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2025-02-11

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精选12篇)

1.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

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XXXXXX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会业务管理的通知》,我支行对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我支行认真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对此次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进行了学习,通过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付、账户年检及反洗钱报送等相关问题的进行解读,使所有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要点,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了制度的执行到位。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

我行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XX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XX个、一般存款账户XX个、专用存款账户XX个……。

1、检查所有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经办人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录音核实开户行为的真实性。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4、对于结算账户内容尽职审查,通过再次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我行业务系统中客户身份资料一致,确保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对于存款户进行信息变更的,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及报备手续。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认真执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相关规定。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7、所有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对于未按时年检的账户我支行在均对客户进行通知同时对相关账户进行暂禁处理。接下来,将对于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款人办理销户。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情况。

我行现共有账户XX户,其中银行卡类账户XX户。受理银行卡申请时,通过联网核查身份公民身份信息,对于联网核查无记录的同时审核客户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并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进行证件鉴别,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实名制,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通过制定《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确实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实名制,不存在匿名或假名账户。对于个人代办借记卡,柜台人员是通过询问客户本人,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工作证件及相关客户经理了解和审查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的,同时做到在账户开立的现场通过录音电话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在被代理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开户。对于单位员工集体开立借记卡账户的,采取批量开卡方式,通过签订代发协议规定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批量开卡须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对于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通过联网核查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给予输。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我行能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资料并定

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

1、存在账户报备不及时现象;

2、年检情况不理想,未年检账户虽进行了冻结,但占比面大;

3、个人银行卡代理开立,存在经办人员只是口头询问客户、未按规定在相关开户资料注明代理原因现象。

六、整改措施

1、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2、积极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培训,落实日常检查。

3、强化宣传,促进支付结算发展。

XX银行XX支行

2011-08-08

2.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二

(一) 金融机构之间无序竞争, 放松监督拉拢开户

当前经济形式下行, 本地区市场份额有限, 各家银行为提高业绩完成工作任务, 在我们账户检查中发现创造条件拉拢开户、到期账户不处理继续使用、备案类账户审批不严、未经人行审批支现等问题。存款人对银行账户没有正确的认识, 因为开立有关银行账户的数量不限定, 所以对账户的使用和处理上较为随意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问题对资金的流通监测、合法使用埋下隐患, 也增加了反洗钱工作难度。

(二) 商业银行开户审核把关不严, 易造成虚假开户

由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数量庞大, 而基层央行人员有限, 当前基层央行在经办账户许可业务时, 主要侧重于唯一性审查, 即开户单位的开户资料如无明显疑点, 基层央行一般不要求开户单位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仅要求提交相关复印资料, 事实上将审核开户单位申请资料原件的重要关口这一权限下放至了商业银行。在我们的账户检查中发现, 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 往往放松审核标准, 甚至有可能与开户单位恶意串通, 授意其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 从而形成虚假开户。

(三) 预算单位非财政拨款账户开立审核难度大

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推动下, 目前各市 (地) 财政局都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 由核算中心对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实行集中管理。机关 (团体) 和事业单位只能以会计核算中心的基本户开立专用账户或其它账户, 并且需要当地财政部门为其出具有关批文或证明材料。而在实际工作中, 事业单位的资金并非全部由当地财政拨付, 对于不属于财政拨付的资金开立账户, 财政部门自然不能为其提供批文和证明材料。这与现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必须要求开户单位提供财政批文相矛盾, 不仅使开户单位处于两难境地, 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基层央行对专户开立审核的难度。

(四) 个别审核项目标准不明确, 对账户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依赖较大

一是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行业归属”选项分类不明确, 系统中预先设定的20个选项缺乏具体判断标准, 具体每个选项所包括的单位不明晰, 人为选择的主观随意性较大, 不利于账户的分类管理、查询等操作。二是存款人类别判断难度大, 录入后系统不允许变更。在办理开户业务时, 系统中“存款人类别”选项需要审核人员手工选择, 而目前仅凭开户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很难区别预算和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账户管理人员只能凭借主观经验加以判断, 如果选择错误而录入系统后, 系统不允许更改而只能做销户处理, 既增大了账户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又给开户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相关建议

(一) 建立良好有序的竞争机制, 优化账户受理环境

保证账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 加大对专业银行的考核力度, 进行不定期抽查。进一步规范账户受理业务流程, 与各行账户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业务交流、沟通培训。设立账户检查“奖励、惩罚”机制, 将检查结果对外披露。提高金融机构严格执法的积极性, 督促各行树立公众形象, 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 增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加大虚假开户惩处力度

随着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各单位基本上依托网络和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建立了部门内或部门间的小规模网络系统。各级政府应以各单位内部网络系统为基础, 积极构建有关部门间的网络互联、从而提高信息共享程度。通过基层央行与商业银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财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的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并核实存款人的真实信息, 减少账户审核中间过程。此外, 要完善有关法规, 加大对虚假开户行为的惩处力度, 基层央行也应当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账户抽查工作, 最大程度的保证每一份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 及时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区别对待不同性质及资金来源、用途的账户

针对目前预算单位资金来源不同、使用渠道不同的特点, 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在开户审批过程中区别对待不同资金性质的账户。对于财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的预算单位开立结算账户, 按资金来源不同, 要求其出具不同证明材料, 即由地方财政部门拨付的, 由财政部门出具批文及证明材料;非地方财政拨付的款项, 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或者资金拨付单位出具相关批文及证明材料。

(四) 修订账户管理系统功能, 完善开户申请资料

一是完善账户系统中的“行业归属”选项, 明确不同选项所应包括的具体单位, 使其归属分类更为科学化、标准化;二是修订系统功能, 允许某一级别操作员对“存款人类别”选项进行修改功能, 避免因此一项内容不正确而增加销、开户工作量;三是进一步完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由权威部门即财政或者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或者直接在开户申请表中增加“预算”或“非预算”内容, 并由财政或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明确申请单位属于“预算”或“非预算”单位。从而改变目前只能由账户管理人员凭借工作经验来进行判断的现象。

摘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一切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 反映了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资金收付结算的起点与终点, 对其管理与检查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但从实践业务运行看, 目前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着审核级次过低、开户申请书不够规范、审核困难等问题, 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

参考文献

[1]、孙海立.银行帐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 2008 (07) .

3.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款人频繁开销户现象杜绝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撤销较为频繁。譬如有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不久就到开户银行以“转户”为原因销户。二是随意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导致出现较多长期不动户,进而演变成久悬账户,既增加了开户银行的账户维护费用,又浪费了社会资源。三是受利益驱使和竞争影响,开户银行存在不规范办理业务的情况。譬如有些预算单位在申请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时,因条件不合规未获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批准,于是利用“其他结算原因”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予以规避,并把一般存款账户当作专用存款账户使用。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难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账户管理的一部分,在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中所占比重非常大。由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统一提取数据并导入账户管理系统,基层人民银行对个人账户的监管和处罚对象为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不是实施个人账户导入行为的行为主体,加上多年来形成的监管重心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导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成了账户监管的“空白区”。

(三)基本存款账户现金管理作用控制难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5万元以下的不需要提供支付证明,只有每笔超过5万元的,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这一条款的实施,令基本存款账户的现金控制作用难度加大,削弱了基本存款账户在现金管理中应起的作用。

(四)日常查询工作开展难

2009年1月,人民银行屏蔽了账户管理系统的查询功能。功能调整后,给基层央行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一是《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查询功能屏蔽后,无法查询到同一存款人在各金融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开、销情况,导致无法控制同一存款人利用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二是查询功能屏蔽后,高级业务主管无法将存款人提供的开户申请资料与账户管理系统中存储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复核,导致高级业务主管的审核职责无法履行。三是因查询功能被屏蔽和系统提示功能不健全,在存款人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如果存款人类别与原记录不一致,系统不会提示原存款人类别,操作人员只能按类别逐个尝试,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在核准账户时,系统对存款人的久悬账户信息只提示1个,如果存款人存在多个久悬账户,无法做到一次性提示。

(五)结算账户年检工作“务实”难

《办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但由于《办法》对存款人及银行不按规定落实年检制度未做出具体的处罚规定,致使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对于不来办理账户年检的存款人难以处罚,开户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六)账户管理系统资源浪费现象解决难

按照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一方面,银行对一年未发生业务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与此同时,在账户管理系统中,银行为该账户设置久悬标识,待存款人办理销户手续后,才能在账户管理系统办理销户。但事实上,此类账户的存款人很少主动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导致这些账户只能长期处于久悬状态,加大了账户管理系统的运行压力。另一方面,核准类账户销户前,必须收回原开户许可证,才能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办理销户手续。而据金融机构反映,大部分久悬的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营业执照早已被工商部门注销,其开户资格早已丧失,金融机构在其行内系统中也已作销户处理,由于联系不到存款人,原开户许可证难以收回,所以在账户管理系统中,无法办理销户手续,只能使其长年占用账户管理系统资源。

(七)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监控难

一是不按规定进行开户资格的审查。二是随意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三是实行先开户后报备,导致超期限报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类账户超期备案。四是超范围使用账户,致使专用账户不“专一”,一般账户不“一般”。五是随意将“久悬账户”转为“正常户”办理结算业务。六是重点存款人的账户对账率远低于100%,部分银行网点虽签发了对账单,但回执回收率不高,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极易发生风险隐患甚至犯罪案件。

二、对策及建议

(一)严格约束存款人开销户行为,实行账户核准收费制度

一是提高存款人开销户条件标准,规定各类账户的最短使用期限。各类账户一经开立,必须有最短的使用期限,在此期限内不得销户;在销户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相同类型的账户,以此来严格规范存款人的开销户行为。二是为维护账户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遏制开户行为的随意性,人民银行应对账户核准实行统一收费制。

(二)修订完善存款人开销户相关规定

一是修订备案类和核准类久悬账户销户规定。对于存款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开户资格早已丧失、久悬标识已设置两年以上的备案类和核准类账户,且开户银行在其行内系统中也已作销户处理的,若存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销户手续,或多次联系仍联系不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依据开户银行的久悬账户销户申请、催促久悬账户存款人销户的公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失效的证据等材料,直接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对这些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并通知所有开户银行,无需收回原开户许可证和经过此类账户存款人的许可,以彻底改变这些账户长期处于久悬状态的情况,缓解账户管理系统运行的压力。二是修订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用途范围,明确“其他结算原因”的具体内容,避免存款人随意利用它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以防范预算管理单位存款人把一般存款账户当专用存款账户使用。三是补充完善《办法》罚则内容。将银行不按规定开展账户年检工作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纳入罚则内容。同时,明确存款人过期不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年检应承担的责任及应受到的处罚,以保障账户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银行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四是修改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内容。建议明确规定只有通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才能将属于个人的款项转到个人结算账户,而且无论转出的金额大小,应一律提供支付证明。五是建立久悬账户正常退出机制。针对“久悬账户”久悬不解的状况,人民银行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采取相关的经济惩戒措施,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对较高的收费标准。这样既可以促进存款人合理安排和使用银行账户资源,增加保有“久悬账户”存款人的账户持有成本,减少存款人开户的随意性,促使存款人根据经济往来的实际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更重要的是还可以防范“久悬账户”带来的风险隐患,解决资源浪费现象。

(三)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

一是建议开发系统自动监测“备案类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不合规情况”功能。当银行为企业开立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专户时,账户管理系统对“存款人类别”与“资金性质”进行自动比对。这样,人民银行可随时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监测结果,有利于人民银行更好地实施监管。二是建议为账户管理系统增加一个自动比对校验功能。当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户或临时存款户时,将录入的证明文件编号与已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编号进行比对,并把比对结果较为接近的账户信息通过对话框显示出来,供核对校验。三是增加账户管理系统高级业务主管的复核功能,实现业务的双人审核和签章,加强对存款人提供证明文件的审核,保证各类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四是新增或部分恢复人民银行各级账户管理系统部分操作员的查询功能,并严格限定查询信息的使用范围,满足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工作的需要,规范行政许可的日常操作,提高账户管理工作的效率。五是增加采集内部、外部信息的接口功能,充分实现内外部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利用。存款人一旦开立了基本账户,各家商业银行都能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相关信息,避免重复开立。与现行的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现金管理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各商业银行核算系统对接,实现对支付结算管理、现金管理、特别是大额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现金流信息和社会信用情况,为反洗钱、征信采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与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保障等政府部门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对接和整合,使账户管理系统能够涵盖多方位的信息。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授权查询和使用这个账户管理系统,对存款人基本信息、信用信息、财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把握。通过对账户管理系统功能的完善,逐步实现账户管理的操作风险控制,从“人工为主”转向“系统为主”,有效提高账户管理水平,防范账户管理风险。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报告 篇四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时间:2007-12-14 21:06:

42根据银办通[2006]***号《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社及时认真地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现将我社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能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

二、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及时报人民银行审批;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没有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三、直至现在我社没有未清理核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主要由会计主管,并设有专人复核,有分健全的开销户登记。

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提取及可疑支付交易,我社严格按相关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执行,并按月上报县联社,未发现违规现象。

5.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五

为保障北京银行(甲方)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合法、规范使用其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或自愿将本人已在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并理解本协议,并保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乙方)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期业务。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使用实名,出示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实名证件及甲方要求出示的其他资料,并在甲方留存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乙方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客户资料和存款情况承担保密责任,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通过存折明细或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进行账户核对。乙方在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核对账户,并交回相关结算凭证或票据,经甲方审核符合撤销账户条件的,甲方给予办理销户。对于无法交回的凭证或票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遗失或变更预留印鉴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甲方认可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在甲方留存相应资料复印件。并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乙方违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九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规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6.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自查报告 篇六

按照《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军休所认真对单位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根据文件规定开展本次资金存放管理清查是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进一步规范公款存放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重要举措。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军休所成立了自查小组。自查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以求清理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自查工作。

三、从严从实,开展自查

针对此次专项自查工作,军休所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检查重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自查整改,紧盯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银行账户管理及公款存放规范性。

(一)检查内容

本次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账户开设依据、账户核算资金性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开户银行是否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以及是否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等五个方面。

(二)银行账户、账据及存款情况

1、军休所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各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也完全相符,无等额、大额、整数的资金进出没有计入银行账簿的情况。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从未设置账外账,也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各类票据均管理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3、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三)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情况

经自查,单位资金专户是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规定的银行范围内择优开设的,开设资金专户时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并与银行签订了服务协议,开户银行也按规定出具了廉政承诺书,实行了利益回避制度,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了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四、强化财务管理,实施长效监督

通过本次自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存放管理。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1、切实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以更好地加强资金存放管理。

7.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盐山县支行 乙方:

为切实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保证存款人资金收付业务的准确办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甲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提供的开立结算账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为乙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负责对乙方在甲方所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依法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3、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银企关系续存期间,对乙方提供优质、快

-1-捷的结算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存款人的资金收付业务。

4、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方式,及时为乙方提供对账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开户手续时,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时,还应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据实填写开户申请书;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

2、乙方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违规支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偷逃税款、套取现金或开展其它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3、乙方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时,需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内容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如因乙方未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事项变更,出现银行与其无法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对账、账户往来的差错无法及时纠正等现象,应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需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按规定手续及时办理。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开户

-2-许可证,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交回造成的损失。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5、乙方应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严格结算账户的责任范围,凡因单方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为保障乙方账户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应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建立、健全银企对账制度。甲方按(月或季)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核对如有不符,应于对账单送达10日内(柜台传递以签收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查明并向甲方退回对账单,乙方逾期未退回对账单,则认可甲方对账单所记载的情况。

3、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4、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

四、协议的起止时间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后生效,在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

-3-户后自动终止。

五、其他

1、甲乙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关于贷款保证金条款的,在进行保证金划转时,由甲方代为划转的,转账凭证不要求乙方再加盖预留印鉴,乙方对此款项的划转予以认可。

2、账户使用及账户服务过程中,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甲方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结算收费、各种票据、凭证的工本费、账户管理费。

3、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所涉及账户中扣收相关费用,不必加盖预留印鉴予以确认。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日开始执行,本协议对该企业在我行开立的所有账户有效,以前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同时废止。

甲 方(公章): 乙方(法人章或负责人章 或合同专用章):

8.XX支行网上银行业务自查报告 篇八

为了规范网银业务经营,防范风险,保证我支行网银业务健康、快速、规范发展,特根据总行下发的《XX银行关于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及基础管理检查的通知》,我支行于2010年4月26日至28日组织专人对我支行2009年至2010年签约的所有网上银行业务操作及基础管理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内容包括客户签约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网银业务相关资料的保管等三个方面,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网银业务

自2009年开办网银至2010年4月,我支行共办理个人网银帐户签约启用

户,个人网银帐户加挂解挂

户,个人网银密码重置

户,个人网银销户 户。个人客户签约网银资料齐全,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正确,且全部为本人办理、本人签名;个人网银账户的加挂解挂、证书的相关操作、网银的销户等业务均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个人网银的日常维护业务均由客户本人提提交申请,且早请表内容填写正确,完整。

二、企业网银业务

企业网银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网银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完整,签章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经信贷部门审批签字,网银后台管理系统中相关的设置是否正确、完整,是否与企业客户申请表中申请的内容相符,网银后台管理工作系统中所有的设置操作完毕后是否打印网银交易流水,是否按相关的规定保管,网银授权操作是否执行双人操作等。自2009年开办网银至2010年4月,我支行共办理企业网银签约

户,企业网银账户登陆密码重置

户。其中资料存在问题的共

户。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种:

1、签章不全,共

户,已整改

户,仍有

户尚待整改。

2、无法人签字共

户,全部为未接到总行通知前签约的客户。此部分客户,经支行协调,全部由客户经理负责联系客户补签字,目前已整改的 户,仍有

户尚待整改,客户经理仍在联系中。

3、资料填写不完整,共

户,主要是无客户登陆名,无登陆名的共

户已正在由经办人员联系客户补填。

三、日常维护和资料保管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网银后台管理端的操作是否正确,操作结束后是否打印交易流水并入当日传票管理,落地业务是否及时处理,处理流程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客户的回意单是否及时打印,企业网银证书领用及网银密码重置是否设立相应登记薄,网银资料是否专人保管,期装订等。

自开办网银以来我支行分别设置了网银操作员和复核员,并指定专人负责网银日常业务及落地业务的处理,并于2010年,接到总行通知后,设立了网银证书领用及密码重置登记薄。网银资料由专人保管并定期装订。

9.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九

单位: 姓名: 准考证号: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45题,共45分)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

A.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B.核准类存款账户和非核准类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军队单位按照单位类别和存款性质,分为保密单位和非保密单位。其中()为保密单位。A.军队队列单位、军队事业单位 B.军队队列单位、保障性企业 C.军队事业单位、保障性企业 D.军队事业单位、福利性企业 3.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派出机构可以申请开立的账户有()

A.基本存款账户 B.业务支出资金专户 C.一般存款账户 D.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4.因收入汇缴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的账户名称为()

A.隶属单位的名称 B.派出机构名称 C.在经营过程中约定成俗的名称 D.与银行约定的名称 5.民办非企业组织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

A.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B.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C.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D.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下列单位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的是()

A.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 B.民办非企业组织 C.机关和事业单位 D.外国驻华机构 7.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

A.只能是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B.可以是证券公司的证明 C.必须同时提供证券公司和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D.当地政府部门的批文 8.银行收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于()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A.一个工作日 B.二个工作日 C.三个工作日 D.五个工作日 9.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境内不良债权,需要开设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时应提供开户申请,以及()批准其从事处置受让不良债权的有关文件。A.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外汇管理局 B.发展改革委

C.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 D.国家外汇管理局 10.下列村级组织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A.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村经济合作社,须凭《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凭主管部门的批文或乡镇政府的证明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已经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村经济合作社,须凭《法人营业执照》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不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C.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村经济合作社,可选择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一方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当出具主管部门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批文或乡镇政府的证明。

D.城市市区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出具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11.某存款人于9月22日撤销了其在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并于9月23日在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9月24日开户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将该账户向人民银行当日分支行报备,该账户应当于何日起可以办理付款业务()A.9月22日 B.9月23日 C.9月24日 D.9月27日 12.存款人遗失密码的,需重置密码的,需向()提出申请

A.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B.任一开户银行

C.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D.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1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下属的基层机构,如交管站、房管所、大学的二级学院等,如确有财务收支,可凭成立批文以及主管单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申请开立()A.基本存款账户 B.临时存款账户

C.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 D.不得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4.存款人申请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其预留银行印鉴应为()A.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经办人签章

B.企业年金理事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经办人签章 C.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D.企业年金理事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15.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个临时存款账户。A.一 B.二 C.三 D.四

16.武警部队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及其他紧急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

A.先予开户并同时启用 B.先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同时报人民银行核准 C.先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D.凭武警部队支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者证明,先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17.下列有关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B.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C.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多个临时存款账户

D.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可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18.存款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其预留签章的名称应为()

A.单位名称 B.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 C.可以与银行以协议方式约定 D.A或者B 19.按新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A.1年 B.2年 C.5年 D.没有规定

20.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

A.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有不同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D.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有特殊需要的经审批后可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1.银行机构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应在()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A.2个工作日

B.3个工作日

C.4个工作日

D.5个工作日

22.下列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不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是()A.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B.社会保障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C.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D.更新改造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23.人民银行对下列哪几种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A.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或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专用存款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或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或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 款账户

D.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或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24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账户的(),核实开户资料的()。目前浙江省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时间统一为(),为期()。A.真实性,合规性,7月1日至9月30日,3个月 B.合规性,真实性,7月1日至9月30日,3个月 C.真实性,合规性,7月1日至10月31日,4个月 D.真实性,完整性,7月1日至10月31日,4个月

25.某企业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因贷款需要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审核资料发现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并于当日在行内核算系统为其开户。9月1日将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将该账户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该账户应当于何日起可以办理付款业务()

A.8月29日 B.9月1日 C.9月2日 D.9月3日

26.某企业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通过注册验资后在申请将临时存款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审核资料发现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并于当日在行内核算系统为其开户。11月5日将申请开户材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当日人民银行予以核准并颁发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该账户应当于何日起可以办理付款业务()A.11月4日 B.11月5日 C.11月6日 D.11月7日 27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所称的“正式开立之日”是指()A.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B.核准类账户为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账户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C.核准类账户为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账户为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的日期

D.核准类账户为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的次日,非核准类账户为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的次日 28.存款人可到(),提交(),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A.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B.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D.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9.下列关于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银行得知存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结算业务

B.存款人因企业解散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C.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申请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

D.存款人必须在清偿开户银行债务后方可申请撤销该账户。

30.某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应向()提出申请。

A.一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B.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C.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D.任一开户银行 31.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后()内向账户管理申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信息。

A.当日 B.次日 C.三个工作日 D.五个工作日 32.银行机构代码中的分支机构序号由()编制 A.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B.新设立的银行机构 C.商业银行总行 D.新设立银行机构直接管辖行 33.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出示有效证件,以下哪个不是?()

A.身份证 B.驾驶证 C.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D.临时身份证

34.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A.30日 B.60日 C.二个月 D.一个月

35.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可以用于()。

A. 交存现金 B.支取现金 C.转存销货收入 D.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6.《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于()起施行。

A.2003年7月1日 B.2003年9月1日 C.2004年1月1日 D.2003年10月1日 37.《办法》和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

A.开户银行住所地 B.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住所地

B.存款人经营活动所在地 D.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所记载的住所地 38.企业因新设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B.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C.税务登记证 D.组织机构代码证 39.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变更,需提供下述哪些文件()

A.工商营业执照及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B.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C.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D.原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0.银行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A.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B.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C.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D.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41.下列款项不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A.工资、奖金收入 B.纳税退还 C.货款 D.保费退还款项

42.银行机构申请变更以下信息时,不需提交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的是()。

A.变更直接管辖行银行机构代码 B.银行机构全称 C.地址 D.邮政编码 43.对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C.应出具该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D.账户名称应为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

4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其自身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不属于该账户收入范围的是()。

A.结汇资金 B.卖出证券所得价款 C.现金股利 D.担保收入

45.银行机构在办理一般存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时,账户管理系统显示该存款人账户信息与书面相关材料不一致,下列处理有误的是()A.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B.如果是存款人注册资金核对不一致,可进行下一步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C.如果是存款人名称核对不一致,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D.如果是存款人类别不一致,应退出业务处理并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多选题(每题有多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35题,共35分)

1.某企业因迁址需变更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向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转户时,应向银行出具()。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C.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D.税务登记证 2.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A.存款人名称 B.法定代表人 C.组织机构代码 D.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 E.关联企业登记表 3.下列账户应纳入银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的()

A.个体工商户赵××以营业执照字号“宁波大顺发商行”为户名开立的账户 B.个体工商户钱××以“个体户钱××”为户名开立的账户 C.个体工商户孙××以个人名字“孙××”为户名开立的账户 D.某法人企业以其企业名称为户名开立的账户

4.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

A.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B.因借款需要的,出具借款合同 C.其他结算需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 D.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银行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A.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B.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D.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

6.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不能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提供()。

A.司法部门的证明 B.原印鉴卡片 C.开户许可证 D.营业执照正本 7.企业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B.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C.税务登记证 D.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查询权的单位()A.审计机关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监狱 D.国家安全机关

9.银行机构因解散、撤销或其他原因需撤销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应()。A.将本机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迁移至其他银行机构或予以撤销 B.将本机构所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迁移至其他银行机构或予以撤销

C.先行撤销支付系统行号 D.撤销本机构管辖的所有分支机构或变更其直接管辖行 10.下列对于甲企业预留银行签章做法正确的是()。

A.甲企业的公章 B.甲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C.甲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章 D.甲企业的公章加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11.在联网核查过程中,对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A.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有效证件 B.对第二代身份证可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鉴别

C.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客户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D.要求客户直接向公安部信息中心进行验证

12.存款人因管理使用下列资金需要,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的()。A.基本建设资金 B.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C.社会保障基金 D.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13.存款人申请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应提供()。

A.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 B.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C.企业成立年金理事会的正式文件 D.企业年金方案

14.某大酒店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

A.营业执照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D.相关批文或证明 15.预算单位对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除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提交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

A.预算单位出具的需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文件 B.财政部门批复书 C.法律法规、规章或县(市)以上政府、省级以上政府文件 D.预算单位上级部门同意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文件

16.存款人的()等信息资料变更后,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A.地址及邮编 B.电话 C.单位法定代表人事主要负责人 D.关联企业 17.金融机构就存放同业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提交()。A.主管部门批文 B.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C.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D.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18.银行机构三级操作员最大权限包括()。

A.修改存款人密码 B.管理本机构一、二级操作员 C.系统日志管理 D.查询、统计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19.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内容包括()。A.姓名 B.身份证号码 C.照片 D.发证机关

20.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是()A.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B.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C.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D.银行专项贷款资金

21.除下列哪些账户外,开户银行不得为未持有财专办出具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账户()

A.专用存款账户 B.贷款转存款账户 C.保证金存款账户 D.基本建设资金账户 22.以下哪些账户不属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A.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B.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C.应解汇款账户 D.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23.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

A.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B.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 C.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D.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24.收入汇缴账户可以向下列哪些账户划缴款项()

A.业务支出专用存款专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一般存款账户 D.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 25.下列关于临时存款账户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存款账户,因需要,存款人在到期前1个月提出展期申请 B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C 临时存款账户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 D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6.银行机构申请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应按要求填制新增银行机构代码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A.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D.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7.某企业因注册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关于其账户名称和预留银行签章说法正确的是()A.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注明的名称 B.账户名称为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名称

C.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注明的名称

D.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28.开户许可证正本因遗失申请补发,应出具()

A.存款人做出的遗失证明 B.在报刊上发布的遗失公告 C.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D.原开户许可证副本

29.预算单位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证明文件,对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提交法 律、规章或()文件。

A.县(市)以上政府 B.县(市)以上政府部门 C.省级以上政府 D.省级以上政府部门 30.银行机构代码信息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由()和一位校验码共12位数字顺序组成。A.3位行别代码 B.4位行别代码 C.3位地区代码

D.4位地区代码 E.3位分支机构序号 F.4位分支机构序号

31.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除向银行出具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

A.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件 B.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C.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D.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2.银行提供虚假开户申请材料欺骗人民银行许可开立核准类账户的,()A.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B.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C.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D.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

A.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B.税务登记证 C.营业执照正本 D.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批复书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F.政府人事部门或者编制委员会发的批文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G.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联网核查证明

34.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登录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A.接口方式 B.通过账户管理系统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 C.直接登录方式 D.通过征信管理系统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 35.银行机构可申请进行批量迁移的情形()

A.银行机构所属行别发生变动 B.银行机构所属行政区划发生变动 C.银行机构的分支机构序号发生变动 D.银行机构的名称发生变动

三、判断题(认为对的请打“√”,错的请打“╳”。每题1分,20题,共20分)

1.军队单位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分支机构凭人民银行颁发的《军队开户核准通知书》予以开立。()

2.银行分支机构在接到其上级行转发的账号批量变更通知后,应在不迟于新账号启用前2个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账号批量变更申请。()

3.对于营业执照未通过工商年检,但尚需保留账户用于清理相关债权债务的企业,凭主管单位或有权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保留其原基本存款账户。()

4.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机构可以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资料和电子信息。()

5.银行机构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保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账户名称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但根据需要行内核算系统与宁波市票据电子交换系统中的开立的账户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6.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银行机构一级与二级操作员可以互相兼任,一级与三级、二级与三级之间不得互相兼任。()

7.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必须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划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8.银行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为金融机构开立金融机构同业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9.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前退还资金 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计事务所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10.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购买支付密码器除外。()

11.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12.银行机构进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时,可逐笔核查,也可以批量核查。()13.存款人有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需要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4.储蓄账户不具有支付结算功能,但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银行可依据存款人在相关凭证上的签章即视为该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5.银行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对其它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16.存款人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特殊情形除外。()

17.因开户许可证副本与正本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银行遗失开户许可证副本无需公告遗失。()18.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存款人虽然存在久悬账户,但不影响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变更业务。()

19.同一银行机构在账户管理系统银行机构代码与其在支付系统中的支付系统行号必须保持一致。()

2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避免因现金大搬家而面临的风险。()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员资格考试

答 题 卷

单位: 姓名: 准考证号: 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45题,共45分)

1.2.3.4.5.6. 7. 8.9.10.11.12.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 34. 35. 36.37.38.39. 40.41.42.43.44.45.二、多选题(每题有多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35题,共35分)1.2.3.4.5.6. 7. 8.9.10.11.12.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 34. 35.

三、判断题(认为对的请打“√”,错的请打“╳”。每题1分,20题,共20分)1.2.3.4.5.6. 7. 8.9.10.11.12.13.14.15.16.17.18.19. 20.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员资格考试

(答 题 卷)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45题,共45分)

1.(A)2.(B)3.(B)4.(A)5.(C)6.(D)7.(B)8.(D)9.(C)10.(B)11.(B)12.(D)13.(C)14.(B)15.(A)16.(D)17.(C)18.(B)19.(B)20.(A)21.(D)22.(B)23.(D)24(B)25.(A)26.(B)27.(B)28.(B)29.(A)30.(B)31.(D)32.(D)33.(B)34.(A)35.(D)36.(B)37.(D)38.(A)39.(B)40.(C)41.(C)42.(A)43.(A)44.(D)45.(A)

二、多选题(每题有多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35题,共35分)1.A C D 2.A B C D E 3.A B C D 4.A B C D 5.C D 6.A B C D 7.B D 8.C D 9.A B D 10.B D 11.A B C 12.A C 13.A B C D 14.C D 15.B C 16.A B C D 17.B C D 18.B C 19.A B C D 20.A B C 21.B C 22.B C D 23.A B C

24.B D 25.B C D 26.A C 27.A D 28.A B C D 29.A C D 30.A D f 31.A B C D 32.B C D 33.A D E F G 34.A B C D 35.A B C

10.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十

关于银行服务收费情况自查报告

自2014年8月1日起,我支行本着《哈尔滨银行服务定价管理办法》和《哈尔滨银行金融服务项目收费价目明录表》中要求认真执行相关收费条例,为进一步提高业务内控防范能力,结合我行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条线业服务收费情况的全面自评,现将工作结果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000 副组长:000 成 员:00000

二、自查结果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我支行对银行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1、“七不准”

(一)我支行不存在以贷转存情况。信贷业务严格按照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无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的情况。

(二)我支行不存在存贷挂钩情况。我支行将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严格分离,无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前提条件的情况。

(三)我支行不存在以贷收费情况。我支行无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情况。

(四)我支行不存在浮利分费情况。我支行严格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无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的情况。

(五)我支行不存在借贷搭售情况。我支行不存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六)我支行不存在一浮到顶情况。我支行的贷款定价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存在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七)我支行不存在转嫁成本情况。我支行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存在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的情况。

2、“四公开”

我支行严格按照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建立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四公开”的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合规收费。我支行服务收费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我支行服务收费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存在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我支行服务价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我支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11.银行支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篇十一

本节课所学内容:

1.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2.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3.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的程序、变更的处理方法和撤销的处理

一、单选题

1.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预留一部分现金,其金额的最高限一般按照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A.1~2天

B.2~3天

C.3~5天

D.2~5天

『正确答案』C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预留一部分现金,其金额的最高限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2.关于现金收支的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开户单位收入现金一般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C.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D.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正确答案』B

3.下列关于银行结算帐户特点的表述中,不准确的为()。A.办理人民币业务

B.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C.是活期存款帐户

D.是定期存款帐户

『正确答案』D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4.下列关于银行结算帐户的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结算账户既包括人民币存款结算业务,也包括外币存款结算业务 B.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单位定期存款帐户 C.银行结算帐户不同于储蓄帐户

D.银行结算帐户限于单位存款人结算开立 『正确答案』C

5.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需要实行核准制的是()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B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

6.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外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A.3 B.5 C.7 D.10 『正确答案』A

7.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外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过账户和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该期限为()。A.2个工作日

B.3个工作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C

8.银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A.60日

B.10日

C.30日

D.20日

『正确答案』C 开户银行对已开户1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9.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B.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C.存款人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D.存款人尚未结清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正确答案』B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二、多选题

1.下列事项中,单位开户银行可以使用现金的有()。

A.发给公司甲某的800元奖金

B.支付给某公司的2000元劳务报酬

C.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1万元收购款

D.出差人员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2000元差旅费

『正确答案』ACD 只有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属于使用现金的范围

2.关于现金管理中现金使用的限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B.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0天

C.开户单位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D.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正确答案』ACD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

3.银行结算帐户按用途分类,可以分为()。

A.基本存款帐户

B.一般存款帐户

C.专用存款帐户

D.临时存款帐户

参考答案:ABCD

4.关于银行结算帐户的分类方式中,下列选项准确的为()。

A.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 B.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 C.按存入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结算帐户和外币结算帐户 D.按存款期限不同分为定期存款帐户和活期存款帐户 『正确答案』AB

5.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

A.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B.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C.守法原则

D.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保密原则 『正确答案』ABCD

6.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A.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B.守法合规原则

C.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D.国家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正确答案』ABC

7.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下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正确答案』AC

8.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B.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

『正确答案』ABC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9.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A.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B.存款人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C.存款人因迁址但不变更开户银行的D.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行的 『正确答案』AB

10.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应该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是()。A.企业宣布破产

B.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C.企业迁址从安庆至合肥

D.投资者发生变更 『正确答案』ABC

11.存款人下列事项的变更,需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相关

证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为()。A.更改名称

B.法定负责人变更

C.住址变更

D.改变开户银行 『正确答案』BC

三、判断题

1.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次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正确答案』×

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时间。

2.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正确答案』×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3.所有以自然人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应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正确答案』×

4.单位银行卡账户的的资金可以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也可以以收到的现金存入。()

『正确答案』×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开立之日起即可使用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正确答案』×

存款人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6.为了便于结算,一个单位可以同时在几家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基本存款帐户。()

『正确答案』×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7.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正确答案』√

8.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或书面通知开户银行,银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为人民银行报告。

『正确答案』×

1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经2002年8月21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三年四月十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第三十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五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第四十三条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四十五条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十六条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条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二条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四条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监制。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来源:人民银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银发[2005]16号

颁布日期:20050119 实施日期:20050131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现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明确规定,“银行账户行政许可证核发”为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项目。据此,《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访法》)中所称“开户登记证”相应改为“开户许可证”。同时,《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关于“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的规定以及第六十七条关于对该条第(二)项所列“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的处罚规定不再适用。

二、在已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许可证”;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仍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3]163号)规定的“开户核准通知书”。

三、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银行,并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确保《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和其他合法手段,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 《办法》中“开户登记证”全部改为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在核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分别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附式1)。

第七条 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字样;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账户性质;

(十)账号。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第八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存款人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九条 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应负责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 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七条所称“税务登记证”是指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

第十四条 存款人凭《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五条 自然人除可凭《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外,还可凭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二)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三)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四)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五)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十六条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所称出具“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附式2)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注册地已运行账户管理系统,但经营地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二)经营地已运行账户管理系统,但注册地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三)注册地和经营地均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第十七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二)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第二十条 《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填制开户申请书”是指,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3),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附式4)。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5),并加其个人签章。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在核准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

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开户银行和存款人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内容可在开户申请书中列明,也可由开户银行与存款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存款人符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三十六条所称“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的具体办理程序是,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时,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附式6),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通过开户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核准其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展期申请,存款人应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 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十七条 《办法》第四十一条所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办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是指:对于《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付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对于《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存款人应对其提供的收款依据或付款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银行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保管收款依据、付款依据的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 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按照《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第三十条 《办法》第四十四条所称“规定期限”是指银行与存款人约定的期限。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第三十一条 《办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是指,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7)。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第三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四)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应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附式8)。

第三十五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9)。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第三十六条 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 《办法》第五十四条所称交回“开户登记证”是指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三十九条 对于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系统的连接,实现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依法监测和查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十一条 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银行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账户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银行应按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

第四十三条 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附式10),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五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存款人在收到开户银行转交的初始密码之后,应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密码变更手续。

存款人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各类申请书,可由银行参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申请书式样,结合本行的需要印制,但必须包含本实施细则所附申请书式样中列明的记载事项。

第四十八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身份证件,是指符合《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

附式1: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编号:0000-0000000 经审核,(存款人名称)符合开产条件,准予开立基本

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 号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

(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1:

开户许可证(专用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 编号:0000-00000000 经审核,(存款人名称)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号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

(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1: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

(一)正面

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编号:0000-00000000 经审核,(存款人名称)符合开户条件,准予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 账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二)背面

注意事项

一、本证是证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件,由存款入持有。

二、存款人和银行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本证。

三、存款人应妥善保管本证。本征遗失、毁损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补(换)发,并承担因遗失、毁损本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严禁变造、伪造、涂改和私自印制。

附式2: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年 月 日 编号: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经调查,存款人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特此证明。

存款人信息如下:

存款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有效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 分(支)行(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填制说明:

1.本证明书一式两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

上一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下一篇:班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