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申请文件

2024-09-16

政府申请文件(精选11篇)

1.政府申请文件 篇一

XXXXXXXX文件

xxxx发〔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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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

二○□□年□月□□日

主题词: □□ □□ □□

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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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20□□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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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申请文件 篇二

最近, 镇江市人民政府出台《镇江市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明确要从根源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百村万户”秸秆利用工程。

《意见》指出, 综合利用秸秆、替秸秆找到合适的出路, 是解决秸秆焚烧的最佳途径。为此, 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为目的, 在全市农村全面推广秸秆造粒、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工业化利用秸秆新型产业。到2012年, 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 形成集还田、造粒、气化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利用格局。《意见》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途径、具体举措、工作要求都作了明确, 要求坚持以疏导为主的工作方法, 建立秸秆禁烧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建立由农机、环保、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 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

3.加强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售价 篇三

招标文件真的需要这么高的价位吗?据专家解释,招标文件是参与编制文件的专家的智慧结晶,一份招标文件的好坏对采购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招标文件售价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这不仅违反了相关制度,更违背了政府采购原则。

有法规为证: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那么,现在的情况如何呢?据悉,安徽省马鞍山市在去年制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表将所需采购项目分为三档收费,试行两年。

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程根向记者介绍,在对采购工作的后期调研中,不少供应商多次反映了招标文件费用问题。考虑到招标文件成本费具体定价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的规定,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向马鞍山市物价局提出申请,要求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标准。马鞍山市物价局对此也做出积极回馈,立即展开审核、调研工作,在去年9月份正式制定了试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程根副主任反映,《标准》在试行期间,引起了供应商的极大注意和积极支持。今年4月份LED显示屏的招标过程中,有27家供应商参与报名,21家厂商、代理商、中小企业进行投标。供应商的积极互动,使程副主任对此次采购的成功充满信心。

虽然试行了《标准》,但在制定《标准》时招标文件成本费又是如何界定呢?专家与学者对此意见不同,一部分认为招标文件的售价除了包括纸张、印刷费用外还应包括邀请专家的论证费等;另一部分则认为招标文件的售价仅包括纸张以及印刷费用。就此问题,程根副主任解释道,每年财政部门拨预算时,对于部分采购项目会包含一些专家论证费、修改费,因此,招标文件会本着纸张、印刷费用以及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收费。

截至记者截稿,不仅仅马鞍山政府采购中心在试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成本费标准已经扩散到全国各地:如西藏自治区工程招标文件收费标准规定:工程类招标文件每套最高不超过850元,下浮不限;青岛市在招标文件售价方面做出强调,规定无论多大规模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售价最高限价为200元。

4.河北省政府文件 篇四

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

实施意见

冀政„2011‟52号2011年4月2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渎职侵权、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态势,加快构建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治本措施,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加快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实现“交易场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运作程序、评标专家库”五统一。依托建设省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年底前,设区市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月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统筹指导,依托现有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公共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和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借用

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以及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年底前省、市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省、市、县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省直部门7月底前完成,设区市、县(市、区)政府8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8月底前省出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管理办法》,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信誉评价制度。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到项目信息全部公开。

(四)推行“十公开”制度。在全省各级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做到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等重要环节的全过程公开。

二、认真执行《条例》,依法治理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一)着力解决暴力征收、强制征收等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房屋征收人员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严格按照“决策民主、程序得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完善征收程序,建立工作机制,保证房屋征收依法合规。上半年各级开展自查自纠;下半年集中开展检查。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突击”、“株连”式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条例》颁布后建设单

位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和政府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对工作不力、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做好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依法进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科学合理、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上半年省出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加大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估价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创新管理方式,探索源头治腐长效机制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定取消的坚决取消,下放的做好接收工作。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6月和12月组织集中检查活动,加强对国务院、省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省下放特定区域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5月底前各级行政部门全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积极探索推进建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制度。12月底前召开调度会,进行总结推广,并组织开展检查。

(三)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上半年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和听证公示制度,推行领导班子以会议

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的作法。抓好“会审会”、“旁听制”、“处(科)务会议纪要”、“乡镇议事会”等四项制度落实,下半年组织专项检查。年底前制定出台《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办法》,对各项决策制度、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问责。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年底前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配合协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参与的制度廉洁性评估长效机制。加大网上公开力度,除涉密事项外,政府及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向社会公开。

(四)加快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抓紧筹划省行政服务中心,争取尽快投入运行。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全部建成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村(街道)建成便民服务中心(站、室)。上半年,在部分市、县开展编制进驻项目目录试点工作。制定全省统一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平台技术标准,推进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下半年,调研起草《河北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的管理体制、职能定位、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廉洁、高效、便民作用。

(五)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上半年修订完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制定并推行廉政风险谈话、报告和督办制度。抓好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新农合资金、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监控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共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广“制度+科技”经验,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注重整合网络资源,提高监控科技含量。

(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比重。按照因素法,科学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高专项资金分配

政策、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的公开透明度。

四、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做好对省管干部、处级干部2010集中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依纪严肃处理。注重结果运用,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岗位和人员的监管,加强对节日期间、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和借机敛财等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探索制定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收送礼金问题的相关制度。

(三)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上半年制定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明确各类职务消费具体项目、人员范围和费用标准。落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备案制度。9月底前,各国有企业要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向省、市国资委或其出资单位备案。10月底前,省、市政府国资委及其他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机制,年底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使薪酬标准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将其列为监事会办事处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严格控制经费,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一)严格各项支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切实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反弹,确保2011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零增长。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继续实行经费先行审批制度,确保2011年出国经费总量零增长。

(二)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严禁以“学院”等名义兴办培训机构、建设楼堂馆所,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建设行为。

(三)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各级抓紧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定点接待制度,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不得提高接待标准。严肃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行为。

(四)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差旅、会议、培训的数量和规模。认真执行会议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数量、规格和规模,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部门召开的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和出差定点管理的要求,继续推行和完善定点管理制度,努力节约经费支出。大力减少发文数量,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的不再印发文件,除涉密文件外,对政府及部门下发的文件实行网上传输,最大限度减少纸质文件。

(五)控制体育赛事和体育场馆建设。4至6月份组织开展对全省体育场馆现状调研。对承办第十四届省运会的城市提出体育场馆选址、建设规模等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竞赛计划,计划外赛事一律不予审批。简化开闭幕式规格和规模,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和学校场馆、健身广场等举办赛事。

(六)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举办国际会议、论坛等活动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抓紧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国际会议和论坛,除有特殊需要外,暂停举办新的综合性涉外论坛,效果不明显的涉外论坛一律不再举办,没有必要机制化的坚决不搞机制化。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等活动,凡举办全省性的庆典活动须经省委、省政府审批,举办地方性的庆典活动须经设区市党委、政府审批,必要的报省委、省政府审批。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性和专业性展览、研讨会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不符合规定的应坚决予以撤销,对继续违规举办和存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的,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七)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重新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更新公务用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加大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以及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问题,年底前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八)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虚

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问题。对2010年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方和部门,组织开展复查。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加强督促检查,搞好整改落实。对国有金融企业“小金库”治理,进行全面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九)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深化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省级完善异地预算单位财政支付业务支持平台系统,将学校、医院和异地预算单位全部纳入规范化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市、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处在转轨阶段的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规范化改革。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年底前实现省级和设区市“公务卡”改革预算单位全覆盖,积极向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行。加强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各级财政资金专户、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同一网络平台,实现对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的全面实时监控。

(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细化公开内容,预算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决算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重点公开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惩治震慑作用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工作机制。完善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危害国土资源案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发生案件的调查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惩治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

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三)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要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省直牵头和配合单位要半年报送一次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

`附:2011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2011年全省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重点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1加快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监察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编委办 2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省监察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3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省商务厅

4推行“十公开”制度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5着力解决暴力征收、强制征收等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法制办、省信访局

6做好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信访局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编委办

8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9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10加快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省监察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编委办

11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省预防腐败局省政府各部门 12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省财政厅省直各单位

1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14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5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省国资委 省监察厅 16严格各项支出预算管理省财政厅省直各单位

17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 18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接待办、省财政厅

19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文件等一般性支出省政府办公厅 省财政厅省直各单位

20控制体育赛事和体育场馆建设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21严格控制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省纪委

省政府纠风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 22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省纪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直各单位 23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纪委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河北银监局

24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联河北分公司

25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省财政厅省直各单位

5.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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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07]5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更加明确,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办学机制以及培养人才的规模、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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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性人才,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把我省建成西部职业教育强省。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00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为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180万名中职毕业生,60万名高职毕业生。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4大工程。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地方和行业技能性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及“劳务品牌打造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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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培训劳务品牌农民工300万人,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到2010年培训1000万人次;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鼓励和引导全社会需要就业人员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使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普遍改善,为经济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改革

(三)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的主力军作用,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帮助民族地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调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鼓励教育资源富余的普通中学与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在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重点放在对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和需要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上。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短缺地区要加快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建、改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以前,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职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四)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强化高职应用型特点,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多资料请访问 提供文章来源

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积极探索培养高级技工新路子。建立高职院校联系帮助中职学校发展的制度。

(五)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各地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依法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

(六)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产业或专业为联结点,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探索组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饮料食品、城乡规划建设、水电、机电冶金、旅游、农业技术等职教集团。鼓励各地创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挥区域优势,建设职业教育示范区。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

(七)大力推进办学思想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指导”的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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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对照国家职业标准,重点建设100个中职专业,130个高职专业,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把学生职业道德、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评估职业院校的重要指标。

(九)加快办学模式改革。实施校企合作计划,全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职工1500人以上的加工型企业至少联系1所职业院校作为合作伙伴。“十一五”期间在全省重点企业建设100个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训基地。大力推行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对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十)推动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改革。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提高师德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建立教师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逐步实现编制动态管理,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与聘任办法。“十一五”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师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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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达到16:1左右,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50%左右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十二)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16所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50所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十三)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职业院校建设100个社会急需专业、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

(十四)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除人口稀少的县(市、区),每县(市)重点办好1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县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当地整合职教资源、培训农村劳动力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十五)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计划。在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增挂技师学院牌子,承担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的任务。

四、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建设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制定四川省《职业教育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政策,不断提高依法办学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

(十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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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5年为250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服务。

(十九)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社会奖励,对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建立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进一步完善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半工半读制度、学费减免制度和延期支付学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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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制度。省政府从2008年起对各市(州)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职业教育发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投入等进行通报,对政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市(州)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制度。

五、加强统筹、落实职责,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二十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发展环境。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加强督导评估检查。

(二十三)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订全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职教专项经费,逐步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调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中等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逐步增长;在教育基建的财政投入中,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项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移民安置和农民工培训资金要以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农村职业培训。

(二十四)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鼓励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职业院校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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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和发展。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二十五)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全省形成政府领导下各部门恪尽职责、通力合作,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农业、科技、建设、扶贫、农劳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人事部门要在规划、基建投入、资金、人事劳动制度等方面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

(二十六)充分发挥行业积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与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七)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责任。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和规划,继续办好现有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履行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责任,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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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生产一线职工培训的比例应在提取总额的60%以上,并按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无培训能力或培训工作不落实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统筹其教育培训经费,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同时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培训工作。

(二十八)引导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贡献,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本决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请印发县、市、区)

主题词:教育 职业 发展 决定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成都军区,省军区。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6.政府申请文件 篇六

2016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国与柬埔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关于编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柬双方将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合作,共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柬埔寨王国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并共同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该备忘录的签署,将推动中柬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全面务实合作,树立中国—中南半岛国家双边合作又一典范。

摘要:<正>2016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中国与柬埔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关于编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中柬双方将围绕“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合作,共同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柬埔寨王国共同推进“一带

7.丰田飞行汽车专利申请文件曝光等 篇七

日本制药公司纷纷出售专利到期药物

7月5日,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的制药公司将相继出售专利到期药物。盐野义制药已经决定向外资制药公司出售传染病用药等,安斯泰来制药计划出售消化系统疾病等药物。专利到期药物曾是日本制药公司的盈利支柱,但日本政府正在计划下调药价,降低医疗费。制药巨头将出售专利到期药物,将回笼资金用于研究开发。为了研发新药,全球药企的重组潮流已席卷日本。制药公司分为两类,一是新药企业,二是仿制药企业。后者是以低价制造与专利到期药物具有相同有效成分的药物。由于专利到期药物价格高于仿制药,日本政府为了抑制医疗费,正在促进仿制药的利用。通过专利到期药物的转让,买方将获得药物品牌以及国家允许的销售权等。通过专利到期药物的转让,买方将获得药物品牌以及国家允许的销售权等。

日亚化学与广濑公司就LED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 (Nichia) 表示,该公司日前与广濑无线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广濑公司)间达成LED专利相关法律问题的和解,广濑公司在日本市场销售的LED灯泡,是购买自台湾厂商台湾亚钿股份有限公司,而当中的产品有部份采用了台湾LED封装大厂亿光的白光LED晶片。就日亚化主张的LED专利意见,这些白光LED有侵犯到日亚化的权利,因此该公司先前于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了对广濑公司的假处分声请,现阶段双方已达成诉讼上之和解。广濑公司在日本是从事电器机械器具批发的事业体,有进口不同厂商生产的LED灯泡、LED光源到日本市场。根据日亚化的声明,广赖公司在日本销售的产品,侵害了日亚化拥有之日本第5177317号及发明专利第5610056号发明专利权(均系关于使用YAG荧光体之白光LED的专利权,以下合称“YAG 专利”)。

三星新专利:采用柔性OLED屏幕的3合1设备

近日,刚刚公布的一项三星专利揭示了一款采用柔性OLED屏幕的3合1设备。该专利申请于2014年在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而这个产品最有趣的事情是柔性OLED显示屏,可以将手机折叠成一个智能手表,接上智能手机或者完全伸展开来,又成为平板电脑。

三星双屏智能机专利公布

近日,美股专利商标办公室最近公布了一项三星双屏智能机的专利。根据专利描述,这款新品定位商务与生产力,工作者与学生能够利用这款设备与S Pen手写笔完成手头的工作与任务,S Pen目前为止是三星Note系列的重要亮点,定位商务。这款双屏设备的特色就在于其一机两面,根据专利描述,其中一款仅为显示屏,该设备的处理器等核心元件将集中在一个机身,另一个类似于拓展屏幕。这款设备可能拥有超声波输入、UV感应器和生物识别系统。

三星已经申请“Samsung Pay Mini”商标

日前,三星已经申请了“Samsung Pay Mini”的商标,基本可以确认这是另外一个版本的Samsung Pay服务。而Samsung Pay Mini很有可能就是三星为了兼容其他不支持磁性安全传输的三星设备,或者是为了像智能手表这样的设备准备的。

专利显示三星也要将指纹识别移到设备背部

8.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八

扬政发[1999] 271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有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我市专家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专业技术水平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选拔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范围是:

(一)本市国有及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部、省属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中,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 选拔对象为在科学研究、教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管理及其它专业技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选拔重点是在企、事业单位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作为管理类对象推荐,但应严格控制,不超过选拔数的10%。

第五条 被选拔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宗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

第七条 符合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选拔对象。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市(省厅局)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者;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开拓性,在省内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市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者;

(三)在应用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市(省厅局)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者;

(四)在政府未明确科研成果奖项的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获得省行业规范性奖项二等奖(含最高奖)及其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者;

(五)科研成果获奖等级低于上述

(一)至

(四)项奖项等级,每降低一个等级,其获同等级奖项次数应增加一次;

(六)在国家、省(部),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和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七)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八)在大中 型企业中,长期(不少于5年)从事管理工作,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的理论,提出整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管理水平连续五年在省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管理经验在省内或市内推广交流者;

(九)长期在农业 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十)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所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实施后成效显著,为同行所公认,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优秀教师;

(十一)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学术水平和业绩为市内外同行专家所公认。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在本市“两个文明”建设中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者。

第八条 获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后,做出优异成绩,并符合规定的选拔条件,可再次被选拔推荐。

第九条 推荐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原则上在具有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人员中选拔,个别成绩特别突出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可越级选拔。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向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下达选拔推荐的控制指标参考数,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亦可自荐,但不论何种形式,均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 选拔采取逐级推荐上报的方法,市各业冬主管部门负责市直系统的选拔推荐工,诈: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本县(市、区)选拔推荐工作;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选,可通过当地人事关系代理部门或工商联合会、商会推荐;部省属驻扬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人选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在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在征询监察部门和群众意见后,将拟定的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章奖励和待遇

第十二条 经批准命名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由市政府统一颁发《****扬州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证书。并由财政分级管理渠道拨款发给一次性奖金,每人2000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获得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退休时,享受同级劳动模范的待遇。

第十四条 在政治上给予关心,每两年组织一期有突出贡献专家政治理论学习班,引导他们走健康成长的道路)对积极要求入党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符合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让有突出贡献专家参政、议政。第十五条 努力为有突出贡献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一)根据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特长安排工作,尽量保持他们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对使用不当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安排其社会兼职要适度,并充分尊重有突出贡献专家本人意见;

(二)对有突出贡献专家急需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安排落实。根据工作及本人需要,配备政治素质好、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大专以上水平的助手;

(三)鼓励有突出贡献专家进行知识更新。有突出贡献专家所在单位应保证他们每年不少于半个月的脱产学习、进修时同,经单位同意的学习、进修费用给予报销,有突出贡献专家学习、进修期间,享受与在职工作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有突出贡献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拓宽渠道,采取专家拜师制、举办高级研修班、选派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短期进修等形式,为有突出贡献专家提供学习、进修、深造的机会;

(四)有突出贡献专家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优先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尽可能改善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生活待遇。

(一)享受所在地高级知识分子医疗保健待遇,可享受门诊优诊、住院安排住市级(或当地)医院干部病房、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等待遇。专家管理部门组织的两年一次健康检查费用由专家所在单位给予报销;

(二)尽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对优越的佐房条件;

(三)有突出贡献专家农村家属户口,按规定优先给予办理迁移城镇手续,本人属农村户口的,给予解决农村户口迁移城镇;

(四)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定期组织他们作短期休养;

(五)因公因病需使用汽车的,所在单位要提供方便。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其他选拔部门根据省主管部门的要求,协管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同时根据本办法管理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日常管理工作委托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和有突出贡献专家所在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加强有突出贡献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对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四年。在管理期末,市人事行政部门对在职有突出贡献专家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在管理期内的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根据考核,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确定被考核对象是否列入下一轮管理期。未被列入下一轮管理期的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不影响享受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建立市突出贡献专家信息库,及时记录专家考核及其他综合情况,有突出贡献专家跨地区跨部门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其他重大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联系制度。通过座谈会,专题调查,慰问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他们的情况,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四)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积极为科教兴市献计献策,参加市有关重大决策的咨询,科技项目的论证和攻关;

(五)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和介绍有突出贡献专家先进事迹,扩大专家的社会影响。

第十九条 有突出贡献专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及有关待遇,收回荣誉证书:

(一)丧失基本政治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三)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未经所在单位批准,擅自离职或公派出国(境)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

(五)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构成犯罪,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活动及评审有突出贡献专家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市财政解决,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扬州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人事 专家 管理 办法 通知

9.邵武市人民政府文件 篇九

邵政综[2006]223号

邵武市人民政府转发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6]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加强消防工作,提高我市火灾防控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意见》精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考评内容,按照《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向社会和广大公民广泛宣传《意见》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的浓厚氛围,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一)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畅通高效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和落实协调机制。

(二)贯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闽政[2004]19号),明确和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经贸、教育、民政、建设、外经贸、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的考评范围。监察部门要不定期组织行政监察,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提出监察建议。对各级政府及所属行政部汀、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各级建设、规划、计划、土地等部门对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项目的审批,要将消防站布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二)积极发展多和形式的消防力量。为缓解消防警力不足,各地要积极发展合同制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通过招收一定数量的合同制消防员来充实现有消防力量。有条件的重点镇要建立配有人员、车辆、器材、经费的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建立配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城市社区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应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

(三)积极推行村级综治协管员兼职消防工作。按照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要把消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除继续逐步配备乡镇专兼职消防员外,积极推行行政村级综治协管员兼职消防工作,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网络。年内,每个行政村的综治协管员要兼职消防工作,负责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重大节日、农忙时节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为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面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系统的实时监控,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效率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故障和火灾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引导督促本地区有关单位将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系统接入当地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实现建筑报警联动、设施巡查、消防实时管理等报警监控功能。同时,要

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

(五)加强消防保险机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部门对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调节职能,建立保险与消防的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建立起火灾预防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一)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当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要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投入资金,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严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近期,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高层建筑密集的县(市、区),特别是延平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建设、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

(四)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依法规范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从产品源头上把好质量关,实施经销商进货验收、保养管理、销售登记、质量承诺等制度,规范消防产品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积极推动社会团体建立消防产品行业自律及监管组织,共同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主题词:公安消防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10.政府申请文件 篇十

一、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技术贡献匹配原则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保护专利申请人修改的权利:第一个方面,在程序上,应当给予修改的机会。为什么要给予修改的机会呢,除了弥补撰写的文字瑕疵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允许专利申请人将已经公开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贡献通过适当的方式全部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了充分保护专利申请人通过修改将技术贡献纳入保护范围的权利,各国都在法律法规上规定了保障专利申请人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程序。《欧洲专利公约》第123条第(1)项规定:“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中,欧洲专利申请或欧洲专利可以根据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在任何程序中,申请人都应当有至少一次按照自己意愿修改的机会。”《欧洲专利公约》保护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修改权利的意图在上述规定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在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在实用新型的形式审查和发明的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都有主动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机会。

第二个方面,在实体上,只要是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充分公开的技术贡献,在符合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程序要求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专利申请人通过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前述的基本规则可以简称为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技术贡献匹配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应当遵守技术贡献匹配原则,主要理由为:如果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能够得到原申请文件的支持,表明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并没有使专利申请人获得与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的保护范围,也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修改以后的权利要求书不能得到原申请文件的支持,表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使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与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也可能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前面的分析表明,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不能适用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准来判断是否超范围,而应当适用技术贡献匹配原则来评价。“墨盒”案中的“半导体存储装置”能不能修改为“存储装置”,取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

二、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影响因素

在专利授权之前,影响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是否超范围的主要因素有:第一,修改对象。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作用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修改规则也不完全相同。在专利授权之前,说明书的修改应当严格遵守先申请原则,不允许增加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公开的技术信息,架空先申请原则。说明书的修改,如果产生了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这样的修改应当被认定为超范围。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只要能够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表明其意图获得的保护范围与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贡献是匹配的,既不会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也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予以允许。在目前的专利审查实践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准来评价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并没有区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法律性质并不完全相同的对象,适用相同的修改规则,是明显不合理的。

第二,修改时机。主动修改和被动修改的规则也不完全相同,如果是主动修改,只要符合先申请原则,没有增加与原说明书和權利要求公开的技术内容之外的技术信息,而且符合技术贡献匹配原则,能够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技术内容的支持,就不会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又不会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予以准许。如果是被动修改,除上述限制外,应当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如果不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限制条件,可能导致专利审查程序的不适当拖延,浪费审查成本。

三、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依据

为了确保专利申请人获得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必须确保专利申请人能够将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所有技术信息作为修改基础。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参照对象不仅仅限于原说明书,还包括原权利要求书。1984年《专利法》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这一规定意味着,修改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只能依据说明书的技术信息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因为原权利要求书公开的技术贡献不能被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了克服1984年《专利法》这一规定的缺陷,1992年《专利法》规定,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相对于1984年《专利法》,修改的原始范围不仅仅限于原说明书,还增加了权利要求书。这样一来,就使得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其原申请文件公开的所有技术贡献基础之上确定其专利权保护范围。1992年《专利法》的该处修改,体现了技术贡献匹配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更加细化了该原则,规定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而原说明书中没有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补入说明书。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例特别强调,原权利要求书公开的技术信息应当作为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信息的一部分。如果原权利要求书公开的技术信息没有记载在说明书中,专利申请人也可以修改说明书以补入该技术信息。 上述判例规则还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收入了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之中。

四、权利要求书修改的二次概括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4)高行终字第66号“计算机监控防误装置专用电磁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专利申请人在专利审查阶段将原权利要求1中的“一对常闭常开双接点的微开关”修改为“微开关”。本案在二审诉讼中的争议焦点之一为对“微开关”的二次概括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对“微开关”的修改,相对于原权利要求书而言扩大了保护范围,将所有微开关均纳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使用其他微开关或者多对微开关,是否能够实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权利要求书修改时的二次概括是否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的关键。如果能够得到支持,表明概括为“微开关”并没有使专利申请人获得与其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的保护范围,也不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不能得到支持,表明对“微开关”的概括使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与其已经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人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也可能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原说明书只是公开了使用一双常闭常开微开关能够实现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没有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使用其他微开关或多对微开关是否能够实现技术方案、解决相应技术问题,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当认定修改后涵盖各种类型和数量的微开关得不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修改以后的权利要求与专利权人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公开的技术贡献不匹配,因此应当认定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反过来说,如果在本案中对微开关的二次概括能够得到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支持,则这样的修改是应当允许的。

五、小结

11.政府申请文件 篇十一

垂直管理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一大特色。近些年, 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这一管理体制在行政体制改革中还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目前, 我国一些比较重要的、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大多实行垂直管理。

一、垂直管理类政府部门在管理体制上通常具有如下特色

(一) 垂直管理性

政府职能部门实行, 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的序列, 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 无论事权关系、人事关系还是财权关系, 都是由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直接赋予下级机关权力, 即直接由省级或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垂直系统各机构的人、财、物、事。

(二) 相对独立性

垂直管理部门下属分支机构众多, 虽然地理位置多分处于各省、市, 但在地区的分布上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三) 业务封闭性

垂直管理部门的业务建设通常自成体系, 业务运行基本上脱离同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 封闭在本系统的条条框架内, 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业务的专业性与保密性。

从上述特点中可见, 垂直管理系统内各机构虽然所在地域分布较为分散, 但其业务上的紧密程度犹如一个机构的不同部门。正是由于这类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体制上呈现出的特殊性, 使得垂直管理部门在面对电子文件有效保管问题时, 不仅仅就单个机构提出解决方案, 通常是对整个垂直系统提出应对之策。

随着电子文件数量的与日俱增, 这类政府部门电子文件的保管问题日益突显, 已走到了不容忽视并亟待解决的地步。因此, 面对垂直系统内电子文件保管这一信息时代的全新课题, 急需构建合理有效的保管模式以供这类政府部门解决问题所采用和借鉴。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模式不是简单的“问题解决方案”, 因为模式必须是典型问题的解决方案, 具有学习和研究的价值, 模式的使用者可以在自己的实践中举一反三, 推陈出新并加以运用。因此, 电子文件保管模式就是指解决电子文件保管这一典型问题的解决方案, 它涉及到管理体制和功能定位等规划性问题。

垂直管理部门电子文件保管模式的构建应以该部门对电子文件使用的需求为导向, 充分结合这类政府部门管理体制自成系统且业务独立运行的特点, 并同时兼顾政府机构高效低成本运转的方式与原则。

二、垂直管理部门电子文件保管模式的构建具有如下意义

(一) 长久有效保管垂直系统内有价值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是垂直管理部门电子政务活动的主要工具和真实记录。实现垂直系统内类型丰富、结构复杂的电子文件的有效保管, 才能够记录机构历史的真实面貌、实现电子文件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

与以往各类形态的文件、档案相比, 电子文件以其系统依赖性、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存储的高密度性等技术特点, 带来了保管方式上的巨大变化。传统形态文件与档案的长久保管, 往往体现在对其载体、保存场所及保存环境的技术要求上, 其内容信息的完整及长久读取则可通过对其载体的有效保管而实现;而电子文件由于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及其内容、结构、背景信息的分散性, 保管电子文件时, 不仅要关注电子文件存储载体的选择与保护, 更重要的是, 应就保证电子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长期可读性从制度与技术方法等不同层面提出解决方案。

因此, 构建合理的电子文件保管模式, 有助于实现垂直系统内数量庞大的电子文件的有效保存和管理, 保障其信息的真实、完整与安全, 使其能够满足历史查考和现实工作的需要。

(二) 实现垂直系统内信息资源的共享

对于垂直管理部门来说, 实现垂直系统内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 可直接促进政府机构办公效率的提高及决策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但是在传统的纸质环境中, 由于这类政府部门对档案实体的保管往往是分散的, 资源共享难以实现。原因如下:

1. 受垂直系统内下级机构地域分布影响。

垂直系统内各个机构所在地域的分散性, 使得各机构的档案工作相对独立, 即下级机构按照上级机构对档案保管工作的规定与相关要求, 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档案进行管理。

2. 受垂直系统领导机构职能与档案保管条件限制。

垂直系统内的上级机构档案部门规格通常不高, 大多数仅是处级单位, 通常没有被赋予永久保管下级机构档案的职能, 也不具备充足的保管空间和档案人员等条件对系统内各机构产生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保管。

3. 受档案借阅利用的限制。

纸质档案信息与载体的不可分离性, 使档案利用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为了方便垂直系统内各机构自身的档案查阅与利用, 档案实体基本由各单位自行保管。

因此, 在传统纸质环境中, 垂直管理部门对档案实体的保管不得不“分而治之”, 这种保管模式使各机构间信息的交互与共享困难重重。

然而, 随着垂直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的建设, 全新的电子环境为信息的高效传递与共享提供了可能, 加之这类政府部门对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日益高涨。因此, 实现垂直系统信息资源最大限度的共享是垂直管理部门电子文件保管模式构建的重要意义。

(三) 节约电子文件保管成本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及人们管理知识水平的提高, 对于现代政府的管理再不是由于传统的官僚制而导致的公共行政效率低下、巨额财政支出与赤字的高额成本管理方式, 而由企业管理问题产生的成本管理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从理性的角度来看, 政府的每一个活动都不应该是不计较成本投入的。同样, 电子文件的保管既然作为政府的一项活动, 理所应当考虑到管理的成本问题, 并遵循注重效益的原则。与传统纸质文件的保管成本相比, 对电子文件保管的投入可能要大得多, 尽管电子文件的高密度存储可以节省大量的存储空间, 但是开发与维护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投入却大大超过对纸质文件的保管投入, 且对电子文件的动态保管也要比纸质文件的静态保管难度大, 成本高。一般来讲, 保管电子文件的成本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存储设备成本。

由于电子政务系统有着强大的数字信息生产能力, 因此必须对迅速增长的数字信息进行有效存储。电子文件的存储设备就是指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存储电子文件信息, 用于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存储、备份的硬件产品, 主要包括:硬盘、光盘、磁盘阵列、磁带、光盘塔等多种类型的产品。购置并维护这些硬件设备的费用就是存储设备成本。

2. 信息数据库建设成本。

主要是指对电子政务产生的海量文件信息构建各种数据库, 并及时对这些数据库进行维护与更新的费用。

3. 人员成本。

即指与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的成本开销, 通常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和各种保障费用。

在上述各种类的成本中, 存储设备的成本最高。因此, 针对垂直管理部门下属机构众多的特点, 如不从总体设计与规划电子文件保管工作, 那么面临的设备重复购置、数据库的重复构建等问题将要比其他政府部门严重得多, 不可避免地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从而导致垂直管理部门电子文件管理成本的大大增高。为此, 如何“花较少的钱办更多的事”也成为这类政府部门在应对电子文件保管这一新课题时需要考虑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 一种合理的电子文件保管模式的构建对降低成本的意义不言而喻。

注释

1冯惠玲.政府电子文件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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