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精选3篇)
1.某市实行居民用电阶梯 篇一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相关业务须知
一、免费用电基数返还业务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特别告知: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无需到供电公司办理免费用电基数业务。民政部门将统一组织收集相关材料并递交供电公司办理。
二、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根据江苏省阶梯电价政策规定,对户籍人口在 人(含5人)以上的家庭,每月增加100度阶梯5电价基数。即:第一档为3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331度~5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5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居民家庭人口以公安部门注册的户籍人口为准。每个有效身份证号码只能参加一个用电地点的阶梯电价用电基数计算。
居民客户申请增加阶梯电价电量基数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自申请之月份起开始增加本剩余月份电量基数,结算内前期已结算电量电费不做调整。
居民客户申请调整人口数后,将在变更后的首次电费结算时,按照新的人口数计算阶梯分档电量。客户实际人口减少至5人以下时,自户籍人口变更月份起下一个月份减少电量基数定额。
客户办理业务时应携带:
1.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户籍内所有户籍人口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电费交费卡或电费发票复印件。
三、合表居民用户受理及改造业务
合表居民用户是指在一个用电户下,有2个及以上独立房产证明的住宅,共用一套计量表计,目前执行居民照明电价的用户。
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将于2012年7月1日起电价每度提高2分。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将不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客户确认属于合表用电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供电公司办理合表确认手续:
1.该合表户下所有居民客户独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该合表户下所有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供电企业将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改造工作完成后,按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其中,对于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居民用户改为“一户一表”供电,2012年底前提出改造申请的,由供电公司承担全部改造费用。对于企业专变转供电的合表居民用户改为“一户一表”供电,由企业统一至供电公司办理申请,改造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电力增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0〕72号)有关规定执行。
客户提出需“一户一表”改造的,办理业务时应携带:
1.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对符合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居民楼道灯;小区电梯、水泵等公用动力用电;敬老院、医院;大中专、中小学;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监狱监房及警戒用电;服务于居民生活的蓄冰制冷电热锅炉;服务居民的普通集中供暖、制冷空调;商居混用等非居民用户等,电价每度提高2分。
五、居民更名过户
居民客户房屋产权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公司办理用电户名变更业务,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提出对本阶梯电价用电进行清算。供电公司将安排人员至现场抄表,并实行变更户名电费清算。电费清算后,房屋新产权人自变更当月起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重新计算分档电量。
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如房屋出租),供电公司不予进行阶梯电价清算,由房主自行解决。
为方便市民及时了解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办理各项阶梯电价业务,昆山市供电公司各供电营业网点均设置阶梯电价业务受理专柜,有需要办理的市民可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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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市实行居民用电阶梯 篇二
问:为什么要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答:目前, 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是许多能源紧缺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我国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 主要是考虑建立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合理的电价机制。一般而言, 电压等级越高的用户, 供电成本越低;电压等级越低的用户, 供电成本越高。居民用电位于电网供电最终端, 电压等级最低, 因而其供电成本是最高的。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2倍。而我国居民用电价格低于工业电价, 导致各类用户之间交叉补贴。实行阶梯电价, 有利于改善我国电价结构, 促进其逐步趋于合理。二是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居民电价低于供电成本, 造成用电越多的居民用户, 享受的补贴越多, 用电量越少的居民用户, 享受的补贴越少。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可以考虑不同居民承受能力, 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保持基本稳定, 又能促使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多负担电费, 建立合理的公平负担机制。三是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 促进合理、节约用电, 从而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问: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如何形成的?
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是在研究总结国内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国际上, 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菲律宾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均对居民用电执行阶梯电价。近年来, 我国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也已经开始试行阶梯电价政策。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基础上,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 我们提出了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初步思路和建议方案, 并听取了有关专家,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意见, 实地走访北京市部分居民并听取了他们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思路, 此次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以期集思广益, 继续完善方案。
问:居民阶梯电价为什么要分成三档?
答:从国内外阶梯电价的实践情况看, 阶梯电价有两档、三档、四档、五档和六档, 甚至更多。总体而言, 划分的档次越多, 操作越复杂。在拟定我国阶梯电价政策过程中, 意见主要集中在两档与三档之分。分两档是将居民用电量分为基本生活电量和非基本生活电量;分三档的第一档为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量, 第二档为正常合理用电量, 第三档为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的用电量。分两档虽操作相对简单, 但两档之间价差较大, 第二档居民电费增支压力较大。分三档概念明确, 价差相对平缓。经综合考虑, 建议我国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三档。
问:居民阶梯电价电量分档的确定, 为什么以覆盖率为依据?覆盖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关键是各档电量的确定, 其中第一档电量如何确定是核心问题。
研究发现, 电量分档有三种可选方法:一是以统计部门统计的户均用电量为基础确定;二是参照居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量确定;三是按照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即按照满足一定比例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确定各档电量上限。
统计部门统计的户均用电量是各地城乡居民家庭的平均用电量, 数额较低;按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量, 在家用电器范围、使用时间等方面很难取得统一意见。比较而言, 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 能够解决各地用电量差距较大的矛盾, 保证相对公平。
据统计, 2 0 0 9年全国户均用电情况为, 110度可满足70%家庭用电需要;140度可满足80%家庭用电需要;210度可满足90%家庭用电需要;270度可满足95%家庭用电需要。
问:按照目前的方案, 居民阶梯电价各档电价水平是如何安排的?
答: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大多数居民用电价格基本稳定。同时按照用电量增长, 电价呈分段累进递增。具体到各档电价目标是:第一档电价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基本不变;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档电价高于正常水平, 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 补偿环境成本。
鉴于第二、三档目标电价与目前实际电价水平差距较大, 短期内难以到位, 我们建议, 起步阶段致力于先建立机制, 适当控制电价水平, 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其中, 第一档电价近期维持现行电价水平基本不变, 并在3年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价起步阶段提价1 0%左右, 今后随其他行业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并略高于平均提价标准;第三档电价起步阶段每度电提高0.2 0元, 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
问:请介绍一下两个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具体内容?
答:《征求意见稿》中设计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电量按覆盖7 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初步统计, 全国平均为110度, 即全国月用电量在110度以内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居民家庭户数的比例达到7 0%, 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 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 全国平均为2 1 0度, 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 1 0度以上, 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方案二:第一档电量按覆盖8 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 全国平均为1 4 0度, 起步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 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 全国平均为270度, 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 7 0度以上, 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从国外情况看, 第一档电量较高的国家有, 沙特200 0度, 澳大利亚175 0度, 美国德克萨斯州4 0 0度。第一档电量较低的国家有, 泰国5度, 马来西亚40度, 印度、埃及、伊朗5 0度, 韩国1 0 0度, 日本120度, 菲律宾200度。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分别为1 1 0度和200度。可以看出, 按照目前方案, 我国第一档电量水平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基本接近, 比发达国家低一些, 但今后随着我国居民用电量的不断增加, 也可考虑对第一档电量作适当调整。
问: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居民电费支出有何影响?
答:这是很多居民都关心的问题。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 总体而言, 70%~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是保持基本稳定的。具体看, 用电量不同, 居民家庭的电费支出影响是不同的。
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例, 如家庭月用电量为9 0度, 按方案一, 每月电费支出不受影响;按方案二, 则每月电费支出增加0.9元。如家庭月用电量为150度, 按方案一, 每月电费支出增加2元;按方案二, 每月电费支出增加1.9元。如家庭月用电量为300度, 按方案一, 每月电费支出增加2 3元钱。按方案二, 每月电费支出增加13.9元钱。可以看出, 实行阶梯电价后, 月均用电量在第一档电量以内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基本不变;月均用电量超过第一档的用户, 用电量越少, 增加电费越少, 用电量越多, 增加电费越多。
问:合表用户提价幅度为什么要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
答:合表用户是指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 多户居民合用一个电表的情况。合表用户需逐步改为“一户一表”, 由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目前合表用户之所以尚未改造, 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合表用户按照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执行, 有利于激励电网企业加快“一户一表”改造, 为全面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
问:预付费磁卡电能表如何执行阶梯电价?
答:目前我国电表主要有普通机械表、预付费磁卡电能表、远程自动智能电表等种类。其中, 使用普通机械表的家庭用户占绝大多数;使用预付费磁卡电能表的家庭用户比重很小, 不足4%, 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在预购电量时, 由于其用电行为并未发生, 无法按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这部分用户可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 以日历年为周期, 按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北京等地已研究具体实施方案, 初步想法是, 以年为周期, 在第一档电量限额内所购电量, 执行第一档电价;超过第一档电量且在第二档电量限额内的, 执行第二档电价, 依此类推。按第二、三档电价所购电量, 年内若未用完可跨年结转。
问: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作何用途?
3.某市实行居民用电阶梯 篇三
关键词:居民用电;单一制电价;拉姆齐定价;阶梯电价
近年来,居民年用电总量和人均用电量的增长幅度大大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幅度,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合计4571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2.55%,对比香港、纽约和东京等城市的用电构成比例,居民用电占总用电量的22%-30%左右,未来几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用电还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引导居民用电消费,优化能源配置,节能减排已是我国下阶段能源战略的必然选项,利用价格机制引导电力消费也逐步为各方面专家所重视。
一、居民生活用电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很快,在电力资源紧张与节能环保的大背景下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电价不能补偿成本,交叉补贴严重
居民用电是低压电,具有使用量小,用户地点分散,技术投入与设备硬件投入较大,能量损耗与输送成本比工业用电要高的特点,应分摊的供给成本也较高,按照价格合理性,居民用户应收取较高的价格,而我国的居民用电电价仅为工业用电价格的二分之一强。近年来居民用电价一直稳定不变,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偏离供电成本,产生的亏损部分则由工业用电进行交叉补贴。
(二)社会福利的无效分配
单一制电价结构造成用户供电成本无法体现差异,用户负担不平等,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导致富人搭穷人便车,社会福利不能有效向低收入倾斜,反而照顾到高收入群体的现象,形成不合理不公平的暗贴怪圈。
(三)价格不能调节供求关系,造成电力能源低效使用
居民用电价格近二十年没有进行过调整,也没有用电高峰时段与低谷时段的价格差异,居民家中大功率的空调等电器全天候开启,无法有效引导居民养成合理用电和削峰填谷的用电习惯,由于无论是用电高峰还是低谷期,都优先保障居民用电,限制工商业用电,每年出现的大规模对工业用户的限电情况就成为了一种必然,电力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
(四)居民生活用电问题原因分析
居民用电电价水平偏低。居民用电执行同一个电价,企业在居民用户上亏损的部分则全部由工业企业用户较高的电价进行补贴,这样的补偿机制就导致了全社会的居民用电均享受福利电价,加重了工商业的负担,补偿机制有待改进,只补贴需要补贴用电量较少的低收入群体。
电价结构不合理。目前居民用电实行的单一制的线性电价结构,无法体现用电量少,用电量稳定的用户与用电量大,季节性不稳定用户对电网设备结构要求的差异,导致了用户供电成本无法体现差异,用户负担不平等。同时线性电价结构导致用电越多享受补贴越多,用电较少补贴越少的社会福利不合理分配。
二、我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方案设计
(一)国内外电力产品定价理论
关于电力产品的定价,英美等国经过市场化与国家管制两个方面反复改革,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上开发出多种价格管制方法,常见的有边际成本定价法、Ramsey定价法、高峰负荷定价法、两部制定价法、资产报酬率管制法、上限设定模型定价法等。
对于居民用电电价的研究,齐放、张粒子等进行基于拉姆齐定价理论的销售电价研究,按照拉姆齐定价模型测算出分类用户次优平均销售电价水平。福州大学的黄睿通过考虑几个经济因素对居民用电电价的影响,采用偏最小二乘回归方法和电价上涨承受能力系数法预测居民用电电价。人均GDP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于居民用电量呈显著的线性回归相关性,相关度非常高,说明居民用电量与这两者密切相关。西安交通大学的张保会,陈天翔在居民生活用电分段式定价策略一文中指出递减式定价方法的不足。
本文在居民用电电价的制定方案设计与实施上进行积极探索,对已有的电价定价理论进行分析,以实现社会总福利(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的最大化為基本原则,提出适用于居民用电这一用户类型的定价理论基础,提出了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定价模型的思路与方法。
(二)阶梯电价设计原则
1.效率与公平均衡原则。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居民用电价格要反映供电成本,提高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同时也要考虑不同收入群体对电价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效率与公平均衡,设置合理的电价结构与电价水平,既让低收入群体用得起电,又要引导高收入群体合理用电。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不同收入群体电价承受能力的经济载体,图1统计了从1990到2009年广东地区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用电量。由图1可以看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民用电量的正面影响非常显著,尤其当收入水平较低的时候,几乎达到线性的正相关关系。由此可见,家庭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家庭的用电情况影响很大,低收入家庭的用电弹性大,所以居民用电电价尤其是第一阶梯电价要充分考量可支配收入这个参数。
2. 遵从国家政策法规框架原则。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作了如下规定: 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个阶梯,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阶梯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阶梯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第三阶梯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三)阶梯电价方案设计内容
阶梯电价的设计包括阶梯电量结构的设计,电价水平的设计与计费模式的选择。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影响用电量的经济基础,本文根据将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用户的经济承受力、心理承受力和消费需求效用差异作为设计重点考虑的因素,研究制定每个阶梯合理的电量与相应的电价。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电得到满足,对电能使用支付意愿高的用户实行高电价,而对电能使用支付意愿低的用户实行低电价,实现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和电能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节能减排。
1.阶梯电量结构安排与分段依据。(1)阶梯电量结构安排。我国的阶梯电价改革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过于复杂的结构安排不利用改革的推进,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性指导文件,在我国实行分三档的阶梯电价结构。电价水平依次递增;(2)阶梯电量分段区间的划分依据与方法:
第一档电量(0-Q1):分段电价可以按如下原则制定:第一档电量为基本电量,其主要目标是满足低收入家庭最基本电量需求,综合低收入群体的电器消费状况与地区整体家庭平均用电量的水平确定。先根据百户家庭拥有电器数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满足最基本需求的用电设备数量与类别,用电量的测算依据就是用电设备功率与月使用时间,接着统计该地区居民家庭用电量与总户数,测算家庭平均月用电需求,参考美国加州对满足居民用户基本需求电力消费量的规定,即平均居民消费量的50%-60%。
第二档电量Q2,也称为门槛电量,通常定为平均消费水平或多数家庭的消费区间。综合中等收入群体的电器消费状况与该地区或者全国整体家庭平均用电量的水平确定,先根据百户家庭拥有电器数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用电设备数量与类别,用电量的测算依据也是用电设备功率与月使用时间。综合借鉴国外对第二档电量上限的规定,一般是第一档电量上限的2倍以上。
2.各档电价水平的制定依据与方法。三个阶梯电价应该依次递增,起步电价不应太高,要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阶梯之间要有一定的跨度,达到才能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合理消费的目的。第二阶梯电价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供電成本,第三阶梯电价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综合考虑脱硫加价、脱硝加价与可再生能源附加。
第一,居民电费用支出承受力评估。电费支出承受力是阶梯电价方案能否实施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对关乎国计民生的电力产品定价是否合理的重要考量,因此要根据历史经验值对居民生活用电费用支出的承受力进行评估。
根据经济学的敏感度分析理论基础,用各因素变动相对量之间的比值作为考量系数,将电费支出增加在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中的比重系数作为评估电价调整承受能力的参数。其中,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以ΔI表示,居民年人均电费支出变化以ΔE表示,二者的比值用λ表示:λ=,可以看出,λ值与承受能力是负相关的关系,λ值越大,表明电费支出增加比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要快,居民的承受能力越弱,反之就越强。
为了进行定量比较,需要对历史上的比重系数进行统计,以便得出承受能力参数的经验值,将当年的值与经验值进行比较,评估居民对电价调整的承受能力。
第二,居民电费支出比重的确定。根据对电费支出在消费支出比重的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可以发现居民对电费支出比重历史上达到什么比例,只要不超过这个比例,便不会对居民造成有压力感的负担,分析确定居民生活用电无负担电费支出比重,作为制定电价水平的一个引入计算的参数。
第三,各档电价水平的制定方法
第一阶梯电价水平要照顾到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
第一阶梯电价
=
第二阶梯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
第三阶梯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
3.计费模式的选择。第一种模式是每月电费以各级别用电量乘以该级别电价计算,即:M=P1*Q1+P2*( Q2- Q1) +P3*( Q总- Q2)
在这种模式下,所有用户将享受到有补贴的第一阶梯电价,补贴范围和数额较大。如果实行这种模式,第一阶梯电量即基本电量的制定非常关键,如果基本电量太高阶梯电价发挥不了作用,容易使绝大多数用户都享受优惠电价,与原来普遍实行的低电价相比没有什么差异,失去制定阶梯电价的意义;如果基本电量太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将会受到影响,造成社会福利损失。
第二种模式是月用电量小于基础电量的用户才能享受有补贴的第一阶梯电价,只要总用电量超过基本电量,全部用电量按第二阶梯电价计算费用,超过门槛电量,全部用电量按第三阶梯电价计算费用。即:
如果Q总≤Q1,则M=P1*Q1
如果Q2<Q总≤Q2,则M=P2*Q总
如果Q总>Q2,则M=P3*Q总
在这种模式下,第一阶梯的电量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也不会产生很大的补贴金额,对于低收入用户用电是一种保障,同时也可以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第三种模式是阶梯电价与分时电价或峰谷电价或季节电价并行实施。因为有的省份已经在居民生活用电中推行分时电价,对于高峰负荷的转移分时电价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已经实施分时电价的省份,如果能将阶梯电价与分时电价结合起来运用,将会起到既能节约用电,又可以提高电网设备利用率的目的。
以上三种实施模式,以第三种模式最为优化,但是考虑到居民用电一直是单一的线性电价制度,一次改革过于复杂,不易于为民众所接受,同时也加大电网企业的计费与改革的复杂程度,推行的难度比较大;第一种模式阻力最小,容易被用户接受,电网企业相应的配合难度也相对较小,但是交叉补贴额仍较大;第二种模式改革力度比较大,虽然可以大大减少交叉补贴额度,但推行阻力大,容易激化供需矛盾;故采用第一种实施模式较为妥当,以温和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居民用电电价改革。
三、阶梯电价设计方案评价
第一,本文所设计的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实施模式是以拉姆齐定价模型的理念为基础,目的在于在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力产品,达到改善目前单一制电价产生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实现合理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目的,达到社会总福利的次优状态。
第二,方案设计基于社会公平与效率均衡的原则,同时结合国家发改委的政策框架,设计了阶梯电价最适合的实施模式和阶梯结构,使方案更具可操作性。
第三,方案设计中电量的分段制定综合考虑不同收入群体电器消费差异与地区整体家庭平均用电量的水平,使方案的设计更贴近居民真实的用电状况,使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四,方案设计中电价的分段制定,引入电费支出增加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中所占的比重λ,对居民对电价调整的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引入居民电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β,通过对该地区城市与农村地区居民电费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实际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居民无负担电费支出比例值,在此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电价进行测算,充分考虑了居民实际生活状况,方案更人性化,符合社会公平原则。
第五,方案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二阶梯电价的制定没有综合考慮到企业的购电成本与运营成本。
在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实行季节性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等其他电价制度。发展到今天,单纯的阶梯电价手段在促进节能降耗方面的效果逐渐放缓。因此,日本等国家正在逐步采用峰谷平电价和季节性电价,鼓励用户避高用低,不再单纯鼓励节约用电总量,以提高电力设施的利用率。因此,居民用电价格未来的改革方向,必定是向着阶梯电价与峰谷平电价以及季节性电价相互结合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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