探析现代大众传媒音乐艺术论文(精选4篇)
1.探析现代大众传媒音乐艺术论文 篇一
[摘要]现代传媒培育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文化即大众文化。大众文化作为一种现代文化形态,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如下特征:文化主体的大众化,传播手段的现代化,产品生产的程序化,并由此带来文化导向的时尚性、视觉性、消费性等特点及人们对这种文化类型的思考。
[关键词]现代传媒与大众文化 生成 特征 思考
20世纪以来,传播事业发展迅速。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传播媒体日趋多元化,传播手段日趋现代化。传播事业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处在“传媒时代”,我们生活在“传媒社会”,我们所接触和依赖的各类传媒技术、传媒生产方式及大量的媒介产品构成了较过往历史更为丰富复杂的传媒文化。这种传媒文化越来越具有“大众化”的倾向。在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传媒孕育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文化,即大众文化的诞生,而大众媒介的发展造就了大众文化这种新的文化形态,并且承载、扩张着大众文化。
一、大众文化的生成在大众文化研究中所分析的大众文化是一个特定的范畴,它主要是指与当代大工业生产密切相关,并且以工业方式大批量生产、复制消费性文化商品的文化形式。台湾学者杭之在《一苇集》中指出大众文化特指一种都市工业社会或大众消费社会的特殊产物,是大众消费社会中通过印刷媒介和电子媒介等大众传播媒介所承载、传递的文化产品,这是一种合成的加工的文化产品,其明显的特征是它主要为大众消费而制造出来的,因而它有着标准化和伪个性的特色。大众文化除了必然与大工业结成一体之外,还包括着创造和开辟文化市场,以公司规模的行为去组织产品的销售,以及尽快获取最大利润等经济行为。因此大众文化的构成包括畅销小说、商业电影、电视剧、各种形式的广告、通俗歌曲、休闲报刊、卡通音像制品、MTV、营利性体育比赛以及时装模特表演等等,而且它们都是只有在买和卖的关系中才能实现自己文化价值的普通商品。与传统文化相比,大众文化具有一种赤裸裸的商品性,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这种传统的文化与经济的界限被完全打破,两者之间的分界变得含糊不清,人们已经很难辨别哪些是纯粹的文化行为,哪些是纯粹的经济活动。但正是这种兼有文化和经济两种性能的特殊品格,使大众文化比传统的文化形式更容易进入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
文化是离不开媒体的。也因此,在今天媒体社会中,传统意义上的大众文化已经有了质变。原本大众文化是相对于精英文化而言的。如果说,精英文化是高雅、精致、深奥、专业的话,那么大众文化是低俗、粗糙、浅显或易懂的。精英文化是阳春白雪,大众文化是下里巴人。惟其下里巴人,所以受众广泛。但是在今天,只有媒体文化才是真正的大众文化,媒体在组织大众方面的特殊感召力决定了媒体文化的魅力。当然这种魅力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时尚的走向而发展自身的。再者从内容上说,媒体文化是同媒介方式共存的,理解它首先应从该文化品种的生成和它与大众的互动关系入手,而不是从同传统的大众文化(或者说是民间的通俗文化)的联系入手。大众文化与媒体同在是勿庸置疑的。
二、大众文化的特征
大众文化作为一种现代文化的形态,它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区别于以前的各类文化的基本特征。
从文化主本来讲,大众文化的产生依赖于大众社会的形成。这是指社会学意义上的大众社会。大工业生产使人们潮水般地往返于工厂和家庭,潮水般地涌动在都市街道上和各种文化场所。在社会生活中似乎每个人都自由自主,但实际上比任何时候都更加依附于社会或者被社会所整合。在大众社会里存在的“大众”,表现出许多共同的特征。但另一方面,人群的集中和流动,导致了大众的个性消失。都市化的大众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然而他们的生活态度和兴趣爱好又具有趋向性,一种时尚可以很快被接受,然后很快又被新的时尚所取代。如果说以前文化还是少数人的专利,大多数人处于“没文化”的生存状态。那么这种情况就使社会的文化形态发生了从未有过的变化,一个以都市大众为文化主体的大众文化形态脱颖而出,并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
从文化传播手段来说,大众文化的突出特点是以现代传播媒介特别是以电子传媒为载体传播的。从传播学意义上说,传播手段决定了文化的不同样式和形态。从传播的历史发展来看,传播媒介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口语文化、书面文化以及电子媒介文化三个阶段。口语文化的传播是基于人们先天具备的能力,易于受到时间和语言环境的限制,这种文化一般来讲只能形成原始状态的地域文化或部落文化。文字和印刷术的出现使书面文化的传播成为可能。书面文化的传播成为一种破解和使用符号的技术,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更大的绵延性和拓展性,但是书面文化的传播技术只能被上层统治者及其知识分子所掌握,文化传播成为他们的一种文化特权,现代大众传媒的出现,为大众文化的传播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大众文化的瞬息万变、光怪陆离、超越时间、批量生产等特性都是现代传播媒介所赋予的。广播、电影、电视、录音、录像、互联网,特别是微电子技术的出现,使大众文化更广泛地占有时空,但对接受者也产生更大的强迫性。可以说媒体在传播古老文化的同时,也在摧毁文化,在摧毁原有的文化的同时又在制造更多的变种文化,使之与媒体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更加如影随形。
在现代传播媒介面前,文化水平的高低已不成为参与和享受大众文化的障碍。正如口头传播方式产生了行吟诗人和民间传说,印刷媒介产生了以文学作品为主的古典文化一样,现代传媒也培育了一种新型的文化即大众文化。大众媒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策略之一就是与大众文化结盟,因为大众文化是整个社会的生活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不管人们对文化有多少种定义,文化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的交往方式。
大众媒介作为大众文化的主要载体,已经成为“文化工业”的一个关键环节。在这种情形下,媒介所载的文化特征是:生产者与消费者分离,文化成为组织程序的结果,可以机械复制和标准化。媒介所载的文化本质是视觉文化,它不需要对应面本质,文化人物的深层心理被忽略。也有学者认为,传播技术与人文精神会发生冲突,文化被人为地简单化了,长久处于简单化传播环境中的人,必然会逐渐疏远文化,这也并非故作高深。
从文化的生产方式来讲,大众文化的生产是以产业化的形式进行的。传统的各种文化形态其制造者的活动是极富个性化的其生产方式也多是手工式的生产。印刷术发明以后,为文化的传播提供了先进的手段,然而文化生产仍没有形成像现在这样庞大的产业。而大众文化在当代社会中完全是以产业化的形式进行的,这就形成了历史上未曾有过的文化工业。只有文化工业才有规模性生产和巨大的扩张能力,文化工业以及与其配应的市场营销方式使得大众以自己能承受的相对低廉的价格来进入文化消费市场。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关注的着眼点首先是文化工业。文化工业具有两个鲜明的特征:一是文化产品的生产同先进的科学技术紧密结合,使原有的个性化创造纳入到标准化、模式化生产程序中来,形成了批量的生产与复制。二是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的实现是以商业价值的实现为前提的,所以文化产品的生产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更多的是为了消费而进行生产。这就是说,大众文化产品的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工业生产和市场运行规则,满足消费需求是文化生产的基本动力,追求商业价值是文化生产的主要目的。所以大众文化产品的形成完全是一种商业化的制作。只要有市场需求,制作者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模式迅速把它生产出来。
三、大众文化的思考
大众文化貌似自由选择的文化,但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却很可能是某种意识形态的操纵下的大众选择的结果,这是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分析。可以说,大众文化是物化的意识形态的产物。大众自身作为个人的独立选择实际上是极有限的。他们永远追随时尚潮流,缺乏主见,缺乏个性的审美能力,他们选择只是被指定的选择,因为他们别无选择。大众文化机械复制和标准化使大众文化本质上成了一种视觉文化,眼球文化,追求感官的愉快和满足或者追求一种“快感”,文化无论是体现为思想艺术、仪式、习俗或娱乐都是社会群体相互沟通的途径,是一定规模的社群共同需要的产物。而大众文化则偏重于娱乐性,大众文化最为突出的功能就是世俗的娱乐功用。世俗的娱乐性是大众文化生命力所在。法兰克福学派成员之一的泰奥多尔.阿多诺他把大众文化的生产称为“文化工业”或“娱乐工业”。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的《文化工业,作为大众欺骗的启蒙》一章中,他指出人在丧失了自身的自然之后,对快乐的体验存在于幻想之中,在这种幻想里,人摆脱了劳役,而大众文化正是作为这样一种补偿提供给人们的。但是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大众文化成为一种谎言,成为使人忘掉真实的现实的困境,陶醉到虚假的、外在的幻觉中去的东西。他还认为,大众文化中虚假地升华了的自然情感的本能,正是在现实中被压抑和所失去的。
自从法兰克福学派指出大众文化的欺骗性以来今天的媒体文化提供的仍旧是短暂的心理满足,而大众也基本明了自己在媒体文化中获得的快乐的缘由,在这一点上,双方是共谋的,即将受蒙蔽的快乐转换成梦幻的快乐或象征性的快乐。
大众文化在貌似多样化的外表下,通过虚假的满足,牺牲了个体的价值,个性成了大众文化的牺牲品。这不但表现为大众文化本身个性的丢失因为林林总总的大众文化样式本质上标准化、程式化的。另一方面,也表现为大众文化对个体欲望的压抑,从而使人文关怀缺乏。大众对文化的消费只是囫囵吞枣式的快餐式的一种享受而已。
消费性的大众文化涤荡一切,成为方兴不衰的文化主潮。大众文化吞噬精英艺术,一向被知识分子视为高级文化之精致文化、精致艺术、、、、、、也像通俗文化般地追求“大众性”与“普遍性”,追求作为一种商品展示价值与交换价值,而失却了文化、艺术之许诺的乌托邦的功能,也就是说,文化、艺术不再是为了人类未来生活之新的可能性的一切留出空间,以高出于超越于一种在现存之现实形态中被动的默认情形,而变成一种制造娱乐效果(这是大众文化最主要的功能)的高级商品。这是台湾学者杭之在他的著作《一苇集》中指出的。有人也预言,网络时代是大众文化行将就木、民间文化和村落文化再生的时代,这种看法并非没有道理。
参考文献
[1] 蒋原伦著,《媒体文化与消费时代》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1月
[2] 彭兰著,《网络传播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
2.探析现代大众传媒音乐艺术论文 篇二
传媒产业是传播各类信息的传媒实体所构成的产业群, 形式主要有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等。传媒产业作为现代社会中新兴的、也是最具传播力和文化影响力的产业, 在为社会的文化娱乐产业创造巨大价值的同时, 也逐渐被运用于现代商业领域当中。同时事实也已经充分证明, 传媒行业不仅能扩大文化娱乐产业的影响力, 还能助其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所以, 传媒与文化产业的相结合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其在娱乐界到文化界的运用是成功的, 在西方声乐领域的运用也是成功的。通过它强大的传播力量, 也必将为中国的声乐事业的发展开辟出一片天地。
一、中国声乐艺术舞台的发展现状与不足
纵观中国声乐艺术发展的历程和现状,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问题, 并尝试借鉴经验, 用传媒手段打开突破口。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声乐艺术演出事业从创作、到演出、到群众基础以及行业综合发展等方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 甚至是日本、韩国等亚洲发达国家, 我国声乐表演事业的发展水平依旧十分落后, 优秀人才缺乏、舞台萧条、群众基础薄弱依旧是摆在面前的问题。
(一) 基础人才与优秀人才缺乏
人才是一个行业发展的基础与根本, 更是一个行业未来发展最有效的推动力。无论是体育界还是艺术界, 一个行业明星往往会带动起一个国家在这个行业上的繁荣发展。而目前我国声乐艺术领域正是缺乏优秀人才来引发明星效应, 制造社会热度。
基础人才方面, 从近些年艺术类高校的情况来看, 音乐类专业, 特别是声乐专业的报考人数在不断减少, 这一方面与当前社会上音乐类专业的就业难问题相关,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社会上的声乐表演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水平有限, 影响力相对缺乏, 学生乃至社会对声乐艺术的兴趣爱好程度有限。同时, 基础人才的缺乏也注定了优秀人才的产生困难更大、基数更小, 整个行业的发展难以被带动起来。当前在我国还没有能够起到极大社会反响的美声歌唱家, 从而使我国的声乐舞台缺乏一股必要的人气和带动效应。
(二) 演出舞台冷淡萧条
目前, 我国的一二线城市都拥有自身的歌舞团和音乐演出团体, 例如中央歌剧院、国家大剧院、上海歌剧院、哈尔滨歌剧院等等, 甚至一些三线城市也拥有自身的大型剧院和演出团体, 这本是一个很好的发展基础。但是目前除了北京和上海, 我国其他城市以声乐艺术为代表的古典音乐市场都处于相对萧条的局面。不仅演出数量十分稀少, 而且演出质量也相对较低。这不仅不能调动起当地对声乐艺术的热度, 也使自身的文化产业发展和演出市场日益呈现出衰弱萧化条, 更造成了演出团体和场馆的闲置和浪费。
(三) 群众基础薄弱
对于艺术文化领域, 群众基础是一个行业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我国, 声乐艺术的群众基础需要从大众基础和专业群众基础两个角度进行认识。大众基础方面, 声乐艺术在中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爱好者和参与人数多、活跃度强, 而且很多人都愿意参与到合唱比赛、歌唱比赛等声乐活动当中。但是这种群众基础没有被很好地引导和利用, 很多群众维持在相对初级的技术水平和欣赏水平, 专业欣赏和专业学习意愿不强, 这对于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相对不利。
在专业群众基础方面, 改革开放以后, 一些专业素养较高的乐迷越来越多, 对声乐艺术的演出市场起到了很大的支撑作用。虽然2001三大男高音的来华演出和歌剧《图兰朵》在中国的广受追捧, 我国曾经掀起一股声乐热潮, 积累起了大批声乐爱好者。但这种光景非常短暂, 热度快速退却。这不仅是由于三大男高音在帕瓦罗蒂离世后舞台影响力已经相对减弱;同时, 歌剧《图兰朵》在中国的盛行也因为这部歌剧中包含了丰富的中国文化元素, 是这股热潮伴随有一定的特殊性。后社会和媒体对声乐艺术的关注力度也在逐渐减弱, 这对于基础群众和专业群众都是很大的损失, 也为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带来很大阻力。
(四) 作品创作能力有待提升
声乐艺术舞台需要更多的新作品来让舞台的生命力得到延续。当前中国声乐艺术舞台很多原创作品的质量确实存在很大问题, 创作风格陈旧而形式化, 旋律无味不鲜明, 创作素材方面很多也具有很强的政治宣教和功用色彩, 作品的艺术性薄弱。这不仅导致歌手没有新作品和好作品可唱, 艺术事业生命力受到影响, 同时也让广大群众和声乐爱好者没有优秀的作品可以欣赏, 从而大大影响了对声乐艺术的热度和积极性。另一方面, 即便有一些好作品, 由于媒体的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 也不能让这些作品产生很强的影响力。
(五) 传媒利用处于初级阶段
传媒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最强推动力, 但目前我国的声乐艺术舞台正是缺乏这股强劲的推动力和推动意识。我们知道, 作为中国文化之都的北京是中国古典音乐演出最为繁荣兴旺的市场, 其中最大的因素就是北京拥有数量最为庞大的乐迷市场和最为丰富的演出资源, 同时也拥有最为发达的传媒行业作为支撑配合。这座城市中, 每天都有与古典音乐相关的电视新闻咨询、最新的音乐刊物、歌剧的专业杂志, 以及在地铁、公交等公共场合随处可见的演出宣传广告。而在欧美发达国家, 艺术氛围更为浓厚, 媒体对声乐艺术传播的种类和力度也更大, 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二、现代化传媒产业对问题的优化措施
纵观这些问题, 我们能够清楚的发现。每一类问题都和媒体传播息息相关, 都体现出了我国声乐艺术事业在传媒领域方面进行合作探索的缺乏。传媒声乐剧领域的传播力度强化可以增强群众基础、可以加大基础人才基数、可以实现优秀人才的包装、可以提升社会对行业的关注度等等。从传媒角度来看, 最具备影响力的媒体形式主要有电视、网络、报纸、广播、户外媒体五大种类。而这五大种类又通过具有各自特点的传播内容构建, 以及不同种类的传播方式结合来发挥传播效能。在实际运用中, 传播的次数越多、所运用媒体的种类越多、传播形式越新颖, 传播的效果则越明显, 传播力度也越强。所以现阶段我们应当从传媒角度入手, 来进行对我国声乐艺术推动促进方法的进一步探索。
(一) 从包装定位的角度进行艺术家打造
从传媒角度来看, 我国的古典音乐相关产业缺乏一种对古典音乐明星的包装能力和包装意识。而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 许多优秀歌唱家不仅拥有自身的经纪人进行周密的演出联络与时间安排, 同时他们更将歌唱家赋予了明星化、甚至是娱乐化的包装模式。而对于我国从事于声乐表演事业的许多歌唱家, 他们正是缺乏这方面的包装定位。例如近几年在世界歌剧界具有很高声望的女高音歌唱家和慧, 虽然取得了之前华人歌剧界乃至亚洲歌剧界在世界上的空前成绩, 但是在国内的知之者依旧寥寥无几。对于这些优秀的中国歌唱家, 他们缺乏的正是用现代的传媒手段进行宣传和艺术包装。
从包装方法方面来看, 首先要对艺术家自身的人物特点和艺术特点进行突出和优化, 让观众能够对艺术家进行充分认知, 并产生艺术共鸣。在此基础上, 媒体通过加大对歌唱家和相关活动的宣传力度来强化艺术家的影响力, 使艺术家的作品和艺术风格能够更广泛地被人们所认知和喜爱。要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我们也需要从原创歌曲创作角度入手。因为一首优秀而脍炙人口的原创歌曲对于歌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还有一种人才打造模式值得我国声乐界借鉴。我国的声乐人才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成名和发展, 但在地方成名并之后风靡全国的歌唱家却寥寥无几。也就是说, 过去我们所走的道路是以一线大城市为核心, 由地方向一线大城市输送或一线大城市直接进行培养的人才战略。而现在可以进行转变思路, 将人才从地方进行培养和影响力强化。这种思路不仅有利于更好地选拔人才, 同时也对繁荣地方文化事业, 满足地方群众文化需求十分具有帮助。而这种方法的实现也需要依靠传媒产业的辅助。在各个地方的剧院和艺术团体中也有一些十分优秀的歌唱演员, 地方政府的文化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可以充分利用本地的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 从而通过传播来打造能够在本地产生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歌唱家。不仅当地艺术舞台得到丰富, 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起当地群众对声乐艺术的热情, 从而为群众基础培养、人才培养、乃至人才向更大的舞台输送和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二) 群众基础与演出的媒体配合策略
在群众基础的传媒强化方面, 日常传播与活动传播相互作用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日常传播范围比较广泛, 主要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声乐艺术的相关内容传播。电视、广播、网络由于最被人们所常用, 所以是最为有效的传播平台。在传播内容上, 可以采取雅俗共赏的传播策略方向。名家演唱、经典的歌剧咏叹调和优秀艺术歌曲、原创歌曲都是最为观众所喜爱的内容。特别是在原创艺术歌曲方面, 也为很多的音乐家创造了平台, 强化了行业基础。与此同时, 我们还可以通过媒体开展声乐课堂, 更多地传播声乐知识、歌剧知识, 让群众在充分了解和喜爱声乐艺术的同时, 也能够充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准, 从而对声乐艺术产生更高的投入热情。这对于基础声乐爱好者向高级音乐发烧友的转化十分具有帮助作用。活动传播方面。可以通过媒体运作手段, 更进一步强化媒体与当地音乐会、声乐比赛等音乐活动的合作, 强化活动的传播力度, 增强人们对活动的关注度, 从而产生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提升声乐爱好者的数量。
(三) 传播方式的积极探索与拓展
我们已经阐述过, 传播方式的创新是传播力度有效度实现提升的一个关键点。这方面国家大剧院的努力和成果确实可圈可点, 值得借鉴。国家大剧院不仅拥有全中国最好的演出资源、一流的制作能力, 同时还拥有一流的媒体运作技巧。每年的音乐节及大型音乐活动, 国家大剧院都会投入很大力度进行活动传播, 传播的方法和途径也在不断突破和创新。从传播范围上不仅覆盖了电视、网络、报纸、广播, 更充分运用了户外媒体。在多年的重要音乐活动中, 国家大剧院创新性地运用了全城露天直播的形式, 也就是在王府井、世贸天阶、东直门等北京城内最重要、人流最密集广场的八块大屏幕进行音乐会直播, 从而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对古典音乐的关注度和兴趣, 增强了城市艺术氛围, 使古典音乐的热度风靡京城。国家大剧院露天直播的方法不仅可以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推进, 其实在我国的很多二三线城市也可以进行推广, 这对于我国当前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发展具有很强的精神推进作用, 同时对于城市文化氛围塑造和市民艺术水平的提高的推动力也将十分显著。
三、结语
纵观来看, 声乐艺术舞台要在我国获得广泛群众基础, 取得跨越式的发展, 传媒手段的利用将是最好的突破口。要实现这一目标, 一方面需要声乐工作者和相关部门敢于开拓思维、敢于用发展的眼光和热情去推动自身事业, 组织和引进更多高质量的演出、做好日常传播工作, 强化传播基础。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 当前我国的社会的结构和发展形式决定了声乐表演事业的传播活动不能仅仅单凭音乐界的努力, 更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与配合, 让政府可以看到古典音乐、看到声乐艺术的精神力量, 看到其对人们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作用, 从而愿意投入资金和精力来发展这门艺术, 将声乐艺术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进而通过传媒手段进行宣传。这样人们对声乐艺术的关注热情、从事声乐活动的欲望才会不断提升, 最终将声乐艺术在我国真正的传播和推广开来, 让美妙的歌声飞遍神州大地。
参考文献
[1]付琦琦.现代传媒对音乐艺术发展的影响[N].光明日报.2013-10-8.
3.大众传媒与大众文化 篇三
就如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媒体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网络媒体又称为“第四媒体”,它是相对传统媒体即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是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在网络时代,受众拥有前所未有的权力,不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或需要的信息,而且还可以在网上自由发布信息,成为新闻的传播者。网络媒体的出现,给受众赋予了新的内涵,更以他大容量、高速度、综合性的优势,将其触角逐渐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把越来越多的实实在在的个体受众召唤到自己的麾下,并极大的改变了传统受众的索取新闻信息时的习性。而这一切也导致网络受众的心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面对海量信息的焦虑心理,平等参与的平衡心理,获取信息的随意心理。在网络信息超载的现在,既使受众亢奋、激动、产生竞争力,同时也使受众心情压抑、无所适从、困惑不安、产生焦虑心理。而同时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也使受众不可能对网上的的每一条信息都从头到尾逐字阅读,很多都是先看看新闻的标题,有兴趣了在往下看,没有兴趣就直接跳过。针对网络时代受众特殊的心理特征,网络传播者也制定相应的传播策略。突出中新闻,强调新闻深度,在传播的过程中,网络新闻媒体也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加强了报道的深度和新闻背景的说明,满足受众的求知欲,扩大媒体的影响力。同时建立与受众交流的平台,实现传受两方的有效互动。强化了标题意识,增强标题的吸引力。以此来迎合网络受众的心理
电影因为其艺术与商业双重身份的本质属性,必然延伸出艺术探索和轻松娱乐两种相对典型性的受众心理特点。而大学生则是具有特殊意义的青年群体,也是现代电影的最理想的新受众群,那么,中国电影对于大学生究竟有着怎样的位置?大学生心目中理想的中国电影应该是什么样子?当我们深入研究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大学生瞩目的国产电影集中于《没事偷着乐》等后现代主义式调侃戏谑、轻松娱乐的影片,以及艺术探索浓烈、风格独特的《霸王别姬》、《小城之春》等影片,这倒是基本上吻合了大学生青春激情、学术品味、文化意识的整体特点。而《大决战》、《开国大典》,作为国产电影的主旋律,在大学生心目中占有重要位置,这些主旋律电影本身恢弘气势、具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健康向上的主体思想,激情洋溢的表演风格等的独有的特点有关。而因为大学生特殊的文化素养和独立的判断意识,当然他们与主旋律电影之间的关系就不会仅仅是单项的,一维的,而是全面的、辩证的、客观的。他们在真诚的关注中对主旋律电影提出很多的意见,批评态度多于肯定态度,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对大学生对于中国电影在国际化浪潮的推挤下如何生存的看法,挖掘大学生与中国电影之间关系的深一层空间,承载着中国电影的命运问题。
接下来说说社交工具的发展,移动社交工具是一种附身于手机之上,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社交工具,如微信陌陌、米聊,尤其是微信的出现,对微博等网络社交工具产生了巨大冲击。它构建的人际关系和沟通方式打通了传统电信和移动互联网的界线,一经推出便收到了手机用户的欢迎,尤其是青年受众。它与传统社交工具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移动性与及时性,可以随时随地即时的发送消息,避免了传统网站社交工具的弊端。二,自媒体化与整合性,个人可以利用数字技术向他人传播信息。三,隐私化与个性化,微信在其设置上尊重了用户选择,提供专门的隐私设置,并且在朋友圈中的使用中,信息仅为朋友间开放,大大保护了隐私。四,服务性与到达率,微信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由于其有拉黑与隐私保护功能不仅避免了骚扰并且凸显了其服务性,如语音服务,邮件提醒、离线提醒等,在传播上,保证了信息传播的到达率,是一种一对一的传播。然而微信也并不是全能没有缺点的,一是比起电脑,手机没有强大的CPU,处理信息并无优势。二十微信虽能传递语音,但却无法取代电话的即时性。
青年受众是大众传媒受众群中最活跃的群体之一,也是大众传媒最为重视的受众群体之一。对于青年受众来说,大众传媒可谓是他们的“师与友”。广大青年受众将大众传媒视为获取知识的途径,青年受众对信息与知识的需求最为迫切,尤其对新科技、新理论等新知识更为敏感,求知欲望强烈。由于青年受众在消费领域往往走在时代潮流的前面,更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需求所致,青年受众对新事物的好球心强。敏感性高,对新知识的接受速度快、求知欲强,对信息选择性强,对潮流的趋同性强。对传播媒介来说,拥有青年受众的多寡就和青年受众方面均表现出高度重视的态度,并也为之付出巨大努力。达到了一定的效果。
那么大众传煤怎么更好的是服务于青年受众呢?我认为,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做些努力:一,适应青年特点,搞准媒体定位。二,提高传媒素质,满足青年需求。
三、真心传媒声誉,重塑传媒新形象。四,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介,网络媒体需要逐渐建立一套规则与自律机制。
4.探析现代大众传媒音乐艺术论文 篇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以影视和网络为代表的大众传媒已经成为人们接受信息的主要途径。而现代社会的大众传媒也以一种全新的方式, 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影响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这种影响也体现在人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上。
1 大众传媒与法律意识
大众传媒是所有用于向广大受众传递各种信息的物质载体, 传统上指传播范围广大的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六种传媒, 前三种称印刷传媒, 后三种称电子传媒。今天的电子传媒则应加上依托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等新兴传媒。在狭义上, 大众传媒特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种传媒及互联网。这些传媒与新闻传播关系密切, 即以新闻传播为重要使命, 因此又被称为新闻传媒[1]。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 电视、计算机的迅速普及, 新一代传媒深入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我们的思想也备受各种信息的强烈冲击。这种冲击必然带来意识、情感、习惯等多方面的反思和改变。我们的法律意识也同样处于这种冲击和影响之下。
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观念的基本构成要素, 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思想、评价的总称。法律意识受现实社会关系的制约, 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从认知阶段来看, 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前者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认识的感性阶段, 是对法律现象表面、直观、自发的反映;后者则是主体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 是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理论化的反映。从法律调整过程来看, 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立法意识、执法意识、司法意识、守法意识和法律监督意识。从主体角度来看, 还可以将法律意识划分为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2]。
2 现代法律意识
现代法律意识可以表述为:能够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代特征, 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同步的, 信任法律、尊崇法律的积极思想观的认知、掌握程度;具体来说, 即对我国法律制度表现为法律至上、权利本位、人权保护、公平正义、权力制约意识等。法制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一个先进的与社会文明进步同步的法律制度要想获得成功, 必须依赖于操作运用这些制度的人 (与所处时代相匹配的) 的素质, 具体来说就是人的创造性能否得到发挥取决于社会主体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的现代化, 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想方式、情感意向和人格特征的现代化。只有一个国家的绝大多数人民从心理态度和行为上与法制现代化进程相互协调, 这个国家的法制进步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因此, 一个国家国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程度往往会体现一个国家法制现代化的程度, 所以公民是否具备现代法律意识也是考察一个国家法制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所以如何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 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3 大众传媒对人们形成现代法律意识的积极意义
3.1 形成现代法律意识———时代的要求
人类社会的发展, 在于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需要产生了人类社会。但是, 需要并不一定引起行动, 如对法律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人们会迅速产生使用法律的行动。法制化的社会, 一方面是指通过立法系统的决策活动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另一方面是指法律应成为每位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但美国传播学者约瑟夫·克拉帕曾提出过传播学理论中的“选择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对于受众来说, 总是愿意接受那些与自己固有观念一致或自己需要、关心的信息, 回避那些与自己固有观念相抵牾的或自己不感兴趣的信息[3]。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 人们对于法律感到陌生, 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或指控别人, 对许多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的侵权事件, 老百姓却安之若素、习以为常, 缺乏运用法律保护自我权利的现代法律意识。甚至少数领导干部长期处于权力层的地位, 习惯于对别人发号施令, 以权代法, 也习惯于接受更高权力层对自己的行政命令, 权力的长期强化, 形成了一套“权力价值观念和体系”, 因此对法律的约束感到很不习惯。老百姓长期处于接受与服从及被支配的地位, 更喜欢接受权力的庇护, 而不愿去惹法律的“是非”。这种法律意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极为不利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个人追求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和依靠法律促进个人自由发展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 人民需要享受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幸福的愿望更加迫切。所以推动人们法律意识向现代法律意识转变是时代的要求。
3.2 大众传媒对人们法律意识的深刻影响
进入新世纪以来, 随着以数字影视和互联网为突破口的传播新媒体迅速普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联手共进, 中国的传播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人们对大众传媒的使用, 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广泛、不可或缺, 人们难以逃脱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大众传媒的深刻影响。大众传媒为社会提供新闻、信息、出版物、广播和电视节目, 使人们了解世界上所发生的各种事件, 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在人类历史中, 传媒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发挥着如此巨大的作用。大众传媒制造着社会现实, 左右着我们的视听, 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 当今社会已经是一个传媒世界, 当今社会所有重要事件的发布和信息的获取都离不开大众传媒。所以在这种影响下, 文化与法律文化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作为法律文化一部分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促进人们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逐步实现向现代法律意识的转变。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 中国传媒在法律文化深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巨大的作用;或者, 还应当说, 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没有传媒作为平台, 没有传媒作为发现者、选择者、翻译者, 没有传媒的传播与放大作用, 法律规则不可能如此深入中国文化与中国普通百姓意识形态、行为规范的深层。人们通过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各种法律规范, 学习法律知识;通过专家对法律事件的分析, 可以提升对法律的认识;并且可以依照他人成功的法律维权经历, 在自己遇到类似问题时也诉诸法律。随着普法宣传、法律报道的越来越广泛, 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正在越来越多人们的思想中形成, 并将此付诸实践。在人们的意识中, 法律已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国家文件, 而是实实在在帮助人们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
3.3 大众传媒对人们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积极作用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见, 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对人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种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制节目对人们法律意识现代化的促进。进入21世纪, 在我国的电视节目中出现了一支新的生力军, 那就是法制节目, 而且法制节目随着我国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日益丰富, 从“以案说法”到“今日说法”再到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的开播, 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各台都普遍开办了法制节目的栏目。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电视传媒已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法律问题,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人们对法制节目越来越感兴趣, 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关注法律问题。所以伴随着法制节目收视率的提高, 媒体也更加注重对法律问题的深入报道, 知名法律专家、学者也纷纷现身说法, 使更多的人愿意关注法律问题, 学习法律知识。可以说, 这是大众传媒与人们的一种良性互动, 更是大众传媒对人们法律意识的一种积极促进。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热播, 并受到不同层次观众的喜爱, 充分说明人们对法律事件的关注和对法律理论和知识越来越感兴趣。传媒运用自己所发现的案例以及对法律的翻译和解释, 使法律成为人们生活的规则, 而不是停留于社会规则, 在成文法与普通老百姓之间建起了沟通的桥梁。人们通过来自于传媒的报道与介绍, 增强了对法律规则的认识, 并容易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浓厚的舆论氛围, 使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人们不仅知法守法, 在自我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 还会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正是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对人们法律意识产生的积极影响, 即在提升个体法律意识的同时, 积极促进整个社会群体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2) 大众传媒对于民众参与法律制定积极性的提升。现今社会, 法律的制定已不只是立法者的事情。由于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 民众也积极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工作中。为了适应这种民众参政的积极性, 党和政府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询问、吸收广大民众的意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并通过电视向全国直播, 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取意见;2005年10月2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吸纳了许多意见的物权法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此前, 物权法草案和修正草案曾2次公开通过网络征询基层民众的意见。这一系列引人关注的事件, 既标志着中国民主立法的进程, 也体现了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传媒这一先进媒介对人们参与国家事务的促进作用。试想如果没有这些新兴媒介, 就不会有如此众多的民众参与到国家法律的制定与修改中。而民众广泛参与国家社会生活不仅促进了社会的民主进程、法治化进程, 民众自身的法律意识也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提升, 而这种提升正是现代法律意识的要求。
(3) 大众传媒促使人们对法律事件的深层次思考。大众传媒对法律事件的深入报道往往会加深人们对法律事件的认识。在报道中往往会带来一些法律专家、学者的深刻的法理分析。人们在对专家意见的解读中, 不但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而且会更加主动地以法律的思维去思考社会事件。这种广泛的思考不仅会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 也会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公正。这方面典型的案例就是“许霆案”。许霆一审被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经过媒体的报道, 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也引起了人们的大讨论, 一时间专家学者、普通民众纷纷通过各种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 尤其是在网络上掀起了广泛的评论热潮。根据美国新闻学学者马克思韦尔·E·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的“设置议题理论”, 传媒在一定时间内选择某个议题进行强调报道, 使所选择的问题构成社会舆论的中心议题, 目的旨在使传播媒介选择并强调的问题对改变或坚定公众的态度产生强大效果, 或形成统一认识, 或引起关注和重视, 或提高“知名度”, 使某人、某事得到好评或相反。传媒从以往的消息传播媒介进化到了公众话题的设置者。事实证明, 如果在某一时期媒体突出强调某些问题, 其对公众的影响是十分惊人的[4]。“许霆案”一段时间成为媒体关注和讨论的焦点社会问题, 相关的法律思考层出不穷, 可见传媒对引导公众思考的巨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直接体现为法院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对“许霆案”改判。在这一过程中, 参与民众的法律思考和意见正是人们法律意识向现代法律意识迈进的真实反映。也正是在现代法律意识的推动下, “许霆案”才能得以按照社会公正、公平的原则得以改判, 而公正的审判也将进一步推进公众对今后法律事件的理性思考。这种理性思考也将不断推进人们现代法律意识的进程。
以上论述, 只是从简单的几个方面对大众传媒对人们法律意识的影响和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意义做了一些基本阐述。其实对于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大众传媒而言, 其对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影响可能远远多于本文的论述, 而如何更好地利用大众传媒推进人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也是我们应当积极探究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洪伟.大众传媒与人格权保护[M].上海:三联书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5.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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