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1.自查制度核对制度网络直报制度doc(精选4篇)
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1.自查制度核对制度网络直报制度doc 篇一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
1负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增强法制意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网络直报人员遵守上网保密功能,数字认证,电脑由防保医生专人管理维护,疫情专用,要求每日从公网收载有关文件。严格按照电脑操作规程开、关机,随机保持电脑外部组件的清洁,定期做好文件清理及备份。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网络直报人员对纸质报告卡进行收集、认真审核,直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报告医院所有卡片。
4.杜绝迟报、漏报、缺报,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爆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及时补充录入。
5.建立健全电脑的病毒防护措施,不浏览非法网站,不使用染病毒的软件,减少病毒的入侵机会。
6.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a)对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灰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进行报告。
b)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C)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D)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北辰区防病站。
7.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对原卡片进行订正报告。
双青新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1.自查制度核对制度网络直报制度doc 篇二
为加强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院长对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负总则,分管副院长及工作站副站长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传染病报告工作,本院所以执行职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
2.报告时限:工作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工作站网络直报人员,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工作站进行网络直报。
3.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按照报告卡背面填卡说明进行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漏项,病人地址应尽量详细到门牌号,字迹工整易辨认,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符合报告时限的要求。
4.门诊、病房每周对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进行自查,工作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核对门诊与出入院登记与上报的报告卡是否相符。
5.根据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篇三
生效日期:2005年1月14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一、疫情组织领导:设立疫情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门诊部、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的科室、感染性疾病科、检验科、质控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的监督,每年对上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加强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至少1名专职疫情管理人员,人员固定,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
三、承担对全院医护人员疫情报告管理内容的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网络直报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特别是新入院职工、进修医师和实习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四、做好疫情登记工作,必须完整、清晰、准确的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影像科结果登记。并做好对疫情登记资料的保管工作。
五、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和登记工作,诊治传染病的科室,实行首诊负责制,要及时、完整、准确的填写保存传染病报告卡。
六、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入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在报告前,必须进行卡片错项、漏项、逻辑错误以及重卡的检查;对每天收集、报告、订正、删除传染病报告卡的情况须做好工作记录,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备案。
七、各科室兼职疫情员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并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每月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八、疫情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每日查看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发现未报的传染病,及时催报。同时对疫情数据(按月导出)和传染病报告卡(纸质卡片)进行整理归档。
4.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报告制度 篇四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2、学校张旭升老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班主任和教师发现学生有发热、皮诊、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及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与教育局。
3、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学校疫情报告负责人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班主任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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