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领取养老金认证表

2024-07-16

异地领取养老金认证表(精选4篇)

1.异地领取养老金认证表 篇一

养老金身份领取资格认证须知

一、认证方式

1、网上认证:离退休人员从人脸模型建立之月起,六个月认证一次,认证地点可就近有计算机网络的网吧、社区、家庭。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网址,点击在线经办下的目录“养老金身份认证” →进入湖南省养老保险身份认证系统点击“身份认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个人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共8位数),然后进行对比即可。

建模和认证前的注意事项

1、请不要戴眼镜进行建模或者认证;

2、请不要将头发遮挡住眉毛或者眼睛;

3、请不要在机器上安装虚拟摄像头等软件;

4、请在认证前,保证没有任何其他程序正在使用摄像头(比如正在使用QQ视频聊天,请先关闭视频);

5、无论是在家中,或者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认证时,请先确保光照均匀,没有偏光,侧光,背光的普通室内环境光照条件。身后不能正对明亮的窗户,或者脸旁两侧有很亮的灯光,避免图像过亮,影响您的认证效果;

6、如果您的机器配置较低(比如单核cpu 1.5G以下,内存在1GB以下),请您耐心等待,可能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如果可能请更换一台配置更高的机器进行认证;

7、尽量采用清晰的摄像头进行认证,比如请尽量采用外接的摄像头而避免用笔记本自带的摄像头;

8、如果您购买了智慧眼的双目摄像头,请保证两个USB接口都插入了电脑的USB。建模和认证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认证开始时,请保持双眼平视摄像头,并保持头部不动。听到“请眨眼”语音提示时,请先连续眨动多次,并稍稍小范围上下左右5°以内摆动一下头部,确保认证快速通过;

2、认证开始时,请保持正面中性表情,不要大笑或者做其它剧烈的表情,否则,可能会造成认证失败;

3、请保持距离摄像头在40-60cm的范围内,保持脸部在视频的橙色矩形框内,保持脸上各部分没有被帽子墨镜或者其它物体遮挡;

4、在进行认证时,请保持视频中只有需要认证的一个人,其它人员请远离摄像头视频范围;

5、请不要试图用照片代替真人进行认证,系统会自动判定并记录下来,这会造成您无法完成认证并会受到处理;

6、建模模块系统提示“认证成功,身份证号为多少”的对话框,才能算是建模成功;

7、认证模块系统提示“认证成功,身份证号为多少”的对话框,才能算是认证成功。

2.异地领取养老金认证表 篇二

一、现有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当前, 企业人员档案、养老保险缴纳档案是分开管理的, 对于养老金的资格认证主要是通过缴纳记录这一档案来完成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在退休时需要办理相应的退休证明, 并凭借退休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来实现养老金的获取。实际上, 相关的资格认证大都是要通过企业和当地社保机构共同核查完成的。从养老金领取人群来进行区分的话, 对于本地居住人员和异地人员有不同的资格认证办法。

1. 本地居住人员

养老金的领取情况下, 大部分人员都是本地居住人员, 在这些人员的认证流程方面较为简单, 主要是由企业负责, 带领需要办理养老金领取的离退休人员到社保单位进行表格填写、资料存档和面对面的资格认证。而如果有不能到社保机构认证的特殊人员, 则由社保单位派人上门认证。

2. 异地人员

对于异地人员的认证流程比较负责, 并且缺乏简便有效的办法, 最常用的就是以领取人本单位、当地社保部门、派出所部门的盖章证明为参照, 以确保却有此人, 才能实现养老金的异地领取。但是这种办法也并不能确保百分百地真实有效。而其他较新颖的指纹认证、视频认证等方式并没有系统的实施要求。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

1. 资格认证的方式跟不上社会形势的发展

当前养老金资格认真的方式大都还是按照传统的文书方式来进行, 一般是由企业档案、个人身份证及照片和养老缴纳证明来实现资格认证, 主要依靠的是工作人员的认真识别, 并且在一次认证之后很少有回访认证。这种认证方式效率低, 容易产生误差, 跟不上社会形势的发展。

2. 资格认证缺乏全面完善的数据统计

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在企业离退休人员方面的资料数据库建立还未真正实现, 即便是有些地方进行了数据资料录入, 但是却没有实现数据共享, 不便于异地养老金的办理和领取。而且数据库的统计建立需要多方的配合, 并非一时之功。

3. 资格认证情况有延迟, 无法纠正资料错误

企业往往在离退休人员到年龄后才开始筹备员工的离退休工作, 这本身就耽误了一定的时间, 而资格认证的工作量大, 又会造成一定的认证延迟, 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正常生活。而且受到早期简陋的工作方式的影响, 很多企业员工在填写资料时就有一定的错误, 但是却很难纠正错误, 只能“将错就错”。

4. 资格认证体系建设缺乏人力、资金的支持

资格认证工作量大, 需要一定的人力资源来从事这方面工作, 又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 但是由于人手、资金的不足, 也使得资格认证体系并不完善。

5. 生存认证体系不完善

由于缺乏有效的生存认证体系, 导致有些离退休人员离世后, 其家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情况, 造成国家养老金方面的损失。

三、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措施

1. 完善资格认证方式, 提高资格认证效率

结合互联网的发展, 应该采取更为先进的方式来进行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比如采用在线交流、定期回访的方式来进行资格认证, 从而提高认证效率。也可以加入指纹认证、指纹解锁的方式, 来确保养老金的正确发放。

2. 建立统一的数据库

由于当前流动人口数量增多, 很多人并不在养老金的缴纳地领取养老金, 因此, 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由于数据库建立耗时较长, 可以先实现市级、省级数据库的建立, 再实现全国数据库的共享。

3. 及时处理资格认证, 对资料进行核对

养老金的办理对于离退休人员来说是迫切需求, 因此, 相关企业和社保单位有必要提高工作效率, 及时处理资格认证, 在进行资格认证的同时, 还必须加强对各种资料的核对。

4. 加强人力、资金的投入

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 养老金的相关工作压力逐年加重, 想要做好协调有序的管理, 就应该多加派人手, 可以通过社会招聘、社区合作、志愿者招纳等形式来改善人手短缺的情况, 加快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进行。另外, 也需加大资金投入, 支持相关工作发展。

5. 完善生存认证体系

通过加强对年龄较高的退休者的回访, 来完善生存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生存认证要保持良好的态度, 不应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 应选择较为合理的、妥善的方式来进行, 比如通过调查问卷、信息采集的方式来进行。

总之, 随着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完善, 养老保险已经成为我国的社会基本福利保障中的重要一项。考虑到我国已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 在计划生育的政策下赡养老人的压力骤然增大, 同时, 养老金又是离退休人员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保障, 因此, 如何规范管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的认证问题, 是关系到离退休老年人口生计和福利的一项重大任务。规范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不仅能有效保障老年人退休的生活福利, 同时也有利于牢固社会民生的根基, 促进社会的和谐。企业离退休人员人数众多, 相应的养老金资格认证问题工作量庞大, 因此, 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完善资格认证, 从而确保养老金的正常有序发放。

摘要:关于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现已建立了一套较为详细的管理办法,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问题进行探析, 并提出一些有效措施。

关键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参考文献

[1]马良秀.浅议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就业与保障, 2015, (8) :25-26.

[2]李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1, (S1) :196.

3.异地领取养老金认证表 篇三

会上,强局长宣读了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关于开展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详细讲解了资格认证范围、认证方式及注意事项,同时对做好本年度认证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资格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办)要认真总结度资格认证工作经验,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改进资格认证办法,确保资格认证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强化宣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各社区要根据辖区参保人数自行选择宣传方式,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参保人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三是端正态度,热情接待。各业务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位认证人员,坚持服务为先的理念,主动与参保人沟通,对特殊情况,要上门认证,及时为参保人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通讯员: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张伟宁

4.异地领取养老金认证表 篇四

(1)在哈(含在省参保的中省直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本省地、市及省外在哈市区、县(市)居住并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企业退休人员多长时间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每年认证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3、市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应该什么时间去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按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

出生于1、2月份的,应在4月认证; 出生于3、4月份的,应在5月认证; 出生于5、6月份的,应在6月认证; 出生于7、8月份的,应在7月认证; 出生于9、10月份的,应在8月认证; 出生于11、12月份的,应在9月认证。

4、到哪里办理认证?

市区共设有661个认证服务网点,可就近到社区服务网点进行认证。因其他原因或个人所需也可选择居住地之外的任何一个社区服务网点办理。

5、办理资格认证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

6、当年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如何认证?

当年无须认证,次年起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7、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能认证吗?

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无法认证,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障卡。

8、哈市企业退休人员在哪里办理社保卡?

哈市企业退休人员可到哈尔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康安路137号)进行初次指纹采集,办理社保卡。

9、没办理过社保卡的,初次申领到哪办?

社保卡初次申领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办理,为方便我市离退休人员就近办卡,在市区范围内设置了6个经办点,具体如下:

市级经办点:道里区康安路137号社保卡服务大厅

香坊区和兴路38号人力资源中心3楼 区级经办点: 道里区:抚顺街98号2楼

道外区:南康街54号2楼 香坊区:联草街9号4楼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4楼

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四区每月最后一周工作日集中到当地人社局办理

10、办理社保卡后还要到社区进行指纹认证吗? 不用,当年采集指纹、办理社保卡的视为已通过当年的资格认证。

11、哈市退休现在省内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人员怎么认证?

每年认证期可到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网点进行指纹认证。

12、哈市退休现在省外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人员怎么认证?

本人可在每年5-8月份收到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后,持此表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国家人社部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系统)协助认证;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未启用国家人社部异地居住人员协助认证系统的,本人可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并将盖章后的表格在9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150018)。

13、长期(一年以上)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怎么认证? 本人须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经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退休人员,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或代管馆办理上述审核表或领事认证。审核表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150018),有效期为半年。

14、现居哈市的省内异地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可直接到居住地社区服务网点进行认证。

15、现居哈市的省内异地企业退休人员未办理过社保卡的必须回退休地办理社保卡吗?

不必回到退休地办理社保卡,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千山路1号)采集指纹信息办理社保卡。

16、现居哈市的省外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可按退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到本人居住地社区服务网点、居住辖区社保分局或市社保局进行协助认证。

17、离休,高龄、患病卧床等行动不便的人员怎么认证? 家里具备网络视频认证条件的,可在生日当月采取视频认证的方式。视频认证QQ号: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任选其一)。如果不具备视频认证条件,也可由家属在认证期(每年4-9月)到所在社区服务网点登记,由社区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在10-12月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18、什么情况下养老金会被暂停发放?

(1)在认证周期内未按规定进行指纹或其他方式认证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9、未按期认证养老金被停发人员,如何办理续发手续?

凡未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文件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本人可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户口到市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续发、补发养老金手续并进行指纹认证。

20、死亡人员家属如何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答:家属须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四楼服务大厅)办理死亡清账业务,同时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21、《社会保险法》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2、《刑法》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3、省政府2015年7号文件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如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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