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精选10篇)
1.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 篇一
中共富阳市鹿山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富鹿委〔2009〕6号
关于调整鹿山街道党政信息报送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报送信息文章的积极性,提高信息稿件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切实加大对街道重大事件、创新及特色工作的宣传力度,经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鹿山街道党政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标任务。每月每科室上报信息不得少于8篇,被录用信息不得少于4篇,每年每科室必须上报1篇调研文章。
二稿件录用。信息稿件一旦被富阳市级及以上部门录用,街道将给与投稿人相应的稿费:被党政网(富阳门户网站)录用的每条稿费10元;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公室录用的每条稿费20元;被杭州市、省级以上部门录用的每条稿费50元;调研文章被富阳市级刊物采用,每篇稿费100元;被杭州市级以上刊物采用,每篇稿费200元。上述稿费均不包括上级发放稿费。信息稿件每月由党政办汇总,调研文章由撰写人将稿件录用复印件交到党政办
- 1 -
备案,每月稿费在次月10日前兑现。
三是奖惩措施。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街道党政信息报送负责人。信息稿件每月少报1篇,科室负责人相应扣除月奖金20元,每年不报调研文章,科室负责人相应扣除年奖金100元。每月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增加1篇被录用信息增发奖金10元,每年增加1篇被录用的调研文章,增发奖金100元,各增发奖金奖励给科室负责人。
三是考核总结。将街道党政信息工作列入全年科室考核及科长考核内容之中,并将信息报送情况作为科室成员评先评优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每月由党政办将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抄送街道班子成员及各科室。
四是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党政信息报送考核制度从2009年3月份开始执行。
中共鹿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富阳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2009年2月20日
抄送:街道班子成员
- 2 -
2.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篇二
1、每年对在技术创新、解决关键重大技术问题、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重奖,分别给予2-4万元的奖励。
2、建立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和优秀科技(拔尖)人员技术
津贴制度,每月分别发给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津贴。实行
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可连续3-5年按成果应用所创造经济效益提
取1-10%的奖励。
3、实行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可连续3-5年按成果应用所创造经济效益提取1-10%的奖励。
4、每年开展优秀课题质量奖的评选,给予获奖者4000-10000元奖励。
5、每年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给予获奖者400-2000元/篇的奖励。
6、在一般技术人员中每年选择两名优秀人员到各相关高等院校深造,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 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经费核销在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进行。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 研发中心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科技处。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研发中心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核销。
第十四条 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处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研发中心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研发中心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衢州市江河水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 研发中心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3.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设备安装单位,下同)等各级管理主体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保障各级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安全生产奖惩以工程项目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违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工程项目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奖励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于符合以下条款、在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 8
(一)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积极主动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较大安全事故隐患,达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的,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四)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三、安全生产处罚
工程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保证金。根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约定收取相应金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等予以处罚。
(一)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3万元。
/ 8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5万元。
3)若建设单位扣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4)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除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安全生产管理违章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未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资源、设施的;
3)未将本工程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专项用于本工程安全投入的;
4)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方、工程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的;
/ 8
5)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8)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或台帐记录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短缺的;
9)未按照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安全施工的;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施工现场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2)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
13)施工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有严重缺陷的;随意拆毁安全防护措施的;
14)特种机械设备未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报工程项目部备案的;
/ 8
15)未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工程项目部、监理方、建设单位审批的;
16)未按照国家、建设单位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标识标牌,或擅自拆除、变动的;
17)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源告知牌的; 18)未落实防汛、防冻、防暑、防雷等安全措施的;
1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20)未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回收处理安全管理措施的;
21)未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22)未落实现场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 23)施工现场发生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后,未及时报告工程项目部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的,未及时对伤员进行抢救的,阻挠事故调查、掩盖事实的,或未对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的。
(三)现场施工作业违章处罚
/ 8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作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0元的处罚。
1)脚手架搭设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2)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支护、模板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齐全或不合格的;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部位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
5)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架设、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塔吊架设、拆卸无安装拆卸方案的,或架设、拆卸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起重吊装作业无施工方案的,或施工方案不能指导实际操作的;起重作业不符合要求的;
8)操作施工机具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9)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和错时施工等措施的;
/ 8
10)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如发生在禁烟区域吸烟、高处抛掷工具和材料等行为;
11)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四)其他
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查实违章而受到处罚的,若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标准,按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标准执行,若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扣罚低于上述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奖惩实施程序
(一)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根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和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状况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安全生产奖金由工程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签收。
(三)安全生产罚金由工程项目部根据本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安全生产罚金在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
/ 8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项目部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结算,并将剩余安全生产保证金退回施工总承包单位。若施工总承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超出缴纳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则在工程款中扣减。
辽宁盼盼新风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日
4.前台员工考核标准及奖励制度 篇四
1.前台员工实行考分制度,满分100分,1分/元,全年90分以上者奖励20分。
2.扣分和奖分不能相互抵消,全年累计扣分达到60分以上者,予以开除。
3.前台员工要求:1,上下班必需遵守交接班制度,2。上班必需讲普通话,熟悉前台系统流程和员工操作规范。违者罚款一次5分。
4.每天营业日报表和现金要核对一致,交接时双方必需签字方可下班。如有出入,两人同时承担责任(并扣30-50分)。
5.前台员工上下班必需在值班经理处签到和签退。如果没有签到和签退视为旷工处理。(扣10-20分)
6.前台员工不能留长指甲和不能穿便装上班。一经发现扣10分。
7.如因有事请假,必需提前一天报告值班经理,如没提前报告请假,视为旷工。
8.每周一下午三点全体前台员工开例会,值班经理总结上周工作及布置安排下周工作情况。迟到早退按每分钟扣1分处罚。
9.每月根据账务、卫生、迟到、早退、病事假次数考核前台每位员工。
10.前台做好宾客客史档案记录,对常客进行定期维护与沟通。
11.熟悉各楼层、各个维修单位、各个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做好灵机应变。
12.迟到早退按每分钟计算,迟到1分钟扣一块钱,超过30分钟算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一个小时算旷工一天处罚。
13.上班必需化淡妆,违者罚款5元/次。
14.请事假、病假,扣除当天基本工资和效益奖,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15.工装要保持整洁,如有污渍扣除每次5元。
16.前台账务一个月无差错者奖励10分,17.前台卫生连续一个月无扣分者奖励10分。
18.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奖励20分。
19.每月选举两位服务明星,两位优秀员工。服务员工当月奖励20分,优秀员工当月奖励30分。(每月当选优秀员工和服务明星者都是无账务、卫生、迟到、早退、病事假的考核扣分。)
5.信息报送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传下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大队信息工作主要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协调大队所有的信息工作,大队外勤人员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1`、按照遵义高管处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报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3、结合领导和大队职工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信息。
4、负责路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5、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送重要路政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单位。
6、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三、要明确大队信息报送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四、大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存档。
2、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大队重大突发性时间、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五、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1、大队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实效,参考类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2、重大突发性时间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故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上级领导,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
6.学校信息报送制度 篇六
(一)七年级管理办公室应对全体初一教职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如教职工群体中发现不良思想倾向、有违职业道德的个案或发生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或当事者需及时向学校如实汇报,经七年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解决相关问题,由学校视问题轻重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班班主任需层层落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若学生中发生违纪现象,班主任应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要及时报送政教处处理,不可私自隐瞒;如学生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由班主任向政教处、校长室逐级汇报,不准隐瞒不报,学校将通过七年级管理办公室会议作讨论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
(三)各班要将发生在校园内外的好人好事及时报七年级管理办公室表彰。校办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学校新风、教学成效、师生风采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篇七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
陷儿数等。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死胎死产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2、3、6、9月份的28日前填报本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县妇幼保健机构。
五、明确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则,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基础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仪陇县妇幼保健院。
六、做好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卫生院妇幼干部上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社区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相关信息上报旗妇幼保健所,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仪陇县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南充市
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8.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 篇八
为了激发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教师自主发展,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师考核奖励制度》。
一、师德修养(10分)
1.加强自身修养,教师要加强自身修养,与时具进,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3分)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关爱学生。(3分)
3.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诚恳守信,具有健康的心态,乐于奉献,教书育人。(4分)
二、教育教学(30分)
1.学期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的制定必须符合本班的实际和学科特点,教导处负责核查和督导工作。(4分)
2.学期工作总结 在反思学期教学的基础上,真实的、全面的总结自己的成果与不足,为下学期的教育教学服务。(4分)
3.教师备课 书写认真、清晰、规范;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教学设计;三维目标的制定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教学流程体现三维目标的实施过程;有课后反思,反思必须有课堂生成的内容。(4分)
4.课堂教学 教师仪表、仪态端庄大方;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板书规范;体现新课程理念,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学相长;备教一致,既有预设的成功,又有生成的精彩。(5分)5.作业指导 教师要把作业指导作为了解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的重要工作,做到课内外作业及时批改,根据知识与技能训练的需要,开发、丰富练习内容。(4分)
6.教学质量 任教学科期末、学年学生成绩考察在县排名前15%的教师获物质奖励。(9分)
二、业务学习培训(10分)
1.学校所有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学习、职务培训、学科知识技能培训、教师基本功训练等。(3分)
2.每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除研修中心、望都镇总校组织的以外,其他周次按学科教研组进行。(3分)
3.每位教师每天学习教育专著、教育刊物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学校还规定每周的星期六上午为教师学习、交流、总结、反思的时间(4分)
三、奖励及措施
1.此项教师的考核计入年终量化,作为评优、评模的依据。2.考核优秀的教师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评选优先。
3.对积极订阅教育教学报刊、杂志的教师学校给予鼓励并报销50%书费。
4.对优秀的教师学习笔颁发奖品。每一次论坛、交流要进行评定,按上交的资料打好并排出等第。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业务考核奖励制度
9.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不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安全生产各种工作的定期汇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第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实行分类、分级、逐级报送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
第四条 各部室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络体系。各部门负责人为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人,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报生产部及主管领导备案。
各部室安全生产信息责任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将新的责任人信息报生产部及主管领导。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 组织体系
员工、班组、各部室负责人、领导构成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组织体
系,施行逐级汇报或越级汇报。第七条 生产部职责
(一)生产部是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二)负责重大、特大、较大、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设备异常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存档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半年和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
(四)监督有关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第八条 其他部室职责
(一)负责本部室突发安全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本部室安全生产信息的上报工作。第九条 班组的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突发安全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信息的上报工作。第十条 员工职责
发生或发现不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本班组、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一节 信息即时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信息报送内容
(一)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发生现场真实情况。
(三)现场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四)事后的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特大、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应逐级或越级汇报厂长,厂长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及时续补书面报告。第十三条 发生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设备异常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应按以下要求报告:
(一)现场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二)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发生环保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异常事件,应按以下要求报告:
(一)现场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报告现场情况;
(二)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逐级汇报。
第十八条 发生不安全事件,现场负责人应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进行汇报。情况危机时,也可越级汇报。
第二节 信息定期报送
一、每月部门上报对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二、每月安监员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后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各部门将本部门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事故或事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总结分析,并报送
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四、生产部将本单位每年电力事故或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报送。
第二十三条 按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安全检查有关通知的要求,向生产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黑泉水库水力发电厂考核奖惩办法》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
10.信息报送制度 篇十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迎检工作的函》及县政府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加快信息传递,努力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现根据领导要求和实际需要,决定从2014年3月10日起,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发现隐患不过夜的原则,及时整改治理,遏制事故发生。
第三条重大隐患信息,即管理人员在当日内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在当日内处理消除的必须上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的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每栋楼每天的形象进度项目经理部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亲自过问,以便及时了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取的措施、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上报信息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杜绝使用模糊词语,以便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追踪督查。
第七条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隐瞒不报、谎报、上报情况不符、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处以每次200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八条信息报送情况将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挂钩,对不及时上报的将在年终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第九条因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等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所在单位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受到重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
【信息报送考核奖励制度】推荐阅读:
事故信息报送制度11-01
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11-01
教育局信息报送制度08-14
医院信息报送09-30
信息报送实施办法07-14
政务信息报送系统08-09
近期信息报送要点11-08
电厂安全信息报送规定07-09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报送流程11-10
毕业生资源信息报送注意事项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