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2025-02-01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共10篇)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篇一

题目:补肾清透法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随机对照研究

作为十一五国家重大专项之一的子课题,选题切合当前中医药研究的关键问题,具有较好的创新性。首次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临床实验,验证了补肾清透中药可以明显降低HSC的高负荷病毒载量以减少疾病进展的风险。而且,此治法是在多中心、大样本的中医证候及体质分类基础上选择的,完全符合中医理论。从论文看,作者已经掌握了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方法技能,以及该领域的文献资料和前沿动态,综述简明扼要,论文书写规范,逻辑层次清晰,统计数据可信,文字流畅,论文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同意参加答辩。

需要探讨的几点问题如下:(1)缺乏体质类型与证候分布的对比研究,可否考虑合二为一的调查?因为HSC的证候学特色是体质类型;(2)证候学调查可否考虑因子聚类分析法?以减少先入为主的主观性;(3)对于病理学改变≥G2、S2的患者,是否采用抗病毒治疗更符合伦理学原则?(4)病理学改变

2.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 篇二

学位论文的盲审意见返回后,研究生处及时返给院(系),院(系)应及时转给相应的导师。由院(系)安排评审的评阅意见也应及时转给导师,同时将评阅结果为“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的评阅意见书原件交到研究生处。论文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可参加论文答辩。如评阅意见中有修改的建议,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

2、“修改后参加答辩”: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

3、“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①如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的结果都为“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论文经修改在半年后按规定份数重新送审(全部外审),全部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②如有一份的结果为“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经修改后由研究生处增聘一位评阅人(外单位),如增聘的评阅人也持否定意见,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论文经修改在半年后按规定份数重新送审,全部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因论文再次送审而不能及时参加答辩的将推迟到半年或一年后答辩。

如导师对修改的建议持有异议,可不进行修改,但必须在答辩时向答辩委员会说明理由。学位论文第一次评审的费用由各院(系)承担,学位论文第二次和第三次送审造成的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

研究生处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篇三

研究生部:

……院(所、中心)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号……)拟定于今年毕业。为该生学位论文评阅的专家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身份证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身份证号 ……

……

……(五人)

该生评阅通过后,拟定于……月……日在……举行论文答辩。邀请参加该生论文答辩的专家如下: 答辩委员会主席: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身份证号 答辩委员会委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身份证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身份证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秘书:学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商银行卡号

(外校专家及秘书需提供身份证号、工商银行账号)

(秘书签字)

(导师签字、同意)

4.硕士论文评阅意见 篇四

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于普通硕士论文题目太大,完成有一定难度。

2、缺乏通村公路的基础调研统计数据,使得研究结论的可信度降低。

3、行文比较随意,有些图表属于拷贝别人的内容,而且在论文的不同位置多次重复出现。

综合考虑,建议该论文补充相关数据进行较大修改后答辩。问题:

1、基于什么考虑第8页、第9页的图2.2和图2.3采用同一幅图,第16页、第23页的图2.15和图3.4采用同一幅图?

2、既然有相关项目支撑,为什么不进行通村公路的基础数据调研?

5.论文指导老师和评阅教师意见 篇五

指导教师意见 本文作者以认真负责的写作态度、严谨朴实的探究方法完成了论文,在论文写作的每一阶段都踏踏实实的,因而本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本文的主题 摄影作品不同于其他形式的作品,它具有凝结瞬间的特点,传播范围广,具有可反复观看,反复体味的特点。因此在不同的传播空间,不同的传播实践中会产生我们预想不到的传播效果。摄影给大众传递的是历史,是现实,是时间与空间。摄影以它无障碍的交流,向大众传递的是一个完整的世界,这个世界既包括物质世界,也包括精神世界,既包括整体现实世界,也包括个体心灵世界,而且还包括这两个世界的统一.本文选题角度新颖,富有创意。整篇论文格式符合要求,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点鲜明,论据确凿,论证充分;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流畅。本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具有一定难度,但是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学生能独立查阅文献,具有收集、加工各种信息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本文的最大缺陷在于在文章布局的层次感不是很好,文内标题太少,文章框架稍显单薄。希望该生在以后的写作中注意到这一问题,文章不仅要有血有肉也要富有层次感,赋予文章音乐的律动。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篇六

10.1申请答辩资格:通过预答辩后,经导师签字同意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0.2 申请答辩程序:博士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所在学院(研究院)与研究生院审核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评阅时间至少为1个月。10.3论文评阅人组成10.3.1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五名。

10.3.2论文评阅人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职称为副教授但已是博士生导师的专家也可担当评阅人。

10.3.3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两名为校外专家;至少半数以上为博士生导师。10.4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五至七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并设秘书一人(由校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填写表格及记录答辩相关事宜。

10.5答辩委员会委员资格:

10.5.1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

10.5.2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两名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10.5.3答辩委员会中须有至少两名校外专家。

10.5.4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10.5.5申请人的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10.6 论文答辩

10.6.1博士研究生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可组织答辩。

7.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篇七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学位评议组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应到委员 名,缺席名单:、、,实到 名,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符合法定开会条件。会议审议了如下议题:(注:按实际议事情况报告,若无下列议题,则删除该标题)

一、审议申请学位人数情况

学位评议组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术水平情况进行了审查,具体人数如下: 1.今年 月申请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生 人,其中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人, 其中提前答辩 人,延期答辩 人;

2.申请答辩博士学位者 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人;

3.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申请答辩者 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人; 4.在职人员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 人,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人; 5.在职人员申请工商管理硕士(MBA)者 人,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人; 学位评议组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二、需进一步说明的情况 1.审议延期和提前答辩者情况:

2.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评审或答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审议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1.新增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情况:

2.考核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

学位评议组组长(签名)

8.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篇八

XXXXXXX(开题题目)

学 号: 2008031001(宋体小三号,加粗)姓 名: XXX 导 师: XXX 教授 学 院:XXX学院 专 业:XXX XXX XXX 研究方向:XXX XXX XXX 日 期: 2 XXX年XXX月XXX日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目录(标题:黑体三号加粗居中)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论文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及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四、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加粗顶左,段前自动,多倍行距2.41)

xxxxxxxxxxxxxxxxxx(段落文字: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符)1.xxxxxx(二级标题:黑体小四号加粗顶左,段前自动,行距1.5)xxxxxxxxxxxxxxxxxxx(段落文字: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两端对齐书写)(1)xxxxxxxxxxxxxxxx(段落文字: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符。)

二、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同上)

三、论文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及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同上)

四、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同上)

[1]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出版物格式,五号宋体,居左)[2]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专(译)著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3]作者.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论文集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4]作者.文题.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授予年(学位论文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5]申请者.专利名.国名,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授权日期(专利格式,五号宋体,居左)

9.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篇九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日出台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将严控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和增长速度,下面是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 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 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

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收到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包含专家评议时间。

第十一条 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第三章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

第十二条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第十三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比例,制订本地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分批安排建设。建设期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四条 新增学位授予单位需同时通过单位整体条件及一定数量相应级别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审核,方可获批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同时申请的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

(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学校的资格和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校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推荐的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评议,专家应在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校领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学位教指委”)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及秘书长范围内选聘。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符合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条件的.学校,若无重大异议,可直接确定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四章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

第十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优化博士硕士学位点结构。新增学位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新增硕士学位点以专业学位点为主。

第十七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需求、研究生就业情况、研究生培养规模、教育资源配置等要素提出新增学位点调控意见。各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学位点申报指南。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可申请新增硕士学位点。原则上不接受已转制为企业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学位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予以撤销的学位点(不包括学位点对应调整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新增为学位点。

第十九条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基本程序是:

(一)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确定申报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向本地区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并说明已有学位点的队伍与资源配置情况。

(二)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将申请材料在本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三)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点的类型,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点进行评议,专家组人员中应包括相应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

(四)省级学位委员会在专家组评议基础上召开省级学位委员会会议,提出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的推荐名单,在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点进行评议,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点。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

(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五章 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

第二十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逐步有序推进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点改革,鼓励学位授予单位内涵发展、形成特色优势、主动服务需求、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自主审核单位原则上应是我国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科整体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综合办学实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誉。

第二十一条 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开展自主审核新增学位点申请。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后,经全体会议同意,确定自主审核单位。

第二十二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标准应高于国家相应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自主审核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单位自主审核实施办法和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工作。对拟新增的学位点,应组织不少于7人的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所有拟新增的学位点均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含)以上同意的视为通过。

自主审核单位可每年开展新增学位点审核,并于当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拟新增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自主审核单位可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前沿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此类学位点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国家教育统计。

第二十五条 自主审核单位应加强对新增学位点的质量管理,每6年须接受一次评估。对已不再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

第二十六条 自主审核单位发生严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管理问题,或在学位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中出现博士硕士学位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其自主审核学位授权点的权限。

第六章 质量监管

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新增学位点。

(一)生师比高于国家规定标准或高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二)学校经费总收入的生均数低于本地区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平;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健全,奖助经费落实不到位;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乱,发生了严重的教育教学管理事件;

(五)在学位点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

(六)学术规范教育缺失,科研诚信建设机制不到位,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不力。

第二十八条 本省(区、市)研究生教育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停其所属院校新增学位授权。

(一)研究生生均财政拨款较低;

(二)研究生奖助经费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

第二十九条 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3年后,应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接受专项评估。

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培养研究生的领域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确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案。此类专业学位点须按招生领域参加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有任一领域评估不合格,则视为该专业学位类别评估不合格。

第三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材料弄虚作假、违反工作纪律的学位授予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 省级学位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科学规划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建设,不断优化布局,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指导,督导学位授予单位自律,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服务需求。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保证质量。对不能保证质量的省级学位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对各省(区、市)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与程序、不按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学位授权审核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该地区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权审核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组织进行。

各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10.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篇十

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确保我校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下称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请各单位和拟答辩工程硕士生做好如下工作。

一、申请条件与资格审查

(一)4月8日前,毕业研究生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提交《山东建筑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附件1)。各单位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鲁建大校字[2006]9号),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及各专业范围的课程设置,对申请答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学院组织具备申请条件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完善《拟答辩工程硕士信息表》(附件2),该表由学院汇总后于4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邮箱zhaolinsheng@sdjzu.edu.cn。

二、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

各单位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5号),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与硕士学位申请工作。

(一)学位论文评阅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4月26日前,申请答辩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应将2本送审论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附件3,2份)、评阅费(两本共计260元)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各学院汇总后于4月28日报送研究生处。过期不再受理,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学院送审论文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从严掌握。

(二)学位论文答辩

各单位应在6月底前完成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填写并向研究生处报送“2010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论文答辩汇总表”(附件4)。

(三)专业硕士学位申请 工程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审批表》(附件5)等专业硕士学位申请材料,各单位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关于学位论文印制及毕业档案整理

学位论文及档案归档均应在6月底前完成。凡未按期报送材料,其硕士学位申请未能提交7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其硕士学位申请延期审批。硕士学位申请等材料,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需申请人、导师、答辩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晰。

(一)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符合《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排版及书写格式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排版格式和装订要求》(建大校字[2007]74号附件)要求执行,用计算机打印、装订成册。

用于学校存档的论文应是在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根据评阅、答辩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论文,学校所需存档论文份数3份;请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还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建大校字[2007]70号)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所有学位申请者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须向学校图书馆上传硕士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还必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供学位论文印刷版一份。图书馆咨询电话:86367263-8032,86367263-8444。

(二)工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汇总。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期间,各相关学院应统一汇总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存档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3月24日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拟答辩工程硕士信息表

3、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4、2010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论文答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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