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共12篇)(共12篇)
1.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一
新农合自推行以来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总结新农合推行以来的经验教训对于促进新农合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新农合基金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落后,监管不力。其一,由于培训的不到位和业务知识的匮乏,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人员对当地农户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识别假单据能力不高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当中难免出现问题。其二,对乡镇新农合要害部位人员实施监督的主体仅是上级主管部门,缺乏完善的法规和系统的监督体系。其三,参合农民利用政策 漏洞套取新农合基金。个别地方参合农民出租(借)合作医疗证,如有的将合作医疗证转借给未参合的亲友使用,在农村拿着别人的就诊卡冒名顶替去看病开药的大有人在。
2.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依然存在。乡镇卫生院的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以药养医”的普遍存在。由于存在体制上的问题, 国家财政投入少,自身运转经费不足,再加上乡村医生工资待遇、养老保险等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药品的差价收入,医院只 能靠药品来维持自身发展,本来是福利性质的医院成了营利型、创收型的单位。“以药养医”的现实影响了农村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利 益很难保障到位,从而也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其次是药品的流通体制问题。药品具有特殊属性,它的终端用户病人没有自主选择权,只能被动接受医生建议, 因此药品价格出现“逆调解”现象,竞争越激烈,药品定价越高,其中间环节可实现的回扣就越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就越强。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传统模式、现行 药品定价机制和流通体制的不完善造成药价虚高,导致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农民就医负担加重。
3.新农合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由于筹资水平不高,因而补偿水平也不高,造成农民实际保障水平偏低。当前平均较低的住院费用补助率以及相对较低的补偿封顶线, 对于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作用有限,再加上相当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被列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之外,难以保证农民得到优良的基本医疗服务,许多参合农 民一旦患了大病仍然会因为无力支付数千甚至上万的医疗费用而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目前,新农合主要是对住院进行补偿,受益面窄,对门诊和慢性病考虑较 少,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也不利于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4.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难以适应新农合发展。乡镇卫生院承担着新农合的大量技术服务,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可减轻基金的压力和患者的费用负担。目 前,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得到加强,但人才匮乏,技术落后,很多农民把小病拖成大病,目前的乡镇医疗服务水平与农民的健康需求差距很大。
5.没有形成一个长效的筹资机制。新农合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筹资。从农民缴费角度看,现阶段农民收入水平还不高,投保能力不强。从集体扶持角度看,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集体经济逐 渐解体,现在除了东部富裕地区能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外,中西部地区资助很少,甚至没有资助。从财政补贴角度看,现阶段财政用于支持新农合的资金有限,而且 财政采取后续性的补贴方式,只有当农民缴费之后,地方财政才给与配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到位之后,中央财政才给予补贴,从而使一部分低收入农民不能享受补 贴,财政有困难的地方不能获得中央补贴,从而人为地造成群体间、地区间的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
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对策
1.建立农民、集体、财政三方合理的筹资比例,逐步形成一个长效筹资机制。中央财政应逐渐加大对新农合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财政应改变后续性的介入 方式,不论农民缴费与否,地方财政资金到位与否,财政都应主动首位进行介入注资,这样做一是有利于提
高农民的参合意愿,二是能使新农合基金有一个稳定的资 金来源。
2.提高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新农合经办机构是新农合基金的组织和管理者,其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基金的运行状况。在人才队伍 建设方面,一方面要足额保证经办机构的公用和专项经费,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试行预算、财务单列,提高工作、生活待遇,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对现有人员还应就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方面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对违规行为的鉴别能力。在内部控制方面,严格遵循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在技术保障层面,要投入足够的财力和人力,打造区域网络平台,精心设计 “健康网”。
3.加大对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力度。由于医疗服务信息的不对等,决定着医疗消费的被动性,患者的医疗消费支配权大多被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所代替。推行新农合 后,医疗机构可能诱导需求,如果不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就势必出现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攀升,使农民参合后不能真正受益,进而对新农合失去信心。从一定程 度上讲,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决定着新农合的成败。
4.逐步提高新农合待遇水平,积极探索新农合补偿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资源用于新农合,在此基础上,应逐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使新农合对广大农民更有吸引力,切实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彻底扭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国家应尽快出台新农合基金管理专项法律法规、完善针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法律法规。
三、结语
自2003年新农合试点以来,参合率逐年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提高了农民群众医疗服务的可得性和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 贫”的状况。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但也要看到,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国家财政不充裕和一些基础性因素的制约,新农合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 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限制了新农合所应发挥的作用。对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造成了威胁。
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合发展的经济基础会更加牢固,制约新农合发展的因素会逐步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从新农合中的受益会更多,中国的卫生不公平现象逐渐得到改善。
2.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保障农民健康, 解决农民医疗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资中县自2005年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 经过几年的发展, 新农合制度覆盖率已达100%, 参合率也不断上升, 基本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缓解了农民的疾病负担。
1资中县新农合制度实施概况
内江市资中县地处四川盆地中部, 东邻东兴区和安岳县, 南接威远县, 西连仁寿县, 北靠资阳市。全县幅员面积1 734 km2, 辖33个乡镇、392个行政村、58个社区, 2011年末总人口130.9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约112.5万人, 农村人口劳务输出37.3万人次。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 457元, 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6.9:50.1:23.0。可见资中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 经济小县, 农村人口比例大, 农业比重高,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也就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资中县从2005年开始组织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发展, 新农合工作取得长足发展。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了1 062 490人, 参合率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1.41%, 参合人数较2005年增长了256.86%;较2006年增长了44.83%。从2008年开始, 参合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 (表1) 。
(资料来源:根据资中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关于新农合参保情况汇总编制)
从2006年到2013年, 资中县各年根据实际基金结余情况和卫生服务需求对新农合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表2可以看到, 从2006年最初补偿比例普遍偏低到2013年各级补偿比例均有大幅提高。
(资料来源:根据资中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汇总编制)
2资中县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制度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和人为不当操作等方面的原因, 资中县新农合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2.1 部分农民还未完全接受新农合制度
有调查显示, 当前农民还未完全接受“新农合”制度。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 农民健康投资观念、互助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淡薄, 对新农合的理解不够充分深入。有些农民觉得自己还较年轻,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觉得参保不受益, 因此, 不愿意为自己的健康投资。自2005年开始, 资中县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额由原来的10元/人逐步增加到2013年的60元/人, 筹资额度越来越高。大多数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交了多年合作医疗费并没有患病住院, 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交了钱却替别人治病, 觉得心里不平衡, 难免对新农合产生抵触情绪, 这也充分体现在新农合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上。
客观上, 一方面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不足、技术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低下, 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县政府近年对卫生院的投入基本都是用于房屋建设和维修, 而在医疗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投入很少。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使卫生院的业务量攀升, 人员不够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虽然新农合实施办法中有关于“对当年未享受医疗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可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的规定, 但各乡镇由于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的缺乏, 并没有满足参合农民此方面的预防需求, 导致有些病不能早发现、早治疗, 最终拖成大病, 违背了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目前, 资中县共有卫生机构44个, 卫生技术人员2 038人, 病床位2 073张, 对于一个拥有百万余人口的县城来说, 其卫生技术人员数与病床数尚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就医需求。有些病乡镇卫生院治不了, 他们不得不转到县级或是市级甚至省级医院治疗, 而这些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又明显低于乡镇级医疗机构, 因此, 提升乡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迫在眉睫, 以便能更好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另一方面, 外出务工人员较多, 政策难以宣传到位, 且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难、补偿偏低。从表2我们可以看到, 2013年最新调整的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为700元, 补偿比例为55%;统筹地外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起付线高达800元, 与2006年相比, 起付线并没任何降低, 而补偿比例也仅为50%。外出农民工做为弱势群体, 工资收入低, 工作和生活环境差, 他们当中不少人, 有的患了病却舍不得去医治;有的医治了又因为起付线的门槛设置偏高和补偿比例偏低而达不到减轻医疗负担的效果;有的经常患病, 但因为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医治的次数多, 每次的住院费用却因达不到报销起付线而享受不到参合补偿;加之一般的门诊费用也不能进行异地报销, 即便回乡报销需要的证明多, 程序繁琐, 多数农民工因文化素质不高和不了解新农合报销所需材料, 有可能丢弃某些证明, 若往返补办又很麻烦, 因而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这些因素导致他们不愿接受新农合, 甚至一些已经参保的人也产生了退保念头。
2.2 强制推行与自愿参合的矛盾突出
一方面, 政府采取“一刀切”的行政命令且与乡镇干部政绩考核挂钩的方式强制推行新农合。在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 资中县采取的是与各村镇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 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间要求, 硬性规定参合率, 实行双项目标考核等行政强制措施。如规定2012年必须确保每镇农民的参合率达到97%以上, 根据各村镇完成比例给予工作经费, 参合率在97%及以上的给予工作经费0.3元/人, 100%的给予工作经费0.5元/人, 低于97%的不给工作经费, 并且每少参合一人分别惩镇村干部责任金各5元。2013年1月5日下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规定在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参合筹资工作。在如此短的时间内, 村镇干部为了完成摊派任务而采取代垫代缴手段, 特别是针对那些外出务工人员。这种强制方式从短期来看能保证较高的参合率, 较快筹集到新农合资金, 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因为违背农民意愿而中途夭折或不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资中县近年来如此高的参合率并没有完全体现农户的自愿性。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 如果没有强制性措施而是让农户完全自愿的参加新农合, 会降低参保率, 不利于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 同时还会出现“逆向选择”, 即高风险人群、对医疗需求多的人群愿意参加新农合, 而那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对医疗需求少的健康人群则不愿意参加新农合, 这将会导致新农合基金收支不平衡。而如果政府为了弥补资金缺口提高个人筹资标准, 这样一来, 更多的低风险人群将退出新农合保险, 投保人结构具有更大的风险偏向, 费率进而提得更高, 导致恶性循环。因此, 如何处理好自愿参合与强制参合的矛盾, 尽量引导农户自觉自愿参加新农合, 找出农户不愿参合的影响因素, 并加以控制, 对完善新农合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3 新农合基金筹集成本较高
资中县从2005年实行新农合制度以来, 每新一轮筹集基金阶段政府都需投入大量人员和资金进行宣传活动, 且每年都要重复进行相同的工作, 工作量大, 宣传成本高。但农民仍然对新农合报销流程、报销比例、报销所需单据、报销病种以及政策变化情况等了解得不是很清楚完整。可见所谓的宣传只是流于形式而未注重实际效果。如2011年资中县印制了《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指南》等宣传资料40余万份, 同时通过医务人员、防保站人员与镇、村、社干部采取走村串户等形式发放宣传资料, 但由于广大的农村人员文化素质不高,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员拿着这些宣传资料也并不能很好地理解其具体意思, 这无疑是对宣传资源的极大浪费。加之, 目前各村镇很少有农户主动去交纳来年新农合基金, 新农合的个人筹资缴费方式主要采取走乡串村挨家挨户收取的方式, 造成新农合基金收缴基础工作量大。由于农户居住地分散, 收缴任务规定时间短且集中, 造成征收难度较大, 有的甚至上几次门都找不到人, 漏缴现象多;加上收缴时间与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间差异大, 部分农民工没有办法缴纳, 也就出现了代垫代缴情况。这种低效率的宣传方式和单一的筹资机制, 一方面增加基层负担, 浪费人力资源;另一方面也浪费了公共财政 (如宣传资料印制费、宣传征收工作人员经费、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政府奖励等) , 减少了公共财政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3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对策建议
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吸引多数农户自愿参加新农合是该项制度得以持续发展的保证。为了更好地践行新农合医疗制度, 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 从目前来看,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3.1 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 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
正确处理好强制参加新农合与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关系, 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 这对于新农合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 为了解决“逆向选择”降低参合率问题, 政府有必要施加一定的强制性措施, 比如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收入情况, 制定一个强制性参加标准, 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 保证新农合参合率达到一定水平, 但不能以行政命令搞简单化的“一刀切”。这其中一定要落实好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参合扶持政策, 把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新农合制度的补充, 以解决弱势群体经济负担。当然, 一项制度的生命力还在于其本身的吸引力, 新农合制度具有保险的本质特征, 遵循大数法则, 即参加的人越多, 其分散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大。我们应通过多种途径来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如针对那些还未参加新农合的健康人员和退保者, 要通过宣传教育, 转变他们的观念, 树立互助共济思想, 增强风险意识, 增加健康投资。针对那些参保多年而家庭未曾有人生病住院的人员, 为了减少他们的不平衡心理, 要保证他们能得到一些免费的卫生服务, 如免费健康体检, 这也可以达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发挥医疗预防保健作用, 同时, 对于他们常见病等小额的门诊报销要落到实处, 让他们体会到参合的好处。针对外出务工人员, 可以创新报销机制, 尽快建立跨地区、跨省的新农合转移、衔接及异地看病的可行方案, 形成统一的新农合网络, 可以效仿其他省市的做法:外出务工人员只要出示合作医疗证及身份证明, 就可以和当地人一样享受新农合医疗服务。还应简化报销程序, 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和经济发展情况, 适时降低外地报销起付线和提高补偿比例, 使他们得到同等对待。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 尤其要加强对参合农民典型受益事例的宣传, 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主动性。
3.2 加大财政投入, 提升基层卫生单位的综合实力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如何, 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 同时它也成为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要载体。对于广大农民来说, 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可以实现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因此, 必须强化政府责任, 不断加大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和人才投入, 特别是要加强卫生人才队伍的软实力建设。一是, 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 采取定向免费培养、选聘专业技术人才等方式充实乡镇医疗卫生单位队伍;二是, 开展人才培训, 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村卫生室等人员进行在岗培训, 逐步提高县级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三是, 根据定编定岗定经费的原则, 保证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 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以此吸引医学院毕业大学生到基层去, 到农村去, 充实乡村医疗队伍。只有医务人员增多和医疗技术水平提高, 免费体检的措施才可落到实处, 做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的良性循环。同时尽量做到小病不出村, 常见病、多发病等不出乡镇, 大病不出县, 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而这一系列举措, 都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
3.3 创新筹资方式, 降低筹资成本
新农合基金筹集的两个阶段, 即宣传发动阶段和征收阶段, 都需要改进以提高征缴效率降低筹资成本。首先, 在宣传发动阶段, 我们应注重实际效果, 政府要采取灵活的、让农民看得懂、听得明白的多样宣传方式。针对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不高的特点, 采取召开村民院坝会议的方式为农民讲解关于新农合基本政策、当年政策变化情况、缴费办法、享受补偿的时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报销流程等方面的知识, 在此过程中, 对农民尚存有疑问的地方也可及时得到反馈, 并及时加以解决。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采取电话宣讲的方式, 向他们宣传新农合政策。当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多角度、广覆盖的连续宣传报道, 也是很重要的。其实这是一项一劳永逸的事, 只要农民理解了, 此后的资金征收阶段难度会大大减小。其次, 在基金筹集阶段努力创新, 探索出稳定、高效、便捷的低成本多元筹资方式。如可以委托金融机构开设常年缴费窗口, 提供包括现金缴费、刷卡缴费、转账和远程缴费 (主要方便外出务工人员) 等服务业务, 年底再对尚未缴费的对象集中一段时间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服务窗口进行征收, 每个村镇也可以设置征收服务站, 为农民自愿参合缴费、续费提供便利。以这种集中筹资与滚动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取代挨户上门征收的方式, 可以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降低征收成本, 方便参合农民。
摘要:资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在简单阐述新农合实施概况的基础上, 详细分析了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尚存的一些问题, 即农民还未完全接受新农合制度;强制推行新农合与自愿参合的矛盾突出;新农合基金筹集成本较高等问题, 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如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 加大财政投入, 以提升基层卫生单位的综合实力, 创新筹资方式以降低筹资成本等, 以期在实践中更好地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
关键词:资中县,新农合,自愿性,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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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农合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三
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以来,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新农合真正成为一件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疗事业得发展的大好事、大实事。但是,随着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的不断提高,国家各级财政补助越来越多,基金总量也随之增大。一些不法分子紧盯这块“唐僧肉”,基金监管难度也陡然增加。
一、主要问题
1.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发票套取基金。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发票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并且出现专业作案、团伙作案的趋势。他们往往造出一套套虚假住院诊疗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检查记录、用药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手续样样齐全。这些虚假发票中,有本地的,也有外省的,各省各医院的发票版式又不尽相同。因此,这对于大多出身于医疗专业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人员来说,很难辨别真伪,犯罪分子往往容易得逞。
2.医疗机构滥检查、乱用药浪费基金。由于新农合病人可以获得补助,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趋利思想严重,诱导新农合病人不做常规检查而做特殊检查,不使用常规低价药,而使用新特高价药;对新农合病人进行“小病大治”,多种高价格抗生素联合使用,滥用CT、彩超等特殊检查,还有些医疗机构只收费,不服务。这些行为都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原因,也无疑给新农合基金带来安全隐患。社会上甚至出现一种“参合病人比未参合病人住院医疗费用要高”的说法。
3.农民千方百计套取新农合基金。一方面,由于新农合以统筹大病救助为主,政策重点偏向住院病人一块,由此,部门参合农民对于可以门诊治疗而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为了多获得新农合补助,主动要求挂床住院。另一方面,部分未参合农民借用他人合作医疗证冒名顶替住院并领取新农合补助,对参合农民权益造成损害。
4.乡村干部出具虚假意外伤害原因证明。根据新农合有关规定,有第三者责任的外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都属于新农合不可报销范围。但部分乡村干部为了帮助农民获得新农合补助,授意农民歪曲受伤事实经过,并签字担保,从而使农民获得新农合补助。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人手少,审核结算业务量十分巨大,又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培训,对发票的真假辨别能力不高。二是缺乏评价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机制。病人一旦进入医院,该用什么药,该做什么检查,都是医院说了算,有些医务人员为了利益,难免出现“头痛医脚”的现象。三是目前筹资机制不健全,基层干部收缴参合资金困难多,压力大,农民交了钱而报销不到医药费定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乡村干部在出示意外伤害证明时“不讲原则”。四是新农合门诊补偿偏低,一部分本可门诊治疗的病人,在医务人员的诱导和自己再三权衡“利弊”后,决定改由住院治疗,从而加重了新农合基金负担。
三、对策
1.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审核结算人员的培训,强化其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增强其工作责任心。二是要赋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执法权。目前,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虽然探索了多种途径的监管方法,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监管很难到位,查出问题后只能由其主管部门卫生局处理,很难根除矛盾的存在。三是建议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职工待遇。目前,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大多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职工工资全靠财政拨款,无其它任何收入来源,而业务量又十分大。久而久之,监管人员难免和定点医疗机构“猫鼠同眠”。云南部分市州新农合经办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就是典型案例。因此,一方面建议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提高其政治待遇;另一方面,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实行绩效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2.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好“以药养医”问题。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基本药品目录诊断用药;卫生局、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紧密监测医院检查结果阳性率和自费药比例,对超标的要做出相应处罚。
3.要健全新农合基金筹集机制。目前,全社会外出务工人员多,靠乡村干部上门收取现金的方法,耗费人力、财力、物力大,难以持久;外出务工人员参合难,一旦生病,很难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工程。
4.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四
及措施建议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2007-02-06 12:27:0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市林业局党委办公室贾宏远
我们党一贯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建党初期,我们党就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十一届三中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特别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进程的推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
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的新途径,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然而,当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现状,与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在落实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问题
一些落后观念和习惯势力还有一定市场,阻碍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官本位”、宗派主义和特权思想等传统观念与习惯势力在党内仍未肃清,官僚主义、家长制、等级制、个人崇拜等不良习气仍时有表现,个人高度集权、个人说了算、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代替组织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对待党员权利、义务上,片面强调党员“应尽义务”,忽视党员“应有权利”;在党内监督上,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监督的对象,忽视党员也是监督的
主体,忽视党员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利;在党内管理上,片面把党员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忽视党员在党内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在党内决策上,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贯彻执行组织决定,奉行“我决定你执行”的习惯方式,忽视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党员对党务工作党内事务不知情、不了解,从而导致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体现。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甚至严重损害了党员权利的行使。
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缺乏有效保障。虽然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但这些原则和措施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从总体上看,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还未完全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党员权利行使机制仍不完善,与新形势下广大党员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是党员行使权利的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对党员民
主权利的保障停留在原则的规定上,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导致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如因党内民主渠道不够畅通,反馈不够灵敏,广大党员对实际问题的反映和对党内不良现象的批评,常常得不到足够重视。二是党内的许多制度规定有明显缺陷,党内工作制度、议事制度、表决制度还没有制度化、规范化,过去制定的一些制度与现实要求脱节。许多单位尽管制定了不少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但在实践中很难有效执行。三是配套保障制度滞后,对普通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不够,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普通党员往往需要拿出很大的勇气,有时甚至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
部分党员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制约着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尽管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不断增强,但仍有不少党员习惯于领导说了算,一切由上级决定,不珍惜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自觉不自
觉将自身权利授予少数人行使,不敢也不愿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民主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滥用手中权力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也缺少举报和提出意见的勇气。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党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文化理论水平不高,民主意识不强,缺乏党内民主的修养,行使党员权利能力不够,这都影响了党员权利的有效行使。
二、措施建议
要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就必须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
增强党员权利意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观念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思想条件。一是要加强党员民主权利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加强党员权利义务教育,增强全体党员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努力提高党员的参与意识和依
法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意识;强化党员的平等意识和民主观念,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二是要营造党内政治生活中浓厚的民主氛围。通过开展健康的党内生活,调动党员主体的创造性与主动性,培育党员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观念,形成积极参与党内事务,自觉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氛围,为党内民主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三是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要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尊重普通党员的民主权利,善于倾听来自基层的批评意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容人谅人的宽广胸怀,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去对待普通党员的批评意见,防止嘴上讲民主、行动上压制民主,或者搞形式主义的假民主的现象。
落实党员的参与权,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党员的参与权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关键环节。要落实党员的参与权,首先要扩大党员的知情权。
党员知情权也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党员行使其它各项权利的基础。扩大党员知情权的基本途径是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要尽量对党员公开。应制定有关法规,落实党务公开和党员政治参与程序。要在党务公开制度的创新上迈出新的步伐,比如党内公开监督、公开批评、公开领导人的功过是非、公开办事程序和决策程序等。要建立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上级领导的工作,增强对党内事务的了解;要规范权力运作,增加权力运作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的发生率。要拓宽信息通报渠道,在党务管理工作中引入现代科技新成果、新方法,提高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党务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必须建立有效机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范围和渠道。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范围。既要扩大参与人
员的范围,从局限于领导干部扩大到尽可能多的普通党员;也要扩大参与内容的范围,使党员在更深程度和更广范围内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还要在参与方式上扩大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二是要建立起有效的上下沟通机制。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把来自群众、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经验集中起来,集思广益,改进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党内议事规则。建立重大问题充分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决策前必须组织党员讨论。四是要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的新机制。建立干部与党员协商对话的制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的制度、协调处理利益矛盾的制度、接受普通党员批评监督的制度、与党员保持经常性多渠道密切联系的制度等等,以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党内民主氛围。
落实党员的选举权,使党的干部的任命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员的选举权,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保证党员的选举权,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扩大民主,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四权”。要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和考察前公示、任前公示等制度,扩大公示的范围。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积极探索公开推荐干部的工作。通过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
落实党员的监督权,变自上而下的
监督为上下互补的监督。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要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必须大力发展自下而上的监督,真正形成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有机统一的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度。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扩大党员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要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紧紧抓住讲政治这个核心,牢牢把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正确原则和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过好各项党内组织生活。二是要实行弹劾和罢免制。要使广大党员有权检举违法失职、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并随时撤换和罢免他们。要在目前党员罢免权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明确弹劾和罢免的程序,并为弹劾权和罢免权的行使提供相应的保障。三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众传播媒体是广大党员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渠道。要通过健
全法规,规范舆论监督行为,使广大党员更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舆论监督这一武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严惩侵犯和剥夺党员权利的行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最根本的保证是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纪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法规保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既要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哪些民主权利,也要明确规定党员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党员正常的民主权利,从而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依据、有权力、有手段、有保障,有效杜绝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现象的发生。《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坚决落实。二是要加强监督保障制
度建设,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制,并尽可能使之明晰、具体、有可操作性。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进行打击;对于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加以压制。要形成严密、互补、科学的保障体系,使广大党员在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时权利能得到有效保障,使广大党员在申诉、控告、检举之后免受打击报复,促使他们摆脱后顾之忧,在实际生活中敢于行使民主权利。三是要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要把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坚持不懈执行下去,以便督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必须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党组织要积
5.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五
目前社保基金的管理呈多架马车齐驱并进之势.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由省统筹办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由市人事局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资金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健对象由市卫生局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农村养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福利、抚恤救济以及救灾款由市民政局负责.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是根据各行政部门的分工及其职能逐步演化而致.
作 者:马店爱 作者单位:西安市审计局 刊 名:陕西审计 英文刊名:SHAANXI AUDIT 年,卷(期): “”(z1) 分类号:F239 关键词:
6.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六
1 新农合的特点
与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农合有着以下的特点:一是农民以自己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是农民互助共济合作原则的充分体现;二是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医疗的支持力度,明确规定了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政府要给予相关的帮助;三是组织和筹资是以县为单位的,提高了监管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四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推进,有效地改善了一些贫困人们的医疗卫生问题;五是新农合资金主要是大额医疗补助费用,主要解决的是农民因患重大疾病不能负担起的医疗费用,可以有效的缓解“因病致贫”的矛盾。国有商业银行基金专户负责新农合的所有基金的储存和管理,新农合所支付的费用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汇总和审核,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后,再开具申请支付凭证,资金的结算业务由银行办理,新农合的资金直接转入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实现了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新农合资金管理坚持的是:专户储存、先筹后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理念。
2 新农合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筹集方面的问题
新农合资金是通过政府资助、集体扶持和个人缴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新农合提供财政补助,并由参与的农民进行自愿缴费,慈善机构、社会团体、集体、企业、个人等捐赠和资助的资金构成了新农合资金。其中在进行资金筹集过程中新农合有着以下问题:第一,由于部分农民参与意识有待于提高,农民收入较低等原因,导致了新农合资金筹集速度较慢;第二,有的地方政府财权的缩小,导致了部分的新农合资金不能够按时的拨付,新农合的配套资金不能够安全到位;第三,虽然政府规定了新农合资金要由三方来承担,但是对各方的具体职责并没有进行明确,缺乏相应的出资比例和筹资细则,直接导致了合作医疗的集体出资部分不能够在财政支出中正式的列出。
2.2 缺乏健全的报销流程和监督机制
一般来说新农合的报销流程分为以下三个流程,按照规定对卫生所提交的报销项目,要由乡镇新农合逐一进行审核,这个阶段是比较容易发现新农合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监管人力不够、缺乏健全的监管人员问责机制、经费支出效率不高、监管人寻租等原因,直接导致了新农合资金监管存在漏洞,资金被套取等问题的出现。同时,由于部分农民缺乏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将新农合报销当成了自己的存储资金,医疗卡直接交给了医生,与医生共同来套取新农合资金。同时在新农合报销的流程中还存在着由基层医生单独完成的问题,一部分的农民不能够对村医的工作进行及时的监督,因此就不能更好的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
2.3 行政人员管理意识不强
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新农合的行政监管人员缺少相应的服务管理意识,有很多管理人员认为套取新农合资金的问题不会给农民的利益带来较大的影响,然而实际情况是如果新农合资金不断的被套取,就会出现资金失衡的的问题,最终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伤害。由于新农合资金的数目比较庞大,对人们的诱惑力也比较大,加之行政管理人员服务管理意识的缺乏,直接导致了行政人员对新农合资金监督不力,这也是出现新农合资金被“套取”的原因之一。
3 提高新农合资金管理水平的对策
3.1 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筹集的管理
3.1.1 提高农民的参与率
经过调查发现在实施新农合过程中,在农村中有较多的低收入农民没有支付新农合医疗的能力,导致了一部分的贫困农民不能承担起自己需要交纳的合作医疗费用,因此政府也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政府要因地制宜的扶持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使农民从贫困的生活中走出来,进一步提高贫困农民支付新农合的能力,政府也要对农民的消费观念和健康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培养,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新农合医疗当中。在实施新农合过程中,一部分的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因此政府在加大投入力度的时候,还要做好对新农合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参与意识,提高农民对新农合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新农合覆盖率的提高。
3.1.2 合理制定集体出资比例
在我国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在对不同集体出资的时候应该有不同的要求。在农民集体经济主要包括了土地承包费、村办企业收入、私营和民营企业管理费、林牧渔承包费等,我国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是东部地区,因此可以相应的提高东部地区的出资比例,然而像经济实力较差的中西部地区,在经过经济实力调查后应该制定差别的出资比例。
3.1.3 通过多渠道进行筹资
新农合资金的有益补充是社会资金,因此政府部门也应该通过多种方式通过社会来筹集资金,例如可以通过社会各界人士的资助、发行福利彩票等方式来进行筹集资金。
3.2 不断完善新农合资金监督机制
在新农合监管员的帮助下,可以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这样农民就会对自身的新农合报销权利进行及时的监督,避免村医单独经办报销问题的出现。同时也要不断的完善审计工作,要对新农合报销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审核,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予以改正,不断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为了更好的提高对新农合资金的管理,在管理方面需要适当的引入第三方,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陆续实施了由新农合监管员来监督新农合制度的方式,其中这些新农合监管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审核,只有具备高素质的监管员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政府和县级单位的各个部门之间也要做好沟通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更好的实现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形成新农合资金监督网,使每位新农合成员都参与到监督新农合资金的过程中去,提高新农合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3.3 提高行政人员的服务管理意识
所谓意识决定一切,人们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指导人们的行为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因此作为新农合的行政人员要树立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的管理理念,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素质,行政人员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够随意的使用自己的权力。同时行政人员也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满足农民在就医过程中的不同要求,要对农民一视同仁,热情的为农民提供医疗帮助。
摘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新农合资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发展新农合资金可以有效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减轻参合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在运行的几年里有效的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但是在资金管理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农民对新农合信心。本文针对新农合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了几点提高新农合资金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新农合,资金管理,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梁晶晶.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3.
7.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七
一组成员:丁晓晓、赵梦、于婷婷、孟文蕾、姚静雯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及其和城市社保体系的对比
纵观改革开放30 年来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历程,成就令人鼓舞,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领域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其特点更多体现在不足方面:
1、现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质上依然是一种以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保障功能脆弱,农村家庭陷于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加大。家庭保障作为一种古老的保障模式,依然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应对生存风险的基本方式,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只占极小的比重。传统上作为家庭保障物质基础的土地,仍然是现阶段农村家庭保障的重要物质和资金来源。如前所述,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各方面不断的侵蚀,人多地少,收入还会受到自然灾害和国内外市场波动的影响而难以保持稳定,加上家庭小型化、老龄化以及空巢化等因素的影响,农民陷于贫困境地的可能性在加大,农村家庭的保障功能变得十分脆弱。而且,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标准都非常低,例如,孤寡老人的养老保障实际上根本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新农合也难以帮助农民抵御遭遇大病或慢性病风险,因病返贫、因孩子上学返贫的现象仍比较突出。
2、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都以单项推进,缺乏一个牵头抓总的部门来整合资源,实现统一部署,科学规划,有效推行。与城镇社保相比,它存在保障政策难以衔接,保障项目缺乏 联系,保障工作不够协调,整体效果难以发挥等弱点,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参保热情。同时,重复救助、漏救助、没救助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保的公平性,加之申请救助的手续比较繁琐,影响了农村社保的效率。
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律依据。由于立法滞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地方立法分散,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许多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大部分地方没有将农村社保工作列入政府规划之中,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农村社保预算时缺乏依据,其权威性、制度刚性和惩处力度差,有令不行、违规犯禁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地方政府以财政困难为由拒不落实应由财政承担的农村社保资金的不作为现象十分突出。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规程,所以临时性和随意性大,保障程度低,一旦发生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往往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和判决。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农村和城市在社保方面差异较大,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走的就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巨大差异,并处于严重失衡状态。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之初就以城市为主,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拨付给城市。到目前为止,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建设已相当完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不但享有稳定的制度保障,而且其社会保障水平也远远高于农民。相比之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远远落后,养老保险还没有全面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也仅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从社会保障支出的量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城乡差异更大。统计表明,1991-2005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平均为15%,而农村只有0.18%,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90倍之多。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扭曲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人们仅仅因为出身的城乡差异,其享受的“福利待遇”便有天壤之别。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平,反而加剧了城乡差距,与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要求十分不符。
2.尚未建立面向农民工等边缘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现行的二元经济结构下,从农村分离出来的农民工并没有被城市所接受,他们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也不是纯粹的工人,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亦被边缘化。我国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种保障便把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排除在外。事实上,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许多农民背井离乡到城市打工,从事着许多高风险、低收益的工作,辛勤的工作却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这对他们是极大的不公。而且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往往面临更大的失业风险、工伤风险、医疗风险等,他们承受风险的能力
也更弱,更需要社会保障的扶助。这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3.收入调节力度较弱,再分配功能扭曲。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收入再分配来调节贫富差距,“熨平”社会不公,以实现保证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但在实践中,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调节力度弱化,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以2001年为例,该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0,而含社会保障收入之后,上升为3.44,社会保障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增加了18%。这说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没有发挥再分配的“调节器”作用,反而还拉大了这一趋势。即使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来看,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局限于政府机关、国有单位等,而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则被边缘化,甚至游离于其外。社会保障在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待遇存在较大差异,形成的结果通常是,效益越好的企业或单位,职工收入越高,社会保障反而越全面,与社会保障的初衷背道而驰。如现在社会比较关注的一些垄断部门的职工,其工资本身就明显偏高,再加上社会保障的二次分配,与其他部门的职工的收入差距更加明显。
名民工保险的接续问题案例
现行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是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与接续难的技术障碍农民工流动性强,频繁辗转全国各地打工,大部分都有复杂的工作经历,也分别在不同城市上过养老保险,那么在现实中,各地方社保部门对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与接续是如何操作的呢?
以深圳市为例,假设农民工甲在江苏打工后来到深圳,在深圳工作一段时间后要变换工作至上海或其他广东省外的城市,而他在工作过的城市都有缴费经历,此时甲若想继续维持养老保险关系,他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以后接着在深圳累计缴费满15年;二是其他城市比如上海的社保局同意接收;三是转回甲的户籍所在地。表面上看解决办法好象很多,但这几条路真的可行吗?
8.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八
作者:张鹏
出生年月:1994.10 学号:1307010613 学院: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自动化 班级:136班 实践单位:山东省诸城市贾悦镇欧美尔社区服务中心 实践时间:2014年2月5日到2014年2月20日
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调查报告
作者:张鹏 一.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显著地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农民的社会生活得不到保障,针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很多的惠民在政策,使得这个问题逐渐的得到解决。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本人特对社区居民做了个关于社会生活保障的调查。二.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三. 作者简介:
张鹏,男,1994年10月15日出生,系青岛科技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13级本科生。四.调查报告
(1).调研基本情况:
诸城市自2005年开始启动新农合,在诸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一直运行良好,这一惠民制度逐步得到广大农民群众认可,并越来越受到欢迎。至2011年,共筹集基金5.8亿元,其中上级补助2.07亿元,诸城市财政补助2.45亿元,农民个人缴纳1.28亿元。到2011年10月底,共为977.97万人次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5.20亿元,达到了基金使用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充分发挥了新农合基金的最大效益。
新农合的良好运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群众看病贵问题,避免了个别重病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一是今年报销比例提高了。在镇(街)卫生院住院可以报销85%,国家基本药物和中医药费用,还可再提高10%,达到了95%,最高报销也能达到10万元。二是农村孕产妇,除国家规定的分娩补助500元外,新农合还补助300元,合计800元,如果是平产,参合农民基本不需再花钱。
报销比例的大幅提高,使卫生院住院病人增加。在诸城市相州卫生院调研时,遇到一位该镇的患者,在济南打工得了阑尾炎,特地回相州卫生院做手术,不但治好了病,而且花钱少、报销多,病人非常满意。
最近诸城市卫生局根据上级精神,在全系统开展了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本地旨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放心、看病不方便为内容的医疗惠民行动,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高,一定程度上对新农合的健康持续运行发挥促进作用。调查对象和方法:
(2).调查对象:山东省诸城市贾悦镇欧美尔社区居民,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诸城市欧美尔社区工作人员。
(3).调查方法:通过总结近几年来诸城新农合工作运行情况(包括诸城市新农合工作运行模式,历年基金筹集支出情况,基层经办机构的简历,运行等)得出新农合工作取得的成效,找出目前新农合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解决的建议。(4).调研结果与分析: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诸城市市委、市政府顺势而动,全力推进,诸城市再次在保障农民健康利益的重大实践中走在了全省前列:诸城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4年开始试点并取得成功;2005年全面推开,并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争取到省、潍坊市财政补助资金近400万元;2006年,82.1万农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了95.3%,其中龙都、辛兴、林家村、郭家屯、石桥子、皇华、郝戈庄7处乡镇(街道)和市开发区参与率均达到100%,全市筹资总额达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821万元,各级财政补助952万元。
截止2006年5月,全市已累计为27.5万名农村群众报销医药费2678.8万元,其中医药费用报销达到4000元上限的489户,另有10.85万名农民得到了免费的健康检查。利用三年时间,诸城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基本全民覆盖三大跨越,标志着多少年来广大农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期盼得以实现,预示着农民健康保障由现阶段的基本医疗保障迈向全面医疗保障有了良好的开端和坚实的基础。之所以有这样的成绩,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有利的大环境
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在2002年10月1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一系列措施,随后,山东省委、省政府,潍坊市委、市政府都相继出台政策,下发文件,提出了2007年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尽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看不起病的问题成为广大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有政策、有要求,广大农民有愿望、有呼声。这为诸城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造了有利的大环境。
二、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诸城市人大、诸城市政协和有关部门全力支持
市委、市政府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抓落实。全市统一制定了合作医疗章程,通过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巡回文艺演出等多项措施,层层进行宣传发动。市人大通过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听取情况汇报、督导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等渠道,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专题调度会、座谈会等20多次,全市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宣传的费用达50多万元。
三、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运行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基本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资金筹集、运行管理等机制与上世纪的合作医疗有明显不同。这些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来源不同。过去的合作医疗单靠农民个人缴纳基金,筹资数额低。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扶持,实行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筹资数额高。2006年,省、潍坊市和我市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分别补贴3元、2元和6元,乡镇财政补助1元。今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最终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农民个人缴纳为补充的筹资模式。
二是运行模式不同。过去的合作医疗实行的是乡镇办合作医疗,管理不规范,全市不统一。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乡镇统一筹集、市财政统一管理、参与农民专用,并在全市推行随出院随报销制度,方便了农民。为管好、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我市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在卫生局设立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每个乡镇成立了相应的办公室,落实了办公地点、人员、经费等,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筹资、基金管理、信息公开、医疗机构管理、审计监督、违规违纪处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行了网络化管理,做到了专项资金钱帐分离、封闭运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过程中,农村群众最为关心的是合作医疗基金能否专款专用,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市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重点抓了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每月一次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2006年上半年,已对22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了处理。通过实施这些措施,避免了过去合作医疗中出现的费用拖欠、资金挪用等问题。
三是保障水平不同。过去的合作医疗筹资数额少,保障能力低。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仅保门诊医疗,还保大病医疗。这样不仅扩大了受益面,增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而且提高了保障能力。为让农村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近年来,我市实施了总体建设标准化、村级卫生服务乡级化、卫生服务人性化、应急处理高效化、执业行为管理法制化“五化战略”,开展了“满意在卫生”、“医疗质量管理年”等活动,再造医疗卫生服务新网络。从2003年至今年5月,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在潍坊市前列,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乡村卫生一体化卫生所已发展到187家,覆盖村庄750多个,占全市村庄总数的55%,先后查处无证行医、租赁科室、非法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329起,大范围大幅度地降低了药品价格,农村群众就近得到了比较安全、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方便地享受到了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同时提高了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思考建议: 1.提高新农合筹资数额和保障水平,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制。2.建立稳定增长的资金筹集机制。3.扩大新农合用药目录。
4.加强乡镇卫生院级村级医疗机构的建设。
5.落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6.建立省级统一的补偿方案和模式。7.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8.加快新农合立法步伐。9.五.注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六.参考文献
1.人民网—山东频道《关于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吴薇
2.诸城信息港 《三年三大跨越: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民覆盖》
李明
9.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篇九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宣传普及不够, 新农合制度的吸引力有待增强。
主要表现在:因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经常变换联系方式, 无法告知其新农合政策及基金缴纳时间;少数青壮年农民存在侥幸心理, 不愿参加新农合, 仅为疾病好发年龄段的家庭成员参合;部分乡村干部对新农合制度认识不足, 学习不够, 工作不深入, 导致部分偏远地区仍存在宣传死角和盲区, 对住院报销“起付线”、“封顶线”、“分段按比例报销”、“不予报销的项目与范围”等核心政策更是一头雾水, 模糊不清, 更谈不上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二) 政策设计欠完善, 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不高。
目前, 新农合的补偿政策是, 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最低、补偿比例最高, 而县级以上起付线最高, 补偿比例最低。这种补偿方式的优点是促进病人合理分流, 常见病多发病患者能在基层医院获得治疗并享受较多实惠, 符合“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新农合发展思路。但对诊疗水平要求高、医疗成本较大、需转诊至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 依照现行“三高一低”补偿政策, 即总费用高、检查材料费用高、报销起付线高、报销比例偏低, 就呈现出疾病越重补偿越低的困境, 直接导致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 补偿机制不健全, 新农合管理服务亟待规范。
由于受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 医院为求生存、发展, 不得不追逐利益最大化, 致使部分医院出现“大处方”、“小病大养”、“短病长治”以及虚报住院费用、重复住院、过度医疗等乱象, 既增加了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 也给新农合基金运行带来安全风险。
(四) 立法进程缓慢, 新农合制度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
目前, 新农合制度仅作为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而只能单纯依靠行政干预与会商协作的方式予以推进, 一旦出现部门职责混淆、管理失控、权责分离、违规违纪等阻碍新农合正常运行现象发生时, 只能简单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方式加以解决, 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面临执法手段的缺失, 凸显新农合健康发展与缺乏法律支撑之间的矛盾。
二、对策及建议
(一) 加强宣传, 树立正确的舆论引导。
熟悉掌握新农合的政策, 明确其作用和意义, 是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新农合的前提和基础, 新农合宣传工作要全方位开展, 做到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一是在宣传范围上, 不仅要面向农民, 更要面向涉及新农合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二是在宣传方式上, 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 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 增强农民群众自觉参合的主动性。三是在宣传内容上, 重点是引导群众转变观念, 消除参加新农合的顾虑, 特别是对报销程序、转诊程序、报销比例、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予报销的药品进行公示, 提供全面、系统的新农合政策信息。
(二) 强基固本, 兼顾公平。
目前新农合制度的保障特点是, 低水平筹资, 大面积覆盖, 这就决定了新农合在现阶段仍然以解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为主, 解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看病就医问题, “保基本”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新农合的主要工作任务, 以此实现基本意义上的“病有所医”。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 新农合的保障能力也日益增强, 在政策设计方面, 要兼顾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一是扩大重大疾病病种保障范围。在目前20个单病种基础上, 结合地区实际, 把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重特大疾病纳入“限额付费、定额补偿”范围, 对重大疾病实行特殊保障, 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二是积极尝试“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的新农合梯次保障模式。在做好重大疾病临床路径、次均诊疗费用基线调查后, 科学设计制定梯次保障方案, 有效提高大病保障能力。三是在继续贯彻实施《国家药物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基础上, 根据重大疾病临床路径、用药特性, 在坚持基金安全运行原则的同时, 报经上级卫计部门审批同意后, 可适度放宽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限制, 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 完善机制, 加强管理。
一是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国家卫生基金及医疗保障经费等, 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 对公益一类、二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经费和建设项目投资予以切实保障, 降低人员经费在业务收入中参与分配的权重, 摒弃经济指标考核制度, 确保参合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二是将新农合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规范新农合基金的拨付机制和监管机制, 严把“三关”, 即“基金运行关”——按照封闭运行要求, 将新农合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基金安全关”——由财政、监察、审计、经办机构负责新农合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强化控费手段, 完善控费措施,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势头, 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四合理”制度等行为, 确保安全运行;“民主监督关”——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 相关部门应按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对基金的收、管、监、用等环节实行分级管理, 共同负责, 相互监督, 定期公布。三是按照农民“能承受得实惠”、医院“能接受不亏本”、基金“能负担不透支”的原则, 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家庭帐户余额的可行性措施, 合理扩大受益面, 增强新农合制度的吸引力。
(四) 推进立法, 强化保障。
10.新农合资金的筹集问题研究 篇十
一、筹资现状及原因
新农合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 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企业、集体、个人等资助和捐赠的资金所组成。新农合资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三方共担的方式筹集资金。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如下问题:1、政府虽然规定了三方共担的原则, 但是没有明确各方的职责, 缺乏相应的筹资细则, 出资的比例等, 所以合作医疗集体出资部分至今无法正式列入乡、村的财政开支中;2、由于县级以下政府财权的缩小, 有的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 导致新农合配套资金难以安全到位;3、农民个人的参合意识不高, 收入增长的速度慢等原因, 导致个人筹资增长比较慢。这些资金筹集中的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利益, 阻碍了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二、筹资中问题的解决
为了使资金的筹集更加顺利的进行, 政府应加快立法, 制定各项法规。通过立法明确筹资各方的出资责任, 合理确定国家出资、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和个人出资的比例。以确保新农合资金的足额安全到位, 同时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管理。
1、加大中央政府的投入
我国政府在卫生方面的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远低于其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卫生方面投入超过50%的比例。而且这一比例还呈现下降趋势, 如下表所示:从1980年的36.2%下降到2006年的18.1%, 同期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例由21.2%上升到49..3%。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 政府在卫生方面的投入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倾向性, 如, 2006年全国卫生总费用9843亿元, 其中城市6581.3亿元, 占66.9%, 农村3262.0元, 占33.1%, 政府部门对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过少。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4月
由上表可知, 我国政府指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支出绝对量是不断增加, 但是相对支出量却是减少的。面对新农合报销水平低、保障不足的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应该增加投入, 建立健全新农合的专项基金。但增加的投到底由那一级政府来承担呢?在现行财政体制下, 中央政府集中了大量的财政资源, 而地方政府财政则较为困难, 特别是县 (区) 及其以下财政普遍紧张。所以, 新农合经费应该按照更合理的比例由中央、省 (市) 及县 (区) 三级政府分担。按照目前我国的经济能力, 政府投入全民的公共卫生费用占我国卫生总费用的1/3~1/4是完全可行的。新农合是一项农民群众受益的公益福利事业, 无论是从政府职能还是资源保障能力看, 中央政府应在推行新农合中承担主要责任。中央、及省 (市) 级政府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 既体现政府的主导型, 也能切实解决新农合发展中的资金紧缺问题。
2、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增加个人筹资总额
在新农合的试点过程中, 同时出现了逆向支付和逆向选择这两个风险性选择。逆向支付, 是指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补贴, 更多的使非贫困人口受益。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比低风险患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现象。有研究学者指出:农村中20%的低收入户对合作医疗没有支付能力, 20%的中低收入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 60%的中等收入户具有相当的支付能力。这也就导致了贫困之中的最贫者, 因为不能承担自己所要缴纳的那部分合作医疗费用, 而无法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给与的补助。另外, 通常情况下, 消费者是否参加保险取决于参加制度的成本和收益的比值, 健康人群生病支出医疗费用的概率小, 通常不愿意参保。而老弱病残等健康风险高的人群却愿意支付少量的保险费, 换取医疗保障。结果导致保险制度覆盖人群的疾病风险概率高, 保险偿付支出大。为了避免这种逆向选择带来的巨大危害——导致一个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保险计划的解体。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外, 还应该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农民参合的意识, 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新农合的覆盖率, 达到边际规模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 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水平, 尤其是最贫困的地区, 要因地制宜的加大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的扶持力度, 帮助农民摆脱贫困的生活状态, 提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此外, 还要积极引导和培养农民科学的健康观念和消费观, 提高农民医疗支出消费倾向。努力提高合作医疗补偿水平, 吸引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积极踊跃出资。从而提高农民个人筹资的水平, 增加筹资的总额。农民的参合率越高, 就越能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 系统内共担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也就是说, 大数法则是其运行的核心。
3、因地制宜的制定集体组织出资的比例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 各地村集体经济实力差距较大, 因此对于各类村集体的出资应有差别地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来源包括村办企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林牧渔业承包费、民营及私营企业管理费等。对于东部地区, 村集体实力较强, 要强制其筹资, 出资比例可达到与个人出资同等水平, 即30%~40%;而广大中西部地区, 由于村集体的经济实力普遍较差, 在对村集体经济实力进行普查的基础上, 可分别确定0%-20%的差别出资比例。对于村办企业或乡镇企业职工, 此部分出资责任应由所在企业承担和村集体组织共同承担。集体出资的50%记入农民家庭账户, 5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4、多渠道争取社会投资
社会资金是新农合资金的有益补充, 所以应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资金。如鼓励社会事业团体、各界人士无偿捐款资助及发行福利彩票是募集社会资金推动新农合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 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新农合的筹资问题直接关系到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相信解决了这一问题, 新农合制度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农民会受到更大的实惠。
参考文献
[1]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4月.
11.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十一
摘 要:本文分析吉林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调整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7)09-0058-03
吉林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20多年不懈努力,特别是近年在中央的大力扶持下,取得十分显著的成效。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全面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自主创业者等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项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所占比例由原来的38.6%提高到49%,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的比例相对下降。“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全省各类参保企业都实现了省级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4%降低到23%,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覆盖城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取得初步成功。24个县参加了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业人口840.17万人,农民参合率达74.32%。“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国债资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有很大改善。城镇医疗保障取得新进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功,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日益健全。城乡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已开始从单一救助向综合救助发展,从基本生活保障向医疗、住房、教育等保障过渡。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建立了大病医疗费报销与常见病救助相结合、医疗费报销与零利润药店相结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费报销相结合的新型医疗救助模式。农村低保制度开始普遍建立,全省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特困人口全部纳入到制度化保障体系之中。农村特困户保障工作已由传统的临时救济阶段,发展到对象明确、覆盖广泛、资金稳定、管理规范的制度性保障的新阶段。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吉林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常性财政投入机制不完善。社会保障供给相对不足。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主要靠国家财政支持。近两年来,中央一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财政支出的20%左右用于社会保障,但由于缺乏立法约束。导致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带有一定随意性,在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中,70%以上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不足30%。而绝大多数地区对大病医疗等社会保障缺乏财政补贴机制,尤其对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没有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二)资金拨付压力较大。一些市县养老失业保险当期发放有一定的缺口。国有企业转制后。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投入非正式部门就业,致使国有企业和职工参保呈下降趋势,而非正式部门就业特点决定养老保险基金很难由机构缴纳,稳定税源减少。目前吉林省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近60%没有参保。企业或雇主为临时性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比例非常低,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31.5%、21.7%、11.2%、6.3%、2.8%。养老、失业金入不敷出,一些地区养老金发放额度大于当年筹集额度,如果再增加标准,既有的剩余可能会迅速吃掉,一些地方目前已出现单纯用转移支付的资金保支付的情况。
(三)缴费标准偏高,部分企业、群众缴费能力不足。现行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是从1986年开始实行的,在缴费制度上,它以职工工资的收入为计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比例来提取。目前这一比例为40.6%,其中企业负担29.6%,职工个人负担11%。较高的缴费负担令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或亏损企业疲于应付,我们在对就业状态和参保的行为作交互分析时发现,那些想参加社会保险却最终没有付诸行动的大多是经济收入低的人。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强烈反映全部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存在困难,倾向于给职工增加工资,由职工自行解决保险问题。
(四)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影响弱势群体参保行为。到2006年,吉林省已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并轨”工作,但新旧两种制度的衔接存在一些困难。一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长期不好,没有给职工交纳保险费用,或时交时停,而职工下岗后想要自己交保险费则首先要补上以前的欠款而且还要补交滞纳金,这笔钱大多数下岗职工都无力承受。另外,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无法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致于职工下岗后无法参保;大量的集体企业职工被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使他们参保困难。为降低成本,企业想尽办法逃避为职工缴保险费的责任,使本应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保险费用都落到个人身上,加重了个人负担。
(五)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保障功能有待进一步开发。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割运行,制度不对接,造成参保者在正常区域流动与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之间的矛盾。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比例偏低,与商业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比较,优势不明显,导致居民参加意识不强。由于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保障力度不同、制度边界模糊等原因,导致一部分企业逃避责任,把职工人为地降为“居民”,从而降低了保障待遇。
(六)人员短缺,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弱。伴随着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大批国有企业职工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表明其身份的档案归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专门管理,使其工作量陡增。再加上日常要维护300万人缴费和100万人发放管理任务,社会保障部门几乎都处在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直接影响工作效率的提高。而大量的社会保障宣传动员工作被放在社区。目前社区建设存在诸多问题,如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和参保待遇等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导致落实任务难。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管理体制变化,社区管理责任目前已由区上升到市或省,一些基层政府开始有意无意回避责任,一些部门在下达工作任务时,没有给予社区充分的资金支持,社区经费严重不足,一些经办业务直接受到冲击。
二、调整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
目前,吉林省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需要做出进一步努力。要坚持稳步推进、积极而为的原则;要保护各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更要严格征缴秩序,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严肃性,激励和惩罚相结合,扩大费源;要进一步探索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
(一)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基于底线公平的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底线、以卫生保健和服务保障为基础、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超越“底线”的社会保障需求则可
视不同情况灵活处理,体现差别。建立基于底线公平的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首要的是以“有差别的统一”模式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衔接,在最基本的保障项目(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制度。为完成这一目标,第一,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城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可设计为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项目,而不分城乡之别,以确保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最基本生活的平等。当然,农民年老领取相当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养老金时,所承包的土地应做出相应调整。第二,要建立全民统一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做好非企业职工、农民等所有其他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目标是保障全体居民都不致因大病而影响基本生活乃至陷于贫困。第三,要推进实行全民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现阶段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实行制度的城乡衔接乃至统一,资金完全由国家与社会提供,但给付标准可视具体地区情况而定。
(二)强化征集缴工作力度,积极扩大费源。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进社保活动。对有缴费能力但长期不缴费企业。要实施惩罚措施,并实行主要领导包保责任制,保障扩面工作不落空。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制度。对劳动密集型和缴费困难企业,实行差别化政策。一是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由企业根据不同的缴费能力执行不同的保障水平。如企业可以只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职工个人账户而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待遇;也可缴纳医疗保险50%的统筹基金,享受相应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多方筹集资金,解决困难企业缴费难的问题。因地制宜。采取“三三制”解决困难企业的参保资金,即由企业、政府和社会各解决三分之一的办法;有的地区可采取政府、单位、个人分别按40%、40%、20%负担。从而落实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三是由政府承担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的主导责任,以财政支持为主。同时倡导全社会的帮扶,建立困难群体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机制。
(三)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全省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完全一致,而是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一致。应努力构建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贫困人口、灾民、“三无”和“五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主体,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补充,以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为基本载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指数及总体生活水平,制定一整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全省各大、中、小城市分成若干层次,对每一层次的城市和县镇给出一个参考标准。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是非常简单的,没有考虑不同家庭的需要差别,也没有考虑贫困家庭中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因此,要通过对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状况和需求的调查。了解中老年人、孩子、残疾人及单亲家庭的特殊需求,将低保金向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倾斜。对于一些情况特殊的低保对象,如孤寡老人、孤儿以及单亲家庭等,给予高于标准10%―20%的低保金。
(四)切实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低收入人群体基本生活。随着城市低保制度和农村救灾救济制度的普遍建立和不断完善,在城乡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真正从机制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时。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主体、运行机制、工作范围等问题,就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尽快构筑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资金救助和实物帮困、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目标,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方位提高城乡贫困群体生活质量的重要前提。当前尤其要突出社会救助主体,应以民政部门为核心,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管理与操作体制,避免过去政出多门的现象。如,在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统揽各项救助政策;乡镇、街道应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所。形成救助工作平台。整合各项救助行为;尽快建立与低保相配套的社会专项救助体系,加强在衣、食、住房、取暖、医疗、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力度;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帮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贫困家庭解决大病医疗问题;形成和完善以灾害的监测评估、综合协调、社会参与和具有较强能力的灾民紧急救助体系;继续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基本方向,建立健全由国家、多种所有制单位、社区和居家供养等形式构成的服务网络;加快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把国有福利机构推向市场,为全社会福利机构面向市场的竞争创造平等的环境。各级政府应确保救助经费的稳定投入,并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
(责任编辑:李悦佳)
12.新农合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篇十二
1. 限制参保者选择权。
管理式医疗保障模式中的运作主体是医疗保险公司, 他们吸纳医疗服务的需求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在患者和医生之间充当中介性的医疗保险组织, 其对病人和医生的选择权都做出限定[1]。在管理式医疗保障模式下, 保险公司可以把参保者组织起来, 病人所需的医疗服务选择权也掌握在保险公司手里, 通过发挥集体效应来选择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项目。而作为主要以自由执业为主的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生而言, 要么降价签约, 要么服务于那些没有保险的人群, 显然选择后者是不理性的。在美国的管理式医疗保障模式中, 健康维护组织 (HMO) 是最早出现的, 同时也是最为复杂且占主导型的一种管理式医疗形式, 病人对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权局限在与HMO签订合同的医生, 有周期的限制, 如一年。
2. 监管医疗服务过程。
在管理式医疗保障模式下, 保险公司是对医疗服务过程进行监管的最主要组织。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他们会在竞争的市场中以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做法去增加被保险者的医疗保障权益。医疗保险公司与患者也是一种契约关系, 在对病人的转诊和治疗过程中, 建立“医疗使用审核”制度, 以确保现有的医疗花费是合理和必要的, 防止“过度医疗”的出现。在整个医疗服务提供过程中, 监管体系相当完善。在病人看病前, 保险公司会监督病人是否是选择与保险机构签约时所分配的定向性的指定医生;在疾病恶化或者需要转诊时, 病人要向与保险公司签约的医生申请并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才可以;在住院或治疗后期, 保险公司的相关机构如财务机构会对病人的医疗清单进行审核。这样在整个服务过程中, 医生不能随便提供医疗服务, 病人不能胡乱消费医疗资源。
3. 采用医生雇佣制。
美国的管理式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几乎已经深覆盖了美国的整个卫生系统, 绝大多数的全科医生为了寻求市场而不得不与管理式的医疗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美国最大的两个管理化卫生保健组织———健康维护组织 (HMO) 和优先提供者组织 (PPO) 有1.85亿个成员, 覆盖了美国73.6%的医疗保险入保者, 占美国总人口的63.3%[2]。以HMO为例, 保险公司通过与医生签订合同, 并且有周期限制, 有的是一年或者二年不等。在医生与病人的关系上, 病人的医生时保险机构特派或分配的, 只能对口看病。在医生的医疗服务提供环节, 医生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合约规定用医用药。所以, 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生是受雇这并且也是被监督者, 同时也是医疗服务价格的协商者。这样就用医疗服务相关决定权就决定在效率相对较高的医疗保险公司手中。
二、我国新农合的发展现状
1. 农民医疗费用开支剧增。
自新农合实施以来, 从2004—2013年近十年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 2004年农村人均医疗费用支出3 061.41元, 2013年达到1 274.44元。农民医疗费用支出增加, 一方面会促进农民参合, 加大新农合覆盖面, 但另一方面还会给国家带来财政支出压力。新农合的每一位参保农民都有国家的财政补助, 合作性降低。而且新农合的制度效应还会促使医疗费用的畸形增长, 制度负面效应往往会造成农民的道德风险和过度医疗发生。再加上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原则, 专员报销比例远远高于门诊, 这就会使得农民更加倾向于住院二轻视疾病预防, 这样又会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床位价格。
2. 费用支付方式低效率。
新农合推行初期, 几乎都是实行按照服务项目收费的方式, 这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前我国的新农合制度并没有第三方参与, 商业保险公司很少涉足国家的医疗服务体系。按服务项目支付, 首先会促进农村居民重视治疗、忽略预防保健的健康理念;其次会诱发参合农民的道德风险, 知道自己患有医疗服务报销范围的病人会倾向于参保和滥用药, 不符合者则不愿参保, 这样还会诱发新农合制度范围内的逆向选择;最后会加大医疗卫生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医疗水平和设施本身就很高的医疗机构会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资源, 能够提供较小范围或者较少服务项目的村、乡级医疗服务机构则会越来越不受欢迎。
3. 制度服务理念落伍。
新农合的实施的原则是大病统筹原则, 而且医疗报销比例不合理, 门诊低, 住院高。在新农合制度设计之初就没有把医疗保健这一重要环节注入制度中, 参合农民只想到患病就医用药可以有补助, 但不注重如果不患病就不会有费用支出这一理念。在参合农民享受到一定的住院补偿后的受益幻觉将会影响病人们对制度效应的评价。整个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是脱节的, 医疗资源的配置范围和标准远远落后于管理式医疗保健。制度的缺陷会诱导农民错误健康理念的形成, 时间久了, 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当农民的医疗费用支出不断膨胀, 农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时, 反而会影响新农合制度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4. 体制监控能力低。
新农合制度的监管只涉及医疗服务提供方 (医院、医生) 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政府) 。作为权益当事人———参合者 (农民) , 以及更具保险管理、费用测算的保险公司却被拒之门外。由于农民与以医生之间存在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 医疗服务主动权掌握在单一的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生手里, 不利于最合理的医疗服务方式的形成。新农合是国办医疗, 保险公司没有国家的允许和扶持也不可能进入农民的基本医疗健康保障中。这样就会给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很大的自主权, 在其药品选择, 筹资机制, 费用支付比例, 受益范围和资格等环节可谓一人说了算。这样不但没有效率, 还会增造成药品价格上升, 服务质量下降的负面影响。
三、美国管理式医疗保障对再塑新农合的启示
1. 转变费用支付方式。
由于医疗保障不同诸如养老、工伤等其他项目, 在保障服务和保障需求之间存在着医院这一特殊机构。在保险经办与需求相互分离的情况下, 美国的管理式医疗保障通过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来约束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在管理式医疗保障模式下, 保险公司是经办方, 通过与参保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决定不同的病人要使用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例如在对签约医生的待遇支付方面就采用按人头付费的方式来激励医生提高其看病效率和数量。另外, 通过对病人的费用支付提取一定比例的方式来约束医生对医疗资源的节约。医疗费用留有结余则给医生提成的就多, 反之亦然。在新农合推广的村、乡级卫生服务提供者可以考虑实施按人头付费和按比例付费并存的方式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医生的看病积极性。对住院者采取预付费来约束过度医疗也是好方法。
2. 建立农村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最底层次一般是限定在乡镇卫生所。村级的卫生诊所逐渐减少, 能够纳入到新农合范围的更少。在美国管理式医疗保障模式下, 全科医生“守门人”制度值得借鉴。参合病人没有自己固定的医生, 新农合定点医院又没有制定农民的健康档案, 这样就会造成病人盲目寻医, 重复就医现象发生。农村医疗服务可以向美国那样逐步引入双向转诊制度, 建议一个从一般疾病到专科疾病;从门诊到住院, 从村级卫生站到乡镇卫生所再到县市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发展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从治疗扩大到预防和康复, 加快县、想、存、医疗卫生组织建设, 形成体系。完善的转诊制度可以节约病人多额看病时间, 节约卫生资源, 从而降低农村的医疗卫生费用。
3. 转变新农合办医理念。
在美国的管理式医疗保障实施之后, 美国的医疗费用膨胀得到一定的控制。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的商业组织机构, 在竞争的市场中总会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健康保险公司在对参保者除了限制其寻医用药的选择权外, 还会通过定期检查或安排体检的方式来构建参保者的预防保健体系。这样病人患病先防后治在住院的过程符合正常的医疗康复程序。而我国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 住院报销比例高于门诊的做法肯定会诱发道德风险和过度医疗, 从而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在实施过程中, 可以考虑把病人的健康体检列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
4. 强化对新农合制度的监管职能。
在美国的管理式医疗保障制度下, 医疗保险机构是医疗体系中的第三方购买者, 他在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节约医疗服务成本方面作用巨大。新农合制度中没有第三方组织的介入。新农合政策的制定和和执行者是政府一身, 医疗机构也都是政府限定好的定点医院。病人没有话语权, 这就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各种医疗机构的合作, 探求低成本、高效率的医疗服务。根据各个医疗机构的服务特征进行不同的支付和管理方式, 建立专科医生之间的相互评审机制, 制定医生雇佣合同制, 给予病人和医疗机构评审和监督的权利。
参考文献
[1]Enthoven, Alain C.Theory and Practice of Managed Competitionin Health Care Financing.Amsterdan:Elsevier Science Publishers B.V,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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