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
1.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篇一
班 组 安 全 确 认 制 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确认要求及内容
第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班组的岗前安全确认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达到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保障班组岗位员工认真进行安全确认,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生产岗位的现场安全确认管理。
第二章安全确认要求及内容
第三条班组安全确认制度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班组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安全确认制度进行确认。
第四条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标志。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特种作业证,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六条员工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必须良好,身体状况、思想状况异常,不能上岗作业的,要及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提出,经确认后暂停上岗,发现有违反安全准入标准的,禁止上岗。
第七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熟记熟背,班组长每班抽考2~3人。
第八条排班结束后或进入岗位前,全体员工站立,举右拳,由领誓
人领读,员工宣誓时,表情要庄严,声音要宏亮。
第九条工作时要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工艺装备进行确认,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工艺装备安全可靠,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对要害岗位、重要环节要实行“手指口述”,经自我确认、班长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对要害岗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进行挂牌巡检。第十二条岗位员工必须按照岗位隐患排查标准,对照检查确认、设备点检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组长或车间。
第十三条对班组的规章制度进行确认,使岗位操作规程齐全有效,熟练掌握,正确操作。
第十四条在作业中要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个人行为严格进行确认,经确认符合操作条件方可进行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车间。
第十五条要对作业环境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照明、温度、通风以及物料摆放进行安全确认,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班组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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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制造公司加工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使评价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及可操作性的原则,不断提升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达标”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车间实际情况每半年对车间的安全工作实施一次自我评价。
第二章自我评价标准
第三条车间成立自检自查评价领导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支部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安全员、设备员、工程技术人员、各班组组长为评价小组成员。
第四条车间安全生产自我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辨识、风险评价、设备设施评价、员工行为评价、工艺技术评价、环境因素评价等,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及要达到的效果和安全指标。
第五条车间安全生产自我评价主要区域为:三联跨厂房各作业区、热处理、下料锯床作业区、油品存储区、毛坯区,成品区、氧气乙炔存放区、特种设备设施作业区等的安全隐患,运行缺陷等问题有效及时加以整改。
第六条车间安全自我评价,要做到对要害部位、危险部位、薄弱环节、特种设备、关键装置进行认真评估,分析有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进行事前预防,保证达到安全目标。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五阶段”梯进式安全管控模式的评价方法,从七个层面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进行评价。
第九条车间评价小组各职能相关人员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认真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篇三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安全事故分级界定
(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2)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及其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及其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3
十万元及其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事故。
3.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县政府。最迟时限为: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4.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篇四
一、为加强各类安伞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正确及时地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生产作业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故(事件),不论事故大小和有无责任,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只要为我公司从业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我公司值班室报告,值班室接报后在立即向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夜间和节假日直接与安全保卫部负责人联系)的同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事故处理部门、和本车保险公司。安全保卫部在接报后视情况即刻启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上报公司领导并要求现场人员抢救伤员和物资,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成都市交通局制订下发的《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的要求上报市、区两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
(二)事故报告时限。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 人以上或群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公司必须在事发后1 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电话上报至事故发生地政府安监部门,并在2 小时内报送书面的事故详细情况报告。
(三)事故报告原则。
报告事故应力求准确、详细、及时,不得大案小报、小案大报、拖延不报,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三、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
(一)事故救援。
发生死亡、群伤以及有一定社会影响或情况紧急的安全事故,公司应根据需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抢险救援,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协助处理善后。其中发生死亡1 人或伤3 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根据需要及时做出安排,带领或责成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处理善后;发生死亡2人或伤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应根据需要及时做出安排,带领或责成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处理善后: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公司经理应亲自率领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和处理善后。参加救援的人员均应详细及时地做好事故救援记录。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迅速启动公司《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面,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事故处理的程序。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按照公司《 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四)事故处理的依据和标准。
安全事故的处理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事故伤亡鉴定、损害赔偿 及补偿标准,并符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事故调查处理
(一)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以教育责任人和群众,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工伤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死亡1 人以上或群伤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事发后应根据需要,及时组成专门的事故调查组或责成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逐级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按照公司《 安全奖惩办法》 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确因失职构成犯罪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安全事故分析会制度。
至少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其中发生场内工伤事故、后场火灾事故和重大以上的责任交通事故应及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讨论,查找事故发生的共性、规律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安全例会、科务会、安全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当前
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安全事故分析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召集,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参加人员应自己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建立安全事故曝光制度。
公司将定期通过报刊、广播、有线电视、墙(板)报、传单、会议等形式,对当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通报,及时公开事故的相关信息,以教育责任人和群众。
五、事故统计
(一)统计报表。
公司人员或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在2 日内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上报公司所属地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公司安全事故的统计分别按月份、季度、半年和全年进行。严格按照交通部制订的《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的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统计汇报工作,并在每月5 日前将填报的《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明、季、年)报表》、《营运汽车事故频率分析表》和《道路交通未结案事故统计报表》报送至安全保卫部,同时应在每季、上半年或全年结束后五日内向办公室上报行车事故季度、半年或全年报表,由胡素华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统计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
(二)统计要求。
安全事故的统计应力求准确、全面。统计安全事故时,已经结案的事故以其真实的数据和其它内容为准,尚未结案的事故采取预估的 方法进行统计,结案后的实际数据和其它内容与预估的有出入的,应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纠正。
六、事故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将事故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妥善保存备查,一案一档,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指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执行证明材料、事故处理赔付的有关资料、自查整改情况等。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及人员,依照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安全奖惩办法》等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
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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