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条禁令心得

2024-08-13

学习十条禁令心得(精选10篇)

1.学习十条禁令心得 篇一

学习《四十条禁令》心得体会

自2011年起,浙江金融市场接连发生多起案件,涉及到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巨额不良资产、民间对银行收费存在疑虑,储户对银行的严重不信任,银行揽储不择手段等事件。多家媒体对银行的这些事件进行报道,许多储户对银行怨声载道,群起而攻之,在社会上形成了不良影响。银行在这个敏感时期更要尤其注意自己的社会形象,稍有不慎,就会成为民怨和媒体攻击对象,并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整个银行业均有不良影响。省分行此次重申《四十条禁令》,充分彰显了农行营造安全大行氛围,打造安全、责任、严谨的大行形象的态度,而安全、严谨、责任就是客户信任我行的关键。近年来,许多小银行为了揽储、拉客户,不惜变相提到利率,通过许多银监会严厉禁止的手段非法吸储,更有甚者充当资金掮客,从事民间借贷。在这样的诱惑下,确有不少客户为了收益选择了资金流向小银行,但我行仍获得了许多大客户的忠诚,许多客户仍坚持选择农行,并非因为我行收益高于他行,而是因为我行是一个安全、严谨、负责任的大行,客户在我行有安全、安心的感觉,没有后顾之忧。所以很多客户宁可舍弃高利率的小银行业务,还是坚定不移的在我行办理理财等其他业务。正如我一个客户所说,“只要是你们农行推荐的信托或理财,我就会买,如果不是你们推荐的,我根本不放心”。这充分道出了客户的心声,就是信任农行。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更应该发挥大行优势,继续打造安全、责任、严谨的社会形象,这就需要我们的员工严格执行我们的规章制度。

《四十条禁令》并不是重新制定的,而是省分行针对历次检查排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员工不规范行为,重申和补充制定的员工行为禁则。这说明,这四十条禁令,是员工犯错率较高的规章制度,是员工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潜在风险。近年来,我行虽然没有发生紧急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因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此次四十条禁令,做到严密防范,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是十分必要的。作为一名农行的员工,要真正的把爱岗放在心中,时刻不忘记自己的身份,尤其在现代社会舆论风险普遍存在的前提下,需要我们每个员工具有一定的责任感和农行人的使命感。我的工作岗位是客户经理,主要工作就是公司信贷和个人信贷。我认为,此次四十条禁令,不同于普通的规章制度,而是一些在我们工作中比较普遍存在的风险,是我们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就触犯的高压线,是我们可能抵挡不住的外界诱惑。因此,我们更需要敲响警钟,时刻牢记制度,以规章约束行为,并在思想上自觉将其作为标准,指导日常工作的开展。省分行营业部在省人民大会堂召开的推进精细化管理的千人大会上,已经严正申明了六大领域五十条禁令,从严处分处罚了一批违规责任人。这些行动都表明了我行在处理员工违规行为的决心和态度,绝不容忍任何人触犯我行禁令。就我的工作而言,客户经理较一般员工更容易触犯“四十条禁令”,也更容易在诱惑面前昏头脑,或者被客户利用“润物细无声”的触犯了规章制度。我在工作中主要坚持以下几点来规避风险,约束自我。

1、严格执行我行信贷规章制度,按照我行信贷政策来操作业务。如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我们就已经守住了了风险的第一道关卡。如果员工连最起码的信贷制度都不能遵守,就根本不能从事客户经理这个岗位。

2、保持清晰头脑,拒绝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虽然现在营销客户、维系客户的难度越来越大,但不能因为为了营销业务而满足客户的所有要求,甚至违规要求。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底线,对待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学会合理拒绝。现在很多客户经理为了维护好客户,不惜答应客户提出的一些违规业务,比如最近营业部通报的某大堂经理将自己配偶银行卡出借为两位“贵宾”赌博洗黑钱,就是员工为了维护客户而被客户利用的典型案例。而如何拒绝客户,是需要我们采用一定的工作技巧,我在工作中常常用“开玩笑”、“表真诚”,“小恐慌”等方式,既委婉的拒绝了客户,又让客户认为我已尽力;既维护了行里的利益,又维系好了客户关系。

3、一旦遇到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或将影响支行利益,或遇到客户动态变化涉及风险,要第一时间报告负责人。客户一旦出现风险,比如民间借贷,向我提出介绍融资转贷等业务。我在拒绝客户的同时,会报告网点负责人,听取领导的安排,采取进一步措施,清晰的了解客户动向,以防贷款出现不良。

4、控制住风险、维护好客户,对客户经理来说就是辩证的矛盾,需要我们辩证的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在与客户的过招拆招中提升自我能力,在处理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或者给与的“危险诱惑”面前,游刃有余。既要无声无息间做出业务,使客户满意,更要控制住风险,维护支行的形象和利益;而这需要我们有扎实的业务经验,清晰的头脑,良好维护客户关系的能力,以及不断学习进步的工作态度。

以上就是我在学习《四十条禁令》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更要时刻保持清晰头脑,绝不主动触犯高压线,也不能“被”触犯高压线。为宣传打造安全大行、责任大行、严谨大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学习“十条禁令“自查报告 篇二

学院街小学

穆家宜

经过近阶段学习组织教的对《全市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学习,对照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我认识到在诸多方面不足:

(一)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甚至对某些教育政策的出台持观望的态度。其根源于本人主观上思想怠惰,不思进取,客观上理论修养不够。

(二)情绪易激动,言行有时过激。

(三)平时不注意自身形象,不拘小节.说话随口无心,易与同事造成一些隔阂。

(四)关心帮助他人做得不够,与他人的谈心、交流、沟通较少,做了许多自认为是不错却得不到别人理解的事。

三、产生问题的根源

1、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不够,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理想信念。

2、忽视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没有时代赋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

3、教师业务水平不高,缺乏对事业的热爱,缺乏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工作只凭经验,不善于从理论上加以总结,指导实际工作,工作的创造性不够。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动力,加强学习,振奋精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力求做到:

1、更新教育观念、彻底改变以往那种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的错误思想、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差生和后进生。

2、树立“育人先做人,正人先正己;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教师无小节,处处作表率”的意识,以教书育人为本职,作学生、教师的表率。

3、师德师风是学校的灵魂所在,作为教师要把学校的兴衰当为己任。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了解教育形势,学习好的师德建设经验。

3.十条禁令自我剖析 篇三

为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工作纪律等不良风气,扎实搞好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狠刹不良风气的规定》,明确提出了“十条禁令”。现逐条对照剖析:

一、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意识,认真办理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无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现象发生。

二、始终保持浓厚的服务意识,对项目单位和下级部门始终保持热情的服务态度,无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现象发生。

三、始终洁身自好,廉洁自律,无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等问题发生。

四、始终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无违规收费、罚款问题发生。

五、始终严格依法行政,无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问题发生。

六、始终按照科学方法施措,正确指导各项工作,无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始终严守公正用权、公道正派的行为准则,无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的问题发生。

八、始终坚持生活中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无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现象发生。

九、始终对自身严格要求,无假公济失、巧立名目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问题发生。

十、始终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规守纪,无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现象发生。

第九党支部李勇

4.规范办学十条禁令 篇四

一、严禁违反规定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购买校服和其他商品;

三、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

四、严禁教师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和有偿补习活动;

五、严禁教师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严禁不履行正当审批程序借调教师;

七、严禁不经审批同意擅自新增学校债务和不立项先建设、不审批超规模建设;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早晚自习;

九、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

5.财务管理十条禁令 篇五

2、坚持一支笔审批;

3、严禁多头审批、多支笔审批;

4、严格费用申请和审批制度,实行按规定实报实销,严禁费用包干审批,检查每次违反规定所有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并不给予核销,纳入借款。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负责人负担。

5、严格出差及其他费用和计划预算,按计划挂钩核算。非计划费用不核销,

每次罚款200元。违反制度和规定的,公司不予核销。

6、特殊费用申请必须提前做计划,否则不予核销。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

7、奖金和提成、客户保证金支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严禁作假。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5000元及开除。出现损失的,由相关人全额赔偿。

8、严禁提供虚假票据,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5000元及开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承担。

9、收费票据统一,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2000元及开除。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承担。

6.福建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篇六

闽教监„2008‟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

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单位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按规格制作携带卡片发至所属全体工作人员。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管理

通知

抄送: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

一、严禁截留、侵占、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设置账外账。

三、严禁用公款滥发福利、补贴。

四、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五、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六、严禁强制、搭车收费和摊派钱物。

七、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赞助费。

八、严禁组织有偿办班补课。

九、严禁擅自印制和征订教辅材料。

十、严禁借代办费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

违反上述禁令者,经查实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或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安全作业十条禁令详细条款对照版 篇七

第一条 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1、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

2、装设接地线的导电部分或接地部分未清除油漆。

3、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或用不合规定的导线进行接地短路。

4、在不验电情况下装设接地线。

5、接地线的接地棒插入地下深度达不到要求。

6、验电时未逐相进行验电。

7、接地线装设不牢靠。

第二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1、施工、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使用后备绳。第三条 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还未许可工作,即擅自进入检修设备区或攀登线路杆塔。第四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第五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工作票

1.工作票未带到工作现场。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不全、不准确,与现场实际不符,或与现场踏勘记录不符。

3.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施工作业票)延期手续或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或在不交回工作票的工作间断期间,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工作票工作。5.作业时未按工作票执行流程执行。6.工作前未进行“二交一查”。7.该使用第二种工作票而未使用。8.该使用第一种工作票而采用第二种工作票或采用口头命令的方式工作。

9.工作许可人未到现场许可工作。

10.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记录)上工作班成员或人数与实际不符。11.应设专责监护(看护)的作业或地点未设的,专责监护(看护)不到位。

12.工作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且未指定其他监护人。

13.既无工作票又无口头或电话命令,擅自在电气设备(含高压线路)上工作。

14.未经许可将实际工作内容超出工作票所填项目。

15.未按工作票的要求实施安全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票(施工作业票)上要求的安全措施。

16.现场实际所挂接地线的数量与工作票中不符,且未在备注栏注明的。17.既无工作票又无口头或电话命令擅自在高、低压线路、设备上工作。18.事故应急抢修,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而未使用。19.应使用电力线路安全施工作业票而未使用。

20.总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未包括所有分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21.由未具备岗位资质的人员担任工作票中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

22.一张变电工作票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兼任。23.一张线路工作票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兼任工作负责人。24.工作班人员变动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在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记录)相应栏内注明。

25.工作负责人变动未履行变更手续,没有在工作票上注明。

26.工作票许可后现场保留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填写不符合要求。27.工作票及相应记录卡未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名。

28.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的工作票发出后,再发出工作票或未收回已许可的有关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29.每日收工和次日开工前,未履行工作间断手续。30.工作票上的工作任务不清或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票面涂改严重,漏填或错填内容。

31.工作终结时,未将检修设备状态恢复至运行人员许可工作时状态。32.工作间断后恢复工作前未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33.工作负责人对临时加入的工作人员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及工作任务,并未做好有关记录。操作票

34.在接受调度员发布操作命令时,未做好电话录音和记录。35.接、发调度命令未使用标准术语或用语不规范。36.非单人值班变电所,单人进行操作。37.作业时未按倒闸操作流程执行。

38.一组操作人员交叉进行二项及以上操作任务的操作。

39.无操作指令、无操作票(除《安规》允许的外)或未带操作票操作。40.变电操作接地时,单人装设接地线。41.操作时未在操作票上逐项操作打勾。

42.操作中发生疑问,擅自继续操作或随意解除闭锁装臵。43.雷雨时,进行户外就地倒闸操作或更换保险丝工作。44.接发令工作、倒闸操作中未进行复诵。45.操作时发生漏项、跳项。

46.作业现场应断开的隔离开关(刀闸)或熔断器而未断开。

47.拉开跌落式熔断器未使用绝缘令克棒,拉开后未将熔管摘下或未悬挂标示牌。

48.按规定需监护操作的失去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49.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装臵或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臵。50.非设备主人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规定允许的除外)。

51.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臵,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52.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操作票。

53.单人操作时进行登高或者登杆操作。54.操作票票面涂改严重,编号不连续。55.倒闸操作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56.操作后不汇报、不记录。

第六条 严禁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未做完整就进行工作。

1、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还未装设接地线即进行工作。

2、漏挂(拆)、错挂(拆)警告标示牌,或警告标示牌式样不规范。

3、安全围栏应设未设或未按安规要求设臵

第七条 严禁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1、挂、拆接地线时没有监护,单人操作。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工作班成员仍有触电或其他危险的情况下参加工作。

第八条 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包括:高处作业、起重司索、绞磨操作、焊接操作 第九条 严禁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笔、接地线、绝缘棒、安全带,高空落物高风险场所不戴安全帽。

1、使用的接地线型号不符合要求,接地线有绞线松股、断股、夹具断裂松动等。

2、未使用合格的、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进行验电操作,未在有电设备上或使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验证验电器完好。

3、工作现场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带、登高板、脚扣、验电笔、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棒等)不合格、试验超周期或破损。

8.学习十条禁令心得 篇八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2014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15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2015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15〕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2015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5〕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

《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一)《禁令》第一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第(二)款“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的”。

(二)《禁令》第二条“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二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挪用邮储银行资金或客户资金买卖彩票、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的”;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参与洗钱活动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见邮银发〔2012〕174号)第十八条“是 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

(三)《禁令》第三条“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办理空存空取、空缴空拨操作的”;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挪用库款、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利用操作之便空存实取、空汇实取的”;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银监办发〔2012〕127号)“严禁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

(四)《禁令》第四条“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三条“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第二百五十三条“非法伪造、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禁令》第五条“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私刻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款“伪造、变造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三)款“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私自制造、伪造业务章戳,或出借、出租业务章戳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08〕296号)第三十五条“严禁在 空白业务合同、空白业务协议、各种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

(六)《禁令》第六条“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严禁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

(七)《禁令》第七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复制、盗用、超权持有操作卡、密码或口令等”。

(八)《禁令》第八条“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

(九)《禁令》第九条“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关于严禁预签小企业授信业务发放及支付阶段空白标准格式文本的通知》(邮银业〔2013〕94号)“贷款支用审批(非额度项下业务为贷款审批)通过前,不得要求客户在空白借据、借款支用单‘借款人确认签字部分’以及受托支付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

经过上级行批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根据我行的相关制度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农金函〔2015〕12号)第二部分“预签空白合同相关事宜”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预签空白合同,对于客户因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需要预签空白合同及借据的,各分行需要做好预签空白合同及借据的管理工作。

(一)借款人须自行在合同中填写放款账号与户名;

(二)预签合同需执行严格的双人面签,并分别留存与客户的合影、客户与存折(或卡)的合影;

(三)合同签署授权人在签署合同时,要查看双人面签的相关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打印版本,核实是否执行了双人面签、合同上所签账号与影像资料上账号是否相符等事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见邮银发〔2014〕27号)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已生效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在额度支用期内,申请支用。

(一)对于单次支用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经办支行(或贷款行)申请支用贷款,除管户客户经理外,经办支行(或贷款行)应指定受理岗(非管户客户经理之外的其他人员,可非专职)双人进行支用受理、面签,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以下简称‘借款支用单’)和《个人贷款借据》(以下简称‘借据’),管户客户经理与受理岗应分别在支用单与借据上签字。

(二)对于单次支用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可不强制客户到经办支行(或贷款行)申请支用,可由管户客户经理、受理岗到客户所在地双人受理(可与支用调查环节合并进行)、进行面签,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支用单,不得在借款人处预留空白借款支用单、借据,不得接受借款人预签借款支用单、借据。”

(十)《禁令》第十条“严禁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操作,或接受他人授意、指使、强令违规操作且不举报”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委派会计(授权经理)对网点负责人干预授权工作不抵制,或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柜员对明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层人员行为“五十个严禁”》(见邮银发〔2011〕1092号)“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严禁本人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上级派驻人员独立履行职责”。

三、《禁令》相关重要条款解释

(一)《禁令》第一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中,“民间借贷”是指我行员工以我行名义或误导对方以我行名义向企业或个人 借贷。

(二)《禁令》第三条“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中,所禁止情形包括:白条抵库、空库、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盗取客户资金以及使用本人或他人账户归集、过渡代收付、代理保险、代理国债、代理基金、代理理财等资金。“空存空取”是指在储蓄业务系统进行存款或取款交易操作,但没有收取或支付实物现金;“空缴空拨”是指在系统中进行资金缴款和拨款操作(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但实物资金没有进行运送。

(三)《禁令》第五条“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中,“银行、客户印章”包括:行政公章、业务印章、客户印章及其印鉴卡(印模)等。

(四)《禁令》第六条“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中,“有价单证”是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以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包括:代客户办理业务制度规定不允许代办的业务,以及业务制度规定可以代办但代理人未严格遵守代办流程。

业务制度规定不允许代客户办理的业务包括: 1.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视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

2.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如网银Ukey或电子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

3.投资理财;

4.申请贷款、支用贷款、归还贷款。

业务制度规定可以代客户办理但要求代理人必须严格遵守代办流程的业务包括:

1.开户、销户、挂失、存款、取款、汇款;

2.设置/修改/重置密码、申请副卡、开立“卡折合一”户。

(五)《禁令》第七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包括:随意将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等交由他人使用)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中,“密码‘公开化’”包括:随意张贴、公开移交金库、保险柜、自助设备密码等。

(六)《禁令》第八条“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中,所禁止的情形包括:

1.不执行“三亲一访”要求,未对申请人核实身份及验证资质,或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以虚假申请材料进件;严禁违反进件管理办法要求扩大推荐范围, 违规推荐进件,套取银行高额信用。2.未对申请人履行必要身份资质、信用资质的验证程序、主观故意违反风险政策和操作规程违规审批授信。

3.违规操作导致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对外泄露。4.盗取或利用客户敏感关键信息,参与或组织集中用卡及非法套现行为。

四、《禁令》处理程序

9.学习十条禁令心得 篇九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师德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凡受到惩戒处分,达到取消教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受到惩戒处分后的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河东区教育局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l)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教谋私,向在校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在校学生家长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7)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8)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抬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0.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篇十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严格不具备岗位技术资格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格月度检修计划管理,严禁安排临时检查修业。

第三条: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严禁人员到岗到位进行检修和和倒闸操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

第五条:严格执行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正常操作严禁运行人员解锁。

第六条: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严禁无票作业(包括故障抢修)、无票倒闸操作。

第七条:严格外来施工队伍、人员管理,严禁无资质企业、无资格人员进入现场作业。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司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现场勘察记录单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严格执行线路作业许可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条: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014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以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三种人为主体的源头管计划,进程控现场,坚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安全监督逢停必查。高压态势反违章,重拳铁手除隐患,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稳定。

寄语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命永恒的旗帜,一个重中之重的话题,它凝聚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员工家庭幸福、事关公司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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