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2024-12-12

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10篇)

1.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篇一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6号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2月15日经建设部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具体工作,由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篇二

1 设计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 泉州市城市建设的速度日益加快, 城市地下管线也随之迅速发展, 但由于地下管线分属不同行业, 每个单位各自为政, 各行其事, 缺乏统一管理, 信息互联互通程度低。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 泉州市开展了城建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探测工程, 对市区地下管线进行一次普查, 为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但因泉州旧城改造和新城的建设逐段、逐块实施, 再加上目前泉州主城区几次行政区划调整留下的历史“欠账”, 城市规划中对地下管线的管理经验不足, 走过很多回头路。泉州市地下管线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施工损坏地下管线造成的水电、燃气和通信中断事故频发, 路面随意“开膛破肚”现象严重, 排水管道阻塞导致的城市“内涝”成为政府、市民心中难以消除的“隐痛”, 进一步提高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科学化水平成为日益迫切的要求。

近年来, 国家陆续出台与城市现代化管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对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2009年3月国家测绘局全面展开了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发布了《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三项测绘行业标准, 并把公共服务体系确定为国家地理空间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 要求地理信息资源工作要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服务, 通过在线方式满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住建部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 中, 要求城市建立的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必须具备“提供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服务, 实现基于浏览器的地理空间数据查询、显示、分析”的功能[1]。

泉州市建设“数字泉州”、“智能泉州”的需要。根据《泉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 (2011年5月26日发布) , 今后泉州城市管理中要逐步提高“数字化”水平, 实现“城市管理事件、部件普查及地理编码”, “整合共享全市基础电子地图、遥感影像、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信息、法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 为城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网络互联提供数据交换接口, 为管理、监督、执行提供基础信息支持[2]”。《“十二五”“智能泉州”建设专项规划》 (2011年8月28日发布) 提出泉州市要“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智能化应用, 全面提升社会信息化水平, 为泉州市实施“两个加快”、推动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3]。

泉州市城市化、城镇化将继续深入发展, 对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按照《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30年) 》, 泉州市规划市域面积将达11000km2, 其中中心城区总面积约980km2。城市化的持续推进要求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研究。

2 Web GIS在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上的技术优势

Web GIS (万维网地理信息系统) 是利用互联网来扩展和提升地理信息系统功能的一种新技术, 是地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Web GIS使人们通过互联网络获取所需的各种地理空间数据和图形图像信息, 并根据各种不同的应用需求, 进行与地理空间信息相关的处理和应用分析”[4]。

2.1 集约建设, 整合共享, 服务“数字城市”、“智能城市”建设

Web GIS技术拥有基于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设施和应用支撑平台, 能够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整合、集成和共享, 避免重复建设形成“信息孤岛”的局面, 充分发挥市政管理信息化、集约化的规模效益, 支持“数字城市”、“智能城市”的建设与应用。

2.2 易于客户化, 便于为政府部门、专业用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基于Web GIS的管理系统突出服务性, 实现了GIS的开放性和交互性, 使用户可以在城市任何位置随时随意访问网络, 使用Web浏览器执行基本的GIS功能。这意味着任何一家管线建设 (使用) 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甚至可以在工地通过移动客户端查询、分析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信息, 制订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 并及时向管理系统提交完工后最新的动态管线信息。本系统客户化的特点还能够使GIS进入百姓生活——获得认证的市民在家中就能通过网络了解所在社区和上班途中的地下管线施工情况及地面交通状况。

2.3 良好的协同性, 能够推动地下管线管理由线路管理向辅助决策的方向发展

本系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不但投资少、效益高, 而且将信息收集、任务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相关联, 实现使用单位、管理部门、监督中心、指挥中心等之间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信息协调一致, 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地下管线管理水平, 还能够为城市减灾防灾提供决策支持。

2.4 先进的Web GIS技术实现了城市管理网格化

凭借信息技术实行城市网格化管理是当前城市管理革命和创新的趋势。本系统利用先进的网格数据技术, 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 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将泉州市中心城区划分为若干多边形区域 (面积约为10000m2) 作为城市地下管线监管的基本管理单元, 为城市实现管理网格化提供了技术保障。

3 基于Web GIS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建构

3.1 设计理念

基于Web GIS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以Web服务为主体, 以GIS技术为支持, 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为依据, 以空间技术和属性数据为基础, 集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开发、查询、服务为一体, 利用数据库管理技术和高级程序语言, 以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管理和信息应用为目标, 突出系统的空间化、智能化、可视化和服务化, 最大化地满足城市建设和管理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3.2 系统运行环境

3.2.1 服务器运行环境

中文Windows NT Server4.0

Microsoft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4.0

Microsoft SQL Sever2012

ODBC3.8

3.2.2 客户机端运行环境

中文Windows 98 (或更高版本) 或中文Windows NT Server4.0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3.0 (或更高版本)

3.3 功能设计

系统以SQL Sever数据库作为后台支持, 管线信息与城市1:20000数字地图、中心城区1:500数字地图结合, 具有良好的可视化、易操作的特点。系统总体功能结构见图1所示。

3.3.1 地下管线数据库

按管线传输或排放物质的不同性质, 城市地下管线可以分为八大类型, 本系统的地下管线数据库也据此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其他八个子库, 每个子库包括七个数据层:管井、管线、小室、管线辅助线、小室辅助线、管井标注、小室标注[5]。

3.3.2 交换管理系统

(1) 信息采集

为了保证地下管线信息的完整性和精确性, 系统在依托内业方法和外业方法相结合的基础上采集、整合全面、及时的管网信息, 并通过客户服务系统实现数据库的同步更新。

(2) 数据交换管理

数据交换管理功能主要能够实现目录与元数据、地理实体数据、影像数据、二维矢量数据、三维景观数据等的相互交换。

(3) 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功能能够实现角色管理、服务配置、数据更新等目标。

(4)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功能应以保证本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为目标, 完成日志管理、数据备份、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等任务。

3.3.3 客户服务系统

客户服务系统就是通过建立的门户网站向用户提供各种地下管线信息服务, 满足政府、企业和个人管理、生产、生活需求。

(1) 认证

认证服务功能能够通过认证接口对客户身份及其授权资格进行验证, 确认服务对象。

(2) 查询

查询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地图浏览、信息搜索、空间分析等实时、在线的服务。

(3) 元数据

元数据服务功能能够提供元数据注册, 实现元数据查询、下载、编辑, 为客户提供原始、完整、准确的数据。

(4) 二维地图应用

二维地图应用功能能够实现管网分层显示、地图量算等, 并可有效地展示地下管网以及地面交通路线状况。

(5) 三维地图应用

借助三维地图应用功能可以实现在一个彩色、直观的三维管线内部漫游, 清晰的查看管线内部状况。

(6) 地理编码

地理编码功能能够实现良好的地址描述、地址查询、地址匹配, 通过正向和反向的服务方式进行专题数据的空间定位。

(7) 数据接口

数据接口功能主要是通过提供分布式的数据接口服务, 让用户十分便捷地从各个应用系统接收应用数据和空间数据。

(8) 服务订制

服务订制功能能够通过在线形式满足各种用户提出的多种个性化、订单式的申请。

(9) 数据发布

数据发布功能是“通过提供专题数据的发布服务功能, 以支持相关部门将自身可共享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形式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为共享数据”[5]。

(10) 二次开发

二次开发功能能够支持在本系统已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功能, 以满足用户的发展性需求。

4 结束语

Web GIS软件技术日益成熟, 是当今GIS发展的热点, 在许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于Web GIS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可以由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牵头, 以城建档案馆为业务依托, 协调各类地下管线建设和使用单位, 对一个城市所有地下管线信息进行协同管理, 改变以往行业 (单位) 间信息割裂的局面, 共同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提供地下管网信息服务, 保障城市安全和繁荣发展, 提供决策依据, 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维护城市形象, 建设“数字城市”和“智能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2010.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EB/OL]http://www.fjqz.gov.cn.

[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智能泉州”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EB/OL].http://www.fjqz.gov.cn.

[4]刘南, 刘仁义.Web GIS原理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7.

3.城市地下管线运行管理的德日经验 篇三

历史上,德国许多城市也被大规模的洪水侵袭过。汉堡于1842年、法兰克福于1867年、柏林于1874年先后都开始修建具有现代意义的排水系统。目前,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德国全境共有515000公里长的排水管道,而据德国污水技术联合会2003前后对124家管道运行管理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估计德国有90万公里私有排水管道,约是公共排水管道长度的2倍。就各类城市管道总长度而言,截至2005年,德国城市的公共地下管道总长度达190万公里,96%的庭院内的私有管道和公共管道相连。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管理方面,以下四个方面的德国经验值得借鉴。

(一)推行社会化的管线全周期管理以及市场化运营模式

自20世纪50年代,德国各城市都以立法的方式对地下管道的建设管理作出了明文规定。根据《城市建设法典》等涉及地下管道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为统一负责地下管道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与安全监管等相关事务,德国各城市均成立由城市规划专家、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及市民代表等组成的“公共工程部”。通过该平台,各利益相关方可对相关建设工程的多个方面,如管道设施的规划、布局情况,新建管道与周边现有管道设施的匹配情况,管道设施维修保养的政府资金投入情况等,进行讨论。对于规模较大的地下管道工程,还必须经议会审议。议会审议采取听证会的形式,由市长办公室提前10天通知所有可能受影响的居民住户、建设运营商、所涉地段的产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只有经过听证会上与会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这些工程才能被审批通过。

在管道运营模式上,德国大多数城市地下管道系统采用由多家企业参股的市场化方式共同经营。如果管道内输送的介质能够方便地与管道本身分开运营(如天然气管道),那么,通常推行管网建设运营与输送介质经营相分离的方式,而且,不论管道本身建设的主体还是管道内介质的经营主体,都存在多家竞争的局面。同时,德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论采用什么方式建成的地下管道,其最终产权均属于政府所有,但负责投资建设的企业对其所建设的地下管道及相关设施享有一定年限的管理权和收益权。若投资企业自身资金有困难,政府可引导社会资金、企业和个人闲资积极投入。这样,既有利于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又可避免地下资源的流失或重复建设,还能弥补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投资的不足。

(二)通过完善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实施监管

为保证管网的安全运行,德国往往通过强化或完善立法及制定体系化的标准、规范对地下管网的各类主体实行政府监管,规范其行为。例如,基于欧盟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天然气输送、配送业务与管网运营业务之间的相互分离,实现管网运营的相对独立,推行管网第三方准入政策,通过突破管网和地域的局限促进天然气的自由流通。这样,在保证天然气市场上游价格完全放开的同时,又能对管道运输、存储和配送等环节实施严格的价格和利润率监管。又如,德国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标准开展雨污水管道的运行管理,以有效防范城市内涝和保护城市环境。在1995年通过的《室外排水沟和排水管道》(EN752-1)及其修订版(EN752-2、EN752-4)中,均对雨污水的排放标准、应具备的基本设置规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还如,在德国工业标准中,有关燃气技术领域所用的管道材料、阀门管件材料和检测、施工安全和调节设备及燃气仪表等都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三)借助非政府的行业性组织实施管道运行管理

在德國,非政府的行业组织在某些方面承担了不少的公共管理职能,其在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平稳运行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例如,德国排水管道的统计调查工作就是由德国污水技术联合会(ATV-DVWK)推动实施的。该联合会于1984年就开始对德国境内的排水管道进行全面调查,以期全面掌握排水管道的状况及相关投资需求。该联合会从1987年开始每四年对排水管道设施进行一次调查和统计,从1995年开始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查和统计。该联合会还通过制定相关标准来规范本行业相关主体的行为,如管道的检修频率、修复方式等。《除构筑物外排水系统状态统计、分级、评价》(ATV-M149)就是该联合会针对排水管道运行维护而发布的一项重要行业标准。该标准中,按管道修复整治的紧迫程度,排水管道的运行维护状况被分为5个具体等级:0级,需要立即整治修复;1级,短期内需要整治修复;2级,中期内需要整治修复;3级,长期内需要整治修复;4级,不需要整治修复。类似地,德国气、水科学技术联合会也制定了大约100项涉及燃气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运用各种政策杠杆,引导鼓励社会配合政府实现公共利益

在德国,城市内涝的发生概率小,固然与其管道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维护状况有密切关系。其实,通过有效运用各种政策杠杆,从而推动全社会实现公共利益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例如,征收雨水排放费就是一项很有效的政策杠杆,此政策一方面是为雨水管道设施项目的投资进行资金筹集,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引导、鼓励全社会站在经济利益角度,选择雨水循环利用相关技术或产品(如洼地-渗渠系统)。因为随着相关产品的采用,有利于减少雨水排放户(相关单位或居民)流入城市公共雨水管网的雨水总量,雨水排放户可因此节约不菲的“雨水排放费”(德国雨水排放费和污水排放费用一样高,以建筑物造价的2%加以征收,通常是自来水费的1.5倍左右),如果建筑房屋的雨水可以完全渗入地下,相关费用也可全免。正是借助该政策杠杆,德国不仅在大面积商业开发区内,也在各类成规模的居民小区中有效推广了各种成熟的雨水利用技术,减少了暴雨季节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压力,保障了城市整体平稳运行。

二、城市地下管线运行管理的日本经验

作为中国的近邻,日本凭着对技术和人性化的完美追求,将城市地下管网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几乎推向了极致,尤其是在经历20世纪50年代经济高速发展之后,日本学习西方先进的城市治理理念,建起了壮观而现代化的地下管网系统,东京等城市宏大而完善的地下排水系统堪称其代表作。有关统计数字表明,日本全国共埋设地下管道34万公里,仅东京都的下水道总长度就达1.58万公里。

(一)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防范城市内涝

日本是一个岛国,台风频发、暴雨不断,各主要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几乎都遭遇过因落后的排水系统而引发的内涝灾害,因而日本多数大城市都极为重视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防范与治理城市内涝问题。

首先,基于都市圈发展的视角开展排水系统建设。日本一直相当重视都市圈视角下内涝灾害的防范治理问题研究,并为此建设了大量的防洪工程,有效减轻了洪水灾害,其中堪称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排水系统要数“首都圈外围分洪地道”(日文全名为“首都圈外郭放水路”)。该工程其实是一个巨型蓄水池来存储、排放雨季带来巨大降水而形成的河流洪涝,调节首都圈内各水系的洪峰,从而防范城市内涝。工程始于1992年,2006年建成,耗资240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92亿元),由5个深达60米、直径介于22.5-33.6米的立坑(竖井)与在地下50米处、直径10.6米,总长6.3公里的隧道以及长177米、宽78米、高25.4米共有59根立柱支撑的调压水槽组成,调压水槽处有四台由航空发动机改装而成的水泵,排水量最高可达200立方米/秒。该工程蓄洪能力达67万立方米,设有中央控制室,可全程计算机监控整个系统,平日向民众开放参观,被称为“地下神殿”。正是凭借这个巨大调节器,原来东京易受暴雨袭击而变得脆弱不堪的城市排水系统,变得无比坚强。该工程在建成当年,所在流域雨季“浸水”房屋数量从最严重时的41544家减至245家,浸水面积从最严重时的27840公顷减至65公顷。

其次,日本重视运用城市自然水系与人工排流相结合的方式防范城市内涝。一方面,日本各地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通常都会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系(保留河道和湖泊等),为城区蓄洪溢洪留足空间,并挖掘一些人工水道,增强城市排涝能力。例如,东京市内多中小河流,河面宽度多在10至20米。东京水务部门将这些河道下挖硬化,一些10米左右宽的河道在枯水时的岸壁高度可达5米甚至更高,然后再连接周围区域的雨水管道,这种类似“毛细血管”的河道体系发挥了重要的行洪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倡导减少城市地面的硬化面积,运用绿地、砂石地面的吸水作用,建筑小型雨水蓄水池等举措,降低屋顶及路面水流对排水管道的压力。例如,近年来日本不少地方政府将道路路面逐渐改变为环保的透水沥青。在一些公园的小广场,还建有小型蓄水池,容积通常为数千立方米,用于雨季存水。

再次,长期维持高水平的财政投入。日本自1970年召开“公害国会”并大幅修改了《下水道法》之后,中央政府就决定每年投入大量国家预算用作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而各地方政府也普遍将下水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并为此投入巨大资源。例如,作为负责下水道管理机构的东京下水道局(该局是东京都政府仅有的三家主要公营企业之一,全面负责东京都的水循环系统),每年财政支出约合人民币520亿元,其排水管网设施建设费用约合人民币100亿元,设施维护支出约合人民币120亿元/年。

复次,注重构建精细严谨的预警应急机制。日本各地通常设有降雨信息系统来预测和统计各种降雨数据,并运用多种特殊处理措施防范、应对一些容易积水的区域或进行排水调度。例如在东京,通常会针对容易出现积水的低洼地带和下凹式立交桥等区域设立告示牌,标明“浸水想定区域”(意为“可能积水区域”) ,一旦开始积水就运用电子告示牌以醒目字幕“积水禁止通行”加以提示。同时,其充分运用手机预警、“大喇叭”广播应急而构建的预警应急体系也值得参考。

最后,以细致入微的日常维护手段保障排水管道通畅。例如,东京下水道局规定,一些不溶于水的洗手间垃圾必须经垃圾分类系统处理后才能排放到下水道,并通过专设介绍健康料理的教室和网页、宣传少油健康的食谱,告诫民众不要将烹饪产生的油污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腐蚀排水管道。

(二)以精细理念管理井盖设施

2010年,在日本多地因天降暴雨导致下水井盖脱落或破损,发生多起行人跌落下水井事件后,日本国土交通省综合各个井盖安全事故防范经验,专门设立包括各地有识之士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下水井盖紧急安全对策委员会”,并制订了精细化管理理念的“下水井盖紧急安全对策”。

首先,对井盖类案件加以细分,共八类:即井盖噪音、井盖破损、井盖脱落或飞起、井盖“打滑”、井盖腐蚀、井盖下沉、垃圾侵入井盖以及雨水流入井盖等。同时,对下水道的每一个检查井都有一个8位数编号,以便维修人员迅速定位。

其次,对不同井盖类案件的处置原则进行细分,即“锁定危险区域,划定危险等级,而后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危险系数和安全隐患大的井盖;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能彻底解决的就彻底解决,不能彻底消除的以不造成安全事故为原则进行临时改进”。

最后,对具体事件的应对措施进行细分,如,提高下水井内设施的排气量,安装具有较高排气能力的下水井盖,在下水井盖上设置排气口;设置监视屏幕,防止大型垃圾进入下水井内,堵塞下水井或损坏下水井盖;在下水井内设置梯子,以利于跌落井内的行人脱险;建立下水井盖信息系统,内容包括井盖初始设置时的基本信息和管理维护、应急等相关信息等。

(三)以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促进地下管线运行管理

基于对自身国土面积及大都市圈日渐聚集状况的认识,日本已经从单一的地下管线管理逐步转向整个地表以下空间的综合开发与管理。可以概括地讲,日本是目前有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其在开发利用规划的整体化与系统化、工程设计施工技術应用、国家行政综合协调推进管理等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与综合管理方面,日本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制体系,从《宪法》、《民法》到《建筑基准法》、《道路法》、《城市公园法》、《轨道法》、《地方铁道法》,从《下水道法》到《共同沟特别措施法》、《大深度地下公共使用特别措施法》,均反映出日本在法制建设、健全的思索与步伐。

4.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档案信息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概念界定﹞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本条例所称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第四条﹝基本原则﹞ 城市地下管线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部门职责﹞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公安、人防、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城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城市政府职责﹞ 城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资金保障。

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地下管线重大事项。

第七条﹝管线单位职责﹞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线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老化、缺失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八条﹝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并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

第九条﹝支持创新﹞ 政府鼓励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鼓励民资﹞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设施,可以采用成立特许经营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地下管线。

第二章 地下管线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规划编制要求﹞ 地下管线规划编制应当具有前瞻性,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等需求设计相应容量的管线。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埋深,应当符合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二)同类管线合并建设;

(三)新建、改建、扩建道路,配套管线和原有架空线路应当同步入地;

(四)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线避让正式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五)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规划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十五条﹝放线验线﹞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动工。

第十六条﹝竣工测量﹞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竣工测量所需费用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规划核实﹞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测量资料,申请规划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 地下管线建设

第十八条﹝道路管线建设计划﹞ 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并重点征求道路沿线单位的意见。

第十九条﹝道路管线建设年度计划﹞ 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拟定年度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并通知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年度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报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的原则,兼顾地下管线系统运行需求,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批准下达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按照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安排进行建设。

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地下管线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二十条﹝挖掘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预留管道﹞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各类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支管或者接口预留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一米范围以外。

第二十二条﹝施工许可﹞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审批和要求﹞ 地下管线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地下管线工程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最短时间内完工,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需要占用人行通道的,应当合理设置临时通道,保证行人安全通行。

地下管线工程需要占用绿地、河道等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道路建设单位职责﹞ 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工期,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道路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事先通知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

(三)督促和检查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管线建设单位职责﹞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督促和检查测绘单位在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职责﹞ 地下管线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单位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线的勘察、测绘、设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规定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设置地下管线警示标志,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特别职责﹞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进行探测,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对其他管线或者市政、绿化、人防工程、文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场监督。

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迁移改建管线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和整治道路需迁移、改建地下管线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有关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告知迁移或者改建的设计要求,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迁移或者改建地下管线所需费用由道路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地下管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地下管线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迁移变更管线﹞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废弃管线处理﹞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废弃地下管线的,应当向城市规划、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地下管线予以拆除。

对产权单位不明的废弃地下管线,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

不便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四章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

第三十二条﹝新区域建设﹞ 城市新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无法采用的,应当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第三十三条﹝旧城区改造﹞ 城市旧城区改造,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尚不具备条件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并在改造工程完工后三十日内拆除地上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规划和设计﹞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各项专业规划相协调。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区内的管线规划,应当与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衔接。已明确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不再保留另外建设的管线位置。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区域开发与改造时公用设施容量的需要,按照综合管廊建设标准,为管廊内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预留足够空间容量。

第三十五条﹝建设和使用﹞ 各类地下管线在规划中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的,应当以综合管廊的形式与所依附的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审批已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建设工程。

纳入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各类管线单位,以租赁或者购买的方式取得综合管廊的使用权。具体指导价格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维护管理﹞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或者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取维护管理单位进行。

第三十七条﹝制度制定﹞ 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具体实施规范和使用管理制度,由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地下管线维护

第三十八条﹝应急预案﹞ 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

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各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运行维护职责﹞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所属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制度,开展日常巡护和定期维护,做好巡查和维护记录;

(三)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可能产生其他危险情形的地下管线所涉及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保证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正常运行;

(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抢修,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六)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配合做好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故障抢修﹞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四十一条﹝禁止行为﹞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二)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五)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七)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六章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原则和责任﹞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十三条﹝管线信息系统﹞ 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管线信息标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数据,建设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四十五条﹝行业信息系统﹞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建立各自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信息标准和要求,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建档手续﹞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地下管线工程建档手续。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四十七条﹝档案预验收﹞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验收合格的,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第四十八条﹝档案移交﹞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和包含测量数据的电子档案,符合规定的,取得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第四十九条﹝档案信息纳入﹞ 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十条﹝竣工备案查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第五十一条﹝档案补交﹞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材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五十二条﹝变更档案移交﹞ 地下管线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将迁移、变更、废弃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自地下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有关档案向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五十三条﹝档案移交要求﹞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向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

第五十四条﹝管线普查﹞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编制管线普查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及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十五条﹝档案查阅﹞ 城市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或者属于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产权、管理单位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收取查询费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查阅、利用信息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查阅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规划许可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竣工测量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建设计划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或者未按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安排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施工许可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管线单位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批准的时间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未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监理记录的。

第六十一条﹝竣工验收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地下管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迁移变更管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拆除责任﹞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拆除废弃管线、封填管道及其检查井,或者架空线路改为地下管线后三十日内未拆除地上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档案移交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报送测量资料,或者移交有关档案的,由城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档案真实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产权、管理单位向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城市规划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或者产权、管理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援引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听证规定﹞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作出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六十八条﹝公职人员责任﹞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参照和排除﹞ 镇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5.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篇五

一.项目的意义与必要性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城市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信、电力、热力、工业管道等几大类,它们担负着传送信息或输送介质的工作,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的城市地下管线也越来越庞大、密集,其种类也越来越复杂,城市管理部门需要管理的管线已由单

一、简单的形式发展到多类别、多权属,布局复杂的综合管线。随着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对地下管线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中,如果没有完整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高效办公就无从谈起。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城市地下管线及其管理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已成为阻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瓶颈。面对日益繁杂的管线种类和日渐增多的管线量,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机制和手段来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加强城市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的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是保障城市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城市功能和服务于民的需要,也是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实现地下管线(道)安全防范和保障维护的需要。

在当今社会,城市信息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数字化又是信息化的基础,伴随信息技术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数字城市的建设工程也越来越现实地走进城市发展建设的日程中。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正是实现数字城市的关键点之一,也是“数字城市”基础信息系统的重点之一。二.项目内容

综合国内外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建立管理系统的经验,本项目采用地下管线探测、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和综合应用一体化的方法,全面查明城市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建立具有充分性、现势性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构建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将地下管线信息以数字的形式进行获取、存储、处理、分析、管理、查询、输出、更新,并建立切实可行的数据更新机制,保证地下管线数据的动态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服务,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减灾防灾提供决策支持。

(一)技术标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的各类标准如下: ● 《城市测量规范》CJJ18-99;

●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 其它有关的技术规程

(二)工作内容 ⑴ 地下管线探测

⑵ 地形数据加工和管线数据处理 ⑶ 管理系统开发 ⑷ 系统综合集成 三.项目实施流程

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一项综合工程,其工作涉及到物探、测量、制图、数据处理、计算机及网络、数据库、软件开发、管线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各方面人员的协调配合才能完成这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项目实施流程如下:点击下图进入

四.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

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地下管线数量急剧增加,城市规划、建筑与管理已由过去只注重地面上空间发展到今天的将整个城市地上、地下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能够实时地、直观地、全面地反映城市各种地下管线的基本特征、各种属性及相互关系,所以借助先进的计算机网络、GIS 等技术实现地下管线的全方位、实时、动态管理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一)、系统目标

由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地下管线为适应城市建设的需求自然会不断扩充,要改变“拉链路面”式的挖路不止的敷管现象,必须认识到地下管线的管理严重滞后已不单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机制的问题。因此,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十分数据”。

为此,系统建立的目的是:在通过探测查清地下管线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具有空间决策支持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建全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应机制。系统的目标如下: 1)以探测规程和普查流程为依据,建立探测成果的计算机监理机制与实施规定。

2)遵循“外业勘测内业成图建立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建库模式,利用高自动化的技术手段建设高精度、高可靠性的地下管线数据库。

3)为实现动态更新与业务管理,在工程完工之后覆土之前进行竣工测量将新获取的数据输入数据库,对地下管线数据库进行更新。

4)以地理信息系统为核心,实现任意断面生成、网络分析、管线综合分析、管线工程辅助设计等复杂的具有空间决策支持和专家系统雏形的分析与设计功能。

5)实现系统功能实用性,达到满足不同需求层次应用的目的。考虑系统设计的开放性,提供系统的广泛应用潜力。注重系统的技术前瞻性,保证系统长期运作的升级能力。

6)实现开放式的数据共享,为用户其它系统调用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保证。

(二)系统设计原则

⑴ 先进性:系统采用先进的GIS技术、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结合Windows系统的最新发展方向,以确保系统运行的高效率。系统的软件设计采用面向对象技术,组件化技术,方便今后系统的升级和维护。基于这些基础建立的系统,不仅保证在现阶段技术的领先地位,而且为今后留下了足够的发展空间。⑵ 实用性:系统要以满足管线及相关设施管理需求为原则,注重系统的实用性和操作的便捷性,应采用成熟和高效的GIS技术,采用人性化的操作方式,一切从用户的实际需求出发,贴身定制,确保系统能够尽快地投入实际应用。系统界面设计友好、便捷,系统的各项操作简便、灵活,使用方便。

⑶ 标准性:系统应严格按照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系统开发和数据生产。系统提供符合国标和行业标准的图例图示编码库,可直接调用,同时还可根据需要制定自己的行业标准图例补充到符号库中。⑷ 开放性: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提供多种数据格式间的转换接口,从而实现数据来源的多样化选择。

⑸ 安全性:系统管理的数据极为重要,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其查询、修改等操作必须经过相应的授权才能进行。系统的网络配置和用户权限管理要充分考虑各种数据与资料的保密与安全。在网络版系统中专门定制用户管理模块,实现用户权限控制和数据访问控制。由系统管理员按照用户的管理需求,分配多种级别的权限,相应权限的用户,只能在其允许的范围内,实现数据的检索或维护操作。

⑹ 可靠性:城市管线信息系统承担着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关键任务,所以要求系统必须安全可靠地运行。在系统实现多用户多任务实时操作时,将确保在意外故障或重负载情况下的稳定性。

⑺ 扩展性:系统的软硬件应具有扩充升级的余地,保护以往的投资,能够适应网络及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需求的不断变化,使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具有长期维护使用能力,使系统的升级和维护更加方便。

(三)系统平台的选择 1.操作系统选择

通过对性能、稳定性、市场占有率、用户接受程度等方面的考察,选择Windows作为操作系统平台。其中:服务器操作系统选择Windows NT Server 4.0或Windows2000 Server,工作站操作系统选择Windows NT Workstation 4.0或Windows 2000。2.数据库平台选择

系统的核心是数据,所以对海量的管线数据进行安全、有效地存储是整个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比较成熟的商业关系型数据库有Oracle、SQL Server等。这些数据库都可以方便地进行用户的安全授权、数据的定期备份、防止数据的非法拷贝等,其广泛的客户群体已成功运用它研制各种系统,其领域涉及金融、电子、通讯、城建、规划、办公自动化及各种信息系统。而且在数据安全性、可靠性、及扩展性等关键业务应用上令人满意。经过实践证明,选用这些商用数据库作为数据库平台,以实现系统的先进性和数据的安全性,对客户端的GIS平台软件要求也将大为降低。3.GIS软件平台选择的考虑因素

由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不仅仅是企业的行为,也是整个城市GIS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数字城市建设实施的重要部分,为了更好衔接其他系统,充分发挥在数字城市的重要作用。在GIS平台的选型上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海量数据的存储

利用大型商用数据库存取、管理空间数据,保证海量数据的存储。同时满足了多用户并发访问空间数据的要求;利用数据库的安全机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2)高效运行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高效的运行速度是必须的保证。(3)多元化应用

方便城市其他信息系统的连接应用,采用统一的数据存储方式和方便的数据集成方式,达到多元化应用。(4)将来的拓展与发展 为了将来的大环境计算的应用和数字城市建设的需要,需要选择性能优越的平台软件支持。

(四)系统结构

根据系统目标,并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构建系统时可采用单机版、C/S、B/S或C/S+B/S结构体系。① 单机版模式

在一台普通微机上运行系统,执行各种管理和操作,其特点是成本较低。② C/S模式

在局域网内运行系统,将应用一分为二,服务器负责数据管理,客户机完成与用户的交互任务。被授权的用户通过网络访问后台GIS数据库中的数据,在客户端要安装客户端软件,用户可以直接查询浏览、修改更新GIS数据库中的数据。C/S 具有强大的数据操纵和事务处理能力,以及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约束,方便用户开展管理工作。这种模式是GIS系统中被普遍采用的模式。③ B/S模式

基于B/S的Intranet技术,是有计算技术以来最稳定的技术平台。各种命令执行、数据计算都在服务器上完成,而且应用程序也安装在服务器,客户端几乎是零安装零维护,大大减轻了系统管理员的工作量,而且这种方式对客户端的用户数没有限制。同时,由于所有日常办公操作可通过浏览器完成,也可大大降低对基层办公人员的计算机技术要求。④ BS+CS 模式

B/S与C/S相结合的模式,将充分利用B/S、C/S的各自优势,相互补充。根据系统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的需要,重要的管网数据查询、分析、更新部门,宜采用C/S结构,实现对管网数据的更新、分析。其它的一般数据浏览部门,对于已经公开发布信息的访问,通常采用B/S模式。

(五)系统主要功能 1.基础GIS功能

基础GIS信息管理模块提供了对GIS数据管理的一些基本功能,包括文件和网络管理、基本绘图和图形编辑、数据查询和统计、数据输出、数据转换、符号管理和系统管理等。2.管线查询统计

管线查询统计功能可使管理人员快速方便地得到想要的资料和信息,统计所需要的数据,从而能够帮助管理人员高效率、正确地进行管理和抉择。功能包括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快速查询、复合条件查询,管线及附属设施信息的统计分析,最近设施搜索等。3.管线数据维护 管线维护模块提供方便的数据更新手段,建立与管线元素相关的属性数据库和提供管线的图形属性编辑工具。主要功能包括:管线数据的修改,管线数据批量导入,多样化的管线数据增加,设计及竣工数据回贴,管线数据删除与废弃等。4.管线综合分析

城市地下管线敷设在地下,在通常情况下人们看不见、摸不着,系统的管线分析功能可以帮助人们较直观的了解到地下管线的现状、分布和走向、管线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可以在发生管线事故时为制定处理方案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功能包括:管线的横、纵断面图分析,管线的三维浏览和查询,管线碰撞分析,管线爆管分析和关阀搜索,抢险分析,最短路径分析,管线上下游追踪、管线预警分析等。五.效益分析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础信息。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用其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科学管理,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

(一)、社会效益

1、提高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现代化管理水平

城市综合地下管网是集各种管线为一体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具有公益和公共的技术特性,其数据表现出较强的共享性。在解决各种问题时,既需要本部门的数据,同时也需要其它部门的相关数据。因此,很有必要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以实现管线集中统一管理,并通过网络可达到各部门间管线资源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为政府部门提供辅助决策,提高管线资源综合利用效益,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水平。使城市地下管线规划与建设管理进入规范化、数据化、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的新阶段。2.为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地下管线现状的资料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和依据,是城市安全运转的基本保证。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地下管线设施也迅速发展,管线建设也将不断地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管线信息可为管线建设提供良好的设计环境,对管线线路、站点合理布局、施工、维护、管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线建成之后,在使用中对管线不断维护更新,以保证正常运营;在发生管线事故时,也需要根据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以便准确确定产生故障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故障。3.为城市的优化设计和科学决策服务

城市进行工程开发建设前,首先都要充分查询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设计人员可依据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各种预估方案选择出最佳方案,确定优化的管线接入路线,以及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线的安全。进行城市规划、扩建和管线建设时,依据管线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合理决策和优化设计;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二)、经济效益

1.减轻、减少管线灾害事故发生的经济损失 城市经过数十年的城市建设,大量的地下管线已形成十分复杂的管线网络。由于管线建设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如果地下管线资料缺漏和偏差,或者对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不清,进行盲目施工,可能会导致地下管线损坏,造成城市停水、停电、通讯中断,甚至引到灾害性事故,这将带来难以估量的社会、经济重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可为工程管理、设计方案提供信息,为施工提供有用的基础资料和数据,避免各类管线灾害事故发生。同时,也为城市的遭受自然灾害对地下管线破坏的减轻和修复提供宝贵的信息。通过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系统的建立,减少挖断管线的事故,减少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节省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开挖道路断面确定管线走向的费用。2.为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提供辅助决策

利用准确的空间定位数据为建设规划与管理提供辅助决策信息,以提高规划与管理的水平、缩短规划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因规划决策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人员投入的费用;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实现地下管线集中统一的现代化管理,直接为社会提供各种管线专题图、综合图以及各种统计报表。

3.为“数字城市”建设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

查明地下管线分布状况,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管线信息化管理,是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它又是“数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加强管线信息工作将为“数字城市”提供了充分高效的信息,使地下管线的空间信息与城市面向建设信息,构成一个真实而完整的三维的数字空间体系,为解决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为城市改造、防灾、减灾乃致战争破坏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因此,地下管线的信息系统建设具有十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地下管线探测仪 型号:XH9-GXY-3000 货号: GXY-3000多频率、大功率、低功耗地下管线探测仪(地下管道探测仪)是公司在功能型地下管线探测仪和距离型地下管线探测仪的基础上研制开发成功的新一代功能强大的地下管线探测仪。GXY-3000地下管线探测仪(地下管道探测仪)设计集中考虑提高地下管道定位仪的准确性和效率。GXY-3000地下管线探测仪(地下管道探测仪)提供宽泛的频率范围,通过配置功能很强的发射机及操作简单的接收机,采用多频探测技术十分便于现场操作,通过选择最佳频率,准确的进行地下管线定位。帮助您快速找到埋藏于地下的电话线、光缆、CATV、电力线、煤气管道、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GXY-3000地下管道探测仪自动化程度高,即使是非专业人员使用,也可以获得专业的探测效果。

GXY系列地下管线探测仪(地下管道探测仪)以其优越的性能,灵活方便的检测方法,在电力、电信、供水、热力、燃气、石油、化工、城市公用事业等领域赢得了广大的用户,成为施工、验收、管网普查的必备工具和首选品牌,为我国的相关行业的管线管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地下管线探测仪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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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用表功能:在电缆故障查找前后测试电缆的通断性和绝缘质量 充分保证供电时间,节约探测成本 适用于探测大埋深和长距离管线 探测更深、更远、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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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定位仪接收机技术指标:

●主动频率:低频、中频、高频、射频;深度及带左/右方向指示; ●被动式频率:50~60Hz;不带深度及左/右方向显示; ●深度范围:0~6M;

●声音指示:随信号强度变化的调频音调; ●信号强度指示:液晶显示,声音提示; ●信号强度表示: 条形图、数字量程0-999 ●增益动态范围:100db ●精 度*:低频、中频:±(1-5)% 高频、射频:±(5-12)% *与现场环境、非同心线的形状、邻近管线的分布等情况有关

●液晶显示:背光照明,数字信号和电量显示,运行频率、深度、音量、左/右方向显示; ●电池型号及工作时间:6节5号充电电池,连续工作8个小时; ●电池状态:连续显示; ●体积:70×20×11 CM3 ●重量:2kg

地下管线寻测仪发射机技术指标:

●输出频率:低频、中频、高频、射频; ●输出模式:直连、感应、耦合;

●输出功率:随匹配负荷0.6~6瓦自动调节,电阻为5-3000 欧姆;

●液晶显示:自动背光照明,显示输出能量、运行模式、自检状态、负荷电阻、电压等; ●电池型号及寿命:8节1号充电电池,连续工作4-8小时;(视所选频率及功率档位); ●过热过流:自动保护 ●电池状态:图形显示;

●充电器:220伏,50-60HZ;可配车载12伏单独充电装置; ●体积:16×16×39 CM3 ●重量:3.6kg;

标准配置:

接收机、发射机、地钎、仪器包装箱、充电电池及充电器

选配件:

耦合感应夹钳、A字架、车载充电器

6.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篇六

一、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分散。由于地下管线档案涉及的部门较多, 因此多头保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有的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有的在规划部门保管, 有的在测绘部门保管, 有的在管线建设单位保管 (如在供水、供气、排水、热力、电力、电信、人防、地铁等部门保管) , 甚至有的还在技术人员手中保存。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从各自利益出发, 各自为政, 保管着各自的资料。

2、档案保管条件差, 大多数没有专业库房和设施, 档案的保管安全问题相当严重。

3、档案管理人员不落实, 兼职的多, 专业水平不高, 缺乏专业知识, 档案整理不规范, 检索工具简陋落后, 影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无档可查”和“有档不查”现象严重, 地下管线是比较特殊的工程, 它隐蔽在地下深处, 看不见摸不着, 很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都是根据各自需要开挖, 一条道路有时这家刚挖完那家又开挖, “满目疮痍”到处是“拉链”口子。管线事故频频发生, 我国每年发生管线事故均逾万起,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亿元。

二、从目前的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的对策

(一)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高对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由政府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动态管理, 重视地上地下协调发展, 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开发和利用, 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城市, 使其资源共享, 把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 建立和落实地下管线建设

管理程序, 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实施细则》,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当在有关部门查询并报送地下管线档案现行资料;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 按照《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 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地下管线竣工图;按照《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 严格执行城市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备案管理等管理程序, 对不按照规定形成、收集、移交和使用地下管线档案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 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动态管理, 目前已有相当数量的城市相继建立了地下管线管理系统, 为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生产调度、管线维护、安全运行等需求, 及时、准确地查询有关数据和技术资料提供了方便条件, 为加快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现代化管理奠定了基础。要在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范围内建立一个具有数据现势性、管理动态性、应用广泛性、内容详细性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是一个耗资巨大、长期运作的系统工程, 特别是对城市的地下管线历史资料不全、且非数字化的现实基础, 现状数据的采集则成为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瓶颈。即使投巨资采用全面普查的方法完成数据采集, 以解决地下管线的“老帐”问题, 对新建地下管线如果跟踪管理不善, 又会变成新的“老帐”, 已经建立起来的数据库也不能准确地反映变化情况。如何加强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 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是一种政府行为, 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牵头, 制定有关管理法规、设立综合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从规划、报勘、设计、施工、竣工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地下管线发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档案管理等都有明确的准则, 使城市地下管网管理逐步走上法治管理轨道。

2、建立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技术

利用图纸数据表进行管线审批管理是旧式的管理方式, 对于老的城市, 管线数量大, 使用年限久远, 查档麻烦, 效率很低, 而且不宜进行动态建档或更新档案。实践证明,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从长远的发展的观点看, 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也是势在必行。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能够解决地下管线建设中的”新账”, 为地下管线的改造规划建立起良好的工作程序。

3、建立完善的跟踪机制, 时时动态更新

在新管线项目开工中, 必须测设带状1:500平面图, 确定管线铺设的合理性;管线竣工测量也必须紧跟施工进度, 随铺随测, 利用图根点测设管线拐点变坡点坐标及高程, 竣工后做好管线纵断面图;所有管线工程施工时, 必须按要求采集好工程数据, 施工完毕及时将数据上交管理部门。同时, 统一竣工资料的标准, 抓好验收工作, 对新建的地下管线要测定其平面位置和高程, 竣工资料统一绘制标准、统一验收标准, 使管线工程资料能够准确进入地理信息系统中管理。

对地下管线的跟踪管理, 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把管理作为一项命令强制执行。建立完善完备的验收检查手续。对没有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 要以全市开展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 利用最新的地下管线资料, 建立起本专业GIS管理系统, 对今后竣工验收的管线工程资料要及时输入微机, 做好地下管线资料的动态管理。

4、组建城市管道公司, 统一规划, 统一实施

城市地下管网管理, 实际上是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和有效利用。必须加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从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体系。各市要在城市地下综合管网建设上做文章, 要由政府主导, 统筹规划, 尽快组建城市综合地下管道开发建设公司, 采用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投资、企业化管理。

三、延吉市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

延吉市是吉林省东部最大的中心城市,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 延吉市地下管网种类及长度日益增多, 但城市主干网普查率远达不到30%, 管线损坏致使停水、停电、停气、通讯中断, 甚至引起灾害的事故时有发生, 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为了做好我市地下管网普查工作, 延吉市规划管理局曾到武汉市勘测研究院、规划土地管理信息中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等地进行考察, 就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前期准备、数据库建设、地下管网数据管理、城市综合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交流与磋商, 学习了许多有益的先进经验, 为我市地下官衔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7年, 为加强我市管线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 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延吉市规划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延吉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编制了《延吉市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完成了中心城区80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成图工作, 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验收和成果移交;组织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工作, 已经完成了河南片的外测任务。

2008年, 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确保各类管线布局合理、建设有序, 市政府决定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启动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并把普查工作列为延吉市规划管理局重点工作。普查对象是建成区范围内沿主次干道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 种类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等及相关的人防工程。

普查中, 延吉市规划管理局积极开展“解放思想、促进工作”活动, 高度重视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专门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层层部署, 精心组织实施, 确定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限。经过全体探测人员几个月来加班加点的努力工作, 到目前为止, 完成90%的外业工作。共普查地下管线长度1020公里, 探测点25142个, 普查数据正在按标准格式整理导入数据库, 全部普查工作预计在年底完成, 这项工作将为我市今后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7.浅谈城市地下管线测量与数据管理 篇七

关键词:城市地下管线;管线数据;实地探测;数据检查

1 城市地下管线的测量

地下管线测量包括历史的和现状的地下管线测量。历史地下管线测量是由物探技术人员探测管线(点)的位置,测量技术人员采集管线点的三维坐标,然后由内业人员把外业人员采集的数据输入、建库、成图。在建管线的测量是在竣工覆土前,采用实测法进行竣工测量,然后由内业人员进行数据处理、成图、入库。

1.2地下管线测量技术

地下管线测量方法包括现状调绘和实地探测。

1.1.1现状调绘

现状调绘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形式,即通过对明显管线点的实地调查、对隐蔽管线点的探查、对疑难点位开挖来确定管线点的测量点位。通过调查,查明各种管线的敷设情况(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及埋深)、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测草图(详细记录管线点的属性及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等),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 管线特征点包括起讫点、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1.1.2实地探测

地下管线探查的物探方法按场源分为:电磁法、直流电法(包括高密度电法)、磁法、弹性波法(浅反、波面)、红外辐射法等。地下管线探查前,应在探查区或邻近的已知管线上进行方法试验,确定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不同的地下管线、不同的物理条件的地区,应分别进行方法试验。

1) 金属管线和电缆的探测。 探查金属管线和电缆应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地电环境等因素选择探测方法。(1)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线,宜采用频率较高的电磁感应法或夹钳法,亦可采用电磁波法,当探查区内铁磁干扰较小时,可采用磁场强度法或磁梯度法;(2)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也可采用电磁波法或地震波法;(3)掩埋较深(相对管径)的金属管道,亦采用功率(或磁矩)大、频率低的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4)电力电缆宜采用被动源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然后以主动源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夹钳法;(5)电信电缆和照明电缆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有调教时可施加断续发射信号。

2)非金属管道的探查。非金属管道的探查宜采用电磁波法或地震波法,亦可按下列原则进行选择:(1)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失踪电磁法;(2)钢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磁偶极感应法。但需加大发射功率(或磁矩)、缩短收发距离(应注意场源影响);(3)管径较大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电磁波法、地震波法。当具备接地条件时。可采用直流电阻率法(含高密度电阻率);(4)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和红外辐射法;(5)在盲区探查管线时,应先采用主动源感应法及被动源法进行搜索,搜索方法有平行搜索法及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采用主动源法进行搜索追踪、定位、测深。

2 管线数据资料管理

2.1管线数据类型

管线数据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工业等管线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包括各类管线、管段、管件及地面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形状信息。属性数据应包括管线点点号、平面坐标、类别及特征,管線材质、管径或横断面、管线连接关系、埋设年代、权属单位,地面、管顶或管底高程,电信电缆的管道孔数及已用孔数,电力线的电缆根数、电压及截面积,燃气管道的压力与埋设方式等特殊信息。有关图幅信息等。

2.2管线数据的处理流程

(1)数据输入或导入。由于外业探查或竣工测量的管线数据记录在《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因此,在数据处理前。需要将其录入到相应的管线探查成果数据库中。

(2)数据检查。为确保录入到管线探查成果数据库中的数据与《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的数据一致,在录入工作完成后,应人工对录入数据进行核对。并改正录入过程中的错误。在完成人工检查后,应采用检查软件对探查和测量的数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点号检查,管线探查成果数据库与管线点测量成果库点号一致性检查。数据规范性检查,各属性内容合理性检查,重力排水管高程检查,管线点间距检查,管线间空间碰撞关系检查,管线拓扑关系检查,数据格式检查,数据库与图形文件一致性检查,数据数量检查,注记字体与大小检查,图廓整饬内容检查等。

(3)数据预处理。录入和检查工作完成后,用管线数据处理软件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生成管线图形文件、注记文件、管线线数据库、管线点数据库。

(4)图形编辑。将管线图形文件和注记文件输出成地下管线图,由探查人员根据草图检查管线点符号(测点性质)的正确性、管线连接关系的正确性、有无遗漏管线、管线性质的正确性、管线点坐标是否正确、管线属性是否正确以及相邻图幅、相邻测区的管线是否一致等内容。然后在管线图形文件上进行编辑和修改。

(5)数据输出与转换。将编辑好的管线图形文件输出到CAD平台下的管线图形文件,并确定输出的范围和管线种类,输出的高程表和管线成果表可以在不同的数据平台上进行数据格式的转换、编辑。

(6)数据更新。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改造工作时刻都在进行,保证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势性时是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3 结语

为了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设计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实现城市地下管网数据整合、数据更新和动态维护,我们有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地下管线探查工作,不断摸索学习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CJJ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3].

[2]张正禄.地下管线探测和管网信息系统[M].北京:测绘出版社2007:124-127..

[3]雷林源.城 市地下管线探测与测漏[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176-177..

8.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篇八

(作者市政协委员郭瑞)

一、资金投入的必要性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血管”和“神经”,是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北京7.21暴雨事件、青岛管线爆炸事件等,都在向我们敲响警钟。

2014年5月22日,李克强在赤峰考察时说:“我们的城市亮丽光鲜,但地下基础设施仍是短板,“面子”是城市的风貌,而“里子”则是城市的良心。只有筑牢“里子”,才能撑起“面子”,这是百年大计”。6月份,(国办〔2014〕27号)正式出台,要求各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办27号文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配套出台(内政发〔2014〕99号)。近期,五部委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进一步强调,各城市于2015年底前,务必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

二、我市现状情况

(一)管线普查任务繁重,资金缺口大。经初步测算,我市城市核心区需普查地下管线总长度约10000公里,各旗、各工业园区(开发区)需普查的地下管线总长度约8000公里。2015年,组长和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加强普查工作统筹协调,保障地下管线普查和管线信息化工作的同步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全力推进普查。把管线普查经费列入政府计划,同时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资金投入,保障地下管线普查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确保普查如期完成。为避免公共性的缺失,后期需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安排地下管线数据联测补测,以保证更新维护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三)建立管线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拓宽系统应用和资源共享。构建统一的管线数据中心,实现各单位之间数据共享与交换,提高效益。

9.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篇九

摘要:伴随现代化建设的飞速进步,城市地下领域的开发事宜逐渐引发公众的注意。现阶段,每个城市的勘测部门都已具备一定程度的专业技能,掌握了统一、齐备的平面与高程系统成果,还有各阶段会用到的地下管线材料,使管线测绘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获得充分保障。相关部门怎样联系现状,制定出一套稳妥的测绘测量工作方案,使测量精度与可靠水平同步上升,提升所得数据资料的可信度,是当前地下管线测绘测量工作的关键职责所在。在此根据作者多年研究,对地下管线测绘测量技术方法有关事项展开探讨。

关键词:城市管线;测绘测量技术;方法

一、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现状

城市地下管线属于十分关键的基本配置,其能否正常工作对当今城市的运转状态至关重要。反映地下管线当前情况的材料为城市布局、构建与管控的基本材料,唯有快速、综合地把控地下管线当前详情,方可使地下空间的深度应用获得齐备的基本数据。然而受多种因素限制,现阶段,政府对地下管线的管控仍体现出几点问题。

(1)因为地下管线当前情况有关材料的缺失与差错导致的盲目不定向建设,常会破坏地下管线,进而出现水、电、燃气、通信中断,严重的还会引发灾害。

(2)因为开工之前地下管线详细情况有关材料的缺失,一些道路与管线工程不能依照设计开工,智能建设中改动设计图稿。且因为在搜土之前没有展开完工测量,致使管线数据实时上新无法实现。

(3)城市管线材料出处无法确定,精确程度无法保证,又因为在原有管线材料管控方式的原因,图、文、表对不上,分类录入、搜索效率低,严重影响了整体研究工作。

鉴于上述原因,若想使城市管控更能体现科学性、现代性,便需使管线材料向数字化管控模式转变,立项对城市中管线实施普查,且对管线材料的管控展开长线布局。

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即运用地球物理勘察手段对地下管线的位置、脉络、埋深展开测定。进行这项工作的原因为:地下管线的布设将影响地球物理场排布情况,也就是导致后者出现异变,对物理场异变的状态、排布情况展开分析能够获取地下管线方位相关材料。通常会采用的探测手段包括如下两种。

(1)充电法

对地下管线通直流电,于地表监视电磁场异变走向,从而判定出管线所处具体方位。该法特征为设备重量轻易携带、实施步骤简便、定位精确程度高,于地下管线密布范围内体现出较高分辨率,不过该探查方式的使用务必存在用于充电的出露点,在地层电阻串低的情况下难以达到理想结果。

(2)电磁感应法

监看地下管线受一次电磁场影响,应用发射线圈形成的电磁场对金属管线感应形成的二次电磁场的浮动规律,从而判定管线的具体方位,此种探查方式不会用到出露点,在管线相对少状态下更能呈现理想结果。

为规避上述缺陷,国外早就研发成功具备设备输出阻抗和所测管线阻抗自行分辨信号的探查设备,该设备能够充分规避周边环境对被测管线的电磁信号形成的影响。

三、城市地下管线裸测操作步骤

城市地下管线裸测操作步骤如下:

(1)现场勘察,对现场状况有所掌握,且多多搜集现成的地下管线材料与管控材料。

(2)地下管线探查团队进入工作范围之后,需对该范围中地下管线显露点展开调查、勘探,且综合搜集到的地下管线材料画出草稿。

(3)依照作业草稿以及地下管线探测准则对隐藏管线展开探测,在此期间需关注管线点的布设,起点、转点等多个重要节点处均需布设。管线点倘若布设太少,则无法得出详细的地下管线脉络;倘若布设太多,则将耗费过多的作业时长。隐藏管线探查工作结束之后,需把探查到的管线点标记到作业草稿上,且对探查范围中的全部管线实施系统编辑号码,通常管线点号码由管线属性代码、管线号、管线点号构成,如TO406即为天然气管线的第4根线第6个点。于同一地下管线探查项目里不可出现重复的管线点号码。

(4)依照探查范围的现有管控状况,安排管控点。地下管线点测量包括手工登记运算法和电子手簿法,当前通常采用后者,在运用电子手薄登记的过程中需要仔细实施检验、校对工作,以免发生系统误差。

四、城市地下管线测量编绘技术

(1)地下管线测量

地下管线测量即对管线点的地表标识实施平面方位与高程连续测定运算管线点的坐标与高程、测定地下管线相关的地表配套硬件与测定地下管线的带状形式图,绘制测量数据表格。地下管线测定通常涉及管控测定、现有地下管线测定以及地下管线定线及完工测定,所测数据的检定。管控测盘需在城市的层级管控网前提下安排,这方面能用到如电磁波导线以及静态、高速静态与动态GPS测量等常用测量手段。管线点的平面方位与高程测定能够运用GPS测定、导线串联法等测定手段。

(2)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地下管线图编绘即外部作业收集所得数据符合要求,且应用正确方法将其上传至绘图工具便能展开编绘。这项工作的内容通常涉及比例尺择取、地形图引入、管线有关信息的标记编辑、终极结果的输出等。事实上,地下管线完工图编绘为管?数据整理的下一步骤,一般该工作中需要关注如下几点。

1、需确保依照相关规范及标准,使管线中每个规格分幅、比例、坐标等和城市概念地形图相协调。

2、地下管线完工图编绘过程里,将管线当成主要部分,如果各类文字、数据标记与管线具体方位重叠,需在确保管线的连续性与图像清楚度前提下实施改动。

3、通常为确保管线图的清晰程度,某些管线数据表格能够分离,不必于图中出现,该状况还需根据实际状况再行决定。

4、管线图编绘作业时,每条管线的颜色与管线标记还有符号均需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保证管线图简洁、明了。

10.城市地下管线危机 篇十

管线事故每年损失450亿

“城市道路开挖一米的费用不低于1.4万元。”江西省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设施处处长江东全对市政设施成本核算了然于胸,“但是,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费用是根据不同路段、不同路面情况和不同配套设施的情况来分别计算的”。

按照《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标准》规定,道路施工导致需要开挖损坏部分设施收费是:沥青路面每平米410元;普通人行道板每平米108元;路沿石每米96元;直径500毫米以下的排水管每米1152元;单位排水管网接入城市管网直径500毫米以下的每处8000元……

“如果主干道标准路段全部封闭开挖,带有雨水井和单位排水管网的道路施工,每米需要的成本大约是2.8万元;一般情况下,标准路段是半封闭开挖的,留一半交通通道,那么开挖一米城市道路需要的公用设施成本接近1.4万元。也就是说,按低标准保守估计,城市道路每开挖1米,城市规划额外的费用就多了1.4万元”。

根据《2005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 2005年末,全国拥有城市道路24.7万公里、道路面积39.2亿平方米。在这24.7万公里的城市道路中,如果有1%曾经“开膛剖肚”,那么全国就有2470公里道路曾经开挖,最直接的就是市政修补费用开支增加3458万元。

实际上,还有更多的耗费是算不清的,包括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行人误工误时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情绪烦躁引发的工作效率低下等等,简直难以估量。

2006年上半年,南京市仅施工单位直接损坏的自来水管线就达178处,其中挖断500毫米口径以上的主干管就有18处。自来水管破漏之处,往往水如泉涌,抢修持续数小时,大量自来水白白流失。粗略统计,南京因此每年有300多万方的水被浪费,价值人民币700多万元。

国家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水务处处长曹燕进说:“发达国家的自来水漏水率大约在5%~6%之间,而我国规定不能超过12%,实际却高达20%。2005年我国由于供水管网漏失率而损失的自来水接近100亿立方米,已经高于南水北调中线的输水量。”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洪立波指出,“全国大约有70%的城市地下管线没有基础性城建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家底不清的现状普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因施工而引发的管线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达400亿元。”

推广综合管廊是大难题

“综合管廊是解决地下管线问题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教授、地下空间中心主任陈志龙认为,通过在地下空间建设综合管廊,能够把所有的地下管线集中到一个空间里面。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地下管线的应用效率,而且检修方便。

但洪立波认为,地下管廊投入巨大,建成后租金昂贵,入住率不理想,难以普遍推广。

“国外一样有翻挖马路铺设管道的时候!”面对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设部城建司市政处处长刘贺明多少有些不服气。他告诉《小康》,目前城市管道建设,第一是规划问题,第二是经济问题。“目前,建设管沟(廊)的做法比较流行,但是,实际开展起来比较难办,因为管沟(廊)一次性投资太大,同时要把所有的管道集中一起安置,在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这个模式没有确立起来。”

杭州城站广场1058米地下管廊于1999年12月竣工建成,总造价为890万元,另外需要设备共计600多万元。而上海浦东新区1994年底建成的国内第一条规模较大、距离较长的地下管廊,其费用,包括设备在内每米近1.6万元。

在建中的北京中关村西区地下管廊项目实际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20万平方米,地下60万平方米,分为综合环廊部分和空间开发部分。项目总投资约18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也高达1万元。

此外,在具体操作中,尽管我国1997年就颁布了《地下空间管理规定》,可地下空间建设单位仍然不按定等深层施工,结果造成同城不同区域地下空间因深度不一,难以形成统一的地下交通网络和市政管道系统。同时,由于各自为政,地下设施信息不共享,后开发的单位在施工时有可能遭遇既有的地下设施而放弃整个工程方案。对此,洪立波称地下空间违规建筑为“地雷”。

苏州工业园区的示范意义

难道中国的城市地下管道建设真的只有无可奈何?

洪立波对中国与新加坡联合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表示首肯:“苏州模式是管线规划完后,施工、竣工,动态管理、资料管理都在管线所掌控,搞一条龙服务。”

工业园办公室副主任姚文蕾告诉《小康》,园区开发之初,中新双方就互派专家借鉴新加坡和国际先进城市规划建设经验,共同编制完成了富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总体发展规划,其中就包括地下管线的规划。

工业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建设原则,借鉴新加坡“需求未到,基础设施先行”的做法,适度超前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经过10年的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实现了道路、电力、电信、给水、污水、燃气、雨水、供热、有线电视开通,中新合作区内的基础设施基本完备。

姚文蕾表示,园区的建设在具体的操作中,部分基础设施如燃气、给水、污水和供热等采用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这些基础设施项目有专业公司承担建设任务,根据招商和发展的需要,园区管委会制定每年的建设项目,由各专业公司按专业分解确定相应的管网建设计划,并自筹资金配合道路的建设同时进行。各源厂(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供热厂等)的建设也在政府的指导下提前安排,各专业公司适度超前建设,确保供应。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资金调配也由各专业公司自行负责,建成后由各专业公司分别进行管理。

市场运作模式的建立,缓解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加强了专业公司的责任感,减少了建设与运行管理之间的矛盾,避免了以前建设完成后移交管理模式产生的种种扯皮现象,极大地调动了各专业公司的积极性。

为了减少专业公司管网的渗漏,提高管网的安全性,事先对给水、污水、燃气管网的管材进行了筛选,提高了管材的质量。同时不断收集有关新材料资料,在一定范围内试用,成熟后再应用于中心(管线管理所),以方便客户。同时要求各专业公司深入一线,想用户之所想,上门为用户现场解决困难,尽可能为用户提供连续不断的服务。”

管线沉疴何时能解

可惜,在苏州工业园区做好的事情,在全国普遍没有做到位。

“管线管理应该从部门管理中剥离,成立专门机构加以管理。”在中国地下管线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江贻芳看来,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目前国家对管线问题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

《小康》调查,关于管线建设与使用等有关问题,目前尚无相应法规。管线的产权问题、投资主体问题、资金来源问题,谁来管理,是租用还是购买,按照什么标准规范,建设部也探讨了几年。可是,讨论的最终结果还是不了而了。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由于现阶段只有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政策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并且尚不完备,这就造成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职责不明,没有建立地下管线有效管理的社会机制。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地下管线法规建设方面的差距尤为明显。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就有严格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且不得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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