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机构

2024-07-28

留学中介机构(精选15篇)

1.留学中介机构 篇一

如何选择留学中介机构?

2013留学申请的高峰期来临,越来越多的学生加入找中介的行列,相信很多学生都有这样的问题:留学机构这么多,我到底该选哪个??选留学中介的过程拼的是体力和运气,看你有多少力气跑多少家去细细比较?你有多少运气碰到真正靠谱的顾问?虽然留学届时有爆出“冤案”和“控诉”,但是小编认为那毕竟还是少数,对于疲于应付考试,没有大量时间搜集和判断留学信息的学生来说,选留学机构时OK的,毕竟这个行业能发展起来也代表了它的价值。但如何选择呢?小编有几个建议:

1.留学机构类型:“中介” or “非中介”

留学机构分为两种:“中介”和“非中介”。中介是指和国外某些大学有合作项目的机构,拥有教育部认证资质,学生申请合作项目,非常容易被录取,有些学校甚至可以免考录取。当然学校排名一定是靠后或者没有排名的。如果学生成绩很一般,很想出国,不在乎学校名气可以考虑。“中介”代表公司有启德、华恒等。“非中介”没有合作院校了,一般申请实力比中介强很多(具体百度之),代表公司是太傻、申友-DiySmart等等。

2.公司规模:“大品牌” or“中型公司”or“小作坊”

大品牌? NO!

在手机或者快速消费品等行业,一个公司和品牌是用同样的质量体系和检测标准,每一款产品质量一样可靠,但留学服务完全不一样,几乎是2-3个顾问决定了你的命运,虽然每家公司都会有统一的监督,但事实上,不出事的话,基本没人去细究。所以大品牌不等于保证,而且大品牌的顾问一般都几十个服务对象,精力有限,享受的服务也是有限的,小编最不推荐的就是大品牌。

小作坊?Maybe!

留学行业有很大的流动性,业内有实力的人经常会出走另起炉灶,创办新的公司。所以有一些刚起步的小作坊值得挖掘的,但最大的风险在于,小作坊起步一定会借用在之前雇主做的案例,之前雇主一定不爽,因此双方可能会打官司。一旦官司缠身,那服务一定会打折扣,很多小公司就这样死掉了。你有胆量选吗?

口碑不错的中型公司!最靠谱!

1.中型公司经历几年的发展,积累了申请经验,在申请技术上是值得信任了,而且一

般不会存在一个顾问身兼几十个学生的情况,学生享受到的服务有保证,加上口碑还很好的话,那就完美了。一般中型公司属于发展期,对服务和质量比较重视。

2.中型公司和大型公司的差距在“钱”上,有没有“风投”进来决定这家公司

会不会发展为大型公司,当然能不能拿到钱要看老板的意愿了。相信了解几家教育行业龙头背景的人都清楚是怎么回事。

3.申请环节中一定不能容忍的几件事情:

1:申请过程不公开透明,即,申请用的邮箱掌握在中介手里,学生无法直接查看申 请进度和录取结果,都是通过中介公司转告。虽然听起来有些荒唐,但是很多中 介公司确实如此。特别是比较懒的学生容易上当,以为交给中介就万事大吉,但

可能被暗箱操作,把你送到合作项目,中介赚取学费的提成和回扣。

2: 申请过程中,要求学生提供文书初稿,(PS: 要你干嘛?)而且学生把留学交给中介,不会在申请上花很多心思,学生提供的初稿不靠谱的。

4.可以考虑选择在你申请专业上比较牛的公司

比如金融、大商科、CS、EE这些主流方向都是有不同公司比较强大的,可以细细分析一下他们的案例就知道了。我认为申友-DiySmart 就是金融专业毫无疑问的NO 1。

5.一个靠谱的值得信任的签约顾问,非常重要!

签约顾问对你的负责和重视程度非常影响服务团队对你的重视。虽然有人说签约前和签约后会“变脸”,但是小编认为这也是少数的,毕竟一般靠谱的顾问都是知名大学的出来的,阴险奸诈之人不多,不过也需要学生和家长慧眼识人了。多次沟通,一个顾问的个性是可以显露出来的,生活中也没那么多影后影帝。

就说这么多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祝愿所有的学生都能飞跃名校!

2.留学中介机构 篇二

1 科技中介机构在企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21世纪是服务经济的时代。科技中介机构的迅猛发展和当代经济的服务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科技中介机构不再是形同虚设的“附属部门”, 而是在企业创新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使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越来越高, 未来企业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科技中介机构能力的强弱, 科技中介机构的国际化趋势使各国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而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依赖于服务企业的竞争力, 充满生机活力的具有强势竞争力的服务企业是科技中介机构兴旺发达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基础。科技中介机构在服务企业创新推出高科技含量的创新产品、提高决策和应变能力, 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而且企业需要创新作为提升其竞争优势的最强劲的驱动力, 创新也应成为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基本途径。因此, 科技中介机构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 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创新分析

服务创新已成了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对于服务创新的研究还是一个相当新的领域。当人们在大量研究创新的时候往往会将思维定势在制造业的技术创新, 很难在一个更为广阔的思维框架中有突破。针对服务创新的系统研究在西方学术界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主要集中在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和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欧洲, 应用普及在美国, 特别在银行业、软件业、电信业等。与制造业以降低产品成本以取得竞争优势不同, 服务创新主要是通过提高服务质量, 提供可信赖、迅速有效的服务给市场带来新的价值来取得竞争优势。目前学者们研究服务创新主要集中在服务创新对其它经济部门的影响、服务创新的政策制定、服务创新的模型、某个行业的服务创新模式、信息技术对服务创新的影响、服务创新系统、服务创新政策的制定, 最近比较热门的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创新中的作用、知识密集型服务与其它经济部门的联系、服务创新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从总体上看, 对于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创新的研究已有相当大的进展, 但仍显得比较零散需要进一步系统化, 研究视角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3 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创新策略

3.1 集群效应

科技中介机构可以汇集相近、相同类别企业集中经营, 扩大企业影响力, 采取优势互补, 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解决单个企业经营中的困难, 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 也给同类企业带来相互竞争的压力和相互学习进步的动力, 促使企业不断改革创新, 投入更多的研发资金, 推出高质量的、新颖的新产品。科技中介机构就是在此过程中, 联系产品生产上游、中游、下游各个环节, 使集群中企业资源更加有效地得到配给。也可以建立人才资源档案, 有效地利用集群中人才资源, 发挥对科技创新的原动力。合理指导集群中物资等其它资源的生产规模和调配, 避免物资积压和资源的浪费。

3.2 示范效应

科技中介机构在建立集群的同时, 可以适当地设立示范企业, 并且采取动态调整的竞争模式。示范企业的建立可以为准备加入集群行列的企业提供模型, 为发展中企业建立学习的榜样, 将带动其它周边企业的竞争意识, 推动集群企业科技的进步, 推动企业文化的发展, 形成良性循环。同时, 对示范企业自身也是一个很好的评价和推动, 促使企业自身技术的创新、人才的成长、设备的投入和竞争力的大大提升。

3.3 规避风险机制

科技中介结构应建立自身的风险投资意识。在集群范围内, 有着自身的竞争;在集群之外, 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必然会出现优胜劣汰, 在集群中相对不成熟、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必然被市场所淘汰。如何在扶持企业的同时又规避风险就显得尤其的重要。根据风险投资理论, 应该在企业建立之初, 对企业给予资金的投入, 在后期只需给予相适应的政策扶持即可。在投资的可行性论证上要多下功夫, 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资源和土地资源尤为重要。

总之, 科技中介机构对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形成和培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能使科技中介机构更好地为企业创新及发展服务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地去探索, 根据不同企业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才是关键。

参考文献

[1]王秀丽, 王利剑.产学研合作创新效率的DEA评价[J].决策参考, 2009, 3.

[2]孙永波.服务企业国际化运营模式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2.

[3]朱军, 李春成.服务企业创新方式的案例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9, 2.

[4]耿佩民.服务企业的品牌培育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09, 2.

3.我看留学中介公司 篇三

今年2月16日,教育部公布了我国出国留学的最新统计数字:截至2003年底的25年当中,一共有70.2万人到108个国家留学。在这个群体当中,绝大部分属于自费留学生。

自费留学生不仅是留学群体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个群体增长的速度也是公费留学生所无法比拟的。1998年,全年自费留学者的数量是1.1万,2002年,全年自费留学者的数量增加为11.7万,增加了11倍还多。

在这一背景下,自费留学咨询服务行业应运而生,而且,对于自费留学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绝大多数自费留学生都是通过中介出国的。

以2002年为例,全国有12.5万人出国留学,其中自费生为11.75万人,占93%,这其中80%的人是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这一年,仅北京市通过46家留学中介机构办理出国的人数就达到1.3万余人。

从1998年开始,教育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制定行政法规规范自费留学中介企业的发展。2000年,政府开始批准从事自费留学服务的合法资质。现在,全国共有270家具备合法资质的自费留学中介企业。

作为监管留学中介行业的政府高级官员,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几次公开肯定合法留学中介公司的价值:“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梦想’,使许多人通过接受国外教育,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出国学习,促进了国外对中国的进一步了解,加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间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这一意义上说,留学中介机构做了相当积极有效的工作,其主流是好的。”

留学中介的主流是好的,这是我们看待留学中介公司的基本前提。那么,为什么在新闻媒体上常常见到诸如“黑中介”、“暴利行业”的说法呢?

主要原因就是新闻媒介对留学咨询服务这一新兴行业了解不够深入,不够全面造成的。比如一篇很有些影响的文章说,留学中介送出一个学生的成本是50元人民币,所以它是暴利行业。然而,只要具备一点经济常识,就足以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非法留学中介的存在,这些公司没有经过政府审批获得从业资质,在自费留学服务市场上钻空子,致使消费者遭受损失的主要就是这样的机构。当然也有具备从业资格的企业违规操作,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

政府主管部门已采取针对性措施保护自费留学者利益。如2003年,就建立了教育涉外监管专项工作网站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及时发布留学预警,打击非法中介,鼓励合法中介,其成效显著。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自费留学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健康的。

作为准备自费留学的人,只要秉持理性留学的态度,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通过合法留学中介公司来办理留学,就完全可以是一种效益最大的海外求学道路。

4.教育部留学中介机构 篇四

(一) 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 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 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 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时,应查验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以及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允许其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的“营业执照”,并核对其核心资质情况。

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查询到已领取资格认定书的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以下为:

(北京市范围下发的资格认定书编号排名)

1.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B座12层1201-1210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BJ001 (原:教外综资认字【2000】1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03月01日

2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韩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6层1601-1605

资格认定书编号:BJ2000002 (原:教外综资认字【2000】2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月01日

3.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早凤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6区303-168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3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12月19日

(备注:该机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有效期限已过,未向我委提出重新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申请。)

4.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非教育部所属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宇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海运仓1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4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3月01日

(备注:该机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有效期限已过,未向我委提出重新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申请。)

5.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京城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广发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王府公寓2-35楼301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BJ2000005 (原: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005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年03月01日

6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首都师大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晓天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东一区17号楼320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BJ2000006(原:教外综资认字【2000】6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20年03月01日

7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工商达留学中介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 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7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年03月01日

(备注:该机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有效期限已过,未向我委提出重新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申请。)

8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世纪博园留学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BJ2000008 (原:教外综资认字【2000】8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20年04月03日

9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四达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燕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23号楼18层2103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BJ2000009(原:教外综资认字【2000】9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20年03月01日

10.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樱知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朴泰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6层602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BJ2000010(原:教外综资认字【2000】10号)

5.留学中介机构 篇五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033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 2010年8月10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9月20日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忠德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31-1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34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5年1月14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8月22日,2010年4月1日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江苏省南师大留学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 康

地址:南京市汉口西路2号701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193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 2010年12月5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12月07日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江苏南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静园

地址:南京市金银街20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194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 2010年12月5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12月06日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江苏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法定代表人:黄曙光

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168号2号馆102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195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5日

6.留学中介机构 篇六

委托中介vs自己DIY

上海优秀的美国留学咨询中介机构是哪些?有中国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留学中介会不会就一定有保障?其实这是每一个家长与同学都会关心的共同话题。有的同学说:“中介那个东西太不靠谱了,他们为了保证成功率,会给你降低标准,比如,本来你可以申请到 50的学校,他们非要给你弄个100,200的学校”。也有同学说:”有的中介公司的确服务好,信誉高,收费合理,帮学生全权代理。学生只要读书考试就行,剩下都不用管”。

资质vs申请成功的关键

再说教育部资质。教育部批准的留学中介,前几年向教育部交了钱,50万100万不等。那时出国还不好办理。教育部从2006年不再给资质了,因为收钱本身不好说。后成立的公司就没有教育部的资质。其实,留学申请那点事有实力的公司都能做,有无教育部的资质都一样。而且美国大学在录取的时候,根本不会看说你的中介有不有中国教育部的资质,他们其实更相信申请文书本身展示的实力。这些申请成功与否的关键,其实和教育部资质完全无关。

专业vs排名

好的专业的美国留学咨询中介机构,必定是对美国大学的录取要求烂熟于心,对美国各项新出台的政策有更好的把握,对美国大学的录取标准和要求会更加熟悉。

那么在上海,到底有哪些美国留学咨询中介机构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呢?这是美国某知名教育集团做的上海教育市场调查的部分内容,为内部资料。是在该集团实习的员工发到网上的。不同于媒体按赞助费广告费给的评比标准,是最全面最真实的上海美国留学中介排名。对学生找上海美国留学中介很有帮助。

知名度排名:(满分5分)

1.中智留学(5)

2.美勤留学(4.1)

3.中锐留学(3.2)

4.上教留学(3.1)

5.东方留学(3.0)

专业度排名:(满分5分)

1.美勤留学(4.9)

2.伯乐留学(4.4)

3.中智留学(4)

4.华侨留学(3.4)

5.学美留学(3.3)

录取满意度排名(满分5分)

1.美勤留学(4.2)

2.上教留学(4)

3.太傻留学(3.9)

4.学美留学(3.2)

5.中智留学(3)

上海vs南京、杭州

7.留学中介机构 篇七

一、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实践教学的症结

(一) 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实践课程教学无保障

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会计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课时安排不当, 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相比, 严格“超时”。教学以课堂理论讲解为主, 对学生仍是“一纸定输赢”, 注重“满堂灌”“填鸭子”, 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需求, 就连占课时比重不高的实践课堂也往往成为“理论阵地”。而较强的实践能力是毕业生走向市场的砝码, 企业选择会计专业毕业生的标准则更是“召之即来, 来之则能战”。然而, 传统教学远远达不到用人企业的要求。

(二) 校内模拟实训不规范, 实践实训教学不理想

多数学校都配有手工和会计电算化会计模拟实训室, 安装了各种会计实训软件, 但数量不多, 使用情况也不理想。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 以“低投入, 高产出”来对待会计专业, 导致实训经费短缺和实训场地标准不高, 实训设备落后, 难以模拟真实工作场景, 实训效果不理想;其二, 传统教学课时分配, 使得具有连贯性和连续性的实训实践课程安排与其他理论课程相冲突, 没有充分协调, 往往要给理论课让路。

(三) 校内模拟实训不真实, 校外实训效果不明显

校内模拟实训是目前许多中等职业学校采用的教学方式, 但存在模拟实验资料与真实业务有差距的缺点, 缺乏多样性、针对性和仿真性, 同时基本技能的训练又难以创设真实的工作情景。

校外实训效果不明显, 会计顶岗实习难以落到实处, 流于形式。因为工厂企业的需求不旺盛, 再加上这些单位担心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商业机密的泄露, 所以实习人数, 实习时间和实习质量无法保障。

(四) 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突出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理论知识扎实, 但实践教学能力不突出。虽然学校也鼓励老师进工厂进行实践, 但由于教学任务重, 参加的时间有限, 很难正规地开展实践, 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难以保障学到实践技能, 影响会计专业实践教学。

二、依托会计中介机构的明显优势

针对以上问题, 经过多方调查和探索, 借鉴成功经验, 我认为, 中职会计教育要想取得成功, 就必须让会计中介机构参与进来。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 对会计中介机构的需求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会计中介服务行业也繁荣发展起来, 大多代理多家企业, 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也大, 可以满足多数学生的实习、就业。因此开展有效的沟通, 加强合作, 有助于我们会计专业实践教学能力的改进, 为学生成才搭建快速立交桥。因此, 我认为, 充分利用会计中介机构, 进行会计专业实践教学, 具有积极效果。

其一, 培养学生的综合业务处理能力。在这类企业中, 学生实训可以接触多种类型业务。同时在会计实训中, 又要参与跟客户的谈判, 提升服务, 严守客户的商业机密, 遵守会计职业操守等, 在工作中自然而然地培养了各方面的素质。

其二, 弥补专业教师实践教学技能的不足。在会计中介机构中, 有一大批具有很强实践能力的专业高级人才, 如果能够吸收这些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中来, 则可以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 也提升了专业教师的实践水平, 有效弥补实践教学的缺憾。

其三, 实现了“实训即工作”的积极效果。在会计中介机构中, 中职学生所接触的对象, 都是真实的, 真实的账务和税务问题。通过这样的实训可以让学生尽早的接触到“将来的工作”。

其四, 学校与会计中介机构实现双赢。中等职业学校愿意寻求会计中介机构, 提升自身的实践教学水平, 打造高素质的毕业生, 而会计中介机构的合作意愿也比较强, 可以解决自身会计人才的需要问题。这样一来, 双方可以互惠互利。

三、依托会计中介机构, 创新会计实践教学

我们探讨了会计中介机构对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带来的优势。那么我们如何充分利用中介机构, 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 学校与会计中介机构共同制定学生的技能培养标准

这些培养标准应包括对会计、税收等基本知识的具体应用, 熟练操作各种财务软件, 准确进行中、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能够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相关税务处理, 可以进行财税咨询和其他一些会计服务, 让目标能够变成现实。

(二) 学校与会计中介机构共建课程体系

及时与会计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适时调整课程, 增加像《纳税会计》《审计实务》《税收筹划》等课程, 加强会计审计、特殊业务纳税处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 让课程体系变成现实。

(三) 聘请会计中介机构专业人士开展专业性讲座或教学指导

对于一些特殊业务和偏难课程的讲解, 如对会计审计业务的处理, 可以直接聘请注册会计师到校进行现场传授, 这些注册会计师有着丰富的审计业务资料和审计业务经历, 可以现身说法, 起到积极的教学效果。而对于网上报税的操作, 则可以聘请在会计中介机构工作的毕业生进行经验交流。

(四) 保证每名学生都能进入会计中介机构进行毕业前顶岗实习

要充分利用会计中介机构的优势, 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进入会计中介机构进行毕业前顶岗实习, 做到“人人有人带”, 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要进行跟踪和指导, 定期进行总结、交流。实习期不得少于4个月, 实习期满要由双方共同给出实习鉴定。

(五) 完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路线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我们应该为学生进行规划, 如果就业不理想, 将来势必影响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发展。而对于此项规划, 我们可以从与会计中介机构的交往中, 摸清他们的用工需求, 让学生在会计中介机构进行就业。同时让会计中介机构根据自己的客户资源, 推荐我们的毕业生就业。当然由于我们的学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也完全可以主动应聘会计类工作。

总之, 通过这些努力, 我认为充分利用会计中介机构, 创新会计实践教学, 可以最大限度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优势资源, 让产业为教育服务, 让中职会计教育与社会完美结合, 让会计实践教学注入新鲜血液, 让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毕业生阳光就业、灿烂就业。只有这样, 才能让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更具有吸引力, 让专业更专业, 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8.留学中介机构 篇八

教育部提醒广大赴新留学人员注意认真核实留学中介机构的宣传信息。目前国内有一些留学中介机构以赴新留学“学费低廉”、“就业前景好”、“移民容易”等夸大宣传,也有些中介机构在留学人员赴新后无法兑现其宣传承诺、拒绝退还相关费用。建议留学人员及其家长应尽量通过新加坡驻华使馆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 cn)等正规渠道,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新加坡学校办学资质情况及其它相关留学信息,避免选择那些办学稳定性差、教学质量也难保证的学校。

申请就读新加坡公立高等院校的难度显着增加。因近年来新加坡公立高等院校趋向减少招收国际学生,并大幅提高了对国际学生的入学成绩要求和学费标准。建议公众理性客观地制定留学规划、谨慎地选择院校。

进入新加坡公立中小学就读的可能性降低。近期,新加坡教育部宣布调整公立中小学的入学政策,国际学生入学就读的机会减少。因此,建议计划送子女赴新就读当地公立中小学的家长,务必要仔细了解新加坡政府最新入学政策。

9.什么留学中介好 篇九

就留学对象而言,选择合适的留学中介为其提供服务非常关键。我国留学中介机构数量逐年上升,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良莠不齐。对留学中介进行权威的评估,有助于民众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就留学中介机构而言,权威的排名有利于留学中介了解自身的实力,为其增强自身竞争力指明方向,有利于留学品牌建设,也有益于突破留学中介发展的“瓶颈”。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360教育集团,通过免费留学策略加上十大免费留学增值服务,获得市场认可,名列留学中介榜首。

2015年留学中介机构排名榜

1.留学360(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零中介留学项目最全,顶尖的互联网技术,拥有全国最大的留学流量,360教育集团)

2.金吉列(留学咨询服务行业中服务项目全面、品牌美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前途出国(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综合性教育集团之一,近年来创造了近乎完美的签证记录,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

4.启德Eic(最专业的留学咨询机构之一,国际教育领域的知名品牌,国际教育资源优势雄厚,启德环球(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澳际(资格最老、经验最丰富、规模最大国内办理自费留学最具权威性的教育咨询机构之一,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6.嘉华世达(于1989年创立,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属机构,四大留学中介机构品牌,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7.新通国际(创立于1996年,国内留学服务行业和国际化教育领先企业,浙江省著名商标,著名品牌,浙江新通留学有限公司)

8.伯乐(于1998年,出国留学咨询行业规模最大/服务内容最全面/知名度最高的机构之一,北京世纪伯乐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津桥(中国最早提供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之一,北京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员,北京华钜津桥联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0.东方国际(教育部直属留学服务机构,北京市留学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留学中介机构十大品牌,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根据《中国留学发展报告2015》的留学中介机构评估体系,其排名主要通过四方面要素反映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排名情况:留学中介规模状况、留学中介业务能力、留学中介市场成长空间、留学中介资质、信誉和知名度。其中,留学中介规模状况包括留学中介注册资本、国内分支机构个数、国外分支机构个数、留学中介员工数量和结构;留学中介业务能力包括留学中介业务范围、留学中介每年办理出国的学生

数量、授权代理的国外院校的数量、可办理的留学国家的个数等;留学中介市场成长空间包括留学中介存续时间、留学中介服务产品的目标市场预期类型、留学中介业务受外来因素影响程度等;留学中介资质、信誉和知名度包括官方核心资质证书、网络上负面报道的次数、网络搜索点击量、著名网络排名情况等指标。

什么留学中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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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行业在互联网的冲击下,也正在走重新定义之路,而率先走这条路的不是新东方、金吉列这样的大公司,大公司步履繁重,转动身板似乎更耗费元气,反而是360教育集团这样的互联网公司能够身轻如燕地在短期内调整步伐。其实,360教育集团旗下的留学360无疑在与生俱来的互联网身份上占了起手,做免费留学站群的360教育集团网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自带宣传媒体,就这样天时地利人和地开启了免费留学项目。截止2015年10月05号,360教育集团旗下的叁陆零教育已经实现了加拿大、英国、澳洲、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爱尔兰以及瑞士、日本99.41%的学校全面免费。

360教育集团高举免费留学大旗,对行业必将起到了很大的冲击,所以不乏后来者,对于免费留学项目来说,免费申请留学是很容易模仿的点,但真正能体现叁陆零教育集团零中介价值的是极致服务,那什么是360教育集团的十大极致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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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教育集团部专注留学多年,已全面实行“免费”中介费专业办理,量身为学生制定最适合的留学方案以及最优质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大学、学院、签证申请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作为留学网站的佼佼者,360教育集团被视作中华学子留学的一面旗帜,已经成为中国最专业的留学门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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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咨询,即送英语学习教材一份。或关注360教育集团官方微信、微博并转发指定信息,获3条以上点赞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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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留学中介点评 篇十

虽说是介绍篇,但是今天我要首先为大家揭一揭这个行业的黑幕,也乘此机会为大家普及一下大部分中介机构坑蒙拐骗的阴谋勾当。我曾经与不下十五家不同类型的中介打过交道,他们的手段及情况都是出人意料的类似,因此我今天所说的情况绝非危言耸听。首先,大家对中介是如何定义的?在最初,即十年前左右,出国中介是做着类似贩卖人口的活儿。他们与国外的大学或者语言类教育机构合作,在大陆为他们招生,每送出一个学生他们除了向客户收取巨额的服务费以外还会从海外院校方面收到一笔可观的学费提成。这一类的中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国内信息闭塞大家对出国的流程还不甚了解因此长期占据着垄断性的地位,他们就如房地产中介一般,负责在中间斡旋,这一类中介所服务的客户通常认为申请海外大学是一个一定需要这样一个代理机构来进行的行为。他们如同房地产中介一般,毫不负责任的将大学申请变成了一个干枯的行政操作,进而成为他们牟利的工具。由于金融危机等等别的因素的影响,很多海外大学出于经济上的考虑通过此类的中介大肆招收自费的中国学生,因而这样一种奇怪的利益链的长期存在也就不足为怪了。很多中字头,省教字头的机构都是这一类的企业。他们所做的学校质量差,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很多所谓的留学顾问连基本的英语都没有掌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在做申请大学的工作。同时他们的业务也极少触及美国等一线市场,因此此类的中介机构就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以内了。常见的这一类机构例如上教留学、上服留学,上师出国以及其他省市的苏教国际,江大留学,中教国际出国中心等等。

在近几年中,很多上文提到的第一类中介机构也开始逐渐迎合消费者心理而逐渐转型。同时也因为信息的不断流入而导致很多原本还未“开化”的申请者越来越多地了解到真相,而导致了他们的客户的大量流失。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内申请者开始向美国的一流大学冲刺,大部分的美国大学并不屑于建立一个合作的机制来招生,于是就催生了这里要讨论的第二类中介,即全包型的申请中介,其实他们与第一类中介是换汤不换药的本质。这一类中介相比较而言要比第一类中介已经要专业地多了,他们的服务人员已经能够很有条理地跟客户忽悠美国申请的流程,向你推荐他们的服务的优势例如文章,推荐信课外活动包装等等。我曾经与几家这样的中介有过接触,接待人员通常会热情地向我介绍了他们所谓的“专业”服务。我将他们的招徕手段分为三类:

1、“我们将会有专业的文书写作人员为你撰写留学申请文章,保证你的文章能够非常精彩。”

2、“我们有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和专业地咨询师,可以为你全面系统地分析今年的出国形势,为你制作出最适合你的选校清单。”

3、“我们的咨询师都有丰富的经验为你进行包装,为你升华你的形象,使你的申请变得更有竞争力。”在这里先一一分析一下这三类:文书,选校和活动。

第一点,文书。代写文书这一项在其实美国大学的招生过程中是严重违法的行为。美国大学申请要求所有的文章材料都要来自申请者本人,由这些中介他们代写,一经发现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在此姑且不论诚信问题,就此类中介宣传的所谓专业的文书写作其

水平也实在令人不敢恭维。他们口中的专业文书通常只是拥有英语的六级证书。那么他们是如何操作的呢?一种情况是让学生填一张信息表,内容包括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参加过的课外活动等。文书人员所做的事情就是将你所有的信息排列组合拼凑出不同的文章。另一种是让学生写出中文的文章然后将它们翻译成英文,很多翻译水准还不过关,连初中级别的语法错误都频频出现。有些人的中文作文写的一般,中介难免会觉得这样的文章没有翻译价值,那么怎么办呢?他们会从网上直接摘下来一篇给你用,所以两个学生有一样的申请文也就不足为奇了。还有些人担心每个学校特点不同,中介经常搞这个应该更清楚吧?其实不然,中介写的东西一般都比较公式化,就连why essay(为什么选择某所学校的文章)都写不出该所学校的特色,所以不要迷信中介,他们水平并不高。

第二点,选校。毫不夸张地说,很多中介的咨询人员都不懂行。九成以上的中介聘用的咨询人员甚至都没有出过国。他们也许有看似华丽的数据库,但不够专业的咨询人员做出的数据也很可能是错误百出,时效性也十分值得怀疑。漏洞频频而又缺乏时效性的数据库自然难以帮助学生正确选校。中介通常注重申请效率大于申请结果,也就是说,中介希望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最多份申请材料。如此一来,一些排名在70名甚至100名开外的不需要申请文的学校是他们的最爱。对于很多硬件条件一般的学生,中介采取“战略性放弃”的策略,专门为他们申请这些根本不需要花时间准备、但是基本上任何人只要支付学费就能够进入的学校。中介服务的不透明性,又让申请人和家长们无法得知究竟中介申请了哪些学校,或是认真准备了哪些学校的材料。

第三点,活动包装。本来这点就是中介忽悠人的拿手好戏,但其实根据前辈们的经验,这种课外活动的“所谓包装”带有很大的中介色彩,学校一看就知道是中介产物。另外,这些空洞的活动对于申请也是全无益处,美国名校更看重的其实是一个人的长期投入而非蜻蜓点水什么都做过确又什么都不精。

全包类型的中介通常都不会告诉你网申的帐号和邮箱号码,代替申请者全权包办申请过程,流程不透明,无法监督。同时他们的咨询人员通常每个人会负责超过三十个申请者,于是文章出现雷同也就不足为怪了。有些行业道德比较差的机构甚至会给两位申请者使用一模一样的文书,这一旦被学校发现将会立即取消录其资格,并且很有可能会通报所有的大学(因为所有的美国大学招生办都是共享一个网络平台)。他们通常也会有合作院校,于是很多时候甚至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使有更好的学校录取,但是出于利益考虑他们依然让你去他们的合作院校,毁人前程。这一类的公司收费一般在5万元上下,考虑到他们的服务,如果优秀的学生被送入那些排名靠后的合作院校甚至被查出舞弊,这5万多就显得非常不值了。这一类的机构也有很多,比如学美,中智,华申,澳际、新东方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类公司有事还会化身“伪咨询机构”,除了不代写文书外其他坑爹方式如出一辙,例如太傻,天道,啄木鸟等等。这里挑三个中介做点评:

学美:每年有上千的客户,导致每一位申请者所得到的关注程度少地可怜。收费奇贵,同时还有抽取奖学金分成,对文书撰写低级错误连篇,极不负责任。近两年申请结果有走下坡路的趋势,而且根据我和我几个朋友的观察,学美公布的成果列表中有大量造假伪造的数据,其诚信令人质疑!

新东方:与学美等中介机构类似,收费贵,同时顾问的个人能力有待商榷,专业程

度低。

中智:这家机构主要业务范围在二、三线留学市场,强项在日本韩国俄罗斯新西兰芬兰等国家,若想进入美国顶尖名校的话不推荐。

第三类就是我们所说的咨询机构。这一类机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会帮忙代写文章,他们的申请顾问只是起到一个负责引导,咨询的作用,而不会为你代办整个申请过程。如果申请者真的对自己的能力没有百分之百的信心的话,这一类中介中的比较优秀的机构我觉得还是能作为可以选择的方式之一。首先我想要澄清的一点是并非所有标榜自己是咨询机构的公司都是合格的咨询公司,很多是以伪咨询公司的形式存在,做着挂羊头卖狗肉的坑人勾当。我想要点名的是以太傻、天道、启程为首的三家机构。我不否认他们有个别有能力的顾问,但更多的并无出国经验,很多以前只是国内英语教师或是翻译,趁热进了留学这一行,对美国申请完全没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大家知道如果没有自己亲身经历过申请的话对很多问题都不会有切身的体会。因此他们的顾问水平也就很难和在本科真正在美国大学就读,甚至做过美国高中大学申请顾问(也就是counselor)的咨询师相提并论。必须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些伪咨询机构会号称有不少美籍顾问,但事实上这些顾问并非全职的,有不少是在中国有其他正式工作,兼职在机构里改改文书的,更有甚者有一些顾问是在美国,只能远程沟通,那这样的顾问沟通质量显然难以保证,这点大家在报名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还有一点就是有些咨询机构表面上号称不代笔文书,但如果学生或家长提要求说能不能代写,他们往往也会应允,这就有违职业操守,显然也不是一家好的留学咨询公司。除开这类伪咨询机构,剩下的便是真正的咨询机构。他们启用一批真正美国顶级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中国人和美国人)和做顾问,恪守职业道德,不会存在文书抄袭之类的作弊行为。申请者在他们的辅导下,不但经历了大学申请过程,还能通过这一过程得到宝贵的成长与提高。他们的服务模式一般是这样的:一个顾问负责一批学生,顾问在申请的各个阶段对学生提出相应的建议,同时在文书写作方面为学生提供思路,也会为学生修改写好的初稿,但是不会直接代写文书。顾问的专业程度以及顾问学生比例将会直接影响这个公司的服务质量。

无可否认,这一类公司的顾问水平基本是行业顶级,恪守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也相对令人满意,代表公司有拓思和佳桥AIC等。但是,在他们每年光鲜夺目的申请结果背后,我们也应当看到这样一个事实:以拓思为例,他们每年有接近四百个学生,但是获得TOP10和常青藤盟校录取的人总共也就30位左右,榜单上将每个学生重复计算,总共算出一百多人次,因此这些夺目辉煌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由数量上的优势、以及申请人本身超强的实力(SAT2300+,国际竞赛奖项获得者等)带来的。同时,近几年申请人数增长异常迅猛,咨询机构为扩大利润,一个顾问20个甚至20个以上的申请者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每个学生受到的重视程度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大幅滑坡。据内部消息这些知名机构的个别优秀顾问甚至每年会带60个学生,而且他们的收费也有愈演愈烈之势,今年拓思和佳桥动辄二十万甚至二十五万的收费实在是有些令人发指。极其高昂的收费与学生受重视程度的大幅下滑让这些大咨询机构很难成为大众的选择。

近两年,咨询行业中也新兴起另一种类型的机构,即小而精的咨询机构。他们的顾问水平与大咨询公司的顾问相比毫不逊色,规模却小于前段所述的那些大咨询公司。相比大公司一带二十甚至更多的做法,小而精型的咨询机构顾问学生比例通常在1:10左右,并且整个申请过程有多个顾问参与,强调申请者的自主权和成长性。他们的收费比大型咨询公司更加合理,但比全包中介可能还是略贵一些,一般在7、8万上下,个人认为性价比尚可,这类公司的代表有上海的凭远App-Ark、宁波的学而思等。据了解他们近几年的申请结果也

在前列。不过因为规模不大,尝试者较少,大家对这类机构了解也较少。这类公司的问题就是他们的容客量。因为它们的容客量比较小,所以在八、九月份通常就客满而无法接收更多的学生,或是最优秀的顾问很早就被选走,同时这类机构往往比较年轻,这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有人认为年轻意味着经验不够,也有人认为年轻人做事更踏实、积极、认真,所以这方面每个人看法不同。

11.代孕中介机构的新“营销手段” 篇十一

代孕中心拥有微博微信QQ全套营销账号 记者调查发现,代孕中介机构的“营销手段”已经“与时俱进”。几年前,很多代孕机构想要做成生意,必须找到愿意承接的医疗机构。而近几年,代孕中介则开始通过互联网来发布代孕广告。一些代孕公司同时拥有自己的微博账号、微信号、微信公众账号、QQ号等全套网络营销手段,不少“代孕妈妈”更是通过社交网站随时发布消息,成为寻求代孕生意的“个体户”。

在营销代孕的微博账号“非凡孕育”的内容中,记者发现,微博运营者不仅在简介中提供了详细的网站地址、微信号、QQ号、咨询热线电话,还以每天少则一篇、多则四五篇的文字加图片形式频繁更新与代孕相关的状态及文章,其中不乏如何哄宝宝睡觉、与宝宝沟通感情的内容,让一位网友在留言中大呼“贴心”。而在这家“非凡孕育”代孕中心的微信订阅号上,记者发现,该公司同时设计了咨询、费用预算、服务流程等多个下拉菜单入口。而在另一家“广州石榴孕儿网”则开通了自己的微信订阅号,只要用户关注,就可立即推送“代孕VIP服务的介绍及收费标准”、“真实成功案例”、“优势和承诺”等内容。

“个体户”代妈可提供“同居代孕” 除经营代孕生意外,在QQ、微信等一些社交媒体中,也有不少个体从事“孕母”工作的女性,打着代孕的名号从事非法性交易。“你找好医院了吗?我们自己做的不找医院,只提供代孕。”在QQ上,一位1996年出生的网友声称可以提供代孕服务,但要求是必须由客户自己寻找试管婴儿手术机构。当记者询问还有其他服务方式时,她表示,可以提供“性交代孕”,“可以啊,(成功)几率好小的,性交30万。”她表示。

12.浅析中西方科技中介机构之异同 篇十二

1 国内科技中介机构的研究

1.1 科技中介机构概念的界定

在中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较晚。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首次使用了“技术中介”的概念, 在此之前, 人们普遍把技术中介活动当成简单的技术经纪活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快速发展, 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如何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概念, 是199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里首次提出的。中央的这一决定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广泛重视和热烈响应, 促进了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成长和发展。

1.2 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推进,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技术的需求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技术成果的转化需要进一步扩大, 这为技术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对科技中介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培育和繁荣技术市场的政策环境上, 研究的成果也主要是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在国家政策层面上,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了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等。在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层面上, 建立了隶属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科技情报所、科技开发中心等全额、差额或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 科协系统也相继成立了科技咨询中心。

1.3 科技中介机构的定位

李健把科技企业孵化器看作是中国创业体系中具有代表性的组织, 是一种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 其主要的任务和功能是培育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家, 对初创企业配置资源, 降低创业风险, 提高创业的成功率。顾文兴、祝春山提出了我国科技中介中的金融安排问题, 提出了我国科技中介发展中金融制度安排的初步设想。董瑞云认为当前对“产学研”或“官产学研”合作协调的讨论较多, 他提出了科技中介机构的三大功能:沟通粘结, 咨询服务和协调重组。王旗林则认为科技服务组织应建成“小核心, 大网络”的组织形式, “小核心”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核心层 (自身人员) , “大网络”是指定利用社会资源优势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及专家等中介服务主体) 。和金生在研究我国技术中介服务体系过程中, 分析了技术中介在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技术中介分为交易平台型、创新孵化型, 转移代理型, 技术扩散型四种。

1.4 科技中介机构的功能

科技中介服务业机构专业化是指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认定, 提供专业化服务, 拥有高学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从业人员。骆光林指出, 专业化是指科技中介机构将自己的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到一个或几个核心业务上, 努力培育上水平、上质量、叫得响的服务。刘锋等则从原因和表现角度阐述了“专业化”的含义, 提出科技中介机构的专业性是由技术创新的“技术性”特性所决定的, 科技中介要提供知识含量高的服务, 其从业人员必须掌握较为全面的知识, 提供不同的专业化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业机构网络化是指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联合起来, 构建沟通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大中小企业的庞大科技信息网络, 建立各种数据库。娄成武等指出, 科技中介服务的“网络化”工程主要指区域或行业各类主体应用互联网来发布和征询技术或其它项目、业务的供给与需求信息, 实现虚拟空间中不同信息资源的高效整合与对接, 其实体形式与价值则在现实生产生活中得到最终体现。张信指出, 网络化的新型科技中介体系应该以建立专业服务网络和区域服务网络为主线, 在专业服务和区域服务两个层面上形成组织网络化和服务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群体, 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围绕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展服务, 根据行业的发展需求, 以专业服务中心为龙头, 在几个领域通过联合社会上一批专业服务机构, 以及与科技密切相关的科技咨询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形成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 为企业开展集成服务。从具体表现形式上看, 冯楚建等认为, 目前科技中介的网络化主要体现为区域整合和连锁经营, 区域整合主要是致力于在一个地区内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 而连锁经营则是某种形式的科技中介组织在不同地区的繁殖经营。朱桂龙等较为完整地描述了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特征, 提出了“社会化”的概念:一方面是科技中介服务要向全社会开放, 服务对象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大中小型企业、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而且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服务是全方位的, 包括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贸易、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科技风险投资等等。另一方面, 科技中介机构要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面面俱到的“保姆式”科技中介服务。

1.5 科技中介机构的运作模式

李玉民指出, 大学科技园的运行模式是指科技园的运行内容及其特征, 而黄睿则给出了高校经营性运行模式的定义, 他认为高校经营性运行模式是指高校在运行过程 (招生、培养、就业) 中, 各要素相互联系和作用的方式。魏江认为传统产业集群创新系统的动态运行模式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间的动态互动关系, 主要包括核心网络和辅助网络内部各节点间的互动。李俊勤则从系统的观点定义了运行模式, 即认为运行模式是指将研究对象看成是一个系统, 通过分析系统对各个方面、各层次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中, 进行纵向、横向, 多侧面、多角度进行综合的整体设计, 使系统内部各层次间及各要素内部保持内在的联系, 互助互长, 融为一体, 使整体处于一种辩证统一的动态优化状态。

2 国外科技中介机构研究

2.1 国外中介组织概念的界定

目前, 西方社会较少使用“中介组织”这一称谓, 比较通用的还是“第三部门” (The Third Sector) 这一提法。“第三部门” (The Third sector) 这一概念是由T.列维特 (Levitt.T) 等人于1973年首次提出的[1]。Levitt认为它所从事的是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 做不好, 或不常做的事”。不少学者又将其称之为独立部门 (Independent Sector) 。它一经提出即得到理论界的极大响应, 并由此出现了许多类似的概念, 如第三域、非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准政府组织等等。[2]

2.2 中介组织出现的原因

理论界有两种观点, 一是“政府失灵论”, 一是“市场失灵论”。结果在实际的经济现象中, 市场自身的缺陷无法解决去找政府, 而殊不知政府介入的缺陷更加难以控制, 这样双方都面临着骑虎难下的境地。对此, 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的观点也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上佳之选:不要将市场与政府对峙起来, 而应该是在二者之间保持恰到好处的平衡, 因为有可能存在足够多的中间形态的经济组织 (包括那些以地万政府、合作社等为基础的中间形态) 。[3]

2.3 科技中介机构的功能

中介组织在许多成熟的市场经济经济国家和地区已经产生了巨大的作用。正如美国学者莱斯特·塞拉蒙所说, 这些自治性的中介组织的存在“是一种历史的偶然, 但是也有其兼顾的基础-市场机制局限中对公共需求的回应, 政府机制局限中作为另一种独立地对市场缺陷的回应机制, 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在平等个人中推行合作多元主义和自由的价值。”[4]

早在19世纪, 德国经济学家费雷里克·李斯特就主张采取广泛的措施, 促进技术的学习、创新以及经济增长。纳尔逊在1993年主编出版的《国家创新体系》一书, 比较分析了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资助技术创新体系在国家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明确指出现代国家的创新体系在制度上相当复杂, 他们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以及技术行为因素, 也包括了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的大学, 以及政府的基金和规划机构, 还认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家是所有这些创新体系的核心, 并且把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一个创新系统是由经济价值的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上互相作用的要素的关系所构成”。

就技术中介组织的微观作用机理而言, Hoppe&Ozdenoren (2002) [5]提出了一个技术中介参与下的交易者行为分析的理论框架, 认为技术转移中介 (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s, 简称TTOs) 能够减少大学研究人员和企业间技术交易的不确定性和逆向选择问题;Lamoreaux&Sokoloff[6]通过对美国1870-1920年专利交易情况的考察, 指出技术中介的作用在于通过节约技术专利价值评估成本, 促进技术专利买卖双方的成交;Ancori (2000) [7]等学者指出, 技术的加工、再创造过程建立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之上。技术中介服务不是一个简单的像邮差那样的接送过程, 而是一个根据客户需求, 对购买技术进行适应性改造、并以“模块”的形式提交给客户的在创造过程。也就是说,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客户过程中, 自身技术储备不断扩充、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进而促成技术的持续创新和经济的增长。英国学者认为,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就是知识密集型行业服务 (KIBS) , 其业务极大地依赖于专业知识与专门技术, 是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中间服务的一个团体或一家公司。知识型密集服务机构为其它企业提供专门化的信息和知识, 像清洁和安全保卫等比较简单生产性服务, 不是其组成部分 (Wood P, 2002) [8]。KIBS的主要特点是向服务客户提供知识密集型服务, 与其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有很大差别 (Eminanuel Mu11er, 2001) [9]。

就技术中介组织在国家或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而言, 伦德威尔 (1992) [10]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一种走向创新和交互性学习的理论》, 纳尔逊 (1993) [11]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一个比较研究》等。1994年OECD (经合组织) 启动“国家创新系统研究项目”, 对多个国家的创新系统进行了大规模的研究, 其相当于国家创新系统的“普查”, 随之发表了一系列的报告。《国家创新系统》 (OECD, 1997) [12]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 而是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和反馈的结果。这一系统的核心是企业, 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则是别的企业、公共或私有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

有些国外学者 (如Storper, 1995;Porter, 1998;Cooke, 2004等) [13], 发现, 在二战后德国巴登-符腾堡地区经济的成功与该区域制定了有利于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相关。政策和法律促进了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 而技术中介组织又大大促进了该区域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 技术中介极大地加快了巴登-符腾堡的科技成果商业化进程, 推动了大学和公共科研机构大量新技术向中小企业的扩散。

就经济学角度来看, 许多学者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技术中介展开分析。Benson和Smith认为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不可分割性等摩擦的市场上, 就不会有中介的存在[14]。市场活动必然存在摩擦, 则技术交易就可能会因交易成本太高而无法完成, 这是由于技术交易双方数量的有限性、技术价值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 导致技术市场中机会主义行为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的增加。机会主义行为则提高了技术活动中的信息搜寻成本、技术评估成本、执行成本及监督成本等, 成本的提高则大大增加了技术交易的难度, 也增加对技术中介的需求。

就公共管理理论角度来看, 在20世纪80年代, 奥斯本、特勒·盖布勒等人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 提出政府职能论, 他们认为其核心在于强调政府的分权、市场化取向, 技术中介介入公共服务领域, 能够辅助或替代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 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生产的发展。但公共管理理论只能用来分析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技术中介, 且公共管理理论通常更多地强调社会公平和效率, 而技术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要推向市场, 那必然更多注重的是效率和效益, 如果政府过多参与, 很可能会导致技术与市场脱节, 降低技术活动的积极性。

国外的研究理论表明, 科技创新体系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十分密切, 创新能力有其自身的特色和过程, 并渗透在企业、教育系统、法律、政治和政府中, 并且在国际化、全球化的经济发展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摘要:科技创新日益成为推动各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是一国综合国力的体现和在国家竞争中胜出的至关重要的因素。科技中介机构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在一定程度上, 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情况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生产力发达程度、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粗略比较了中西方科技中介机构之异同, 以求为科技中介发展提供一个问题分析的视角。

13.英国留学中介费用 篇十三

据英国优越教育的老师表示,我们一般所说的留学中介费,是指消费者委托拥有国外留学资质(比如英国优越教育)或者国内留学资质的留学中介公司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事宜所缴交的相关服务费用。因为留学行业的相关物价部门还没有对于留学中介公司的相关收费给出一个比较统一的收费标准,每个中介公司收取的申请办理费用存在很大的差距,就算是同一个中介公司,对不同国家不同院校不同专业以及不同的服务条款,也设置了很多不同的收费标准。很多消费者在与相关留学中介公司签订条款前,必须谨慎理解收费细节与标准,以及服务内容,更关键的是要搞清楚后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有何种情况下会退款。现在,来自英国优越教育总部的小编带您进一步了解留学中介费用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一,留学中介公司,多渠道收费,两头都赚钱!

绝大多数国内留学中介机构营利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海外院校返还的佣金,另外一部分是学生支付的服务费。留学中介机构一般和海外院校签有协议,成功介绍一个学生,留学中介可获得海外院校返还的佣金,通常是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每个国家会有不同。除了获得学校的佣金,留学中介还会对学生收取服务费,就是所谓的留学中介费,其中包括申请院校的费用和境外服务费。所以,我们首先要认清,没有留学中介机构是做慈善的,都是有营利性质的。而且一些留学中介机构给学生推荐的国外院校,本身 就可以给他们返还高额的佣金!

第二,我们必须要认清很多中介机构的品牌包装与实际实力差距很远,收取的费用跟服务质量不相符。

很多中介机构会打出很好的招牌,比如:专业顾问,由具有多年海外学习经验,充分熟悉国外教育系统,并保证客户的申请流程在信息资源的使用上不会有任何的缺陷;强大的留学文书团队,由世界名校的毕业生组成的文书写作团队,能够提供为客户规划完善的留学方案;专业的服务,由外国教授团队为学生的申请文书做最后把关,保证您的文书无论在语言上还是思维模式上均没有任何漏洞。其实要知道这个中介机构到底“有没有货”很简单,让他们把相关的成功案例拿出来,把相关的优秀文书拿出来,把相关顾问的从事经验拿出来。一句话,不要被表面的品牌包装所迷惑!

第三,必须认清很多机构巧取名目,包装所谓的VIP服务,收取不合理的高额费用!

留学顾问的工作是有销售性质的,VIP服务的推荐说白了首先是留学顾问对你经济水平的评价。他们不会对一个他们认为的中等收入客户推荐五六万甚至是十万以上的所谓VIP服务,专属服务,超级留学服务等等; 也不可能对一个他们认为是“土豪”的客户推广最普通的留学服务。比如一些机构推出了签证VIP服务,能够保证更高的获签率,但是据优越教育上海代表处的李老师透露,其实经验丰富的顾问都知道,签证率是看资料的准备和签证官的心情,VIP不起什么作用的,只是对服务机构的VIP,对签证官毫无作用的。

最后,合同隐性条款多,容易让同学们跌入“零退款”的陷阱。

在很多留学中介公司的合同条款里,有很多委托人(也就是学生本身)毁约的陷阱,一旦毁约,服务费是不可能退回的。比如说,有一些合同条款会说明,受托人在什么时间前把入学申请全部材料提供给中介机构,如果学生在固定时间内没有提供,就等于毁约;一些合同规定申请人不能 制造或者提供虚假文件材料或信息,不然就等于毁约,然而这个虚假文件材料或信息到

底如此定义呢,难道成绩单上一个小错误或者推荐人信息上的小错误也是属于虚假材料或者信息?但是很多中介机构会抓住此把柄尽可能把责任归咎于客户本身。

14.上海好点的留学中介 篇十四

纵观近些年的上海留学中介的发展,可以说市场势头强劲,但与此同时,随着留学中介逐步地规范化、专业化,使得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以及现在的留学学生选择也是日趋理性化,那么留学中介要想在日渐同质化的服务中脱颖而出,就得提高服务的质量,这样才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想要有高质量的服务,其关键在于必须具备比竞争对手更强烈的顾客满意为导向的服务意识。英国权威留学机构优越教育一直以服务为核心,一直为打造专业的与高效率的一站式留学服务而努力,可以说是上海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留学中介。

上海优越教育是英国当地注册的正规教育咨询公司,同时被英国外交部与驻伦敦中国大使馆认证。优越教育依托丰富的海外交流经验、凭借良好的信誉、跨国跨地域的专业的留学服务,立足于上海留学市场。当然对于留学中介的选择要货比三家,不能听一家之辞,那么如何让衡量一个出国留学服务机构是“好”机构呢?优越教育专家给出以下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家“好”的留学服务机构,首先必须是一个合法的中介机构,拥有两个证件,一是教育部颁发的“资费出国留学资格认定”书,另一个是工商行政部门许可的营业执照。学生可以访问教育部涉外监管网进行查询,该网把全国近400家合法留学机构、法人代表及办公地点等都一一列举。此外,消费者可凭第三方发给留学中介机构的凭证来进行资质审核,看看中介机构是否拥有海外学校给他们颁发的授权证书。学生也可以访问学校的官方网站了解学校有哪些代理中介。就服务而言,一个“好”机构,应该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涉及人生规划、职业规划、出国前的培训、留学服务、境外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机构。教育培训与留学作为教育领域中一个相对特殊的行业,肩负着莘莘学子的前途,承载着广大家长的希望,甚至可以说是关系一代人成长和民族未来的希望工程。因此这个行业更需要有责任心、服务精神的企业,就如优越教育一样的“好”机构必须要能帮助学生、家长实现梦想,让学生放心出国、安心学习,在多元文化的背景下成长成为对国家、社会发展有用的人才,为推动社会进步做贡献。

优越教育对于学生询问有关“怎样获得最“靠谱”的出国留学信息”问题告诉大家,学生可通过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了解相关的留学信息。该网把400家合法留学机构、法人代表及办公地点等都列举清晰。在选择院校方面,有两种途径可以了解有关情况和信息:一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进行查询,了解获得教育部承认的33个国家的近万所学校名单;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学生也可登录所申请院校的网站,核实院校的资质,并了解该校的课程设置、颁发奖学金、校舍安排等等情况。另外学生和家长们不妨向已经在外留学的亲戚朋友们了解有关院校的信息。

15.留学中介机构 篇十五

一、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发展历程

200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开始对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我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这一概念和相应的管理工作也开始逐渐成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概念的正式提出是在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 中。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包含了集中采购机构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2004年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也做了相似的规定。而后在2006年和2010年两次颁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确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其资格认定和管理制度框架也逐渐明确和完善。由于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 所以凡是涉及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就是指社会中介性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至2014年8月3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决定,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被删除。2014年10月10日,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停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并且还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起, 凡是有意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 网上登记遵循“自愿、免费、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 只要填写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接着, 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该实施条例重新定义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也进一步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有利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促进政府采购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从而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者,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取消, 符合政府转变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大方向。在旧的资格认定制度下, 不少采购人选择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时会盲目地追求资质等级, 要求有“四甲”资质。但是实际上政府采购项目本身并不需要那么高的资质等级, 采购人这样要求是为了确保代理机构的实力。如今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后, 采购人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就不再指着眼于资质高低了, 而是会综合考虑代理机构的信用、效率、工作质量等因素, 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市场化提供了动力、营造了竞争环境。

曾经政府将“手”放在了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政府采购的资格上, 现在在“简政放权”的潮流里, 政府放开了紧抓的这只手。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没有了资质审批的限制后将会在市场的无形调节中优胜劣汰。在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的一般规律下, 由市场机制通过自动调节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有利于节约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没有了前置性的资质审批环节,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投入更多的精力专注于过程中的监管, 这对于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是极具意义的。而且, 在政府采购国际惯例中, 也没有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这个环节。以前所规定的甲级、乙级资格认定都是针对的大型代理机构, 这样是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相违背的。由此可见, 取消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既满足了国内改革的需要, 也做到了与国际惯例的衔接。但是, 资格审批取消后, 对于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后续监管也需要发生改变, 现阶段我国正面临着许多的后续监管问题。

二、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 原有的监管机制已不完全适应新的要求

制度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资质审批取消之后, 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制度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这会给政府采购的监管机制的稳定性造成影响。过去的几年里, 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制度已经成形和发展, 从中央到地方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探索出了不少的制度办法, 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各自的监管体系。根据旧的《政府采购法》, 我国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行业准入制度, 即资格审批制度, 在监管上也是以事前审批为主。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分为甲级资格和乙级资格, 而且采用“分级采购, 分级管理”的模式, 对于甲乙两级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如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取消之后, 由原来的重事前审批转为了重事后监管, 相应的有关资格等级的监管体制没有了用武之地, 监管部门在这方面就需要作出全新的考量。许多地方在政府采购工作的长期实践过程中, 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管理经验。比如采用积分制考核来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管理, 通过将考核与业务 (利润) 挂钩促使代理机构合法从事采购工作, 服从管理。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对代理机构内部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化管理来实现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的职业化。总的说来, 原有的监管机制有与新制度相适应的一面, 也有与新制度相脱节的一面, 我们要实现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有效监管, 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 就需要在原来的有效监管方式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 弥补旧有监管机制中的不足。

(二) 法律责任规范仍有缺陷不利于形成新的监管机制

长久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 法律是不可能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林林总总的所有问题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虽然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但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规定还是有些缺陷。比如《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规定了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处理不充分或者答复的内容不能令供应商满意的情况却没有规定相应的责任承担。这样容易出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敷衍了事的问题。而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一个告知义务, 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超出委托授权范围的询问、质疑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但是对于这个告知义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也没有相应的责任规定。虽然在一些旧的地方规章中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询问、质疑的满意度进行责任规定, 但这些规定也过于模糊, 不利于实际操作。如2007年实施的《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形, 其中就有“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质疑进行答复, 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的规定。2010年实施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也有相似规定, “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中都用了“满意度较低”这样的模糊字眼, 到底“较低”是在一个什么范围内却没有明确规定。从法律命令说来看, 法律是主权者意志的创造物, 要让这一创造物为一国公民和官员知晓,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义务, 法律以制裁为后盾。也就是说, 在法律规范中每个义务都应有相应的责任来进行规制, 而法律责任是实现有效监管的保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取消后, 相应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也要做出修改, 特别是在监管方面要更加审慎对待。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将会另行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 但目前还未制定出来, 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仍旧缺少法律规范依据, 这不利于新的监管机制的形成。

(三) 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自身存在问题

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 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阻碍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 影响政府采购质量, 也会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造成消极影响。取消资格认定后, 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入市门槛降低, 难以保证其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可能出现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参差不齐, 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一些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为了片面追求招标编制进度, 对其他单位的项目招标文件照抄照搬, 导致文件内容出现雷同甚至完全一致, 使招标文件失去针对性。另外还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盈利, 一味迁就委托人的招标喜好, 无条件无原则地接受招标人的无理要求。有些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还会与投标人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相互串通, 导致不公平竞争, 从而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影响招标质量。比如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百五十八号行政处罚决定中, 北京中数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清大数电科教仪器中心的投标文件编排异常一致,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产生了不公平的竞争结果。

三、完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体系的思考

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的放开意味着我们向市场化方向又迈进了一步, 但同时我们的监管力量也必须及时跟进。要解决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问题, 当务之急是财政部从监管机制上做好顶层设计, 建立结果导向型监管体系, 还要加强信用、信息监管, 并引导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律。

(一) 积极推行结果导向型监管并加以完善

2013年,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就提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监管方式上要实现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2015年2月6日, 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48号) , 为了适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取消后的新形势, 要改变原来的程序导向型监管, 推动建立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把监管重心由原来的事前审批审核转为事后监管, 实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宽进严管的机制。结果导向型的监管主要是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成果对代理机构进行绩效考评, 如果没有将结果评价建立在对过程控制的基础上, 就容易产生只重结果, 忽略过程的倾向。过程控制与结果评价具有逻辑上的互补性, 不能顾此失彼, 过于关注结果会令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发生不良竞争, 最终造成政府采购市场的混乱。2015年逐步展开的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动检查充分考虑了过程控制与结果评价的协调, 层层递进、目标分明。只是这次联动检查的通知文件规定得还不够具体, 操作性还不够强, 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 这样才能使得联动检查更加规范、有序、合法。这是导向型政府采购监管全国联动的初次尝试, 改变了以前分级管理的模式, 有利于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建立常态化的监查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改革, 应该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并不断完善。

(二) 完善法律规定, 严格责任追究

首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有关监管的规定还缺少操作性, 需要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践, 尽快制定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 让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其次, 补充法律规范中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空白, 让每项义务都有相应的责任进行规制。最后, 明确责任承担的范围, 将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更加具体化, 实现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三) 加强信用监管与信息监管

信用监管与信息监管是对社会中介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管两种有效手段。信用监管是通过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所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考核评价, 建立起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诚信体系, 实施以信用业绩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信息监管是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 将所有社会中介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平台进行统一, 促进其代理活动的规范化, 并加强对系统数据的挖掘分析, 及时预警和实时监控个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信用业绩与信息公布都会促使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注重信用建设, 提高采购代理质量, 激发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竞争和质量竞争。

(四) 引导行业自律, 提高采购代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业绩与人员条件、技术能力、诚信记录等挂钩, 其中人员条件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声誉实际上需要由具体的个人来实现, 所以代理机构要在人才培养和市场信誉上下功夫。这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 需要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立足行业发展、着眼未来、长期努力。我国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批也就是不再使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今后将会通过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来加强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有关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针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举办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 精心挑选课程安排, 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着重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质疑投诉的预防与处理等多角度提升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推动代理机构的专业化进程。也要对代理机构的年度交叉考核, 交叉抽查考核使得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充分体现。山东省进行的省市交叉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经验值得借鉴。

除了加强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外, 建立有责的行业协会也很有必要。依靠行业自律来约束和监督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行为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行业协会与其他民间组织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主要任务是维护本行业成员的共同性利益, 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行业协会是继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第三种控制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特别完善的国家、地区, 在经济管理方面, 行业协会的作用甚至多于政府。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范, 增强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感, 强化其科学竞争意识, 加强自我管理, 提高综合实力。

(五) 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 营造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无论是美国政府采购法还是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1994) , 立法目的均是为实现“完全而公开竞争”, 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公开是实现公正的主要手段, 包括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标准公开等。要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也离不开各类信息的公开。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里就规定了将代理机构所登记的信息通过网络系统向社会公开, 引入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发现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登记信息, 可以向登记地省级财政部门举报。由此可以看到, 尽管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取消了, 但却并不是放任自由了。在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时, 采购代理机构会受到社会监督的约束, 为代理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提供可能, 营造出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对于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批没有了, 并不意味着对代理机构实力的要求就降低了。相反的, 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 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 保证工作质量。在取消资格审查的短期内可能会有更多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业务, 给市场造成一定的混乱。但随着竞争的激烈, 优胜劣汰, 市场会更加走向成熟。在不断地探索与经验累积的过程中, 我们对于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也会逐渐完善, 最终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系统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机制。

摘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取消后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进入市场的门槛降低了, 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也由事前审批转变成为了事后监管。虽然还未完全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但是财政部已经在开始探索一条以结果为导向的监管之路, 并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要实现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有效监管, 代理机构自身的建设也不容忽视。除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外, 社会监管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事后监管,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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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吕伟.关于招标代理行业改革和发展有关问题研究.工程经济, 20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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