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备案表范本(精选7篇)
1.竣工备案表范本 篇一
编号:莱_____
莱芜市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表
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写说明
1、填写表格,应字迹端正,内容真实,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单位公章必须符合法定资格要求。
2、具备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供热企业与用户签定的供气协议;(2)开工报告;
(3)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4)工程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5)供热工程设计图审查意见及准予施工的证明文件;(6)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8)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9)管道、设备的出厂合格证;(10)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表1
莱芜市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表 篇二
(仅供参考)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批复或备案批复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3、防雷、环评、消防审查意见书原件
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合同备案原件
6、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
7、施工单位的建造师(项目经理)、质检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8、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9、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
10、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
11、施工图会审记录
12、规划验线合格通知单
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注:该空白记录表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表A.0.1)
14、开工报告
二、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
(A)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资料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报验单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意见表
3、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名单
4、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
5、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会议记录
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7、施工单位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竣工报告(注: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8、监理单位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注:该报告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技术负责人签字)
9、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注:该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0、建设单位出具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注:该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和分管领导签字)
1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表(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控制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
4、施工试验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7、施工记录
8、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返工与返修通知书及其回复
(二)主体分部(同地基与基础)
(A)主体分部验收资料
1、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报验单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审查意见表
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名单
4、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
5、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会议记录
6、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7、施工单位出具的主体分部工程竣工报告(注:格式同地基与基础)
8、监理单位出具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注:格式同地基与基础)
9、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具的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注:格式同地基与基础)
10、建设单位出具的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注:格式同地基与基础)
11、主体分部验收记录表(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主体分部质量控制资料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
4、施工试验见证检测报告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7、施工记录
8、分部工程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返工、返修通知书及其回复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略)
(四)建筑屋面分部工程(略)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略)
(六)建筑电气分部(略)
(七)智能建筑分部(略)
(八)通风与空调分部(略)
(九)电梯分部(略)
(十)节能分部(略)
(十一)分户验收记录(略)
(十二)单位工程
1、单位工程验收报验单
2、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审查意见表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单位工程验收组人员组成名单
5、参加验收人员签到表
6、单位工程验收会议记录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工、返修通知书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0、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记录
11、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单位(子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
13、施工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14、监理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6、建设单位出具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7、消防、防雷、环保验收意见
18、规划验收认可证
19、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返工返修回复
20、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1、工程质量保修书
22、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备案表范本 篇三
——百名班干部进企业调研督办项目
乌当区建设局:
我公司在2010年2月动工建设的天馨家园三期商住项目,已按规划审定的方案及施工图的要求修建完毕,并已在2011年10月14日组织了竣工验收。消防、室内环境检测等均已合格。除了室外环保手续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表所需的其他资料均已备齐。
2012年2月,乌当区政府派往我公司服务的干部,在调研中发现我公司天馨家园三期项目的住户已部分入住,但尚未办理竣工备案。对此,我司将相关问题汇报并请求贵局给予解决。
以往民用住宅建设项目(包括天馨家园一、二期)的室外环保竣工验收从来都没有进行过。根据现在要求,天馨家园三期要进行验收,而且本项目只能由省环保监测站进行的,该站一负责人说,贵阳市很少有住宅项目到他们那里进行竣工验收,何况天馨家园三项这种小项目,根据要求,即使要进行竣工验收也要住房入住半年以后,才能进行。
省环保室外竣工验收的要求与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要求,产生了矛盾。要进行室外环保竣工验收,需竣工验收备案,并让住户入住半年后才能进行;另方面,要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又必须办理完室外环保竣工验收。
对上述新增管理内容与原有制度产生了冲突,请贵局酌情对“天馨家园三期”建设项目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待住户入住半年后,再办理相关室外环保竣工检测手续。
贵州联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流程 篇四
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到相应开发管理机构提出综合验收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资料登记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审批表;
(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验收内容及标准;
(4)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到县开发办领取)
(5)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到县开发办领取)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局出具)
(7)竣工测量报告书;(规划局出具)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监站出具)
(9)排水许可证明;(市政处出具)
(10)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落实证明;(县开发办出具)
(11)淄博市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墙改办出具)
(12)道路、绿化工程按规划建设完毕的现场勘查意见;(县
开发办出具)
(13)绿化验收合格证;(园林处出具)
(14)前期物业管理落实证明;(房管局出具)
(15)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16)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规划建设完毕的现场勘查意见;(县开发办出具)
(17)公用基础设施(水、电、热、煤气等)验收合格证明;
二、资料审查。开发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资料审查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 篇五
1.1.1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1.1 受理部门:建委质监站 1.1.1.2 资料清单:
1.1.1.2.1 1.1.1.2.2 1.1.1.2.3 1.1.1.2.4 1.1.1.2.5 1.1.1.2.6 1.1.1.2.7 1.1.1.2.8
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1.1.1.3 审批流程:
1.1.1.3.1 1.1.1.3.2 1.1.1.3.3
报建; 经办人审件 窗口取件。
1.1.1.4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1.1.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2 环保验收
1.1.2.1 受理部门:区环保分局 1.1.2.2 资料清单:
1.1.2.2.1 1.1.2.2.2 1.1.2.2.3 1.1.2.2.4 1.1.2.2.5 1.1.2.2.6 1.1.2.2.7
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表; 排污费缴纳凭证(施工单位提供); 污染治理设施竣工图;
管网平面图、公共烟道设计施工图; 环评批复;
居住适宜性评定报告; 市政接沟证明材料。
1.1.2.3 审批流程:
1.1.2.3.1
报建;
1.1.2.3.2 1.1.2.3.3 1.1.2.3.4 1.1.2.3.5
窗口审核资料发放受理回执; 环保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 环保分局内部进行会签流程; 窗口取件。
1.1.2.4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1.2.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3 人防验收
1.1.3.1 受理部门:市人防办 1.1.3.2 资料清单:
1.1.3.2.1 1.1.3.2.2 1.1.3.2.3 1.1.3.2.4
人防面积测绘报告; 人防竣工图; 人防验收申请表; 人防器材检测合格证。
1.1.3.3 审批流程:
1.1.3.3.1 1.1.3.3.2 1.1.3.3.3 1.1.3.3.4
窗口报相关资料; 人防办到现场查看; 内部走会签流程; 窗口取件。
1.1.3.4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1.3.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4 消防验收
1.1.4.1 受理部门:区消防支队 1.1.4.2 资料清单:
1.1.4.2.1 1.1.4.2.2 1.1.4.2.3 1.1.4.2.4 1.1.4.2.5 1.1.4.2.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1.4.2.7 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1.1.4.2.8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1.4.2.9 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及隐蔽工程记录;
1.1.4.2.10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供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说
明及相关检测报告);
1.1.4.2.11 消防自动设施检测报告。1.1.4.3 审批流程:
1.1.4.3.1 1.1.4.3.2 1.1.4.3.3 1.1.4.3.4 1.1.4.3.5
准备相关资料到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审报; 窗口审核资料,并发给受理凭证; 公安消防机构到现场进行查看; 消防机构内部进行会签流程; 窗口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1.4.4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1.4.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5 防雷装置验收
1.1.5.1 受理部门:区防雷办 1.1.5.2 资料清单:
1.1.5.2.1 1.1.5.2.2 1.1.5.2.3 1.1.5.2.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1.5.2.5 1.1.5.2.6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防雷产品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1.1.5.3 审批流程:
1.1.5.3.1
审批大厅接件,审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批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
1.1.5.3.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中心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说明理由。
1.1.5.3.3
审批中心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1.1.5.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上 1.1.5.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6 工程竣工测绘报告书
1.1.6.1 受理部门:规划局下属勘测院 1.1.6.2 资料清单:竣工图一套 1.1.6.3 审批流程:
1.1.6.3.1 1.1.6.3.2 1.1.6.3.3 1.1.6.3.4
将竣工图报送勘测院,申请竣工测量; 勘测院到现场进行测量;
缴纳相关费用后,和勘测院签署竣工验收测量合同; 勘测院出具测绘报告。
1.1.6.4 办理时限:不确定 1.1.6.5 收费事项及标准:
1.1.6.5.1 1.1.6.5.2 1.1.6.5.3 1.1.6.5.4
面积测绘:住宅0.5元/平方米,非住宅1元/平方米; 管网测绘:4240元/公里; 地形测绘:477.5元/点;
三维仿真模型:住宅0.5元/平方米,非住宅1元/平方米。
1.1.7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1.1.7.1 受理部门:区规划局 1.1.7.2 资料清单:
1.1.7.2.1 1.1.7.2.2 1.1.7.2.3
规划竣工验收申报表; 建竣图一套;
勘测院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管网测绘报告、地形测绘报告、三维竣工测绘报告。
1.1.7.3 审批流程:
1.1.7.3.1
将勘测院出具的面积、地形、管网、三维测绘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规划局,申请规划验收;
1.1.7.3.2 1.1.7.3.3 1.1.7.3.4
规划局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 规划局内部进行会签流程; 窗口取件。
1.1.7.4 办理时限:不确定 1.1.7.5 收费事项及标准:无 1.1.8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8.1 受理部门:建设局 1.1.8.2 资料清单:
1.1.8.2.1 1.1.8.2.2 1.1.8.2.3 1.1.8.2.4 1.1.8.2.5 1.1.8.2.6 1.1.8.2.7 1.1.8.2.8 1.1.8.2.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1.8.2.10 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1.1.8.2.11 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1.8.2.12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1.8.2.13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1.8.2.14 施工单位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1.8.2.15 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
明;
1.1.8.2.16 《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8.2.17 《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
目手册>》;
1.1.8.2.18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 1.1.8.2.19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验收资料; 1.1.8.2.20 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1.1.8.2.21 规费缴付情况表和基本情况统计表; 1.1.8.2.22 档案移交书;
1.1.8.2.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提供); 1.1.8.2.24 建筑能效测评综合评价表。1.1.8.3 审批流程:
1.1.8.3.1 1.1.8.3.2 1.1.8.3.3
将相关资料交建设局; 建设局审核相关资料; 发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篇六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来 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 间:2008-6-24 10:29:57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建委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2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附验线回单、含电子文档)1份(原件);
5、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1份(原件);
2、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份(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份(复印件);
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1份(复印件);
5、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1份(原件);
6、《消防产品选用清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1份(原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8、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1份(复印件);
9、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或经中介审图公司审查同意的施工图(总平面图、标准层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1份(原件)。
注:(1)第3条限2006年1月1日前已通过消防部门审核的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
(2)第4条限2006年1月1日后经中介审图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
(3)第8条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环保部门所需材料
1、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3份(原件)。
2、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5份(原件);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
材料)。
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专项验收材料。
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
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决定不予备案登记的,作出不予备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七、网上下载表格
1、备案申请书: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
2、规划验收表格:
4、环保验收表格: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
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篇七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间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指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和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办公室,同时报送有关资料(详见第三),我站派监督人员参加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本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勘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递交材料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不包括已备案部分)。
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报告。
以上资料出第4条外,均为一式二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内向我站备案并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5)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9)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竣工备案表范本】推荐阅读:
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范本09-30
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流程08-1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09-1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目录07-23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指南(金山)10-10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服务指南10-27
物业收费备案表08-26
进平备案表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