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申请审批流程(共10篇)
1.上线申请审批流程 篇一
差旅费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审批办法
1、申请审批流程差旅人员必须提前2天办妥差旅申请手续,填写完整《差旅申请表》,认真注明行走路线、交通工具、出差时间、地点等内容,按规定程序报各级领导审核、批 准。
2、国外地区差旅申请审批程序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统筹计划、安排。
3、其他相关规定(1)员工必须按照《差旅申请表》中的行程时间、路线、地点及目的进行有效的 公务行程(2)如因交通工具的班次原因需经第三地途经中转站,必须在《差旅申请表》上 注明。
(3)如因私人原因更改既定的公务行程,例如中途中转第三地等,员工应提供第 三方如航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旅行社的书面票务价格说明,详细列举既定公务行程 的交通费用及更改行程后的费用,并取得秘书长的书面批准。(秘书长 / 副秘书长、总监 / 高级经理需经理事长或总裁批准后执行。)
二、交通工具及交通费用、使用交通工具的原则:员工在选择交通工具时,应以经济、方便为原则,在时 间许可情况下应尽量选择火车、汽车、轮船做为交通工具,并且选择最直接、经济 有效的出行方式。、出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其所乘交通工具,按级别不同制定不 同的标准,其最高标准按表一规定执行。出差人员乘车时间在 8 个小时以上,夜间
在 6 个小时以上者,可以乘坐卧铺。
出差人员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 往返交通费。、副秘书长以下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或自带车外出,须报秘书长批 准,经理级以上级人员带车外出距公司 500 公里以外,亦须报秘书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室内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副秘书长以上级人员可以乘坐出租车,出租车票应标明乘坐起止地点。副秘书长以下级人员应搭乘公交车。、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搭乘交通工具的标准,须根据审批程序,由副秘书长 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否则超标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6、机票、车船票(长途出差)由总裁办统一安排订票。
三、住宿、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按员工级别不同和目的地消费水平差 异制定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按附表一规定执行。、不能因放假的差异而提高入住房间的标准,两个员工入住同一房间,入住标准 只能按照其中一人的单人标准住宿,不得将二人的入住标准之和做为选择房间的标 准。
3、出差人员出差地若为家庭常驻的,则不报销住宿费用。、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入住高于本级别标准酒店房间时,需由副秘书长审核。
四、餐费补贴、餐费实行日包干制度,按员工级别不同、地区不同制定不同的标准,按标准领 取。早餐 20%、午餐盒晚餐各占 40%,若出差期间发生交际应酬费用,则只报销交 际应酬费用而不再报销当次餐费。详见附表 1、若员工出差地位家庭常住地,餐费补贴每天 10 元。
五、费用报销、费用借款手续:
出差员工可根据已审批完成的《差旅申请表》提前一天申请预 支现金。现金预支申请时必须附《差旅申请表》,并按财务部所制定的现金暂支相
关审批程序规定,由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从财务部预提现金。借款金额不得超过 计划用款金额。
2、差旅费用的报销
(1)报销时间: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与每次差旅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迟
报一天迟发十天工资或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各部门报销单据由经办人整理经各部门 主管审核后统一于每周二、周四下午 1 : 00 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审核后统一交秘
书长审批,秘书长审批后,统一于每周三、周五下午结账报销。
(2)报销的相关规定:员工报销时汇总所有票据并按时间顺序分类汇总,并将出 差报告(应标明具体行走路线、某地点停留时间及完成时间)及总裁办复核的《差 旅申请表》做为报销附件。报销后的出差报告转交总裁办存档。
(3)相关票据规定:
A、车票:长途车票要取得正规机打票据;短途车票及非起点上车可以取得非机打 票据,但要注明乘坐起始地点及乘坐理由; 市内交通费要取得当车次公交车票并注 明起始地点及乘坐事由; 有资格乘坐出租车的,出租车票要取得当车次打车票或出
租车专用发票,其他票据要注明取得原因,票据注明起始地点及乘坐事由。
B、住宿费:住宿费发票要取得当地旅馆的正规发票;
C、餐费:实报实销的餐费要取得当地合法有效的餐饮业发票;
D、出差期间如果客户宴请招待或支付其他费用,报销时应扣除。
E、所有票据取得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有的票据不能当 场取得或用其他发票代替,必须写明详细情况,并取得本部门主管及分管副秘书长 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报销。、有关差旅费用报销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
(1)乘坐往返机场的机场专线客车费用可实报实销。
(2)在公差期间,因公务而发生的招待费用,需事前经秘书长批准或于事后确认 后方可报销。(秘书长 / 副秘书长、总监 / 高级经理需经理事长或总裁批准)
(3)各系统内如有发生异地派遣的,其费用及补贴标准另定。
(4)员工出差时间超过 1 天,其另有不满 1 天的出差费用,无论出发日或返回日
一律按二分之一支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再支付住宿费。
(5)出差期间回家或因私,应扣除相应天数的补贴。
2.上线申请审批流程 篇二
一、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福州门户网-部门办事-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载相关表格(旧表格停止使用)。
二、申请人和单位按要求分别填写上述有关表格。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行政、人事、财务、监察部门对申请人填写表格内容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无异议后再由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填报的表格及审核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将审核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复核审批时,需同时报送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地址及1999年9月住房普查之后有地址变动的住房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
3、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拆迁交换产权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及结算单复印件,若产权证是配偶方名字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4、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或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5、申请人现工作单位的工资审批表或转正定级表。
6、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由单位出具);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以及两书涉及到房产地址的住房证明。
7、部队转业的需提供转业证复印件(98、99年转业的要扣除3000元,如无领取需出具军转办证明)。
8、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9、以上个人表格与附件材料请按退休、在职分类报送,并附上承诺书四份与张榜情况表一份。
以上所需附件材料仅供各主管部门参考,各主管部门可根据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审批所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由单位负责审核并盖章,原件核对完即可退回。
六、主管部门按文件规定收件审核批准后,统一报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附件材料除按文件规定需报送外,其余由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3.软件项目上线发布流程 篇三
V1.0 2017/9/14
1、目的
规范公司项目和产品的上线流程,建立和完善产品的版本控制,保证软件产品质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和产品
3、发布人员
开发环境由开发人员内部负责(包括维护和管理开发分支和git代码库)测试环境由测试人员负责 预热环境由运维人员负责 正式环境由运维人员负责
*数据库操作均由DBA统一负责(或运维人员)
4、发布流程
在已开发完毕的各系统正式部署生产环境前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上线前检查。
一、提交测试
a)开发人员在功能开发完毕后首先配置开发环境,并将系统部署至开发环境。在开发环境经过自测通过后提交测试代码,并开始撰写上线方案。(上线方案须包括新增的外部应用程序安装,应用程序部署顺序及应用关联性、是否关闭其他应用服务,数据库脚本,制定合理的上线时间,涉及的服务影响范围以及上线失败的回滚步骤。)并提交相关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审核过后邮件给相关测试人员。
b)测试人员根据模块功能文档并制定测试方案,测试用例,特别注意临界点测试方案。
c)测试人员通过自动化部署平台根据提供的分支号依照上线方案进行自动化部署,涉及数据库操作可提请DBA操作。
d)记录各种数据测试结果及测试问题,并交由相关开发人员进行二次迭代处理,该点须交付测试结果报告。
e)内测完毕后交由相关业务及需求人员进行集成测试,并请测试人员记录测试结果及问题,交由相关开发人员进行再次迭代。该点须交付测试方案测试结果报告。
二、预热发布
a)测试人员在测试环境测试并跟踪修改bug达到上线标准(没有A、B级bug,C 级bug达到要求)时。开始部署预热环境,测试人员对现有功能在预热环境上进行验收测试(重新执行case)。紧急Bug修改走补丁/hotfix流程。不影响功能的bug留到下次版本解决,确认达到上线标准。
b)如达到上线标准,测试人员发起邮件通知相关开发人员、产品人员,准备正式上线发布流程。
三、正式上线
a)在测试人员确认项目具备上线条件下,正式上线前,开发负责人须发起部署大会,召集相关开发人员、测试人员、产品人员、运维人员讨论此次部署事项(介绍项目的相应负责人员,数据库脚本执行,部署顺序,应用程序关联,部署时间点,部署回滚方案,包括数据库回滚和应用程序回滚),最后生成会议纪要并发送邮件。b)确认上线之后,测试人员邮件上线方案,数据库脚本,应用分支号给运维人员及DBA,DBA应提前执行数据库脚本,应用部署须通过自动化部署平台进行部署,部署系统应在应用系统中记录当前分支号,以便后续应用回滚使用。在部署中出现错误,及时通知相关开发人员。如若问题不能在计划内时间解决,执行回滚方案。
c)运维,DBA在操作完成时均需要回复邮件,并说明操作步骤结果。d)发布完成后运维人员回复邮件通知测试人员、业务及需求人员进行线上测试。测试结果及问题, 提交至开发人员。如若出现问题不能在计划内时间解决,执行回滚方案,并进行迭代改进。e)(紧急Bug修改走补丁/hotfix流程。不影响功能的bug留到下次版本解决。)。测试通过后测试人员回复邮件,发布结束。
四、应用服务监控
a)运维人员添加新增外部应用服务监控和新增云主机的系统监控 b)运维人员对相关业务保持上线后正式生产系统进行有计划地监控其服务的性能和可用性,及时发现问题处理及反馈问题。
五、总结报告
a)上线成功后,撰写或总结系统需求、架构以及开发文档进行备案。
附:上线流程图 系统上线部署发布流程开发人员测试人员运维人员开发环境调试
1、BUG修复开发自测提交测试申请
1、上线方案
2、其他上线文档确认测试版本
1、内容无误
4.《团购项目上线申请单》 篇四
根据我单位(以下简称“我单位”或“甲方”)与北京雅达共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的《团宝网Groupon.cn再现在线团购服务独家战略合作协议》之规定,我单位申请如下产品在团宝网Groupon.cn上面上线:
一、我单位申请上线的项目为:
1、项目名称:;
2、项目原价:元,暂定团购价为:元;其中元归甲方所有,剩余部分为乙方提供本次团购服务的服务费(乙方有权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对最终团购价做出适当调整);
3、希望本每名团宝网会员(每人/每次)限购份;
4、我单位每天所能提供产品/服务的上限是:/天,累计上限是:;
5、本项目可消费时间为:早上:—— 晚上:;
6、服务有效期为:自消费者付款成功之日起的天内;(截止日期: 2011 年月日)
本项目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
二、为了确保消费者利益,也为了使得合作得以顺利进行,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由服务质量负责人安排专门人员接待团购消费者,并做到服务态度“主动热情”;并安排指定服务质量负责人,该负责人手机号码为,2、商家指定查询“消费密码”的手机号为//
3、保证做到严格执行上述团购价格、不欺诈、不降低服务或产品质量、不强行推销和不单方面终止提供产品/服务,以令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来提升品牌和销量;
4、如果不能严格按照本承诺书承诺之标准提供相应产品/服务,即可视为我单位单方违约,并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投诉、消费赔偿、诉讼及给团宝网带来的诸多不利社会影响,造成团宝网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我单位允诺,此项目在上线期间团购总额度如达到/元人民币,我公司将按照总额 /%或/支付北京雅达共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团宝网)广告费,此广告费由团宝网应付而未付甲方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特此申请!
产品/服务申请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5.财务审批流程范文 篇五
一、费用报销 分管副总签字财务审核审批
二、资金计划 财务经理拟定审核副总会议决议通过
三、借款申请
申请人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签字审批
2000元以内的借款由财务经理审批,超过1万元低于5万元的借款,还要经过常务副总审批;超过5万元的,要经董事长批准。借款人前期借款没有核销账务的不得再次借款,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CFO及常务副总特别批示,借款人到期不还或不抵销账款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付款申请
部门经理签字财务经理签字常务副总审批 当付款申请经财务往来会计确认后,再由财务经理审核,然后同时呈报CFO和常务副总审批。财务部要根据采购部提供的采购物料需求紧急程度,确定付款的先后顺序。每日付款后,财务将付款申请单的底联交还采购;如未付,财务相关人员要主动向采购沟通原因。如采购需提前付款,应附加申请报告。
五、合同/订单类采购发票报账
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财务往来会计审核财务经理签字
与合同(或订单)不相符必须说明原因,并经分管副总和CFO审批。
6.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篇六
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权),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二)法律特征
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他人的土地为标的物而设定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
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保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工作物为目的。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利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定限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因而是用益物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出让或划拨。
第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
第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我国物权法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
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上述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及续展。
第一,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
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二,关于续展的问题,《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住宅用地到期怎么具体续期,是无偿还是有偿还不得而知,各种观点也异说纷呈。国家应该出台有关具体规定。
(五)当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的五证两书。在谈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之前有必要简要一提建设项目审批证书,也就是常说的五证两书:
“五证”是:
⑴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规划局)核发。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规划局)核发。
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部门(建设局)核发。
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房产管理局)核发。
“两书”是: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取得五证的程序:
(1)立项批准。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说要在某地建设住宅一处;或者说与某某公司合作,利用原来的职工宿舍修建住宅一处,其中多少分给职工,多少进行销售。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2)建设用地许可证。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说我的这块地已经批了可以建设某个项目了,你看从城市规划角度行不行?规划局根据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说可以,那么就再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3)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局,问是否可以将此宗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我?国土资源管理局一般也会说可以,你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我给你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实,这是一开始就说好了的,如果此时不批准,那前面的工作不全白费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说你看我的这个工程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吗?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划要求。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7.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篇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且需要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改委核准
(一)核准管理制度
1、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4、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二)核准的程序及时间
1、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3、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4、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
5、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三)项目申请报告材料
1、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5)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2、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二、商务部核准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核准时还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向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凭此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需留意的是,该证书有效期为2年,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未在东道国(地区)完成有关法律手续或未办理上述国内手续的,许可证书失效,再次开展境外投资时需重新办理核准。
(一)核准制度
1、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报商务部核准。
2、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报省级商务部门核准。
3、商务部核准第1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4、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应当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核准程序及时间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涉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三、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8.药房审批流程 篇八
一、营业执照
1、核名
2、设立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
1、网上申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筹建申报,批准后递交材料,下发《批准筹建零售企业通知书》及《事项承办通知单》
3、核发申报,批准后递交材料
4、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送达回执》
5、执业药师注册(首次),进入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打印表单送到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执业药师注册许可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后领取执业药师注册证。
6、购买软件及指纹仪,和平区欧亚联营大厦1811室,客服电话:23286328,软件培训,器械企业每周三13:30,药品企业每周四13:30,提供单位信息开发票。
三、GSP认证
1、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三个月,药监局来电要来做GSP认证。
2、药监局要三样材料:执业药师注册证、假劣药品核查表、自查报告。
3、验收不合格下发《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中有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后将材料送到药监局(中上公园)。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
1、区药监局填写企业名称及地址,要一份准备材料的清单,先现场审查,再报送材料。(图纸上标明保健食品的位置)
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1、三类及二类
2、网上申报,先报三类,网上审批通过后去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材料。下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保健食品审批流程 篇九
一、保健食品的注册
1、根据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2、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3、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4、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5、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6、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7、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8、《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1、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2、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3、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5、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6、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7、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10.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篇十
以及费用汇编
2012-03-29 13:51:36 来源:土地资源网 作者:hey 访问次数:4014 我要投稿 我要纠错
如何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办理工业用地的土地证申请材料需要哪些?有什么要求?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收费情况?
工业用地土地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
步骤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
步骤三
60天内缴纳土地契税。
步骤四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步骤五
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步骤六
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写土地证办理申请登记表,缴纳有关费用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土地证。
土地相关证件办理流程:
工业用地办理土地证收费:
说明
一、国有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等)除按上述(一)、(二)、(三)分别收取规费外,尚需征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每亩20000元(市开发区和镇工业园区免收)。
说明
二、工业用地——办理划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与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相比,在土地类型相同的前提下,用途变更费改为667元/亩,出让业务费改为管理费1000元/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粮田开发资金、老年社员保养金和评估费免收。
说明
三、房地产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工业用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相比,在土地类型相同的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县)部分,粮田开发资金和老年社员保养金不予减免,出让业务费上不封顶,按规定比例计收。
说明
四、农户占用耕地建房收费标准为:(1)耕地开垦费6000元/亩;(2)省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2400元/亩;(3)管理费0.5元/㎡,每户最高为60元;(4)耕地占用税由建房户直接交镇财政所。
说明
五、上述收费项目中,不包括出让土地应缴纳的契税、政府收益金和中介机构收取的评估费、勘测定界费。案例解析:
问:我公司准备租用一块集体工业用地建厂,请问:我们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利,是否合法,费用大概多少?该地在镇工业园内,现在洽谈的是租金800元/亩/年,可以和村里签订租地合同,听说办集体土地使用证还需要约35000元/亩,可这是集体土地,不存在出让金这一说法呀?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对我们来说有什么好处?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手续,我们应该如何办理这块土地的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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