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2024-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精选14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一

一、《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无疑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依法治国前进道路上的一件大事。

《民法总则》是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开篇之作。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编纂民法典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我国现行民法体系是以《民法通则》(1986年通过,1987年生效)为中心,由《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共同组成。尽管这些法律在过去的法律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些法律条文过时、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各单行法许多条文与《民法通则》规定不一致,导致《民法通则》形同虚设,这一切都严重影响民法在实践中的有效适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立法机关与民法学者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共同努力,已就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达成许多共识,此时出台民法典的第一部分——《民法总则》正当其时。

二、《民法总则》出台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极大地提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目标。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3月15日出台的《民法总则》共11章、206条。《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的顺利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指示精神,确定了未来三年的立法规划:2017年3月《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即《民法总则》通过后,将陆续研究修订并通过《民法典》各分则编,预计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本次《民法总则》的出台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三、《民法总则》亮点解读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五大发展理念

我们把《民法总则》与实行了三十年的《民法通则》对比可以看出,《民法总则》第一个特色就是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写进了第一条中,这无疑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行为。众所周知,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与人民关系最密切的基本法律中开宗明义地提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未来《民法典》的实施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统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总则并贯穿于民法典编纂过程,对全社会都有很好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如是说。另一个特色就是《民法总则》全文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我国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增加救助人免责条款,鼓励见义勇为

将提倡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利写入《民法总则》,对加强社会成员间互助,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很有帮助。面对近几年出现的老人倒地该不该扶、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无人救助的不良社会现象,《民法总则》“好人条款”对此给以强有力的回应,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该条充分体现了我国立法对人文关怀的考虑,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确立,绿色环保原则成亮点

《民法总则》确认了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环保原则,最大的亮点是绿色环保原则。绿色环保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写入《民法总则》第九条,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维持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样规定,既传承了我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定的新发展理念,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

(四)创新法人分类方法,赋予基层组织法人资格 本次《民法总则》条文中将法人分类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另外,营利法人部分的详细规定,以及本法其他部分的各种规定,说明我国未来《民法典》全文将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民法总则》部分不仅提取了《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单行法的公因式,也提取了《公司法》等商法的公因式,预计这一举措会增强民商各项法律之间相互配合,更好地保护各主体权利和合法权益,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典》在形成以后,各相关法律之间的逻辑自洽性会明显增强,有利于减少因法律规定不同而导致对个别案件无法裁决现象发生,也为未来民商事相关法律的修订指明了方向。民法总则确立了普遍适用于各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基本原则,消除了各个法律相互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这就使民事立法体系更加和谐一致。这种越来越内在一致的法律编纂方式会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好人民的主体权利,这对我国实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五)全方位加强各类主体权利保护

《民法总则》专门就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权利和数据、未成年人的诉讼权问题以及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设置专门条文,全方位保护各类主体的民事权利,更好地服务人民生活。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根据社会需要扩大了财产概念的外延,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体现了法律不脱离社会生活、与时俱进的理念。另外,也强调对财产权利、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的保护。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民法总则》中规定相配套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也即将出台,这对于保护人民的基本权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保障私权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私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划定了公权行使的界限,也奠定了规范公权的基础。

民法就其性质而言是私法,但民法并不因为是私法而仅仅保护私权,既保护私人利益,也保护公共利益。对私有财产、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混合财产,平等保护。在现今农村土地权利保护严重不足,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和土地征收征用中集体权利遭受侵权司空见惯的情况下,这一举措意义尤为重大。

条文中更加强调加强保护特殊群体。如法律规定胎儿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清算中的法人和设立中的法人也具有部分权利能力;规定成年监护制度,特别是规定了成年人监护协议制,也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和其他组织在监护过程中的职责,突出了监护权的行使要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都体现了民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条文中还延长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诉讼时效;对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加强保护等,都颇具亮点。

(六)紧跟时代步伐 坚持特色创新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三十年弹指一挥间,我国经济也已经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如果说《民法通则》是建立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基础上的产物,而《民法总则》则是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跨越式的民事立法,必须反映新时代对民法的实际需求。《民法总则》全面反映了21世纪经济、科技、社会的最新发展,譬如经济全球化、新工业革命、互联网和物联网、大数据、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风险加剧等现状,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作为民事权利客体,就是为了满足大数据时代的权利要求。

(七)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常识问题明确列入条文

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特别修订了《民法通则》中“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尽管只是表述的不同,但在如此重要的民事基本法中特别强调《宪法》的终极地位,再次体现了我国立法中对《宪法》权威的确认和维护,对我国现阶段建立以宪法为中心、其他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的制定和出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总则》保障私权、限制公权,奠定了民法典的基础,从而也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完善了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具有法治里程碑的意义。

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对规范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意义,是维护人的尊严、保护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律和裁判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二

一、新修改的《专利法》提高了授予专利权的门槛, 提升了专利的技术含量, 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发明创造要想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修改前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不同的现有技术规定了不同的地域范围, 其中以公开出版物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的范围是全球的, 以使用或者其他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的范围仅限于国内。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过或者公开销售过的产品或方法, 只要在我国国内还没有公开使用或者销售过, 就可以在我国被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 这不利于鼓励真正的发明创造。本次修改的《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的要求是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该条第五款规定了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这样就提高了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门槛, 从而提高了我国授予专利的质量和水平, 使我国的企业真正面对全球这一大市场, 苦练内工, 迅速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近年来,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授权标准偏低的问题日显突出, 这种状态不利于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我国产品外观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 提高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标准, 有利于尽快形成丰富多彩、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式样。新修改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 应当有明显的区别。”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每一项现有设计单独对比, 不仅不应当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实质相同, 还应当具有明显的区别, 这一标准排除了简单的商业性转用设计, 也排除了与现有设计不相同但与现有设计的区别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的外观设计;二是允许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现有设计的特征组合起来, 判断申请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与之相比是否具有明显的区别, 这一标准排除将惯用设计特征、知名产品的设计组合而成的设计, 也排除了对多项现有设计的特征进行简单的组合而成的设计。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在第二十五条中第一款增加了第六项, 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两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志作用的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该条将包装袋、瓶帖、标贴排除在专利权之外, 这既有利于提高我国对产品本身外观的创新水平, 促进我国品牌产品的形成, 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也会减少外观设计权与商标专用权、著作专用权之间的交叉与冲突。

二、新修改的《专利法》加大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 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

新修改后的《专利法》明确指出《专利法》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更加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专利权和专利技术的应用对创新国家建立的重要作用。《专利法》第五条增加了第二款关于遗传资源保护的规定,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 遗传资源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保护遗传资源对我国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增加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外观设计专利人许可, 不得许诺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规定, 解决了在各种展会上展出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展出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 只要不在展会期间实际销售其产品, 就可以逍遥法外, 外观设计专利权利人对其展出行为束手无策的问题。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将原《专利法》的第五十八条的假冒他人专利和五十九条的冒充专利合并, 统一规定为“假冒专利行为”, 并提高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本条规定:“假冒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以处20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大大净化了市场, 消除了影响我国创新能力提高的负面因素。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所需的必要行政执法手段, 对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扣押。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了确定侵权赔偿额的计算顺序, 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 即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确定给予1万以上100万以下的赔偿。本条还将专利权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的范围。这些条款均起到了增加侵权人成本的目的, 对侵权行为的遏制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三、强化了专利信息的准确传播, 为全社会提高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 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六十一条提出的“专利评价报告”意义重大。该专利评价报告不仅依靠检索到的文献对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进行分析评价, 还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如说明书的公开是否充分, 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修改是否超范围等进行分析评价。同时增加了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评价报告, 这些增加的规定降低了专利维权成本, 特别有利于企业迅速提高运用专利制度的水平和能力, 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创造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三

亮点1:基本养老保险将全国统筹

[新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养老金全国统筹,意味着不同地区的缴费率将会统一,有利于缩小地区之间养老金待遇差距,有助于推动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现劳动力跨地区自由流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人力资源。

亮点2:放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新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解读]现在有一部分因企业改制断保或外出务工未保的大龄职工,都面临到退休时仍无法缴费满十五年的情况,这影响到了这部分职工和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新规并未以退休为“节点”作“一刀切”处理,而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作为退休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途径,赋予了这类职工“补救”的合法渠道。

亮点3:扩大五项社保基金支付范围,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新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的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本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这对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上述新规确保了职工及时有效地获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求助,不仅保障了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还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人性化、共济性。

亮点4:社会保险关系跟人走

[新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这意味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跟人走,能实现在哪里定居,在哪里领取,省去过去异地认证的烦琐手续。

亮点5: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新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解读]有利于保障居民的权益。

亮点6:首次赋予征收机构查账划款权力

[新规]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点解读 篇四

一、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

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

解析:登记始终是与物权的设立和变动联系在一起的。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比如买房,就要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这就意味着这套房子属于你了。一旦其他人也要购买就不能再买卖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卖给别人,并且房屋的产权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这时,尽管你与开发商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但是你对于那套房子就不能再拥有产权了。

二、异议登记15 天内不起诉,失效。

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解析:比如,小王与恋人小李决定共同购房,可是后来发现登记时只登记了小李一个人的名字。这时,小王就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如果小李不同意更正,小王就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是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旦进行异议登记,15 天内一定要起诉,否则就失效了。同样,如果小李觉得小王的异议登记是不对的,给他造成了损失,也可以要求小王赔偿。

三、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主”。

法律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析:预告登记可以保证登记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有效抑制房屋买卖中“一女二嫁”的欺诈现象。此前发生不少类似案例,购房者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后,等待产证下达。期间,卖房人又把房子转卖给了别人,并给别人办出了产证,结果就造成了两位购房者抢房,并和房产公司打起了连环官司。

今后,购房者在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在付完房款后.再进行产权登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女二嫁”了。要注意的是,从可以办理登记之日起3 个月内要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四、登记机构出错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解析:生活中,经常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形。这时,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是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这次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承担责任的条件,仍然可能会存在争议。

例如,登记错误并非由于登记机关的过错造成,或者说,登记人提供的虚假材料,登记机关尽管非常谨慎也无法查明,这时,登记机关是否仍应承担责任,可能会有争议。这是因为,我国民法确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具有过错。如果不区分任何情况,都要求登记机关对任何错误都一概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关的责任就会过重。这样会造成登记机关加大审查范围,加重登记成本,也会使登记机关延长审查时间,影响登记的效率。

五、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

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 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

定。

解析: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费收取方式是按件收取。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

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解析:拆迁、征地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此次明确规定此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相应的补偿标准也明确,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且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六、国家抢险救灾可以征用房屋。

法律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解析:面对紧急需要,集体和个人都有义务提供便利。但同时也明确,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如果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息的,应当给予补偿。

七、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法律规定: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解析: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如何处理是许多住宅所有权人的一块心病。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 年。70 年后如何处理并不明确。此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后自动续期。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住宅所有权人的担忧。

八、财产被毁损,可要求恢复原状。

法律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解析:物权请求权是专门针对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是对物权的特殊保护办法。比如公交车冲到路边民宅内,撞坏了民宅,那就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可以要求赔偿。

九、邻居枯枝欲坠砸车,车主可消除危险。

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解析:这针对的是某种“危险状态”。比如一棵大树的枯枝伸到邻居的院子上面,摇摇欲坠,下面正好停放着邻居的车,邻居就担心枯枝掉下来砸坏爱车,这时就可以要求消除危险,让大树的主人把枯枝砍掉,或者自己雇人把枯枝砍掉,由树的 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费用。

十、物权保护还可以用仲裁解决。

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解析:增加了仲裁这一解决途径。

十一、买受人善意取得财产可不归还。

法律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就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解析:这次物权法特别值得引起重视的是,明确了不动产也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实践中,不少人都会把房屋、股权等登记在他人名下。在确立善意取得制度后,这种做法风险极大,因为有了善意取得制度,一且登记的权利人将房屋出售他人,实际权利人就不能要求他人返还房屋了。很多国家都是规定动产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我国房地产交易活跃,登记制度不完善,登记权利人和实际权利人不一致,很容易使交易对方发生判断失误。如果没有善意取得制度,极易导致房屋买受人丧失权利。比如,夫妻共同买房,但是产证是丈夫的名字,丈夫瞒着妻子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别人如果确实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就可认为是善意取得,那就可以不必归还该套房屋。至于他们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只能由他们自行解决了。

十二、拾到财物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

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解析:草案此前规定,拾得遗失物起20 日内通知权利人领取,但可能考虑到实际情况,觉得过于严格.把时间限期去除了。

拿回失物,悬赏承诺应当兑现。

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析:明确了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可以收取遗失物的保管等必要费用。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人悬赏寻找遗失物。这种情况下,明确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十三、邻居维修管道要提供方便。

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外来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煤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解析:此前因为修房子、通管道等问题,引发邻居之间纠纷很多,此次明确规定,如果邻居必须要通行,或者通管道等,必须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比如楼下邻居发现家中管道堵了,问题可能出在楼上,那楼上邻居就要提供便利,让楼下居民进行 管道的检查。

十四、采光权、通风权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解析:将阳光权、通风权、采光权等写入物权法,是将公民权利进一步细化。此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例如,两幢房子之间间距狭窄,前幢大楼在屋顶树起大广告牌,影晌到了另一幢房子的阳光照射。这时,居民可到法院诉讼,要求前幢大楼拆除广告牌等。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建筑物确实妨碍了相邻建筑物的这几项权利,就可以要求合法维权。

十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未放开。

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解析:宅基地使用权的间题,物权法坚持了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目前的政策。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农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这一点与城市居民是不同的。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社会稳定。十六、三人合伙买车,两人同意即可转卖。

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 8 外。

解析: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共同共有没有明确的份额,多数存在夫妻等家庭关系中,对于共同共有处分,就要求全体权利人都同意,而此次规定,按份共有的话,如果要处分,只要2 / 3 以上的权利人同意就可以了。

如三兄弟合买一辆出租车,每人出资l / 3,老三开车出了事故后,哥哥们打算把车子转租给别人开,但老三不同意。按照以前,这种情况就不能转租了,但现在只要两个哥哥都同意,车子就可以转租。这一规定,可以适用于按份共有的其他财产。

十七、分割共同财产,损失风险可分摊。

法律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为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等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解析:没有共有物权收益、处分的表决权制度,很容易造成共有物的处分、修缮都相互扯皮,造叫了废置、浪费的情况。如对一幅画分割,不可能一撕两半,只能一方得画,另一方得钱,或者进行拍卖,拍卖所得的钱按照比例分割。

一旦有人分割后拿到的物品是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

分担损失。比如三家企业共同买了一块地,分割为三块后,其中一块地在打算建造房屋时,发现地下有一个废弃的防空洞,那就要花钱填补这个洞,而这笔费用是可以要求其他两家企业一起分摊的。

十八、抵押车辆借钱,约定拿车抵债不合法。

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解析:约定债务未履行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在法律上叫作流质抵押条款。这种条款是被禁止的。

这是因为债务人在急需用钱时往往病急乱投医,为了应急,什么条件都不得不答应,实属饮鸠止渴。流质抵押条款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极易导致不公平。所以,法律予以了禁止。比如,有人为了应急需向朋友借钱,朋友提出如果一个月后不还钱就可以把他的车子拿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十九、公益学校、医院等6 类财产不得抵押。

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6 类财产不得抵押。

解析:此外,不得抵押的还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也不可以抵押。

法律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析:生活中,不时会发生邻居妨害房屋使用的行为,比如隔壁邻居装修时,把房子的墙砸出了洞。如果你只是房屋的承租人,而非房屋的主人,这时你能否起诉要求邻居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呢?不少人认为不能,但按照上述规定,你同样可以起诉。这是因为物权法不仅保护房东,也同样保护作为房屋占有人的房客。但要提醒,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五

一、立法目的

保护婚姻家庭关系而作的基本准则。

二、适用条件

婚姻,家庭,以及相关家庭成员间的利益。

三、你认为最重要的法律规则

1.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3.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四、处罚标准与情形

1.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现行该法律存在哪些缺陷

1.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理由:既然都已写明婚姻是自由的,而且婚姻是爱情的结晶,俩人之间有感情都自愿凭什么禁止,而关于疾病,能有什么疾病使得两人不能相爱,而只能够使得两人不能进行房事吧,而爱情是关乎于情感的,是精神的层次,疾病是不能够给予扰乱的。

2.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理由:这样写完全就无视了第三十二条,难道当军人就能够有特权,就能够犯三十二条上所写的情形?这样完全就无视了人权平等。

六、你了解到的违法案例

罗水田(男)与刘玉芬(女)两人青梅竹马,互相爱慕。1993年12月,二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了一个男孩。当时二人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二人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玉芬跑回娘家。罗水田去接刘玉芬回家,刘玉芬不肯回去,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办登记是无效婚姻,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玉芬与本村青年仝天华登记结婚。罗水田向法院状告刘玉芬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玉芬的关系。

本案中,罗水田和刘玉芬属未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构成事实婚姻。故刘玉芬之后与本村青年仝天华的婚姻属于重婚行为,依法应予解除。

0990801039

杨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六

释义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通过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联特编辑此稿对有关条文进行解读。

一、《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和施行的重大意义

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是惠及全国八千多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对于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总结了十七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残疾人立法的最新成果,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残疾人保障法》不仅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的实现、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和施行,不仅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人权保障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二、《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

《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一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三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四是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三、《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残疾人保障法》共分九章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十四条,(一——十四条)主要是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残疾的定义;残疾人的权利;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经费保障;保障残疾人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残联组织;对残疾人的抚养义务;残疾人的义务;残疾预防工作;对残疾军人的特别保障;表彰和奖励;助残日。

第二章康复,共六条(十五——二十条)主要是康复服务;康复工作总体要求;兴办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培养康复专业人才;残疾人辅助器具。

第三章教育,共九条(二十一——二十九条)主要是残疾人的教育权利;残疾人教育方针;实施残疾人教育的要求;设置残疾人教育的机构;普通教 育机构的责任;特殊教育机构的责任;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第四章劳动就业,共十一条(三十——四十条)主要是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集中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的生产劳动;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措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对残疾职工的技术培训;不得强迫残疾人劳动。

第五章文化生活,共五条(四十一——四十五条)主要是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权利;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的要求;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措施;鼓励残疾人进行创造性劳动;倡导助残的社会风尚。

第六章社会保障,共六条(四十六——五十一条)主要是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残疾人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对残疾人的供养;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给予便利和优惠;鼓励和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共七条(五十二——五十八条)主要是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为残疾人选举提供便利;无障碍辅助设备的研制与开发;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九条(五十九——六十七条)主要是残疾人组织的维权职责;残疾人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损害残疾人人格的法律责任;有关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歧视残疾人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违反无障碍设施管理的法律责任;综合性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六十八条主要是本法的执行时间。

四、《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的定义、残疾人类别和残疾标准的规定

残疾人定义,残疾人类别和残疾标准都是十分重要和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了这三个问题,就明确了法律所保障的主体范围。本法规定的残疾人的定义,具有医学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从医学角度看,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从社会角度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这里的医学属性和社会属性互相作用,缺一不可。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共分八类:(1)视力残疾人。(2)听力残疾人。(3)言语残疾人。(4)肢体残疾人。(5)智力残疾人。(6)精神残疾人。(7)多重残疾人。(8)其他残疾人。根据2006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统计结果,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我国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关于残疾标准,各国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掌握的尺度不一,按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世界上大约有10%的人口是残疾人。目前,国务院未规定残疾标准,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制定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比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残疾标准更加 严格。

视力残疾包括盲人及低视力,共分四级;听力残疾共分四级;言语残疾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嗓音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口吃,共分四级;肢体残疾包括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共分四级;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共分四级;精神残疾共分四级;多重残疾是指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标准进行分级。

五、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着力强化了残疾人权益的各项保障措施。

1、政治权利。制定有关法律和政策要听取残疾人意见。

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2、康复权利。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3、教育权利。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资助。

4、就业权利。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5、文化权利。设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6、社会保障权利。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者政府供养

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它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地方各级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7、无障碍权利。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六、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四大亮点

亮点一:禁止对残疾人歧视

中国政府已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其内涵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基于此,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除了歧视残疾人以外,对侵害残疾人亲属以及工作单位的歧视,都是属于禁止基于残疾人的歧视。这既与国际公约衔接,又对于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更加充分。

亮点二: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

有关单位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100万新生儿患有各种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出生人口质量,还造成了沉重的社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法律还明确,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尽早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促进残疾人康复等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目前我国尚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而且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这个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产生更有力的保障。原来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次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升为一项法律制度。

这项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规定是:第一,对各单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比例的话,将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第二,对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第三,对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做出规定,并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亮点四:强化各级政府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职责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需要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的实现。

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法律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七、《残疾人保障法》对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职责的规定

一是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国家应当担负主要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是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规划和计划。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是设立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由于残疾人事业是涉及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综合性事业,需要有一个跨部门的政府协调机构。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解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在原法规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职责。

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残疾人事业具有多领域、跨部门、业务广泛、综合性强的特点。我国残疾人事业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协调动作的工作机制。各能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涉及残疾人的工作中,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尊重残疾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八、《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全社会的责任的规定

发展残疾人事业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残疾人事业。

一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等的思潮和理论。人道主义的基础与核心是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肯定。人道主义主张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新生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尊老爱幼、济贫助弱、救死扶伤,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人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 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社会对个人与及人们相互之间的关心和同情,提倡建立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尊重个人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尊重人格,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人道主义是我国残疾人事业所追求的核心理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残疾人事业本身就是人道主义事业,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是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标志,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政府财政投入是残疾人保障经费的主要来源,但仅仅依靠政府是不够的,还要调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充分集合社会力量来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和个人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其提供服务。如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等等。

三是各单位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国家机关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密切配合协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协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村委会、居委会,要抓好残疾人工作的落实。对于本单位的残疾干部职工,积各单位要体现出对残疾人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

四是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7.毛泽东人民战争思想的商业解读 篇七

一、“农村包围城市”的商业启示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 中国革命的道路也借鉴苏联的模式, 从攻打城市开始, 但由于我军当时根本不具备占领城市的实力, 革命失败了。数次的失败使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认识到, 中国不能走从城市到农村的革命道路。通过对当时国情的分析, 毛泽东认为, 在我军力量还不足以攻打城市的情况下, 必须到敌方控制力量相对较弱的农村去建立革命根据地, 发展我军的力量。他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国情和革命实践相结合, 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义革命道路, 认为中国的革命应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以农村为工作重心, 以根据地为依托, 以政权为杠杆, 以土地革命为基本内容, 以武装斗争为要主形式, 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 即“农村包围城市, 最后夺取城市”的革命道路。“农村包围城市”理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商业解读:

第一, 中小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可以考虑竞争相对较弱但市场潜力具大的广大农村。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 许多企业经过优胜劣汰获得了很大的发展, 具备了相当的实力, 这些企业占据着中国的大中城市。另外, 境外的许多大企业也纷纷进入了中国市场, 在城市抢占了一块地盘。这些有实力的企业在城市展开了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市场, 中小企业及一些刚刚起步的企业面临着生存的危机。这些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 “农村包围城市”思想具有一定的启示和指导意义。我国农业人口占了大多数, 农村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而且,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投资, 有政府政策的扶持, 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条件。通过对农村的投资及教给农民必要的技能, 解决农村的资金、技术等问题, 农村必能取得很快的发展, 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提升农民的购买力, 拉动农村的消费需求, 农村这块巨大的潜在市场也必然会被激活。如果企业的眼光不只是放在城市, 而将注意力转移到农村, 为农村带去那里急需的资金、技术和新的市场理念等, 挖掘农村的市场潜力, 占领广大农村市场, 那么, 这些企业也将会大大提升自己的实力, 从而壮大自己。等企业壮大了, 有了相当的竞争实力后, 再回到城市, 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 企业应该从竞争对手实力相对薄弱的环节入手。中国革命之所以走“农村包围城市”进行人民战争的革命道路,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反动势力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力量相对薄弱。因此, “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在商业领域的另一个启示, 就是面对着比自己实力雄厚的竞争对手, 企业应该寻找对手的薄弱环节入手, 以自己的长处与其不足之处进行竞争, 以达到生存、发展之目的, 保存和壮大自己。无论是实力雄厚的企业, 或是中小企业, 他们在产品功能和产品技术性能、营销网络、营销价格成本、产品外观和包装乃至是在产品的售后服务、公司的制度和操作流程等诸多方面, 都一定有不如对手的地方, 也一定存在优于对手的方面。对那些处于战略弱势的中小企业来说, 运用“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理论, 就是移动战略重心, 用局部强势对抗强大对手的局部弱势, 从而取得相对优势。运用“农村包围城市”战略, 就是中小企业通过选择大企业的薄弱环节, 来改变竞争双方的局部战略力量对比, 削弱并战胜对手。对于那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 尽管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可能占有绝对优势, 但与实力同样是十分雄厚的竞争对手相比, 必然存在不如对手的方面, 即使与中小企业或一些刚刚起步的企业相比, 也仍然有不如对手的方面, “农村包围城市”战略对这些企业来说, 也就同样地具有启示和指导意义。

第三, 企业竞争也需要根据地。毛泽东认为, 由于抗日游击战争的长期性和残酷性, 根据地的建立也就显得十分的必要和重要。“它是游击战争赖以执行自己的战略任务, 达到保存和发展自己、消灭和驱逐敌人之目的的战略基地。没有这种战略基地, 一切战略任务的执行和战争目的的实现就失掉了依托。”根据地不仅对人民战争取得胜利十分重要, 在商业领域,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样需要建立“根据地”。根据地是企业保存和发展自己、实现目标的战略基地和依托;根据地是企业在风云变幻的竞争市场里抵御风浪、避免随风飘摇和免遭暴风雨袭击的港湾。企业建立根据地, 就是“要拥有自己拿手的人才、技术及拳头产品, 这是企业的资本, 也是企业的‘根据地’”;就是“避开强大的竞争对手, 开辟并巩固自己的一方市场”。人才是企业竞争的关键, 没有人才, 技术及拳头产品也就无从谈起。市场是企业竞争的目的, 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 最终就是看其生产的产品是否有市场。而要获得市场, 巩固其根据地, 最重要的, 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具体的说, 就是产品是否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包括产品质量、功能及企业的服务水平。

二、“群众路线”的商业解读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之一。兵战中的群众路线, 就是要发动、组织人民群众参与革命。

16企业改革与管理2011年第3期

而在商战中, 将群众路线作商业的解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关于人力资源方面。主要是指如何让公司内部职工高效的为公司工作, 如何让公司内部员工有一种归宿感, 如何留住人才, 吸引人才。要发动、组织群众参与革命, 毛泽东认为必须注意工作方法, 关心群众生活, 给群众看得见的利益。他指出“我们的同志如果把这个中心任务真正看清楚了, 懂得无论如何要把革命发展到全国去, 那末, 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群众的生活问题, 就一点也不能疏忽, 一点也不能看轻。”“一切群众的实际问题, 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 解决了, 满足了群众的需要, 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的组织者, 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周围, 热烈地拥护我们。”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对现代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管理具有很深的启发。所谓人力资源管理, 就是“现代人事管理, 是指对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保持和利用等方面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的活动。它是研究组织中人与人关系的调整, 人与事的配合, 以充分开发人力资源, 挖掘人的潜力, 调动人的积极性, 提高工作效率, 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论、方法、工具和技术。”将群众路线用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 就是要让员工看到企业的发展能促进个人的发展, 能给员工个人带来利润, 通过给员工看得见的利益挖掘企业员工的潜力,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除了给员工带来直接的利益还远远不够, 对于员工来说, 收入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如果企业经营者们能对员工的生活给予真正的关心, 这对企业赢得员工的内心也是极其重要的。现在许多企业都对员工的生活给予关注, 但是, 其方法并不是十分的适当。企业对员工生活的关注不应该是形式上的, 应该是实质上的关心。并且, 这种实质性的关注要让员工本人也体会到, 使员工也觉得公司对他/她的关注是实质上的, 让员工除了工作之外, 还感觉到公司里至上而下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温暖。人员的流动, 对现代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适当的人员的流入与流出对公司来说, 反而能给公司带来新的活力, 是有利的。无论公司怎么做, 也不可能完全能满足所有人在本公司的全面发展, 对于这部份人, 也许流出更能发展自己。对已流出员工的资料保存并进行跟踪关注, 让其感受到, 既使他离开了公司, 公司仍然在关注关心着他, 这对公司的形象的塑造是极其有利的, 而且, 当公司有新的需要的时候, 他也许会带着他在外面学到的经验再回公司, 为公司服务。同时, 这种做法也让公司的在职的员工感受到一种归宿感。试想, 当一个企业能对其已离职人员都给予关注的时候, 所有正在公司工作的员工是不是更加能感受到一种安全感、归宿感呢?一旦公司员工有了这种感觉以后, 力量将是无穷的。他们将会更加团结配合, 更加尽力的工作, 他们给公司带来的利润将会是巨大的。将员工的这些自觉性和不断完善的制度相结合, 定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许多规章制度不能解决的问题, 企业必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一个丰田公司的退休老人冒雨将一辆因雨刮片损坏而停在路边的丰田汽车换上新的雨刮片的时候, 有人说这是一种使命感。笔者认为, 那绝不仅仅是这位退休员工的使命感, 还有他的归宿感, 因为公司对员工的关注使员工感受到了的一种归宿感, 这种感觉使他对公司怀有深深的感情, 使他觉得公司就是他家。

第二, 关于决策方面。主要是指依靠员工的集体智慧, 群策群力。毫无疑义, 企业的经营者和决策者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 个人的智慧毕竟有限, 在决策时, 也难免有考虑不周之处。而每个员工的知识结构、生活背景及职业经历都不一样, 都有可借鉴、可学习之处。员工都处于企业生产、企业竞争的第一线。因此, 在某些具体的生产、销售的问题上, 可能比起管理、决策者来说, 更了解。在某些具体操作上也更熟悉。“我们要从集体中求完全, 不是从个人求完全。”如果企业能将员工集体的智慧集中起来, 那么, 企业在经营决策、生产管理, 以及各项工作规程等方面都会更加的完善。并且, 一旦员工对企业有了深深的感情, 有了归宿感, 一旦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 他们就会尽最大努力的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出谋划策, 也定能提出许多对企业发展有意义、有价值的策略和建议。如果充分利用员工的智慧, 鼓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群策群力, 公司将能结合员工集体的智慧, 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八

1、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债权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4、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有什么要求?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5、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选举、表决有哪些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哪些义务?

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与本社进行交易,承担亏损等。

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成员退社、资格终止等有何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3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6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杜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百分之多少通过?

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部设置有何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1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主要用于什么?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12、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13、可分配盈余如何进行分配?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2)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破产有何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九

、(单选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

o o o o A.应当提前报告销毁数量 B.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C.应当在销毁后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销魂情况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销毁现场监督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2、(单选题)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不包括()。

o o o o A.原料对应的功效 B.原料用量 C.原料名称 D.原料禁忌条件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3、(单选题)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监管的规定,()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o o o o A.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进口食品 B.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原料的保健食品

C.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 D.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非食品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4、(单选题)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

o o o o A.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

D.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5、(单选题)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备案。

o o o o A.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务院办公厅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6、(单选题)下列关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o A.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一律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o B.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仅需按照《食品安全法》执行 o C.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o D.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7、(单选题)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注册。

o A.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o 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o C.消费者协会 o D.国务院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8、(单选题)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o o o o A.食品使用截至日期 B.食品适宜年龄 C.食品添加剂 D.食品禁忌条件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B

9、(单选题)下列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的措施做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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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o o A.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分类处理,无害食品重新分配入市场,有害食品销毁处理 B.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一律采取焚烧处理

C.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D.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一律采取填埋处理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0、(单选题)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是()。

o o o o A.食品广告发布者 B.食品销售者 C.食品广告制作者 D.食品生产经营者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B

11、(多选题)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o o o o A.鼓励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B.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 C.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

D.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BCD

12、(多选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食品的论述正确的有()。

o A.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o B.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o C.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o D.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AB

13、(多选题)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o o o o A.产品配方 B.生产工艺

C.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 D.标签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BC

14、(多选题)下列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有()。

o A.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o B.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o C.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 o D.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ABD

15、(多选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健食品的论述正确的有()。

o A.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

o B.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o C.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o D.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正确答案:CD 用户选择:ABC

16、(多选题)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下列事项属于标签应当标明的是()。

o o o o A.成分或者配料表 B.产品标准代号 C.保质期 D.贮存条件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BC

17、(多选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等农业投入品。

o o o o A.肥料

B.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C.兽药 D.农药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D

18、(多选题)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o o o o A.运输和交付控制

B.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C.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D.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

19、(多选题)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

o o o o A.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B.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C.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D.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BC

 20、(多选题)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做法正确的有()。

o o o o A.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B.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

C.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了无毒、清洁的容器 D.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了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ABD

21、(判断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22、(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

23、(判断题)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24、(判断题)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25、(判断题)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也必须取得许可。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对

26、(判断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27、(判断题)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28、(判断题)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29、(判断题)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但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 30、(判断题)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31、(判断题)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2、(判断题)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3、(判断题)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34、(判断题)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35、(判断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6、(判断题)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错

37、(判断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8、(判断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考核应当收取费用。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

39、(判断题)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 40、(判断题)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o A.对 o B.错

正确答案: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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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法实施以来已经产生重大影响。为帮助劳动者、用工单位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这部新出台的法律,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就业环境的形成,以下就群众反映的《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从什么时候起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九项为必备条款,另外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等方面进行约定。

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类?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从合同的生效 之日开始,到合同的终止之日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一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中既明确了合同的起始日期,也明确了合同的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写明起始日期而无终止日期,只有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才能终止或解除。

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则是以某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为准,比如以一个工程完成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怎么办?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些现象,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心系天下求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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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由哪一个机关监督管理?《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具体而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分析案例1:王某在我市一家装饰公司打工,公司为防止其不辞而别,扣押了王某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给王某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王某多次向公司索要证件未果,就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之规定,到该装饰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责令其整改,为王某要回了有关证件。

案例2:周女士在华龙区一家文印店工作3个月,没有领到工资,生活困难,多次向老板索要工资,老板以3个月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支付。周女士的工资问题该如何解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首先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家文印店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在试用期内,文印店应该每月支付周女士不低于该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薪酬。

案例3:某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董事会研究决定裁减30%的员工。被裁减的员工以事先没有告知为由,拒绝离开企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如果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经过如下程序才能裁员:一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裁减人员原因、方案等情况。二是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三是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下,且占企业职工总数在10%以下的,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企业可进行裁员,无须其他程序。这家企业没有按法定的程序裁员,应该撤销董事会裁员30%的决定。

案例4:我是一名到城里来的打工者,在一餐馆从事清洁工作。老板多次“试用”我,给我“试用”工资,请问这 合法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详细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5:我市某建筑企业强令建筑工人在没有安全保护设施的情况下施工,建筑工人当场予以拒绝。该建筑公司以工人不服从指挥、不履行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工人违约,欲解除这些工人的劳动合同。建筑工人拒绝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能视为违约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钤敬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赋予了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拒绝权,这对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非常重要。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因此,这些建筑工人的拒绝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能视为劳动者的违约行为。

心系天下求学人

11.解读中华传统祭祀文化 篇十一

《慎终追远》由央视科教频道《文明密码》团队承制,节目策划历时两个月,拍摄周期则因匹配清明风物而被压缩在两个星期之内,整集节目由四位编导、数十位摄影师在短时间内高强度完成拍摄,拍摄过程中面临着种种艰辛。

记者从节目组了解到,在湖南耒阳拍摄公祭大禹时,摄制团队跟随五千人的队伍进行拍摄,整整一天,都没有时间休息。祭祀队伍在村子里穿行时,摄像师的双手多次被爆竹炸伤。在拍摄拜神农章仪式时,摄制组跟随几名老木匠巡山寻找制耒木料,在陡峭山林中寻找了整整一天时间。为了用更丰富的镜头语言展现老人伐木的场景,摄影师多次攀上不足儿臂粗的树枝,在险境中寻找拍摄角度。拍摄山西高平的祭祀炎帝女儿仪式时,摄制组同样跟随着队伍走遍了朴村。出于对当地文化的尊重,拍摄团队不干扰祭祀仪式进程,只能在深入前采后抓拍镜头,仪式不停,拍摄也不能停。

谈及策划节目的初衷,总导演池建新坦言,“今天,我们需要解读的不,又,又是逐渐湮没在历史风霜中的古老仪式的种种流程,更是那些仍然坚守仪式的传承者们,他们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份坚持,都是农耕文明的杰作。而要想捕捉到这些细节、展现仪式背后的文化基因,也是对创作团队从策划到拍摄过程中的巨大挑战。”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 篇十二

一、身份危机的产生

小说《七月的人民》是戈迪默1991年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奖作品。这是一部预言性质的小说, 作者站在未来的视角描写了处在“空位期”的黑人和白人身份和关系的演变和置换。戈迪默以描写白人女主人公莫琳的内心矛盾和挣扎为主线, 深刻揭示了黑白之间相互依赖的困惑和挣扎。故事中南非黑人革命爆发, 城市被战火摧毁, 白人中产阶级夫妇巴姆·斯迈尔斯和妻子莫琳带着他们的三个孩子, 在黑人仆人七月的帮助下逃到了七月的乡下老家。

来自西部金矿区的莫琳·海德林顿是一位倒班老板的女儿, 24岁时嫁给了建筑设计师巴姆·斯迈尔斯。很快他们生了三个孩子。在城里, 莫琳很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角色。她是称职的母亲, 合格的妻子和善解人意的女主人。她从她母亲那里很早就轻而易举地学会了怎么应付这一切。她从不觉得有必要去寻求其他的身份或形象。事实上, 莫琳从不会自我反省, 她的价值观只体现在衡量物质生活的好坏上。

在到达七月的村子几天以后, 莫琳的自我意识开始苏醒。没有了原先舒适的家, 斯迈尔斯一家的生活极其艰难。对于莫琳来说, 黑人的乡下生活不仅仅意味着泥巴地和缺吃少喝, 它还让莫琳猛然发现她失去了以前的身份。她意识到他们必须依靠仆人七月才能过活。坐在昏暗的小屋里, 她发现他们已经一无所有, 过去的日子已经一去不返, 她必须以一种新的身份来适应新的环境。莫琳开始了痛苦的身份找寻。

二、身份追寻的困惑

和生活在乡下的黑人妇女必须没日没夜的干活相比, 莫琳意识到自己从前在城里所做的那些半天的工作:打字、找报社、开会, 是微不足道的。失去了从前的交际圈, 莫琳渴望有新的沟通交流渠道, 得到身份的认同。黑人妇女们团结和谐的劳动场面吸引她加入到了其中。莫琳开始和黑人妇女们一起采野菠菜。和黑人一起干活似乎消除了她和七月妻子玛莎之间的文化隔阂。玛莎忍不住笑莫琳因为生孩子而静脉曲张的白腿, 莫琳也开心的笑起来玛莎硕大的臀部。整部小说中莫琳开心的笑过两次, 另一次是在巴姆用猎枪给全家和整个黑人村子打了两只野猪, 让半个月没有吃过肉的斯迈尔斯一家享用大餐的时候。与物质享受得来的快乐不同, 莫琳同黑人妇女一起干活带来的快乐让读者的心也跟着明亮起来, 仿佛看到了南非未来黑白文化和谐发展的方向。

然而这样的快乐被七月的到来瞬间打破了。在白人城市生活了15年的七月已经变得偏离了本族的文化。他以能为白人工作而颇有一些自豪感。作为他之前的女主人的莫琳现在却他的村子里干活, 七月觉得这种举动降低了他的身份, 他不准莫琳和黑人妇女们一起采菠菜。这时候莫琳才意识到白人社会教给她的文化是怎样作用在黑人七月身上的。她的一直引以为豪并特别在意的对仆人的慷慨和热情对七月来说不过加深他对自己“仆人”身份的认识和被羞辱感。正如对她而言, 显示慷慨不过是潜意识里炫耀自己的“主人”身份。现在七月反其道而行之用这一方式来对待莫琳, 他提出会给莫琳一家提供吃的, 但是不能和黑人妇女一起干活。莫琳终于体会到了这份羞辱感。失去了白人的身份和物质基础, 莫琳在七月面前只是一个弱女子, 使得七月得以用一种男性统治者的身份来约束她。

三、身份构建的失败—逃离

莫琳无法忍受失去原来的地位和权威。现在, 在七月的村子, 莫琳眼见着巴姆变得软弱无能, 什么事都只能依赖七月。她不能再依靠她的丈夫了, 于是她开始转而依赖七月。小说中有三处当莫琳和七月在一起时有关性暗示的描写:车钥匙的冲突, 莫琳采菠菜的冲突和巴姆丢失猎枪引起的冲突中, 莫琳和七月都是单独见面, 虽然是争吵, 但两人却像是一对争吵的恋人。“难以描摹的温柔夜色包围着他们, 仿佛误以为他们是一对情人。”[1]实际上, 莫琳确实潜意识里企图靠勾引七月来保持她的女主人地位。但是她很快发现, 她和家人对七月的依赖, 对七月来说恰如从前在城里他和这个白人家庭的主仆关系, 只是为了生存的需要。七月丝毫不会对他动心, 莫琳的举动只让他看到了她内心的恐惧和空虚。“她现在不属于自己生命的任何一部分。她只会偶然地碰到她生活的一个片段, 有连续性的背景都沉没了。从在小屋里醒来的第一个早晨起, 她就没有重新在这持续的现在之间获得一个固定的参照点, 让她来搞清楚她自己的生活顺序。”

不能也无法融入黑人文化, 更不可能回到过去的生活, 莫琳不断地寻找, 却不知道自己能以什么样的身份迎接未来。在小说的结尾, 莫琳决意抛开一切, 不计代价的去迎接一个新的自我。她抛下了丈夫和孩子, 向直升飞机的方向跑去, 既不知道直升飞机是属于白人政府, 还是黑人革命者, 不知道自己是能够被营救还是毁灭, 莫琳跑向了一个未知的未来。莫琳的逃离在一定程度上是白人女性想要寻求新的自我, 想要建立新的身份的表现。

由于根深蒂固的白人文化影响, 莫琳没有能够找到在消除了种族隔离制度的南非生存下去应有的文化身份。她不愿舍弃白人优越的地位和权利, 尽管和黑人妇女劳动为走进黑人文化开了个头, 但是一感受到七月觉得她这样做有失他的身份带来的羞辱, 莫琳就无法再往前更进一步。莫琳作为一名白人女性, 虽然在黑人面前有天生的优越感, 但在失去了物质基础的南非后殖民社会, 她从原来依赖自己的丈夫, 又转而想要依靠她的黑人男仆, 最后更是把自己的安危交给了未知的他人。地域时空的转变被没有改变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地位。这些问题是作家戈迪默留给读者思考的。

参考文献

13.解读中华第一福 篇十三

解读中华第一福

解读中华第一福1962年,周恩来总理批示重修恭王府,考古人员意外地在萃锦园的秘云洞内发现了失踪的康熙“福”字碑。总理得知后欣然将其命名为“中华第一福”,又称“天下第一福”。中华第一福的这个“福”字是恭王府福字碑拓本,是康熙皇帝在康熙盛年国运隆盛时的御笔书法。该“福”字自成一体,气势蓬勃,道劲有力,是康熙皇帝盛年极其珍贵的墨宝。位于北京什刹海西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恭王府有三绝”———西式门、戏楼和“福”字碑。其中以庋藏在萃锦园秘云洞内的“福”字碑最为珍贵,因为它是康熙御笔。而康熙一生罕有题字,今天的北京城内,除公文外,经考证的康熙题字只有三个:“无为”和“福”。“无为”二字书于交泰殿悬挂的匾额上,其意有二:一,告诫君王不必过多干涉臣子作为,行“无为之治”;二,交泰殿是朝廷与后宫分界之所,此匾乃是警醒后宫到此“无为”,不要干涉朝政。然而如此重要的匾额也未加盖“康熙御笔之宝”,而“福”字上却有“康熙御笔之宝”印玺加顶,足见康熙对其何等重视。康熙为什么会如此重视这个“福”字呢?康熙三岁没有了母亲,是孝庄皇太后一手把他抚养大的。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孝庄太后六十大寿将至,不料突染沉疴,康熙查知上古有“承帝事”请福续寿之说,遂决定为祖母请福。在沐浴斋戒三日之后,康熙精选了一只上镌“赐福苍生”正楷四金字的毛笔,在丝绢制作的纸笺上一气呵成写就了倾注对祖母挚爱的“福”字,并决定破例加盖“康熙御笔之宝”印玺———玉玺是皇帝权力的象征,一般只能盖在圣旨和重要的公务文件上,绝对不可能盖在一般的书法作品上———而且印玺即没有盖在“福”字的左下方,也没有盖在“福”字的右上方,而是郑重地盖在“福”字的正上方,寓意“鸿运当头,福星高照,镇天下所有妖邪”。太后自得到了这“福”字,百病全消,15年后,以75岁高龄得以善终。康熙倾注爱心所写的这个“福”字,有意无意间还创造了许多空前的纪录。首先由于“福”、“寿”二字字形差异太大,因此自古以来从未有哪个书法家把“福”、“寿”合为一字书写的,由此成为现存历代墨宝中惟一的将“福”、“寿”写在同一个字里的“福”字,堪称“福中有寿,福寿双全”之“福”。其次,这一“福”字中暗含“多子、多才(财)、多田、多寿、多福”数个汉字,是古往今来、独一无二的“五福”合一之“福”。第三,此“福”的书写不同于民间常用的饱满方正,其字形窄而狭长,为瘦,音谐“寿”,世称“长瘦福”,即长寿之福。也就是从这个“福”字起,清朝有了每年新年御赐“福”字的定例。孝庄太后于临终前为了永久保存孙子玄烨送给自己的弥为珍贵的“福”字,亲命将其刻在石碑上,伫立于宫内。不料传至乾隆时期,这块“福”字碑却神秘地失踪了!藏于皇宫的“福”字碑怎么跑到萃锦园了呢?据野史上说,是和坤从宫中偷运出的。他把“福”字碑镶嵌到园中秘云洞内的石壁上,而此石壁上隐藏了一个“寿”字,碑上的“福”字正好是那个“寿”字的一点,使这里成了“福中有寿,寿中有福”的风水宝地。对于这种说法笔者并不认同。皇宫戒备森严,和坤将一块石碑偷运出谈何容易?!再者,和坤第宅几易其主,岂有“福”字碑不被发现之理?!笔者最近看到一个资料,称乾隆将康熙的“福”字碑赐给了自己的宠臣和坤,和坤命人运来几千块太湖石,在萃锦园砌成京城一条巨龙,这条龙的位置正好在北京的龙脉上,他将“福”字碑藏在龙穴悉心供奉,称之为“洞天福地”。和坤从此洪福齐天,官运亨通,而且财源广进,一时富可敌国。嘉庆继位后,好几回想将“福”字碑迁回宫中,由于担心动了龙脉导致动摇大清江山的根基,没有付诸行动。这一说法迄今虽亦无史记可考,但笔者认为其可能性更大。

14.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解读 篇十四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

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

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

民调解组织受理;

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

不收费。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十、开庭调解的主要步骤是什么?

1、告知权利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3、进行调解

4、达成调解协议

十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公开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和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进行调解的纠纷不宜公开调解。

十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应该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即更换调解员。

十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是否必须制作调解协议?

不是。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当事人要求制作的才制作调解协议。

十四、调解协议有什么作用?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十五、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吗?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2.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十六、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应该怎么办?

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对经督促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

十七、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消。

十八、依据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只有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九、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即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原告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再审查纠纷事实。

二十、调解协议签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就此结束?

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十一、调解纠纷工作程序有哪些?

1、受理纠纷

调解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解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解小组或调解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解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上述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解会管辖地段之内。

2、调查分析

纠纷受理后,调解会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

3、调解斡旋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事件的真实情况后,找纠纷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事宜进行调解、斡旋。

4、履行协议

调解协议书是调解会组织主持协商、认可和制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一种法律文书。

调解会对不履行协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认为反悔有理,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双方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可以重新调解。

(二)认为反悔无理,当事人提不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则应再次说服教育,讲明反悔后果、责任,劝导其履行协议,同时劝告当事人不要扩大纠纷,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当地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协助解决。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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