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4s店常见财务问题

2024-09-23

浅析4s店常见财务问题(精选10篇)

1.浅析4s店常见财务问题 篇一

有谁在汽车4S店做财务?我们是一级汽车代理商,日常业务包括,整车的销售和配件的销售和汽车的修理,其中有索赔和保养的问题,请教有谁做过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财务,索赔和保养等的日常业务是怎么处理以及会计核算是怎样的呢?

【解答】

一、整车销售

1、预付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有些厂家会将折扣、银承贴息等开到发票上,但是有些厂家会单独在厂家设立虚拟账户,所以还要针对你企业的情况做这块的账务处理)

3、销售

(1)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代收客户验车费和购置税及保险费)

(2)开具机动车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代客户缴纳保险费和购置税: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库存现金

(4)代客户付保险费(一般保险费都是和保险公司联网,如果客户自己有银行卡可以直接刷卡,如果没有就需要用公司的卡刷,公司可以去开户行办理商务卡):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款项

贷:银行存款

4、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汽车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精品销售

(1)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精品装饰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结转装饰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精品装饰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配件销售

(1)配件购入

借:库存商品——配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2)配件销售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配件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保险理赔

(1)一般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维修先挂账

借: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保险公司回款(保险公司回款其中有部分款是退三者的修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保险公司

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3)退三者修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退三者修理费

贷:库存现金

(4)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贷:库存商品——配件应付职工薪酬

五、售后维修

(1)收到预收维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2)开具维修发票

借:预收账款——预收维修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维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结转维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维修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付职工薪酬

六、保修保养费用

(1)发生保修保养费用

借;应收账款——厂家

贷:主营业务收入——配件销售收入

——工时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收到厂家确认电传文件

借:预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厂家

【问题14】

请教:在2008汇算清缴后,(因弥补2004亏损)而在2009年退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款怎么做账?

在2008年三季度上缴所得税款10000元,上缴时所做分录如下: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

结转:

借:本年利润10000

贷:所得税费用1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0

贷:本年利润10000

注:因预知当年利润(2008)须弥补以前亏损,所以未提取盈余公积。在2009年税务局退回税款后,我怎么做账?

【解答】

如果不涉及递延所得税,退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损益调整

然后再结转以前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2.浅析4s店常见财务问题 篇二

虽然我国汽车市场前景依旧看好,但目前的汽车4S店,一要面对日渐成熟理智的消费者,二要面对要求严苛的整车厂家,三要面对众多同行的竞争,四要担心政府的政策限制,生存环境远不如往年乐观。

当前形势下的汽车4S店,需要摈弃粗放的管理方式,在财务等方面获得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如何结合行业的特性,抓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是汽车经销行业财务工作者的职责所在。现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探讨汽车4S行业的财务管理重点内容。

一、汽车4S店财务管理的重点

汽车4S店财务管理的任务是遵照公司战略要求,制订财务预算,安排资金融通,降低管理风险与增加企业利润。为实现战略目标,应重点强化以下管理重点。

(一)加强资金管控,确保现金流通畅高效

根据汽车4S店的特性,资金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营运资金的管理与融资管理。

1、营运资金管理。汽车4S店属于流通服务行业的,具有高流动性、高周转率、低利润率、占用资金大的特点,因此营运资金的管理比利润管理更重要。

其次汽车4S店基本上没有应收账款,另一方面,其主要供应商是整车厂家,一般厂家给的信用条件也很有限,应付账款相对较少,因此可以得出:现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由此可见,汽车4S店营运资金管理重点是现金流管理与存货管理两方面。

现金流管理的重点是建立现金流预算体系,以其指导日常经营活动合理的资金安排,保证现金流持续、健康、有序的周转,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现金流预算管理的工具主要是《现金流预算控制表》(如表1)。该表适用于现金流日预算,周预算,月份预算,季度预算及年度预算,具体可以灵活处理。需要强调的是,现金流预算管理要结合公司业绩预算,同时考虑市场及公司内部等影响因素,不应闭门造车,使预算失去指导意义。

汽车4S店的资金不在银行就在存货上,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或是厂家要求,汽车4S店通常会保持一定的库存,包括整车和零配件。从资金占用比例看,主要是整车。存货管理的要点一是管理存货结构,二是控制存货周转率(控制存货上限)。

管理存货结构的目的是提高整体流动性,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保证一定利润,减少长库龄呆滞存货的产生。比如有些4S店采取7:2:1的原则,即在现有库存结构中,70%的车可在1个月内出售,20%的车可在2个月内出售,10%可在3个月内出售。这种库存结构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可以认为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具有很强的偿还能力。

控制存货周转率(控制存货上限)的作用在于如果存货结构不合理,或者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库存急速升高时,需要一条警戒线来确保库存压力在可承受范围内。当库存超出警戒线时,可采取大力度的促销活动,以牺牲部分利润为代价以换取流动性。

存货上限通常用计算出来的周转率表示,汽车4S店一般采用“存销比”代表行业周转率。行业内认“存销比”在1-2之间,即库存可满足1-2个月的销售为正常。至于“存销比”上限,可根据存货变现能力、融资条件、负债比例等因素弹性确定。行业内一般以超过正常“存销比”50%,且负债比率<=70%作为存货上限指标。

2、融资管理。汽车4S店一般采用高财务杠杆策略,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为主,除了建店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常规方式外,不得不提到汽车4S店特有的三方协议贷款。对三方协议贷款业务的管理是汽车4S店融资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三方协议贷款是指由汽车4S店、厂家、银行三方所签订的贷款协议。依靠70%的银行贷款资金和4S店30%的自有资金从厂家购车,4S店将新车《车辆合格证》质押给银行,待偿还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回《车辆合格证》进行新车销售。三方协议贷款资金的运用在财务管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严格管理质押给银行的合格证,合格证流转的每个环节均要详细登记,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银行存放的合格证与4s店库存信息一致。第二,根据客户的订车时间,计算所需的资金并换取合格证,需要总结相应的经验。第三,根据汽车的销售情况及库存情况及时补充车辆,以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和销售工作顺利开展。第四,当客户下订单时,应和银行预约换取合格证,避免拖延时间给客户带来不便。第五,确保流程顺利、操作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存货周转率。第六,每天将销售台账与与库管台账进行核对,同时检查合格证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合格证管理的主要工具是《合格证质押情况登记表》(如表2)及《库存车情况一览表》(表3)

(二)强化利润精细管理,平衡利润与风险

汽车4S店处于品牌代理的角色,其在销售价格、地域均受整车厂家限制,同时在主要费用方面也需要遵守厂家规定。总体来说,汽车4S店在整个产业链上话语权不够。这就决定了组建汽车4S集团的管理协同效应不高,与其盲目扩张,不如精耕细作,控制风险,提高单店的盈利能力。

对汽车4S店的利润管理,除了销售量和利润这两个绝对值指标外,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利润率及总资产回报率。

1、利润率管理。利润率管理的重点包括整车毛利率、售后毛利率、其他业务利润贡献率、费用率四部分。如图1以鱼骨分析法展示。

因为存在厂家返利的情况,所以整车毛利率应分成返利前和返利后两个阶段进行毛利率分析。返利前毛利率反应的是价格政策的效果与执行,返利后毛利着重反映的是汽车销售量价平衡后的综合效果。

售后毛利率与工时毛利率和零配件毛利率密切相关。其中工时毛利率反映的是售后团队的工作效率,零配件毛利率一般相对稳定,若出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

其他业务收入是4S店的衍生服务收入,是除卖车及售后服务外新的利润源,也是汽车4S店服务竞争力的体现。其他业务利润贡献率反映其他业务对4S店总体利润的贡献,这是很多4S店提高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内容。

费用率控制可先将费用分为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然后针对4S店的重点费用,如工资奖金、广告宣传费、财务费用等进行重点分析监控。可在年度预算框架下,制定各项费用参考指标,出现异常及时分析检查,查明原因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控制,确保费用合理,实现预算目标。

2、总资产回报率。采用总资产回报率而不使用净资产回报率的原因,是希望在利润与风险之间取得平衡。作为汽车4S店,投资方在建店运营后基本上不需要追加投资,所以净资产相对稳定。若经理人一味追求销售数量,一定会通过增加负债来支持。为了抑制这种冲动,控制债务风险,笔者认为用总资产回报率相对比较合适。

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需要交总资产回报率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之一,与经理人绩效挂钩,在运营期间应定期检查,根据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提出上述汽车4S店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希望通过抓住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管理成效,确保企业资金通畅,利润稳定。随着汽车行业飞速发展,我国汽车市场即将由成长期进入成熟期,新现象及新事物将层出不穷,需要同行专业人士与时俱进,深入研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服务好企业,服务好客户,同时促进4S店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彭俊松.汽车行业经销商管理系统.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08

[2]、陈皓颖.简析汽车4S店的财务管理[J].中国总会计师,2010(.12)

3.4s店财务部职责 篇三

2、定期组织编制财务经济指标计划,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稽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定期出具审查报告,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

3、负责与财税有关部门的业务衔接、处理以及协调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使各项业务规范合理,切实可行;

4、编制财务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时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财务数据;

4.汽车4S店财务工作总结(精) 篇四

一、工作总结 分公司财务作为总部派驻分公司的财务核算员,肩负着监督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所谓监督就是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监督分公司的财务运作,监控分公司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服务就是把自己定位于分公司的一员,从而服务于分公司、服务于分公司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分公司开拓市场增收节支,谋取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监督与服务是统一的,监督促进服务,服务为了更好的监督。我认为:忠于职守、实行监督、诚信服务是做好分公司财务的基本要素。忠于职守:分公司财务作为会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忠实地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与技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公司的前途就是自己的前途”的理念。而作为分公司财务要忠于分公司财务岗位,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团队建设。要善于与领导和员工沟通,做好分公司经理的参谋,及时报告资金、费用的发生情况,并主动作出预测,提出改进意见供经理参考。在分公司内部会议上多讨论分公司财务运作所存在的优点与不足,并及时调整,发扬优点弥补不足,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忠实的服务于分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实行监督:会计监督是财务的重要职能,大理分公司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着手的:

1、建立监督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如应收款的监督。a、对应收帐款的控制:我们保证坚决执行公司制定的先款后货原则,做好每天的货款监控,每天将货款监控表发给分公司每个人,让所有人员了解各客户的余额情况。对于货款余额低于5万的客户,电话通知客户办款;对于零星客户,必须等货款到帐后才通知门市安排发货。保证了货款及时、安全的上缴。对于自采自销款,也坚决按合同规定的货款回笼期准时回收。b、对费用的控制:对分公司所发生的每笔费用在核销时,必须认真

了解情况,询问经办人和审核人,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该报销的才核算报销。不该报销的则坚决抵制。

2、内部牵制制度:财务人员的分工及各职能部门的协作,要分工明确并带有互相制约性,从制度上来保证财务监督的有效性,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对违规违纪的行为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比如,财务和出纳必须分开,专人专责。财务不得保管现金,出纳不得做除了现金和银行存款之外的帐务核算、登记和处理工作。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各项财务活动的审核和监督,这样分公司经理,分公司财务和出纳三人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3、公司制度要坚决执行:坚决做到不该报的费用坚决不报,而按公司文件规定该属于分公司员工的利益也坚决维护。随着分公司的业务在不断扩展,这就要求分公司财务管理科学化,会计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合理化,监督程度深入化,诚信服务细致化。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对分公司财务的需求,切实体现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分公司财务作为分公司的一员,必须树立起一种服务于分公司和客户的服务意识:

1、诚信服务:分公司财务既是一个监督人又是一个服务人,要牢固树立诚信服务的理念。大理分公司在配置专人财务后,逐步完善与客户的对帐方式和方法。之前对帐时采用的时“每月提货总量对帐法”,这种方法在出现错误后很难发现是哪里出了问题,这就造成了与客户对帐时的困难。而今我们采用的是“每天提货明细对帐法”和“每月提货总量对帐法”相结合的方法,使得分公司的每个客户汇来的每笔货款以及每天每月所提的每笔货物都一清二楚,毫不含糊。同时分公司财务还不间断的同公司总部对帐,确保分公司所辖的加盟商客户往来帐在总部帐户也能准确入帐。做到每个客户的财务帐余额和业务帐余额相符,有不相符的则查处具体原因。这样做既服务于公司总部财务部,又服务于我们的客户。

5.4S店财务固定资产理规章制度 篇五

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财、税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确保公司财产的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筹集及负债的管理制度

1、公司资金筹集必须按照《公司法》办理。股东可以以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商标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金形态的资产入股。股东以货币形态资产入股的,应注册会计师验资,作为各股东的计算股本或投资的比例依据。

2、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

3、公司应加强对投入股本的管理,要据实登记各股东股份数额,公司需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股东投入企业股本,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4、公司负债是指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偿还期在一年内借款属短期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属长期负债。

公司借入短期借款利息,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公司购置金、建造固定资产或者购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支付的,计入该项资产原价,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在公司财务费用中列支。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

1、现金的管理

1)现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裁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施行办法》的规定。

2)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帐目必须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人挪用公款,不准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准有转帐凭证套现金。

3)凡由出纳员编制的提取现金或向银行存入现金的收付凭证,都必须由财务主管或指定专人复核后,方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与外单位的经济来往,除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法结算业务。

2)财务人员必须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银行帐号。

3)出纳员接到银行对帐单两天内完成与银行对帐工作,编制余额调整表,保持帐帐相符,对未达帐及时清理,通过余额调整后仍与银行数据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解决。

4)出纳员要妥善保管空白的支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的,要追究失职责任。银行支票和收据,由于某种原因作废时,要加盖作废印章连存根妥善保管,不准撕毁。

3、往来款项及清理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按月清理检查内外单位之间的来往款项,对未能及时结算的款项,要查明原因及时清理,防止呆帐、悬帐的发生。清理帐款的工作原则是:哪个部门发生的,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谁经手办的谁负责,不准相互推委,无人负责造成“悬案”甚至“无头案”。

2)各种欠款要在法定诉讼期内查明原因,对由于责任原因超过诉讼期,无法追回货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者的失职责任。

3)出差借款,要在出差归来后当月之内报销转帐,不准拖久,拖久者 不准再次借款,并从工资中扣除。

第二章流动资金的管理制度

1、材料物资购进,必须贯彻“钱出去,货进来”,“钱货两清“的原则。材料计划必须根据车间维修及销售情况按期编制,材料采购必须按计划要求订购,对未经批准、不按计划,不顾质量,盲目进货的,财务有权拒绝付款,对不执行公司材料计划盲目进货,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或个人要追究经济责任。

2、财务要按材料采购部门提供的发票及总经理签字,办理结算手续。对于未经批准和发票开具不合格的,财务有权拒付货款。

3、车辆维修及配件销售资金应“钱货两清”原则,结算人员在办理结算时,应按照材料单及委托书,办理结算,款付清后办理出厂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结算的,要经公司总经理或值班经理批准。如有人担保,在担保期内未结清的,由担保人负责追回,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

4、公司存货包括“材料物资”、“库存物资”及“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即是公司库存的配件及辅料。备件库应按公司制定《材料核算法》认真搞好配件的收、发、存工作,及时掌握材料的需求情况,合理库存。对积压过长的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报请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库存材料要定期对帐,做到每季清理,要求帐物、帐帐相符,年终要进行清理盘点,编制“盘存表”,对盘点中发现的盈亏要查明原因,按权限处理。

第三章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1、公司有关生产、经营的各项耗费,计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租凭费和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等;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员工工资和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员工福利基金,以及为组织生产、经营所发 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2、下列各项,不得列为公司的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

2)无形资产的购入支出;

3)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

4)公司员工福利基金开支的福利费;

5)对股东发放的股利;

6)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3、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由董事会批准,按不高于以下限额,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以下的,不准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的部分按业务收入总额的3‰。

4、公司可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4%提取坏帐准备,计入管理费用,当年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如果收回,应计入坏帐准备;也可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5、公司的坏帐损失,是指下列应收而不能收回的款项:

1)因债务人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的部分。

2)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也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部分。

3)因债务人过期未履行义务超过二年,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

公司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坏帐损失。

6、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员工福利基金,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员工教育经费。公司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不计入成本之内,直接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管理费用包括:由公司统一负担的经费支出(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等。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和银行手续费等。

第四章内部稽核制度

1、坚持钱帐分管,出纳员、会计分开的原则,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严禁钱帐一人兼营。

2、财务预留印章实行分开保管,内部主管会计保存一枚,出纳员开出支票后由主管会计审核盖章后发出。

3、各种费用报销及现金支取,必须坚持稽核手续,报销凭证由报销人签字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稽核人员按制度办事,对原始凭证进行全面审查,超过开支标准的,应督促经办人员按标准执行,超过开支标准和范围的,稽核人员有权不予审核报销。

4、会计凭证,必须有专人稽核,审核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各项金额是否正确,票证是否真实,单据是否整全,手续是否完备,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对应关系是否符合制度要求,细目摘要是否准确简明,编号是否正确,字迹是否工整,试算是否平衡等。

5、报表的报出,应由财务主管人员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制,并签字盖章。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标准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有些劳动资料,单位 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属于公司的主要生产用具,应列作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易于损坏的,不列作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计价,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残值按固定资产原价的1%-3%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工作量计算,提取。提取折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率和单位折旧额的计算及折旧年限等,比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确定,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月份相应增减。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其摊销期限与大修周期相同。

4、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其净值计入当年损益。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5、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签等。

公司的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1)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2)购进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公司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摊销。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6、公司的长期投资,是公司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物料、工业产权等向其他企业投资,向其它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货币资金;购入的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利息、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

7、公司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以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公司的筹办费包括:

1)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1)按面额发行股票企业的发行费用。

第六章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维修、采购制度

一、管理

1、公司由指定的专人负责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职工进行爱护企业财产的教育。

2、固定资产分为:

1)房屋、建筑物;

2)维修设备;

3)车辆;

4)通讯设备;

5)电器设备。

固定资产价格的划分按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参照财务管理制度。

4、新增固定资产必须由专人验收,如发现损坏、短缺、错货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交涉处理,尽量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

5、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须填《固定资产入账单》一式三份。该单上应有编号、设备名称、制造厂家、价格、规格型号、出厂日期。一份交财务、一份入帐,一份留底。财务部门在办理固定资产报销和增加手续时,应见到《固定资产入账单》后方能办理。

6、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出借、拆改、变价等,须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和总经理签字后,有关部门方可处理。

1)、对经过批准外调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单据及《固定资产减少报告》,经专管人员和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办理销帐。

2)固定资产耐用期满后,经鉴定已丧失功能,经总经理批准按报废处理。

3)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如属使用人或管理人员失职造成的,按其损失价格大小参照公司(站)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4)报废和报损的仪器、设备应填制《报废报损鉴定单》,专管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减少报告单》一式三份,向各部门办理销帐手续。

7、固定资产的帐、物、卡由专人管理,共设立二本帐、一卡、一档案。二本帐是:1)固定资产日记总帐。2)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

一卡是:固定资产登记卡:记录有名称、规格、出厂日期、金额、制造厂和使用保管人,此卡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交使用保管人备查。一档案是:技术档案,包括购货合同复印件,装箱及清点记录、产品说明书及操作维修手册、验收报告、进口设备的商检、索赔单据、文书资料、安装图纸、使用修理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配套仪器、仪表等有关资料。上述资料应登记编号归档并将必要的复印件交给使用保管人员。

8、专用大型工器具由专人保管借用,必须做到卡物相符,操作人员借用时凭工具牌,用毕清理干净后归还。

9、财务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年对一次帐,以检查是否帐帐相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半年与保管使用人核对一次,以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10、固定资产不得外借、调换。若确须外借,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二、设备工具保养

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范围指公司、站(车间、仓库)、行政后勤部门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器具及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

1、对于公司(站)的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举升机、烘箱、空压机实行定人使用、维护、保养。高压清洗机、钻 床、砂轮机、轮胎平衡机、剥轮胎机、专用仪器等大型工器具由工具管理员负责保管,使用人维护保养。

2、建立设备工具档案,分类进行登记,做到卡物相符。操作人员凭工具牌借用工具,用毕后清理干净归还。

3、车间设备实行周保养,三个月点检保养和年检维修。三个月点检和年检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制定计划,通过公司安排进行。

4、车间设备挂牌注明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人。

5、操作人员应熟悉所用设备、仪器、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工人应经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位操作。若发现因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和安全事故,不仅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视其损坏程度按公司(站)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其他处分。

6、对于行政和后勤部门的固定资产也由专人负责使用操作,定期清洁保养。

7、工具管理员检查车间设备的日常保养执行情况,每月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奖的依据之一。协助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8、因设备失保而造成设备事故或损坏要追究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设备采购

1、公司应在最大可能限度内从上海大众或专业设备厂家购买其现有或将有的设备和服务。所购设备及服务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条件上一般应具有与第三者供货商之竞争性。

2、其采购设备的价格将是优惠的并具有同期先进水平和市场竞争性。

3、电子信息技术检测设备和专业应用软件版本应具有可提升性。

4、设备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购买设备申请表,经营销管理部经理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由营销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七章费用报销规定

一、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1、凡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报销,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包括对外取得的发票收据和内部自制的报销单据。

2、对外取得的各类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内容完整正确、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3、各费用及支出报销均应有总经理、部门经理及经手人签字。若外购配件、材料、酒水、用品等实物,还应附有实物验收手续或验收人签名。

4、采购材料、配件等,原则上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对方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应取得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严禁收取白条收据,否则财务不予以报销。在收取增值税发票时,应注意发票金额乘以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的税额是否正确。同时要注意购销双方的名称、纳税登记号、电话号码及开户帐号是否填写完整,避免因税额计算有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被税务部门拒绝抵税,给企业造成损失。对填写不合规格、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增值税发票,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办理。

5、对于申请的预付款项,申请人有责任催收发票结帐,最迟不超过3个月。

6、经办人若遗失报销的原始凭证,一般应提供原发票的复印件及收款单位证明,并由本人写出情况说明,报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财务方能报销。

6.4S店普遍问题及解决方法 篇六

汽车销售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则是,制定汽车销售管理计划和按计划汽车销售。汽车销售管理计划治理既包括如何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汽车销售目标,也包括实施这一目标的方法。然而,很多企业在汽车销售管理计划的治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无目标明确的、季度、月度的市场开发计划;汽车销售目标不是建立在正确掌握市场机会、有效组织企业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的,而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公司治理层只是向业务员下达目标数字,却不指导业务员制定实施方案;很多企业汽车销售管理计划的各项工作内容,也从未详细地量化到每一个业务员头上,业务员不能根据分解到自己头上的指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汽车销售流动方案,甚至,有的业务员不知道应该如何制定自己汽车销售方案等。因为没有明确的市场开发计划,结果,企业的汽车销售管理工作失去了目标,各种汽车销售策略、方案、措施不配套、预算不确定、职员不落实、汽车销售流动无空间和时间概念,也无汽车销售过程监控和效果检修措施。这样,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企业的汽车销售管理工作就像一头闯入火阵的野牛,东冲西撞最后撞得头破血流。

2.业务员治理失控

“只要结果,无论过程”,这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企业对业务员的步履治理非常粗放。对业务员公布一个业务政策,然后,把业务员象鸽子一样地放飞到市场上,等得业务员给企业拿来一份份订单、开发出一片片市场。由此,而造成一系列问题:业务员步履无计划,无考核;无法控制业务员的步履,从而使汽车销售管理计划无实现保证;业务员的汽车销售流动过程不透明,企业经营的风险增大;业务员工作效率低,业务员的汽车销售水平不进步等。

3.客户治理粗拙

企业对客户治理有方,客户就会对企业热情,会积极地配合厂家的政策,购买汽车销售产品;治理不善,就会导致汽车销售风险。然而,很多企业对客户没有进行有效的治理,结果,企业既无法调动客户的汽车购买热情,也无法有效地控制汽车销售风险。目前,汽车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客户对企业不忠诚、窜货现象、应收帐款成堆等,都是企业对客户治理不当的结果。

4.信息反馈差

信息是企业决议计划的生命。业务员身处市场一线,最了解市场动向,消费者的需要特点、竞争对手的变化、经销商的要求,这些信息及时地反馈给企业,对决议计划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汽车销售流动中存在的问题,也要迅速向上级汇报,以便治理层及时做出对策。然而,很多企业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的业务讲演体系,未及时地收集和反馈信息。企业汽车销售管理工作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不能够及时地发现企业营销流动各个环节中发生的问题,没有在治理上做出及时的反馈,使这些问题迅速扩大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为什么有些企业客户档案长期不真实?为什么有些企业应收款不断发生而得不到纠正?为什么有些企业给公司造成的同类事件反复发生而不能根治?为什么有些企业在营销方面的严峻题目长期不能发现?一旦发现,则已经处于破产边沿,无力回天!其根本原因盖出于对企业营销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信息无监控治理,没有及时的反馈。

5.轨制不完善

很多企业无系统配套的汽车销售治理轨制和与各项汽车销售治理轨制相匹配的汽车销售治理政策。一个企业的汽车销售管理工作要想不出大的问题,先决前提是,在企业的汽车销售治理轨制上要没有显著的缺陷和漏洞,汽车销售治理轨制系统配套、互相制衡,并有相应的汽车销售治理政策与之相匹配。有的企业对违背企业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汽车销售职员,从轨制上制定了严肃的处罚划定,但实际上,这些处罚无法实施。很多企业的汽车销售治理轨制不配套,好象缺了一块板的“木桶”,盛不住水,其特征是:很多应当受到鼓励的没有受到鼓励,一些应当受到惩处的没有在轨制上做出规定;对应该鼓励的行为缺乏轨制上的奖励划定,对禁止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轨制;该奖励的不能及时兑现,该处罚的无法实际执行。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汽车销售治理体系

实践说明,要搞好产品汽车销售管理工作,企业必需建立一套完善的汽车销售治理体系。

1.汽车销售管理计划治理。其核心内容是汽车销售目标在各个具有重要意义方面的公道分解。这些方面包括品种、区域、客户、业务员、结算方式。汽车销售方式和时间进度,分解过程既是落实过程也是说服过程,同时通过分解也可以检修目标的公道性与挑战性,发现题目可以及时调整。公道的、量力而行的汽车销售管理计划,在实施过程既能够反映市场危机,也能够反映市场机会,同时也是严格治理,确保汽车销售管理工作效率、工作力度的枢纽。

2.业务员步履过程治理。其核心内容是围绕汽车销售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治理和监控业务员的步履,使业务员的工作集中在有价值项目上。包括制定:月汽车销售管理计划、月步履计划和周步履计划、逐日汽车销售讲演、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要点、活动汽车销售猜测、竞争产品分析、市场巡视工作讲演、周定点造访路线、市场登记处讲演等。

3.客户治理。客户治理的核心任务是热情治理和市场风险治理,调动客户热情和积极性的枢纽在于利润和远景;市场风险治理的枢纽是客户的信用、能力和市场价格控制。治理手段和方法有:客户资料卡、客户策略卡、客户月评卡等。

7.浅析4s店常见财务问题 篇七

内容摘要:近年来,汽车4S店发展迅猛。本文通过对4S店的发展现状及营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国内4S店的营销对策,为国内汽车厂家在渠道策略的研究中提供了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汽车4S店发展现状营销对策

一、汽车4S店的涵义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它的显著特点是某厂家下属的所有经销商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该厂家生产的单一品牌。它是一种个性突出的有形市场,具有渠道一致性和统一的文化理念。

二、汽车4S店发展现状分析

汽车作为消费品迅速走入中国家庭的近十年,也是中国汽车产业以及汽车市场迅速壮大的十年。自1998年广本、别克、奥迪率先在我国建立汽车品牌专卖店以来,这种形式得到了制造商的青睐。2002年后,轿车消费呈现井喷式增长,同时与轿车消费相关的行业尤其是4S店也如雨后春笋般兴起。

装备精良的维修区、现代化的设备和服务管理、高度职业化的气氛、保养良好的服务设施、充足的零配件供应、迅速及时的跟踪服务体系,浓厚的品牌概念、紧密的产销关系,迅速被国内诸多厂家复制蔓延。近两年,各大车企掀起扩张网点的热潮。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已有5万家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其中1.5万家为4S店模式。

三、目前国内汽车4S店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专业的营销技能和专业销售人员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消费动机与行为更趋理性,这些变化无疑对当前的汽车4S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汽车营销方式面临诸多挑战。汽

车4S店要持续发展,必须改变营销方式、调整营销策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培养专业的销售人员。

(二)渠道管理模式有待多样化

目前,4S店的选址及销售模式与汽车集贸市场相比,缺乏灵活性。4S店选址的决定权要由汽车厂商确认,由于厂家的规划和布局,很多4S店的位置都不太好,而大部分购车用户都是第一次买车,他们通常会选择交通便利的地方。因此,为了适应业务发展及客户需求,各厂家4S店的渠道模式还有待多样化。

(三)国内大多4S店品牌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汽车厂商的规模、资金实力、营销手段都远远大于经销商,悬殊的力量差距使经销商只能听从于厂家。因此,许多4S店的经营者认为,4S店就是永远给厂商打工,没有必要树自己的品牌。而对客户来讲,他们选择去哪一家4S店购车不会有任何依据,往往就近购车。

(四)可供销售的品牌车型太少

拿一汽-大众来举例,其4S店仅有捷达、宝来、高尔夫三种车型,产品链太短。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中国的汽车生产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生产什么车型要看外方的眼色,同时中国的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水平及投入也是相当落后的。因此,4S店与汽车集贸市场对比,可供消费者选择的车型太少。

(五)市场开发与产品供应存在矛盾

销售情况不理想的4S店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客户,需要开发市场;而销售情况好的4S店为了防止客户流失,也会想尽办法的留住客户。但目前的4S店却往往受制于厂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进货,经常会出现断货或没货的问题。所以,市场开发与产品供应存在矛盾。

(六)国内4S店软件建设依然落后

与发达国家的品牌汽车经销商相比,国内4S店软件建设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经销商的素质、是否重视以销售人员为经销商的第一客户的经营理念、创造与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谈判的条件、成立经销商协会去争取经销商权益,建立成熟的销售流程、创新快捷和多样化的贷款方式和展厅前有充足的产品选择、顾客随时试驾车等等。

四、国内汽车4S店营销对策分析

(一)进行内部整合,变“四位”融为 “一体”

由于整车销售、零配件经营、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的每一个环节的服务水平和服务状况都直接影响着经销商的发展,因此,4S店经销商应当积极把握市场新态势,系统化的去运作,将现有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整合,适时进行业务整合或流程改进,将“四位” 融为 “一体”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二)在品牌和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上有所突破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各大4S店之间的战火及硝烟愈演愈烈,4S店应拓展思路,考虑采取相应措施,打造全新品牌形象,创新经营模式,并以其独特性加深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以此来扩大销售。

(三)通过汽车俱乐部开发客户资源

一个有远见的汽车经销商,应通过对客户关系的培育,加强与消费者及社会的沟通。可通过车友俱乐部与车主之间充分的沟通,为公司争取到新的客户、保住老客户并提升企业在社会及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以此来开发客户资源并稳定客户资源。

(四)通过旧车交易带动新车销售

在国外汽车销售商一般通过二手车的销售带动新车的销售,而我国的二手车销售还处于起步阶段,这是一块很大的蛋糕,市场前景非常看好。4S店可以开展二手车交易以旧换新,带动新车的销售,带动4S店的人气,对车况较好的车还可以再利用如供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使用,同时,4S店还可以以自身的优势为销售出去的二手车提供完善的售后跟踪服务,这样不但为消费者解除了购买二手的后顾之忧,而且也使自己本来“吃不饱”的维修站产值大增。因此,4S店可通过对旧车客户的维系,从而有效的带动新车销售。

(五)售后服务向社区发展,打造品牌形象

专家预测,快修店将成今后的发展趋势。因此,4S店可向社区发展,形成连锁的售后服务体系。“社区店”主要是本着“贴近购买力,贴近保有量”的原则,只要有需要就可以兴建,像汽车交易市场、汽车大道、大型住宅区等都可做为“社区店”扎根的地方。通过售后服务的发展来打造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购车。

汽车市场风起云涌,变化莫测。4S店要想不被市场所淘汰,就必须将与汽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有机的整合,同时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科学化的营销。只有营销的脚步不断跟进,4S店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8.汽车4S店 篇八

店的概况4S 1.简介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它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它是一种个性突出的有形市场,具有渠道一致性和统一的文化理念,4S店在提升汽车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形象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它一般采取一个品牌在一个地区分布一个或相对等距离的几个专卖店,按照生产厂家的统一店内外设计要求建造,投资巨大,动辄上千万,甚至几千万,豪华气派。一家投资2500万元左右建立起来的4S店在5-10年之内都不会落后。在中国,4S店已出具规模和成效,不过由于自主品牌汽车的相对落后。实际上属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4S店还需要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现在也有6S店一说,除了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 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以外,还包括个性化售车(Selfhold)、集拍(Sale by amount。集体竞拍,购车者越多价格越便宜)。

2.汽车4S店的优势

1)专业方面

由于4S店只针对一个厂家的系列车型,有厂家的系列培训和技术支持,对车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和维修方面都是非常的专业,做到了“专而精”。而汽车用品经销商接触的车型多,对每一种车型都不是非常的精通,只能做到“杂而博”,在一些技术方面多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所以在改装一些需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产品时,4S店是有很大优势的 2)售后服务保障方面

随着竞争的加大,4S店商家越发注重服务品牌的建立,加之4S店的后盾是汽车生产厂家,所以在售后服务方面可以得到保障。特别是汽车电子产品和汽车影音产品在改装时要改变汽车原来的电路,为以后的售后服务带来麻烦。有的汽车制造商甚至严厉规定:不允许汽车电子方面的改装,如果改装了,厂家不进行保修。如果在4S店改装的车能对车主承诺保修,消除车主的后顾之忧,那将是 吸引车主改装的重要手段之一,在4S店改装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是车主的首选,同时还可以避免与零售改装店直接的价格竞争。

3.汽车4S店的市场现状

全国有六至七千家4S店,北京有405左右。每年以1.5%的数量递增。一般来说,汽车4S店的促销有两种。一是厂家统一促销,这个是厂家应对市场竞争情况和目标实现压力做的整体规划,4S店只要配合就可以了。还有一种是4S店自己做促销,可能是由于4S店的建立时间不长,地点较偏僻,或者同品牌 汽车4S店授权商之间竞争激烈等原因造成,也许是处理库存,增加资金流转,也许是处理展车,也许是有包销车型,也许迫于目标和返点压力,促销原因林林总总。

在价格政策面前,4S店通常受厂家制约,受同品牌经销商监督,于是有可能靠软性促销调节,比如赠送精品,赠送VIP维修卡等等附加手段。但从整个汽车4S店的商业模式来说,售车只是获取一个长期顾客的手段,甚至可以将售车理解为获取客户成本。以5年期客户生命计算,每个客户的贡献从第3年开始迅速增加。按照这个模式,售车是获取客户的开始,那么,怎么促销都不过分。站在产品的角度考虑问题,一个品牌的产品线,总是有的市场表现活跃,有的市场表现平淡,在厂家未对表现平淡的产品作出相应市场政策,同时又给予销售目标时,该产品的促销几乎是必然的。

事实上,目前大多数4S店都将利润分为销售利润和维修利润两部分,在内部分工上,也完全各自独立。而我觉得应该视为一体。在整个汽车服务流程中,售车仅仅是获得客户的开始,精品等作为交易谈判的缓冲,或者变相促销,维修和保养作为整体服务流程。这样的话,基础建设投资(销售部分)、人员成本、整车流动资金,广告宣传投入会通过某种计算形成客户获取原始成本,而售车利润则进行充抵形成最终成本。汽车厂家比的是什么?靠的是什么?汽车市场保有量。4S店比的是什么?靠的是什么?保有客户。所以,在这个最基本问题上,4S店怎么促销都不过分!1)汽车4S店:硬件偏硬,软件不足

目前,中国汽车经销商获得品牌专卖权的市场是一个在世界上极端的卖方市场。厂家要求高、可选择的对象多。在中等以上的发达城市4S店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至1500万元,流动资金要求在1000万元。尽管要求高、投资风险大、销售品种单

一、受厂家未来的发展控制等不利因素,然而紧俏汽车的厂家在一个地区征集经销商的消息是一呼百应,有的被市场看好的品牌少不了有政府批条子、通路子、送股份、持“干股”等问题出现。

发达国家的品牌汽车经销商的软件建设要成熟和先进得多。主要表现在经销商的素质较高、注重打造和维护经销商的自身品牌、重视以销售人员为经销商的第一客户的经营理念、创造与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谈判的条件、成立经销商协会去争取经销商的权益,建立成熟的销售流程、创新快捷和多样化的贷款方式和展示厅前有充足的产品选择、顾客随时试驾车等等,这些都是国内经销商目前尚未达到的。

国外4S品牌汽车经销商的收入是多渠道的,来源于新车销售、二手车、银行贷款返回利润、汽车内饰、汽车维修、批发和零售零部件、销售汽车额外质量保证的佣金。而中国大部分经销商的收入主要来自新车销售、保险返利、汽车维修和汽车内饰。随着轿车的普及,人们自己修理汽车的势头将要开始,到经销商购买标准的厂家制定的零件将成为未来中国经销商的利润来源之一。2)经销商与汽车生产企业关系不平等

专卖店大都由经销商自己投资兴建,有的硬件设施投资要上千万元。汽车生产企业投少量资金或不投资金,对于汽车生产企业而言,既能收到品牌免费宣传推广的效果,又把市场经营风险转移给经销商。但对于经销商而言,巨额的固定投资无疑加大了后期的经营成本,无形中也加大了经营风险。

目前几种实行品牌专卖的车型销售形势较好,为了按期从汽车生产企业得到车子,专卖店不得不服从汽车生产企业一些过分的要求。例如在货源紧缺时,有的汽车生产企业不能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专卖店供货,某些厂商还向经销商搭售滞 销车,如有些专卖店要拿到畅销车,必须以一比二十的比例,搭售积压车。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只得违规搞价格双轨制,一方面低价抛售积压车,一方面高价倒卖畅销车。

4.汽车4S经营现状

1)汽车4S店基本成为汽车厂家的附庸

汽车4S店基本没有言语权,汽车4S店在很大程度上受控于厂家,基本经营活动都在为生产厂家服务,为把汽车及配套商品快速而有效地从生产厂商手中流通到消费者手中努力,为维护生产厂家的信誉和扩大销售规模而勤劳工作。在当前的市场形式下,汽车经销商没有实力像电器经销商一样与厂家平等对话,处于比较的弱势地位。还有现在中国汽车市场的不成熟性也直接造成了汽车4S店的扭曲,以销量换利润,以维修和保险赚资金成为众所周知的现象。2)很难有自身的品牌形象

作为厂家的4S店,其建筑形式以及专卖店内外所有的CI形象1均严格按厂家的要求进行装饰和布臵,经销商自身的品牌形象则基本不能体现,厂家也不允许体现。当前各地的汽车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汽车销售公司,他们按照4S店的标准建造却不单一的为某一品牌服务。他们具有较大的实力,有自己的品牌形象,当然这段路很长也很崎岖。而且投资人的意识、学历、文化背景基本上决定了这家4S店的模式及发展,走多久,怎么走,都由老板决定。3)基本上靠汽车品牌吃饭

汽车4S店的经营状况的好坏,70%依赖于所经营的品牌,品牌好就容易赚钱,品牌不好就不容易赚钱。同时同一品牌不同的4S店的经销商还得依赖本店经营者与厂家的关系,关系好厂家给予的相关资源就多,利润的空间也越大。当然完全的盈利模式确实需要厂商更大的努力,毕竟你卖的是单一品牌的车,局限性很大。但是4S店自身的信誉度、知名度、营销模式也对销量和维修等其他服务有很大的影响,这些方面也是4S店脱离厂家应该自身努力的方向。

CI形象:将企业经营理念于精神文化,运用整体传达系统(特别是视觉传达系统),传达给企业内部与大众,并使其对企业生产一致的认同感或价值观,从而达到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促销产品的设计系统。4)利润是挺高的

一般4S店都与厂家签订了购销合同。意味着厂家给的指标必须完成,这对4S店的压力的确很大。尤其在中国现在汽车消费文化并不理性的情况下,要很好的生存下去确实需要费不少的努力。一般来说,4S店销量越多,厂商返利越大,也就意味着你拿到的车价格越低。但是利润并非只有卖车,其实4S店的模式很多人不理解也并不知晓其中原因。维修、改装,甚至保险都是现在4S店的盈利组成部分。

5)专业的人才队伍素质不高,团队不稳定

因为这几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异常火爆,大量的资本进驻汽车行业,导致汽车专卖店、汽车大卖场大大饱和,互相之间过度竞争,专业人才缺泛,互相挖墙脚,导致人才流动较频繁,团队不稳定。大多数4S店学历不高,汽车文化意识不强,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正是因为这个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售后服务不令人满意。尽管汽车生产企业大力推广包括售后服务在内的“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模式的汽车专卖服务体系,但汽车作为高价值的大宗消费品,其售后服务的投入成本比较大,许多销售商的经济实力很难达到“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要求,“前店后厂”式的售后维修服务形式尚未健全。因此,目前一些品牌的售后服务机构主要是汽车生产企业或特约维修站,具体的服务行为一般由维修厂实施,而许多汽车企业又很少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致使维修厂售后服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化、高水平的汽车修理硬件设施和训练有素的维修、服务团队。在具体的售后服务中,由于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经济利益等因素,部分维修厂往往在“工时费、材料费”上做文章。所谓的维修保养往往表现在热衷于“换件”上,不但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也很容易让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6)专卖店的经营重销量,轻售后和美容加装

一方面由于2010年车市需求“井喷”引起的价格“失真”,误导了很多企业以销售为中心来开展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厂家注重销量而且有相关的与完成销量直接相关的返利激励政策。7)汽车4S店自身可控制的经营因素有限

汽车4S店自身可控制的经营因素有限,难以体现差异化经营。汽车厂家出于自身品牌利益的原因,对汽车4S店的经营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岗位的设臵等都有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产品价格、促销政策、销售区域、零配件和工时的价格也有较为强硬的规定和植入。即便是广告的表现形式,厂家也会指手画脚,使得汽车4S店的经营比较僵化,难以体现4S店离开厂家的运营模式。这些都说明4S店的自身可控环节比较弱,自主控制价格、配臵等因素发言权不大。但4S店的进步在这些年的进步是有目共睹的,毕竟汽车在我们国家还不久,我们需要的是长足的进步,形成中国独特的汽车文化理念。相信那个时候4S店也能比得上欧美发达国家了。8)汽车后市场值得期待

汽车后市场包括,美容护理用品、汽车环保产品、汽车内饰、汽车外饰、影音设备、安全防盗、汽车电器、汽车电子、汽车通讯、汽车改装、改装车、野外用品、润滑油、汽车护理及供应品、汽车安全科技及仪器、汽车业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一汽大众的销售经理曾透露,在一些成熟的国际化汽车市场中,汽车业50%至60%的利润来自于汽车后市场,而汽车美容养护业利润已占到整个汽车后市场利润的80%左右。近5年来,我国汽车制造业高速增长,汽车后市场客观利润数字达到2300亿元人民币。但国内汽车服务在整个汽车市场中占据的比例仅有20%左右,这种国内外的差别足以证实中国汽车后市场的巨大潜力。在北京,由于治堵新政的出台,很多4S店都把营业焦点从车辆销售转移到汽车的保养美容上面。然而由于汽车配件规范标准的缺失,汽车美容市场相对比较混乱,消费者又缺乏识别能力,于是越来越多的不法商贩加入到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队伍中,在汽车后市场大行其道。

5.最主要的竞争对手:汽车二级经销商

是针对厂家特约维修店4S店而言的,即二级经销商是没有厂家认证的小汽车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一般是一级代理或地区总代的分销处,他本身是没有车辆,拿车也是从4S店拿车,但由于没有像4S那样受厂家限制,而且本身投资也比4S店低,所以二级经销商的价格会比4S店低一些。但就价格上来说的话,二级经销店的价格可能要便宜与4S店的价格。二级经销商售价较低,二级市场较4S店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由于不受厂家直接管理,所以经常在价格方面会有不小幅度的优惠出现,这也是二级市场最受消费者关注的特点所在。而且二级经销商所售车型也均来自4S店,而且售后保养等服务也是在4S店做的,所以从车辆本身来讲,并没有任何问题。但由于不受厂家直接控制,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而且二级经销商往往规模较小,如果购车出现问题,不容易得到解决。所以在二级市场上,常有一些不法商贩为谋求利润对消费者有欺瞒现象出现。

另外二级经销商的车多是串货,基本上都是从别处开回来的,很难保证“零”公里销售。二级经销商处购车注意事项 首先应该做到货比三家,最好可以先去 4S 店做好充分的咨询,对车辆各种配臵参数做到心中有数,不会被不法商贩用库存车或者返修车蒙骗。其次要问清楚低价提车是否需要作售后一条路服务,如果单提裸车,是否还能低价提车。还有就是一定要问清楚车辆的售后服务情况,地点及收费等情况。同时,要注意的是车辆价格除了车子本身的价格之外还有新车装饰、上保险、代缴购臵税、代上牌照等多种费用统一构成。而二级经销商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裸车价格报低价,但在服务费就会提高费用。因此,建议购车时首选还是4S店。不仅服务规范而且服务质量有保证。而且4S店由于收到汽车厂商的严格控制所以一旦发生问题也容易获得解决。汽车消费环节中,保质保量的售后服务无疑是保证未来几年内用车舒适程度的重要指标。

6.未来新型4S店的发展趋势

1)创品牌4S店

4S只是一个框架,它所经营的汽车品牌质量与服务质量有形结合,才会使之成为一个有血有肉的整体。在整个市场不断的优胜劣汰中,车商给消费者灌输“4S”概念,使消费者对其有一个清晰的轮廓,从而将品牌优势集中提高。但大多数4S店经销商没有鲜明的、自身的企业品牌形象,有的只是代理产品的品牌形象,消费者购车时只能记得车的品牌而无法记得店的品牌。企业品牌形象是建立在有形的产品和服务上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体现在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每个环节。现在的汽车专营店,所要打造的品牌主要有两个:一是自己所经营产品的品牌,一个是自己提供服务的品牌,就是“专营店服务品牌”,这包括它们提供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对服务品牌造成影响。服务品牌是专营店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只有消费者信赖专营店服务品牌,才能最终体现“4S店”经营理念。2)走集团化之路

随着车市竞争的加剧,各个汽车品牌在市场的表现也参差不齐,有的品牌甚至走向消失的边缘,造出车就能卖出去的时代永远不会重现。多品牌集团化经营后,最大的好处是经验的积累。当代理商为一个品牌建起4S店以后,便会得到厂家源源不断的技术和管理支持,厂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标准化服务流程会带着经销商一起成长,经营着多个4S店的集团公司由此获益匪浅,最初可能是被动接受,时间一长便会变成主动行为。取多家之长于一身的公司当然容易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强势,同时有着多个品牌的集团,如果其中某个品牌出现疲软或阶段性调整时,对整个公司的影响是有限的。一般集团化管理有3种模式:营运管控模式、战略管控模式和财务管控模式。3)4S店的营运特点是:

每个不同品牌的4S店有不同的制造商品牌文化、品牌推广标准,以及不同的工作流程标准,并且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也不相同,营销特征和商务政策也不相同。业务很相似,但相关性不强,营运非常独立,业务并立。

a)由于4S店的业务有很强的相似之处,所以很多社会资源完全相同。b)4S店一旦成立后,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相对简单和程式化,4S店管理团队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本店的资源经营效率和团队建设、复制能力。

c)因此汽车4S店以集团管理、战略管控模式比较适合。汽车4S店集团化管理要解决的问题很明确,第一,要解决集团本身的投资发和发展的战略问题;第二,要解决本集团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问题; 第三,要解决集团核心团队打造的问题;第四,要解决社会资源效率整合和发挥的问题;第五,要解决4S店营运效率问题;第六,要解决4S店营运纪律问题。

4)强强携手组建联合舰队

从整体趋势看,不同品牌代理商在固守原有阵地的同时,腾出手来联合扩张,既扩大了规模,又分散了投资风险,还能共享两家企业的资源。因此,今后可能还会有更多的企业走上强强联合的第三条道路。

同时,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也将出现联手行动的局面,这种现象可望出现在同品牌的4S店相互竞争分出胜负之后。弱势的代理商无奈之下,为了生存不得不投靠到强势代理商门下。而厂商到那时为了稳定区域市场,也有可能使用手中的权力,诱导弱势经销商与强势经销商之间的合并。5)借鉴国外模式

同是以4S销售模式为主,欧洲和中国两个市场出现的问题是相似的,4S点自身固有的缺点不可改变。于商家,固然是无利可图,于消费者,要承担或分担商家巨大的营运成本,于厂家,这种高成本的僵化模式也妨碍他们对二三级城市销售网络的建设。根据目前反映的情况,这种问题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很多厂家也开始尝试走新的销售模式了,中国汽车市场的销售模式将面临变革,出路在哪里呢?或者我们可以参考下日本汽车市场的销售模式。日本模式-灵活模式,是适合的模仿对象。

9.4S店开业致辞 篇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在这金秋送爽,喜结硕果之时,山西xx融通雪佛兰、山西xx上通别克两家4S店正式开业了!

在此,我代表太原洪达集团、山西xx汽车集团对今天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庆典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太原洪达集团从1988年成立以来,始终本着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健康发展的经营宗旨,从一个单一的汽车维修行业发展成为一个涉足大型零售、汽车市场、资本运作、地产、酒店等行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公司。集团拥有子公司11家,历年来为国家纳税7亿多元,解决就业5000多人,为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捐赠5000多万元,洪达集团,山西xx汽车集团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与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与全体员工的精诚团结、努力协作是分不开的。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从2011年开始,洪达集团调整了发展战略,<莲山 课件 >加大了对汽车板块的投入。先后取得了大同别克第二家4S店、雪佛兰4S店、与朔州别克4S店的经销权,并斥巨资购入三块土地用于三个4S店的兴建。今天,山西xx融通雪佛兰、山西xx上通别克的开业,标志着洪达集团旗下的汽车板块又迈向了一个新的起点。xx成立22年来,我们始终本着“信誉xx、技术xx、服务xx”的经营宗旨,为全省人民提供了一个高标准的汽车服务平台。xx融通雪佛兰、xx上通别克两店的落成,既为广大爱车族提供了一个新的购车环境,又为广大雪佛兰、别克车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服务保障,用我们的真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周到完善、细致入微的服务。

“融汇天下,通达xx”。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三店同庆开业剪彩仪式,我们为之骄傲的雪佛兰、别克汽车4S店即将扬帆起航,驶向更加辉煌的未来,她必将为大同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10.浅析4s店常见财务问题 篇十

管理文件

编号:(财管)字

版本/修改:A/0

批准:ZMJ

赠送装饰业务的财务处理规定

2016-01-05发布

2016-01-05实施

北京逸佳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

目的为规范公司赠送装饰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有关赠送装饰的核算口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chetianxia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X汽车)及其控股子公司。

术语和定义

3.1随车加装:指整车销售赠送装饰时,将整车销售协议中赠送装饰内容改为随车加装装饰。装饰品出库单(销售单)上应写明“随车加装”,或者有特制随车加装装饰品出库单(销售单)。

职责

4.1ctx汽车财务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并归口管理。

4.2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4.3子公司制定赠送装饰方案的部门负责在其财务部备案相关签批权限。

4.4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赠送装饰签批的手续是否齐全,凭证资料是否完备,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5流程

(无)

内容

6.1整车销售赠送装饰且能分开发票的,由业务员分别写明新车开票金额及装饰品开票金额。其中,装饰品开票金额不能低于成本价。财务人员依据相关凭证资料,做如下账务处理。

整车销售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整车销售收入(相应明细科目)

—装饰收入(新车装饰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整车销售成本(相应明细科目)

—装饰成本(新车装饰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车(新车)

—装饰件

6.2整车销售赠送装饰且不能分开发票的,属于整车销售随车加装装饰。业务员在整车销售协议书中写明随车加装装饰内容,装饰品出库时应在装饰出库单上写明随车加装及加装的车架号,并由客户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

财务依据销售单、整车销售协议、整车出库单、随车加装装饰出库单等凭证资料做如下账务处理。

整车销售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整车销售收入(相应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整车销售成本(相应明细科目)

—整车销售成本(随车加装成本)

贷:库存商品—商品车(新车)

—装饰件

引用文件

(无)

记录文件

(无)

9文件历史版次更改记录

版本号

修改条款及内容

修改时间

拟制人

审批人

A/0

新增

2016-1-5

XXX

ZMJ

附加说明: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拟制部门:北京逸佳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管理部门:北京逸佳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购进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不能一律视同销售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依法缴纳增值税。关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否视同销售货物?专家们总在纠缠“有偿”与“无偿”怎么认定。其实本条款“有偿”与“无偿”还真不是重点,因为《实施细则》第三条二款已经规定“有偿”定义,所以“无偿”如何理解并不难。

本条款真正重点和强调的是“购进的货物”和“视同销售货物”。也就是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本来就为了生产或者销售的,但是未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而作为无偿赠送了,就应当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而缴纳增值税。这样也是给真正从事生产或者销售的纳税人一个公平税负的环境。

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当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属于自己生产经营范围和对象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依法缴纳增值税【包括不规范的买一赠一行为】;当纳税人将购进不属于自己生产经营范围和对象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不视同销售货物依法缴纳增值税。

从表面上看,这种观点是缩小了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应征增值税范围,其实不然,一律“视同货物销售”的观点难以自圆其说。如某摩托车制造公司购进晴雨伞一批,用于无偿赠送前来参观人员,若按该观点,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依法缴纳增值税。如此,购进晴雨伞时其进项也应当抵扣。但是,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有明确规定,类似摩托车制造公司购进晴雨伞其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所以,晴雨伞赠送时若需纳税,而进项却不能抵扣,既不符合逻辑,也违背增值税基本原理。那么,可抵扣的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是否都应当视同销售?也不是,如摩托车制造公司将外购办公固定资产(已按规定抵扣进项增值税),用于赠送某学校,显然也不能视同销售。其原因是办公固定资产并非是摩托车制造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并非直接用于生产其产品,用于赠送后其已抵扣未使用完的进项增值税只能作“进项转出”处理。

由此可见,纳税人将购进物品用于无偿赠送作为“视同货物销售”不能一概而论。那么怎样理解“视同货物销售”才是符合现行政策的呢?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视同货物销售”,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其前提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允许且已经抵扣。

2、从《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同时使用了“货物”和“物品”等概念,可见,其中所指的“货物”应当从狭义上理解,也即属增值税纳税人生产经营对象的货物,其购进“货物”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加工、制造、销售,并非指“物品”。

3、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视同货物销售”,其购进的“货物”必须是属经营范围内的货物,或者是直接用于生产经营范围内产品的货物。

视同销售总结1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2010-5-28)

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外部无偿赠送)

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能流入经济利益5.能可靠计量成本):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三、按照新税法,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税法上确认收入的这6项,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的基数。税法上不确认收入(注: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判断原则):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引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改革工作小组编)的如下内容,供参考:

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衔接,另一方面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缴纳所得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四、对比举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内部处置资产,是指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下列情形: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所以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例如:将自产的服装用于劳保用品,属于内部处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发生的支出允许税前列支;在增值税中也不视同销售,因为这是将自产货物用于应税项目,而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也不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以此便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不能按视同销售处理。又如:将自己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员工办公使用,是同样道理。(换一种理解,如果这些产品是外购的,是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那么自产的这类产品,也便无需缴纳增值税了)

附:【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上对视同销售的处理】  项目会计增值税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确认收入销售,销项税销售,征

(2)销售代销货物确认收入销售,销项税销售,征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不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不征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不确认收入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不视同销售,不征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确认收入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视同销售,征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

视同销售总结2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

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外部无偿赠送)

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能流入经济利益5.能可靠计量成本):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按照新税法,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税法上确认收入的这6项,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的基数。

税法上不确认收入(注: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判断原则):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引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改革工作小组编)的如下内容,供参考:

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衔接,另一方面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缴纳所得税。

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

四、对比举例: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内部处置资产,是指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下列情形: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所以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例如:

将自产的服装用于劳保用品,属于内部处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发生的支出允许税前列支;在增值税中也不视同销售,因为这是将自产货物用于应税项目,而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也不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以此便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不能按视同销售处理。又如将自己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员工办公使用,是同样道理。(换一种理解,如果这些产品是外购的,是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那么自产的这类产品,也便无需缴纳增值税了)

附:【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上对视同销售的处理】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2)销售代销货物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不视同销售,不征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视同销售,征(注)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注: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都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上,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货物仍留在企业,权属未发生改变,属于资产的内部处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不确认视同销售所得。

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货物离开了企业,权属发生了改变,属于资产的外部移送,所得税要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所得。

例如:某大型电器销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将外购的笔记本电脑10台,用于职工奖励,外购价为每台4200元(不含税价),该商场对外含税售价为每台5500元,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为:以42000元确定销售收入,以购入价42000元为成本;关于增值税的处理为,按4200*10*17%做进项税额转出;关于会计的处理,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不做收入与成本的确认。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有不同

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入、费用等规范的口径不一致,造成了视同销售情况下的经济业务出现不同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不作为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应在移送货物时,根据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上应确认应交增值税,期末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像将库存商品移送基本建设工程、职工食堂等,并不改变移送会计主体,只是将企业的资产通过移送转换为另一类资产。

但税法规定应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应纳流转税及所得税。因此,企业在移送货物时,根据货物公允价值(通常为销售市价价)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应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会计上对此不作销售处理,直接按成本转账,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库存商品”科目等。

【例】某企业将自产甲产品20台,用于本企业不动产基本建设工程,该产品单位完工成本是2000元/台,售价为3000元/台。根据以上资料,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502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20×17%)

10200

上述会计处理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企业非生产环节领用自产商品不属于两个会计主体之间的利益交换,会计主体内部资产的移送属于内部事项。但税法把这些事项还原为两项业务:一是销售业务,要计算销项税额;二是购买业务,增值税构成基本建设工程成本。

第二,尽管视同销售情况下税法作为收入处理,但不符合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标准。上述商品移送活动不产生经济利益流入,主要风险和报酬也没有转移到另一个会计主体。因此,会计准则规范要求,上述商品移送活动不作收入处理,直接结转库存商品成本。

视同销售:作为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核算应将自产货物用于馈赠、样品、赞助、广告、奖励、职工福利、分配给股东等活动作为销售处理。

自产货物用于馈赠、样品、赞助、广告、奖励、职工福利、分配给股东,税法与会计均视同销售处理,即企业应纳的流转税、所得税要视同销售加以计算,会计上也应确认收入。

【例】某企业将自产甲产品100台,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基本车间一线工人,该产品单位完工成本是2000元/台,售价为3000元/台,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以上资料,企业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35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税法与会计准则之所以将上述商品移送活动确认收入,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物品的移送会计主体不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明确指出,“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也就是说,企业将资产移送过程中,移送人与被移送人是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二者之间因移送发生经济利益交换,应视作销售处理。这两个会计主体一是企业自身,另一个是职工个人或其他单位法人,甚至是其他自然人。上述物品的移送实际上具有某种利益交换实质,变相存在销售业务。

符合收入的确认标准:会计上收入确认的原则,即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馈赠、赞助、奖励、分配给股东等。虽然没有直接流入现金,但已经减少负债。

如将物品用于职工福利、分配给股东等,相应减少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股利等。其他活动,像馈赠、赞助、捐赠或投资等,虽然没有直接取得现金或减少负债,但由于该活动能够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商品销售,增加潜在盈利能力,我们仍然认为符合收入确认标准,应及时确认收入。

近几年来,由于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加快,不少新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继出台。特别是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以后,在企业会计体系上形成四套制度共存并行的局面,而且各类会计制度下对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范也不尽相同,致使许多会计实务工作者和学习者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颇感困惑为此,本文通过对新准则的解读,尝试分析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目前,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即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第二种方法,即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上述八类视同销售业务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进行如下分析。

第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及销售代销货物。

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手续费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人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第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包括: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以外的项目。

以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为例,准则的应用指南中提到“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据此,笔者认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应按第二种方法,即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货物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第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一些权威教材中,如2007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会计》教材,东北财经大学编著并出版的2007版的《中级财务会计》,对于企业的这种行为都作了如下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也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二种处理方法,不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但新准则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描述:除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推而广之,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类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应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货成本。

第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在新会计准则中没有这类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的明确依据,早期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第83号]要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按对外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即按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照应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销售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目前该规定仍适用,不过会计科目应按新准则调整,即:

借:应付股利或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人(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第五,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指南》明确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甲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生产工人170名,总部管理人员30名。2008年2月,甲公司决定以其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一件。该批产品单位成本为8000元,单位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1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根据上述规定,当甲公司决定发放自产产品时应作如下处理:

计人生产成本的金额=170xlOOOOx(1+17%)=1989000(元)

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30xlO000x(1+17%)=351000(元)

借:生产成本

1989000

管理费用

35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0

对应的,实际发放自产产品时,应按第一种方法,即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按实际成本结转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0

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法进行实际发放自产产品时的会计处理,即不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则会导致借贷方金额不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第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财政部《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94)财会第31号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主要包括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产品。自产自用的产品在会计处理上应按成本结转,不作为销售处理。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移送使用时,应将产品的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中,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因将产品用于上述用途而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税金,也应按用途记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

《解答》中给出的“自产自用”的范围有待商榷,将自产产品用于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已经导致产品流出企业,进入消费环节,因此称其为自产自用不太合适。既然不属于自产自用,也就不应该按自产自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处理。比照文中(三)(四)(五)的处理办法,笔者认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类视同销售行为也应该选择第一种方法,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货成本。

第七,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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