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年度工作总结(共10篇)
1.劳教所年度工作总结 篇一
劳教所工作总结
劳教所工作总结
劳教所工作总结,我所在省厅、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和厅党委提出的“正、实、严、快、高、保”六字要求,认真落实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创建为统揽,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目标,以安全稳定为首要,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强化场所管理,深化教育工作,加强后勤保障,推动了我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实现了连续5年争创“安全所”奋斗目标,场所工作实现新跨跃。
一、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加强党 的建设
我所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思路,以党建为龙头,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领会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保持政治上的先进性。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委议事制度,规范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亲合力,努力提高班子执政水平。三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按照省局《劳教所中队建设纲要》要求和所党委提出的“支部建在中队上”的目标,今年我所又增设了老干部党支部和星光铝材装璜厂党支部,并对全所7个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同时,配齐配强了5个中队的政治指导员,进一步强化了中队的党建工作。四是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路子。今年8月,我所顺利完成了
所党委、纪委的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新当选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支部委员的作用,举办了为期2天的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了他们的履职能力。同时,各党支部在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实施《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党员管理考核办法》为抓手,充分利用各种时节,组织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今年6月,在所党委的倡议下,全所民警捐款9600多元,建立了劳教人员教育基金,此举受到了省局领导的肯定,南平市人民广播电台为此也作了报道。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既增强了党委对基层党支部的领导,又强化了党支部和党员民警的“标杆”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二、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今年省厅、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我所狠抓了三项工作六项机制的落实,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以从严治长带从严治警,正党风促警风,促进了场所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抓教育。以开展牢固树立权力观教育活动和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组织民警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批示及有关材料、文章,举办专题讲座,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等,增强民警的反腐倡廉和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构筑廉政防线。二是抓监督。主动介入敏感工作环节,做好“三大阳光工程”的监督,强化行政监察力度,保证所务政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三是抓查处。坚持“所长接待日”制度、劳教人员无记名“问卷调查”制度、劳教人员解教前谈话制度、执法监督员联席会制度,搞好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今年民警中无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年初,我所查证核实了1起劳教人员捏造事实,诬告民警受贿的案件。4月19日,我所对诬告民警受贿的2名劳教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
三、以人为本,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我所坚持从严治警、依法管警、素质强警、切实保障的方针,以提高民警整体素质为重点,不断改革创新,大力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一是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今年4月,我所引入竞争机制,民主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通过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竞职演说、民主测评、民主考评、党委集体研究、任前公示等方式,选拔任用了12名年纪较轻、素质较高的中层领导干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打造了起飞平台。二是狠抓民警队伍作风建设。按照上级的部署,4月1日至6月30日,我所开展了作风建设专项教育活动,组织民警学习《反对自由主义》等13篇必读材料文章,举办4个专题讲座,开展“六查六摆”活动,通过“自己找、群众提、组织点、互相帮”的形式,每位民警根据自查自摆情况写出个人书面材料,各科队根据自查自摆存在的问题拿出书面整改意见。通过作风整肃,促进了场所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作风的形成。
三是认真开展民警基本技能培训。今年5月,我所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了警察实用基本技能培训工作,培训以《警察实用技能训练提要》为内容,分3批,每期20天,采取集中封闭训练的形式,并聘请了驻地武警担任教官进行严格训练。8月,经省局考核一次性达标率为??%。六是开展执法执纪专项检查活动。以提高民警的法律观、纪律观为重点,通过学习、对照检查、整顿治理等三个阶段,采取听、查、问、谈的方式,实行自查、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对省局确定的7个重点内容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对在专项检查中查摆出的问题,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强化了全体民警的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促进了场所安全稳定。五是抓好依法行政和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劳教工作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学习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开展“三线”教育,把依法行政教育和民警的职业
道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依法治所与以德治所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六是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我所认真执行省局《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今年专门成立了老干部党支部,由所政治处主任兼任支部书记,强化对老干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慰问、探望制度,及时帮助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尽可能地为他们办实事。
四、坚持主业,围绕重点,推动所政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我所坚持以创建为统揽,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目标,以场所安全稳定为首要,强化场所管理,深化教育工作,加强后勤保障,推动了所政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在管理上,我们主要抓了5项工作:一是狠抓三项制度的落实。即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排查制度、劳教人员月动态分析会制度。年初,各科队主管即与所签订了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落实了“一把手”责任制度。全所各科队
民警也以责任区划为要求,层层签订安全承包责任制,做到包干到人,责任到位;严格落实安全排查制度,细化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中队每月?次组织安全检查,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由所统一进行安全大排查,彻底清理各种违禁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特别是新组建的警戒护卫队,强化夜间巡逻,建立值班勤务日志,并实行夜间值班定时打卡制度,增强了民警的责任意识;同时我所坚持劳教人员月动态分析会制度,定期对全所稳定工作进行研究,制定措施,做到超前防范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提高了“四防”工作的针对性。二是抓载体,保安全。以开展季度安全竞赛为主线,以“百安”活动为重点,以“人防、物防、技防”为手段,筑牢三道防线,聚精会神抓安全,使安全工作处于严密有序的运作状态。三是加强“三重”管理。加强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紧急预案,加强值班警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加强重点
人员管理,各中队将摸排出的重点人员,全都纳入民警管理视线,确定专人夹控,专人管理;加强重点部位及物品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会见和同居室的管理,严格执行制度,严防违禁品流入场所。四是狠抓劳教人员规范化管理。以省局提出的“五化”和“五个规范”为标准,继续抓好按纲建队工作,通过“抓有形、强管理、促规范”,把对劳教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文明执法工作引向深入,使劳教人员在行为养成上得到明显提高。年内共处理各类违规事件?起,专项加期?人次,禁闭?人次,转所?人,狠杀了劳教人员中的歪风邪气,净化了场所改造环境。五是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今年,我所进一步发挥劳教机关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了“挖余罪、查漏网、追逃教”活动,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条,协助公安机关查证案件??件,开辟了“严打”第二战场,有力地推进了“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发展。
在教育上,我们主要抓了3项工
作:一是抓好“三课”教育和出入所教育。我所“三课”教育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工负责、集中授课、分别辅导、电化教学、教师跟班作业”的办法,较好地处理了工学矛盾,保证了教育时间、人员、效果的“三落实”。今年共完成政治教育??课时,文化教育??课时,开办扫盲班1期,职业技术培训1期,获证率??%,?月参加了部局组织的劳教人员《思想道德修养》统考,及格率达63%;在抓出入所教育中,建立了出入所教育专队,教育科和出入所专队密切配合,双管齐下,使入所教育、常规教育、出所教育3个阶段环环相扣,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年内入所教育??人、??课时,出所教育??人、??课时。二是深化辅助教育,拓展社会帮教,大力培植、培育所区文化。采取“请进来、走出来”的做法,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形成合力,努力提高教育挽救质量。年内,召开社会帮教座谈会?场,签订所级帮教协议??份,队级帮教协
议??份,组织社会知名人士、法律专家来所开展法制讲座??场;举办公民道德、禁毒、预防性病、艾滋病讲座?场,组织吸毒劳教人员深入社区、学校现身说法?场,受教育人数达????人次,参加部劳教局组织的绘画和省禁毒委、教育厅、司法厅联合组织的征文比赛,邀请南平市歌舞团来所慰问演出,举办集邮知识竞赛等,并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劳教人员的文化生活,活跃了场所气氛,营造了良好的所区人文环境。三是进一步完善民警个别教育谈话制度。出台了我所《个别教育量化等级考核实施意见》,严格考核,增强民警做好劳教人员个别谈话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教育改造效果。今年民警中有230人次的个别谈话等级评定达到优。
在生活卫生上,我所以抓好劳教人员生活保障,提高理性管理水平为切入点,重点抓了4项工作。一是抓好劳教食堂的管理。以开展劳教食堂达标活
动为动力,1 2 3 下一页
2.劳教所工作计划 篇二
200*年,我所将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会议精神,以司法部“三个绝对不能、四个绝对不允许”的责任指标为指针,以省局提出的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目的、三项重点任务、采取四项措施、实现五个明显提高”的工作要
求为着力点,紧密结合场所实际,确保实现争创安全所“三连冠”奋斗目标,全面推进我所各项工作协调、稳步发展。
一、坚决贯彻“
三、四”责任指标,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继续强化安全首位意识,牢固树立“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是劳教机关工作永恒主题”的思想观念,在巩固现有安全稳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的可靠程度。以实现零指标为动力,再创“四无”安全所,争取实现三连冠。
(一)建立责任机制,构筑“人防”安全工程。继续抓好各科队“一把手”责任制,突出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性。认真落实大包干、大排查制度,以责任区划为要求,抓好落实。加强所情动态的研究和掌握,发挥、利用好劳教信息员的作用,开好动态分析会,增强安全工作的预警性。
(二)加强“三道防线”建设,构筑“物防”安全工程。以二道门的改造为样板,对安全工作进行再检查,消灭安全死角。同时,认真落实“三道防线”(即中队、一道门、二道门)值班制度,强化责任督查,切实做到“人在岗、心在位”,以安全工作为己任,精心履职。
(三)发挥科技手段,构筑“技防”安全工程。充分使用好电视监控及红外线报警系统设备,发挥科技作用,以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推动安全工作的稳步发展。
(四)增强“联防”功能,筑牢安全屏障。在完善紧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强与武警部队的联系与配合,认真搞好演练,提高处突水平。年内,将开展?——?次与驻地武警的合成演练,重点是进行防暴、防冲击、防骚乱等。
(五)推进依法治所进程,提升所政管理水平。以省局提出的“五化”要求和“五个规范”为抓手,在巩固按纲建队活动和所务公开工作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深入发展,促进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依法治所步伐,提高场所的可看性。明年初,将组建完成出入所专队,并将逐步完善分押制度,将收教人员统一编队,集中管理。
(六)继续开展争创安全所活动和“严打”整治活动。以安全所活动为载体,把各项安全工作纳入活动范围,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化、制度化、常规化,使安全工作处于严密有序的正常运作状态。同时,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巩固“严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继续开展“挖余罪、查漏网、追逃教”活动,推进“严打”工作的深入发展;开展打击所王所霸等专项处理活动,整顿场所秩序,净化改造环境。
(七)进一步加强对重、危人员及“三类”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认真研究转型时期出现的劳教管理新动态,加强对暴力袭警、拒不服从管教等抗改行为的调研,积极探索管理工作新规律,加强实践印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二、强化教育改造功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以办校达标两年验收为工作立足点,进一步夯实教育工作基础,巩固办校成果,深化教育工作改革,力图在教育内容、形式、方法和载体上有所创新。
(一)抓好“三课”教育和出入所教育。明年政治教育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以法律常识、伦理道德、时事政治教育等为重点,注意引用现时现地的、反映时代气息的鲜活素材,主动接受社会辐射,不断增强新鲜的政治教育内容。文化教育以抓好扫盲为主,坚持集中办班的做法,提高入学率和获证率,力争入学率达??,获证率达??以上。技术教育继续立足实际、突出实用、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尽可能地扩大教育面。出入所教育要以建立出入所专队为契机,在规范教育内容、保证教育时间、教育质量上下功夫。在入所教育上,强化从源头抓起,建立新入所人员“底数”情况、认罪认错等方面教育档案,为今后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依据;在出所教育上,要进一步拓宽教育内容,提高回归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包括心理适应能力、就业谋生能力等),巩固改造成果。
(二)继续强化个别教育,增强教育改造功能。要遵循教育改造的“内化”规律,从奠定心理相容、情感相通的基础入手,建立“对口直白”式的教育新机制。同时,要积极借鉴三明所个别教育经验,改革个谈考核方法,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3.劳教所年度工作总结 篇三
劳教所做好场所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汇报
市委政法委:
10月15日上午11时,我所收到市委政法委《关于做好场所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内部传真电报,所党委书记、所长***阅后立即批示,认真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学习,迅速传达贯彻,抓好落实,并
对贯彻落实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文章-http:///
一、加强领导,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
(一)成立所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的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处置全所应急突发事件,成员有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具体由***同志负责上情下达,情况通报。
(二)严格领导干部、干警值班制度,加快护卫队组织建设。继续坚持所长、科长、一般干警三级值班制度,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岗位责任,认真做好值班督查、夜间巡查工作,严格请示汇报制度。落实好驾驶员、医生的值班备勤制度,随时处置应急突发事故。同时,尽快组建我所护卫队组织,由管理科提出组建方案,上报所里研究,争取在15天时间内完成组建,配齐、配强警力,进一步增强我所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处置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实战能力。重新审定我所原有的预案,合理调整人员、点位,完善与当地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力求做到万无一失。并对可能发生的假想事故进行模拟演示,拟定几套应急方案、措施,加强安全防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定于10月18日开展一次突发性事件预案演练,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突能力。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场所稳定
(一)召开一次全所性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会,排重危、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定于10月19日(星期五)召开由各科队主管、中队分管管教副队长参加的劳教人员思想动态分析会,重新排查重危人员,确定工作重点,研究工作对策,并对安全生产及大包干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在巩固“两节”(国庆、中秋)原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同时抓好《通知》的学习贯彻,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首位意识。
(二)加强门卫值班管理,严格制度,强化二道防线,坚决杜绝一切危害场所安全的因素流入、侵扰场所。一是强化第一道防线(一道门)的管理。加强对会见、人员进出、外来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格措施,落实门卫出入登记制度,把好门卫关,防止一切危害场所安全的违禁品流入场所及外来人员对场所的侵扰;二是完善第二道防线(二道门)的管理。认真落实进出二道门劳教人员的干警带班制度及登记制度,切实做到“进出凭单,干警带班”。对收、出工高峰期,加强了两道门间的协调配合,安装报警门铃,互通情况。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监控设备,加强对场所四周、各中队及禁闭室的管理,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所领导汇报。
(三)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在“两节”(国庆、中秋)前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组织一次跟踪落实,做好回头看。重点抓好各中队生产工具、生产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泡花碱厂生产锅炉的管理,以及外租户、承包户的管理,做到“三严”,即严格操作规程、严格规章制度、严格责任到人,确保不发生火灾、人身伤亡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做好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增强综合保障能力
(一)成立以***副所长挂帅的检查小组,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再进行一次以机要保密、枪支弹药、车辆管理、行政办公区、干警宿舍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综合保障能力,保证场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严格考勤,严格纪律,加强督查。以政工、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干警履职情况的督查工作,特别是对值班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使全体出勤干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旺盛的战斗力。
四、发挥职能作用,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一)继续利用各种有效手段、措施,在劳教人员中进行“严打”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科利用墙报、《南寻报》、劳教人员上大课;各中队利用中队夜间讲评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适时开展宣传。据统计,“严打”整治以来,我所教育科和各中队共出墙报、黑板报10期,组织劳教人员上大课2场次,在所《南寻报》上刊登国家有关“严打”整治活动的政策法令,从而保持“严打”整治斗争的高压态
势。
(二)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和优势,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帮助。管理科按照所里的部署,组织开展了所内“挖余罪、查漏网、追逃教”活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活动开展以来,共收到劳教人员交待余罪、提供线索?条,电话查询*人次,派出8名干警前往**、**、**等地进行追逃。同时我所还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函、回答公安机关查询、网上查
找等办法,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据统计,“严打”整治斗争以来,我所共发函协查在外人员*件,回答公安机关案件电话查询**人次,特别是省局管理科用于网上追逃的软件配发后,我所即开展了网上查找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果,目前已追回脱逃劳教人员?名,有力地推进了“严打”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管好自已人,看好自家门
**“樟湖库区”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我所即召开了干警大会,正确引导、教育,帮助干警了解事件真相,坚定立场,明辨是非,并组织干警收看**电视台有关“樟湖库区”事件的报道。10月6日,还认真学习了省委卢展工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同时积极采取措施,针对我所干警中有樟湖、太平籍人员,要求他们做到“四不”,即自己不参与、不协助、不说不做不利于稳定的话和事,并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对亲属的疏导教育工作,努力为政府化解矛盾。如我所职工胡晓萍自觉做好其樟湖亲戚的思想工作,在她的规劝和政府政策感召下,主动投案自首,履行了一名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此外,我所还对*名樟湖、太平籍的劳教人员加强了管理,讲清了政策,使他们安心服教。目前场所安全保持良好的稳定态势。
4.劳教所年度工作总结 篇四
(一)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2008年劳教所下半年工作要点。突出全方位的大安全,力争实现全年民警职工的人身安全、队伍的执法安全、场所“五防”安全及其他安全,把安全防范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深化安全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安全整治行动,加大场所安全突查、督查力度,严防违禁品流入,堵塞安全漏洞。强化三大现场直接管理力度。加强工具、物品管理。加强对劳教人员思想动态的预测和对劳教人员信息员的使用力度。进一步优化基层基础工作体制和机制,实现各科室组织协调,各大队各负其责,全体民警职工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建立健全排查、防控、处置、问责和督查五位一体的安全工作机制,巩固管理基础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努力提升教育矫治质量。围绕提高教育挽救质量,进一步深化管理工作改革,有效推进三种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模式的方式、手段,向集约的现代科学型的管理模式转变,使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更加符合劳教工作的性质和工作实际。加强教育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突出课堂化教育的主导地位,深化“二级办校制”,扩大“社会化教育”工作内容。继续抓好职业技术培训。加强所区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温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认真组织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容、分类管理、医疗干预、针对性教育、心理咨询与矫治、拒毒训练、职业技能教育、回归适应训练、后续照管以及保障和监督评估等工作计划,进一步促进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使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更加符合矫治型强制措施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实际,最大限度地发挥强制隔离戒毒的社会价值。
(四)稳步发展对外加工业务。进一步推进生产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大队一级管理体制,强化中队内部管理,开展民警鞋帮技能岗位练兵,开展生产车间有序管理活动,改善生产车间环境,提高中队民警生产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向质量要效益,向品牌要效益,拓广加工业务渠道,增强我所整体业务加工实力,争取实现工业产值与人均产值的双重增长,工作计划范文《2008年劳教所下半年工作要点》。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水电管理及生产资料的供应、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报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深化生活卫生工作规范化。立足场所安全稳定,切实体现以人为本、教育挽救的原则,规范场所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劳教人员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切实加强生活卫生和戒毒工作。加强各类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健全劳教体检制度,加强对结核病、肝炎、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检测与监测。逐步完善劳教人员医疗、卫生防疫、伙食、被服、工资等生活卫生标准,切实改善劳教人员伙食,合理安排劳教人员菜谱,严把劳教人员的伙食质量关、食品采购关,坚持伙食“三公开”原则。坚持定期对场所卫生设施检查,严格执行刀具领发制度等。杜绝严重传染病流行和集体食物中毒,切实保障劳教人员身体健康。
(六)积极创造条件巩固发展所政。用先进文化,积极营造场所“生活军营化、习艺工厂化、教育学校化、环境园林化”工作氛围。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管理,重视财务增收节支工作,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加强对各类办公、安全、通讯等设备的维护,建设“节约型劳教所”。继续坚持和推进科技强警,继续“四网并一网”改造工程,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培训,提高民警职工信息化办公能力,建设“信息化劳教所”。进一步深化“两权分离”工作,弘扬依法治所理念,健全完善“聆询制”、“合议制”、“听证制”等制度,深化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围绕所党委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
5.劳教警察个人工作总结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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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本人一直恪守人民警察的职业纪律,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要求自己,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始终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xxxx”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本人积极参加了司法部开展的各种专项执法教育活动以及省局和本所举办的其它学习。
二、在工作方面
1、参加本所举办的“心理健康课堂化教学比赛”获第一名。参加全省劳教所“心理健康课堂化教学比赛”获第四名。
2、按月收集各大队的心理动态分析报告上传内网,并每季度撰写一篇本所劳教和强戒人员心理动态分析报告上报省局。
3、每天做好劳教人员和强戒人员心理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和鉴定,认真建立心理档案,及时下发大队和上传到内网。
4、认真完成了6篇个案和进行60 人次的个别咨询。
5、积极参加心理咨询技术与应用教研活动并认真做好研讨记录
6、完成两次讲座《自信心的训练方法》和《建立自信,重塑自我》。
7、协助高主任完成6次团体咨询,并取得良好效果。
8、积极参加科领导安排的各项其他工作。
9、认真做好常规工作。
三、在组织纪律和个人修养方面。服从命令,听从科领导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加班加点。始终坚持真诚待人,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和谐相处,坚持正直、谦虚、朴实的作风,不趋炎附势,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是非,豁达大度,从不与同事们斤斤计较。
6.劳教警察财务工作者个人总结 篇六
20xx年,是本人在财务科工作的第二年。在一年的时间里,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贡献。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20xx年,本人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个条例、四个专题,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的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做好记录、积极讨论、用心体会、写出心得。同时积极参与到“八荣八耻”等活动以及“爱岗敬业”演讲比赛活动中,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明确目标、树立榜样、锻炼胆识、提高认识。
通过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参加政治活动及各种竞赛,本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使得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加强了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了执法和服务意识,为做好财务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今年,根据财务科的工作安排,本人从原来的记账岗位上调整到报账岗位上。在岗位变动的过程中,本人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并能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熟悉了报账业务,与全科同志一起做好财务审核和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一年以来,本人主要负责财务报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工作。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我所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3、任劳任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今年以来,由于场所整体搬迁和会计基础规范化整改工作,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报账工作,本人还同时兼顾科里的内勤工作及其他业务。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报酬,牺牲个人利益,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完成报账任务的同时,兼顾内勤,做好预算,管理劳教存款,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先进和榜样的作用。
4、爱岗敬业、提高效率、热情服务。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对待来报账的同志,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讲解,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获得了民警职工的好评。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起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本人作为劳教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者,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既以一名劳教工作人民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学习和掌握与劳动教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知法依法、知章偱章。又以一文秘114版权所有!名财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在实际工作中,将劳教工作与财务工作相结合,把好执法和财务关口,实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民警职工服务,树立了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四、努力学习,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7.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工作规定 篇七
发布日期:2006-05-30 来源:北京市劳教局字体:大 中 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司法部《劳动教养教育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劳教人员进行入所教育应当坚持下列原则: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规范养成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使用局统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材料,主要由劳教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分批集中编班进行,原则上每周收容人员为一班,每班教育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五条局教育处对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组织考核。
第二章程序及内容
第六条收容劳教人员时,负责收容的干警应当对劳教人员进行身份意识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组织学习入所教育须知,告知其在劳教所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干警应在入所当日对劳教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谈话内容主要应包括:
(一)劳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劳教人员对所犯罪错的认识程度和态度;
(三)积极宣传党的劳教方针、政策,消除劳教人员的对立情绪。
第七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第一、二周进行劳动教养法规、劳动教养工作性质、任务、方针、政策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及劳动教养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主要学习司法部23号令、劳教人员行为规范养成标准、文明礼貌规范、内务卫生标准以及劳动教养各项规章制度
等内容,使劳教人员在行为规范、内务卫生上达到规定的标准,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写出遵守所规纪律的保证书。
第八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第三、四周进行认罪认错教育,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心理、卫生知识教育、劳动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进一步学习劳动教养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劳教人员的身份意识和改造意识。每名劳教人员要写出认错悔过书,坦白余罪余错,揭发检举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干警组织劳教人员撰写个人成长史。
负责心理咨询矫治工作的干警要完成劳教人员心理测试工作,并根据心理测试结果,与大队领导及责任干警共同研究,制定初步教育矫治方案。
第九条入所教育第四周结束后,劳教人员写出入所教育总结,大队在班组鉴定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鉴定。
第十条“法轮功”劳教人员入所初期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劳动教养各项规章制度教育为主,同时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对取缔“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其他教育内容在初步转化后由所在劳教所组织进行。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要贯穿入所教育始终,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劳教人员进行队列训练,训练达到规定要求;劳教所应根据入所教育进展情况,适当安排广播体操、革命歌曲和改造歌曲的学习。
第三章课时安排
第十二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全面实行课堂化教学和课时制,采取专兼职教师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授课不少于40课时,其他训练和教育不少于120课时。
第十三条劳教人员入所教育课时分配如下:
(一)行为规范养成教育,36课时;
(二)劳动教养法规以及劳动教养工作的性质、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教育,36课时,其中,干警授课不少于8课时;
(三)认罪认错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劳动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等,52课时,干警授课不少于32课时;
(四)队列训练、广播体操、学唱歌曲,36课时。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对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的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入所教育书面考试应按照劳教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程度分别命题、严格考核。初中以上(含)文化程度、50岁以下(不含)的劳教人员,由局统一组织考试。其他劳教人员的考试经局教育处同意后可由劳教所组织实施。
对劳教人员中的文盲或者文化程度较低者,可采取开卷或口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对有精神障碍、语言障碍、智力障碍等不能正常参加入所教育学习、考试的劳教人员,可以免试。
第十五条对劳教人员行为规范养成、队列训练、广播体操及规定歌曲的考核,采取集体考核的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入所教育结束时,每名劳教人员应达到下列标准:
(一)入所教育书面考试合格;
(二)会背、会用司法部23号令,行为规范养成达到标准;
(三)能够认错服法;
(四)会做第八套广播体操,队列训练达标;
(五)会唱不少于3首规定的革命歌曲及改造歌曲。
第十七条确保“法轮功”劳教人员在入所教育期间不出现自伤、自残、绝食、绝水等违反所规纪律的行为,写出不练功、不传功和遵守所规纪律的保证书。
第十八条入所教育结束时,要整理好相关材料并归入劳教人员档案:
(一)劳教人员学籍卡;
(二)保证书;
(三)认错悔过书;
(四)个人成长史材料(吸毒劳教人员包括吸毒史);
(五)劳教人员入所教育总结;
(六)班组鉴定;
(七)劳教人员入所教育鉴定表;
(八)队列训练广播体操考核表;
(九)劳教人员心理测试分析。
第十九条劳教人员在入所教育期间违反所规纪律,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而被集训处理的,集训期满后重新进行入所教育。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队兼职教师要进行重点辅导,并组织参加就近一批的考核:
(一)入所教育书面考试不合格,经教育可以参加考试的;
(二)队列未达标的;
(三)行为规范不会背记或掌握不熟练的;
(四)其他方面未达到标准的。
入所教育书面考试不合格两次以上(含)的,应进行强化训练。
第二十一条每期劳教人员入所教育结束后,劳教所教育科应当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入所教育的时间、人数、达到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整改意见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局教育处负责解释。
8.劳教所年度工作总结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和检查的范围、方式
第三章 监督和检查的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监狱劳教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规范对监狱劳教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司法厅对全省监狱劳教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厅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分别对全省监狱劳教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
第四条 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司法厅成立监狱劳教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厅监狱劳教工作处的领导任副组长,分管监狱、劳教、法制、纪检监察、审计、警务督察等工作的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第五条 省司法厅监狱劳教执法监督工作由厅监狱劳教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由厅法规和司法鉴定处负责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审计、警务督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监狱劳教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监督和检查的范围、方式
第六条 监督和检查的范围:
(一)监狱劳教(戒毒)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监狱劳教(戒毒)重大执法活动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
(四)刑罚执行的执法工作;
(五)劳动教养执行的执法工作;
(六)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的执法工作;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八)国家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
(九)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的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监督和检查的执法工作。
第七条 省司法厅对下列执法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省监狱管理局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调遣(调动)和重大立功的审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的提请等执法行为;
(二)厅劳动教养管理局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决定;
(三)监狱单位实施的罪犯考核奖惩、减刑、假释、离监探亲等执法行为;
(四)劳教单位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决定;
(五)罪犯、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六)重大执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和检查的执法事项。
第八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重大执法工作请示报告;
(三)重点问题调查和督办;
(四)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五)其他执法监督方式。
第九条 执法检查的方法:
(一)执法案卷评查;
(二)执法质量评议考核;
(三)专项检查;
(四)重点检查;
(五)其他执法检查方法。
第三章 监督和检查的实施
第十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各级监狱劳教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核,并按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备案审查。
第十一条 实行执法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监狱劳教机关向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执法事项须经省司法厅同意后上报或由省司法厅转报。
监狱劳教机关按规定向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省委政法委业务部门上报的执法事项应当同时报送省司法厅。
监狱劳教机关执法工作统计报表和分析说明应按要求层报省司法厅监狱劳教工作处。
对省司法厅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执法事项,应当按规定及时报送省司法厅。
第十二条 实行重大执法问题调查和督办制度。
省司法厅根据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上级机关对监狱劳教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对有关重大执法问题开展调查和督办。
第十三条 省司法厅组织省监狱管理局、厅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监狱劳教执法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四条 省司法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监狱劳教执法工作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监狱劳教机关应当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层报省司法厅。
第十五条 监督和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听取汇报;
(二)调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可以复制或暂扣;
(三)现场检查;
(四)要求有关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行为,省司法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责令其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
(二)监狱劳教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正在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令其改正。
第十七条 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司法厅可以直接下达书面处理决定或责成有关机关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限期整改。
监狱劳教机关在收到监督和检查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在监督和检查中发现下列行为,应当依据不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给相关的纪检、行政监察等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
(二)拒不配合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权的;
(三)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第十九条 对监督和检查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认真处理,并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监督和检查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监狱劳教单位包括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新医院、各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监狱劳教机关包括省监狱管理局、厅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和监狱劳教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9.劳教所年度工作总结 篇九
来源: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2009-03-24 10:18 阅读次数: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高素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哈尔滨市司法局 杨明齐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战线的全体同志,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监狱劳教单位承担着执行刑罚,教育管理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如何立足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更高层面、更宽视野、更多视角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这一目的出发,按照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利用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局属各监狱劳教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对监狱劳教民警队伍建设现状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理清了思路。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近几年来,局属各监狱劳教单位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民警队伍建设为重点,队伍政治素质稳步提高、队伍结构逐年优化、队伍业务能力持续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打造了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有力地促进了监狱劳教工作的发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时期,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变化,以及受多元观念的影响,监狱劳教民警队伍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难点、问题和矛盾,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从民警个体层面看:
表现之一:政治素质水平不高,直接影响部分民警心理失衡,事业心、责任感弱化。在社会变革的利益再分配过程中,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社会地位、相关待遇却没有得到改善,相对于其他政法部门,光荣感、优越感、责任感明显弱化,伴随而生是“罪犯有期、狱警无期”等一些社会的偏见,加之在严峻的监管安全形势下,忽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导致部分民警理想信仰不坚定、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不强,认为每天的工作是单调乏味的职业义务和毫无
新意的重复劳动,缺乏对从事行业的热情和认同。仅仅满足于“管住人”、而不努力“管好人”,对罪犯存在的危险思想和消极思想的教育和转化工作滞后,直接影响了教育改造水平的提高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表现之二: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与承担的繁重的教育改造任务不相适应,“本领恐慌”导致精神和心理压力过大。我系统的大多数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过去长期一段时间内一直是在当地招录,很多干警是先当工人后转干。虽然近年来招录了一些大学生身份的公务员,但受编制的限制,新民警所占比例不大,招录的局限性使人员构成上具有一定的特定性。导致民警年龄结构趋向老化,未形成梯次的年龄、学历结构。如万家劳教所,在职干警人数为220人,45周岁以上干警就有109人,占干警总数的42.7%。同时,由于专业不对口和继续教育的缺失,也出现了高学历、低水平、低能力的现象。随着罪犯构成日趋复杂化,特别是在对罪犯实施人文化管理以及罪犯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监管和“问责”要求越来越高,部分民警因业务素质不高、专业技能不强所导致的“本领恐慌”,缺乏教育改造新观念的萌动和教育改造最终目标的思考,缺乏与时俱进的意识和不断进取的信心,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面对教育改造对象往往是“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此外,监狱劳教民警由于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与外界接触较少,思想相对较封闭,特别是一线民警,相对单一的工作环境引起民警越来越大精神和心理压力。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民警的强迫症状、情绪暴躁、焦虑水平指数都比一般人群高。有38%的民警存在心理问题,其中26%的民警属于轻度心理障碍,11%的民警存在中度心理障碍,1%的民警已经构成心理疾病。从性别来看,女民警的焦虑倾向高于男民警;从年龄来看,中老年民警的强迫症状和躯体化倾向高于青年民警。
表现之三: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和改进。监狱劳教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还存在,经过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存在“不平衡”心理。在思想上认为自己“付出太多、得到太少”,感到吃亏,为了寻求平衡,便凭借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二是个别干警“人治”观念强烈、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式粗暴简单,存在“以罚代管”、“以惩代教”的现象,对待教育改造对象家属“冷横硬推”、“勒拿卡要”。三是在新形势下罪犯劳教人员思想的复杂性、多样性和行为的突发性、隐蔽性更加突出,民警面对管理对象的拉拢和腐蚀,缺乏警惕性、辨别力和抵御能力。
从体制机制层面看:
(一)班子老化,干警成长进步节奏缓慢,上升空间狭小。我局现有处级领导干部49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为51.1岁,副处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为49.3岁。50岁以上的有36人,占总数的73%。处级班子年龄相对老化,没有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导致部分班子活力不强、闯劲不足、工作推着干,缺乏发展创新意识。由于受职数的限制、科级机构的减少、年龄段集中、断层以及监狱几次合并积压的干部较多,部分科级干部及干警感觉自身发展空间不大、职位安排渺茫,存在一定的消极思想,从而影响了干部工作责任心和对自身工作的长远考虑。
(二)民警工作强度不断加大,健康情况堪忧。由于警力普遍不足的现实,民警超负荷工作在各监狱劳教单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据了解,即使是工作较为规律的机关科室每周的工作量也在50小时以上。由于紧张的超负荷工作状态,使监狱劳教工作民警身体过度透支,又难得有时间检查身体,一旦生病,往往是大病,治疗起来十分困难,健康问题令人担忧。从掌握的情况看,有70%左右的民警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带有职业性质的疾病,近三分之一的民警无法正常休带薪年假,个别监狱劳教所民警近几年没有参加过体检。
(三)教育培训工作缺乏科学性、均衡性和实效性。近几年,我们虽然在“专业素质、岗位技能、执法理念”等方面进行过很多深入细致的教育培训,但仍存在很多有待于加强和改善的问题。一是教育培训工作在整体上没有形成一个科学机制。存在着“三多三少”的现象,即在培训内容上:政治理论学习多,业务技能学习少;在人员安排上:领导干部培训多,普通干部培训少;在方法途径上:封闭式的培训多,开放式参观交流培训少。二是内部的自主培训质量不高。由于监狱劳教工作的特殊性,内部自主培训是提高民警素质的重要载体,但因时间、教员、教材、场地、经费等困难,长期的培训规划难以制订;因编制、职位、职数等因素,轮岗轮训的计划难以实施;即使是以提高专项业务能力为主的短期培训,也往往因为警力的不足、改造生产任务的繁重、工作和培训矛盾突出等原因,变成了“短”(目标和行为的短期)、“平”(内容单一,形式呆板)、“快”(时间多为一天或半天)式的培训。
(四)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工作落实力度有待加强。近年来,我们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深入开展了《监狱法》、《刑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和教育活动,严格执行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省委政法委八条禁令,以及省监狱局“双十条”规定。并相继制定了《干警量化考核办法》、《干警百分管理考核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把关不严、执行不力、“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防范”的“软肋”问题。在从优待警制度的落实方面,尽管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民警的生活待遇、政治待遇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例如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经费保障不足,干警工作环境较差,没有正规的备勤楼、阅览室和活动中心等等。各狱所信息化建设还很不到位,民警的岗位津贴还没有发放到位。
二、对策及建议
加强新时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加强队伍建设的新途径,促进监狱劳教工作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讲:就是把握一个工作定位,摆正“三个关系”,做到“四个围绕”:
把握一个工作定位:即把握 “以人为本、以警为本”的队伍建设工作定位。以人为本,包括发展为了人,发展依靠人,发展服务人三方面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以警为本”不仅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关键,也是做好监
狱劳教各项工作,促进监狱劳教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摆正三个关系:
一是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加强民警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通盘谋划、科学整合资源、妥善处理矛盾。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握的一个重要方法。坚持统筹兼顾,就是想问题要有统筹的思路,作决策要有统筹的考虑,抓落实要有统筹的措施。既要做好眼前的工作,又要立足长远的发展。特别是安排和部署工作,一定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既要踏踏实实地勇于破解当前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又要做一些抓基层、打基础关乎监狱劳教队伍建设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工作。
二是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监狱劳教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正确处理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部监狱劳教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是中心,加强监狱劳教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是根本,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政治工作只有放到监狱劳教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始终围绕监管场所首要的安全稳定这个中心来开展,用各项业务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才能体现出政治工作的价值和作用。
三是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是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的重要原则,二者不可或缺。从严治警,意味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这个特殊行业在法律上、纪律上、道德上、责任上都要比一般行业承担更多的义务,付出更多的辛苦和努力。从优待警,意味着应该在物质上、精神上、安全上和个人进步与发展上赋予民警更多的权利和更大的空间。从这个观点出发,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统一也就是坚持民警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必须将其作为带有全局性的队伍管理的基本方针,不能在二者地位上存在偏颇,或是在执行力度上的存在失衡。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真正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监狱劳教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保证;也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坚持两手抓,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做到四个围绕:
第一、围绕“严格公正执法”的环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引导、教育广大民警把解决队伍突出问题与素质训练紧密结合,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一方面,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正规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制度上的缺欠和漏洞,明确各种工作规范和标准,使之形成一个完整、严密、封闭的制度体系,在“立规矩”上做文章。另一方面,对已经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在“守规矩”上下功夫。
第二,围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民警队伍。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加大对全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工作力度,认真分析领导班子在整体合力、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状况,加大干部选拔和交流工作力度,着力优化两级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基层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二是健全干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干部竞争上岗、交流、轮岗和监督等方面制度,实现干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对后备干部队伍的动态管理,加大培养力度,为我局两级班子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四是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探索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选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激发干部的工作活力。
第三、围绕“提高素质”的目标,构建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加强民警队伍能力建设,对个体而言,民警的素质建设应重点关注个人知识储备的更新、才能水平的提升;对队伍整体而言,素质建设则不仅在于提高群体的综合素质,更需要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建立对队伍素质的动态维护和保障机制,实现队伍素质的持续性提升。实现这一目标,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强度,创新培训方法,坚持自修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大规模培训”与“大幅度提高”两点兼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10.劳教所年度工作总结 篇十
【发布日期】2002-04-27 【生效日期】2002-04-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局:
为不断强化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的正确贯彻执行,更好地解决执法活动和执法监督中的问题,提高改造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现就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在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活动中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做好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狱负有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劳教所负有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劳教所的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职责不同,但工作目的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提高改造教育工作质量、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工作配合,规范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转变观念,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监狱、劳教所的改革举措;监狱、劳教所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监督。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向监狱管理局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劳教所在向劳动教养管理局呈报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同时,应将拟提请或者呈报的罪犯、劳教人员的名单和提请裁定或者呈报审批的意见,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
派驻监狱、劳教所的检察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罪犯、劳教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了解掌握改造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狱、劳教所通报,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监狱、劳教所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并明确给予回复意见。监狱、劳教所要将有关罪犯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或所外就医决定书及时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了解有关监管改造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三、协同开展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
查办监狱、劳教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严明办案纪律,依法取证,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规定向监狱、劳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取证时,监狱、劳教所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依法办案提供便利。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协同监狱、劳教所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并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健全预防机制。对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派员调研解剖,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预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严厉打击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的改造教育秩序
监狱对罪犯又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批捕、起诉罪犯的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应当依法立案而未立案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派出人民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应当定期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改造状况,定期对关押地点和劳动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保证监狱、劳教场所的稳定,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监狱、劳教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动态监督
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要经常互通情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快信息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与省级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均应当实现微机联网,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及时掌握有关改造教育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和信息动态,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对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及时通报监狱、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情况,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
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培训干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相互派员授课,对干警进行多层次分期分批培训,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和监管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干警严格、科学、公正、文明执法,以适应新时期改造教育工作和执法监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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