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2024-07-02

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精选4篇)

1.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篇一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篇二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许可和登记注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一、严格规范食品市场质量准入行为,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

二、严格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三、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四、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一、完善食品市场巡查工作,强化食品市场日常监管。

二、突出食品市场巡查重点为,提高日常监管规范化程度。

三、创新巡查监管方式方法,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水平。

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切实提高食品市场监管效能。

五、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专业技术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三、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强化和创新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手段,切实做好物资和人员保障工作。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一、食品广告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应贯彻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

三、食品广告监管应围绕食品广告的发布前规范、发布中指导、发布后监管等主要环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

四、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审查责任制度。按照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

五、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监测制度,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食品广告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

六、建立健全违法食品广告公告制度。按照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公告力度。

七、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暂停发布制度,对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广告,以及需立案调查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迅速果断处置。

八、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案件查办移送通报制度。

九、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总局《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广告案件的督办和监督检查。

十、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市场退出制度,按照总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加强对食品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广告市场退出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按照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自律管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体系。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机构分工协作和协调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市场监管能力。

四、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区域横向协作和通报制度,切实加强依法跟踪监管工作。

3.尾矿库八项管理制度 篇三

一、排洪构筑物检查制度

检查目的:防止由于排洪构筑物损坏导致泄漏、漫顶、溃坝等事故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

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用库(含停产整改库、试运行库)、增高扩容库、在建库。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现象,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内容:

1、排水井:井的直径、窗口尺寸及位臵,井壁剥蚀、脱落、渗漏、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井身倾斜和变位,井、管连接部位,进水口水面漂浮物,停用井封堵等。

2、排水斜槽: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坏或坍塌,盖板放臵、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槽壁之间防漏充填物,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3、排水涵管: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充填物,涵管内淤堵等。

4、排水隧洞: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形、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伸缩缝、止水带及充填物,洞内淤堵及排水孔工况等。

5、溢洪道和截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提交完整的影像资料; 县局备案,逐库检查核对影像资料。具体要求:

1、各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进入排洪构筑物内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部位、过程进行录像,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严防带病运行。同时,要建立排洪构筑物定期检查制度,自此次检查开始,每周至少检查1次,保存好检查记录、录像等资料。

2、对于不能进入排洪构筑物内进行检查的,各县安监局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改造,经相应的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于正在进行改造、增高扩容的尾矿库,必须停止运行,待建设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排洪构筑物已完成改造的,必须将原有的排洪构筑物(溢洪道、截洪道除外)注满填实,凡是没有进行填实堵严的,由县安监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

4、对在建的尾矿库施工过程严格排查,发现施工、监理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纸没有会审的,尾矿库初期坝、排洪构筑物等隐蔽工程记录及影像资料不完整的,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全面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限期予以拆除。

排洪构筑物检查管理台帐内容: 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存在隐患、隐患部位、影像照片、变化情况、确认人员、处理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应急处臵措施、主要负责人签字。

检查管理台帐、检查影像资料要定期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二、排水盖板封堵制度

一是对于新建、扩容、增高尾矿库,排洪方式要优先采用塔—拱涵(隧洞)型式设计,原则上不再采用排水斜槽、排水拱涵、溢洪道等其它型式,进而提高排洪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如因情况特殊确需采用排水斜槽等其它型式的,必须由企业组织专家、安监部门参加,进行专项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所有在建尾矿库,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到质量达标,采用拱涵排洪的,必须一孔一盖,凡是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重新施工建设。

三是对于已经投入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加强排洪构筑物定期检查,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务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于尚未使用的盖板,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专人进行逐一检查,并进行详细编号、记录存档,保证盖板尺寸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是对于排洪系统盖板封堵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对于采用排水井(塔)进水的,使用完成后必须将井(塔)座顶部以上井筒全部填实堵严。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科(处)长必须进行现场监督,经检查封堵口上下,确认封堵合格后,保留现场影像资料,所有在场人员签字登记存档,并每月报县区安监局备案。

三、浸润线测量制度 一是建立浸润线定期检查制度和观测台帐。企业要安排专人每天对坝体浸润线埋深进行测量,测量情况要逐级报经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案。企业分管负责人每旬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核查,主要负责人每月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核查。

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对每次核查结果进行分析,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签字登记备案。

县安监部门每次检查都要查阅浸润线观测台帐,对于企业自查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

二是加强尾矿库运行期间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出逸点的观测,浸润线观测管开孔渗水段长度要控制在1m左右,观测管开孔渗水段埋深应在设计浸润线1-1.5m下。凡是坝体浸润线埋深高于设计要求的,必须增设排渗设施将浸润线降低至设计要求。

四、库区水位控制制度

一是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放矿,严禁多家选厂共用一座尾矿库等超设计能力排尾行为,坚持坝前多管分散放矿,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保证沉积滩面均匀上升,滩面坡度不得小于1.5%。

二是在用尾矿库每年必须编制尾矿排放作业计划,于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依据演算结果控制库区水位,保证足够的调洪库容。

三是对于停产、停用尾矿库,一律放水排空;对于运行库内水位控制在满足设计浸润线埋深和安全滩长的前提下,库水位降至最低,水边线要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进入汛期,库内存水降至最低水位,基本满足生产用水即可;暴雨期间,必须停止放矿作业。四是对于坝体坡比陡于设计值的,必须限期治理;对于库内存水过多,安全滩长不满足要求的,必须强制排水,降低库内存水量;对于排洪设施出现损坏导致无法排水或排水能力降低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

五、实测填图备案制度

对于坝体坡比过陡、浸润线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排渗和观测设施不完善的,必须停止生产运行;对于排洪系统与设计不符、排洪构筑物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以及原排洪系统未注满填实的,必须停止生产运行。

对于排洪系统改造的,原排洪系统必须注满填实,新建排洪系统必须满足规范要求;采用隧洞型式排洪的,必须采取锚喷、砌碹等支护方式,防止因风化破碎带、断层等引起坍塌堵塞事故。

对于完成闭库验收的停用库,要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对于未完成治理的停用库,要责令企业落实闭库治理计划,逾期未完成闭库治理的,按要求停止办理新尾矿库审批手续。要严格落实库区水管理措施,生产运行库必须降低到最低水位,停用尾矿库必须排空库内存水。

在用库必须建立实测填图、定期交换制度。

尾矿库每期子坝堆筑要进行实测填图,图纸必须准确标注坝体坡度、滩顶高程、水区长度、干滩长度等重要参数和排洪、排渗、观测等重要设施设臵情况。

实测图纸每月报县安监局备案交换一次,县区安监局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

对于尾矿颗粒较细、直接筑坝困难的尾矿库(如精选、黄金、铅 锌、萤石),必须提高一个等别管理,确保防洪可靠和坝体稳定,严禁违规放矿、筑坝等行为。

加大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督导力度。在线监测系统设计要充分依据初步设计中确定各项控制参数,结合尾矿库实际运行状况,优化在线监测方案设臵,做到监测系统可靠、有效。

六、主要负责人巡查制度

严格措施,扎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回头看行动要求,加强坝体、滩面、排洪、排渗和观测等设施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的管理要求。即:放矿方式、筑坝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行;生产运行库内水区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停产、停用尾矿库未放水排空的,一律责令其它运行库停止生产;未提交排洪构筑物内检查影像资料及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行;浸润线测量台帐不完善和浸润线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初期坝肩及堆积坝体积冰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行;未进行实测填图和图纸备案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运行。

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县安监局要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强化培训和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一要组织对所有尾矿工进行专题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尾矿库设计中各项控制参数、尾矿设施操作和管理要点和当前尾矿库安全 监管要求。二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科处长、尾矿工班长巡回检查制度。其中,尾矿工班长每班要在岗在职,加强巡回检查;安全科处长每天要对尾矿库巡回检查一次;安全负责人每周要亲自巡回检查一次;主要负责人每旬要亲自巡回检查一次。检查工作要对尾矿库所有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并登记备案。三要落实在用库尾矿排放作业计划编制,企业必须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在冰冻前进行筑坝操作,确保滩顶高程满足生产、防汛和冬季冰下放矿要求。

七、冬季放矿筑坝制度

一要加强冬季放矿管理。尾矿主输送管路要避开坝体,并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放矿前要进行岸坡清理,清除所有杂草、树木和废石,避免尾矿水冻结后形成渗流通道。放矿支管要接至滩面,保证矿浆流量,防止滩面大面积冻结。对于尾矿排量小、冰下库容大的尾矿库,可将放矿支管延伸至冰层下进行放矿。严禁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防止春季解冻期坝体浸润线升高导致渗流失稳。

二要加强冬季筑坝管理。监督企业根据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在上冻前完成子坝堆筑,并满足冰冻期尾矿排放的要求,原则入冬后不得堆筑子坝。确需在冬季补充一次筑坝的,必须报经县安监局同意,并在县局现场监督下,选择在气温较高的时段进行堆筑。堆筑过程中必须保证滩面平整,严禁在坝前挖槽导致坑内积水结冰,子坝堆筑必须碾压密实,防止形成冻块和裂缝。排渗实施施工要严格按设计进行,并与子坝堆筑同期完成,赶在冬季施工时要有相应的保证措施,确保排渗效果不降低。三要加强库区水位控制。保持尾矿库处于低水位运行,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设计控制要求,严禁向库内打清水。同时,要加强排洪构筑物进水口、出水口的检查,遇有结冰影响回水时,必须及时处理到位;对于水区结冰影响放矿和排水的,必须对冰层进行破冰处理,防止形成夹冰层。

四要加强关键部位检查。检查值班房内取暖设施配臵情况,防止发生火灾和中毒事故;检查事故池设臵和尾矿输送管线布设情况,防止管路冻裂和事故池淤堵。

八、设计单位跟踪回访制度

一是严格实行尾矿库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终身责任制。要加强对在本区域内从事尾矿库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已进行资质备案和执业登记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对于没有相关业绩和执业资格的,坚决不予审核备案和登记;凡是未经资质备案和从业登记的,一律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审批。

二是监督设计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尾矿库相关规程规范,完善初期坝人行踏步、堆积坝坡观测桩、库区安全标示牌等安全设施设计,核定项目建设工程量和施工工期,出具安全设施施工图和施工技术说明,对于特殊地形要专题进行放矿顺序和位臵、子坝堆筑工艺和堆积轴线位臵设计。建立并实行尾矿库跟踪回访制度,设计单位每年要对设计的尾矿库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尾矿后期堆筑、排渗设施设臵等缺陷和隐患,并将回访检查的结果造册登记,定期分别向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三是监督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方案进行施工、监理。要对清基验槽、地基处理、反滤层设臵、初期坝堆筑、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注等隐蔽工程必须保留完整的影像资料,对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联合验收等重要会议保存完整的记录纪要。凡是不具备相应资质、挂靠资质承接尾矿库建设项目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予以清除;对于由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要严格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四是严格尾矿库试运行管理。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进行联合验收,提交4套完整的施工和监理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单位要出具符合设计要求的检查意见书。需要进行尾矿库试运行的,企业要制定试生产方案,向县区安监局书面申请,经县区安监局备案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排尾不得超过初期坝高的1/3。凡是逾期未完成施工并申请竣工验收的,企业必须向县区安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重新调整和完善尾矿库县乡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按规定报市安委会备案。

二是建立设计单位跟踪回访制度。各从事尾矿库设计的中介单位,每年要对所设计的尾矿库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及时查找设计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疏漏,指导企业做好尾矿库放矿管理、子坝堆筑、排渗设臵、排洪操作。

回访检查过程中要逐库填写检查意见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案。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设计单位要在第一时间 内报告所在的县区安监局。

4.锅炉房安全管理八项制度 篇四

什么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定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可以说渗透在医疗机构每一位医务人员每一天的工作当中,只有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多年以来,医疗核心制度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

2016年,国家卫计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在《办法》的基础上,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卫健委对《办法》提出的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因此,以后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方面,我国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

这18项核心制度分别是: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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