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共8篇)
1.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篇一
渭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渭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执行情况及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成效显著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狠抓落实,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都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市、县两级政府签订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发展规划,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坚持每年为残疾人办十件实事,共计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使近8万余名残疾人受益,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重点实施了一批康复工程,共使2.4万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资助500人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资助108名大中专残疾学生入学深造。创造性的开展残疾人“四带法”培训,共有1.5万余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开展“一人一策”滚动扶贫,共使3.6万余名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全市共有8368名残疾人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26497名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70482名残疾人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91869名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稳定保障。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9个县市区均建成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市143个乡镇、183个社区、3221个行政村均成立了残疾人组织。坚持每年组织“建鹊桥”活动,共使258对残疾人喜结良缘。全市注册聋儿语训、特教机构5所。全市5所公共图书馆开辟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5家电视台开通了电视手语节目。全市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5家,残疾人各类协会63个,助残志愿协会8家,助残志愿者队伍11000人。
(四)残疾人参与社会更加活跃。“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共夺得金牌23枚,银牌76枚。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中,我市残疾人选手共获得摄影、木雕、刺绣等项目比赛一等奖两个,二等奖三个。全市有26人成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有16人成为乡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切实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我市打造陕西“东大门”贡献力量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残疾人事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普惠与特惠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要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加快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总体目标
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使残疾人达到“五享有”即: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安全住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3.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加快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均衡全面发展。
4.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障政策中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残疾人及时得到救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全面落实针对残疾人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孤残、老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落实残疾人分类施保,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
3.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做好贫困残疾人摸底调查工作,全面落实残疾人参保的各项优惠政策。
4.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报销比例,规范和增加职业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5.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对象与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二)康复
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基本达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障政策和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惠及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法规和政策,从政策上保障特困残疾人得到特殊救助。
--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着力推动精神病防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重点项目的实施。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以各级各类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持证上岗制度,配备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体系。加强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2.加大康复经费投入,建立各种康复项目和各类康复机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康复项目顺利开展,确保各类康复机构工作正常运转。
3.完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重点保障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住院和服药救助;积极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通过家庭、社区、康复机构的共同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4.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针对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特点,重点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5.加大宣传摸排力度,提高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知晓度,采取设立定点医院的方式,科学有效地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为患者提供适用的助视器,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推广和普及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活动。
6.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7.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宣传服务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加大产前、产后健康知识宣传,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疑似或确诊的残疾儿童倡导早期干预、早期康复训练,有效杜绝残疾的发生、发展。
(三)教育
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改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主要措施:
1.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在政策上给予特别优惠。
2.建立健全助学制度,切实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落实贫困残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大专、本科阶段的资助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捐资助学活动,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入学深造。
3.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适时出台有关扶助政策。
4.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班,优先安排残疾人,并减免相关费用。
(四)就业
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000人以上,使城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趋于稳定;对农村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积极扶持他们参加生产劳动。
--做好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全市累计培训残疾人不低于13000余人次。
--结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将已就业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自谋职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制度。
主要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细则,依法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对已就业的残疾职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我市《实施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巩固深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成果,确立各级残联的执法主体地位。依法完善和规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程序和模式,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拓展“四带法”培训模式,调研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全面提升“四带法”培训效果。
4.制定优惠政策及扶助措施,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并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引进社会力量开展扶持项目,兴办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便于残疾人开展经营的项目,引导残疾人就业。
5.按照中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统计及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6.加强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会等系列服务。及时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每年定期举办各类残疾人就业洽谈会。
(五)扶贫
任务目标:
--结合包村帮扶活动,开展扶贫慰问送温暖活动,扶助慰问残疾人3000名。
--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2500户。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优先考虑残疾人。
--扶持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
--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规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带领残疾人走上致富道路。
主要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扶贫开发规划,优先予以帮扶。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积极开展扶贫慰问送温暖活动。
2.将城乡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物配租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按一定比例解决城市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问题,并优先落实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援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同时享受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政策。城乡因基本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优先方便残疾人生活,并适当提高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助费。
3.继续推进“一人一策”滚动扶贫工作,实现“一人一策”滚动扶贫模式在农村全覆盖,全面有效解决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在全市推广 “爱心小银行”新的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解决残疾人创业资金不足问题,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4.积极争取省福利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对我市扶贫工作的支持与扶助,结合扶贫基地建设工作,争取一批项目落户我市,做大做强扶贫工作。建成市级扶贫示范基地一所,县级扶贫基地12所,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
(六)托养
任务目标:
--逐步建立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机构托养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框架,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托养服务,基本满足残疾人的托养需求。
--完善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每个县(市、区)建立至少一所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以家庭为依托,落实托养补助,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全市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居家托养服务范围。
主要措施:
1.以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形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护理、集中托养等服务。
2.依托现有福利、卫生、社区敬老服务设施,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居家托养和集中托养服务。
3.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化的托养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或康复护理服务。
(七)文化
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在建设文化强市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中加快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发残疾人的文化创造潜能。
主要措施:
1.全市群众艺术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青少年宫、植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2.组织实施“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社区”“农家书屋”等文化助残项目,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3.全市各级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广播电台要开办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广电部门对残疾人家庭每年减半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鼓励其他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减免相关费用。
4.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每年增加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数量及阅读设备,满足盲人阅读需求。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残疾人阅览室。
5.组织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展、残疾人文艺汇演等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水平。
6.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知名品牌,促进对外交流,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业。
(八)体育
任务目标: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科学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输送、管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主要措施:
1.制定出台《渭南市残疾人体育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加强体育专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残疾人体育项目顺利实施。
2.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培养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讲师,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
3.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我市残疾人体育后备人才优势,培养选拔一批残疾人体育苗子。组织、鼓励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项体育赛事,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有入学、就业需求的优秀运动员要在学费、岗位等方面给予照顾。
4.加大残疾人体育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普及残疾人体育知识,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提高公众对残疾人体育的认知程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
(九)宣传
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主要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全面发挥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3.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要节日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对残疾人中的优秀分子、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并及时表彰奖励。教育和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弱助残传统美德。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任务目标:
--健全完善我市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援助工作,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援助工作机制。
--做好残疾人信访和稳定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确保社会和残疾人队伍的稳定。
主要措施:
1.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利用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提高残疾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残疾人维权干部的业务培训。
3.深入开展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活动,简化手续、放宽条件,努力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妥善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4.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不断强化服务质量,及时做好残疾人信访劝解、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化解矛盾,确保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十一)无障碍环境
任务目标: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健全,切实方便残疾人出行。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实现无障碍。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补助。
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已经建成但不符合规范的,要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2.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落实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政务信息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车站、商场、酒店、旅游景点、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3.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残疾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要在师资、设备上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4.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十二)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
4.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两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十二五”末期,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5000人。
四、组织实施与绩效评估
《渭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和开展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配套实施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跟踪分析,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
2.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篇二
农村水利工程是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基础。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 “十一五”期间, 农村水利取得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已解决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初步完成30%大型灌区更新改造任务;节水灌溉由试点示范到区域性推进, 发展迅速, 灌溉用水的有效利用率以每年1%的速度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全国已启动850个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水利管理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灌区泵站管理机构“管养分离”进展迅速, 用水户协会广泛建立。农村水利改革稳步推进, 多种所有制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和群众参与、政府群众互动的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十一五”期间农村水利的发展, 为新农村建设、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增收提供了保障。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 也是谋划“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当前各地正在编制农村水利“十二五”规划, 谋划未来的发展, 此时我们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 分析面临的新形势, 研究未来发展的新办法, 对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铸就辉煌意义重大。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水利的发展, 2008年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今后农村水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指出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 提出了用3年时间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5年内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2020年前完成大型灌区更新改造3个带时限的任务目标和加强水利建设10方面的工作。2009年、2010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推动农村水利的政策措施, 中央的决定给今后农村水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提供了支撑。
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要求, 全面推进农村水利事业发展, 需要牢牢把握发展方向, 加大投入, 加快建设;需要把加强工程建设和改革管理体制相结合, 把农村水利队伍建设和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相结合, 把解决现实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下功夫;需要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体制机制创新, 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 以改革的新突破, 促进农村水利的新进步、新跨越。从全国来看, 加快“十二五”农村水利的发展, 重点要加强“七大”体系建设。
1 建立规划统筹建设的政策体系
农村水利规划是组织开展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依据, 通过规划, 不仅可以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等各种关系, 还可以摸清情况、明确任务、指导建设, 统一有关部门在水利建设方面的步调, 提高水资源和资金使用效率。但是有的地方对规划不重视, 规划太空洞、太原则, 不能作为实施的依据;有的地方规划目标过高, 农村水利长期的建设任务期望在短短几年内完成, 规划好看不好用;有的地方规划种类繁多, 规划间又互不衔接, 失去规划的统筹作用。更为突出的是:不按规划实施无人追究, 规划任意变更无人追究、规划任务完不成无人追究。规划形同虚设, 不能发挥对水利建设的指导作用, 造成了重复投资、效益搬家、群众受益不均等突出问题, 有的甚至引起严重的水事纠纷, 影响社会的稳定。“十二五”期间, 必须强化规划对水利建设的指导作用, 用规划保证农村水利的有序进行, 提高投资效益和群众受益均等化水平。一是提高规划的权威性。首先是提高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权威性, 各县 (市) 都要编制农田水利综合规划, 经县 (市) 人大常委会议或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要向社会公布, 并作为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和安排国家补助投资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依据, 不论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方式如何, 工程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划的基本要求, 非规划内的工程不允许建设。二是要严肃规划编制、批准、实施和管理的程序。规划由县 (市)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要通过听证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保证规划符合多数群众意愿。规划成果要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确保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水资源的使用关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并经上级水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 县 (市) 政府批准规划, 并颁布实施。批准的规划不能随意变更或中止, 确需要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是落实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要建立部门之间规划资源共享平台, 确保各部门共享规划成果;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进入和退出备案制度, 兴建工程和报废工程要经过适当的报批程序, 未批先建、未批先废等行为应得到纠正, 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四是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县 (市) 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批准的规划, 是政府对社会的承诺, 要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执行好的县 (市) 要表扬奖励, 执行不好的县 (市) 要追究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体系
我国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多, 建设和运行费用高, 据测算, 每年需要千亿元投入才能保障农村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农村水利事业的适度发展。投入严重不足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两工”取消以后, 农村水利投入缺口进一步加大, 部分地区水利设施老化、效益衰减问题进一步凸现, 已成为领导关注的重点、社会关心的热点、群众关切的难点。“十二五”时期必须建立稳定的投入体系, 创新投入机制, 保障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
(1) 政府加大农村水利的投入, 改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探索财政预算中农村水利资金规模形成机制, 要以政府批准的规划作为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水利资金规模的主要依据, 将弹性预算逐步变为刚性预算;改革财政资金农村水利专项分配办法, 在规划控制的前提下, 资金项目的分配实行“奖补结合、以奖为主”政策。将节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纳入补贴的范围。分级进行绩效考评, 奖优罚劣。
(2) 争取建立农村水利30~50年的低息 (贴息) 贷款。
把基层政府、用水户协会、农民个人作为贷款对象, 鼓励基层政府和群众通过政策性贷款发展农村水利,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 构建激励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 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鼓励社会资金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对于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内工程, 采取 “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等政策, 调动农民投入参与积极性;将那些集体管不好、管不了的工程, 通过承包、租赁和拍卖等方式转让经营权, 盘活存量资产, 以存量换增量, 扩大农田水利投入;对于兼有公益性、经营性的大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可采取收益权抵押等方式融资, 扩大资金来源, 加快发展速度。
3 健全农村水利管理组织体系
农村水利管理队伍机构庞大、人员众多, 基层组织复杂, 共有近万个组织和数十万管理人员。这支管理队伍长期以来吃苦耐劳、默默奉献, 在生产一线承担着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繁重艰巨的任务, 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突出贡献。但由于乡镇水利站等水利基层单位机构撤并以及收入低、待遇差等原因, 近几年来, 农村水利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一些乡镇水利组织名存实亡, 有些县级水利单位专业人员进不去、留不住, 人才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 难以承担组织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重任。种种不利因素交织在一起, 削弱了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影响农村水利的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水利的发展必须加强农村水利管理服务组织的建设。
按照“巩固专业管理机构、健全乡镇水利站、大力发展群管组织、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机构”的总目标, 采取扎实有效措施, 推动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向组织性质多元化、服务功能全面化、服务体系网络化的方向发展。关键在以下5个层面上下功夫:对于县 (市) 水利局要增加专业技术人员, 提高专业技术素质, 装备必要设施, 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管理的需要;对于大中型灌区和泵站等专业水管单位, 要科学界定管理单位的性质, 严格定岗定编, 积极推进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实行管养分离, 落实管理和维护经费, 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对于乡镇水利站, 要按片、流域或乡镇设站, 把乡镇水利站作为县水利局的派出机构, 在区域内履行水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于群管组织, 要尽快制定农民参与管理的法律或政策, 确定群管组织法律地位, 大力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 进一步提高管水能力, 结合工程建设有计划地建设必要管理设施, 进一步加强用水户协会服务能力建设;对于勘测、设计、施工指导等技术服务组织, 要制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财政补助等相关政策, 支持勘测设计和施工指导等技术服务开展, 在政府扶持下使这类组织逐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良性循环。
4 加快构建农业水权保障体系
水资源紧缺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 随着工业和城镇化的发展, 工业和城市用水无偿挤占农业用水的现象比较普遍, 农业用水紧张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在农业用水内部, 也存在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矛盾。合理分配水权, 加强农业水权保障体系建设, 一方面限制其他部门非法挤占农业用水的行为, 保护农业用水, 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规范农业用水行为, 奠定农业用水法治基础, 保障农村社会稳定。
保障农业水权首先是合理分配农业水权, 由政府或人大通过批准规划或颁布条例等方式, 将水量从流域分配到区域, 再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方式, 将区域用水指标分配给灌区等用水组织, 然后通过灌区水量调度, 将灌区水量分配到用水农户。农户遵照灌区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部分水权所对应水量的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益。
其次通过法规建设保障水权的落实。通过立法确定水资源国家所有与农民合理使用的关系;确定“定额用水、超额加价”的节约用水制度;确定农业水权有条件有偿转让的机制, 保证农业水权的合理流动,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再有就是建立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计量制度。坚持“补偿成本”的定价原则, 科学确定农业水价标准。按照“基本水费+计量水费”的方式收取水费。水价实行省 (市、区) 、地 (市) 、县 (市) 3级管理, 在统一政策的原则下, 按权限管理水价。供水价格可实行季节浮动价格。有条件的地区, 逐步建立农业用水政府补贴制度, 政府补贴基本水费, 农业用户交纳计量水费。
5 建立科学的事权和产权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初步建立了中央、省、地、县、乡分级管理的事权体系和政府、乡村集体以及农户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体系, 在理清事权、产权关系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为解决农村水利深层次的矛盾开了一个好头。但是仍然有些问题认识不统一, 工作进展缓慢, 有些地方事权和产权不清、责任不落实, 严重影响农村水利改革的深化, 新制度的建立以及工程效益的发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 农村新的治理制度的建立, 农村水利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阶段, 加快农村水利事权和产权体系的建立显得更加紧迫。
要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工程覆盖的范围及重要程度, 合理划分政府内部各级政府事权, 划分政府与收益农户之间的事权, 划分政府与社会其他成员间的事权。小水库以上的水源工程、流量较大的输水工程、区域性的提水工程等重要工程由政府进行投资, 管理上可实行国有水管单位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或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 管理经费以政府承担为主;对流量较小的输水工程及小塘坝、小型提水站、机电井等小型水利工程, 建立用水户协会, 推行农民用水自主管理, 充分发挥用水户协会在工程改造、工程管护、水量分配、用水管理、水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作用。政府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政策支持用水户协会开展工程建设和管理。对小水窖、水池、水井等小微型水利工程, 农户所有并负责管护, 政府定额补助建设经费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发挥群众管护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要把划分事权与落实工程的产权有效结合起来。在划分事权中落实产权, 在落实产权中划分事权。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 清晰产权。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水利工程, 归农户所有,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农民个人所有;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水利工程, 在用水户自愿的基础上, 组建用水合作组织, 协商解决出工、出资及水费计收等事务。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 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修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的水利工程, 由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管理。 经营性小型供水工程, 组建法人实体, 实行企业化运作, 政府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 由乡镇水管站持股参与经营管理。受益范围广、政府为主投资兴建、政府组建负责管理的工程, 政府所有、政府管理、政府负责运行维护。
6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小型农村水利行业管理体系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数量多、分布广, 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 管理形式与当地的文化背景和农村治理结构紧密结合, 工程建设实行政府补助、农民为主的政策。这些特点决定小型农村水利行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近几年来小型农村水利行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的成就, 推动了小型农村水利的发展, 但是依然存在改革滞后, 行业指导针对性不强、脱离实际等问题, 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按照“规划指导、群众参与, 公开透明、责任落实、环境良好”的方向, 加大改革力度, 完善管理制度, 努力建立形成新形势下, 农村水利政策体系, 促进农村水利跨越式发展。
县 (市) 是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主体, 要把指导县 (市) 水利管理制度的建立作为政策制度建设的重点, 在县 (市) 要推行以“遵循规划、群众申报、竞争立项、以奖代补、民主议事、群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六步工作法”, 引导县 (市) 建立规划指导、群众参与、政府群众互动为特征的项目决策新机制;要建立科学的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在总结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大力推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定型设计等的做法, 建立符合实际、规范、严谨、便于操作的建设管理制度, 形成有小型农村水利特色、符合法规要求、区别于大中型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设管理办法。
要完善建立健全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机制。在做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补偿类别、补偿标准, 占用补偿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 巩固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要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制度, 实行差别政策:对于斗、毛渠以下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工程, 由村组集体内部协商工程用地问题;对于支 (斗) 渠以上由政府所有的工程, 在确权划界的基础上, 应将占地补偿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对于个人自有工程, 农民自己解决用地问题。
建立科学的行业管理体系的难点在于正确处理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与调动有关方面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的关系, 理顺关系的基础是主管部门主动服务, 下功夫抓规划, 抓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抓管理制度的创新, 逐步形成以县级农村水利规划为行动依据, 以信息共享管理系统为平台, 以小型水利设施进入和退出制度为基本行为准则的新型部门间的合作关系。
7 建立完善农村水利信息网络体系
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 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要确保工程建成管好、长期发挥效益, 就必须有现代化的信息系统作支撑。目前, 农田水利工程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信息综合性应用平台建设尚未启动, 信息化网络在覆盖范围和容量上还远远满足不了农田水利发展需要。为了提高水利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水利部门职能转变, 运用信息化来武装、改造传统农田水利管理势在必行。
推进农田水利信息化建设, 要增强1个意识:把农田水利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重要措施, 与水利工程建设同时规划, 同时建设, 同时验收;实现2个目标: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高度共享的水利信息综合采集体系, 基本满足水利业务应用需要, 县以上涉水部门要实现跨业务系统的协同应用, 显著增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完成3个转变:从信息技术驱动向应用需求带动转变、从信息资源分散使用向共享利用转变, 从局部单一发展向整体全面推进转变。推进农村水利信息化建设一定要采取以用促建、以建带用, 通过运用促进网络建设, 以网络的发展带动实际运用, 逐步成为管理工作少不了、离不开的工具。
农村水利使命光荣, 任务艰巨。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水利高度重视, 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水利发寄予厚望。让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拓创新, 锐意进取, 扎实工作, 努力开创农村水利工作新局面, 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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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篇三
作为我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是为指导我市档案事业“十二五”时期的科学发展,发挥档案工作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制定的。
据陈乐人介绍,市档案局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理清工作思路,认真开展研究,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市档案事业的指导思想,即: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实施档案事业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安全第一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的“三个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档案馆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的“五位一体”功能,使档案馆设施和档案工作服务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新贡献。
紧扣指导思想,规划从档案资源极大丰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安全保管全面增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档案馆建设取得新突破和行政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六个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六项务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
陈乐人特别指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适应了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档案局新时期提出的新要求,指导思想简洁明晰,主要任务与主要目标紧密结合,保障措施突出了加强宣传、深化科研、提升队伍素质、强化监督检查四个关键要素,充分体现了与首都地位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观点。
她还针对与会媒体提出的档案服务方式、市档案馆馆藏特色、档案征集、数字档案馆、市档案馆新馆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回答。
新华社、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北京站和海外版、《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中国档案》、中国档案报、千龙网、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日本经济新闻等近40家中外媒体参加了发布会,首都之窗网站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直播。据不完全统计,发布会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社、北京日报、中国档案报等共计刊登、播发有关报道近30篇、次,香港大公报、文汇报以及日本、韩国等媒体均对规划进行了客观报道。
4.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的新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迈进的目标,为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批准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海世界特奥会、广州亚残运会,上海世博会设立生命阳光馆,开展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残疾学生技能竞赛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展演,宣传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表彰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1037.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1704所,在校残疾学生总数为42.6万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4704个,376.5万人次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3019个,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79.7万人次;扶持618.4万人次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城乡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分别达到1623.7万人次和4237.6万人次。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达到3231个,为57.9万人次残疾人提供法
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创建100个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城市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改善。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国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验区和专项试点城市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一批助残慈善项目,推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10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法规政策建设,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和中国残疾人服务网。
——产出一批残疾人事业科技和理论研究重大成果。
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地方可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贯彻落实《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政策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中西部地区、农牧区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扶持一批有条件的省、市级康复机构成为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立示范性社区康复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5.制定国家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完善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完善辅助器具标准,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发挥国家和区域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加强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强化辅助器具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扶持研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组织供应500万件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完善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办好中国国际康复博览会。
6.制定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建立国家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制定完善听力语言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康复等技术标准。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牧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少数民族残疾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继续办好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等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完善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将手语、盲文研究与推广工作纳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建立手语、盲文研究机构,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实施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
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扩建北京按摩医院。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制定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听力言语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加强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辅助标准,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相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
7.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10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并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中央和地方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增加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为1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继续使用国家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安居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省级或省会城市、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批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
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建设网上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拓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数字资源服务。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资助中西部地区设区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国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中国盲文图书馆)资源辐射和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盲人读物出版规模比“十一五”翻两番,加强盲人信息化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
4.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和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国际交流。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经常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发展到120万人。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全国性、区域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积极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促进康复健身效果的评估和科学研究。
3.改革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育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发挥国家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风建设。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4.办好全国残运会、特奥会、聋人运动会等赛事。组团参加残奥会、特奥会、听障奥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无障碍建设条例,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更加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完成残疾人保障法地方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指导地方适时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涉及残疾人的立法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省、市和有条件的县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逐步建立健全全国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有效控制先天性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所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有效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残疾预防对策研究”的组织实施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专栏二:“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2.千万残疾人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适配500万件辅助器具。
3.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
4.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名。
5.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阳光家园计划: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万人次补助。
7.阳光安居工程:继续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
8.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设区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和省、市两级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9.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器材器械,推广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10.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00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1.5亿人次。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强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除分类指导地区外,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省、设区的市残联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省级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设区的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6.制定并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国家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00万。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五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建设全国统一的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继续加强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残联系统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政策理论研究和科技应用。发挥中国残疾人信息和无障碍技术研究中心作用,加快“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及示范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和技术。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建未建地区要建设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进行改造;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进行扩建。中央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制定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筹备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有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和研究机构残疾人事业研究基地的学术优势,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政策研究。编写出版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研究、培训系列丛书。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发挥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中央、省、设区的市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对困难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给予扶持。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组织好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
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发展中国狮子联会。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做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履约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履约机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加强对外宣传,展示我国残疾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的成就。
加强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各国政府、国际残疾人组织、各国残疾人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交流领域,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增进与各国残疾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专栏三:“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造:扶持应建未建设施新建,建设规模未达标的设施扩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的省、市级骨干残疾人康复机构。
3.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建设一批专业化的市、县级骨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5.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推进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设一批中高等残疾人职业教育示范校;建立一批高等院校残疾人学生实习训练基地。
6.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省级和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7.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3000万残疾人口的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8.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示范等科技助残项目。
9.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对主要致残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0.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5.医疗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篇五
编制单位:市卫生局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跨越发展为主题,以服务++++建设为总体目标,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作为主要推动力,把保障人民健康利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调整医疗资源存量与有序发展医疗资源增量相结合,开放医疗市场,实现办医主体多元化,增强医疗机构的生机和活力,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优良、服务优质、费用合理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
(二)总体发展目标:从#####社会经济环境和居民健康状况出发,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的,以提供公平、便捷、经济、有效的服务为基本手段,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和加强其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构建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抓好农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医学科技发展,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和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卫生基本现代化进程,加强市、镇、村三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的跨越发展、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规划 和****年工作打算
(一)主要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 **岁;婴++++死亡率控制在*‰以内,*岁以下++++童死亡率控制在*‰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万以下;法定传染病年发病率控制在 ***/**万以内;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 **%;切实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着力
加强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建设,医疗机构设置和布局符合#####和++++++++市域规划要求;继续实施卫生人才建设战略;新农合参合率达**%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惠民医疗、农民医疗大病救助体系与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做大做强中医事业,**%的镇街达到全市农村中医工作先进乡镇标准,加强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着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防控能力,健全应急医疗救 治体系。完善城市社市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六位一体”功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十二五”和****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建设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打造“卫生强市”和“两好一满意”服务品牌为目标,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
①积极稳妥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现在**元/人.年到****年提高到**元/人.年。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ABC三类服务包,逐步增加三类服务包的服务项目,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保障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实行以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加大对村卫生室各项建设扶持力度,多渠道对乡医进行待遇补助。构建符合医改要求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三是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使用范围,首选使用国家***种、省***种基本药物,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扩大,全面推开,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逐步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四是创新理念,创新思维,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加强卫生系统行业监管,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层次,巩固和扩大卫生行风建设成果。建立健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市域卫生信息平++++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扎实开展“全民健康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②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年,重点建立健全“一个机制、四个体系”,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公共卫生信息体系。
到****年,建立起满足@@@@居民需求,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平++++。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街基层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疫情防控、救治、卫生应急和检验支撑能力。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项目,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拓展妇幼卫生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妇女++++童健康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整合资源,完善网络,提高队伍,平战结合,把公共卫生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强化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加大监督力度,树立执法权威,积极探索卫生监督派出制度。把卫生监督的重点切实转移到消费环节上来,围绕旅游城市建设,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和医疗市场秩序整治,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公民的正当权益。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年,筹资标准已提高到***元/人.年(其中个人**元,各级财政补助***元),为此,将新农合筹资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和基金监管等工作,力争参合率将、达到**%以上,****年预计基金筹集将达到****万元。将“医疗质量管理年”、“两好一满意”活动延伸至基层卫生室和乡医。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为重点,继续在全市各镇村全面推行新农合信息化工程建设。同时,对全市新农合报销、管理软件进行升级换代和IC卡服务,逐步全面实现网上审核、网上监管、网上报销和网上查询。科学测算,逐步探索按人头付费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受益水平、最大限度方便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满意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增强卫生工作科技含量和发展后劲。争取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引进高学历卫技人才。认真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紧密结合医学重点学科、名优学科建设,通过技术协作、++++办医、学术交流、进修深造、挂职锻炼等有效措施,力争培养**名具有市级先进水平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名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名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骨干,*名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形成合理的年龄梯队和学科构成。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政策。重视管理人员的培养,近期将选派**名卫生院懂业务、精管理的业务骨干到周边先进地市挂职学习,逐步造就一支具有现代管理思想、素质高、业务精、结构合理的管理队伍。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城乡医疗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卫生市域化信息工程。科学规划了医疗机构市域规划设置。进一步健全完善
城乡卫生项目建设,加快市++++内系病房楼建设,力争****年投入使用;同时,拟建****平方米的门诊大楼。积极利用&&&&省发改委第五批调控资金项目,争取和投入资金****余 万元和建设用地** 亩,实施市++++整体搬迁工程。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余万元,新建****平方米市疾控中心综合服务楼。各级争取,拟投资***万元,建设++++镇中心卫生院****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大楼。制定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及配置计划,积极引导各类医疗机构科学合理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意识,成立卫生工作委员会
为加强全市卫生行业管理,建议成立#####卫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市长牵头,成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辖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组成,共同协调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进一步树立“科技兴医,人才为本”的观念,把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来抓,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认真抓好落实。人事、编制部门在核定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业务范围拓展较快,人员编制明显不足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及时予以核增人员编制。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等卫生人才建设工程,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予以重点保证。
(二)加大投入,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的长效补偿机制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保证卫生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进一步调整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将资金重点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疾患防治、妇幼保健、社市卫生服务、卫生执法监督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等公共卫生领域。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吸引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卫生事业发展。
(三)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职能。大力培育和发展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医学会组织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管理由微观转向宏观,从系统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实现“政事分开”。依法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快人才培养
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使用机制。加强对卫生行政管理、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社市卫生服务多层次的人才培养。发挥重点学科对聚集、培养人才的作用,以推进项目科研作为培养人才的途径,有重点地做好社市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科骨干培训和中医临床专业骨干培训,以继续教育促进人才成长。多渠道吸引骨干人才,完善学科队伍建设。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条例》,积极推进中医“三名”项目及“师带徒”等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鼓励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继承和创新,为离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充分发挥这一宝贵资源对卫生事业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提高中医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期完成市++++、市++++、市疾控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等医疗卫生单位的基层建设,按期完成各乡镇卫生院(卫生室)的改建项目,发挥基础设施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支持功能,优化就医环境。
6.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篇六
目 录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2.文艺精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3.文化市场发展规范有序
4.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
5.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
6.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二)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普惠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发展和繁荣文艺事业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四)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
(五)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七)优化文化事业发展区域布局
四、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一)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
1.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
2.公共文化惠民工程
3.文化精品工程
4.岭南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5.珠三角公共文化一体化工程
6.异地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
7.文化上网工程
8.文化“走出去”工程
9.版权兴业工程
10.文化人才培育和聚焦工程
(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投入机制
(三)健全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四)优化文化人才体系
(五)推进文化法制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按照《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扎实开展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相继开放省博物馆新馆、广州大剧院、深圳图书馆(音乐厅)、东莞玉兰大剧院等一大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扶持东西两翼地区文化设施建设项目345个。目前,全省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33个,国有博物馆153个,文化馆(群艺馆)145个,文化站1594个。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省建成5000多个文化广场、16139个农村和城市社区文化室。公共文化流动服务进一步向基层拓展和延伸;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完成:“农家书屋”蓬勃兴起;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无线覆盖网建设完成了第一期建设任务,全省城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9%,70%以上的农村人口能通过无线方式接收到2至3套广播电视节目。全省定期举办百歌颂中华合唱大赛、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2.文艺精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十一五”时期,我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共获重大艺术奖项200多项。舞剧《风雨红棉》、音乐剧《星》、杂技剧《西游记》、芭蕾舞剧《风雪夜归人》等作品先后获国家专业舞台艺术政府最高奖——文华大奖。话剧《十三行商人》、潮剧《东吴郡主》等作品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30强。6部美术作品入选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12个艺术科研选题获得国家级立项。在连续两届的群星奖评选中,我省获奖数量分别列第2位和第1位,共获得65个“群星奖”。《潜伏》等电视剧获得“飞天奖”等多个奖项,《马文的战争》、《喜羊羊与灰太狼》等30多部广播影视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或其他国家级重要奖项。粤版出版物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项共854个。
3.文化市场发展规范有序。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逐步下放了一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权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建立健全了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和专项整治活动,收缴非法出版物超过2.83亿件、侵权盗版出版物超过2.49亿件,行政处罚案件超过2.5万起,文化市场环境明显优化,文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
4.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我省已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文化联系。对外文化交流批次和人数继续居全国首位。2008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对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基地;2009年,广东、香港、澳门三地签订了《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规划(2009-2013年)》。每年举办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设立了16个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点,举办了两届“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开通了“粤港澳文化资讯网”。积极开展“文化入岛”工作,成功举办了“台湾。广东周”系列文化活动。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广播影视外宣频道和栏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额位居全国第一,对外文化贸易持续增长,初步形成较完备的文化出口体系。
5.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完成了第三次文物普查野外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新发现文物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开平碉楼与村落”成为广东省首个世界文化遗产,“南海Ⅰ号”整体打捞工作顺利完成并开展试掘工作,正式启动“南澳Ⅰ号”抢救性发掘。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数量不断增多。完成全省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机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建设。梅州市被文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粤港澳联合申报的粤剧被联合国批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6、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各市、县(市、区)归并成立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文体旅游局,省成立了文物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初步形成了“大文化”的行政管理格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完成了省演出公司、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广州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广东歌舞剧院、南方歌舞团、广东话剧院等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并积极推进有关文化单位股改上市。
(二)发展环境。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发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号召。广东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对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我省文化建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前景。各地对文化事业投入持续增加,文化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建设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但是,我省文化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存在文化发展步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文艺创作生产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文化体制机制与文化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今后五年,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阶段。面对国际国内文化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态势和文化与经济加速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必须进一步认识文化建设在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推进广东文化建设,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为广东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机制,广泛开展文化科研和应用艺术科技,打造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作品生产基地,推出一批艺术精品力作、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和出版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现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实现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加大文化交流合作力度,构建文化交流合作网络平台和现代广播影视国际传播体系,不断提升广东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广播影视新媒体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快速反应系统,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文化的生产力、凝聚力、创新力。力争在“十二五”时期,为广东建设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排头兵、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主力省、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及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普惠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2012年完成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农家书屋”建设达标任务。2013年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并于2015年全部达标。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民俗博物馆、传习所),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和固定电影放映点。每个县至少有1座多功能厅数字电影院,每个乡镇至少有1套数字放映机,每个行政村都建有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农家书屋”以及报刊阅读栏;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9%以上,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资源,共同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乡村(社区)文化室。鼓励各类型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文化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建设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对城镇、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等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指导和监管。
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公共文化进村入户、外来工文化服务、珠江三角洲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等一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采取政府采购、文化事业单位实施、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大力开展送文化下基层,进学校、社区、厂矿园区和企业等,多渠道向基层配送文化资源。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共建共享,构建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生活圈。
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特定区域和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到2015年,每年参加3次以上文化活动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50%以上,努力实现全省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每半年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和参观1次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
加强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各级公共文化单位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实施文化“数字化”出版工程。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加强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网的建设,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要加强藏书、藏品建设,注重对地方文献、文物、民俗器物和本土名家创作的艺术精品的收藏,形成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
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要安排足额经费投入,确保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逐步推动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音乐厅、剧院、电影院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场馆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以低票价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场馆的管理,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推动大型公共文化场馆的后勤服务逐步社会化,推进经营性公共文化场馆实行连锁经营和联盟合作。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设置,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文化馆(站)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准入机制,提高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比例。鼓励和支持成立民间文化社会团体。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辅助队伍,组建和壮大广东省文化志愿者队伍。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使人民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参与率逐年提高。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普及工程,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城市社区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读书、摄影、书画、合唱、舞蹈等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文艺演出、艺术讲座和文艺创作辅导等。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特色文化资源和优势文化项目,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办好南国书香节、大学生电影节、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禅宗六祖文化节、广东道教文化节等文化品牌活动;新举办岭南民俗文化节、广东社区文化节、南粤幸福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
(二)发展和繁荣文艺事业。
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推进原创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建立完善文艺精品工程立项、招标、签约和专业艺术评选、创作骨干津贴制度。用好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时期重点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广受观众欢迎的文艺精品佳作。扶持培育知名文艺团体和有代表性、示范性、保护性的文艺门类。继承和发展粤剧、潮剧、广东汉剧、雷剧、采茶戏、山歌剧等剧种,加强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花朝戏等稀有剧种的传承与保护。振兴和发展岭南画派,加大对岭南画派的宣传和研究力度。进一步抓好基层艺术创作和新剧目创作,鼓励有关文艺团体围绕广东历史文化和岭南地域特色、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等题材进行创作,使我省参评“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等全国性文艺类大奖获奖作品数量居于全国前列。采取政府定制采购、项目招标、成果引入等形式,扶持重点国有文艺院团和影视制作机构,积极发展民营文艺团体和影视公司。设立南粤出版奖,鼓励名家大师和文艺工作者的艺术创作。加快建设南方广播影视创意基地等文艺创作生产基地。
组织优秀剧目巡演,进一步打造粤港澳青年电影节、南粤文化行、华语传媒系列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广东省艺术节、广东省特色剧种展演、新年音乐会、粤剧新年盛会等文化品牌。加大文艺作品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文艺与大众主流媒体的结合,加强对优秀艺术作品、文艺品牌、文艺名家的宣传展示。培育固定的观众群尤其是年轻观众群。
开展艺术作品评奖活动,推动艺术作品交流、征集、演出、评论、出版等工作。加强艺术培训和艺术教育,每年开展编导、舞美、美术等方面的培训。加大文化科研力度,保持申报文化科技项目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与高校合作,构建重大艺术项目和科研合作平台。
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能力,加强内容建设,不断丰富节目形态,培育一批品牌频道、频率和栏目。重点打造“广东卫视”品牌,力争在省级卫视收视率中名列前茅。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调整和优化文化市场布局结构,培育和健全各类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城乡文化市场统筹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推动文化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通过政府指导、信息发布、“黑名单”披露等,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以及文化产品的扶持、奖励以及退出机制。
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成果,规范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健全案卷评查、绩效考评、执法监督等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文化市场执法力量,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条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和电子政务建设。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确保文化发展和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和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秩序。
(四)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
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到2015年,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0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达到15个、文化名村达到20个、文化街区达到5处,并启动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街区评选。组建广东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广东省水下遗产保护中心。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加强以广府古民居、客家古民居、潮汕古民居、开平碉楼侨乡民居为突出代表的广东古村落保护。加强革命史迹、名人遗迹、考古遗址、宗教文物、工业遗产、华侨文物和涉台文物的保护、利用。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评选100处文物普查新发现。做好“南海Ⅰ号”、“南澳Ⅰ号”等沉船发掘及出水文物保护与利用,开展南海重点水域水下文物普查。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评审公布我省大遗址名录,推动有条件的遗址纳入国家150处大遗址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强城乡“三旧”改造和“绿道”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建成全省文博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文化遗产中的红色旅游资源,继续开展文化旅游示范点评选,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强博物馆建设,不断提升国有博物馆和国有文博单位的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和扩展流动博物馆网络,鼓励和推动民营博物馆建设。加强可移动文物的修复保护,改善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的保存环境。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健全文博单位安全责任制和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打击文物犯罪协作机制。
制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建设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地级以上市要设立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加大对我省民间绝技、绝艺、绝活的抢救保护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打造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学校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抢救广东珍贵古籍文献,省财政设立古籍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岭南古籍保护和数字化建设,启动流失海外广东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高校等机构以及文艺表演团体,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活动。
(五)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设立对外文化交流资金,用于统筹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积极组织参加外国主流社会或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拓展海外展演市场,通过互办文艺展演、专业培训、技术合作、文物展览等形式,逐步拓宽我省文化进出口渠道。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相结合,发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打造一批专业的国际性文化艺术品牌,利用传统节庆、建交纪念等重要时机,在海外定期举办广东文化周等活动。加强与东盟各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广东电视周、世界主流媒体看广东、华裔精英南粤文化行、南粤文化海外行等活动。加强侨务外宣工作,推进广东形象图片进中餐馆、进华文学校、进华人超市、进华人社区“四进”活动,支持办好侨刊乡讯。加强国际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有选择地建立广东展览馆(室)。实施“外宣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对外宣传品制作市场化。
不断完善粤港澳文化合作机制。抓好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建设,落实《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2009-2013年)》及《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点工作协议书》各项内容,深化交流合作,办好“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音乐夏令营、粤港澳演艺人才经营培训班、粤剧传承与保护等文化活动。支持各类文化协会发展港澳会员。鼓励香港影视机构迁入广东。密切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
积极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设立办理文化出口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统计制度,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并制订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抓好影视音像、网游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拓展与国际演艺、展览、电子出版中介机构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类内容生产和服务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和举办演出、展览等活动。探索对在港澳和海外华人聚集地的演出和展览场馆进行战略投资。加强对外媒体建设,支持我省传媒集团以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在境外办报、办刊、办台、办网,与海外媒体合办频道频率和栏目节目,鼓励广电和报刊传媒集团创办英文报刊、广播和电视频道,重点打造广东电视台国际频道,开设《今日广东》外文版。
(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以及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的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实现转企改制单位的平稳顺利过渡。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有效的用人和分配机制,促进转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文化企业。
实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一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落实文化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继续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绩效目标考核。事业拔款由“养人”向保障项目和发展转变,引入用人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
构建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的文化发展工作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本部门工作与文化强省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支持文化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重大项目社会听证和咨询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部分公益性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七)优化文化事业发展区域布局。
广州、深圳市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文艺精品创作,努力打造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全国、影响东南亚的文化自主创新中心、区域文化中心和国际文化名城,当好文化强省建设的排头兵。
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要结合加快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做大做强文化事业,促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建成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推出一批文化名城、名镇,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品牌,继续保持文化整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东西北地区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重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使文化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形成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建设优势互补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四、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一)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
1.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宫、站、室)、文化广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用户点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共文化设施为补充的基础文化设施网络。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室建设,改造升级危旧基层文化设施,2015年前实现全省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基层文化设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公共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工程,搭建文化输送平台,大力开展文化下乡和进社区等文化服务。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低票价的方式,开展文艺作品基层巡演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文化精品工程。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培育一批优秀的文艺创作骨干,扶持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市场叫得响的精品力作,使广东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
4.岭南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开展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重建筑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传承,保留街区的文化符号,合理恢复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加紧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重点抓好“南海Ⅰ号”、“南澳Ⅰ号”和“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保护利用;推动南越国遗迹、客家围龙屋、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和禅宗六祖文化(广东省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对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与保护。着力打造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扶持机制。
5.珠三角公共文化一体化工程。加大对珠江三角洲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共建共享项目,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率先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联合开展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一体化的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生活圈。深化珠江三角洲与港澳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提高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生活圈的国际化水平。
6.异地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尽快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和发展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等形式和载体,推动城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异地务工人员开放。引导企业厂矿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举办文化节、读书日、运动会等文体活动。鼓励文化单位与企业厂矿合作设置分支机构或服务点,开展延伸服务。在农村和异地务工人员聚集地区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文关怀活动。
7.文化上网工程。推动各类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打造网络文化精品。以“广东文化网”为依托,大力推进网上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城乡基层图书馆、文化馆要普遍开设电子阅览室,为群众提供网络数字化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网络、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
8.文化“走出去”工程。扶持和加强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继续在海外举办广东文化周、南粤文化海外行等品牌活动。重点抓好对港澳台以及周边国家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与合作示范点建设。大力拓展文化企业海外市场,制订扶持文化出口优惠政策,促进文化贸易。
9.版权兴业工程。全面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信息化水平,带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培育100个“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资助100个最具价值版权产品。重点扶持20个版权社会服务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完善版权调解机制和版权纠纷处理应急机制。
10.文化人才培育和聚焦工程。实施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龙头项目,加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专门技术领域杰出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育岭南戏曲名家、美术大师、音乐名家和民间文化技艺大师等广东特色文化名家。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文化领军人物。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
(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新建一批代表广东文化形象的标志性文化工程。重点建设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二期工程、广东美术馆改扩建工程、广东人民艺术中心、广东画院等。各地要根据当地文化优势和文化需求,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工程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文化厅要巩固“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成果,定期开展复查并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将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认真制订实施本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文化强省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推动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渠道,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长逐步增加。从2011年起,全省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2011年至2015年,全省投入25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省财政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基层文化设施和重点文化工程项目达标的市、县给予补助。2011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和打造一批文艺精品佳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未达标的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与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各级公益性文化场馆设施建设由同级财政负责,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改革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加强文化投入的绩效考核。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将其文化产品、文化设施委托公益性文化机构管理,用于开展面向大众的文化活动。扶持活力强、影响大的优秀社会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鼓励民间文艺团体和个人开展文艺精品创作。
(三)健全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有利于加快我省文化强省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要将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
(四)优化文化人才体系。
大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把广东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建立干部培训机制,加强对文化干部队伍的培训,省、市文化部门每年举办基层干部培训班。探索实行政府机关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推进人才合理流动。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教育,组建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广东省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各类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开设文化创意、数字动漫、新传媒等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
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制订《引进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办法》,把文化领域人才纳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范围,落实配套政策,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文艺名家、文化领军人物。创新人才引进合作机制,鼓励以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及其团队。
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出台实施《广东省文化企事业单位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允许文化人才通过技术、专利、品牌入股,探索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重大文化成果进行奖励。每5年评选一次“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每3年评选一次“广东文化发展贡献奖”、“广东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广东民间文化技艺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基层先进文化单位”和“基层先进文化工作者”。实施特级专家聘任、首席专家和文化大师工作室制度。
(五)推进文化法制建设。
7.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篇七
把握战略机遇, 夯实海洋事业发展基础。在积极服务两大国家战略实施的同时, 认真谋划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确保海洋事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协调并进。及时将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完善防灾减灾等沿海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构建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建设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保体系、创新海洋综合开发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 作为基本建设任务加以分解落实。积极推动部省战略合作, 深化落实合作成果, 促成《国家海洋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顺利签订, 配合做好海洋生态文明 (温州) 论坛、首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等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加强海洋文化宣传, 组织开展6.8海洋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 支持举办舟山群岛—中国海洋文化节、中国 (象山) 开渔节等大型节庆, 命名了一批省级海洋科普教育基地, 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海洋事务的工作氛围。
加强顶层设计, 不断健全法规规划体系。积极推进《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等的立法进程。目前, 《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科技兴海规划 (2011-2015) 》均已正式发布;《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已完成修编并通过国家海洋局技术审查;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的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灾害防御、海域使用、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等4个涉海规划均纳入“十二五”省政府规划体系, 大部分已完成编制。
积极探索创新, 完善海域海岛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 优化用海排序, 提高对重点项目的要素保障能力;全年确权海域面积9281.37公顷, 注销面积1496.28公顷, 分别比2010年增长114.86%和186.73%, 项目主要涉及港口、船舶工业和温台沿海产业带用海。创新海域使用管理机制, 出台了《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 首批5宗海域“招拍挂”出让面积97.5649公顷, 出让价比征收标准高出20%;启动海域使用权直接作为建设管理依据的“直通车”试点工作, 温州乐清率先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 全年办理抵押登记65宗、金额25.22亿元。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 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调查和海岛地名普查、标志设置工作, 推出了浙江省第一批31个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 发放了全国第一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 (象山县旦门山岛) , 率先在全国举办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公开拍卖 (象山县大羊屿) 。908专项调查工作全面进入收官阶段, 大部分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得到应用。
监管修复并举, 着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与趋势监测、入海污染源监测、海洋功能区监测等19项监测任务424个航次, 编制各类海洋环境公报、通报等33期。积极开展“填海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重要海洋工程跟踪监测、码头疏浚物海洋倾倒”三大管理, 全年共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8项、审核海岸工程3项;完成10个填海工程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海洋倾倒许可证83个, 批准倾倒疏浚物422.64万立方米。组织编制《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 细化落实清洁水源行动相关工作内容。启动南麂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 实施杭州湾海域和南北两岸造林绿化、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加强海洋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建设, 全省共投入增殖放流资金4946.66万元, 放流各类水产苗种8.5亿尾 (只) 。
争取政策支持, 推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 全年向有关部门发布台风大浪、风暴潮警报67份, 冷空气大浪警报45份;向全省2万多艘渔船发布大浪警报99份, 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预警报信息229期。针对3.11日本地震海啸影响,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并向省委、省政府多次报送相关专报, 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 以分管副省长为总指挥、由37个部门组成的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已正式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已于2011年12月底印发出台;《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十二五”规划》被列为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 核心是启动实施“海洋防灾减灾311建设工程” (即以海洋观测网、海洋预报网、预警服务网、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海洋灾害风险区划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平台一区划”建设) 。浙江省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可望得到大幅提升。
强化执法监督, 维护海洋权益和开发秩序。参与了三个航次的国家东海维权巡航执法活动, 实施对重点敏感海域的巡护、监视、检查等。扩大各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动态监管的覆盖面, 逐步实现海域使用项目网上同步审批和自动配号。组织实施“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 全年共查处海域使用类案件64起、海洋环保案件23起、海岛类案件7起, 有力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环境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当前浙江省海洋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2011年底召开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对海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作了准确透彻的分析, 对2012年各项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也为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十二五”规划的推进之年,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先行先试、真抓实干”的作风, 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 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服务两大海洋经济国家战略实施。深入推动部省合作协议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以用海保障为重点的“双服务”活动, 及时掌握各地用海需求, 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用岛项目区划、规划审查等服务。全面开展沿海设区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大力推进海洋与渔业文化建设, 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海洋节庆活动, 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
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严格用海规划、项目论证 (听证) , 建立围填海项目库, 对用海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完善海域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规范并推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和“依据海域使用权证实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探索建立海域 (使用) 评估体系, 启动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等二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进程, 开展1~2个海岛生态修复整治。加强海洋执法管理和对重点海域的巡护、监视、检查等。
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认真落实《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 加强对重点入海排污口、重要海洋功能区、典型海洋生态区的监测和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洋倾倒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对省管辖的倾废船舶安装倾倒实时跟踪系统。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开展“三门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管理对策研究”“三门核电站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本底调查”、海岸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与修复试点等。加强海洋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区建设、管理工作, 继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积极推进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振兴舟山渔场示范区建设, 大力发展海洋碳汇产业。
推动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加快全省海洋防灾工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运行机制, 强化管理和技术支撑力量, 推动沿海各地建立机构, 全面启动海洋防灾减灾“311”工程。完善海洋防灾日常管理, 开展国家、省、地方海洋灾害定期预测会商, 完善各类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开展1~2次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演练和海洋防灾减灾科普教育, 编制并发布2012年度省级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和重点地区海洋灾害隐患调查, 掌握各类承灾体风险情况, 并对重大涉海工程进行风险评估试点, 逐步推进以县为基本单元的风暴潮、海啸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为重点, 结合浙江省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的实施, 围绕海洋监测、防灾减灾、海域海岛开发、海洋再生能源、海洋生物产品开发等重点, 整合省级科研院所资源,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筹建省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加快相关海洋标准制定和技术业务化应用, 加强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推广, 探索建立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支持浙江海洋科学院、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建设。
推进海洋公共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 完善“浙海网”数据交换平台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 实现省、市、县三级海域使用动管专用网全覆盖。开展自建海洋站无线数据传输网建设, 完成象山、温岭、苍南海洋站数据传输改造和接收显示平台开发。完善执法装备, 做好专用海监船艇的建造以及海监朱家尖维权执法基地项目的建设工作。
8.鹤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篇八
本刊讯(通讯员于清涛) 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分别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广西人才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政策保障措施等。
“十二五”期间,广西将从6个方面着力推进人才发展:一是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是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需要,加强重点工业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农业人才开发;三是按照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部署,合理调整人才布局,统筹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四是适应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推进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开发;五是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深化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六是加快改革攻坚步伐,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十二五”期间,广西将从7个方面着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实施经济发展与促进就業并举的就业发展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二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继续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五是全面做好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六是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七是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