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题

2024-12-17

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题(共10篇)

1.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题 篇一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6]196号)、《成都市工商局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工商[2006]17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

研究,决定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找文章到-http:///-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为保障我县药品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整治和规范: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和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此次整治工作由执法分局、商标广告科牵头负责落实,各工商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加强网格监管,做到发现情况和案源,及时报执法分局。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6年10月为宣传部署阶段,认真传达贯彻此次整治药品市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10月底前将具体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局执法局和广告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由执法局、商标广告科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全县范围内进行整治和规范。

五、检查总结阶段:

2007年7月10日前各检查组分别将检查情况报执法分局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7月25之前报市局执法局综合处。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与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2.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题 篇二

为保证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药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保健食品正常流通秩序,分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涉性药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有力,明确职责。分局成立涉性药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分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监管二科、监管三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实施,制定了《 开展涉性药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根据方案和辖区内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监管三科负责辖区内对零售药店、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监管二科负责辖区内性保健品店、保健食品专营店、超市进行检查。做到责任明,有利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宣传,正面引导。强调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同时,充分利用发宣传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警示宣教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识别、购买和使用,督促销售企业经营正规涉性药品和保健食品,引导公众正确认知、识别、购买和使用涉性药品和保健食品。

三是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分局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紧密结合,抓好监管执法与法规宣传的结合,以辖区内零售药店、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性保健品店等为重点,加强对

1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改善、增强性功能的药品、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突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格审查经营企业条件、资质及经营备案情况,同时加大对涉性药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整合资源,加强协作。自年10月以来,分局充分利用街镇委托执法人员及社会监督员的力量,织密监督检查、巡查、信息反馈网。同时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强涉性药品和保健食品违规宣传的整治。

五是重视举报、及时核查。分局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社会监督员和消费者作用,一旦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立即开展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

3.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题 篇三

工商广字〔2012〕29号

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安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整顿广告市场秩序,现将《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做好部署安排工作,及时出台贯彻落实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2012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整顿与规范并举,继续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合力,全面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广告业诚信度,促进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一、围绕重点,加大整顿规范力度

(一)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地市级以上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

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依法治理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以及收藏品、招商加盟等广告。

(二)加大网络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广告内容,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

(三)保持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治理的高压态势,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二、强化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四)指导、监督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围绕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健全完善广告发布审查制度。

(五)组织开展广告审查员广告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大众传播媒介及有关人员依法审查广告的责任和把关意识,提高自律审查水平。

(六)强化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加快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加强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发挥广告监测预警作用,全面掌握广告发布趋势,增强监测的即时性、有效性,建立快速、实时、动态的处置机制。

(七)加大违法广告公告力度。采取典型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案例点评、广告监管提示、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形式,扩大违法广告公告的社会影响,震慑违法广告行为。

(八)加大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查办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广告案件,采取责令公开更正、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关闭网站和删除非法信息等措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九)探索建立广告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研究建立广告活动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建立广告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失信惩戒、淘汰机制。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广告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提高广告业公信度。

三、明确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十)党委宣传部门要继续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管理,及时通报媒体广告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媒体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和新闻形式广告,会同工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媒体单位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推动建立和落实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

(十一)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广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监测体系,推进广告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逐步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监管网络。深入运用广告监测结果,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媒体通报媒体广告发布情况。建立健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案件查办机制,确保案件查办到位,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删除和关闭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以及非法网站。

(十三)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工商、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制假售假、传播淫秽色情等犯罪行为。

(十四)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继续将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等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责令当事人关闭网站,同时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且备案信息不真实的互联网站,依法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十六)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及其网站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和信息的监测,以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和信息为线索,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信息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

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七)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监督播出机构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对违规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群众多次举报、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暂停违规频道(率)商业广告播放、暂停频道(率)播出,直至撤销频道(率)、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等处理,并追究播出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报刊广告审读工作,监督报刊出版单位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报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加大对刊播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通报和处理力度。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公告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报刊和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范围。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依法给予报刊年检缓验。

(十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信息服务和广告的企业及其网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强化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企业和产品的监管,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一律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一律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且产品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依法从重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强化落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二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入推进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核心,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不断丰富联席会议内容,创新工作载体,搭建协作平台,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市、县的落实和作用发挥。

(二十一)健全完善监管执法联动体系。建立工商系统内部联动机制,统一监测、执法标准,推进区域执法协作。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通过“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等形式,提高监管效能。

(二十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案件查办落实情况,加大重点广告案件的督办和指导力度,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4.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题 篇四

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十二部委《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现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党组决定自5月起至12月底,开展为期八个月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与维护好民生、民利和消费者权益不损害的政治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咨询、健康资讯、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的;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的。

2、利用报纸、杂志、印刷品等平面媒体刊载传播含有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刊载的消毒、消杀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含有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内容的。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是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是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5、利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公布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电视购物节目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行为。

6、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广告中利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

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内容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的。

7、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特别是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

8、药品广告中不明显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特别是发布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

(二)、整治重点区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重点区域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较多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区域,如各医院诊所、门诊、药店、超市卖场、流动车体、长征路等中心地段、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整治重点环节。

1、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规范媒体广告发布活动,指导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台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县

有线电视台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审查发布广告的意识和责任。推行预警警示制度,对媒体单位发布的广告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给予预警。整治的重点环节为广告发布环节,重点监管电视、广告经营单位。

2、强化广告发布中动态监督。局、所两级按行政区划确定广告监测人员,完善监测机制,对广告发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进行监测,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实施通报制度,以便在第一时间进行纠正、查处。

3、加强广告发布后的查处力度。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虚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中串通作假,隐瞒真实资费、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据具体情况从严查处。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为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法制股、市管股、消保股、各工商所、经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由市管股牵头组织实施,市管股股长为联络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情况收集和材料上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

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局长、所长要亲自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地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市管股要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的监测、监管;各工商所、巡查组应把日常监管、监测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广告发布关。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是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是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消保股要及时通报市管股,以便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要加大对印刷品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构建长效监管。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分工协作,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机制;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局将通过县有线电视台新闻栏目广泛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公开揭露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各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内容材料,以提高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及自觉抵制能力。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工商所、分局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县局市管股,市管股负责汇总全局数据,上报市局商广科。

5.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篇五

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诚信行医的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局关于开展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在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及*院长的领导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配合,积极协作,认真开展了医疗广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此项整治活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宣传、指导与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模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时间要求进行了重点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力度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从医疗广告监测入手,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医疗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监测各类医疗广告9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 9条次,违法率为 100%,同时还认真组织人员销毁医疗广告9处,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提供了可靠证据。

2、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在加大监测力度的基础上,针对医疗广告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和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实现了医疗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的净化了医疗广告市场。

3、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我院及时将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对外公布,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给予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震慑违法者。同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广告知识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防范知识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正确引导了消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经过前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医疗广告违法率呈现下降趋势,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形式仍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医疗广告发布者仍存有侥幸心理,自律性差,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

二是媒介之间相互攀比,违法广告屡禁不止。

三是外地医疗机构在我辖区发布医疗广告,对我辖区医疗机构产生负面影响,我院对其又无法监管,是整治的重点和难点。

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我辖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我辖区的医疗广告市场,杜绝无证发布,超范围发布和虚假医疗广告,彻底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康权益。

**卫生院

6.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篇六

XX县人民政府

(2011年7月)

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组各位领导:

根据市、县政府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自2009年9月份以来,XX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深入推进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入总结、验收、评估阶段的重要时刻,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组莅临我县视察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对于我县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在这里,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由衷的欢迎,对你们给予XX县药品安全的关注、支持和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根据工作安排,下面就我县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

两年来,县人民政府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部署,围绕整治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完善监管制度,健全责任体系,扎扎实实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总的来看,这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大,效果好。在流通环节,以打假治劣为重点,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在使用环节,以规范用药用械为重点,推进安全合理用药。尤其是通过开展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基本药物质量等一系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企业经营使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基本药物质量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有效推进了深化医改工作;合理用药水平有所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用药水平显著增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在县政府的直接指挥下开展的,上级主管部门更是给予了鼎力支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结合本部门实际,相继出台了各自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所有这些,为我县药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政策支持。归纳起来,我们这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县政府负总责。县政府及时贯彻国家、省、市要求,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县政府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相继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这

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药品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发改委等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优势,形成了强大的监管合力。

三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政府、企业、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参与的特殊战役。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企业和医疗单位都深刻认识到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身感受到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积极主动投身于专项整治,真正担负起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全县X个乡镇、X个社区都落实了一名药品安全协管员,弥补了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药品行业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积极宣传整治成果,为专项整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完成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在充分肯定这次药品专项整治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 认识到,整治工作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有的认识还不完全到位,有的措施还不够深入扎实,有的任务还没有完全落实,特别在当前深化医改工作不断推进的形势下,药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扎实做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研究强化

药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措施,要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化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市场推出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点是要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发展南垣连翘生产种植特色产业,扶持中医药发展,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农村基层药品购销渠道,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改善基层监管部门的执法条件和装备,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努力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7.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七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我镇的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根据《巴政办发明电【2011】86号》精神,明确了本次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工作步骤,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使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加强协调。本次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药品市场准入审批,严格实施质量规范和质量追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农牧民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的用药的安全感得到加强,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农牧民安全用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镇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取得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镇通过认真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一开展打击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无证销售药品和销售假劣药品的信息,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二通过在村、社区张贴宣传资料和通过健康讲座宣传邮寄假药的危害,预防外地邮寄假药的流入。

三继续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打击力度。主要针对包装或说明书上标识有药品的成份,明示或暗示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假冒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可疑产品进行检查,发现此类产品坚决予以查处。

四开展疫苗专项检查。我镇各医疗机构使用的疫苗均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配送,疫苗来源固定统一,渠道正规。运输、存储冷链设施设备到位,冷链完整。各医疗单位均配备有冰箱、冷柜等冷链设备用于疫苗储存,且均有完整的冷链温度记录。疫苗使用有登记,去向明确。医疗机构注射疫苗后都有完整的登记台帐,记录了被接种对象的情况,登记内容齐全,未发现有错登、漏登现象。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我镇无投诉情况。六加强宣传。通过各类途径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报导,扩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影响。

8.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根据《XXX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XXXX发[2009]XXX号)的要求,确定从现在起,利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左右的深入整治,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我县医药产业结构,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成都

市金牛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县政府法制办左巧主任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磊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贾小怡、县公安分局副局长刘继波、金牛工商局副局长祈美君、县科技产业局副局长胥进为成员。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8月,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有关事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成都市金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统一协调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见附件2)。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二)整顿和提高药品质量标准。严格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企业;严格规范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及整治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成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药品监管、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对触犯刑事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公安机关对涉及假药的刑事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破案,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危害性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要加大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力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到位。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整治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药品广告机制,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

(二)县科技产业局负责牵头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县科技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推

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打造五块石——成彭路医药物流园县,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连锁经营,改变县内药品批发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的格局。引导、规范县内XXXX等X家较大规模的药厂(产值在1千万以上)创制新药。加强行业管理,保证基本药物足量生产供应。县食药监局要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要积极引导天回镇街办等拆迁重建地县零售药店重新布局。

(三)县食药监局负责牵头制定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对成彭路药品批发企业比较集中地方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大力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督促辖县内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四)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培训,积极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实施,规范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县卫生局要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管理力度,督促各注册医疗机构制定合理用药工作方案。要积极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实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生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

应症、超剂量用药。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三个分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

研究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1年7月)

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要定期研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要注意把整治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管源头、管长远的监管制度、机制,着力从长效机制的建设上探索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三)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8月)

相关部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大力推进电子监管,提倡全过程

和实时监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监管成本;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二)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县政府协调小组会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组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措施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用药知识。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联系,畅通信息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 分别于2010年1月、2010年6月、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底之前,按时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9.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题 篇九

w.5Y k J.cO m文秘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巨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了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今天,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组来我县检查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这是对我县工作的极大鞭策和促进。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为便于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下面,就我县今年以来,特别是在毒奶粉事件之后,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我简要地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委、县政府一直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特别是在阜阳毒奶粉事件之后,我们更是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平安巨野”,加快经济发展,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增强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先后召开了党政联席会、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成立了由常务县长为主任,分管县长为副主任,十几个部门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挂牌成立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参照《菏泽市食品药品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同时我们也建立了部门协调应急机制,为他们在食品安全监督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果理顺了关系,奠定了基础。

三是组织成立了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配合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开展了5次大规模的食品集中整治行动。

四是我们先后召开调度会议10余次,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且经常深入工作一线,直接指挥和参与重要的整治活动,确保了整治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

二、突出重点,多管齐下,强化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按照“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要求,以着力抓好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4个环节为重点,采取了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群众监督,查处大案要案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全力抓好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监管工作。

一是引导企业自律。其一,在大型商场联华超市实施了商品准入工程,建立了索票制度、进货记录制度、不合格商品退货、调货制度、过期商品处罚制度等多项制度。如发现货架上的任何一件商品过期,当即处罚责任人员500元。同时为每个供货企业建立了与所供商品相关的档案,对全场商品质量进行了公开承诺。健全的制度,过硬的管理确保了商品的质量。其二,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制度,即把食品经营企业按信用等级,建立日常动态监管档案,实行动态监管。目前,我们已选择了联华超市、全真乳品专卖店等6家硬件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示范带动效应强、信誉比较好的大型商场、超市作为试点单位,逐步推广实施这项制度;其三,对学校食堂、旅游宾馆等餐饮服务业单位实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环境卫生不达标、消毒不彻底、违反规定生熟不分的,坚决依照规定给予停业整顿,走上限处罚。

二是强化了行政监督检查的力度。以毒奶粉事件为契机,在各职能部门抓好经常性监管工作的同时,去年4、6、9、10、12月,我们先后5次抽调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畜牧、公安部门的150多人,组成多个检查组,以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县城商业街、批发部、宾馆学生食堂等重点部位为重点,以群众生活最为紧密的调味品、米面、食用油、肉禽、奶制品、婴幼儿食品为检查的重中之重,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检查整治行动。检查中,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采取选重点重点选的办法,将部分商品及环节作为自己监查整治的主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下大气力,用铁的手腕,出重拳加以治理,确保了整治效果。如质监部门以面粉、肉类加工企业标准化生产为检查重点,对全县92家食品加工单位进行了抽查,查处了面粉加工企业增白剂超标面粉4个批次100多吨,并按照规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工商部门以规范商贸流通行为为重点,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查获、没收了大量的过期、霉变、无标注等不合格食品,对外发布消费警示2次,取缔非法经营商店门面处;畜牧检疫人员除了对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行“定点”检疫外,还实行“跟踪”集会制度,每天对全县27处县乡集贸市场上的羊肉、牛肉以及鸡鸭鹅狗等进行动物疫病检查,活动中共查获病死肉、禽等5吨多,并及时给予了焚毁。卫生部门以卫生和营业人员健康为重点,对1200多家食品经营单位、203家餐钦单位、47家学校食堂、1380多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检查,下达卫生整改通知书2300份,监督营业单位辞退有传染病营业员200多人,取缔非法饮食摊点15个,没收销毁伪劣过期、不合格散装食品、无标注的儿童食品340公斤。查封黑名单奶粉4种,其它可疑奶粉5种,查封380袋,没收销毁1200袋。通过五次强有力的整治活动,我县的食品安全有了根本好转。

三是通过召开会议、散发宣传材料、电视曝光、发布社会消费警示、公布举报电话12315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丰富和提高了群众的科学消费知识,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较好地达到社会与行政共同实施监督的效果。止目前,制作播出食品专项整治专栏新闻5档,散发宣传单8000余份,发布社会消费警示2次,典型案例暴光1例。

三、规范医药市场,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目前,我县共有卫生室、诊所1140处,乡镇卫生院

27、个体医院8处,药品经营企业40处。按照《药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监管。一是经常性的对润华药业济人堂制药有限公司、县人民医院制剂室、县中医院普通制剂室的原材料质量、投料方式及记录,设备安装和运行,消毒灭菌情况及记录,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生产单位的药品质量意识,加强了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措施,做到了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库、不合格的成品不出门,确保了药品的质量。二是对县直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药品及医疗器械购进、入库、贮存、养护、使用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对全县1140余处卫生室、诊所的药品购进渠道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用后的毁形及销毁记录,超范围经营药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医疗机构毒性药品及麻醉药品“五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县药品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质量及有无超范围经营药品等情况进行检查。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730余人次,检查面达96%以上,没收假劣药品88个品种,价值16万多元,其中片剂127万余片,针剂24万支。没收不合格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4400余支(套),折款0.38万元。查出制假窝点2处,其中永盛堂王颜民案目前已立案。三是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药监、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在全县开展打假治劣的集中活动。同时我们也坚持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设立了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打假治劣活动。四是以“监帮促”为重点,帮助、督促县医药公司等药品零售企业改进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先后有11家通过了GSp认证工作,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和医疗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几次自查,我们的食品药品市场的确有了很大好转,但是还存有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导致对市场上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管困难;

2、饭店、宾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基础差,卫生设施不齐全,部分营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

3、部分调味品生产单位,尤其是作坊式的小磨香油基础设施差,且包装不规范,存有食品安全隐患;

4、小型纯净水厂设施简陋,检验、灌装等条件不具备、容器消毒不彻底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准备以下措施加以整治:

1、加大绿色农业种植推广力度,继续加大对农资市场上的高残留剧毒农药的清理力度;对大批量进入我县经营的水果进行抽查送检。

2、加大对餐饮单位监督力度,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督促其进行设施改造,对拒不改进和无力改进的中小型餐饮单位,依法取缔。

3、督促小型纯净水厂进行厂房及设备改造、改善检验、灌装环境,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无力改造的予以取缔。

4、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成员单位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织协调下,继续不间断的对食品药品市场的进行整治,重点抓好肉及肉制品,米面粮油,水产品,酒、饮料及家用调味品,中药饮片及配制剂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其他日用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确保让全县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谢谢大家!莲山 课件 w w

10.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专题 篇十

纪 要(2007年1月30日)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和《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广告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1月30日,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中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中医药局副局长李大宁等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主持。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会上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吴仪副总理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了前一阶段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成员单位所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周伯华在讲话中指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工商机关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在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这些成果的取得,是各部门尽职尽责、真抓实干的结果,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的结果。周伯华说,广告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治理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国务院要求工商总局作为牵头协调单位,我们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一定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积极主动搞好协调服务,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使联席会议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周伯华指出,虚假违法广告误导群众,欺诈消费者,损害老百姓利益,是扰乱市场秩序,引发社会不和谐的一大诱因。目前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预期的整治目标,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相当差距。下一步的整治任务仍然很重,还有大量工作亟需完成。近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体现了各部门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必将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起到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周伯华强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继续齐心协力,更加扎实有效地搞好广告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不辜负国务院领导的重托。

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在讲话中指出,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距离广告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李东生强调,尽管广告工作属于经济方面的工作,但由于它是信息传达,本身就有政治导向的要求,也有格调上的要求。目前,存在政治上打擦边球的广告,格调低俗的广告也时有出现,在广告市场整治中要予以高度重视。他要求媒体、广告审查部门、广告客户要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广告行业要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广告市场重在培育,要防止广告客户之间、广告商之间、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李东生表示,中宣部作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2007年将继续在工商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在讲话中指出,2005年以来,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每年都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支持配合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对虚假违法广告实施监督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2007年,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将按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防止松劲情绪,对虚假违法广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配合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搞好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效机制;要把严查执法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作为工作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信息产业部门开展了“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系列活动和对手机短信违法犯罪的专项治理,打击了不法声讯台,坚决制止包括虚假违法广告在内的不良信息的传播。2007年,信息产业部将继续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工作,采取“疏导、封堵、监管”并用原则,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自律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规范网络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服务的,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卫生部门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进行了专项治理;与工商总局联合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肃查办了一批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目前,经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40起。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将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出证工作,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加强医疗广告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向社会公示医院的基本医疗信息,把院务公开工作与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相结合。

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广电总局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联合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对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贯彻广电总局第17号令,对乱插乱播广告和低俗广告、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加大了整治力度。2007年,广电总局将按照部署积极履行职能,继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针对当前整治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强化对地市级电视台和电台的管理;鼓励各级广电机构多播出健康向上的广告和公益广告;督促各级广播、电视台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媒体公信力。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电视、广播监看、监听设施和制度,及时纠正和制止虚假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督促报刊规范医疗广告内容;组织开展了全国部分晚报都市报、专业行业类报纸、科普类期刊质量检查,将广告纳入检查范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加强了对报刊广告宣传导向监管和对报刊广告内容的审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007年,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报刊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报刊广告的监管,将报刊出版单位的守法情况作为报刊年检的重要内容;督促报刊出版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广告发布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广告审查员责任制和报刊社领导责任制,严把广告发布关口;完善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报刊行业信用自律制度、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建立报刊广告市场监管体系,狠抓落实,创新方法,把平面媒体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在讲话中指出,2006年,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广告审查机制;加大了对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撤销、收回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建立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2007年,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重点与工商总局抓紧修订和制定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行政规章,争取尽早出台。同时积极探索将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同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的措施,建立企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黑名单制度”,并发布药品广告安全警示;积极探索将整治违法广告与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手段,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产品实行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

中医药局副局长李大宁在讲话中指出,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败坏行业形象,影响行业发展,中医药局要加强行业管理,把整治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列为2007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并成立了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认真履行相关职能。2007年,中医药局将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措施,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中医药广告的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行为,并依据《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职责,在工商总局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领导一致表示,要继续加大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齐抓共管的力度,解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媒体之间的整治不平衡问题,充分认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抓反复、反复抓,坚决防止反弹。要按照《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继续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狠抓落实,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认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和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05年4月正式建立。之后,各地也迅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这次会议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也是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各成员单位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在专项整治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还分别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有效地遏制了严重违法广告的蔓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卫生部和工商总局共同修订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面规范,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把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纳入到有害信息的管理范围。

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和震慑了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帮助监管执法部门排除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下发各地,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非法行医、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根据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要求,整治重点仍然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监管重点是广告发布环节。《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专项整治要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工作要点》特别提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工作要点》对各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工作要点》提出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007-01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共同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一、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增强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针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细化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把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突出整治工作重点。2007年,在广告的类别上,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在整治的区域上,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的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的方式上,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继续在完善治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二、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三)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加强省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测力量,增强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的敏感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切实履行部门联席会议牵头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掌握广告监管工作的主动权。要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五)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会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在巩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执行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继续落实《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保障审查的及时、准确,及时公告广告审查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管理,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在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要针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十)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三、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把这项制度作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使部门联席会议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二)落实联合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十三)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律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四)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媒体广告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宣部牵头,工商总局配合,做好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措施。

(十五)加强广告法制建设,系统梳理和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广告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11部门联合发出2007年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要点

今天在京召开的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认为,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机制。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和部署,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2005年4月正式建立。之后,各地也迅速建立了相应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这次会议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召开的第八次会议,也是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认为,经过各成员单位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严重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开局,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在专项整治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形成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2006年,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还分别和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有效地遏制了严重违法广告的蔓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卫生部和工商总局共同修订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面规范,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把互联网上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纳入到有害信息的管理范围。

公安机关对涉嫌虚假广告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和震慑了广告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帮助监管执法部门排除执法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

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06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18万件,其中虚假广告案件1.66万件;责令改正3611件,责令停止发布1.96万件。整治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对前一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2007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下发各地,其中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全面规范医疗资讯和电视购物节目的播出、虚假医疗广告、非法行医、医院管理结合起来整治、加强互联网、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行业管理、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等格外引人注目。

据介绍,根据2007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要求,整治重点仍然是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监管重点是广告发布环节。《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专项整治要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加强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促进监管执法到位。

《工作要点》特别提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把广告列为媒体阅评的内容。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闻行业组织及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加强自律。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工作要点》对各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行业监管,建立和落实发布广告行为主管领导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评比考核等制度,强化审查责任。加大对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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