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2024-06-11

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精选11篇)

1.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篇一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相关信息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以成都为例: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

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

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买房都要考虑哪些因素?

1.楼盘位置:

从位置上来说,市中心的优势无可比拟,市中心依然是人们心目中最为理想的居住板块。市中心交通方便配套成熟,离大多数尚在职业上升期的年轻人的工作地点又比较近,虽然房价会比较高,但是居住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显然要比住在近郊要低。因此如果经济能力许

可的话,婚房尽可能选择在市中心。如果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那么选择近郊的楼盘,硬件设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年轻人的置业调查显示,商业配套在硬件配套中处于第一的位置,其次就是交通和学校。商业配套自然不必说,从拿到钥匙的那天起,菜场、超市等等配套,都直接影响到80后们的生活质量。教育配套更是80后摆在重要位置考虑的问题,因为在婚后的下一个人生课题就是孩子。

2.小区环境:

现代社会人们工作压力日益加大,家成了人们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地方。进入小区后,大面积的绿地将是感受家庭温馨感的最好开始。所以,看房首先应该关注小区环境。

选择环境,首先要考虑小区绿化率,虽然在商品房销售中绿化率是一个必备的硬件指标,但是在二手房中绿化率还没有得到大家的重视。一般来讲30%~40%的绿化率可以保证小区的环境品质,并且没有占用太多的公摊面积。

其次,商住有无分区,至少要保证娱乐、购物等活动影响不到居住的安静和安全;社区周围的生活配套应该比较完善,应该具备购物场所、医疗设施、银行、学校等。

尤其要在晚上去考察,因为这样比较容易了解到小区物业管理是否重视安全、有无定时巡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周全,有无无证小贩摆卖及其它情况引起的噪音干扰等。

3.房屋质量:

观察房屋的墙角是否有漏、渗水现象。因为墙角承接了上下左右结构的力量,所以墙角是体现建筑质量的关键地方,如果发生地震等灾害,墙角的承重力是关键,而墙角严重裂缝时,漏水的问题也会随时出现。另外,应该注意通风状况是否良好,采光是否充足:一般情况下,房屋应该有至少保证3个小时的日照和至少5个小时的通风。厨房和卫生间最好有向外的窗户,防止污浊的气体进入室内。还有就是各功能区应该比较独立,并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避免居住时的互相干扰。尤其要检查房屋的窗户有无对着别家的排气孔从而影响屋内的空气质量等。有的装潢可以把墙角的裂缝以及发霉、漏水等毛病遮掩,因而,看房时必须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有掩饰的情况出现。

4.功能与节能:

(1)动静分开:即起居室与卧室分离

(2)餐厨分开:理想的家居设置应为厨房、起居室和餐厅分离设置,各空间功能明确,互不干扰,这种设置才能体现高尚的生活品质。

(3)节能:人们经常活动的空间采用直接采光,可以节约能源。

5.户型的宜与不宜:

(1)户门:户门不宜正对客厅,更不应直对卧室。户门与客厅之间应有一个过渡,不要一开户门就使门外的人把室内一览无余。

(2)客厅:与客厅相连的房门不宜过多,给人一种迷宫的感觉,造成视觉上的凌乱。若把卧室、厨房、卫生间的门都直接开向客厅,不仅影响客厅的使用功能,还会出现某种使主客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窘境。

(3)厨房:厨房不宜与卧室过近,厨房门更不能正对卧室房门。

(4)卫生间:卫生间不宜正对客厅,最好设计为两部分,最里面是马桶、浴缸(如有条件,马桶浴缸分开更好),外间则摆放洗手池、洗衣机。

(5)阳台:阳台最好与客厅相连,这样可使客厅显得宽敞、明亮。

(6)过道:室内应尽量减少或避免狭长的走道。

6.产权:

产权是买房时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有一点含糊。如果购买的不是现房,而是预售房,那么在挑选楼盘时就应详细查验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的“五证”和“两书”。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就必须办以下四个手续:1.订立买卖合同;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步骤/方法

买房子注意事项(准备阶段)

一、确定买房目标: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

二、学习买房常识:房屋因为涉及金额巨大,购房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行为。因此学习买房常识是必须的。

三、积累买房首付款

四、筛选买房范围:选择适合自己的楼盘——购房量力而行。新开盘的小户型的优势是户型更合理、居住舒适性较高、未来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

五、节省出行时间成本:购房前还应考虑出行的时间成本。因为我们不难发现,穿越城市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正变得越来越昂贵。如果每天花费2小时在交通上,那么1月=60小时

=2.5天,1年=730小时=30天,50年=36500小时=1520天=4年。提醒要买房的朋友,把握5公里生活圈,是衡量购房效益和购房质量的一个有效参数,支出的成本越小,表明所购房屋的性价比越高。这样一来,买房后额外付出的钱也会越来越少。

六、购房费用的了解:在确定了买房的目标和范围之后,一些购房的基本费用是一定要提前计算的,虽然这些费用表面看起来似乎不多,还有些是固定值,但是与以后的房屋总价结合起来计算的话,它们的费用还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看房时必须了解的买房知识

(1)向售房者提出“一个要求”,提出将售楼广告的确切内容写进购房合同,以此见该广告内容虚实;

(2)预售许可证审查掌握“两个要点”,查看预售项目是否与销售楼盘名称相符,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进售楼处要能经过“三道关卡”,“逼订”(售楼人员以所购房屋紧俏来“逼”你尽快下单),“封杀”(出于“捂销”“惜售”目的,售楼人员告知你最看中的那套房已售,让你放弃),“以情动人”(让你感到不好意思不下单);

(4)下定金做到“四个明确”(具体位置、面积、价格,签正式买卖合同时间,定金数额和交付时间,定金返还形式);

(5)考虑实际购买房屋的“五个差异”(环境、布局,家具摆设,装修材质,做工粗细,设计细节);

(6)约定所购房屋标的物状况:如毛坯房还是全装修房?土地来源?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套内、建筑、公摊面积、高度等约定;

(7)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 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9)要使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地保障,在制定合同时力求完善,这是惟一有效的解决办法。例如面积误差的处理问题,建设部2001年 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 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 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注意事项

买房注意事项(购买阶段)

一:了解开发商背景和资质。选择有实力的开发商很重要,正规的开发商在房屋质量,合同签署,产权办理等方面均有保障。

二:社区周边的大环境和配套。市政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楼盘的升值。

三:社区内部规划。1.供暖转换站,垃圾处理房,车库出入口,配电间等位置对所选房

屋是否有影响。2.楼宇的部署,有没有再建的可能,楼间距及采光的影响。

四:投资业主要分析社区内及周边居室数量比例,自住业主看个人需要。

五:其他的例如面积误差,层高净高,产权办理时间等正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已经有明确规定。检查房子要检查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是否与合同一致。面积涨缩不能超出3%。超3%以内买方按买房时单价据实补付给开发商;缩3%以内开发商按买房时单价的双倍赔付给买方;面积误差不管涨缩买方都可以要求退房,3%以内按银行同期活期利息退款。

1.交钱时要注意收据上每笔金额的用途(如购房款、大修基金、各项税费、水电气闭路电话等的初装费等)要一一写明。

温馨提醒:若买期房,首先要看下“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开工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篇二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购房的人越来越多,购房贷款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比较,找出他们的区别与联系,帮助购房者选择一种适合自身的贷款方式。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商业性贷款;区别与联系;组合贷;商转公;公转商贴息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6)04014403

0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大量人口进入城市,购置房屋成为新进人口面临的重要问题,购房贷款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许多购房者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区别,以期寻找到一套适合自身的个人贷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是购房贷款的两种基本融资方式,他们有各自的优缺点,下面就两种贷款方式进行比较,找出他们的区别与联系。

1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区别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是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类型有:新建商品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房贷款、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贷款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3)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5)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商业性住房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也称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商业性住房贷款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4)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5)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6)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主体与风险承担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商业性住房贷款主体是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是由发放款的商业银行承担。

(2)贷款性质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贷款,而商业性住房贷款是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性贷款。

(3)贷款對象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经资信考查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4)贷款资金来源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职工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

(5)贷款利率不同。利率低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优点,例如:5年以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为4.75%;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为4.90%。例:某借款人贷款35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等额本息,公积金贷款月还款为198519元,利息合计126444.44元;商业性住房贷款月还款为229055元,利息合计199733.00元,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多73288.56元。随着期限延长、额度增加,差距更明显。

(6)所需要费用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不需要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等,而商业性住房贷款需要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等。

(7)贷款额度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房价成数、公积金缴存情况、贷款最高限额、还贷能力四个条件中最小值来确定。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房价成数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②按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12×到离退休年数+公积金账户余额)×3+(配偶公积金月缴存×12×到离退休年数+公积金账户余额)×3;

③单笔最高贷款额度,南平市延平区、建阳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其他市县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④按还贷能力计算,月供+其他负债+1230×2<双方收入。

商业性住房贷款额度由房价成数、还贷能力两个条件中较小值来确定,计算如下:

①按房价成数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②按还贷能力计算,(月供+其他负债+物业费)×2<双方收入。

(8)贷款流程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借款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再到受托银行去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商业性住房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商业性住房贷款环节多,手续复杂。

2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联系

2.1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

住房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用同一抵押物发放的住房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总称。

当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确定,但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贷方式等均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利息与收益分别计算。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在住房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例如,武夷山某楼盘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房,总价70万元,贷款比例70%,期限20年,等额本息,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现需贷款49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35万元,商业性住房贷款14万元,35万按公积金利率3.25%计算,月还款2102.53元;14万按商业性贷款利率4.9%计算,月还款993.34元,住房组合贷款月供3095.87元。

组合贷款的流程 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先向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书面通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等;借款人再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审核后书面通知商业性住房贷款额度、期限等;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组合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受托银行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2.2 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转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广大职工充分运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还贷压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让购房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额度不够而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商转公贷款基本要求 商转公贷款的职工必须符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尚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可提前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以上,无逾期,已办妥得房产证、土地证;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期限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商转公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征信报告及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银行同意提前结清的证明等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以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原贷款银行注销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借款人携管理中心批准后的材料,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受托银行办好相关贷款手续,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最后由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2.3 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贴息贷款

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由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先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借款人利差补贴,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

2013年以来,购房需求释放较为集中,导致全国各大城市楼市成交量不断攀升,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呈快速增长状态,杭州、广州、南京、北京、上海等地频现公积金贷款难,多个城市公积金出现缓贷的现象。为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贴息贷款办法。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时,管理中心开始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并根据银行资金规模、利率优惠条件、业务系统支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选择合作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贴息贷款金融合作协议》,委托银行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在自愿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并享有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中心按公积金贷款原则进行管理,作为一次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1)商转公贴息贷款基本要求 贴息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公积金缴存额和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贴息金额按照借款人贴息贷款协议约定的公积金借款金额、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确定;还贷方式为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2)商转公贴息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按各自贷款要求进行审批;借款人按规定与银行签订《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同时与公积金中心、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转商业性贴息贷款协议》,并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在收妥抵押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記证书后发放贷款;借款人在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归还借款本息,银行按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在借款人扣款账户中扣收应还本息。贴息支付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即在每一个还款日,借款人按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偿还当期还款本息,每期还款后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将贴息款项划入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宽裕时,可根据资金供应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将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按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置换后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3 结束语

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住房组合贷款三种贷款各有优缺点,购房者在决定采取哪种方式贷款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方式的特点,依照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贷款方式。对公积金缴存者首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缴纳公积金或公积金额度不够,银行又不做组合贷款,只能选择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额度相对较大,公积金额度不够,银行又可做组合贷款,就选择住房组合贷款。对于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如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化为商业性贴息贷款。通过对本文的阐述,希望能为现阶段的购房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Z].20020324.

[2]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Z].20130605.

[3]南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Z].20110712.

[4]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20150824.

3.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篇三

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

现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县区管理部贷款业务实际办理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驻马店市县区管理部贷款业务管理。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包括贷前咨询、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偿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规定与程序。

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规定县区管理部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贷款初审员初审,贷款复审员审核、贷款审批员(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人)审批。

第二章 贷前咨询

第五条 各县区管理部应通过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介绍;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条件;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及额度参照表;

六、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的抵押登记等事项;

七、合作楼盘及开发商、受托银行等机构有关情况;

八、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渠道;

第三章 贷款受理

第七条 各县区管理部负责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设立贷款受理岗位。

第八条 贷款受理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材料登记备案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规范性。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不正常、个人信用报告有不良违约记录等任一情况的,则不予受理。如果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重新提供有关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后,贷款受理人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第四章 贷前调查

第九条 各县区管理部设立贷前调查岗位。

第十条 贷前调查人负责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还款意愿、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

第十一条 贷前调查采取与借款申请人面谈、电话访谈、个人征信信息系统查询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贷前调查人必须至少直接与借款申请人面谈一次,面谈可以在受理贷款申请的同时进行。贷前调查人应通过面谈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所购(建)房屋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认为应调查的其他内容。贷前调查人与申请人面谈须作书面记录,对可能存在真实性风险的内容、申请材料中未包含但应作为贷款审批依据的内容、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作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贷前调查人对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资料均需由贷前调查人负责验证原件后在申请表上签“原件已审”字样并签署本人姓名。

一、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贷前调查人须验证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人是否一致,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经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审核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一)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工资收入证明,如至少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工资卡或存折等。

2、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二)贷前调查人应结合借款申请人所从事的行业、所任职务等信息对其收入水平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必要时到借款申请人单位等地作进一步调查。

三、审核首付款证明。

(一)商品房。

贷前调查人应审查开发商开出的发票或收据是否为税务机关核发的商品房专用发票或收据;首付款证明是否由售房单位开具并加盖售房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首付款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首付款金额是否达到贷款条件要求、交款单据上列明的所购房产是否与购房合同或协议一致。

(二)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贷前调查人审验方式同商品房,同时需审验借款人提供的经济适用房限购证是否真实、有效。

(三)个人自建房。

贷前调查人应验证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自筹资金证明是否真实、足额,自筹资金是否已经到位。

四、审核购房合同或协议。

(一)商品房。贷前调查人应查验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协议上的房屋座落地与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否一致,房屋位置与交款单据上所列的所购房产是否一致,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是否是该房产的所有人,签字人是否为有权签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盖公章是否真实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如是团购商品房还需审验团购单位提供的购房人员名单、房屋位置是否与销售合同的买受人、房屋位置一致。

(二)二手房。对已经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查验转让住房的权属证书是否为有权签发部门签发,权属是否有缺陷;查验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契税完税证的纳税人姓名是否一致,房屋位置、面积是否一致,计税金额是否合理。

(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贷前调查人应查验借款人提供的经济适用房限购证姓名是否与购房合同所列买受人一致,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

(四)个人自建房。贷前调查人应查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材料是否是有权部门签发、是否有效;工程预算是否合理,工程合同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效合法。

五、审核担保材料。采取抵押或大额存单质押担保的,贷前调查人应核查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抵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的权属是否清楚无异议。需要评估抵押物的,应审核是否具有评估资信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估价报告价值是否合理;采用公务员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人是否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担保年限是否超过担保人退休年限;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人是否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 贷前调查人应对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还款意愿、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

一、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贷前调查人要通过访谈、电话调查、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等多渠道调查借款申请人信用纪录是否良好、是否有还贷意愿。

二、调查借款申请人是否在金融机构有贷款或有其他负债。要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并对其负债能力进行全面测评。

第十五条 贷前调查人应调查借款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对存在虚假购房行为套贷的,不予贷款。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应重点调查:

一、多个借款申请人具有某一共性。例如,借款申请人为项目开发商、建筑施工单位、建材供应商、销售代理商的职工、亲属,或者收入证明由同一单位开出;

二、申请贷款所购买房屋的价格与该地区同类楼盘价格相比异常;

三、借款申请人对所购买房屋情况不了解;

四、借款申请人收入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

五、再交易住房的交易双方有亲属关系。

第十六条 贷前调查人应对贷款担保情况进行调查:

一、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调查:

(一)抵押物的合法性。包括调查抵押物是否属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抵押财产范围;

(二)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包括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属情况,抵押物权属情况是否符合设定抵押的条件,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是否为抵押人所拥有,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抵押,抵押物所有权是否完整;

(三)抵押物价值与存续状况。包括抵押物是否真实存在,存续状态、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对于需要评估的抵押物,要检查其是否是具有评估资信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物价值进行了评估,以及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凡抵押物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房屋价值的,调查人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值对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作出合理认证,适当降低价格。

二、采取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方式的,应调查:

(一)质押权利的合法性。可以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国家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

(二)出质人对质押权利占有的合法性。包括调查权利凭证上的所有人与出质人是否为同一人,出质人是否具有处分有价证券的权利。

(三)质押权利条件。包括调查有价证券的价值、期限等要素是否与贷款金额、期限相匹配,质物所有人是否同意质押。

三、采取住房公积金保证、质押担保方式的,应调查:

(一)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担保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二)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人只能为一名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在借款人未偿清借款之前不得提取。

(三)质押担保金额与贷款金额的比例是否为1:1。

第十七条 贷前调查完成后,贷款调查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查审批表,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转交贷款复审岗进行审核。

第五章 贷款审核

第十八条 各县区管理部设立贷款复审岗位。贷款复审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对贷款调查人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查审批表以及借款人申贷资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贷款复审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贷款复审人对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应进行核实或重新调查。

第十九条 贷款复审人审核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签署明确的复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贷款调查审批表等一并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进行审批。

第六章 贷款审批

第二十条 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二、借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三、申请借款的额度、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合法、有效。

五、贷前调查人、复审人的调查意见、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所提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

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调整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返还经办人员。

第二十二条 经办人员应根据审批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未获批准的借款申请,贷前调查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

二、对需补充材料的,贷前调查人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三、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合同签订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要求落实有关条件、办理合同签约和发放贷款等。第七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管理部设立合同签订岗。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合同签订人员应首先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有关签约人,确认签约时间。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人员应根据审批意见和确定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借款合同。在填写有关合同文本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同填写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二、需要填写空白栏且空白栏后有备选项的,在横线上填好选定的内容后,对未选的内容应加横线表示删除;合同条款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栏空白”字样的印章;对有多个空白栏如“其他约定事项”等,凡不填和未选的空白栏,应加盖“以下空白”字样的印章。

三、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有关条款要与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主要包括:文本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合同条款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文字表达是否清晰;主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复核无误后,合同签订人员应负责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质押人)签订合同。

一、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二、签订合同时,应核验签约人身份证明之后现场签字;如果签约人委托他人代替签字,签字人必须出具委托人委托其签字并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签订合同时留存签约人影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担保人等签字后,合同签订人员应将有关合同文本加盖中心合同印章后,送交贷款承办银行加盖按个人签字笔迹制作的个人名章和贷款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印章完善后,办理抵押手续。

第八章 贷款发放

第二十九条 各县区管理部设立贷款发放岗位。贷款发放人员在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主要包括:

一、确认借款人个人资料齐全;

二、对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一)对已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抵押的,要在贷款发放前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二)预售商品房要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要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三)对以权利质押的,在贷款发放前,审核是否有金融机构出具的止付冻结手续,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四)确认借款合同及附合同内容填写正确、完整,印章齐全。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款。

个人自建房和二手房贷款采用将贷款转入借款人账户的方式,其他均将贷款转入售房单位账户内。

第三十一条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人员打印委托放款单,向管理部主任发出贷款资金划转申请,经审核无误,签署资金划拨意见,报中心签批后,出纳岗位人员根据划拨意见将审批贷款所需金额划入中心在委托银行的贷款基金账户。办理完资金划拨手续后,发放人员将贷款合同、贷款发放通知单等材料一并交贷款委托银行,由贷款委托银行对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三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发放人员应履行告知义务,及时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第九章 贷款偿还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业务按照《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设立贷后管理岗。贷后管理人员实行专岗专人。

第三十五条 贷后管理人员按照《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办法》负责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合同内容变更、逾期贷款管理与处置、抵押物管理、贷款信息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由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4.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篇四

成公积金贷〔2013〕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13-07-03责任单位: 成都公积金中心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的审批,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个人贷款审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

(一)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范围。

借款人(含共有人,下同)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范围为借款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成都市中心城区及14个区市县)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

(二)认定方式。

中心综合业务系统通过与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联机查询后,对查询结果自动进行判断和认定。

(三)不再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借款人申请个人贷款时,应在中心各贷款业务办理窗口查询房屋登记信息,并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记录》(以下简称“《登记记录》”),不需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登记记录》。中心各贷款业务办理窗口须确定专人办理借款人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打印、盖章等工作,各贷款受托银行应将《登记记录》存入贷款档案。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须重新查询并打印。

(四)查询方式。

经借款人授权后,中心工作人员方可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贷款模块”---“房屋信息查询”---“产权信息查询”查询借款人的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五)异议处理。

借款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由借款人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验证或修改房屋登记信息。

二、关于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认定

借款人当笔贷款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三、执行时间

以上事项从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过去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文件,以本通知为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篇五

背景:

1、我是组合贷,公积金贷35万,商贷16万,贷20年(合肥公积金最多贷20年)。我公积金起征基数是5000,即我每月自己交500公司交500,合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计算公式是:基数*0.5*12*贷款年限,其中0.5是一个系数,可能其他地方是0.3~0.5之间,每个地方不一样。那我是完全可以贷款最高额度35万的。前提是在合肥公积金交满1年(不管户口是哪里的)。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最高额度是45万,那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满一年。

2、我购房的时候写了我跟我老婆2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没有领证。

3、我户口是安徽芜湖的,我老婆户口是江苏南京的。我老婆在合肥无公积金社保。

贷款过程:

因为我是组合贷款,所以是要有两个环节,即公积金贷款环节跟银行商贷环节。

公积金贷款环节:

材料(普通):

购房合同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未婚证明或户口本)

收入证明

购房首付款收据,刷卡POS单

社保卡

公积金卡(黄山卡)

材料(特殊):

社保明细(非合肥户口)

银行流水(收入证明达到6000及以上)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五份,提前准备着,复印多了无所谓,不能少。建议去学校附近提前复印,一毛两毛一张,到了公积金附近复印五毛钱一张。合同上写上名字的以上材料就都要准备,比如我,就是两个人的材料。

过程:

先去合肥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府广场附近,花园街里面。这里周一到周五9点到17点一直在上班,中午不休息,所以过来了先取号。

第一步:先办理黄山卡,如果公司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已经有这个卡了,就可以直接去排号等待了。否则,去服务台领取一张办

卡的单子,填一下,然后去公司,让公司填写一下盖章。带回来,去二楼徽商银行办理黄山卡。

第二步:排号等着去办理就可以了。这里比较简单一些,理论上从排号到弄完也就两个小时以内。前提是你材料一定要齐全。

第三步:上二楼找最后一个保险的桌位装订材料,然后弄材料。需要的东西他会跟你要,弄好了,如果缺东西他会跟你讲,如果

都全的话,他会让你买保险,这个是自愿的。

如果是纯公积金贷款的话,这里应该还有最后一步,但是具体是啥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是组合贷,所以,走完前三步我就直接去银行了。

商贷环节:

我是芜湖户口,所以我要去合肥社保局打印社保明细,合肥社保局在政务区,可以坐129到政务区下车,然后走过去。具体位置在社保局的二楼,有一排机器输入社保卡号跟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自动打印。

我老婆是收入证明超过了6000,所以去打印了银行流水,就是去工资卡的银行直接打印就可以了。这里要注意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检查比较严,所以如果是为了贷款故意高开收入的人要注意你的银行流水是否能对的上,否则可能审核不通过。像我月供大概是3500,那么其实我跟我老婆一起收入开到7500就够了,可以我开4000,她开3500,省的弄银行流水了。

直接带足了材料去银行办理,我是建行,贷款指定的建行是在三孝口,在金寨路上面,直接去二楼办理。二楼的公积金办理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中午休息,下午两点半才

上班。

第一步:先去一楼办理卡,直接找大堂经理,她会带着你弄。过程就是交印花税,办卡,一般会让你顺便办一张信用卡。

然后就是卡激活。

第二步:上二楼办理贷款,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这一步除去排队时间理论上一个半小时就可以了。

这两步办理完毕整个贷款就彻底结束了。如果材料齐全,一天就可以搞定。

特殊情况:

那么我在第二步的时候遇到了一个不小的麻烦,就是我女朋友是南京的户口,工作也是在南京,贷款的时候因为我一个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我收入不到7500),所以我老婆也开了收入证明,我俩一起才够。那么商贷的时候除了我要开具社保的明细,她也得开具。但是她工作在南京,根本不可能开得出这个社保明细,然后就想到另外的方法: 一:她不作共同贷款人,只做为房屋共同拥有人。我需要去重开7500的收入证明,但是我的银行流水是硬伤,此种方法无效。

二:我的直系亲属做担保人,他们开具相应的收入证明来补足,我就可以以低于7500的收入来继续贷款,但是还有一个前提,我的直系担保人必须是合肥户口,否则还是不行。我爸妈都是芜湖户口,此方法依旧无效。

三:我跟我老婆立刻领证,原先的合资买房变成了夫妻共有。那么,我老婆出具收入证明来共同贷款的同时,就不再需要出具

合肥的社保明细了。但是公积金贷款部分要撤销重新办理,因为婚姻关系变了。四:转成纯商贷,我跟我老婆一人开4000的收入证明,不要银行流水,不要社保明细。(需要找关系,部分银行可以搞定,比

如徽商银行)。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一边跟我老丈人沟通先去领证。一边找各种关系走后门,看看有没有其他办法。

后来,我老丈人同意我跟我老婆领证了,也同时被我找到了传说中的第五种办法(开玩笑,我可是熟读儿童心理学)。

第五种方法就是我老婆去南京房产局开具首套房证明,然后回来继续办(花钱找关系才行,没关系的可以找我,5000块)。

然后,我们去了南京房产局,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开具了首套房证明(其实就是证明我老婆在南京没买房)。搞定这个,继续奔回合肥办理贷款。一个小时搞定!

这三天,我穿插与三个城市之间,奔走了合肥南京的各种政府部门,准备各种材料,开具各种证明,最终惨烈的打完这场仗。为了避免以后其他跟我一样的年轻人受苦,特记录于此,供后人参考。毕竟一个优秀的学霸,在自己拿到95+的高分的同时还要送出很多60+的助攻才行!

忠告:

一:如果购房时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最好先领证,不然开未婚证明是很麻烦的,因为这个东西的有效期就一个月。

尤其是我这样的,需要我跟我老婆在芜湖和南京分别开,而且只能是工作日的时候开。

二:在银行、政府机构办事情,总是有可变通的余地的。在天朝干事,关系得要硬!!

6.用足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篇六

由于在同一座大楼办公,张先生和伟嘉安捷的网络理财师林涛关系不错。得知张先生的来意之后,林涛首先为他讲了不同的贷款方式有什么区别。林涛指出,市场上主要有两种房贷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和普通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称商贷)。两者的最大不同是贷款主体,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提供方是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在按揭过程中只是起一个代理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中间人角色。商贷的资金提供方是商业银行本身,银行既是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又负责贷款发放和回收。

公积金贷款VS商贷

与商贷相比,公积金贷款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利率低

从利率来看,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得多。目前5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87%,而商贷的基准利率是5.94%。虽然目前银行普遍给信用良好的客户以7折房贷利率优惠,但7折后商贷的利率为4.158%,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仍然要低0.288个百分点。

准入严格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资格更为严格,办理手续也会更多一些。

准入条件以苏州的住房公积金准入条件为例,要享受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二是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30%;三是已提供贷款担保,四是未发生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另外,夫妻中一方取得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办理手续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往往是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当地银行代理发放,公积金中心负责受理审批、银行负责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所以办理的手续可能繁琐一点,贷款申请人要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置业担保机构和代理银行间多次往返;而商贷款是银行一家承办,一般而言,大部分银行都能提供一站式服务,贷款人在一家银行就可以办妥所有手续。

在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以下这些材料:《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如申请人为单身,应出具单身证明;如以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3个月。

额度有限制

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年龄,工作单位的性质,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多少确定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限制,每个地区有所差异。如在苏州,公积金贷款最高申请额度是42万元,其中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由于张先生在北京,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度350元,计算出他们能够贷到35万元。

可申请组合贷

林涛指出,公积金贷款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对于符合申请条件而且额度在最高限额以内的贷款人,公积金贷款成为首选。而对贷款额度超过最高限额的贷款人,由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不能同时申请,长期以来就不得不忍痛放弃公积金贷款。

为了弥补这种缺憾,自2008年以来,一种新的房贷方式——组合贷在北京等地兴起。所谓组合贷,就是公积金与商贷共同贷款的一种方式。当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度不够或者超出最高额度标准时,可以通过组合贷解决。其中利率部分按各自贷款方式分开计算,达到既能节省首付款压力,又能获得合理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组合贷和商贷相比,可以节省不少的利息,如附表所示。根据张先生的情况,林涛提出如下建议:

(1)张先生欲购买的这套房产,除去首付35万元,银行贷款需50万元。

7.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篇七

2、有关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逾期还款记录,这个时间不是固定的,看原来商贷的银行是怎么要求,比如建行半年就得行,但是汇丰好像就要三年。

填写完毕后,提交给商贷银行;

3、我们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8.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篇八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9.浅谈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 篇九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贷款 流程管理 建议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房价的不断攀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我国城市居民购买房产的主要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推广,有效拉动了内需,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改善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但同时,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体制制度层面的也有操作层面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指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所存在的不足,从流程管理的角度出发,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三个方面给出合理化改革意见,为改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为其他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以及管理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自营性住房贷款和委托性住房贷款,这两类贷款的性质及特点各不相同。自营性住房贷款是以银行的信贷资金为来源的住房贷款,这一类贷款的执行者和风险承担者都是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确定,贷款的申请条件须由各商业银行总行按照人民银行要求确定;委托性住房贷款则是以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这一类贷款的执行者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风险承担者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利率是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申请条件由各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具备的特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应该具备的原则。

首先,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安全可靠性原则。这是任何贷款业务都必须具备的首要原则,公积金贷款业务作为贷款业务的一种,必须具备这一基本原则。安全性指的是借款对象必须具备应有的还本付息的能力;可靠性指的借款对象必须有良好的信誉,只有保证了安全和可靠,才能保证贷款的偿还。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我国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专门法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期限、额度、适用范围、划款方式等都必须遵守这部法律。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必须符合我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立的政策要求。

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遵守服务居民的原则。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广大居民的生活条件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所在,只有保证了服务人民的原则才能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立的目的,也才能体现我国国家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在保证安全可靠、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还需要遵循服务居民的原则。

三、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以及房价的不断上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我国发展迅速,为拉动内需、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面就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流程进行分析。

1、贷前风险评估问题

贷前风险评估问题指的是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充分合理地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的信誉。一方面,个人信贷消费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有很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风险预警体系,但我国的个人信贷消费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公积金贷款系统与银行征信系统相互孤立,不能实现实时的信息共享,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残缺不全,只能依靠职工所在单位所出具的征信证明。而工作单处于员工福利的考虑,往往会夸大员工的信用等级,造成银行对贷款人信用评价的不实,给公积金贷款带来巨大风险;另一方面,住房贷款消费属于长期信用消费,需要以借款人长期稳定的收入作为保障,但借款人很难对贷款人未来几十年的收入变动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这都会给银行的贷前信用风险评估带来巨大的困难。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不断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业务,一些人员虚开信誉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金融机构高估了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收入水平,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2、贷中的规范性问题

贷中的规范性问题主要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内部或者外部操作不当造成的不规范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子信息录入错误,纸质档案管理混乱。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本身就有错误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业务办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低下,不能够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合理的录入电子信息,保管好纸质档案信息,给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带来诸多不便,造成了管理的混乱。

第二,贷款管理中部门不协调。公积金贷款涉及到很多部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要想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业务关系,理顺业务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培训。

第三,一人多贷问题。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申请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违法违规操作,隐瞒个人收入等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从银行骗取公积金贷款,给银行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混乱。

3、贷后的还款问题

当前我国的经济总体发展速度放慢,特别是经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之后,公积金的还款问题更是成为了公基金管理的重中之重。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是大额一次性发放的,而还款则是小额按月进行的,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需要以借款人长期稳定的职业收入作为保障,一旦借款人出现了工作或者人身的意外,丧失还款能力,会给借贷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变化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外界影响因素,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巨大的挑战。

四、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是保证城市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但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在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贷前风险评估,做好公民信用记录

贷前风险评估是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前提,只有在贷前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审核借贷人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以及借贷申请,才能证明公积金借贷人具有还款能力。同时,要想在长期范围内促进公积金消费的有效进行,还需要增加全民的信用意识,培养公民的信用消费习惯,促使消费者有正确的理财观念和还款意识,构建起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做好全民的信用记录,让每一位公民都自觉树立信用消费、按时还款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使我国公积金贷款管理走上良性的轨道,使公积金贷款真正起到拉动内需、改善老百姓生活条件的作用,让老百姓真正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福利,为老百姓安居乐业,为维持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2、加强业务员专业技能培训,建立起综合办公信息化平台

在做好贷前的风险评估和公民信用记录之后,还需要注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规范操作问题,防止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差错。一方面需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培养,颁布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从流程上保证每一项业务的标准化,从审批程序上防止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公积金贷款人勾结,出现“寻租”行为。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起还需要建立起综合办公信息化平台。公积金贷款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公积金贷款是一个很复杂的程序,只有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和办理程序的信息化,才能让公积金贷款管理更加透明化,办理效率更加高效化。同时,综合的信息平台还能将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所有信息集中在一起,可以有效防止“一人多贷”问题的出现,能更好地加强内部控制。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的监管,防止某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完善全社会公积金缴纳体系

随着当前整体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裁减员工来度过经济困难时期,一些企业选择了减少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比例,甚至一些企业不再为新入职员工缴纳基本的“五险一金”,这就导致了一些公民在职业生涯发生改变的时候对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直接给贷款银行带来巨大的危机,这也是蔓延全球的“次债危机”发生的根源。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国家必须完善全社会的公积金缴纳体系,防止员工失业后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还要出台相关政策,要求企业必须给辞退员工缴纳一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直至员工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再由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还需要强化居民职业生涯发展意识,引导和教育居民在岗位上尽职尽责,保证工作岗位的稳定性,确保居民收入变化的稳定性,减少居民频繁更换工作所带来的社会成本以及自身收入变化的动荡。

4、加强保障房建设

居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国房价过高,一般老百姓无力付全款买房,只能依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老百姓的收入变化和偿付能力的变化都会给房地产商带来风险,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房地产商成功的将风险转嫁给银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风险,还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调控房价的增长速度,加快保障房建设的速度,让老白姓能够买得起房,尽量减少居民买房贷款的规模和年限,减轻老百姓的买房负担,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各种问题。

五、结语

本文作者结合多年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工作和研究经历,从流程的角度分析了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在贷前、贷中、贷后每一个流程上出现的问题,并针对相应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从流程管理的角度给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惠民政策,需要贷款人和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真正实现其初衷。因此,要想真正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水平,不仅仅需要每一个管理流程上不能出问题,还需要全体公民有信用消费的理念,相关部门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王凤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

[2] 王明兰:浅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模式[J].江西财税与会计,2001(6).

10.公积金贷款合同 篇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

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11.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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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如何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赢了网小编整理了厦门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攻略,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办理流程等。

一、申请对象

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及公转商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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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商转公贷款条件;

(六)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七)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和商转公贷款)余额。

三、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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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需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到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行提供);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六)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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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应提供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应提供金鹭英才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

(八)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九)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原件;

(十)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

(十一)采用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

五、可贷成数及执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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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贷成数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购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二)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

六、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不得高出以下限额:

1、不高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

3、不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4、不高于可贷成数。

(二)额度公式

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首次受理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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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时间为准;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该参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该参数为1,高于95%、低于100%时该参数为0.8,高于100%时为该参数为0.6。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的次月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可通过中心网站( 办案交警主持的赔偿调解我必须接受吗 http://s.yingle.com/l/ms/785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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