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安全讲话稿(共11篇)
1.法制副校长安全讲话稿 篇一
各位老师 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防止校园伤害 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学校占51.44%,这一调查表明,学校竟成为家长们最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方。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小学生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就是说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可见,防止校园伤害,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多么重要。
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艾滋病等。下面我就几个主要的方面谈点看法:
一、交通安全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好。公路是越修越宽,可是修路的速度总是赶不上车辆增加的速度。近年来,中小学校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的一大杀手,同学们往来学校大多数都是骑车。为了适应这种现实,要求同学们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骑车时要注意力集中,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车辆和行人,根据新的交通法规,不满16周岁的同学禁止骑电动自行车。
二、 饮食安全
现在,有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惜冒险干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生产、销售一些劣质、变质的食品。我联校周边也同样有一些小摊小贩出售这样的食品,可是我们的同学就是不太重视这些方面,试想,如果发生食物中毒,他们会为你的安全负责吗?恐怕早就逃之夭夭。因此,同学们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一看有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如果没有这些内容,那么这样的食品不能购买,更不能食用。同学们就餐最好是在家或者在学校食堂。
三、网络安全
目前,电脑已飞入寻常百姓家。一敲键盘,世界尽收眼底;轻点鼠标,四海任我遨游。网络展现给我们的是一个令人神往的、美妙的虚拟世界。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网络进行破坏活动,一些缺乏是非判断的学生很容易在网上上当受骗,因此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禁止上网吧。同学们在家里上网时,要自觉拒绝坏的信息。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许多曾经沉迷于网吧的同学,他们已经深受其害。一方面,网吧中,空气混蚀,烟味、汗臭味,味味俱全,机器声、脏话声,声声刺耳,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电子海洛因”充满刺激、惊险和浪漫,使得众网迷对上网有着极强的心理依赖,轻者影响学习、身体,重者致使心理憔悴、精神崩溃。还有些小网迷为了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课间安全
下课活动时,同学们和老师们要时刻注意安全,不许打闹奔跑,课间不搞有危险的活动,体育课,大扫除集体活动等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上下楼梯时轻声靠右行,走出教室时不要拥挤。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关爱生命最重要的是加强安全防范。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将可以避免,希望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校园宁静,让学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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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制副校长安全讲话稿 篇二
一、副校长成为“附校长”的表现
1. 传声筒。
由于校长在学校一切事务上拥有最后的决策权,加上大多数校长都喜欢班子成员不折不扣执行自己的意图,按自己交代的话去办,否则就不高兴,这样自然就培养了一批只会“传声”而不会“谋事”的副校长。而班子成员呢,为了讨领导欢心,自己得个省心,怎会想半个偏差,只要是校长交代的,哪怕是有缺失的也低头去做。这样就养成了学校的事大多是校长包办的,班子只能揣摩校长意图执行而已,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思维。
2. 和事佬。
当校长遇到棘手的事或与下属出现矛盾冲突时,不少副校长便在当中无原则地和稀泥,最后是不了了之,啥问题也没解决。
3. 变色龙。
有的副校长在安排教师做某事前信誓旦旦甚至打保票,可是出了问题时又责怪教师这个做得不对,那个做得不好,并在校长面前落井下石,这样的副校长是个典型的只会讨好校长的变色龙。
4. 糊涂虫。
不少副校长认为自己不处于落实事务的部门,是个无足轻重的位置,加之不少校长也是这样看待,并把一些具体事务性的工作绕开副校长,直接交付各部门的主任们给办了,所以就导致副校长们凡事都不想揽过来,把担子全卸给下属,自己甘当糊涂虫。
二、副校长不为“附校长”的做法
要使副校长真正成为校长的得力助手,起到上承校长,下启下属的作用,就必须摆脱副校长的附庸地位,做个敢做有为的真正意义上的副校长。
1. 定好位。
校长是一校之主,在学校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校长的权威是一个学校集体威望的象征。因此,任何一位以学校利益为重的副校长,都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甘当配角,维护校长的核心地位。虽是“配角”,但却能在自己分管的领域里独当一面,能在“配角”的位置上行其政,负其责,对于分内的工作也可大胆用权,但注意勿独断专权。考虑问题、布置工作,都要从全局出发,绝不能以自我为圆心,以分管工作为半径画圆,更不能以维护局部利益为由与校长分庭抗礼。
副校长的工作性质也决定了他在工作中既要主动、积极,又要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在主动之中掌握分寸,到位而不越位,尽职而不贪职。
2. 做好事。
副校长的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对上,按照上级和校长意图,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对下,带领分管教职工把本职工作搞好。因此,副校长要独当一面并当好校长的助手,就一定要具有实干的精神。作为分管校长,一定要带好自己的部下,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上,理出明晰的工作思路,精心安排,大胆实施,创造性地干好本职工作,对于校长身边繁杂的事务,副校长要主动为校长分忧,当好“后卫”,将问题解决在自己这一级,尽量不上交矛盾。
3. 参好谋。
副校长是学校集体决策的参与者,要善于当好校长的参谋,以协助校长作出正确的决策。这就要求副校长在工作中要经常深入分内的工作一线,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分析利弊,全面论证,为校长和集体决策作出决策分析,提供决策依据,撰写决策方案。在参谋中做好两点:一是实事求是。既不隐瞒矛盾和问题,不掩饰事物的缺陷与不足,也不夸大其词。二是不影响团结,不损害全局利益,不违背原则,不打“擦边球”,不出“鬼点子”“歪点子”“馊点子”,一切以整体和大局为上。
有时,副校长在工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场面:“校长、书记这样说的。”“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安排我们这样做的。”这些话的言外之意就是听校长、书记的,或者听各个部门领导的,副校长说了不算。这时副校长的感觉就是:不在天上,不在地上,不在前面,不在后面,整个卡在半空中。说这话的人不一定有恶意,不一定不服从副校长的分配和安排。有时,可能是校长、书记和主任们的安排在前,副校长的安排在后,按职责范围和先入为主的原则,说这样的话属于正常。假如站在教职工的角度想一想:自己作为一名普通教职工,不这样说又该怎么说呢?或许,委婉含蓄的话语会让你听起来更加顺耳,但实质是一样的。这时你如果笑着说一句:“先来后到,谁先安排了就先干谁的。”大家的窘态就会顿时消失,既不伤害教职工的面子,也不妨碍自己吩咐教职工要做的事。至于“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已经安排”的话,更不能在意,下属把工作都安排好了,这本身是件好事,你只需要指导和监督就可以了。
4. 搭好台。
3.法制副校长讲话 篇三
桂城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叶聪华
同学们: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动手打人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 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转载自经济生活网,请保留此标记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 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 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桂城中心小学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2014年)
桂城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叶聪华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 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章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共七条(七十八条—八十四条),包含下列条款: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小学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6至14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 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举例:
(二)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举例:某学校14岁的学生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超然、大伟的行为就触犯刑法,最后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法律不会因为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三)10周岁-16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 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三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学校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 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罪行法定
3、罪刑相适应
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某派出所办理的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新增罪名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
(四)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 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规定:
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
2、罚款(1元至10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
3、警告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
刑罚:
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
2、无期徒刑;
3、死刑;
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
5、管制(三个月至2年)。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 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通过今天的学习,使大家懂得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大家回家能够提醒家长依法办事,那么我们的学习目的就达到了,谢谢大家!
4.法制副校长讲话1 篇四
(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做守法好公民
新泉派出所李雄平
今天我给大家上节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当前,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建立健全,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一件大事。守法与犯法其实只在一线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运用法律常识去指导自己言行往往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拯救自己;而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法盲则会不知所从、一味蛮干,不可避免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人生最大的痛苦和悲哀莫过于失去自由,失去自由、身陷囹圄时才知道法律的无情和自由的宝贵。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美好的学生时代,他们也不是生来就是坏孩子,他们原来也曾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们不严格要求,结交了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贪图一时的享受,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逐步从一名优秀的学生沦为失足青年,可以说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不是别人而是他们自己,是他们自己首先放弃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弃了对自由和人生的正确追求,也就放弃了自己,教训是发人深省的。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旷课、打架、衣着不整、吸烟、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法律在一个人的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懂法律知识的人叫做”法盲“,法盲在生活中容易吃亏,在工作中容易碰壁。一个人必须先懂得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才能将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有助于增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具备防范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啊!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古人云:”立身成败,在于所染。染苍则苍,当黑则黑“。青少年就是这么一个易染的群体,青少年一旦染上恶劣习性,人生观和品德就会向坏的方面发展,到头来只有走向变质和堕落,成为社会的渣滓。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英国著名文学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达到一切雄图的阶梯“。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重的小事做起。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矗
5.法制副校长讲话稿预防犯罪 篇五
该院挑选的法制副校长包括全市优秀公诉人、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了法制宣讲团。宣讲团成员积极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定期开展法制课
进行法制宣讲活动,收到明显效果。
一年来,该院与方城县所有中小学校达成协议,由宣讲团成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同时,为各校举办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知识讲座,并将此活动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并且编制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现实法律问题”系列讲稿,深入社区为群众普法解惑,帮助他们从法律角度认识和分析问题,引导他们依法反映诉求,化解社会矛盾。
活动期间,该院组织师生、家长召开座谈
6.中学法制副校长国旗下的讲话 篇六
大家好!
同学们,今天,你们是正在校园的花朵,明天,你们将成为建设祖国、为五星红旗增光添彩的优秀人才。希望同学们在学生时代,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还要特别注重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学法、守法、护法、用法、崇尚法制的观念,因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才,首先,必须是一名热爱祖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的合格的公民,同学们,众所周知,我们的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师资力量雄厚、校风学风优良的学校,能成为这样一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倍感自豪。
近年来,在我们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下,广大同学们的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在这几年里我们学校的校园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从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已步入“人防、物防、技防”的系统模式,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此,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通过多种形式,投入到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中去,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
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当前,正值今年的“法制宣传周”活动期间,学校正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活动,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3、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中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我们将在法律的天空下享受自由。
7.安全法制副校长的述职报告 篇七
在我们无暇顾及时间时,时间早已匆匆流逝,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想必我们需要写好述职报告了。快来参考述职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法制副校长的述职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人XX年8月参加工作,XX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学一级教师,大学本科学历。20xx年8月起担任法制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在校长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下,我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满腔热忱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现将这一年的工作述职如下:
主要工作及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牵系整个平安和谐社会构建。为此,作为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我深知安全工作必须万无一失,安全工作一失万无的道理;深知自身工作责任的重大。于是我努力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熟悉各种安全知识,积极参加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班的网络培训学习,特别是注意加强安全卫生方面的业务学习。
(二)、找准位置,明确职责
作为分管学校的安全、卫生工作的副校长,我知道自身工作处于承上启下、中间协调、局部管理的工作实质。鉴于此,在工作中,我坚决贯彻执行学校行政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做到一个声音讲话。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并将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思考出具体的应对思路,及时给校长汇报并提出参考意见;做到不越级,不武断,不自行其是。
(三)、团结同事,求真务实
团结才能出效益,和谐才能保平安。在学校安全卫生工作中,我努力团结好所有教职工,真诚听取老师们的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对老师们提出的问题做到静心倾听,正面引导,不说大话,不讲空话。求真务实,分解落实安全卫生的责任,切实做到安全卫生工作处处有人问,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四)、真抓实干,共创六中安全卫生校园
1、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和养成教育”。
成立由老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学校常规检查组,每天对各班及包干区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利用集会教育学生做到“三管”:管好自己的口,管好自己的手。利用全校大扫除,让全体学生参与劳动,培养学生爱劳动的习惯。现在我校学生已形成良好的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清洁卫生等行为习惯。学校课桌不再有人为损坏,花草从没有人破坏,全校学生已养成了清洁、文明的行为习惯。
2、加强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工作
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在不同季节对学生进行各种传染病的宣传和预防,督促学校卫生员坚持做好晨检日报工作。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学校食堂职工进行卫生培训,强化食堂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堂卫生监管,定期不定期的检查食堂卫生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所要求的进货索证、食品留样制度。这一年中,我校先后通过了教育局、药监局对我校食堂的量化评级。
3、落实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无小事,从小事入手,沉下去,和总务处一起每月坚持开展一次全校安全隐患检查,加强对传达室、宿管人员的日常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结合上级安全检查、香河县平安校园创建,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月,理清了学校消防水路,修理了学校监控系统。10月,对学校过期灭火器重新灌装,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更新、添置了消防应急灯、疏散应急标志。通过了教育局、消防大队的消防安全校园验收。
4、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宣传及专项活动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利用校会、班会课,橱窗,国旗下讲话,校园网络,等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精心准备,措施落实,有的放矢,做好安全专项活动。今年9月集中对住宿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了舍管员、值宿老师、行政值班领导共同检查学生到室和就寝的点名、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9月15日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进行了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对全校师生进行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培训指导,使全校师生员工能学会有关的灭火方法和逃生能力;开展法制宣传讲座,提高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12月22日,印发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宣传道路安全知识和要领,利用家校共建,确保学生的道路安全。
迄今为止,我校未发生过一起因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的较大校园安全事故。
廉洁自律,敬业奉献
积极参加学校支部组织的党性党风廉政教育和有关反腐倡廉法规的学习,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地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努力把为师生服务,为学校发展奉献,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学校经费紧张,在实际工作中,不依不等不靠,凡是自己能做的一些简单的修理,自己动手,不用校外人员,尽可能节约学校开支,使学校有限的经费能用在刀刃上。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8.安全教育副校长讲话稿 篇八
大家好!
炎热季节即将来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是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发生了数起溺水事故。多名孩子溺亡,令人十分痛心。系列溺水悲剧警示我们:预防溺水,责任重大。现在开始进入天气炎热时节,预防溺水必须引起学生、学校、家庭的高度重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校做了一系列工作:在班主任会议上反复强调,应把防溺水作为目前安全教育的重点;
6月30号,组织学生认真观看了防溺水教育视频,并在之前发放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收回了《回执单》;在周边水域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语;在教学楼、校门口设立了“严禁下河下塘、下塘洗澡”的天天警示语标牌;学校出了以“防溺水”为主题的黑板报、制作了“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栏,并布置各班出一期防溺水的手抄报;学校还安排了教师对周边水域蹲守和定期巡查;今天,我们又将在这里举行庄严的“防溺水”宣誓活动。为防止溺水,学校全力打出上述组合拳,其目的就是要求同学们
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远离危险水域;
二、将所学的“防溺水”知识用于实际,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听从家长教导,严守学校纪律,绝不私自下水。
四、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要敢于劝阻、抵制、揭发私自下水行为。
五、发现有人落水,应在岸上大声呼救或抛掷救生物,绝不贸然下水施救。
为了搞好本次宣誓活动,我们将请一位学生代表上台来带领大家一起宣誓。请大家要严肃认真,听从学生代表的指挥,庄严的举起你的右手。学生代表说一句,大家跟着说一句,声音要洪亮整齐。
同学们,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弥足珍贵。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不不容忽视。
你们的身上不仅寄托着父母和亲人的希望,更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你们的生命安危,不只是你个人的事,还关乎着父母、亲人、学校。因此,大家必须自觉增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杜绝悲剧的发生。
9.法制副校长安全讲话稿 篇九
各位家长:
大家好!感谢您能从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参加我们今天召开的学生家长会,说明大家对自己的孩子都十分关心。我知道大家都很忙,但这是我们的孩子,孩子的教育刻不容缓。
我作为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今天和各位家长主要谈一谈学生的安全工作。
学校非常重视安全工作,多次召开领导班子和班主任会议,反复强调要将学生安全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列入到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各方面对此高度关注,我们更是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全国性大型调查发现,安全事故已经成为青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我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有将近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校园安全涉及到青少年生活和学习方面的安全隐患有20多种:如打架斗殴、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溺水、毒品危害等.这些时刻威胁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别是近段时间,有好几期溺水事件的发生,还有校园安全隐患问题,国家教育部已将安全教育列入工作重点,并明确提出:要把 1 / 6
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全面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不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关于学生安全的道理,家长和同学们都知道不少,这里我就不多说了,今天,我只谈两个方面的话题:
一、介绍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
1、技防:我校现有10个摄像头,无死角360度旋转监控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
2、人防:我校由学校领导、各班班主任、门卫等26人的护校队护校。每天有值日领导、教师、门卫和宿管等10人,负责学生在校及放学期间入校、离校等安全工作。
3、关于学生请假制度。学生实行双假条请假制度。学生周末回校有事或生病请假,必须家长请假,不准学生自己请假或叫别人代请假。上课期间,发现有学生缺课,我校会迅速查明原因,班主任会尽可能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4、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每周入校后,到周五放假,全体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出。真有事需要回家,需要外出看病,必须经班主任批准。
5、平时的安全教育。每年新学期的开始,教师带领学生学习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领会一些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学校每月举行两次“地震应急演练”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每个学期学校组织几次安全 2 / 6 教育会,班级经常举行安全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利用升旗时间,课间操时间,对学生中一些有碍安全的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二、第二个问题我谈一谈家长在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虽然我们有严格的管理,也不可能时时处处将每一个学生都在老师的掌握之中,这就是俗话说的“手再大也捂不过天来”;虽然我们多层次的安全教育,也不可能达到每一位学生都能按学校的要求去做,这就是常说的“教育不是万能的”;所以还需要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这就要求家长和学校能够统一认识,澄清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1、关于孩子的监护问题。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对学生进行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进行引导和管理。所以,那种“把孩子交给学校”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培养责任是推脱不掉的。
2、防溺水教育:当前,气温已逐渐升高,高温炎热,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高发期。教育部通报,仅4月下旬,全国有16名学生溺水身亡。5月份为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月,学校就防溺水工作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今天的家长会。在此要求家长要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孩子的看护责任,严格教育孩子做到“六个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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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安全教育:全体家长一定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乘坐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营运资质、过期未审、未投保的营运客车;不乘坐乘坐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危险车辆;行车途中,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下车时,不拥挤,不推搡,不跳窗下车;下车后,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违章过马路,不在外游玩,准时回家。
4、人身安全教育:请家长留心注意孩子平时结交的人员,不要让孩子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往,不要随意与陌生人交往;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平时外出,家长一定要做到“四问”:去哪里,跟谁去,做什么,什么时间回来;要按约定的时间回家,不得私自在外留宿;注意用电用火安全,预防触电、火灾事故;学生如生病、有事不能按时上学,家长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等。
5、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尽量在家或食堂吃饭;不暴饮暴食,也不挑食节食;购买包装食品、饮料,要看清保质日期,不食用过期的、霉变的饮料和食品等。
6、财物安全教育:请家长不要给学生过多的现金,更不要让学生将过多现金带到学校;要注意保存好个人的物品,不要给孩子购置过多的高档、名牌商品。
7、网络安全教育:请家长不要给学生配手机,很多学生往往利用手机上网,接触到不良的信息和心怀叵测的人,不仅不利于孩子的学习,而且还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带来严重的人身伤害;教育孩子不得到游戏机房、网吧等未成年人禁入的场所;家庭上网,家长也 4 / 6 要关注,不准上青少年不宜的网,不准浏览色情、暴力、反动宣传类的不健康的网页,不准在网上玩游戏;教育孩子学会利用电脑网络学习,养成良好的健康的上网习惯。
8、心里安全教育:家长平时在家里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让家庭成为孩子温馨的港湾;平时要多和孩子谈心,关心孩子的生活细节,关注孩子的身体和心里变化;不要一味在学习上给孩子施压,正确对待孩子的考试成绩。
9、法纪安全教育:教育孩子遵守法律,遵守学校和班级的规章制度;平时要加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品行;严防孩子参与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偷窃、贩毒吸毒、行骗造谣等违法事件,教育孩子成为遵纪守法、健康文明的国家公民。
10、正确看待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教育。现在,孩子少了,家长对孩子疼爱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但是对于老师的批评教育同样也需要正确理解。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老师对每一个学生都没有仇怨,或许对学生的批评教育不同的老师使用的方法不同,但是每一位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没有老师的批评教育,别说成才,有的可能连人也成不了,因为安全没了保障。
今天说的这一些话,其实就两字——“安全”,希望各位家长支持、理解、配合学校的工作,让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安全、健康地学习、成长、成才。
谢谢大家!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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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制副校长讲座 篇十
戴志豪
同学们,大家好!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今天我主要从学校德育工作、政教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它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下面就是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就是前些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平时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02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某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 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用法……
最后还是祝愿大家学习愉快,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11.方教忠 法制副校长开学典礼讲话 篇十一
采桑湖镇派出所所长
方教忠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采桑湖镇中学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盛典,在此,我代表采桑湖镇的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
众所周知,我们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具有光荣传统、雄厚师资、良好校风的中学。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我就结合典型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讲座: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80年到1995年16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
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1、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16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2、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致轻微伤。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9)卖淫、嫖娼(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中学“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13892.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抢劫罪。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02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上认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视警匪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02年间11月9日凌晨2点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在2000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验钞机1台、高梁酒2瓶、乘风牌香烟10包、富健牌香烟8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
2、追逐、拦
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00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2000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某某、陈某某骂他,就伙同林某在后楼操场拦截杨某某、陈某某,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五)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000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以某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某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某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该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某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鳍约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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