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精选4篇)
1.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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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火 安 全 巡 查 检 查 制 度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普及防火知识,强化防火安全意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公司、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本车间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保护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公司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公司、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公司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公司(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 疏散的障碍物;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 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值班应由公司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本公司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公司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公司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
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本公司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火施工或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涉及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公司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使用明火取暖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炉具,并建立炉火使用制度,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采用明火或高温进行烘燥、烤炒、熬炼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设备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
和携带火种。
与承建本公司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中,要有防火防爆的协议。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的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严禁违章操作;
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消防组织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专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本公司义务消防队由生产车间、班组的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本部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以及本公司颁布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
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资)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专职消防队的防火职责:
根据本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防火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
定期或不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公司的消防工作形势,找出问题,拿出办法,指导工作;
负责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选防火逐级责任制
和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本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参加本公司的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训练本公司义务消防队。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公司发生的火灾事故。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备战职责:
熟悉本公司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及其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和交通道路、水源设施;
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实施演练,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认真贯彻执行内务、纪律、执勤、灭火战斗条令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消防业务学习,进行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体育锻炼;管理和保养好消防车辆和器材,保持清洁、完整好用;
发现火警或接到火警,迅速出动,积极扑救,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命令或应援参加期公司的火灾扑救。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制定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
本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下:(以下内容由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原则要求如下)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本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公司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公司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敷设燃气、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本公司其他领导及消防工作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每季度逐级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下列公司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公司和个人; 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公司和个人;
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不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逐级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篇二
(一)学校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二)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四)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部位,教学期间日常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七)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八)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九)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测试检查的内容、方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执行。
(十)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篇三
(一)、工作程序
1、检查人员和巡查人员依据《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问题以《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考核通知单》的方式通知相关单位,按本单位考核细则进行分解考核。公司技术部负责落实公司对各单位正职干部和单位的考核,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对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考核。
2、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安监部向相关单位下发《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考核通知单》,相关单位根据时间要求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安监部反馈。各级单位自查和巡查出的火灾隐患自行整改,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规定内容
1、防火检查 1.1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每年不少于四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
1.2安监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组织安全消防管理人员不少于三次检查。
1.3车间每月组织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四次检查。
1.4防火检查内容 1.4.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1.4.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1.4.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1.4.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1.4.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1.4.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及灭火设施器材会使用情况; 1.4.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4.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4.9防火巡查开展情况;1.4.10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2、防火巡查 2.1安监部指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巡查。
2.2班组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班进行一次巡查。
2.3防火检查、巡查内容:
2.3.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3.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3.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
在位、完整; 2.2.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2.2.5下班后,清除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2.2.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3、防火检查、巡查规定 3.1检查、巡查人员在检查和巡查时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当场责令其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3.2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监部负责人,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时,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负责人、检查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3.3车间(部门)进行防火检查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3.4安监部和车间(部门)防火巡查人在巡查时,要按规定内容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和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同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极其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4、火灾隐患整改 4.1各单位对公司各级检查组及巡查人员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高度
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要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且要签字确认。对于没按要求期限整改的隐患,发生的任何火灾事故,由单位负责人和整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4.2各单位对于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必须在限定整改日期前2天内将原因书面报到检查部门。
4.3各级单位依据查出的火灾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特大火灾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对于无力解决的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4.4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上报公安消防机构。
4.5公司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无力进行整改或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在公安消防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同意延期的决定后,方可延期整改。
4.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5、防火检查、巡查落实
5.1对于各级检查组及巡查人员下发的所有《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考核通知单》要保存完整。
5.2对于各级检查组及巡查人员检查出的所有问题,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拿出落实措施,填写《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执单》报相关检查部门。
4.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篇四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火灾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防控能力。保障火灾隐患治理整改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结合本行业特点,将消防安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企业及车队负责人在例行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把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防范重要内容,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样、同奖罚。
三、企业负责人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兼职消防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坚持防患未然,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重点部位,做到应查不漏。
四、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车载灭火器、传动部位、电源线路、携带易燃物、消防设施设备配置、车门消防通道畅通、火灾逃生等内容检查,并保证运营车辆、站场场所无火情火灾隐患,各种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五、日常检查巡查出火灾隐患源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治措施、采取现场消除和限期整改销号、跟踪复查、处罚方式控管,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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