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精选5篇)
1.基层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篇一
阿里地区民政局加强基层建设年
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阿里地区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认真解决影响基层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影响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关键问题,做到干部在一线创业、措施在一线落实、办法在一线研究、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典型在一线推广、矛盾在一线化解,为推进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总体目标。切实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驻村入户、蹲点跑面开展工作,积极探索
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为联系点理出一条清晰可行的科学发展思路,为农牧民群众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完善基层党员和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为基层留下永不走的工作队。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带着真情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真正使广大牧区群众见到党的干部、听到党的声音、感到党的温暖。
(二)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重在教育提高干部、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重在推动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理出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使基层建设年活动更加贴近基层实际、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更加贴近民政工作的实际。
(三)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使基层建设年活动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大政方针政策,突出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党的富民惠民政策,让群众真正明白惠在何处、惠从何来,不断增强党的感召力、祖国的向心力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2、大力宣传区党委关于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思路新举措,充分展示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3、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中央关于对**集团斗争的方针和区党委关于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用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事实,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认清**真面目,大力宣传“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使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的道理,筑牢干部群众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坚固思想防线。
(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1、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在驻村入户深入了解摸底和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在群众生活方面要多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重视解决五保户、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和受灾群众在吃穿住行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2、帮助解决影响基层和谐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帮助联系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3、帮助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办事不公、简单粗暴等问题。
(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问政于民、问需于为、问计于民,主动上门走访群众,交朋友、拉家常、话生产、谈稳定、展宏图。
2、驻点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嘘寒问暖,到群众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理顺情绪,到出现新情况新变化的地方去总结经验,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
3、为群众办几件实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帮助结克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地方党委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帮助健全“两推一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选村委会委员等制度。
2、帮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基层
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3、帮助联系点基层组织开展好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及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等活动,唱响主旋律、展现新风貌,进一步坚定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信心和决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机构。局党组成立以局主要领导挂帅,各科室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具体负责活动的情况收集、信息交流、日常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同时,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驻村工作组,负责活动的具体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驻村工作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指导不领导、帮助不代替、便民不扰民。局各科室以大局出发,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组的各项工作,主动做好配合衔接工作,切实为工作组提供便利。
(三)加强宣传报道。驻村工作组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进行正面引导,在局内营造基层建设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活动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阿里地区统一安排,局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从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3月初)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区党委《意见》和《实施方案》,起草《阿里地区民政局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3月13日前完成)。
2、进行活动动员。3月12日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宣布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驻村工作组名单。
(二)驻村工作阶段(2011年3月下旬-8月)
1、驻村宣传摸底。3月14日前工作组进驻联系点,驻村入户、广泛接触群众,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全面了解掌握联系点基本情况,熟悉环境,融入群众生活,适应工作岗位,进一步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提出详实的工作计划。2、3月15日至17日召开工作组与村班子成员会议、了解掌握该村的基本情况。3、3月23日至25日召开村民大会。4、3月28日举行纪念西藏百万农奴翻身日。5、4月份、调查研究,形成对策方案、撰写调研报告。并逐级上报调研报告。6、5月份至8月份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围绕存在的问题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争取妥善解决;二是狠抓村民自治、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三是动员广大群众
参与今年即将开展的第七届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四是做好村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村班子基层战斗堡垒作用;五是加强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六是协助村委会、村支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发展规划;七是尽快落实村办经济实体前期准备工作,待项目批复下达后,立刻进行建设;八是对困难户进行添置牲畜;九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村(居)换届选举,争取该村今年换届选举工作的先进典型;十是协助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调研;十一是积极配合农牧区安居工程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8月-12月)
1、驻村工作组要从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由驻村工作组根据总结材料,报阿里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接受阿里地区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3、驻村工作组对联系点进行回访,重点回访了解突出问题是否逐步解决,发展思路是否逐步落实,以及村“两委”换届后的工作开展情况。
2.基层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 加快全省林木种苗工作发展步伐, 进一步夯实“森林云南”建设的林木种苗基础, 根据意见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云南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 是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 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赋予了林业改革发展新的使命。近年来, 在大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的基础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 作出了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决定, 林业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全省林业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应对气候环境变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 必须首先夯实林木种苗基础。近年来, 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保障林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林业改革发展新形势迫切需要更加丰富和优良的林木品种作为基础保障, 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意义, 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 超前谋划, 统筹协调, 加大投入, 下大力气抓好林木种苗工作, 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 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省林业部门要结合我省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 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完成我省重要乡土树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并建立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林木种质资源调查, 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实现省、州、市、县、区资源共享和规范化管理。要加强重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 力争到2020年, 分别在滇中、滇西南、滇西、滇东南、滇西北、滇东北建立原地保存库, 保存乡土珍贵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生态能源林等树种, 逐步形成我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省林业部门要定期确定并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树种名录, 并督促指导州、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保护管理。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
(二) 加快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在抓好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同时, 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重点扶持建设。围绕林业产业、林下经济发展和公益林建设, 新建一批特色经济林、珍贵用材林、林 (竹) 浆纸、林化工产业树 (竹) 种、生态能源林等林木良种基地。加快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 重点建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杉木高世代、高生产力种子园, 不断提高林木良种遗传增益和生产能力。制定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强化基地管理和科技支撑, 提高基地良种生产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林木遗传测定, 加快良种升级换代, 加快高增益、高生产力良种基地建设。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三) 建立和完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省林业部门要牵头建立基地种子统一调剂使用机制, 根据全省造林计划统一部署全省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种子的采收、加工、检验和贮藏, 合理安排基地种子的调剂使用, 逐步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 充分发挥种子生产基地的作用。各地要以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供应良种壮苗为目的, 选择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育苗水平较高的国有苗圃、育苗龙头企业建立保障性苗圃, 优先在保障性苗圃中落实良种育苗的补贴政策, 加强科技支撑, 改进育苗方式和技术, 提高苗木质量和生产供应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大力推进我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 抓紧制定全省特色种苗产业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景观植物驯化、栽培和选育工作, 大力培育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 建设苗木基地, 打造优势品牌。以“企业十基地十农户”、“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企业十农户”等生产经营管理模式, 培植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加大资金、信贷、融资、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在滇中、滇东南、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区域性种苗交易市场, 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 为种苗供需各方提供交易场所。要加快建立种苗信息数据库、种苗市场交易网, 形成网站政务系统、信息收集系统和网上交易系统为支撑的种苗信息网络平台。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五) 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以县为基础加强育苗种源管理, 科学确定主要造林树种采种 (穗) 区, 实行定点采种 (穗) , 确保育苗品种清楚、来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进一步落实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检查制度, 加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种苗质量监督检查, 全面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良种销售凭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 杜绝质量不合格和不具备“四证一签”的种苗用于林业工程重点造林。建设省林木种苗检测鉴定中心和区域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心, 完善州市和重点县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 配置监督检验设备, 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种苗市场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加强对持证者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品种侵权、制售假劣种苗、虚假广告宣传误导种苗使用者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有序的种苗市场秩序。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质监局、工商局等)
(六) 强化科技支撑。各级科技、林业等部门要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人各级各类科技计划, 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母树林营建技术、种子生产加工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选育及无性扩繁等实用技术研究, 积极开展林木良种科技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条件, 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切实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 科研与生产、管理相结合的种苗研究协作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重点推广无性系育苗技术、容器育苗技术和植物菌剂育苗技术等育苗实用技术。以科技型林木种苗生产企业为依托, 培育建设一批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良种区域化推广示范, 到2020年建立主要造林树种良种示范林1万公顷以上, 示范主要造林树种良种30个以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
(七) 加大品种审定与保护力度。进一步修订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标准, 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严格执行引种审批制度, 加强跨行政区域和生态区域的引种监管, 从省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州市外引进林木种子的报本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强化注册登记和保护宣传, 依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 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科技厅等)
(八)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 定期发布林木种苗供求信息, 引导服务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做好林木种苗余缺调剂。加强种苗科技服务, 组织种苗科技专家深人种苗生产基地指导基地建设和种苗生产, 提高种苗质量和基地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 进一步发挥林木种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民政厅等)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 制定林木良种补贴政策。省林业、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省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和管理办法,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建立稳定的良种补贴投人机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林木良种生产推广计划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良种补贴资金, 对生产和使用良种的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良种苗木生产单位进行补贴, 推进我省良种化进程。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等)
(二) 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省林业部门要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 加强种子采收、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各地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 确定救灾备荒种子的贮备数量, 确保种子结实欠年或出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到2020年, 全省要建设林木种子贮备库97处, 其中, 省改扩建1处, 16个州、市和80个种子生产重点县各新建1处,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种子晒场和种子加工调制设备, 大幅提高种子贮备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资渠道, 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人同级财政预算,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良种选育和推广以及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能力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我省种苗生产装备水平和种苗监管能力。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 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贷款优惠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给予贴息贷款和小额贷款优惠。研究制定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 研究制定种苗生产经营保险政策, 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 降低重大自然灾害对种苗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和完善种苗发展规划, 统筹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和加快发展有关工作。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管理责任, 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二) 完善法律法规。抓紧修汀《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健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监督、品种审定、良种推广和种苗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 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细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和服务职能。制定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办法, 加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和管理。加快制 (修) 订主要造林绿化树种良种选育、品种审定、种苗质量、种苗生产等技术标准。 (牵头部门:省法制办;参与部门:省财政厅、质监局、林业厅等)
(三) 创新发展机制。通过良种补贴的形式, 优先扶持林木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良种扩繁技术研究和苗木生产经营, 使其形成良种选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林木良种生产、壮苗培育、良种推广示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鼓励, 吸引林业企业参与良种生产、良种扩繁和良种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 引入社会资本, 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行订单育苗, 提高苗木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良种壮苗供应。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与部门:省财政厅)
3.基层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篇三
湘政发〔2007〕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须解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制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推广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监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土壤 测试,农林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和强制性检验;农业、渔业、森林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供水和水土保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机安全管理技术监测及维修行业监管,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行业内整合,分别设置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和林业等技术推广中心(站)。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国家在基层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根据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布局、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防汛责任制和政府财力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机构设置模式,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设置:一是按行业跨乡镇设置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二是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向乡镇派设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是在整合现有乡镇事业机构的基础上,按相近专业综合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无论选择哪种机构设置方式,都应当有利于县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的落实,有利于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的履行,有利于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
畜牧和水产在乡镇整合,与乡镇动物防疫站合署办公。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乡镇政府职责。
(三)理顺管理体制。县级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 实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即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要充分听取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等行政管理和政治思想教育,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二、优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工作量,结合考虑财政保证能力、基层设施条件、县乡规模、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行政村和农户数量、农作物耕地面积、林业用地面积、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的规模及数量等因素,由各县市区具体测算,统一核定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专编专用,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五)严格实行竞聘上岗。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聘用制管理,3年一聘,国家和省对聘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农业、林业、水利、人事和编制部门要共同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聘用工作,要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要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高级(职业三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中级(职业四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招聘,并优先聘用长期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编外人员。对超编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编外人员要予以清退。
(六)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不断地更新知识。各级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要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制度化培训教育机制,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要把队伍建设和收入分配、用人机制、技术职务辞聘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的体制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成果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三、创新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
(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农业、林业和水利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对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要建立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的机制,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建立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聘用人员续聘与否。解聘后所缺岗位从原落选人员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通过竞争补岗。改革分配制度。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要建立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激励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改革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实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同工同酬。
(八)努力创新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的到位率。根据当地生产需求,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通过充分利用农业服务热线和电脑、电视、电话“三电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行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流动科技服务车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同时,要搞好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四、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保障力度
(九)保障经费供给。各级财政要对这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必要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按农村综合改革的统一政策,对改革后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经费予以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基础设施设备补助机制。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省予以适当补助。
(十)完善社会保障。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要组织财政、人事、编制和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清理工作,要在改革前,采取有效措施,补齐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由个人补缴,对于由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的事业单位,其单位承担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由单位承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十一)改善推广手段。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根 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的需要,在充分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推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施装备不断更新,推广手段不断增强,整体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现代化水平。县级以上政府要在财政重大支农项目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上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倾斜。对现有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界定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各级政府可采取提前离岗退养、自谋职业、选派到村组任职、领办服务性经营性实体或组织富余人员进行劳务输出等办法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各级财政、劳动保障和农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所需各项经费的测算,将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等所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自谋职业的分流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分流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五、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三)大力培育多元化推广主体。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通过服务领域的延伸,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鼓励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农业技术人员自主创建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十四)积极发展经营性服务。要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 公益性推广。
六、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五)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十六)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具体由省农业厅会同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编制办、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负责。各级财政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工作方案,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7年9月底前由市州统一报省政府审批,2007年10月开始组织实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竞聘上岗、分流人员、检查验收、巩固提高等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在2008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
(十七)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引导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主动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4.基层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篇四
闽政办[2005]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交通厅、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物价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环保局
(二○○五年四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
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当前城市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从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出发,合理确定本地区出租汽车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要针对当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市场秩序较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等突出问题,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领导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市长负责制,协调交通、建设、财政、价格、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质监、环保、信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抓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落实。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行为
(一)认真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城市,可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从业人员和乘客等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出让金用途以及经营权转让、质押、权属关系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经营权出让金额过高的,要切实降低;对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
清理整顿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改革、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相结合,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做好细致的工作,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要总结经验教训,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机制,防止单纯追求提高经营权收益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仍继续出台新的有偿出让、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或者清理工作不力等导致发生出租汽车群体事件的,将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出租汽车宏观调控行为。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运力的宏观调控。在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时,必须认真做好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的调查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的监测监控,严禁盲目投入运力,防止过度增加出租汽车数量而导致供求关系失衡。
(三)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
1.规范企业的融资行为。要积极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引导企业树立“以优取胜、以质求发展”的市场观念,解决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规模小、管理差、经营不善、违章率高的问题。引导企业通过购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将挂靠服务型企业转变为实体经营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
2.建立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要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调整和优化经营模式。各地要分阶段限期改变目前普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和实行临时雇用制的用工形式,在企业和驾驶员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使驾驶员成为公司的员工和企业的主人,充分调动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形成公司为驾驶员服务,驾驶员为乘客服务的良性互动局面。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示范合同,明确企业与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同时必须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也以通过
劳务派遣公司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相关用工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和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要建立企业与驾驶员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出租汽车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驾驶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3.规范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要加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立法力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择优限劣、有序竞争,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和驾驶员收益水平。各级交通运管机构要督促检查出租汽车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水平,引导他们遵章守纪,依法经营。
5.税务局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 篇五
一、分局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统一指导和部署开展、落实上级基层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做好规范化建设的展示和参评工作。分局拟成立由分局长领导的,全分局人员参加的专门规范化建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具体分工如下:
1、***:统一指导全分局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2、***:具体负责分局领导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分局领导建设工作人员:***、**
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人员:***、***
信息化建设工作人员:***
3、***:具体负责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环境建设、税收执法建设等项目。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
办公环境建设工作人员:***、**
税收执法建设工作人员:**、***
4、***:负责征管基础建设相关内容。
征管基础建设工作人员:**、***、**、**
二、分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分局规范化建设内容应根据市局关于基层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办法及我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和特色予以确定。内容主要包括:
(一)分局长建设:
1、理论学习:内容包括分局领导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学习记录、撰写理论调研文章等
2、思想工作:内容包括与干部谈心记录、干部思想分析记录、重大事件报告情况等
3、工作作风:分局长工作分工情况、分局长会议记录、分局务会会议记录、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分局长下企业调研情况、分局政务公开情况等
(二)干部队伍建设:
1、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干部思想政治及业务考核情况;党员活动安排;党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干部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各类文体活动安排计划;干部帮扶制度
2、人事管理工作:干部工作职责和分工;干部外出登记表;干部考勤记录;干部考核、奖惩情况等
3、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创建总结等相关材料
(三)信息技术建设:计算机管理制度及上级信息化建设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计算机维护、软件安装记录;分局人员计算机配置情况等。
(四)征管基础建设:
1、收入管理:每月/季税源、社保分析情况;每月重点税源监控情况;税收收入增长情况
2、征管质量:征管“三率”执行情况;欠税管理情况;民主评税执行情况;征管档案规范化建设情况;票证管理情况;代征单位管理;纳税等级评定;纳税比对情况及约谈记录;税管员管理办法;漏征漏管户管理;涉税事项管理;集贸市场管征;对纳税人培训、辅导、宣传等。
(五)税收执法建设:
1、税收政策管理:减免税、亏损抵补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上报等情况
2、税务检查:税务检查计划安排;税务检查文书要求;税务检查进度管理;税务稽查程序管理
3、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办法
(六)党风廉政建设:
1、廉政方面:廉政责任状;廉政制度;廉政教育情况;廉政监督及整改落实情况
2、效能方面:涉税事项效能考核情况;分局三级考核情况;各项效能建设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行风方面:加强服务及内部管理的措施;行风意见反馈、整改情况;行风评议情况
(七)办公环境建设:公文处理规范执行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办公室安全管理、干部值班制度;办公室卫生清洁、物品摆放规范情况;上级督办反馈情况
三、分局规范化建设时间安排
分局规范化建设应做为本年度八-九月的工作重点,在不影响日常管征工作的前提下,在人力、物力方面重点予以保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内容时间
1制定实施计划2004.8.10-2004.8.1
52进行分局动员2004.8.16(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3按分工具体实施2004.8.17-2004.9.17(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4接受局里验收检查2004.9.18(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5按局
里意见进行整改2004.9.20-2004.9.25(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6接受局里复查2004.9.28(或待局里统一决定)
四、分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分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全分局干部要有高度的认识,要发扬敢打硬战、敢于吃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提升分局形象,推进各项工作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大事抓紧、抓好。具体的工作要求是:
(一)分局全体干部要坚决服从分局的分工和安排,服从分局长的领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在局里的统一指导并依据上级、相关职能科室的要求和有关标准做好此项工作,避免各自为政。要多与有关部门及兄弟分局进行沟通、交流,特别要向职能科室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工作布置要具体,合理分配好人员和时间,避免工作的交叉和重复。
(三)各项目工作人员既要有分工,更要有协作,工作进度快的要帮助进度慢的;工作能力强的应帮助工作能力弱的;工作熟悉的要帮助工作不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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