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讨论稿)2017.9.1
1.青山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讨论稿)2017.9.1 篇一
育才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凡我校教职工工作期间的病、事、丧、产假、探亲假,迟到、早退、旷工、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
二、请假程度和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应向学校相关处、室写出假条;
①请假在一天及一天以内的,由相关处、室主任批准并安排好工作,保留假条存根(备考);
②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由相关处、室领导安排好工作并填注意见、报校长审批(保留假条存根); ③请假在三天以上的由校长填注意见(保留假条存根)报董事长审批。
2、请事、病假均按(1)中的三条执行,请病假在三天以上者还须出具地段医院或地段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请婚、丧、产假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有关文件并参考我校实际执行(婚、丧假一周、产假三个月);
4、教师休探亲假一律在寒暑假落实;
5、请假者须在批准后离校前安排好本职工作,假满回校工作的当天在相关处、室消假,“有请无消”按连续请假或旷工处理;
6、所有请假必须面呈相关领导、电话请假或替代请假无效(重、特大事件除外);
7、请假期满再补请假者,补假期限不能超过一周,并当面向相关领导说清情况,履行补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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