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的劳动合同(精选6篇)
1.营业员的劳动合同 篇一
简单营业员劳动合同
简单营业员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超市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2、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
3.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劳动报酬: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劳动纪律:_________________
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
6.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_
6.4.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资料共享平台《超市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简单营业员劳动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1、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
2、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
(2)乙方经业务培训,安全法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
(2)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3)因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技能培训不能算加班。
4、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
(3)基本工资元/月、考勤工资元、效益工资按销售金额%.
5、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培训和管理。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6、经济补偿:
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合同的,应赔补对方。
7、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有什么?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综上所述,商家招聘营业员的时候,双方谈好条件,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签订合同要遵循合法、平等及自愿等原则,在合同中明确好营业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资薪酬构成及合同期限等重要事项。如果约定试用期的,最长也不能超过半年。合同订立后,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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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营业员劳动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商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_______商场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营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____商场内从事营业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按乙方所在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五、劳动报酬
1、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基础工资+职务津贴+通讯费+交通费+社保福利共计___________元。
六、如乙方未办理社保卡,甲方有权代扣代交。
合同期内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七、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员工所在商场的专柜,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专柜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八、规章制度
《营业员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公司按本条1、项第b、第c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7、甲方货品从乙方所在商场撤柜,失去销售场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一、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三、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营业员的劳动合同 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第52号,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对200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在上述日期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劳务合同、销售不动产合同、转让无形资产合同(以下简称跨年度老合同)的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境内应税行为的确定和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建筑、旅游、外汇转贷及其他营业税应税行为营业额的确定,按照合同到期日和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孰先的原则,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的过渡政策。上述跨年度老合同涉及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人民币折合率、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其他涉税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应按照新条例和新细则的规定执行。
文到之前纳税人已缴、多缴、已扣缴、多扣缴的营业税税款,允许从其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3.迎宾店营业员合同 篇三
甲方:天缘美(香港)钟表集团(珠海迎宾广场专卖店)
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广场1楼A8铺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营业员,根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时间
1、每月休假4天,尽可能避开周六周日。
2、假期如有需加班,按照双倍工资给乙方。
三、劳动报酬
1、工资由底薪和提成组成:底薪为每人民币2200元,每月基本销售任务额未完成任务额不扣罚底薪,也无提成。
2、提成见附本《天缘美营业员工资福利方案》。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如毁损、遗失或盘点少货的店铺商品,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卖价的6折赔偿给甲方;
3、乙方不得私自销售与本店无关的任何商品,每发现一次罚处200元;
4、乙方不得低于标价或高于标价销售店内产品,每发现一次罚处200元;
5、乙方必须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切记做到人离电关,保障自身及其商场安全。
6、乙方须每日做好店铺的清洁整理工作,保持展柜、橱窗、货物及地板的整洁。
7、乙方妆容要求:淡妆,头发梳理整齐,须穿戴工服及皮鞋。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元。
五、奖励及福利
见附本《天缘美营业员工资福利方案》。
六、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4.建造合同营业税 篇四
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与结算工程价款进行了分开账务处理:对工程结算直接记入“工程结算”科目,而不是直接反映营业收入,在会计处理上是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预收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工程结算时借:“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这种建筑合同收入确认与工程价款结算的分离,导致了与建造合同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差异,这两种税的确认时间差异困扰了不少建筑行业的财税人员。为了减少建筑企业的税收风险,本文主要就建造合同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建造合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1、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建造合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就是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时间。其确
认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建造合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总结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建造合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可以总结以下三方面:
(1)施工期跨越了一个或几个会计的跨期工程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即12月31日确认当期已完工程部分的合同收入。
即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企业都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会计与税法上没有差异)。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完工进度-以前会
计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确认收入: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②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在税务处理上,建造合同的结果虽然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也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当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会计与税法上处
理上有差异)。(2)在以前会计开工,本完工以及在本开工本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合同完工的当期确认收入;
(3)能够确认的补偿费用(即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
发生的当期。
(二)建造合同营业税的确认时间
1、建造合同营业税确认时间的“误区”
现实中,建安企业对营业税确认时间存在以下严重的思想误区:开具发票时才缴税。对于一项工程,在建设方和承建方双方最终达成统一的结算意见前,企业收款是开具收款收据收取工程款,企业收取的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已竣工但未全部收齐工程款或因其他非货币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均不及时缴税,一直要等到工程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时才缴税,不需要开发票时就不缴税。有的工程从收取第一笔工程款到最后结算的时间跨度长达数年,该缴的税款也就相应延缓了数年才入库,期间收取预收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时均开具收据或白条。这些思想误区使建造合同的营业税确认时间与税法的规定严重不符,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2、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建造合同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的总结
基于以上建筑行业纳税义务时间的法律依据,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必须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具体纳税时间分为以下四种:
(1)建造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完成建造合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5)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如果对工程没有结算,实际上也就是对承包方提供的劳务并未得到发包方的认可,承包方也就没有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的凭据,最终有可能发包方不付建设款。所以,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工程结算,税收上不应当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实现。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2011年初,甲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 10000000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座桥梁。工程已于 2011年 2月开工,将在 2012年 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 8000000元。截至 2011年 12月 31日,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 5000000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 3000000元,已结算并收到工程价款 4000000元。假定营业税率3%,不考虑其他税费。
分析:
1、发生成本时5000000元
借:工程施工 5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000
2、结算并收到工程价款4000000元,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工程结算 4000000
3、缴纳税款120000元
借: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4、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5000000/8000000×10000000=6250000元
毛利=6250000-5000000=1250000元
计提营业税 =6250000×0.03=1875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1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25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75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187500(注意:187500-120000=67500元的营业税应该以后与建设方结算时再缴纳,有的税务局提出要缴纳营业税是不对的,因为因为营业税是以结算为主的。)
案例2:
2011年初,甲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0000元的建造合同,为乙公司建造一座桥梁。工程已于 2011年 2月开工,将在 2012年 6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 8000000元。截至2011年 12月 31日,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成本为 5000000元,预计完成合同还将发生成本 3000000元,已结算工程价款4000000元,实际收到2500000元。2011年 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 2011年出现了巨额亏损,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后的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扣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分析:
1、甲公司的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应按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收入和成本。2011年,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为62.5%(5000000÷8000000),应确认收入6250000元(10000000×62.5%)、成本5000000元(8000000×62.5%)。另外,甲公司取得建造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建造合同双方结算的工程价款4000000元,应缴营业税 120000元(4000000×3%)。
2011年,税务上确认建造合同所得 1130000元(6250000-5000000-
120000)。
2、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2011年12月31日,由于乙公司当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甲公司今后很难收到工程价款,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这时,甲公司只能将已经发生的成本中能够得到补偿的部分2500000元确认为收入,同时将发生的合同成本5000000元全部确认为当期费
用。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 5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000
(2)结算工程价款时
借:应收账款 4000000 贷:工程结算 4000000(3)收到工程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0(4)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2500000
(5)计提营业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20000(6)缴纳营业税款120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2011年,会计上确认建造合同的收益-2620000元(2500000-5000000-
120000)。
3、差异分析:
2011年,对于此项建造合同,会计上确认收益-2620000元,税务上确认所得 1130000元,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少计所得3750000元。因此,甲公司在申报2011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50000元。这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937500元(3750000×25%)。
5.营业房屋租赁合同 篇五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东风中路侧金贸广场17号1-2层6号房租赁给乙方,现将有关事项订立如下:
一、租赁期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算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金额一年租金 元。
三、租赁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一年租金,租金应提前两个月付清,如不付清甲方收回营业房并扣除二个月的租金。
四、租赁方法:
1、甲方具有绝对的房屋管理权,乙方自主经营服从金贸广场物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不得损坏屋内的任何设施、设备,不得违法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室内、外装饰装修,但必须按金贸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水、电、工商管理费、经营税、物业管理费、房产租金营业税,由乙方负担。房产租赁行业、营业税房产税、由乙方负担。
五、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违约方按租金的50%付给另一方。
2、如乙方不续租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不租给乙方也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
3、玻璃门由于人为损坏,由乙方负担。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6.营业员的劳动合同 篇六
一件非必要的消费品却以昂贵的价格出售, 并且引得客户争相购买, 这就是20世纪奢侈品销售盛况。美国经济巨匠凡勃伦在他的著作《有闲阶级论》中断言:经济的行为具有非经济的意义。这点在奢侈品的消费中是极为明显的。从经济学层面看, 奢侈品只是价值/品质比值最高的产品, 但是从文化意义来看, 消费奢侈品的非经济意义在于消费一种高品质生活。
一、营业员是奢侈品价值的真正体现者
德国《明镜》杂志记者沃尔冈拉茨勒在他的畅销书《奢侈带来富足》中这样定义奢侈:奢侈是一种整体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会认为是奢华的生活方式, 大多由产品或服务决定。从中, 我们可以解读出关于奢侈品消费的一个关键点:服务。日本奢侈品销售顶级培训师岩仓正枝甚至提出:“服务”始终与“奢侈的真正含义”相连。
岩仓正枝认为一件商品只有给拥有者带来最高的使用价值以及真正愉快的时刻才能算得上是奢侈品。能带来这种效果的方式只有两个, 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在质量有保证的前提下, 如何保证服务质量就是营造“奢侈感”的关键。
对于奢侈品而言, 无论多么优秀的品牌和设计理念, 最终都需要一个与客户接触的服务终端来保证这份“奢侈感”, 这个终端就是营业员。用岩仓正枝的话来讲:营业员才是世界高端服务的真正体现者。
二、真心诚意的服务态度是奢侈品服务的灵魂
相对于一般的大众品牌, 奢侈品品牌的服务是不同的。大众品牌讲究的是提供统一标准的服务, 实现公平和高效率。但对于奢侈品来说, 必须要采取个性化的服务。让奢侈品消费的过程成为消费者独一无二的享受经历。这就是服务的终极目标。
营业员要完成两个任务才能确保这种第一无二的经历:让顾客感到尊贵;让顾客建立信任。而此中的灵魂便在于让顾客享受到营业员的一切销售行为都是真诚的。顾客最不希望得到的就是结账就终结的交易。
让我们以东京银座松屋百货公司的奢侈品营业员小姐为例, 学习这个最关键的部分。银座的松屋百货坐落于繁华的中心带, 每天到这里购物的顾客来自世界各地。这里的营业员们不仅英语能力出众, 职业技能过硬, 最难能可贵的是她们了解并且认可品牌的意义和价值, 真正具备“顾客至上”的诚心。有的时候, 他们甚至具有推荐客户其他品牌产品的魄力。
根据印度研究专家拉哈查哈的描述, 日本已经进入了奢侈品消费的最后一个时期:生活期。也就是说大部分日本人已经习惯了奢侈品的生活方式。在零售的过程中, 消费者想要的是享受消费过程, 坚定享受人生的消费理念。这就需要营业员提供最珍贵的服务——真心诚意。
三、中国大陆奢侈品销售——缺失真诚的服务态度
目前中国大陆对于奢侈品的服务态度的理解还停留在相当稚嫩的阶段。外在体现为:营业员服务态度的缺失。
我们就以深圳特区为例。深圳特区是中国大陆对外的窗口, 也是诸多奢侈品品牌云集之地。当下, 奢侈品品牌营业员的月薪为10000元人民币起价。这个收入水平属于整个社会的中高端, 但是能够胜任这份工作的导购员的确寥寥无几, 这个岗位还有很大就业空间。从技能的角度而言, 也许中国大陆的导购员们语言水平有限, 对于品牌的了解程度不深入。但本质而言, 他们建立不了对于品牌的认可程度, 也无法做到发自内心地为顾客营造尊贵感。
当下的中国大陆, 一个新的消费阶层正在生成。一部分中年人在改革开放的机遇中已经获得了相当可观的财富。而以他们为成功榜样的年轻一代更是不停地追逐前辈的步伐。无论是新富阶层还是时尚新贵, 这个群体消费奢侈品, 需要的是一种身份认可感和尊贵感。
在当下的奢侈品市场中, 新富阶层最为反感的无疑是:在零售活动中, 营业员只是在完成一次性的服务, 在自我创收, 潜意识中始终把顾客定义为一夜致富的低档次消费者。帮助新富阶层建立奢侈品消费品味, 提供高品质个性化服务, 传授“享受人生”的消费观念正是每个中国大陆奢侈品营业员的努力方向。不过, 这个方向的原点就在于:诚心。
四、培养真诚的服务态度, 打造中国大陆的王牌奢侈品营业员
打造一个王牌奢侈品营业员并非易事。首先, 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来到这个岗位;其次, 必须将内在的修养化为外在的表现。
技能容易培养, 诚心却难以打造。一个人的价值观和基本素质是能够决定他是否适合奢侈品营业员这个岗位的。这就要求各个奢侈品品牌通过几个问题, 遴选所需要的目标人才。
1. 描述一下你的基本价值观?
2. 你如何理解奢侈品?你了解品牌的历史和理念吗?
3. 理想的奢侈品品牌营业员是什么样子的?你为什么想成为一个营业员?
通过这几个问题, 能够考察出应聘者对品牌的基本了解和选择这个岗位的动机, 还可以通过观察应聘者的情感投入来检测他们是否真心实意参与到这份事业中来。一个奢侈品营业员必须真诚地热爱这份事业, 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个人业务技能才能带来真正的商业效应。
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上, 由于奢侈品消费还在发展阶段, 有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没有形成自己的品味追求, 缺乏品牌的认同感和忠诚度。这就要求营业员把真诚的服务态度外化为:成为顾客的顾问。
我们通过解读台湾高档女装品牌声雨竹成功进驻大陆市场来分析这点。声雨竹的成功之处在于和顾客建立了一种长期友好的关系。声雨竹的营业员们有意将每一位有意向的顾客都培养成长期顾客, 她们记得闲谈中顾客透露的职业、年龄等等, 然后根据顾客的身份、工作和生活要求向她们推荐适宜的服饰。有的时候, 营业员们不仅推荐服装, 更推荐最新的时尚信息, 她们俨然顾客的最佳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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