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9篇)
1.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 篇一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相对公募基金有《证券法》调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基金中以各类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投资人的资格审查也缺乏法律依据。由于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在登记注册、税务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尚不完善,目前很多地方对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登记注册仍然处于摸索状态。
2.缺乏细化配套监管措施。涉及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各类制度有待健全。新的《合伙企业法》尽管对有限合伙制度做出了较为详尽的阐述,然而在实践中还是遇到各种问题,因此需要出台一些细化的监管措施予以解决。比如,新《合伙企业法》既未规定有限合伙人出资首付比例,也未规定其剩余出资到位的时间界限,而是交由合伙协议约定,难免会发生出资迟迟不到位的情况,制约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3.存在内部风险。有限合伙风险投资机构中,两种类型合伙人的关系不总是一致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得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参与经营管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可以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提供绝大多数资金但是却丧失了对资金的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在此时有很多机会利用这些投资人,经营决策权为普通合伙人独揽,存在着投资者和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道德风险问题。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对于普通合伙人构成了很大的压力,不利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
二、建议对策
1.完善法律制度。建议立法部门尽快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退出以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同时完善《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的规定。一是规定投资额下限,保护债权人权益。建议考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分别规定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投资额下限,并明令禁止银行贷款及风险承担能力较低的社会资金投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等。二是对不按合伙协议出资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作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三是加强对有限合伙人的监管,增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四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避免逃废债务的情况发生。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兼采纳了普通合伙的人合因素和有限公司的资合因素。从人合因素的角度看,合伙人之间往往具有较强的信赖关系。建立基金管理人信用档案,切实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减少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道德风险。
3.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管理制度。首先,在设定投资管理人资格时,重点审查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经验、相关专业资格、学历等。其次,对符合标准、审查合格的投资管理人,应在监管机构注册。如存在内幕交易、非公平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时,由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同时吊销其投资管理的资格。
2.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 篇二
股权投资基金, 又称私募股权投资 (Private Equity Fund) 基金, 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企业非公开发行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 促使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转让或者以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投资基金。而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是特指并购基金, 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 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然后对其进行重组改造, 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从而获利的投资基金。
1.种类。股权投资基金按投资阶段可分为:
(1) 种子基金。是指在技术成果产业化前期就进行投入的基金, 是各种股权投资基金中投资阶段最早的基金, 因此, 风险相对较大, 潜在收益也相对较高。
(2) “天使”投资。是指富有的个人 (“天使投资人”) 用自有资金对种子期企业的投资。“天使”投资是个人行为, 很少采取组建基金的方式。
(3) 创业投资 (VC) 基金, 是指重点投资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股权投资基金。部分创业投资基金也投资于成熟期和上市前企业, 形成Pre-IPO基金, 因此,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阶段, 覆盖了从初创期到企业上市前的所有阶段。
(4) 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期企业, 包括部分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股权 (即PIPE) , 其业务模式为, 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 获得对该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对其进行重组改造, 提升企业价值, 然后退出获利。
2.发展股权投资的意义和作用
(1) 有助于未上市企业的融资
英国私募股权基金业对经济的贡献尤为显著, 它所支持的企业, 为英国提供了8%的就业机会, 5年来的就业成长率高达9%。同期富时100指数成份上市公司的就业成长率仅为1%。私募股权基金还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了资金以外的帮助。
(2) 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
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 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 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 我国必须加快发展股权投资事业, 使中国经济汇入世界经济潮流, 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 否则, 仍会处于被动的局面。
(3)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一个科研成果从最初构想到形成产业, 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试点和推广四个阶段。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和试点两个阶段。通常研究与开发所需资金量的比例是1:10, 开发与试点所需资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这两个阶段风险较大, 收效较慢, 资金需求量又较多, 所以银行通常不愿提供贷款, 一般投资者也不愿出资支持, 因此, 科技成果的转化, 迫切需要风险投资给予支持。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较低, 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 我国每年仅专利技术就有7万多项, 但专利技术的实施率却只有10%左右, 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并取得规模效益的比例约为10-15%, 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80%。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 但缺乏风险资金的支持, 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是加快我国科技成果转化, 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的现实需要。
3.管理方式
(1) 自我管理, 是指基金直接组建经营管理团队, 负责基金的投资和经营管理业务。
(2) 委托管理, 是指基金委托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 负责基金的投资和经营管理, 通过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在既定投资策略下由管理团队自主决策。由于委托管理模式有利于发挥基金管理团队的专业判断, 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权利也更加明确, 因此, 绝大部分的基金都是采取委托管理模式。
4.美、英两国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1) 美国没有专门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 也没有设立对此行业的监管机构。依照美国法律, 社会公众投资各类基金, 需在监管机构注册登记并接受相应监管。但是, 向合格投资者以私募方式筹资的集合投资和管理机构, 均无需接受政府监管。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都属于此类机构。在实践中, 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由于涉及公募市场证券投资, 也会主动向美国证监会 (SEC) 备案登记, 但监管形式也并非实质性监管, 仅限于信息备案登记, 不涉及公开上市证券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 不必进行备案登记。
(2) 2000年, 英国根据法律成立金融服务署 (简称FSA) , 对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监管后, 设立了“另类投资管理部”, 对包括受托管理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在内的各类投资咨询业务, 进行非常宽松的备案监管。FSA在具体监管过程中, 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虽然在理论上对各类私募股权基金, 都要按“创业投资联系制度” (venture capital contact) 进行事后备案检查 (主要采取备案信息管理模式, 由联络中心负责对其监控与抽查) , 但在实施过程中, 主要对管理资金超过15亿英镑的18家大型基金管理公司采取重点监控, 派专人进行日常沟通及现场检查。FSA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主要在两方面:市场权力的滥用和投资者与管理人的利益冲突。前者指的是大型基金利用资金优势, 对市场进行操控或者相关人员进行内幕交易, 后者指的是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资者利益。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 在我国内地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共586只, 募集资金共计3095亿美元, 其中外资324只, 募集资金总额2954亿美元, 占总募集资金总额的95%以上。而本土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中的微乎其微。因此,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任重而道远。
1.发展阶段
我国股权投资业务起步较晚, 开始于1984年, 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1) 1984年至1997年, 为早期探索阶段。这一时期主要是政府直接兴办创业投资机构。
(2) 1998年至2000年, 是第一次高速发展阶段。《关于尽快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几点意见》的提出和开设创业板传言, 掀起了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的第一轮热潮。
(3) 2001年至2003年, 为调整及缓慢发展阶段。随着2000年底网络股泡沫的破灭和国内创业板推出的搁置, 中国股权投资业迅速降温。
(4) 2004年至2007年, 是第二次高速发展阶段。十部委联合起草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实行以及相关政策的完善, 推动了我国股权投资行业进入了第二个高速发展期。
(5) 2008年至今,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9年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大幅度下挫。但是, 随着创业板的推出, 经历短暂低谷后, 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再次繁荣, 成为全球股权投资的热土。
2.存在的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引导市场资源配置、促进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吸引优秀人才、帮助被投资企业做大做强, 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但由于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 国家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以及目前政策环境下存在的一些问题, 制约了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
(1) 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在目前税制下, 对于自然人采用不同途径从事股权投资, 所承担的税率存在较大差异。自然人直接从事股权投资活动所承担的税率为20%, 而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投资, 由于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 投资人承担的税负率要高出许多 (35%~51.25%) ;同时, 根据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不同组织形式, 基金管理团队成员 (自然人) 所承担的税率也相对偏高 (35%~51.25%) 。另一方面, 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根据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可以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作为这两种企业的投资方, 同样对企业自主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却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2) 现行人才政策不利于吸纳海外高端投资人才。对于尚处于成长期的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来说, 通过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到中国从事股权投资活动, 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模式和运作经验, 能够快速提升国内股权投资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但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 如果外籍自然人直接担任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无论其出资比例如何, 该基金将因此被认定为外商投资企业 (通常基金管理人往往也会作为投资人, 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 , 这对于吸引海外高端投资人才进入中国的股权投资领域造成了实质性障碍。
(3) 外汇管制政策限制海外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与中国股权投资行业高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国内市场上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资源仍然比较稀缺。适度引入国外机构投资者, 能够优化股权投资市场的整体资本结构。另一方面, 虽然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开始寻求在国内从事股权投资的机会, 但由于外汇管理方面的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资金, 除另有规定外, 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这意味着如果股权投资基金包含外资成分, 其外资部分无法在基金层面进行结汇, 导致众多的海外机构投资者无法以正常的操作程序参与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4) 缺乏促进种子基金发展的政策
由于我国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和基金管理人能力的限制, 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极不平衡, 绝大部分的基金投资策略, 集中在成长后期和成熟期的企业, 特别是针对Pre-IPO阶段投资的基金, 竞争十分激烈, 而投资于种子期企业的基金则非常稀少。种子基金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促进自主创业的作用显著, 但由于种子基金投资阶段较早, 投资周期较长, 风险较大, 因而在资金募集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难。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促进种子基金发展的扶持政策。
发展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要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 尽快出台统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股权投资基金在操作中的GP (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 与LP (有限合伙人, 投资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GP无限责任设置、GP激励机制、基金事务执行、GP高管稳定性等多个关键问题。此外, 还应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补充明确的支持性配套条款。以合伙企业法为例, 不仅应该统一其他法律对具体操作的相关条款, 还应该在工商、税务以及相关的优惠措施上, 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以对股权基金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2.健全基金运作和退出机制
股权投资基金由职业风险投资人从社会募集而来, 退出机制是股权投资基金成功的基本保障。投资者之所以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最重要动因是成功的风险投资能带来高回报。为实现这种高收益, 股权投资活动需要可靠的运作和退出机制, 如公开上市、企业兼并、出售和清算。如果没有可行的方案, 投资者不会向股权投资企业投资, 股权投资活动也将因难以筹集到社会资本而无法运行, 投入-退出-再投入的股权投资资本的有效循环就无从建立。
3.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
股权投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 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 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
(1) 法律保障。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受法律的保护、制约和引导, 而目前我国还存在知识产权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缺乏与发展股权投资相适应的中小企业管理法规等问题。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 通过立法, 确定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 明确规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投资方向, 对投资予以引导和调控。对某些暂时不便立法或不需立法的事项, 可用法规或暂行办法进行规范, 如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公司运作体系中的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法人股处置方面的暂行规定等。
(2) 信用担保。由于高科技风险投资风险大, 许多国家为保护股权投资人的利益, 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如欧洲和日本的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由政府设立, 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主要是配合政府的产业规划和高科技发展规划, 担保的风险项目大多集中于本国或本地区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项目。此外, 各国政府还设立了信用担保基金, 对银行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 鼓励银行向风险性大的高技术项目提供先期贷款。我国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银行参与, 成立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对大型股权投资项目, 实行多家担保机构联保, 以分散风险。
(3) 税收优惠。税收作为经济杠杆, 体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上世纪80年代后, 美国政府为促进高科技风险投资, 进行了税制改革。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 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 使风险投资税率由49%下降到20%, 有力推动了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所得税方面已经有了很大优惠, 是否可以考虑进一步改革增值税计征办法, 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技术开发费、新产品转让费的一定比例, 计算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抵扣, 以提高其投资回报率。
4.培养高素质的股权投资人才
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 是决定股权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发展股权投资需要大批精通金融知识、懂得经营管理、具备一定科技知识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企业家。作为股权投资的灵魂, 他们是联接投资者和创业家的桥梁, 投资的成功与否, 与股权投资家的素质高低密切相关。高新技术的商业化问题非常重要, 然而, 如何评估一项成果的商业化前景, 需要懂得技术、管理、金融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特别是风险资本运作、企业管理、财务分析评价、风险控制规避等四类主导型人才。目前, 我国还十分缺乏具备以上能力的从业人员。因此, 国家应当创造条件, 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同时提供包括经济、政治、科技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机制, 为股权投资人才的快速成长, 提供必要的机会, 建立涵盖经济、金融、管理、科技等多层次、高素质的人才网络。要加快股权投资人才市场建设, 建立一个股权投资人才流动和升迁的市场机制, 允许他们获取与国际接轨的奖励, 为股权投资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5.构建中介服务体系
推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介入股权投资领域, 提供战略制定、产品定位、市场研究、资金筹措等中介服务, 充当高科技投资项目供求双方的桥梁, 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上市, 为股权投资资本退出担当中介。大力培育各种代理和顾问机构, 为投资者、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和代理谈判服务。发挥律师事务所在股权投资机构的建立、运营和退出,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评估机构在财务审计、技术估价、业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昕砀, 样文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中国发展出版社, 2008年3月.
[2]李晓明.私募股权基金的中国起步.中国投资, 2006 (11) .
[3]盛立军.私募股权与资本市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3年
[4]和军.美日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及其借鉴.商业研究, 2003 (3) .
[5]侯玉娜, 李振一.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思考.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7 (12) .
[6]冯进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PE) 国内外研究评述.经济师, 2008 (5) .
[7]程凤朝.美国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及启示.天津经济, 2007 (6) .
[8]孙薇.欧洲私募股权资本发展现状与经验总结.2007年3月.
[9]徐海波, 陈松.私人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投资操作路线及其现状.特区经济, 2006 (8) .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前景 篇三
从2003年8月1日 国内首只阳光私募基金云南信托-中国龙资本成立,到去年6月1日新《基金法》正式实施,私募基金从野蛮生长,到纳入监管范畴走过十年历程,而直到今年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行业才结束了长达半年的监管真空期,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获得自身的市场地位。
今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开始开展私募机构的登记和私募产品的备案工作,目前主要包括私募股权、创投、私募证券,以及证券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产品。截至7月31日,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970家,管理私募基金5696只,管理规模为21477.2亿元。此外,截至6月底,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管理资产规模3.54万亿元,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资产规模达到6.82万亿元,上述私募产品合计规模约12.5万亿。
证监会7月11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正式有法可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人表示,私募行业队伍基本形成后,私募基金管理人集中登记备案将告一段落,从5月份开始,协会的工作重点将转移到行业服务、自律和制度建设等。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优势
概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特征:
募集对象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严格限定投资者的范围,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范围限定为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具有一定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富有的个人,个人起点为100万。
募集方式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用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它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
信息披露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比较低,只要求披露年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法律监管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而直到今年,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私募基金监管才有了的法律依据。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私密性极高,一般由严格的预警和止损等风控机制。
追求绝对正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高度一致,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超额业绩报酬,只有投资者盈利,私募才能获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比例灵活:股票仓位一般在0-100%之间,可通过灵活的仓位选择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规模可控:目前阳光私募基金规模通常在几千万至1个亿,相对于公募,总金额比较小,操作更灵活方便;特别的激励机制:当私募基金产生盈利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一般将提取其中的20%作为回报,该超额业绩报酬只有在私募基金净值每次创出历史新高后才可提取,因此从制度上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利益高度一致。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情况
去年以来,结构化的牛市不断给市场加温,私募更是趁势大力发行新产品。据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统计,今年以来已成立1126只阳光私募新品。
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2014年8月30日,在发行过公开产品的1132家阳光私募管理人中,已经有357家私募机构停止运作,存活率为68.46%。整个阳光私募行业的平均存续时长仅为5.44年,而提前落幕的这些私募机构的平均存续时长仅为4.32年。从规模来看,95%以上的私募管理规模低于1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低于5亿元。
2013年,977家阳光私募机构整体收益率为13.63%,落后于公募基金16.31%的平均业绩。此外,全年共101只阳光私募基金清盘,其中42.6%是提前清盘。数据显示,2013年阳光私募行业发行的产品总量为598只,较2012年增长32%,在2007年的大牛市中曾经涨至451.93亿元的发行规模,在2008年迅速回落,并在随后的四年中稳步攀升。不过,行业的发行规模在2013年再次出现下滑,全年发行规模降至437.01亿元,且单月的发行规模从7月至11月连续走低。刚刚过去的2014年1月份,132.26亿元的发行规模则创下近两年的新低。
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结构
一种是管理型:这种产品所有投资者处于同等地位,发行人不承诺产品保本,投资者盈亏自负,管理人一般提取20%的业绩报酬。
产品特点:
风险和收益相对较小,管理人操作压力较小。管理型产品由于没有保本的要求,管理人投资压力较小,同时,为了产品的顺利发行,此类产品一般设置了0.8的止损线,客户最大亏损20%,对于激进型客户,风险较小。
发行难度大,个人品牌重要。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起点高,通常为100万起,购买对象通常为富人阶层,而针对100万起点的产品,银行和信托都有较多高收益的固定收益类型产品推出,在二级市场不景气,没有赚钱效应的熊市的情况下,投资者对投资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兴趣不大,除非该私募基金由市场公认的优秀基金经理担任。所以,当最近四年市场的持续低迷时,大多私募基金难以成功发行管理型私募产品,而王亚伟发行的第一支私募却要求认购起点2000万。
另一种是结构化:结构化产品通常将投资者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以劣后级的资金为优先级保本或保本加一定的浮动收益或固定收益。
产品特点:
优先级利益相对安全,劣后级风险很大。优先级获得保本或固定收益的代价是让渡产品的超额收益给劣后客户,而劣后客户在承担整个产品风险的同时,可以获取产品收益扣除优先级固定收益及产品本身的各种费用之后的所有收益,劣后客户属于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劣后承担成倍的亏损或获得成倍的收益。
产品设置预警线及平仓线。为确保优先级的利益,发行人往往在产品中设置了严格的预警线及止损线,当投资不当或产品净值持续下跌时,管理人将按照产品的风控条件执行预警或平仓动作,以确保平仓之后产品剩余资金足够保证优先级利益。
五、备案制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前景
去发行通道,产品的发行成本降低。过往私募想阳光化,获得客户的认可,必须借助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一对多通道,而这些通道一般都要收取千五甚至更高的通道费。私募登记备案制下,只要取得私募管理人资格的私募基金公司,均可以以自身名义发行私募基金,省去了外部通道费。备案制下,对产品的成立规模没有明确要求,过往借助通道,一般要求成立规模3000万,对于名气较小,成立时间不长的私募公司来说,很难达到。而备案制下,对于一些投资能力、风控措施较好的中小型私募基金,可以利用现在无产品成立规模要求的时机,利用自有资金公开发行一期产品,做好业绩,打出品牌,获得社会的认可。
投资范围更广、投资方式更灵活。备案制下,对私募管理人自行发行的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没有限制,相对于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这些通道的各种投资限制:不能投资st,不能全仓一只股票、股指期货头寸不能超过30%等诸多限制,私募管理人自行发行基金可以全品种,投资灵活,投资比例没有限制,私募基金的灵活性是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产品所不能媲美的,私募可以设计出更加符合市场、符合客户条件的、创新型的产品,成为证券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为高端客户提供资产配置的重要作用。
私募基金更加贴近市场化。备案制下,监管机构对私募的投资范围基本没有限制,私募管理人可以根据客户需要进行产品定制,逐步摆脱对渠道,对品牌的依赖,培育自身的忠实客户。
私募基金纳入监管会让私募行业更加规范。征求意见规定,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达到一个亿就需要到协会备案,备案的私募基金要定期披露产品运作信息,有利于整个私募行业的规范化,提高行业地位与公信力,打击非法集资、地下私募、保护投资者利益。
4.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 篇四
发展的意见
贵州道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
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一、加快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义
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聚集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一文,提出应该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扩大融资规模的重要渠道,加强引导和培育,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推进创新创业、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目标,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和产业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和产业投资,壮大产业投资资本规模。
(二)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以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着力引导扩大投资,着力规范募集资金,着力培育管理队伍,着力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促进基金业与其他金融业融合互动,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主要目标。努力组建一批并购投资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基金,扶持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并打造一批知名本土基金管理公司,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创业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新格局,全面助力于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以及全省发展。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四)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作用,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模式,完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各地区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创业和产业投资体系建设。
三、支持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
(一)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壮大创业投资资本规模,形成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社会创业资本为主体、境外创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格局。
(二)支持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支持省内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联合社会资本、信托机构、大型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支持大型证券公司等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
(三)支持设立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处于中后期的成长企业,尤其是拟上市公司和信贷融资一时困难但发展前景好的成长企业。
(四)支持设立民生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省内大型国有民生类企业与社会资本、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信托机构等合作发起设立如水业产业投资(包括供排水、污水处理等)、道路建设改造等投资基金。
(五)支持设立城市发展投资基金。支持政府投融资公司与信托机构、金融机构、国内大型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起设立城市发展投资基金,专门投向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
(六)支持设立各类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各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例如茶业产业投资基金、药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依托地区特色资源进行投资建设,加快当地经济发展。
四、拓宽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募集渠道
(一)努力增加社会资本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改革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模式,引入市场化的资产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扶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产业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加大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入。支持省内大型民营企业选择投资能力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委托管理。鼓励省内大型基金管理机构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稳定资金来源渠道。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在贵州省注册设立的 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设立创业和产业投资基金,政府承担一部分风险,增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资本募集能力。
(二)设立引导基金,加大政府对引导基金的投入。扩大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创业引导投资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专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扩大效应。鼓励各省辖市与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础设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母基金,用于支持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
(三)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基金规模。
(四)引导机构投资者出资参与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公司、信托公司、全国社保基金、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出资参与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
(五)吸引境内外投资企业进入省内开展投资业务。鼓励境内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来贵州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在贵州依法开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业务。
五、扩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规模
(一)强化投资引导。引导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鼓励投向于电子、信息、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高附加值行业。鼓励支持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中前期创业企业、高科技中小微型企业。
(二)完善退出渠道。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上市、股权回购、收购、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有效退出。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加快推进贵州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开辟股权投资机构退出新渠道。
(三)加强投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和资产托管服务;支持信托公司发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支持证券公司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提供发债、股改、财务优化、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鼓励证券直投子公司与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开展项目合作。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加强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减免或降低相关业务收费。
六、加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加强人才培育。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募、投、管、控等运营中大胆启用和锻炼新人,通过实践培育专业化基金管理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优秀基金管理团队。推动基金管理企业之间开展项目合作与人才援助,提高基金管理人才综合素质。同时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创业专业课程以及与国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
(二)大力引进优秀基金管理人才。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具有国际视野、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领军型人才。加强创业投资人员与国内外富有经验的创业投资专家的合作与交流。支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业绩的团队管理,邀请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来贵州发起设立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机构引进带动人才引进。对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管理投身于贵州创业投资行业的人才给予适当奖励和税收优惠。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基金管理公司品牌,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人才。
(三)加强行业培训。支持高校开设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专业课程,支持高校举办创业投资及产业投资相关学术活动。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与高校加强合作,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加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政策。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立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在省辖市可以按照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鼓励。对列入省、省辖市发展规划的产业投资基金,提供设立便利服务。鼓励各省辖市对投资本辖区的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其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给 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予资金奖励。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申报省、市两级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其要素资源。对成功发债融资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比照现有发债企业优惠政策给予发行费用补贴。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在商务中心或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大厦,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新购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贴,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聚集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二)加强政府引导基金运作。鼓励各省辖市借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经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转变财政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式,设立市级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三)加大政府投资和支持的力度。对于一些生态环保方面的投资基金,特别是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由于其具有“成本高收益低、公益性强”的特点,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该领域建设。对于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对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给予奖励以及更多后续资源更多的优惠和支持,帮助其开发和整合更多优质资源,打响知名度,从而延长投资周期,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
八、加强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企业设立的规定,严格执行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投资企业、基金管理机构的注册审批。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创业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投资企业、基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向投 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业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基金管理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当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基金管理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创业引导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与监督制度。引导基金应当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共性原则,对引导基金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股权投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股权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
(三)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立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协会,搭建好产业投资基金协会的网络平台,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交流,共享行业信息,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形成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的建立,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四)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建立股权投资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股权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信息互动,缓解创业投资企业找项目难、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和支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中介机构全面参与股权投资相关业务,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被投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优质服务,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优化发展环境。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努力培育创业投资项目,积极开展创业投资项目推介活动。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项目对接活动应邀请创业投资企业参加,积极协助解决创业 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投资企业所投项目在推进上市、并购重组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形成有利于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和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同时建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高管人员诚信档案,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诚信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大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认同股权融资方式,营造良好投融资氛围。
九、风险防范
(一)委托代理风险防范。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按照实际运作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视业绩情况提取管理费用,以实现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利益捆绑和激励相容。在基金的持有人大会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合理分配投资决策权限,合理限制基金投向企业的范围及金额。基金管理公司应以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非普通股方式为主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选派董事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中发挥积极的监督职能,应将被投资企业高管持股比例、聘任合同与经营业绩挂钩。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开展投资运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管理风险防范。基金管理公司应通过制订公司章程,明确基金运作、决策的具体程序和规定,确保基金运作、决策程序有效进行。公司章程应当完善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优化治理结构,分权制衡,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三)资金风险防范。银监局应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日常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其资产应委托银行金融机构托管,以确保合伙人资产的安全。股权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权投资企业的财产,不得利用股权投资企业财产为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对不同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设置不同的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四)投资风险防范。基金的运用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合理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基金管理公司对关联方的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由基金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协议中约定。关于促进贵州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五)退出风险防范。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上市、股权回购、收购、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有效退出。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加快建设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畅通省际之间的资本流动,为企业并购重组、股权交易、创业投资退出等提供更广阔的通道。
贵州道投融资管理有限公司
5.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 篇五
——中国股票市场风险投资分析
内容摘要:中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建立不久的新兴金融市场,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而股票市场的风险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投机行为,所以研究股票的投机行为,有利于我们很好的认识我国的股票市场。本文旨在通过论述风险投资的界定和风险投资的功能,分析风险投资的作用,找出一些有用的东西,供各方参考。
关键词:风险投资投机
一、风险投资的界定
风险投资在某种意义上又称为投机,在西方经济学中,对投机一词并无贬斥的意思,而我国长期以来将投机贬斥为“乘时机以谋求个人名利”的不道德行为。从中外学者对投机的定义亦不难看出他们看待投机的分歧:外国学者认为“投机(speculation)是对市场的心理状态进行预测并期望它会使投资对象的评价基准朝着于己有利的方向偏移的一类活动。”而我国学者则认为投机是一种“牟取暴利的不正当行为”。根据笔者的理解,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股市投机应作如下界定:一种以对其他投资人的投资心理进行判断、揣度,获得满意的回报(包括当前的利息和股息,以及资本增值和利润)为目的,并且以承担较大的风险为条件,积极参予市场买卖的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投机的成败关键是能否准确预测市场价格的变化;(2)投机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成则一本万利,败则血本无归;(3)投机是一种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它的存在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配置资源的功效;(4)投机应以适度为限,过度投机则须加
(1)以限制。
这里还有必要进一步对投机与市场操纵、投机与投资的关系,特别是对投机的“适度”与“过度”进行辨析,以澄清人们的认识。
市场操纵是指相互勾结的不法巨贾、内幕人士和经纪商等人玩弄种种恶劣手段,如虚抛、垄断、联手操纵市场价格等造成虚假的涨势或跌势,诱使他人售出或买进某一证券,自己从中渔利。市场操纵是股市中一种寄生性舞弊与欺诈行为,其突出特点是破坏了股票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为法律所严格禁止。投机是在市场平等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判断价格趋势作出买卖决策,反映了市场的真实价格,因而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应注意,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和量的界线,若超越了“游戏规则”,投机就有可能向市场操纵转化。
在股票市场上,投机孕育在投资中,投资需要投机,两者形影相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双相伴而行的连体孪生兄弟。投资和投机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相同的是两者都投入资金以获取预期收益,同时承担本金丧失的风险。不同的是,一般投资者注重股票的经常性收益、远期收益以及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投机者则是择机行事,力图获得差价收益。
从投机本身来分析,应区分适度投机与过度投机。适度投机是指对搞活市场
起积极作用的一定范围内的投机。超过一定限度的则为弊大于利的过度投机。美国道琼斯指数4000点左右时,一天上涨或下跌了80多个点,他们称之为暴涨或暴跌,其实涨或跌不过2%左右。而这种变化幅度在我国股市上则不足为奇,但我们股市上出现的一天涨或跌30%-50%,三五天涨跌幅便翻一两番,则显然
(2)是过度。适度投机不仅无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促进股市的发展。因而不必控制只须引导;对过度投机则须加以限制,防止其泛滥。
二、风险投资的功能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善于引导,有效利用,投机将会推动投资发展,促进股市健康运行。
1、活跃股票市场。在目前的股票市场交易中,投机行为占了较大比重。投机者为了获得差价。不管股票价格升跌如何,都有可能随时出售或购买股票。投资者需要现金或更换证券时,随时可能在市场上找到买主;投资者若想购进股票,不论种类、数量、时间长短,都能在市场上如愿以偿。因此,投机行为的存在使股市交易的流动性大为增强。不仅如此,活跃的投机所促进的股市交投的活跃、股票市场的繁荣,对整个社会在微观机制再造、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投资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完善、国民投资意识增强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2、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平缓股票市价波动。股市中频繁的投机活动是有利于缓和价格波动幅度的方法之一。投机者遵循的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原则。从这一点出发,他们的操作行为常常是反行情而动:行情看涨时,他们抛出;行情看跌时,他们买进。这在客观上抑制市场行情的大起大落,调节了市场的供求关系。最典型的投机行为就是买空卖空,当某种股票价格大幅度下降时,也正是做买空交易的最佳时机,买空的出现增强了市场上这种股票的购买量,进而抑制了股票价格的继续下跌;当某种股票价格大幅度上升时,又是做卖空交易的最佳时机,卖空活动增加了市场上的这种股票的供应量,从而抑制了股票价格的进一步上扬。可见,投机者是平衡供需状况,缓和价格波动的市场力量之一。但是,频繁的投机活动不是万能的。因为,在市场上决定股价变动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市场内部的系统风险之外,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外部非系统风险的影响。股票投资是对国家经济的未来和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预期投入,而上市公司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国民经济的总体状况,所以股价的大幅度变化由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来决定。西方国家几次大的股市风潮都是由于宏观经济的恶化所引起。股市发生大动荡时,不排除有一些过度投机行为起到推波助澜、趁火打劫的作用,但如此大的风浪决不是投机者所能左右的。实际上这种大动荡也是投机者最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说投机活动只能在排除非系统风险后,在一定程度上平缓股票市价波动。
3、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有序进行。股市供求往往处于不均衡状态,它通过活跃的投机准确地反映在股价上。投机者以其敏锐的观察力,捕捉和收集了环境变化、股市发展动态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信息,并以其活跃的沟通能力,抓住有利的时机,卖出或购进股票,满足供需双方的要求。客观上保持着投资市场的供求平衡,促使股票市场连续而有序地运行。
4、分散风险。投机者介入市场交易活动,吸收了存在于金融工具的股市风险;他们是市场愿意承担风险的人,承担着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判断失误
所带来的损失风险。股票投资者为了保存现有价值,他们总是力求避免价格波动的风险。一般是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时差,分别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就可以把大部分风险转移出去。而被他们转移的这部分风险主要是转嫁给了投机者。
5、强化经济政策的有效性。由于投机者致力于观察市场价格的变化,政府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又往往是最终体现在市场价格上,因此首先对此作出反应的必然是对价格极为敏感的投机者,投机者的活动又必然带动整个市场的反应,最终使经济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如果没有投机者这样一种催化剂的作用,政策的落实就有可能要延缓很长一段时间。
6、有利于新股票的发行。一些有前途的新上市公司,资信不高,投资者购买新股票要承担较大风险。如果市场上都是稳健的投资者,没有敢冒风险的投机者,那么新股票的发行是非常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新上市公司的兴起,投机者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三、过度投机及其监控
股市正常的投机有一系列的优点,但投机过度不仅无益,而且会加剧股价波动,扰乱市场,威胁投资者利益。究其原因,有人归结为我国股市发展不成熟,认为发展中的新兴股市总是投机盛行,成熟的股市不是投机股市。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股市的成熟与否与投机没有必然联系,成熟的股市也可能成为投机股市,日本股市因为投机过度而形成“泡沫经济”就是一个突出的实例。所以,投机过度的原因不在于我国股市是发展中的新兴股市。
从股市发展的情况看,存在过度投机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市场管理行为的短期化、法制建设的滞后化和上市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这种状况使得我国股市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因此,对过度投机的监控主要应采取如下对策。
1、建立健全的证券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商及投资者的行为,是股市稳步发展的保障。特别是《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大法应尽快出台,以统驭各地方、各部门的有关法律条令,弥补和避免现有法规的矛盾和疏漏,促使股票市场走向规范成熟。以法律形式对合法投机行为与非法投机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是对股市投机进行管理的有力依据,没有这个依据就无法避免和控制市场上存在的无序的非理性炒作,就无法有效地根除非法投机行为,股市上的(3)是非曲直就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
2、发展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成熟股市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股票市场稳定的基础。国外成熟的股市,其资金的80%来自基金,其余20%来自个人投资。我国股票市场要走上健康发展的国际化轨道,必须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长期的投资者。发展投资基金。将中小散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操作,既有助于“散兵游勇”式的中国股民规避风险,又能增强证券市场的投资气氛,减少非法的过度投机行为,稳定和增强投资需要。
3、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这首先要求上市公司不能参与股市过度投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市谋利,也应该关心本公司股票的市场走势,但是绝对不能用投资者的投资进行股票市场过度投机。同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地真实地公布公
司的经营状况和其他重要信息,杜绝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以便于投资者作出合理的投资选择。还应该重视的是,上市公司要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而不能用高价配股方式向投资者“圈钱”。
4,发展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的投资目前是以收入不高、积蓄有限的个人投资者为主。他们往往无法跟踪市场,准确弄清行情趋势,因此在对各种股票进行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选择和组合时,容易随机行事,从而为少数不法分子操纵市场提供了便利,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步发展。而机构性投资队伍的介入,使市场行情更趋于稳定和理性。首先,机构投资者资本雄厚,可以同时买进卖出多种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其次,机构性投资者有条件充分了解企业资信,准确预测市场行情,使资金有效地分配在收益率较高的部门和企业;第三,机构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除了盈利目的外,还会考虑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问题,因而比较容易与中央及地方的发展计划接轨,减少盲目性;第四,便于国家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管理,调节股票供求,使整个市场上的股票买卖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
(1)张武昌:《风险投资策略研究》,《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2)许贵人:《中国风险投资问题探讨》,《经济问题探索》2003年第6期;
6.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产业基金 篇六
吴国华佘传奇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发行基金证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工业、农业、交通、能源、高科技等产业部门的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在我国,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是解决风险资本不足、融资机制不畅的重要途径。
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条件具备
宏观环境有利。改革开放来,我国的GDP保持年均8%左右的增长速度,而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只有3%。中国进出口贸易连续增长,贸易顺差突破5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十大贸易国。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大量国外投资者,外商直接投资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吸引外资国。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为发展风险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还将以7%-8%的速度发展,经济奇迹仍将延续,而高科技产业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动力,发展风险投资的时机已经来临。
企业制度良好。风险投资是长期股权投资,没有产权明确的股份企业,风险投资就无从谈起。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企业改革的方向,目前中国的股份公司已有5万多家,上市公司1000多家,涌现出一大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需求方。
证券市场和投资银行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相当快,打破了多年来单一的靠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体制,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投资银行业也在逐步规范发展,这就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和股权转让创造了条件。
高新区建设卓有成效。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约60个高新技术产业区,从1991年到间,高新技术产业区的总收入增长33倍,达2920亿元,利润增长26倍,为310亿元。同时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也得到高速发展,大型企业开始增多,企业规模开始扩大。
风险投资基金来源广泛。居民储蓄是风险基金的重要潜在来源。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目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近7万亿元,成为风险基金的重要潜在来源。随着收入的增加,居民投资意识也在加强。
社会保险基金是风险基金的重要提供者。随着保险业务的重新划分即财产险和人寿业务的分离,随着国内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和国外保险公司纷纷进入我国市场,保险市场的竞争将空前激烈。保险公司为了保证保险费的`保值和增值,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实现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首要目的。将来在国家政策许可条件下,社会保险基金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极其重要的提供者。
企业将积极参与风险投资。近些年来,一些大企业集团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利润丰厚,实力不断增强。而传统工业已经形成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企业也会积极参与风险投资。通过风险投资,不但可以得到中长期投资收益,而且可以与掌握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保持密切接触,掌握最新技术,不断增强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外资将介入风险投资。境外资本看好中国发展前景,它们希望投资于境内的企业,并取得巨额回报。一旦政府允许境外资金参与国内风险投资,届时将有大量资金涌入。
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
阶段性选择。我们目前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大多是以政府出资为主,同时吸收企业法人资金组建的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尚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资本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发展风险投资业所要求的社会人文环境仍显滞后。为此应根据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状况,分阶段地推出风险投资基金。
第一阶段以政策性风险投资为主体。在初始阶段,由于我国技术水平和经济管理环境的限制,一般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难以自由运作。没有相关制度安排和保证,民间资金也不敢参与风险投资。因此,此时主要建立政策性风险投资基金,并引进海外风险基金,借以扩大示范效应,促进技术和制度创新,锻炼和培养我国的风险投资人才。
第二阶段以官民风险资本结合为主体。经过国家风险投资基金和国外风险基金的实践,在经济、法制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之后,可逐步推行我国商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在这一阶段,政策性风险基金要与商业性基金展开各种合作,政策性风险基金在人才培养提供等方面多作贡献,商业性风险基金在策划和管理方面多作工作。
第三阶段以商业性风险投资为主体。在第二阶段基础上,我国风险基金所需的经验、人才、法律等条件都日臻成熟,完全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基金”才可获得大发展,而此时政策性风险基金只在一定范围内起补充、协调作用。
组织形式选择。风险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应选择封闭式公司型基金。虽然开放式投资基金是西方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我国学者也倡议投资基金应向开放式方向发展,但对风险投资来说,只能采用封闭式,这是由风险投资的特征决定的。风险投资是长期股权投资,难以变现,所以流动性差,这一特点决定了风险投资基金宜采用封闭式,以此保证基金规模的稳定性、投资的长期性,使基金经理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组合,有效地分散风险。另外,开放式基金运作技术难度较大,我国基金发展和管理水平还不高。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目前尚不能实行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只能按无限合伙方式设立,故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应该说,这与我国当前的社会信用状况和法律环境是相适应的。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先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起步,以便建立起董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分工且董事会又能有效约束经理层的内部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适时酝酿并修改《合伙企业法》,使有限合伙制成为法律认可的合伙形式。
筹资方式选择。在资金筹集上,宜采用私募方式,并以募集机构投资者资金为主。风险投资周期较长,风险大,成功率只有20%左右,许多风险投资在投资初期阶段很难见到效益甚至出现亏损,所以在欧美国家,基本上以私募方式募集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国,风险投资尚属新兴行业,居民风险意识虽在不断加强,但一时还难以随较大风险。对风险投资也还存在一个认知过程。因此,风险投资基金应以私募方式向境内外法人及富裕的个人投资者募集,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7.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 篇七
关键词:产业投资基金,产业结构优化,政府
我国经历30多年的改革开放, 已经在经济建设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经济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近年来, 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重大的变化,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关键时期。
我国现有的经济增长模式还是以投入拉动的粗放增长模式, 政府依靠对资源的定价权鼓励投资, 依靠贸易出口带动经济短期增长。这种不考虑环境补偿成本的方式, 不能维护经济的持续反战, 而会危害居民生存环境和代际公平。如果没有良好的环境保障, 这种单纯依靠资源投入到经济策略, 会因资源的匮乏和低效利用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长期以往, 新技术带来生产力提高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不能弥补的致命性破坏, 为了避免发达国家以前先污染再治理的路径, 我国亟待解决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 这是关系国际民生的重要战略性问题。
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战略的实施依靠两方面的力量, 一方面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我国的市场制度, 企业自主经营能力的提升, 另一方面是政府政策的支持。我国的经济目前不够发达, 市场制度不够健全, 在目前的阶段, 政府政策的作用举足轻重, 如果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 而忽视政府的作用, 可能会因市场失灵而危害整个经济的发展, 贻误我国的经济发展。
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可以依靠行政和立法的权利, 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制定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和指导, 引导市场中的主体, 按照这些原则和战略, 层次实施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不断完善和改进;还可以依靠对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运用经济手段不断激励和引导市场主体, 自觉形成发展动力, 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经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经验积累, 我国政府已经具有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调控经验, 也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实力和储备。政府与市场力量的协调, 是决定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和内在动力。
从国际大环境来看, 经历了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后, 世界经济格局即将或者正在发生着改变, 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正在由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所主导, 中国等经济体的经济发展健康度直接关系到世界经济秩序的稳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 当今正处于世界经济秩序的重塑中, 如何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形势, 直接决定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国际地位。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和金融改革速度正在不断加快, 如何利用先进的金融、财政工具, 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提供引导, 正在成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新的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下, 我国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必须加快深化金融、财政制度改革的步伐理顺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之间的关系, 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这也是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期, 保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实现上述改革、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途径是依靠不断的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其中, 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与运作是我国重要的方式之一。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进行投资的实业投资基金, 是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手段, 能够以股权方式给予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其借助市场化的组织运作形式, 遵循经济发展规律, 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产业投资基金的目的是为其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服务, 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主要投资于一是创业企业 (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需要改造重组的企业 (特别是国有企业) ;三是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企业。可见, 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目的是从企业这个微观主体出发, 以点带面的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 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的思路与目标高度吻合。所以产业投资基金恰好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产业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大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深化的表现和必然结果, 作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工具、新兴的投融资机制改革的产物,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 以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投资风险大、且投资回收期长。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是资金的可获得性和资本回报率的稳定性。而国家行政拨款不足以解决资金困难;单纯依靠商业贷款, 则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成本和难度, 也增加商业银行运行风险。产业投资基金是集合产业投资与基金于一身的金融创新产品, 不仅可以满足上述产业的巨额资金需求, 又能通过基金运营约束企业, 减少投资风险, 协助企业持续成长。此外, 国家政府还可以通过限制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行和投向来保证国家急需发展的瓶颈产业、基础产业的发展, 实现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意图, 以及保障经济、产业和金融领域的安全。
二、产业投资基金为资金和项目之间的搭建了桥梁, 让更多的资金可以与有前途的产业相结合, 不仅解决过剩资金流向和盈利的问题, 而且引导资金流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的产业。其发展有利于健全完善投融资体制, 而且以其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资金运用的市场化, 有助于培育新型投资者, 实现投融资结构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它不仅仅是满足投资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还保证社会多元化的资金投资回报率的不断提升, 是社会资本运营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三、产业投资基金有助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真正将市场的资源配置手段和政府的行政引导机制有效的结合, 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也保障经济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是有效规避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科学方式。政府通过财政、税收等宏观政策可以引导和把握经济发展的方向, 而市场机制是实现经济增长、顺利运行的关键手段。结合政府与市场的力量, 实现协调发展是产业发展基金健康运行的关键。
产业投资基金在发展的初期难以依靠市场力量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而是需要政府政策予以扶持。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中的作用体现在各个方面:如建立法律制度保障、设立准入标准、监管和防范风险、直接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孵化器、培养人才、提供上市退出渠道等等, 因此, 如何发挥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扶持作用是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关键。以使得产业投资基金发挥现代化的金融创新工具的作用, 成为推动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工具和手段。
作为我国的一项新型金融工具, 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风险性。产业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远期的发展, 而风险却贯穿产业投资基金的全过程。是一种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融资方式, 这种风险性, 成为限制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成为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是盈利性。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最终目的是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而产业投资基金的运用则依赖于资金的盈利性, 因此, 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投资基金盈利两者之间如何协调和有效结合成为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三是外部制约性。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依赖很多外部条件的配合如经济发展环境、经济发展制度、社会基础、体制创新等各个方面, 因此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除了需要合理的规范、引导、鼓励, 还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助其顺利运行, 这构成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的另一个困难和约束。
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 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政府政府直接融资, 依靠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这不仅保障了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 也为国家财政资金投资的有效性和盈利性提供了一个途径和方式;二是由于税收制度等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作用是国家利用经济手段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方式, 政府财政可以依靠对税收制度的把握, 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三是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手段和税收、法律建设等间接手段, 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中, 有效的将国家意志和产业结构调整思路与产业投资基金的盈利性和经营性结合在一起, 在实现国家的产业发展思路同时, 也保证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 政府可以利用行政职能, 促使产业投资基金快速的发展, 并带动其所投资企业、项目的健康运行, 推进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完善市场, 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在良好的大环境下, 保持自身发展的良性机制, 保障自身不断做强做大, 使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升级换代, 进而推进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Admati, A.R.and P.Pfleiderer, Robust finance contracting and the role of venture capitalists, Journal of Finance, 1994, pp.371-402
[2]李康等《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理论与实务》,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3]季敏波:《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研究》,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8.加快发展中国的基金产业 篇八
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中国运用的时间并不长,对广大的投资者来说甚至还是个新生事物,基金产业也只处于初创阶段。基金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一个多世纪以前,1868年,英国政府为了扩大向海外投资的需要,专门设立了“海外与殖民地信托”,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只公众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工具的基金,既弥补了个人在投资方面的不足与限制,又满足了人们不想仅限于银行储蓄,而更广泛地参与投资的要求。投资基金区别于一般投资的显著特点,可以简要地概括为:集合资金、专家经营、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换言之,将社会上的分散、小额并具有共同投资意愿的投资者的资金,聚零为整,委托专门的机构(投资基金公司)经营管理,由这些公司的理财专家根据投资最佳收益和最小投资风险的原则,以组合的方式,把集中起来的资金再适度分散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上的各种金融资产或投资于实业等,赢利后再按章分配给投资者。所以说,基金不仅具有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产业资本形成的功能,对个人或单个家庭的理财大有裨益,还有利于金融市场的运行和生产力的发展。总之,健康发展的基金产业一旦与经济活动中的其它积极因素结合起来,就会激活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基金发展的百年多的历史就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基金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尤其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随着世界投资规模的剧增,现代金融业的创新,品种繁多、名目各异的基金层出,形成了一个宏大的产业,在当代经济中,基金产业已经与银行、证券、保险业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在某些方面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基金市场尚属初创,这方面的人才缺乏、法规不健全。因此,由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牵头,组织国内金融界、证券业等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了“中国基金产业发展研究”课题组,对我国基金产业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两三年的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有关机构的调查研究,尤其是与美国、欧洲、日本等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基金公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托管银行、证券交易所、研究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和市场自律组织的专家学者进行多次境内外的讨论,最后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的潜心研究,形成了一系列颇有价值的研究报告。由陈立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影响未来的中国基金产业》一书,就是上述研究成果的集成。本书分别对基金的产生与发展、基金的概念和种类做了介绍,重点对我国基金产业发展的环境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结构与发展政策、直接投资基金的结构与发展政策、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有关监管与自律原则、世界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基金产业的发展情况和经验,特别是我国基金产业发展的基本政策、目标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研究,从而构造了我国基金产业发展战略的基本框架。本书不仅能使读者对基金的概念、发展状况,以及一些国家和地区基金产业发展的经验有所了解,而且会对基金产业的组织、运作方法、监督评价机制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从而引发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市场发展、资本配置优化机制和法规建设等问题的深层次思考,并进一步对我国基金产业的发展进行了对策性研究,以推动我国基金产业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更快地发展成熟起来。因此,本书既是理论研究成果,也是基金发展报告,同时还是通俗的普及性读物,具有较为广泛的读者对象。
9.关于宝石投资收藏的市场前景 篇九
宝石投资收藏在国外颇为流行,在国内则是刚刚起步,方兴未艾。不过恰恰因为处于起步上升阶段,消费者更加看好宝石未来,使得宝石收藏这把火熊熊燃烧起来了。但是,多数消费者对宝石所知有限,对宝石如何投资收藏更是比较模糊。以下就为大家介绍宝石收藏知识。
宝石贵重宝石和半宝石之分,贵重宝石是指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猫眼这五种宝石,它们珍贵稀少,自古以来便是人们追捧的热点。半宝石则宝石界的新贵,它种类极多,色彩斑斓各具特点,尽管品质、价值都不如贵重宝石,但是庞大的数量、丰富的颜色,平民般的价格,使得半宝石陡然火热起来,半宝石之中也不乏顶级宝石,升值潜力巨大,收藏半宝石亦蔚然成风。半宝石中尤其以碧玺、水晶、海蓝宝石、坦桑石等等最受喜爱。
不管是贵宝石还是半宝石,在选购进行投资收藏之时,最关键的宝石的4C标准,所谓4C是指净度、颜色、切工以及克拉,宝石净度要求越高越好,颜色则以纯正浓郁为佳,像祖母绿这种颜色非常出色的宝石,对于其净度要求可适当放宽松一些。不同宝石切工要求亦不相同,切工以最大限度的表现出宝石特点为优。此外,克拉也非常重要,相同质地,价值与克拉呈内何级数增长。像贵宝石普遍轻,个头小,在3克拉左右便有收藏价值,而半宝石中则不乏几十数百克拉的宝石,因而对克拉要求也应该据宝石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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