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通知书

2024-06-09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通知书(精选7篇)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通知书 篇一

校办函[2006]7号

关于毕业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更好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毕业生,请与校计生办联系集中办理。

二、工作流程:

1、毕业生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婚否、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毕业时间、流动去向,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到校保卫处户籍室借出户口页复印一份,并复印身份证一份。

3、携带以上材料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取申请表,到校计生办盖章,带好二张一寸相片去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城正街办事处地址:熙春路,雨湖公安分局旁。联系电话:8223207)。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壹年,按国家政策,高校毕业学生户口只在学校保留二年,二年以后学校计生办不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校计生办联系电话:8290473

附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取申请表

二○○六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学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

附件: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篇二

服务范围:人事档案、户籍关系均存放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男方档案、户口在我中心的办理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现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盖公章(具体格式请在下载);

3、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4、在我处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一式两份)或在本网站下载此表格并按要求填好;

5、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一寸彩照两张、现工作单位开具的计生证明、身份证、户籍卡(已结婚的同志,请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证。女方档案、户口在我中心的办理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借出户籍卡;

2、现工作单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盖公章(具体格式请在下载),已婚未生育人员请出具在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的近一个月内做的孕检报告,已婚已生育人员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上环证明;(注:女方单位证明须到单位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加盖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3、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4、在我处领取《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一式两份或在本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好,已婚妇女须与我中心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5、凭《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计划生育证明、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籍卡(已结婚的同志,请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说到的材料到我中心办证。

注: 以上证件如需找人代办则请委托人出示委托书,并在本网站下载婚育状况声明填好签字后,按相关流程备齐材料,由代办人到我中心办理即可。服务热线:0731-85063719

服务部门:人事代理部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范文] 篇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要求

一、办证条件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二、办证资料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篇四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证明办理。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凭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2、证明审验。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件。据不交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交验。

3、证明补办。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件或者婚育证件不完备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补办。

4、临时证明办理。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相对固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流动人口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到本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内),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盖章,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二胎的规定,并于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发放程序

1、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户籍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发放《手册》。

注册登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④、对于确因户口空挂等特殊原因没有单位审核婚育情况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同事填写《生育一孩注册担保书》,对其婚育状况进行担保,担保人须有正式工作单位,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问题大收集 篇五

样式规格为106mm X 72mm近日,一居民打来热线咨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如何办理,为此记者咨询了县计生局有关工作人员。

县计生局有关工作人员解答如下:

答: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外出申请,携带以下资料到镇(办)人民政府计生机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资料有:(1)村(居)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汇报。(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经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根据条例,到户籍所在地方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一般是到户籍地的计生办办理的,但是湖南省户籍人员\只要在登陆流动人口信息一盘棋管理系统上确认有全员人口信息,在当地也可办理.

首先要提交双方的身份基本信息,既然是婚育证明,就要提供婚姻状况,如初婚、再婚、结婚时间,再者就是生育情况,几个孩子,男或女,还有就是已采取的避孕措施,如上环结扎皮埋等,政策外还有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我上大学后户籍转到学校,现在快毕业了,要在深圳工作。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是我现在已经不在学校所在的城市,回去非常不方便,办理这个证明一定要本人去办理吗?需要提供什么证件?要联系学校要什么资料吗?

问题补充:

我想知道的是这个证明一定要本人去办吗?需要多长时间能办好?户口在学校就业知道中心需要联系学校出具什么证明吗?

毕业后户口落在哪里了学校所在地人才或是就业中心?还是在原学校所在地出所没有挪动?不管在那都要到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带上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最基本的,但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你回去不方便可以找朋友去那个当地问下。留下那的电话,不明白的自己也可以咨询下。补充说明:不需要学校出具证明;时间要看当地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含特殊情况 如 办事员休假)是否必须本人后代理人办理--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可以找朋友去那个当地问下。留下那的电话,不明白的自己也可以咨询下。

2011-1-10 11:53 adif117|五级

办理这个得到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带齐自己的户口一,身份证,近期彩色相片一寸的一张,村居委(社区)填写申请表,最后到镇级(街道办)计生办办理。

2011-1-10 13:14 幽香茶|一级

你也可以到你现居住地所害辖区域的出租屋管理中心或者流动人员管理中心问问是否可先办理临时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是一小本本。带齐户口本,身份证,一寸相片,填写申请表(计生部门可以领取)并盖章,最后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镇级计生办办理。如果

户口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去哪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今年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都在晋州可就是办不了,说是在哪里办的看来你只是把公安户口迁到晋州,但计生户籍并未迁到晋州.所以,你要回辛集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咨询过北京计生办,相比看单位婚育证明格式。要求女方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我们是两地分居,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开婚育证明。办理啊~想要孩子还嫌麻烦~真逗你可~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填写,今年老婆怀孕了,要办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这个证上海这边不能你们如果在上海一直没参加普查,那就办不了准生证了,最好回原籍办理,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填写,我是一个涉外婚姻者,目前还没有小孩,户口也未迁移,现在需要用流动婚育1.未婚也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吗?只有户口所在街道/镇/乡等单位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居住证,急!!,是的,因为你是属于上海市的外来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只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流动人口,为流动人口服务!如果你回不去老家的话,可以让家里人到你当地的村(居)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提出申请

本人向发证机关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

由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或经乡镇审核过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一张。

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情况。

对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应与发证机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发证机关及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各持一份。

2、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之后,对于证件齐全、有效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 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跨乡镇以上行政区域,拟外出(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 巴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0年1月5日 17:0

一、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第一页)

1、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证明序号的编排方法,并在号码前加省份。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盖。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机关。

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废止日期。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第二页)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省、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第三页)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计划内或计划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贰”等填写,若无则以“/”表示。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5、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应简明扼要;在“验证机关”处盖章,“经办人”处填写查验人姓名(如多人查验,填写一人姓名即可),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办事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1、证明办理。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凭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育龄妇女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时间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2、证明审验。成年育龄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件。据不交验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交验。

3、证明补办。成年育龄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件或者婚育证件不完备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限期补办。

4、临时证明办理。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相对固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流动人口应当积极、主动配合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到本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附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内),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盖章,携带《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2、各乡镇、办事处计生部门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生育二胎的规定,并于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发放程序

1、依法登记结婚,要求生育一孩的夫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一孩注册申请表》,并由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经户籍所在村(居)或工作单位对其婚育情况审核属实盖章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发放《手册》。

注册登记《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片一张;

④、对于确因户口空挂等特殊原因没有单位审核婚育情况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同事填写《生育一孩注册担保书》,对其婚育状况进行担保,担保人须有正式工作单位,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通知书 篇六

一、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

离开户籍所在地30日以上或不足30日有长住趋势;年龄在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已婚者: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三张、村居开具的流动人口介绍信、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女方妇查证明。

7.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篇七

姓名

性别

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

常住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籍所在地

现有子女数

女 有无计划外生育

是否处罚

是否落实节育措施

种类

是否签订计生合同

每年三查次数

外出后住址

(由村、居、单位填写并留存)

(第 号

日)

第 出生年月

日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

常住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籍所在地

现有子女数

女 有无计划外生育

是否处罚

是否落实节育措施

种类

是否签订计生合同

号 每年三查次数

外出后住址

(由村、居、单位填写并留存,申办者交乡、镇、街道办)

(单位盖章)

发证时间

有效期

证号

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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