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精选4篇)
1.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 篇一
泸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0月23日泸市府发[2006]48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建立房地产开发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是投入开发项目的非债务性资金。开发项目资本金包含开发企业已获得并未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用于开发建设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 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审管理,各县(含授权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审核管理。
第五条 开发企业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资本金必须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第六条 开发项目资本金采取专户存储、定期解控方式进行监管。资本金按项目进行审定,分期开发的分期审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受让方应具有相应开发项目资本金。
第七条 开发项目资本金扣除土地使用权,分别按以下标准缴存:
(一)多层 60元/㎡;
(二)高层 120元/㎡。
以上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开发项目投资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第八条 开发项目资本金根据建设进度分阶段解控,具体解控进度和标准为:
(一)工程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解控30%;
(二)工程主体完成总层数的一半后,解控40%;
(三)工程主体结构完工验收合格后,解控20%;
(四)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解控10%。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开发项目,可在工程基础完工后、银行确定的贷款发放时间前一个月内申请解控资本金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后,解控资本金的10%。但开发企业应提供获得银行贷款或授信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解控的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挪用资本金一经发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在纠正前,停止其后资本金的解控。
第十条 主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开发项目,应将主要贷款银行作为资本金专户存储银行。其他开发项目资本金的专户存储银行由开发企业自行选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本金数额后,开发企业将监管资金存入选定银行,与银行签定《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协议》。除主要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开发项目外,由开户银行出具资本金缴存证明和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控通知解控监管资金的承诺;不能承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存储银行。违反承诺解控资本金的,主管部门取消其监管资格。《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协议》、资本金缴存证明、资本金解控通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本金缴存、审查手续。审查完成后,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签署的审查意见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开发企业办理资本金缴存、审查手续,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使用监控资本金,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进度完成证明;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开发企业提出的项目资本金解控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不得提供虚假的资本金证明材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入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未按规定纠正的,对项目予以停缓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2.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甲方:永城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一、项目简介:
甲方拥有永城市紫金华府北,中原路东、建设路北,共计211.2亩土地,约14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2.0,不大于
3.5.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取合作开发、分段实施,以土地合作开发形式进行开发。投资资金人民币共计亿元整。
甲方负责办理前期的土地、规划、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协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挂牌出让地行政审核手续和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免的确认手续(包括人防费等)除施工许可证以外,其它行政性收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建设项目的总投资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受益。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证、规划证、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承担项目前期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政府收取的配套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项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并保证项目用地产权明晰,无界址纠纷、无银行抵押等问题。
4、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应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常开发建设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5、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销售合同及房产证的工作。
7、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办成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保管使用;办理本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甲方使用土地证办理与本项目有关手续时,乙方应全力配合。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款。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收益后,对本项目即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二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及许可证、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因违反以上规定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等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工程质量管理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财务管理:
1、本项目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乙方所用于本项目建设的资金、销售回款须打入此帐户,此帐户的法人印章为乙方所指定的私人印章。
2、本项目所设立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甲方无权调用,乙方应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及时缴纳本项目的相关税金。
3、甲方每年定期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的财务账目,本项目所设立的专用账户须与甲方的审计同步。
六、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民币10个工作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平面完成,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金人民币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正负零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金人民币
4、自甲方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金人民币元。
5、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金总额的60%的余款,即人民币
6、在项目主体结构10层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项目主体结构20层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款项100%的余款,即人民币或本项目的销售额达到60%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的40%的项目补偿与收益金人民币元。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视为违约,如甲方在12月底之前没有办理完《建设用地规划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赔偿乙方前期投资款每天万分之一违约金,自付款当日计算时间,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乙方赔偿甲方每天万分之一违约金,自约定截止时间计算,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保证本项目用地位置及亩数不变,无论什么原因
导致本项目用地位置数量改变,甲方按乙方保证金额的3-5倍赔偿给乙方,乙方保证参与本项目合作不变。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3.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协议 篇三
1、测绘现状地形图
在确定开发项目后,联系重庆市勘测院测绘拟开发地块,并确定所需地形图份数,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现状地形图(含管网)。
2、国土用地手续 2.1申请用地红线。2.2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必须经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3、项目立项
3.1编写完成“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编写“立项申请”。
3.2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建筑面积10万㎡以上送市计委立项,建筑面积10万㎡以下送区计委立项。3.3如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寻找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拟建项目编制,报市或区计委审批。3.4在取得建委初步设计意见书后,根据建委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下达的指标为依据编写下达投资计划及固定资产许可证申请并持有关资料向市、区计委申请下达年度计划及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5计划下达后,领取批文及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规划定点、选址
4.1申办开发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初审。4.1.1向市国土局大厅提交地灾评估申请资料
4.1.2根据审批情况,决定是否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若需作地质灾害性评估,联系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需经市地房局专家评审通过。4.1.3审批通过,领取批文,交资料员存档。4.2向区规划局提请定点手续审批
4.3审批同意后,向区规划局交纳40%的规划证照管理费,然后领取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原件存档、提供利用,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5、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若项目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则须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审批过程:详规方案报送区规划后,区规划上报市规划,市规划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若通过,则形成请示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否则继续修改设计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会。
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向市规划下达同意详规方案的批复,市规划在详规方案总图上划红线、盖章,领取市府批文及附图交本部资料员存档、提供利用,批文复印件送相关部门。6规划方案审批
6.1环境保护审批[申请环评书(表)编制要求通知书]。6.1.1 准备资料报区环保局审核:
6.1.2 取得“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后,联系、确定环评单位,委托其编制环评书(表)并通过专家评审。
6.2在完成消防、绿化的设计方案后,开展以下工作: 6.2.1消防方案审批。6.2.2绿化方案审批。6.3规划方案审批。
审批同意后,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方案,交本部资料员存档,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7、初步设计审批 人防(方案)、防雷(方案)、消防、绿化、综合管网专项设计,在取得上述设计初步设计图后,在等待项目初步设计图及说明过程中,首先进行专项设计的初步设计送审,下列工作除绿化需先取得消防初设审查意见书外其余均可同时开展:
7.1人防方案审批。7.2教委批复。7.3防雷方案审批。
准备设计方案原件1套(由策划部提供)报市防雷办审批。若有设计技术疑问,派员解释和答疑。审批通过后存档。7.4消防初设审批。7.5绿化初设审批。
7.6环境保护审批[环评书(表)审核意见]。7.7综合管网审批。7.8办理拆迁许可证。
办理程序详见《拆迁管理流程》。
8、建委、人防初设审定 8.1建委初设审批 8.2人防初设审批
9、规划施工图审批
9.1在取得建委初设审查意见书,完成人防、消防、防雷施工图设计后,在等待项目施工图设计中,首先完成(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9.2人防施工图审批。9.3消防施工图审批。9.4防雷施工图审批。9.5环境保护审批[“三同时”审核意见]。9.6办理市政手续。9.7办理规划许可证。
10、办理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做以下工作:
10.1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建筑面积4万㎡以上须报市建委审查)。10.2申办招投标手续。10.3打印施工许可证。10.4施工许可证盖章
11、开工前手续准备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期间,可同时做以下工作: 11.1市政手续。11.2卫生许可证。
11.3若项目地块内涉及树木移栽、砍伐,应根据地块大小到市或区园林局办理相关手续。11.4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12、办理预售许可证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许可证副本送房屋交易中心备案,正本存档。
13、天然气安装申请
4.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四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大河粮站房地产开发建设,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次合作模式为资产置换模式,甲方以南江县大河镇大 河粮油购销公司土地共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共计
元作为本次项目置换房屋,待乙方规划设计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额,具体如附件2。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同为本项目建设的初期合同,到项目可以开工建设时再签订正式合同,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本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及相关事项,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及销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向乙方提供项目活动所必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证、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开发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老百姓的拆迁,项目开发必须的土地、建设手续,协调周边相邻关系)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围中标。
4.2、乙方责任:
4.1.6、承担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4.2.2、负责办理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证与承诺
5.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双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5.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六、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两年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乙方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七、违约责任
7.1、因本协议是在项目开发前期签订的(未立项,未规划,未设计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以若单方违约,须承担此次项目另一方开支费用的四倍。
7.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八、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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