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2024-07-20

2023年海南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精选3篇)

1.2023年海南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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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进行适当调整

(一)在200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13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这些职业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和职业指导人员。

(二)新增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

(三)部分职业的鉴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这些职业是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

二、试行统考日制度

(一)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在每年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第三周的星期

五、星期六和星期日3天内,集中组织统考活动。在“统考日”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在组织安排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鉴定工作。

(二)今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在5月、11月第三周的星期

六、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试验性鉴定试点时间在其他“统考日”期间安排。

三、进一步突出技能鉴定考核

要根据职业活动特点,普遍采用技能操作、仿真模拟、情景模拟、工作实务等方式,强化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进一步扩大智能化考试平台试点,在有条件的地区普遍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提高试题质量和考试效度,突出技能考核特色。

四、切实加强鉴定质量管理

(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安全。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数据申报表》(附件3)的要求,填报考生报名和考场安排等数据,并按试卷分装规格填报试卷分装数量,保证试卷原封送达考场。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从今年起,我部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实行集中管理。各地应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厅函[2006]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细则(试行)》(劳社鉴发[2006]6号)的有关要求,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固定考点,并汇总上报。我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2008年实现集中管理全国统一鉴定考点。

(三)严格统考现场考务管理。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条件。制定职业鉴定监考工作守则,做好考场管理,严格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考试过程在线全程监控。

(四)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做好考场监督检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10)84661120、(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2.2023年海南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篇二

一、考试简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在一天内完成。

2、证书

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职业资格双认证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证书核发。凡考核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3、培训教材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础知识、工作要求(上、下册)、常用法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和职业道德。

4、报考方式

(1)考前培训:根据个人的现有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指定教材的培训。

(2)鉴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经过考前培训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考生资料并组织参加全国统考鉴定。

二、申报条件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两年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另外,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也要具备相应条件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报考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下载)

2、一寸彩色照片4张,两寸彩色照片2张

3、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4、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生须准备1500 字以上工作总结一篇,3000 字左右工作相关论文一篇 考试程序:

第一.在各省和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代理机构报名

第二.由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报名条件

第三.审核通过后,交考试费用,缴齐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第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由各省职业鉴定中心组织安排

第五.考试结束后,三个月至四个月内通知考试结果并发放证书(未通过者可以参加补考)人力资源资格考试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2)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的盖章证明;

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为*****,于**年**月至**年**月在*******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3)免冠近照1寸、2寸蓝底彩色照片各4张。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一年两次,分别为每年五月份和十一月份,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在一天内完成。

2009年考试时间为:分别为上半年5月17日,下半年11月22日

09年上半年考试时间:5月17日

08:30-10:00(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4:00-16:30(综合评审)按2007年修订标准执行(新教材)

下半年的考试是11月22日

考试时间的按排时间:08:30-10:00(职业道德、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试),综合评审的时间安排根据各省情况自行安排。

一、人力资源师考试内容: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

二、考核方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占总分10%

理论知识 100 占总分90%

专业技能 简答、综合分析纸笔作答 100 占总分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口头或书面答辩 100 100%

三、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报考方式

(1)考前培训:根据个人的现有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指定教材的培训。

3.2023年海南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篇三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2009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7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9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范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法

9月5日 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9月5日 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6日 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6日 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鉴于200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中相关考试内容由新法律代替。

三、考试地点

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按照报名表的要求填写。可登陆网站或下载报名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电话

5月18日至22日 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010-82212652或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010-82212656

5月19日至21日 广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0755-8352109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21A

5月20日至21日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0518-82205133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5月18日至19日 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021-64400401

上海市中山西路1800号20楼A

5月20日至22日 国光宾馆 0573-86020691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2.邮寄报名:

请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材料寄至: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

(二)考试收费

按考试科目收费。《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务必于5月31日前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75010***2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近照3张(包括报名表上粘贴的一张)。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现场提交1、2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的同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邮寄方式的报考人提交1、2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并在复印件上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换领准考证时审核提交材料的原件。

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四)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的凭证,考生按照凭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联系人: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

传真:(010)62258598

附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09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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