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取缔通告

2024-08-04

三轮取缔通告(精选2篇)

1.三轮取缔通告 篇一

关于查处取缔“摩的”人力三轮车 违法行为整治环境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区城管大队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为迎接2007年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按照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将开展为期四个月的查处取缔“摩的”、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整治环境秩序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为市民创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以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迎接2007年国庆节、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实现全面建设“富裕、靓丽、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区战略构想为目标,使我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得到全面提升。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查处取缔车辆非法运营、违法上路,随意摆摊设点,占用公共场所堆物堆料,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2- 集中整治良乡和燕房卫星城地区的主要大街、车站、路口、商场门前和重点地区的“摩的”、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及随意摆摊设点,占用公共场所堆物堆料,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情况,使“摩的”、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和环境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一)组织领导。为了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吴会杰副区长任组长的房山区查处取缔“摩的”、人力三轮车违法行为整治环境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吴会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苗宗启 区市政管委主任

张克军 房山交通支队支队长 王华鑫 房山工商分局局长 刘 金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孙 泽 区广电中心主任 周文海 区交通局局长 王华强 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光明 拱辰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淑苹 西潞街道办事处主任

-3- 成 员:王大勇 区08办副主任(正处级调研员)

吕志怀 区广电中心工会主席、总编室主任

张晋敏 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学俊 房山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蒋金山 房山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孟 辉 房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玉珍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刘丽英 拱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金海 西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大队。办公室主任:刘玉珍(兼)联系电话:69378917(传真)

(二)成立联合执法队。为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力度,对“摩的”、人力三轮车违法营运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成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由50人组成)。执法队队长按时间段分别由牵头单位主管副职担任,副队长由各单位带队领导担任。联合执法队成员由区城管、公安、交管、交通、工商、拱辰办事处、西潞办事处组成。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非法运营者和广大市民的守法意 -4- 识和安全意识。通过电视台、宣传标语和各种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区工商、交管、城管、交通等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加强协作,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三)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区相关单位依照本单位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执法活动。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从事“摩的”、人力三轮销售、拼装、改装的违法经营行为。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运输力量,引导合法的客运经营者为市场提供客运服务;对人力三轮车实施区域性统筹规范经营,并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对无营运证件的依法进行查处。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车辆禁停标志,充分利用电视监控设备,对“摩的”、三轮车、社会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要加大巡查执法的力度,打击“摩的”、人力三轮车无照经营及随意摆摊设点,占用公共场所堆物堆料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对“黑车”的查处工作,积极配合交管、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执法工作,保障执法安全。由房山交通支队和区市政管委共同牵头,拱辰街道办事处、西潞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对商场、超市、车站等有停车需求的地方,施划停车线,实行“门前三包”规范停车行为。

(四)集中力量,整治重点。整治活动的重点为:拱辰大街、-5- 西潞大街、西潞西大街、政通路、北秀街、保健路、瑞祥市场门前、亿客隆门前、华冠购物中心门前、良乡医院门前、美廉美超市门前、隆曦园车站、体育场路口、良乡中学门前、良坨路口、北潞园健身广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告知阶段(2007年9月20日前)

通过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居民区显要位置发布《关于依法查处取缔人力三轮车无照运输经营的通告》、新闻媒体专题宣传和设置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向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守法经营者荣、违法经营者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1.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在房山电视台讲话。

2.向违法、违章经营者及群众发放《致全区市民的一封信》。3.在重点地区悬挂条幅。

4.联合执法队于9月10日—20日,在良乡的重点地区、主要街道,通过宣传车,向从业者和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集中整治阶段,每周分别由公安、工商、交管、城管、交通牵头组织集中执法活动。集中整治期间,执法队成员单位每天8:20准时到牵头单位指定地点集中。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成员

-6- 部门。

1.2007年9月18日—23日,由区城管大队牵头。2.2007年9月24日—30日,由房山交通支队牵头。3.2007年10月1日—7日,由房山工商分局牵头。4.2007年10月8日—14日,由区交通局牵头。5.2007年10月15日—20日,由房山公安分局牵头。

(三)巩固成果阶段(2007年10月下旬至年底)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巡查执法力度,巩固前两个阶段的成果。总结经验,固化联动机制,为长效管理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牵头单位确实负起责任,确保执法人员及执法车辆及时到位,积极组织和参与集中执法活动。

(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执法情况和执法数据,做好统计,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各执法单位每周五14: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将本单位的整治行动阶段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将对全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7-

2.禁止三轮车通告 篇二

特此通告

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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