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格式(精选10篇)
1.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格式 篇一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评审日期:2012年2月17日)
2月17日,***公司在南办公楼会议室组织召开2011年管理评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副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车间的主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评审输入概述:
按照公司《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此次评审输入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落实情况,2011年质量体系内部、外部审核的结果,2010年管理评审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和***市场开发情况,本产品的出厂合格情况,***、***两大产业顾客反馈意见和处理情况,顾客满意程度的实现情况,去年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效果。三是***、***两大产业管理取得的业绩以及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部门、各车间管理重点的控制情况,管理的薄弱环节。五是2012年公司产品结构、市场开发、内部管理工作改进的建议和相关措施。
二、评审综述1、2011年两大事业部按照公司“关注细节,持续改进,诚信守约,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完成了公司的质量目标(***事业部顾客满意度为97.52%,交期履约率100%,入库一等品率99.2%,***顾客满意度为92.14%,交期履约率100%,交货合格品率为100%)。2011年管理评审改进措施整体落实良好,只有扩大***外联加工未能很好解决。2010年,公司开展两次质量体系审核,上半年开展一次,下半年开展一次。两次审核结论证实了公司质量体系运行有效。审核中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部分车间、部门对质量体系文件学习管理不够重视,第二是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的有些改进事项落实不彻底,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有检验标准、合同变更等不规范问题。外审认证情况:安徽评审中心的审核结论:继续保持认证。
2、2011年,***事业部在巩固与老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的同时,重点 1
开发了江苏、浙江、安徽、天津等10家新的合作公司。2011年,共销售***布576.03万米,其中21支以下产品占26.6%,32支及以上产品占55.7%。2011年交货质量和交期仍然与公司目标存在一些差距,接单均衡需要改进,使内部生产紧密衔接,车间对连续疵点和常见疵点仍需要加强控制。***加工方面,2011年,公司完成收入1436万元,合同履约率100%,公司***产品中上衣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为44%,成人裤类产品占14%,童装类产品占42%。在***经营中,存在面辅料供应脱节问题和返工率较高的问题,2012年年初,部分生产线出现停工待料。在内部生产管理方面,有些单位质量意识不强,工作程序落实不严格,返修还未能达到公司的控制要求。在市场订单组织方面,与公司的要求有差距。
三、评审输出主要内容
1、公司的质量方针能够体现公司的宗旨和不断追求顾客满意的期望,能够教育本司员工改进工作,关注顾客,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市场形象,继续保持此方针。
2、公司质量目标是在质量方针的框架下制定,反映了公司方针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继续坚持此目标。
3、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公司管理组织取消事业部机构,其他组织机构不变,组织结构模式为直线职能制。
***生产方面的改进:
4、加强淡季订单的策划力度,早作准备,努力做到车间生产不停台。
5、进一步扩大内销产品市场,争取有新的突破。
6、加强产品的产前策划工作,尤其是加强监区生产的策划,确保每一单合同全程监控。
7、加强计划调度的科学性合理性管理,解决合同量和交期的问题。
8、加强消耗控制,主要有原纱进厂的吨位和条长,染料进厂的价格、浓度吨位,生产中管底纱的管理,提高一次投染率,浆纱起了机回丝,废边管理。
9、加强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10、做好新产品开发,包括内销产品开发,要在竹纤维、双层布、全涤产品开展上新进展。
11、后整理工序要在工艺在各类助剂使用上研究创新,使产品整理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12、加强外联生产管理,加强外联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产品质量。
13、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内外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到位。
***加工方面的改进
14、继续开发内销产品市场,特别关注国内品牌***的市场信息,加强与优势企业的合作。
15、解决好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16、加强面辅料的供应,防止脱节,确保生产均衡。
17、加强计划调度的管理,细化调度内容,尤其是在面辅料供应不及时或生产线计划执行不力时,科学调整生产计划。
18、提高计划调度执行力度,加强半成品日转移的管理。
19、健全质量事故追究办法,加强质量监管,努力实现顾客满意度95%以上。
对于本次管理评审输出内容,相关部门应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改进方案,及时落实改进,总经办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批准: ****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格式 篇二
虽然有众多企业进行了并购, 但如果从实效上来看, 真正的成功者并不多。企业并购要冒很大风险, 搞不好不仅不能达到并购的目的, 还会对自己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并购决策时, 应进行详实的分析研究, 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
一、企业并购概述
企业并购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 是一个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对其以及其相关概念, 人们有不同的理解和侧重。在此, 我们对企业并购的基本概念作一分析。
1. 兼并。
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 merger一词的解释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 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 (1) 可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 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 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 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或负债。”
一般认为, 兼并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兼并仅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重组, 重组后只有一个企业继续保持其法人地位, 而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
广义的兼并则包括狭义兼并、收购、联合以及接管等几种形式的企业产权变更行为, 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可能消失, 也可能继续保留。
2. 联合。
在西方公司法中, 企业合并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 (存续合并) 和新设合并 (创立合并) 。吸收合并也就是狭义的兼并。新设合并, 也称为联合, 一般意义上。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 重组后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资格, 而是重新组成一家新的公司。
3. 收购。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等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资产, 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行为, 其特点在于目标公消失。收购有两种: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另外, 在西方还有一词“Take Over”与Acquisition含义相近, 中文译为“接管”。接管一般是指某公司的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由于出售或转让股权, 或者股权持有数量被他人超过而被取代, 此后通常该公司的董事会将被改组。
从兼并的狭义角度考虑, 兼并与收购这两个概念是有所区别的, 主要区别在于产权交易所涉及的目标企业法人地位保留与否。这种区别从法律角度和财务处理角度来看是显著的。但从企业实际控制权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易位来看, 两者却没有本质的差别:兼并直接使目标企业的资产处于兼并方的控制之下, 收购使目标企业的法人——进而法人财产———受收购方的控制。所以从广义来看, 收购也可以看成是兼并的一种。
通过以上的分析, 我们发现兼并和收购在概念上有很大的重叠部分。且两者在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作用也是基本一致的, 所以本文将两者结合起来使用, 将企业兼并与收购简称为企业并购, 不作特别区分。
由此, 我们认为企业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 通过收购债权、直接出资、控股及其他多种手段, 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资产, 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的实际控制权, 使其失去法人地位或对其拥有控制权的行为。
企业并购是企业进行资本集中、实现企业扩张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 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产业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途径。
二、战略并购
战略性并购是相对于财务性并购而言的, 是并购双方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基础, 以各自核心竞争优势为起点,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在适度的范围内继续强化主营来增加公司价值的产权交易活动。目的是产生一体化协同效应, 创造大于各自独立价值之和的新增价值。如: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市场占有率增长 (甚至产生垄断利润) 、产品/市场保护、生产能力提高、财务协同、专业合作等均属战略并购范畴。
财务性并购是收购方通过并购入主目标公司, 然后对目标公司进行大规模甚至整体资产置换, 通过改变目标公司主营并将收购方自身利润注入上市公司的方式来改善目标公司业绩, 提高目标公司的资信等级以拓宽其融资渠道。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财务收益, 由于注入的非上市公司资产是以重置成本来估价, 而资产上市后则被证券市场以市盈率倍数估价, 造成目标公司股价大幅上扬, 从而为收购方带来巨大收益。
财务性并购与战略性并购的区别在于:
1. 目的不同。
财务性并购只是为了迅速提高上市公司业绩, 获取短期的财务收益, 从而获得和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权, 上市公司经营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改善, 这样的“重建”最终必走向失败;而战略性并购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比如为了扩大市场份额, 为了降低成本, 为了获得研发能力等等。
2. 战略性并购对目标公司的行业与公司
素质都十分挑剔, 重点关注目标公司的行业属性、经营模式、重建难度、地域差异, 一般总是会选择进入一个产业上下游相关的行业或产业, 以实现协调作战, 占领市场份额, 获得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的目的;而财务性并购往往忽视行业与目标公司的选择, 搞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因此, 从优化资源配置和引导要素资源的流动以及增加社会总体财富等各个角度看, 战略性并购比财务牲并购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3. 战略性并购从公司的角度出发, 即从公
司发展战略、管理能力和财务资源的角度出发考虑并购活动, 制定周密的并购计划, 充分考虑并购活动的财务预算、对目标公司的定价、支付结构以及融资方式等, 以降低成本;而财务性并购过多依赖于中介机构, 过多地关注并购交易的结构和融资技巧, 而不是将并购与公司发展战略联系起来。
4. 战略性并购注重并购后的整合, 包括人
员、资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整合, 使并购双方最终融为一体;而财务性并购只是把“报表”组合在了一起, 购并双方的经营管理往往仍然各行其是, 并没有真正地整合一致。
5. 正是由于上述几点不同, 战略性并购是
具有协同效应的, 即使得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的总体价值高于二者单独存在时的价值之和 (1十1>2) , 而财务性并购往往不具有协同效应。
并购是能有效透过并超越价格、产品与服务、市场与规模、人才等界面的竞争方式, 同对又是最经济的方式, 而且未来并购重组更多的趋势将是以行业内的兼并、整合为主的战略性并购, 这样的做法才吻合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上世纪90年代以来, 世界跨国公司之间的并购重组层出不穷, 各行业排名靠前的公司多采用该做法, 有的是为了巩固行业内的领先位置, 拉大与其他公司之间的差距;更多的是为了争取行业内的垄断地位, 合理分配、充分利用合并方的资源, 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加入WTO以来, 有关企业并购政策不断调整, 为跨国并购提供了契机, 外资进入国内, 并购国内上市公司将为期不远。因此, 国内上市公司应积极推行战略性并购, 一方面能尽早熟悉与掌握战略性并购的方法与技巧, 以便能在未来的收购大战中应对自如, 另一方面则形成大的公司集团参与国际竞争和参与国际证券市场运作。
战略并购根本动力来自于公司发展的内在需要。国内许多公司原来一直习惯于通过自身的积累来寻求公司的发展, 但这种发展模式在目前已经受到巨大的挑战, 因为在一个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和技术变化不断加快的时代里, 光靠自身积累求发展有不少局限性, 尤其是时间不会等待一个公司的成长。
三、战略并购中的风险问题及其管理
企业并购是风险极大的一种企业行为。据美国贝恩公司的调查, 有20%的兼并案由于谈判失败而流产了, 实现兼并的企业中也只有30%创造了新的价值, 获得了成功, 其它70%的企业不仅没有创造新的价值, 反而破坏了原有的价值。也就是说, 100家进行兼并谈判和实现兼并的企业中, 只有24%是成功的, 其余76%都是失败的。
1992年, 库波斯—荣布兰会计咨询公司对英国公司的兼并经验进行了研究并深入调查了英国最大的100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50项交易价值超过130亿英镑, 包括自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经济衰退时期, 最低价值1亿英镑的大型并购。被调查的高级管理人员认为, 大约54%的兼并是失败的。这种显而易见的失败水平与《国际商务》杂志在1973年和1988年先后进行的两次调查所报道的49%和48%~56%的失败率是一致的。
据美国麦金西全球研究所的研究结果表明, 在过去的10年里, 通过以强并弱兼并企业后, 原来就有的优势的大公司的80%未能收回投资成本。而根掘J·P·摩根投资银行的统计, 过去10年来欧洲30家大企业合并后, 有12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恶化。
在美国, 企业并购都是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的。即使这样, 由于并购业务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并购完成后三年再来考察其财务指标, 成功率不足50%。三年后再来评价我们今天的并购, 成功率会达到多少呢?
与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交易不同, 企业并购是在资本市场交割企业和资产。商品一般具有标准化和可分割性的属性, 而资产和企业则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 其在交易之前、交易的过程中和交易之后, 受外在条件的交互影响和内在因素的交互作用, 会发生可控和不可控的变化, 这些变化因素最终可能导致兼并失败。
企业并购是产权资本经营。广义的资本经营泛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也包括其中, 而作为与生产经营相对应的概念出现, 企业资本经营则是可以独立于生产经营而存在, 通过对资本价值形态的买卖, 来提高对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 最终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的企业行为。基于企业所采取的是内部增长还是外部扩张的战略, 生产经营模式和资本经营模式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由于资本经营的特性, 其本身蕴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企业并购活动离不开巨额的金融支持, 再加上在不同领域的扩张还必须冒有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和文化整合失效的巨大风险, 不但导致兼并的失效, 甚至还可能拖累母企业陷入困境。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兼并风险的根本来源, 比较通行的风险划分方法是按引起环境不确定的因素的归属类别来划分。一般将由于全局性的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风险, 叫做系统风险, 包括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 这些风险起因于企业的宏观环境, 是不可控的风险, 它们在企业兼并过程中的表征是由系统性风险导致的成本不可控。由于非全局性的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风险, 称为非系统性风险, 包括经营风险、商业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以通过改善企业的微观内环境来控制。其在企业兼并过程中的表征是由非系统风险因素所引起的成本不可控。其实, 在企业兼并过程中, 因不可回避人的问题, 再加上中国经济结构还处于不完全市场经济阶段, 因此大量的系统风险因素和非系统风险因素交织在一起, 相互作用, 很难区分。
从风险因素的时空分布来看, 战略并购的风险可划分为并购决策风险、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风险。基于不同的并购战略, 企业会选择不同的并购方式。按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行业关系, 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而不同的并购方式有着不同的战略风险。当企业在实施并购后, 要将被并购企业纳入到整个并购后的企业组织系统, 这样并购企业往往会将并购企业竞争战略的理念灌注到并购后的整个企业组织, 同时也将附生于竞争战略的风险一并灌注到了并购后的整个企业组织。这样并购后的企业组织不但要承受并购后竞争战略的整合风险, 还要承受自并购企业或目标企业竞争战略中转移过来的附生风险。
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 导致企业并购面临诸多风险。系统的研究企业战略并购中的风险因素, 科学的评估企业并购的风险, 并对企业并购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 是加强企业并购操作的科学性, 提高企业并购的成功率, 促进企业并购的各种积极效应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摘要: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 企业并购始终贯穿其中, 并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企业并购将企业本身变成商品, 使产权进入交易市场, 这对西方国家产业增长的格局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极大影响。我国改革开放以后, 企业并购开始出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证券市场的兴起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加快, 上市公司并购也愈演愈烈。文章将开展企业并购的理论研究, 对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初步分析。
关键词:公司,战略并购,风险
参考文献
[1].萨德沙纳姆.兼并与收购.中信出版社, 1998
[2].彼得.德鲁克.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
[3].刘文通.公司兼并收购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4].李光华, 李凤英.关注实质性重组[J].企业家天地, 2001 (4)
3.资产评估公司的品牌战略分析 篇三
一、企业品牌的发展
企业品牌发展的历史悠久,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以及商品交换的范围和规模的日益扩大而逐渐产生的。品牌的内涵十分丰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品牌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对品牌的认识是广泛的,诸如品牌是一种形象符号,是商标,是质量和信誉的保证,是市场占有率很高的名牌等。美国市场营销协会(AMA)给品牌下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设计,或者是它们的不同组合,用以识别某个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相区别。而市场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对品牌下的定义是,品牌不仅是一个名称、术语和标记,而且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利益和服务,品牌传达了质量的保证。在他看来,品牌是一个复杂的符号,一个品牌能表达出六层意思,包括属性、利益、价值、文化、个性和使用者六个方面 。
事实上,有关品牌内涵的发展历程也正反映了人们对于品牌价值的认识过程。在供方占据主导地位,产品供不应求的时代,品牌被认为仅仅是一个标志,以便于区别其它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其价值没有被充分认识。当今社会,随着生产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产品普遍供大于求,竞争日趋激烈,满足顾客需求成为企业制定经营战略的第一出发点。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真正决定企业能否持续发展、长盛不衰的不是企业的厂房、设备、现金等有形资本,而是企业的智力资本,即无形资产。品牌资产就是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之一。2004年,Coca Cola的品牌价值高达673.94亿美元,在世界品牌价值排行榜上雄踞榜首,第二位的Microsoft也高达613.72亿美元。
总之,品牌是产品属性和市场属性的综合体现,是企业与顾客之间最有效、最长久的关系性契约,它是在许多市场之外的东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信念。
二、资产评估公司品牌的特点
资产评估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产品,而一般企业是提供有形的商品。因此,资产评估公司的品牌是专业服务品牌,由于资产评估的专业性,资产评估服务质量的优劣,难以依靠有形的物质载体来体现其价值,因此,更需要评估公司长期努力建立自己的公司品牌,赢得客户的认可,赢得客户的信赖,最终赢得市场。
资产评估公司的品牌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独特性,即评估公司自身或对外提供评估咨询服务过程中,具有与众不同的地方。这种与众不同的东西构成资产评估公司品牌的核心内容。
2.相关性,即资产评估公司品牌所形成的独特之处与评估服务过程中的重要因素相联系。
3.一致性,即资产评估公司所宣传的理念及由此而凝聚在品牌中的可信度与资产评估公司实际行为相一致。
4.专业性,即评估公司的品牌是以提供的优质的专业服务为基础的。
三、我国资产评估公司品牌发展的状况
我国的评估机构的发展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目前,我国的评估机构只有不到15年的发展历史,而国外大型的评估机构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最大的资产评估公司的年收入只有4000多万元。评估师数量最多的机构有70名评估师。证券业评估机构具有的评估师数量平均在30名左右。根据北京市公布的2003年度北京地区业务收入前50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北京地区共有机构217家,评估师2309人,平均每个机构的评估师不到11人(不包括北京地区机构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但在计算收入时计入了分支机构的收入)。北京地区其中收入排前50名机构的收入共3.12亿元,前10家收入共1.86亿元,占50家机构收入的59.6%。而国际上最大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年收入超过1.8亿美元,并在世界5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办事处。英国一些规模较大的测量师行,也是利用公司品牌,在世界各地建立起集团经营的模式。由于受市场、经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评估机构需要通过长期的努力,建立并推广自身的服务品牌。通过增大服务品牌的竞争力度,改变单一的评估机构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提升评估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我国规模较大的资产评估公司与大型的国际评估公司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品牌发展阶段的差异以及品牌战略的运用等方面:一是公司的美誉度还基本未形成。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虽然国内有少数评估公司已经在国内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美誉度还亟需提高,有的开始参与国外业务,但还难以走出国门,真正地参与国际竞争;二是一些通过合并等方式取得收入和人员较快增长速度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还比较薄弱;三是一些公司虽然在评估业务方面已经形成了自身的专业环境。
4.传媒公司实习报告格式 篇四
学校:上海xxxx
学院:xxxxxxx
班级:传媒技术编号
姓名:某某
学号:xxxxxxx(编号)
实践单位:上海传媒公司
实践时间:
实践目的:
增强社会工作经验,提高自身能力,以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检验自己所学等。
实践内容:销售、设计、项目管理、前台、财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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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编写格式 篇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本人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2014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同时,通过网络等公共媒介关注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为公司献计献策。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4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生产线停产及搬迁、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本人联系方式
,作为独立董事,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
6.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格式 篇六
×××有限公司在我市×××镇大岚村投资建厂作为生产防火、防盗门的生产基地,于##年6月份竣工投产,投产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向×××信用社申请贷款250万元,经×××信用社调查,公司信贷科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审查
(一)企业概况。×××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始建于1995年,位于××;公司于##年6月迁址×××镇大岚村,并更名于×××有限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注册号:500382101284;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1万元,由××出资111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组建而成,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制造、安装、销售: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防盗安全门、防火板。目前主要从事木质防火门、防火防盗门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男,现年55岁,原系××的书记,96年政企脱钩后私人成立公司到××租赁厂房生产防火材料;由于2003年所租赁厂房规划拆迁,通过徒弟××(×××镇人,现××有限公司法人)的引荐,在2003年7月份×××市政府招商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在×××镇大岚村2社征地修建厂房及生产线,已于今年6月份竣工投产。该公司现生产基地在××,在××设立办公地点及销售地点。新生产线投产后,产量扩大,同时固定资产投资过大,造成流动资金不足,向×××信用社申请贷款250万元。
(二)财务状况
至##年6月底止,该公司资产总额109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万元,系在他行的存款;应收账款340万元,主要是在××的16家工程尾款;预付帐款27万元,系预付监控设备及空调款未取得发票;存货183万元,系库存成品、原料、配件等。固定资产614万元,净值528万元,主要是厂房和设备。负债总额375万元,其中应付账款298万元,系欠付的木材及钢材款;预收账款27万元,系客户的保证定金;其他应付款项57万元,系应付工资、福利费及私人借款。所有者权益719万元,一是实收资本141万元;二是盈余公积409万元;三是未分配利润169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34.3%,流动比率1.51,速动比率0.95。
该公司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现有职工105人,预计9月份后将扩充到170余人,其中生产工人120,安装销售40人,管理人员10人。现设有木质防火门生产车间、防火防盗门生产车间、质检、财务、销售、安装、办公室等部门。
二、生产经营状况审查
(一)该公司原经营的防火木质、钢质门系列经××市公安局消防总队公消函[2001]245号文批准,产品同时经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中心检验,发给其产品认证书,编号为0201020241、0202020253、020402020262;现主要生产、经营的防火防盗门于2003年4月28日经××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证号为081358。××共有6家获得了公安部认可的防火材料生产企业,该公司的生产能力居第二位;而取得生产防火防盗门
(另一家为××),占×××市场份额为30%,从成立以来,货都基本上供不应求,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2003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30万元,实现利润299万元;今年1-6月份实现产值836万元,销售收入746万元,实现利润169万元。目前尚有600余万元的施工合同正在生产。
(二)××项目建设情况。该公司于2003年7月份经××市政府招商,在×××镇大岚村2社征地建厂房,于##年6月份竣工搬迁投产。项目累计投入资金500万元:一是征用土地16亩(办证16.2亩),投入16万元;场地平整及修建围墙,投入40万元;修建车间、办公楼、食堂、职工宿舍5栋,面积4400余平方米(实际办证3233.27m2),投入300万元;附属设施(烘干房、浸泡池、配电房等)80万元;购置新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投入64万元。该公司新生产线投产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现具备月产木质防火门6500m2、防火防防盗门4000樘、防火板3600m2的生产能力。现产品供不应求,特别是木质防火门、防火防盗门市场需求量很大,全天24小时生产。
(三)流动资金需求。该公司虽然有生产木质防火门6500m2、防火防防盗门4000樘、防火板3600m2的生产能力,但实际每月需求生产的产品为80%防火防盗门,15%的防火木质门,5%的防火板,按实际规模计算每月需流动资金180万元,详见表一:(略)
经测算,该公司正常生产每月需资金180万元,根据其签订的施工合同,垫资比例一般在50%左右,每个项目平均建设周期约9个月,4.5个月,平均流动资金需求810万元,该公司现自有流动资金566万元,资金缺口约244万元。
(四)效益测算。根据该公司的生产能力,每年按生产9个月计算,按不同产品的比例计算:全年可生产木质防火门8775m2,防火防盗门28800樘,防火板1620m2,按现行市场销售价格,木质防火门为330元/m2,防火防盗门550元/樘,防火板100元/m2,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890万元,实现利润279万元,详见表二:(略)
四、贷款保证的审查
该公司本次申请贷款250万元,提供的抵押物一是在×××镇大岚村新建的房屋(面积3233.27m2,评估价值291万元)是和土地(面积5000 m2, 评估价值115万元);二是机器设备28台,价值139万元;抵押物价值545万元,按50%计算,抵押足值。
五、项目优势及风险审查
(一)优势
1.防火木质门、防火防盗门市场潜力大,资质厂家少、垄断性较高;
2.公司成立时间长,实力较强、善管理、销售利润较高。
(二)风险
1.主要是应收款时间长,且垫支大,风险损失率较高(预计10-15%);
2.押物为地处为区乡房屋和机器设备,变现程度较低。
3.由于企业名称变更,公安、消防的资质认证未变更及年审。
六、风险防范措施
1.企业必须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帐户,销售收入必须通过信用社结算;
2.信用社落实专人,与企业签定监管协议,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证贷款的安全;
3.要求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应收帐款的清收,提供真实报表。
4.要求企业的资质证及时变更或提供公安、消防的认可依据。
5.补充××市××镇私人(××)营业门面两个,价值约80万元的抵押物。
七、审查意见
×××有限公司系我市招商引资企业,已自筹资金完成了固定资产投入,且还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该公司取得了公安部颁发的生产认可证书,同时现在公安部门要求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及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使用防火门,防火防盗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获利能力较强,贷款抵押物足值。经审查,同意在完善抵押手续、落实好风险防范措施后,贷给流动资金250万元,期限1年,利率6.6375‰。是否恰当?请联社贷审会审议。
审查部门:___
7.云煤能源公司的战略分析 篇七
云煤能源一体化经营模式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上游积极整合控制煤炭资源、下游加强焦化副产品深加工能力提升等项目的实施,逐步完善公司“煤—焦—化”的一体化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云煤能源以原煤开采为基础,生产经营煤炭产平和与之关联的下游产品。这一战略是从煤炭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发展和市场竞争要求出发,着眼于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与潜能而实施延长产业链条的战略管理创新。
这种一体化的优势表现在:
(1)云煤能源可凭借资源优势,增加差别化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依托煤炭资源,延长产业链。促进循环经济的形成,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煤炭就地转化为高附加产品,既可以增加产品附加值,又可以减少外运量,缓解煤炭运输矛盾。
二、SWOT 分析
(一)内部优势
供应商优势与技术创新。2013年云煤能源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公司长期以来,秉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与资质、信誉、产品和服务品质良好的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云煤能源注重技术上的创新,2013年共开展17项科研项目,已经申报100项技术专利,授权29项专利。通过技术创新,打造完整的“煤焦化”产业链,通过科学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以产业结构的优势来提高利润水平。
(二)内部劣势
煤炭进口和焦炭出口的运输成本。云南地区的煤炭产量约在0.5亿吨左右,1吨煤炭可以生产约0.7吨焦炭,同时还有煤气,煤焦油煤化产品等项目需要用煤,而整个云南的焦炭生产量在每年1 570万吨,有700万吨焦煤是需要出口到其他省份的,需要焦煤进口的省份多在东南沿海地区,长途的运输费用提高了云煤集团的生产成本。
(三)机会
国家政策的调整。从2013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煤炭企业的环境保护标准进一步的提高。国家的政策对煤炭企业的发展有了更高的要求,云煤能源可以利用这一政策,在原有技术之上,加强技术创新,以技术发展带动企业发展。
(四)威胁
行业集中度过高,煤炭行业整体利润下降。2013年,国内煤炭产量前4家企业产业集中度为22.2%,前8家企业为30.2%。由于少数企业的产业集中度过高,导致了中国煤炭市场处于过度、无序的竞争状态。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7月,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下滑43.8%。而2014年前3月、4月、5月、6月,该行业利润总额的下滑幅度均在40%以上。煤炭行业在2014年整体利润下降了40%,大行业环境利润下降,对云煤能源整体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五力分析模型
(一)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进入煤炭行业的壁垒主要有产品准入障碍、技术障碍、资金障碍和客户障碍。由于中国的政策的影响以及能源的有限性,新建中小型煤炭企业想要进入煤炭行业有一定困难。但由于中国原有一些企业粗放型开发路线,国家会大力鼓励和支持拥有先进的安全的高效的开采技术的公司。
(二)替代品的替代威胁
由于云煤能源的主要产品是焦煤,在高炉炼铁和有色金属冶炼工业里面,目前来说还没有合适的替代能源。但是从地理位置而言,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交通运输不便煤炭运输成本的成本较高,提升了利用新能源的替代威胁。
(三)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煤炭行业总体而言在能源领域有比较稳定的地位,目前国内煤炭价格下降,外煤进口的冲击导致议价能力下降,虽然降低了议价能力,但对云煤能源生产焦炭提供了较为低廉的原材料。但是,由于云南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变,提高了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四)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由于焦煤的品种一定,购买者所购买的基本上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同时向多个卖主购买产品在经济上也完全可行。这就增加了购买者的议价能力。但也是由于卖方市场的分散,使得买方不能完全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商的成本,也造成来购买者的议价能力的下降。
(五)产业内的竞争
在中国,除了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以外,还有数量众多的小型企业进行煤炭开采和销售。同时,伴随着外来煤炭的价格上的冲击,造成国内煤炭的总体价格不断下降,对企业利润造成影响。
四、结论
通过对云煤能源的分析,我们认为焦炭市场还是具有很强的发展空间与潜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煤炭行业发展有很多有利因素,例如,能源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云煤能源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全国煤炭行业的不景气,由于外来煤炭的竞争和全国煤炭价格的下跌,使得煤炭行业的整体利润较低。随着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可能,技术创新为煤炭行业发展提供动力。所以,通过对企业的分析,我们认为云煤能源是具备进一步发展潜力的企业。
摘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云南最大的焦化企业之一,2011年底借壳ST马龙上市,登陆资本市场。集团的扩张带来的是企业管理运行方式的变化。在煤炭行业不景气,外来低价煤冲击市场的情况下,云煤能源的发展前景又如何?通过SWOT分析,五力分析等工具,对云煤能源核心竞争力及优势劣势的分析,探究云煤能源的发展前景。
8.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格式 篇八
关键词:机械制造;战略;实施
为了构架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的发展战略体系,对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的战略构架进行如下分析与研究。
一、战略分析与选择
1.战略设计要点
作为民营生产型企业,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走过的依然是中国民营生产型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即从一个经营地点作坊式生产到多个地点作坊式生产,再到一个地点集中大规模生产的道路。这样的发展道路必然导致资源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硬件从规模到等级快速增长,而软件特别是管理相对滞后,产生种种问题,通过对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所处战略环境的详细分析,我们认为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公司既面临着机遇又存在着挑战。正确地确立本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发展战略,对于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克服困难、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
2.战略目标及战略实施的阶段划分
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要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抓住当前面临的市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好时机,大力变革,不断创新,变粗放型管理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集约型管理,构建优良的产业化基础条件以及先进的管理模式,再经过5年的努力,使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跻身全国著名机械加工企业行列,总资产和销售收入达到双亿的战略目标。
鉴于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发展现状,公司的发展战略可分为发展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实施:发展期为3年,目标是:以“归核化(Refocusing)”为中心的战略调整期。在公司战略实施过程中要初步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分战略;形成优秀的企业研发力量;完成公司产品整合并明晰多元化生产的战略地位;完成规范管理的过程,从软件上和竞争企业拉开档次,以应对可能到来的“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公司的冬天”,逐渐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到2012年初,成为苏州昆山地区机械加工重要的企业之一,形成扩张态势。
成熟期为2年,目标是:以“跨地区的多元化经营”为中心的战略发展期。企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重视技术创新,完善产品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逐步实现全国化经营;产品形成多元化,形成产品事业部;在组织上成立多家功能各异的子公司,构建集团公司;在资产上改变自力更生的格局,向资本市场迈进。
(l)在发展战略的初期
由于深圳太子工业机械制公司造刚迁新址,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应该是着重围绕前面所提到的内部劣势,进行整改,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基础,总资产维持原状,销售收入向6000万元努力。
(2)在发展战略的后期
即第二年和第三年,应侧重于组织结构的调整,支持性战略的制定和完善,客户资源的进一步拓展,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大对研发的投入等。在固定资产的投资上,应视市场变化进行适度投资,市场营销方面应加大裁剪机零件市场的开拓力度,销售收入向8000万元努力。
(3)在战略成熟期的前期
企业通过苦练内功,改善软件,增强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把握机会,利用成熟的技术和一流的产品,扩大在缝纫机产业和汽车产业的市场份额,加快行业内的横向发展,在选定的发展项目上进行重点投资,同时,通过品牌建设实现无形资产的增值,双管齐下,实现资产总值超过亿元的战略总目标。而通过利润增长点的增加和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大,销售收入有望提前突破亿元大关。
二、战略成长方式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企业规模划分文件的规定,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属于小企业的范畴。作為从小企业向中型企业迈进的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今后5年内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成长模式?影响的因素又有哪些?
1.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成长方式的理论依据判断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成长方式是以企业内生成长和成长阶段两种理论为基础分析的。企业内生成长利润重点分析企业内部资源对企业成长的影响,成长阶段理论则着重探讨企业成长的过程。二者不是孤立的,不同的成长阶段对企业内部资源的要求不同,对成长过程进行有效的划分有利于内部资源的合理运用,反过来,关注企业成长的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经营特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内生成长,准确的识别出不同要素对企业成长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
2.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的成长因素模型
根据内生成长模型理论,对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分析如下:本战略将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内生成长五个关键要素、战略实施中八个转变、以及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的成长战略方式有机的整合了起来。
(l)五个关键要素:企业家、管理系统、资金、技术、信息。
(2)八个转变:创业家向企业家转变、管理向规范性转变、技术向高效性转变、经营向低风险性转变、生产向标准性转变、分配机制向科学性转变、人才向复合型转变、产品向多样化转变。
(3)三种成长方式:激进的成长方式、合理的成长方式、健全的成长方式。
3.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成长战略关键要素分析
在模型中明确地提出了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内生成长的关键要素,即企业家、技术、资金、管理系统和信息五个关键要素。在要素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战略制定的要点并就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可选择的战略成长方式进行分析。
三、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发展战略实施
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战略分为二个主要组成部分:以资源整合为中心的组织战略,以多样化为中心的产品战略。实现管理升级,技术、产品升级。、以资源整合为中心的组织战略合理的组织结构是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深圳太子服装机械制造公司发展现状,公司应尽快改变公司的组织状况,以适应公司战略方式转变的要求。
四、结论
世界的缝纫机产业在逐步向中国转移,中国既是缝纫机产业的生产大国又是缝纫机的消费大国,在世界的缝纫机产业格局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管理的研究方面却非常的薄弱。中国的缝纫机企业要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必须
9.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格式 篇九
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第四节 收购方式 第五节 资金来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通过协议收购、间接收购和其他合法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收购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第三条 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收购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收购人均应当予以披露。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收购人确实不适用的,收购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披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以不予披露。
第七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八条 收购人在编制收购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三)收购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九条 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中援引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第十条 收购人在报送收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提交按照本准则附表的要求所编制的收购报告书附表及有关备查文件。有关备查文件应当为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
收购人应当将收购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 收购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个别董事或主要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第二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三条 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XX公司(上市公司名称)收购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二)收购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通讯地址;
(三)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 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XX公司收购报告书”字样。
第十五条 收购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收购人如下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XX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XX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涉及须经批准方可进行的收购行为,收购人应当声明本次收购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批准的进展情况;是否已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涉及其他法律义务的,应当声明本次收购生效的条件;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六条 收购报告书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十七条 收购人应就投资者理解可能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第十八条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通讯方式(包括联系电话);
(二)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并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应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收购人应当说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包括总资产、净资产、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如收购人设立不满3年或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公司,应当介绍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
(四)收购人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身份证号码(可以不在媒体公告)、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前述人员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按照本款第(四)项的要求披露处罚的具体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第十九条 收购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通讯方式以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等,其中,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方式可以不在媒体公告;
(二)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应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以及所任职单位的名称、主营业务及注册地以及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三)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应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所受处罚的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四)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五)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收购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第二十条 收购人为多人的,除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披露各收购人的情况外,还应当披露:
(一)各收购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并以方框图的形式加以说明;
(二)收购人应当说明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特别是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是否已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临时保管各自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票以及保管期限。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第二十一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其关于本次收购的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第二十二条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披露其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第四节 收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计算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收购人为多人的,还应当分别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通过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转让的当事人、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如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安排)、付款安排、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如本次股份转让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披露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信托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涉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信托或资产管理费用、合同的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信托资产处理安排、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其他特别条款等。
第二十六条 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形成股权控制关系或者达成协议或其他安排的时间、与控制关系相关的协议(如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所达成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生效和终止条件、控制方式(包括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权限)、控制关系结构图及各层控制关系下的各主体及其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及其身份介绍等。
第二十七条 通过国有股份行政划转、变更、国有单位合并等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国资部门批准之日起3日内披露股权划出方及划入方(变更方、合并双方)的名称、划转(变更、合并)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批准划转(变更、合并)的时间及机构,如需进一步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明其批准情况。第二十八条 收购人拟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而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且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的,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向收购人发行新股决议之日起3日内,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收购报告书,说明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转让限制或承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等,并予以公告,在收购报告书的扉页应当声明“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收购人以其非现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的,还应当披露非现金资产最近两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告发行结果。
第二十九条 因执行法院裁定对上市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导致申请执行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且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日内披露作出裁定决定的法院名称、裁定的日期、案由、申请执行人收到裁定的时间、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拍卖机构名称、拍卖事由、拍卖结果。第三十条 因继承或赠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其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之间的关系、继承或赠与开始的时间、是否为遗嘱继承、遗嘱执行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取得控制权,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是否达到或者超过一半;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持股的数量、比例;
如通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还应当披露该控制关系或委托、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本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程序、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数量、比例等;
(三)收购的定价依据、资产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
(四)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如资金来源于向第三方借款,应当披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方、借款的条件、金额、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
(五)除上述借款协议外,如果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与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的,应当披露该安排的具体内容;
(六)如该股份通过赠与方式取得,应当披露赠与的具体内容及是否附加条件;
(七)上市公司实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收购的后续计划,包括是否将于近期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等;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情形;
(十)上市公司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管理层收购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资金来源
第三十三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本次为取得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并就下列事项做出说明:
(一)如果其资金或者其他对价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借贷,应简要说明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贷方、借贷数额、利息、借贷期限、担保及其他重要条款;
(二)收购人应当声明其收购资金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如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如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当披露相关的安排;
(三)上述资金或者对价的支付或者交付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的安排或者其他条件)。
第六节 后续计划
第三十四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其收购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包括: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如果拟更换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拟推荐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况;说明收购人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第三十五条 收购人应当就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予以充分披露,包括: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存在,收购人已做出的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应安排。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三十六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收购人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应当披露如下情况:
(一)每个月买卖股票的数量(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二)交易的价格区间(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第三十八条 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行为的,应当按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披露其具体的交易情况。前款所述收购人的关联方未参与收购决定、且未知悉有关收购信息的,收购人及关联方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披露相关交易情况的申请。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第三十九条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收购人应当披露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供最近一个会计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注明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会计师应当说明公司前两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最近一年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如截止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收购人的财务状况较最近一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变动的,收购人应提供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说明。
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则应当比照前款披露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收购人为境内上市公司的,可以免于披露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但应当说明刊登其年报的报刊名称及时间。
收购人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提供依据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收购人因业务规模巨大、下属子公司繁多等原因,难以按照前述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的,须请财务顾问就其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在所出具的核查意见中说明收购人无法按规定提供财务资料的原因、收购人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实力、且没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一条 各收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代表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及其所就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第四十四条 收购人应当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一)收购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收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在中国境外登记注册的文件;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收购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通过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当事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四)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行政划转(变更、合并)的决定、法院裁决的有关判决或裁决书、公开拍卖、遗产继承、赠与等有关法律文件,以及做出其他安排的书面文件,如质押、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委托或其他安排等;
(五)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的协议,包括借贷协议、资产置换及其他协议;
(六)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七)收购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八)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九)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收购人(如收购人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收购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如有);
(十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九条要求提供的收购人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购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和附注;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十四)法律意见书;
(十五)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条 收购人应列示上述备查文件目录,并告知投资者备置地点。备查文件上网的,应披露网址。第三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十六条 收购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显著位置,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披露有关本次收购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在收购报告书摘要中披露有关声明。
第四十八条 收购报告书摘要应当至少包括本准则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及第四节的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收购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10.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格式 篇十
会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三节 利益冲突 第四节 董事建议或声明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应当在收购人要约收购上市公司或管理层收购本公司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以下简称董事会报告书)。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董事会报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确实不适用的,董事会可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但应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董事会认为无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情况的,必须明确注明无此类情形的字样。
第五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第六条 董事会在董事会报告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尤其要确保所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有充分的依据。第七条 董事会报告书还应满足如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董事会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董事会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董事会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董事会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 董事会报告书全文应按本准则有关章节的要求编制。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董事会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第九条 董事会应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董事会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将董事会报告书全文刊登于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并将董事会报告书全文文本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董事会住所、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条 董事会可将董事会报告书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董事会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董事会报告书中援引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第二章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三条 董事会报告书封面至少应标有“XX公司董事会关于XXX(收购人名称)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及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如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指被收购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二)收购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名称、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
(四)董事会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董事会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董事会如下声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履行诚信义务,向股东所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客观审慎做出的;
(三)本公司全体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如有利益冲突,相关的董事已经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 董事会报告书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十七条 报告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释义。董事会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 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披露被收购公司的如下基本情况:
(一)被收购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二)被收购公司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被收购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最近3年的发展情况,并以列表形式介绍其最近3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注明最近3年年报刊登的报刊名称及时间;
(四)被收购公司在本次收购发生前,其资产、业务、人员等与最近一期披露的情况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第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披露与被收购公司股本相关的如下情况:
(一)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二)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三)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者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的被收购公司前10名股东名单及其持股数量、比例;
(四)被收购公司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数量、比例(如有)。
第二十条 被收购公司如在本次收购发生前未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出说明的,应当披露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会计师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三节 利益冲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说明被收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收购人存在关联方关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报告书中应当说明被收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前12个月内是否持有或通过第三人持有收购人的股份,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最近6个月的交易情况;上述人员及其家属是否在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任职等。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与收购相关的利益冲突,该利益冲突的重要细节,包括是否订有任何合同以及收购成功与否将对该合同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应当披露收购人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说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者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是否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如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披露其最近6个月的交易情况。
如果本准则要求披露的交易情况过于复杂,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公告本报告时,无须公告具体交易记录,但应将该记录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查,并在公告时予以说明。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予以详细披露:
(一)被收购公司的董事将因该项收购而获得利益,以补偿其失去职位或者其他有关损失;
(二)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与其他任何人之间的合同或者安排取决于收购结果;
(三)被收购公司的董事在收购人订立的重大合同中拥有重大个人利益;
(四)被收购公司董事及其关联方与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有重要的合同、安排以及利益冲突;
(五)最近12个月内作出的涉及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第四节 董事建议或声明
第二十六条 在要约收购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就收购人的要约提出建议或者发表声明:
(一)就本次收购要约向股东提出接受要约或者不接受要约的建议; 董事会确实无法依前款要求发表意见的,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二)披露董事会表决情况、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姓名及其理由;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收购单独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做出上述建议或者声明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 在管理层收购中,被收购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收购的资金来源、还款计划、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二十八条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或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收购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五节 重大合同和交易事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披露被收购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公司收购发生前24个月内发生的、对公司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以下事件:
(一)被收购公司订立的重大合同;
(二)被收购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投资等行为;
(三)第三方拟对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要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收购,或者被收购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
(四)正在进行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谈判。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除上述规定要求披露的有关内容外,董事会还应披露以下信息:
(一)为避免对董事会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任何对被收购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在本报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声明:
“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
董事会向股东提出的建议是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的,该建议是客观审慎的(本项声明仅限于要约收购);
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签字、盖章外,还应当声明是否与要约收购(或管理层收购)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已履行诚信义务、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向股东提出建议,该建议是否客观审慎。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备置于其住所或办公场所以及证券交易所等方便公众查阅的地点。备查文件包括: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被收购公司的公司章程;
(三)报告中所涉及的所有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列示上述备查文件目录,并告知投资者查阅地点、联系人。董事会将上述备查文件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应披露网址。
第三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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