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问题

2024-09-06

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问题(精选2篇)

1.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问题 篇一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2.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继承问题 篇二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计算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计算若干问题的解答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各类储蓄存款适用什么利率? 答:人民币储蓄存款按储种可分为活期存款,整存整取,零存 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随着利率市场 化的推进,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是各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即各 类存款利率的上限,开办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 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称“商业银行”)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 实行下浮利率,但在客户存款时须告知具体存款利率水平,储 户也可在商业银行营业厅,网站上查询该商业银行的存款利 率。二,什么是存款计结息规则? 答:存款计结息规则,指商业银行在计算存款利息时采用何 种利率,如何计算利息,在什么时间支付所计利息或转入存款 账户等一系列原则。三,活期储蓄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是什么? 答:目前,活期储蓄存款每季度结息一次,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 结息日,按 当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息,商业银行在这一日将 利息转入储户账户。如果储户在结息日前清户,商业银行将 按当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并连同本金支付给储户。四,定期整存整取存款的计结息规则是什么? 答:目前,定期整存整取存款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 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如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论调

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如储户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 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的部分,仍按 原存单 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五,其他储种的计结息规则是什么? 答:目前,除活期储蓄存款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由 人民银行确定外,其他储种的计结息规则由商业银行法人(农 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 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客户。客户可向商业 银行查询该行的计结息规则。六,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的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如何换算? 答:我国一般公布人民币存款年利率。由于存款期限不同,银 行计算利息时需将年利率换算成月利率和日利率,换算公式 为: 月利率(‰)=年利率(%)÷12 日利率(‰0)=年利率(%)÷360 年利率除以 360 换算成日利率,而不是除以 365 或闰年实际 天数 366。依据惯例, 我国按 9 的倍数确定年利率数据, 年利 率换算成日利率除以 360, 可除尽。中央银行或商业银行在 确定利率水平时,已经考虑了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之间的 换算关系。七,银行采用什么方法计算利息? 答:银行主要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 计息法便于对计息期间账户余额可能会发生变化
的储蓄存

款计算利息.因此,银行主要对活期性质的储蓄账户采取积数 计息法计算利息,包括活期存款,零存整取,通知存款。而对于 定期性质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 便,银行采用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八,什么是积数计息法? 答:积数计息法就是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 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积数计息法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账户每日 余额合计数。例:某储户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变动情况如下表(单位:人民币 元), 银行计算该储户活期存款账户利息时,按实际天数累计计息 积数,按适用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日期 2007.1.2 2007.2.3 2007.3.11 2007.3.20

存入 10,000

支取

余额 10,000

计息期 2007.1.2— 2007.2.2 2007.2.3— 2007.3.10 2007.3.11— 2007.3.20

天数 32 36 10

计息积数 32×10,000 =320,000 36×7,000 =252,000 10×12,000 =120,000

3,000 5,000 12,000

7,000 12,000

银行每季末月 20 日结息,2007 年 3 月 20 日适用的活期 存款利率为 0.72%.因此,到 2007 年 3 月 20 日营业终了,银 行计算该活期存款的利息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320,000+252,000+120,000)×(0.72%÷360)=13.84 元

九,什么是逐笔计息法? 答:逐笔计息法是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的方 法.采用逐笔计息法时,银行在不同情况下可选择不同的计息 公式。(1)计息期为整年(月)时, 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时, 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 率(3)银行也可不采用第一,第二种计息公式,而选择以下计息 公式: 利息= 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其中实际天数按照“算头不算 尾”原则确定,为计息期间经历的天数减去一。逐笔计息法便 于对计息期间账户余额不变的储蓄存款计算利息,因此,银行 主要对定期储蓄账户采取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例:某客户 2007 年 3 月 1 日存款 10,000 元,定期六个月,当时 六个月定期 储蓄存款的年利率为 2.43%,客户在到期日(即 9 月 1 日)支取,利息是多少?(1)这笔存款计息为 6 个月,属于计息期为整年(月)的情况, 银行可选 择“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的计息公式.利息=10,000×6×(2.43%÷12)=121.50 元(2)银行也可选择“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的计息公式,

这笔存 款的计息期间为 2007 年 3 月 1 日至 9 月 1 日,计息 的实际天数为 184 天。利息=10,000×184×(2.43%÷360)=124.20 元 由于不同计息公式计算利息存在差异, 请储户在存款时向 银行咨询计息方法的相关情况.十,为什么有时同一储蓄业务,在不同银行的利息存在差异? 答: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

进, 各商业银行在计算存款利息 时, 可能存在差异。利息差异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 一是商业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对存款利率下浮,各商业 银行存款利率可能不同。储户在存款时应了解具体的存款利 率水平, 选择合适的银行;二是计结息规则不同,因复利因素造成利息差异;三是利息计算方法不同也会导致利息差异, 如定期存款是采 用整年整月加零头天数还是按存期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会 导致利息差异。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应将存款计结息规则和计息方法告 知客户,客户亦可向银行咨询相关信息,以便自主选择银行 办理储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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