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时间银行章程

2024-11-06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时间银行章程(精选5篇)

1.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时间银行章程 篇一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 2008-12-07 23:11:23 责任编辑: webmaster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四川大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指导思想: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成都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委员。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监督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行动;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引导青年志愿者健康发展。

四川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由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以及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成。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

(二)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

(三)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

第九条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是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对外代表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

各职能部门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第十二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本协会相应,应参照本规范的原则制定,至少应包含办公、活动、宣传等职能。

第十三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

第十四条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为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四川大学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权利

(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七)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为《个人实践登记表》出示证明;

(九)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有选举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

(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十一)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承诺。

(三)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五)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学校的形象。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八)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九)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干部

第十七条 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

第十八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正式登记的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一学期以上;

(三)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安排和志愿者的监督; 第十九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志愿者的重大事件;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志愿者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向学校申请,在不违背志愿者精神的情况下,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2.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时间银行章程 篇二

一、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内涵

“时间银行”(Time Bank),又称“道德银行”、“爱心银行”、“公益银行”。作为激发志愿服务潜能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时间银行”概念最早由美国律师埃德加·卡恩(Edgar Cahn)创立,其宗旨是用“时间币来交换服务”(exchange servicesusing time as currency)。埃德加从免费为穷人提供法律援助项目中认识到了出于慈善目的的单方面给予对于建立社会正义没有意义,1980年他在患病中构思了一种新的“时间银行”模式,根据这种模式,劳动不分贵贱,每个人的工作时间都是平等的,如果别人帮助了你,那么这个人就可以用帮助你的时间去换取另一个人相同时长的帮助,以此循环下去。目前,“时间银行”的概念早已风行欧美,成为一种深入人心的社区良性互助模式。

但是对于“时间银行”的内涵,学者们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大多数学者从“存—取”的角度来进行定义,这种观点认为,时间银行即是将志愿服务的时间存在银行,需要时再取出来使用。如有学者认为时间银行是指“各年龄阶段的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积累服务时数,待自己需要别人提供服务时,可享受同等时数的免费服务。”[1]还有学者认为时间银行即是“指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所花费的劳动以时间为单位记入个人服务储蓄账户,等到自己需要接受他人服务时,就可以从自己的服务时间储蓄账户中支取等值的免费服务时间。”[2]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从“存—取”的角度来定义时间银行是不够的,因为这样有可能将那些不是为了获取别人“等时服务”动机的志愿者排除在外,从而限制了时间银行功能的有效发挥。

因此,仅仅从“存—取”角度来定义“时间银行”并不能概括时间银行的全部内涵,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是复杂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将来自己有困难时得到相同时长的“被服务”,有些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可能并不是为了将来别人用同样的时间来服务他个人,而是出于别的动机如职业发展、获得尊重以及其他方面的回报等。因此,从“付出—回报”的角度来定义“时间银行”可能更科学合理,也就是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一种付出,这种付出得到的回报不仅仅是获得“被服务”的时间,还可能是为了广泛的动机如获得升学、晋升、职称及就业上的优惠待遇甚至出于纯粹的公益心等。因此,可以将时间银行的内涵界定为:是指志愿者将志愿服务的时间以“时间币”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存储进时间银行,以便获取将来某种可预期的回报或激励,从而保证志愿服务持续供给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这里,时间银行有五个特点:一是时间银行储蓄的是志愿者公益服务行为的时间;二是时间银行通过“时间币”而非“金钱”来计算服务时间;三是时间银行的“双向性”,时间银行用付出来换取回报,具有服务的双向性,而银行只是时间“流通”的桥梁;四是时间银行操作的简易性,时间银行通过“时间银行储蓄卡”来存取时间,简单方便并且可靠;五是时间银行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将整个社会的志愿服务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诚信、互惠的社会。

作为志愿服务的新模式,“时间银行”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时间银行为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时间记录,建立了志愿者服务的档案资料,对完善志愿者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是时间银行为志愿者提供了激励机制,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性、志愿性、公益性的社会服务,因此,这种服务更需要激励,时间银行通过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为,并据此进行奖励或提供优待政策,从而对志愿者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三是时间银行有助于建设一个充满爱心、关怀精神的互惠社会,时间银行通过将“时间币”来实现互助行为的有效结算,不仅惠及了当事人,还惠及了当事人所居住的社区,有助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四是时间银行有助于解决整个社会慈善不足的问题,时间银行为志愿服务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通道,将潜在的志愿服务资源激发出来,从而有助于解决整个社会的慈善不足。

二、中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发展现状

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在国外发展较早,很多发达国家都把时间银行的发展纳入到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之中,并设有专门机构及专项基金鼓励时间银行开展活动。统计显示,1990年第一家时间银行在美国成立,到目前为止,有超过1 000家时间银行遍布世界六大洲的20多个国家。美国有115家时间银行,还有100家正在酝酿中,虽然银行的顾客人员不断变化,但人数始终保持在1.5万人左右[3]。此外,美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时间银行的服务,志愿者参与时间银行的经历可以加分,“对于升学、就业、晋级都有利,杰出的志愿者还将得到政府的表彰和奖励。”[4]在英国,据内政部200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估计有42%的英国人经常参与志愿活动,目前英国有109家时间银行,“存款”有60万小时以上[5]。在日本,早在80年代就兴起时间储蓄,人们在年轻时参与社会公务,为老人提供生活方便的服务,由时间储蓄中心登记,以便到自己年老时得到相应的服务[6]。在韩国,自1996年起,规定青少年志愿服务为每年40小时以上[7]。

中国引入“时间银行”的发展较晚,较早研究储存时间制度的是1997年石望山发表的一篇文章《储存“时间”支付未来》,文章介绍了储存时间的起源、内涵、意义及方法等[8]。1999年,广州寿星大厦率先在全国设立“时间银行”,方便入住的健康老人在服务他人时“存储时间”,十二年来,共接纳因为帮助他人而储蓄时间的老人达4 394人次,累计储存时间超过12 000小时[9]。北京自1999年在朝阳区筹办“时间储蓄”后,于2004年在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又启动了首家“爱心时间银行”,50余名社区党员和积极分子领到了银行发给的储蓄卡[10]。2000年,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街道开办了一家专门存储服务的“时间银行”,规定服务者的“储蓄时间”可在全上海范围内兑现使用[11]。2003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街道小正街社区建立了“时间银行储蓄制度”,服务内容涉及爱心家教、心理辅导、环境保护、社区巡逻、帮扶救助、科普宣传、家政服务、水电维修、绿化认养、文体辅导、医疗保健、社区维权等[12]。2005年,江苏南京市建邺区滨湖街道兆园社区成立了一家可以存储服务时间的“银行”,这家以“存储爱心、支取快乐”为特色的“时间银行”在两年内已吸引社区内外1 000多名会员,存储服务时间超过1万小时[13]。

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人们发现了志愿服务对社会的价值,时间银行开始在中国得到迅猛发展,各地兴起了建设“时间银行”、“爱心银行”、“道德银行”、“公益银行”试点的浪潮。全国超过一半的省市出台了关于时间银行的相关法律规范,如2009年天津市出台的《天津市志愿服务组织和注册志愿者激励制度(试行)》明确规定:依据志愿者个人的“时间银行”记录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业绩,分别授予优秀志愿者铜奖、银奖、金奖,一旦志愿者自身需要帮助,经申请后还可以从自己的“时间银行”里支取时间,由其他志愿者来为自己提供志愿服务。2010年的《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2011年四川省泸州市进行了时间银行的试点工作,对登记在册的100多名志愿者建立档案,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做饭、送餐、心理咨询、聊天、洗衣等60多个项目[14]。而浙江省则在《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将广泛建立“时间银行”制度,进行志愿服务储蓄,促进助老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15]。此外,广西、山东、西安、湖北、湖南、河北等省市也都在实行或准备实行“时间银行”试点工作。

三、中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存在的问题

1.时间银行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从笔者查阅的文献来看,国内对于时间银行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研究文献集中于对各地时间银行的经验描述,缺乏对时间银行的理论建构。大多数学者对时间银行的理解比较狭隘,仅仅将时间银行视为一种“交换时间”的服务模式,而缺乏对“时间银行”的概念内涵的深层次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时间银行在实践中的发展,甚至发生一些地方“时间银行”无储户的现象。此外,对国外经验虽然有了一些经验介绍,但是这些介绍还是零散的、初步的,并且缺乏理论深度,这些都制约了中国时间银行的发展。

2.时间银行的实践缺乏顶层设计。虽然各地对时间银行的建设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实践与尝试,但是这些实践与尝试还处于探索阶段,还只是一些零星的尝试,缺乏顶层设计。从地方的具体实践来看,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地方仅仅把时间银行当成“养老银行”,其“重点服务对象是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16];有的地方将时间银行当成“交换银行”,专门用来交换服务时间的银行,而不管所交换的时间是公益的还是私人性质的;还有些地方则将“时间银行”当成“记录银行”,只是将志愿服务的时间记录下来。正是缺乏对时间银行的顶层设计,一方面导致各地时间银行的实践难以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时间银行功能的发挥,难以使时间银行产生“整体效应”。

3.时间银行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由于国内学者对时间银行的理解比较狭隘,甚至仅仅将时间银行看成是“老年人的银行”,这样就大大限制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影响了志愿者特别是年轻志愿者参与时间银行的积极性。事实上时间银行的服务对象并不局限于老年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也并不仅仅是为了将服务时间记录下来将来再被别人以同样的时间服务,而可能是为了在奖励、晋升、就业、职称、学习、出国交流等方面获得更多的优待条件。此外,志愿者参与时间银行的动机是复杂的,并非都是出于一种纯粹利他主义的动机,也可能出自一种对未来预期的某种激励性回报。正是时间银行激励机制的缺失,导致现实中的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不足,从而使得实践中的志愿服务供给难以满足社会的有效需求。

4.时间银行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困难。这些困难表现为:一是时间银行服务记录的困难,实践中的志愿服务千差万别,如何保证每个志愿者服务时间都能得到准确并且公正公平的记录,如何保证服务记录的兼容性,都是一个困难。二是志愿服务量化管理的困难,记录志愿服务的时间相对容易些,但是如何准确记录志愿服务的质量,是实践操作过程中的困难。三是时间银行交换制度带来的困难,即使时间银行是有偿交换性的,在众多获得时间的方式上必然有所取舍,人们也许更愿意帮别人重装一下计算机系统,而不是照顾老人一天。四是志愿服务时间监督上的困难,重装一下系统与照一天老人的时间如何计算,谁来监督时间的计算与登记等,都是实践操作过程中的困难。五是如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也是一个操作中的困难。国外非常重视对时间银行的法律规范,国内各地虽出台了符合本地的志愿服务条例,但是还缺乏一部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来保障志愿者的权益。

5.时间银行的观念还未深入人心。虽然时间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有十多年,也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与试点工作,但是作为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制度安排,时间银行在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现实操作、技术支持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时间银行的观念还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识与接受。正如一些省市反映的“:全省很多地方的市民,大部分都不清楚这一项目,甚至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时间银行’这一概念。”[17]时间银行的观念未深入人心,导致现实中志愿服务的供给不足,难以有效满足整个社会对公益服务的需求,进一步限制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中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对策建议

1.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扶持与引导。“时间银行”是志愿服务的一种创新形式,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它对于建设一个充满温暖、充满爱心、充满富有人文关怀精神的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因此,时间银行要在中国发展壮大,离不开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从国外经验来看,大都把时间银行的建设纳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过程,设置了时间银行的专门机构及专项基金。中国政府可以借鉴国外有益的做法,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时间银行一定的支持,保证时间银行在中国的顺利发展,从而激励更多的志愿者加入。

2.完善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一是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管理规范,对时间银行的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反馈等进行统一规范,建立统一标准,实行时间银行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需要完善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保障志愿服务的时间储蓄制度,因此,时间银行的建设需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来完善志愿服务的时间银行,为志愿者参与时间银行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三是建立起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评估体系,评估一方面对志愿者是一种激励与宣传,另一方面可以从评估中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促进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良性发展,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评估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并建立统一的评估等级,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3.重点加强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的激励机制建设。从国内时间银行建设的现状来看,大多数都是将时间银行建设的主要目标集中在“时间的交换”方面,事实上时间银行的服务并不局限于为了将来的“被服务”,而很可能是为了在晋升、就业、职称、学习、出国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奖励及优待条件。因此,建立起鼓励志愿者参与时间银行的激励机制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出台一系列激励志愿者参与时间银行的政策措施,以保证志愿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或优待政策,这方面国内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尝试,如《杭州市志愿者优待办法》就规定:服务时数超过300小时的志愿者在报考公务员、招工、升学等方面那个有优先录取的权利;在使用政府投资主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将享受优先或免费的待遇。另一方面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还必须考虑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复杂动机,根据志愿者的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以鼓励各年龄阶段的志愿者都能积极参与公益服务,从而保证志愿服务的持续供给。

4.强化时间银行的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特别是电子化技术可以有效解决时间银行操作过程中的大量问题,从而有效提高时间银行的效率,并节约时间银行建设的成本。例如可以通过信息化建设来准确地记录志愿服务的时间,从而为志愿服务的激励提供了有效的基础;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解决时间银行在时间结算方面的困难,从而大大简化了时间币的计算成本;通过信息化建设还可以有效解决时间银行操作的兼容化问题,从而为全国时间银行的通用化、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支持等。

3.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旨在提供志愿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学校,服务师生,服务社会”为宗旨。

第四条本社团是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的指导,接受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重点选择适合于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性服务机构

和有代表性的公益场所进行义务劳动、支教扫盲、社区援助,帮扶弱势群体等活动。

(二)青年志愿者领导小组为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适当时将建立“河南理工大学的青年志愿青年者服务基地”。

(三)校园维洁行动

行动服务方式:每周的周二和周五指定人员检查校园内报刊亭的整洁情况和校园内卫生情况并给予一定分数。

青年志愿者协会承诺:

(1)以改善校园环境为目的(2)服务时间上的保证

(3)服务质量上的保证

(4)根据校园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活动安排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大学生志愿者风采大赛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河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五)遵纪守法;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二)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参加团委、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

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遵纪守法;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有关规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理工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由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上报社团联合会。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前,必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河南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4.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时间银行章程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为“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团委,是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会提供并策划各种公益活动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全校师生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校内,放眼社会,组织和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积极深入校园和城乡社区的各个基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和技术技能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校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作任务与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弘扬奉献友爱精神,树立互助进步理念,建立温馨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第七条

倡导志愿者精神,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第八条

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整体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在校内外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进行服务,力所能及的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同学以及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企业帮扶、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加强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第十一条

开展和加强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和合作。第十二条

对各个团部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十三条

出版志愿者刊物,建设志愿者网站,加强对志愿活动的宣传。第十四条

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

凡是中国传媒大学在籍,承认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甘当志愿者的学生,均可注册会员加入协会。

第十六条

会员注册的流程: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三)缴纳会费领取小时卡

(四)填写信息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活动参与权

对于所有青协开办的志愿活动,会员享有优先获知权、优先报名权,以及自主选择参与活动的权利。

(二)技能培训权

会员拥有优先参加志愿者组织前期培训的权利。

(三)建议反馈权

会员对于青协开办的活动拥有实时反馈、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寻求帮助权

会员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遇到困难时有权向本会请求保护和帮助。

(五)志愿认证权

会员在志愿服务结束后有获得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利,即小时卡盖章或者书面证明。

(六)评比表彰权

会员参加志愿服务后,有权利参加志愿者评比和表彰活动。

(七)干事面试权

会员有权利参与各个团部的干事面试,并享受平等待遇。

(八)隐私保护权

青协各个部门有义务保护会员信息和隐私,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不外露。

(九)反馈享有权

会员可享受青协反馈活动。

(十)会刊投稿权

会员志愿服务的心得感受一经采用,可在青协会刊上发表。第十八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组织纪律

遵守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种活动。

(二)积极参加活动

会员一旦同意参加某项志愿活动,不得无故迟到、取消服务,不能擅离岗位。

(三)负责完成工作

在志愿服务期间,要服从团队安排,负责任地完成各项工作,有秩序的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维护青协荣誉

会员要积极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维护志愿形象

会员要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协会,会员如果无故不参加协会的例会或活动两次以上,将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协会所有成员关系平等,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

会员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和活动均如实记入志愿服务小时卡,根据小时卡记录、协会掌握和同学反映,会员工作突出、能力较强者,优先评优提拔。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协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撤销职务、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志愿者档案。

(一)做出有违背协会宗旨、违反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有损协会会员形象者;

(二)不配合或拒绝参加协会工作者(其中包括: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工作活动不负责任等影响志愿活动成效的行为);

(三)协会负责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从重处罚;

(四)受学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组织各项纪律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常设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具体人数依情况而定。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职权和任务:

(一)代表协会向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对校团委负责;

(二)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召集协会各团部负责人会议;

(四)任免有关人事;

(五)审议各团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七)代表协会与校内外其他组织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

协会分设六个团部,分别是牵手计划团、关爱之家团、阳光公益团、校园行动团、手语团、秘书企划部,各团部分设团部长一名,副团部长两名。

第二十六条

各个团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己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对象以及本团部实际情况各自计划开展自己的工作和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和进展。

第二十七条

各团部在每届会员注册时举行干事面试,选择并吸收适合本团部工作性质的优秀会员作为新一届青协干事。

第二十八条

协会根据本各个干事的表现每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举行表彰大会。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上级拨款、个人或组织捐赠、协会自筹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组织校园内外符合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制作会员证、会员手册等。

(三)购买协会公共物品、印刷资料等

(四)维持协会的正常工作

(五)在社会公益范围内的特殊资助。第三十一条

经费使用 :

经费使用各团部设专帐管理,由专人负责,最后统一报账予秘书企划部存档。使用时需主席团通过,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校团委报告,主动接受其监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主席团。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本章程经主席团通过,自共青团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5.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时间银行章程 篇五

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

商贸信息学院团总支、青协

商贸分会

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更新日期:201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协会全称: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协会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商贸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活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大学生的道德素质,推动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二章任务

商贸分会

第一条、改善校风和人际关系,为重庆理工大学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三条、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学院

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

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条、为具有特殊苦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服

务,倡导良好的 社会风气。

第五条、规划本协会各个时期的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商贸青年志愿者组

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商贸信息学院的大型活动。对于临时的,大型

活动可以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分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

第六条、开展和各系及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商贸分会

第一条、本协会由团校委和学院团总支指导,实行会员注册制。详见《重庆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承认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同学,经审核通过,即可注册成为本协会的会员。

第三条、注册会员的权力: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力;

3、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力;

4、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和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力。

第四条、注册会员的义务:

1、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的义务;

2、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我分会任务。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的义务;

商贸分会

3、主动向本协会提供各种信息,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活动执行情况的义务;

4、有妥善包管协会注册会员证的义务,遗失会员证或损坏会员证,须申请补办。

第五条、会员身份注销情况及办法:

1、有严重影响青年志愿者形象的言行者,通过主席和办公室讨论同意,可责令其自动退会。

2、受学校处分,通过上级讨论同意,可责令其退会。

3、责令其退会者,本协会将向其告知其退会理由和决定,当事人可以在得到通知后一周内向总会提出申诉,申诉要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4、自动申请退会者,向本协会告诉其情况,经批准,可自动离去。

5、会员从学校毕业,协会将自动注销其会员身份。

6、每学期,对表现不积极的会员,经过本协会讨论和校青协批准,可注销其会员身份。

7、对本协会学生干部因各种情况离职,将自动注销其会员身份,离职学生干部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保持其会员身份。

商贸分会

(注:有关退会者的档案,本协会和校青协将严密保密,经退会者申请,有权要求校青协退回其档案。对注销会员,本协会要做好详细记录,每个学期汇总一次。)

第六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声誉的行为,本协会有权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与服务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

第四章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能

主席:

总领协会,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统一内部会员思想,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及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如:会员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活动经费申请及财产管理制度等,定期向校团委、学院团总支和校青协理事会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落实本协会与其他学生干部组织及各二级兄弟分会的联系和经验交流工作。

商贸分会

副主席:

主要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协助主席完成各项工作的策划,并实际指导开展工作,收集会员意见并上报,通过管理机构内部协商讨论得出初步结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

办公室:

协助主席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保障协会各项活动及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整个协会里的重要部门。该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1、整理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考勤制度;

2、制作商贸青协会员通讯录,并在每次例会前负责通知应到人员;组织、联络会员,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每次例会,负责与会人员考勤,并作会议相关记录;

4、制作每月月报表、执勤记录;

5、管理会员档案和协会相关文件、档案;保管协会的衣、帽、证

件以及其他重要公用物品,借出与退还需经过该部门登记;

6、负责协会的发票、账单以及经费的保管事宜。

商贸分会

策划部:

负责活动前期策划和外联事项,是本协会长期保留的特色部门。该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1、在活动前期,对活动进行整体、全面、详尽的策划;

2、全面收集会员意见,并评定对活动细节的策划可行度;

3、负责策划书的落实情况,制成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并

将备份交由办公室保管。

网络部:

负责活动全程的图文记录,以及网络宣传板块,与团总支宣传部相互配合。该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1、活动中,对活动进行及时记录、报道,并撰写新闻稿;

2、对活动现场进行跟踪拍照、摄像,并负责图像资料的筛选事宜;

3、活动结束后,将新闻稿件(含图像资料)及时上传、发布;

4、将活动新闻照片拷贝,转交办公室和宣传部各一份,自留备份;

商贸分会

5、负责校内相关网络项目,建立、维护专项网站,并对网页内容

进行及时更新处理(试行)。

外联部:

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以及活动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对青年志愿者各项工作进行平面宣传,努力提高志愿者在校内、校外的影响力,树立我商贸青协的形象。该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1、配合各部门组织参加协会各项服务工作;

2、负责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活动与思想动态;

3、负责与其他学生组织以及活动单位进行联系沟通;

4、活动前期联系活动场地工作。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会议包括干事例会和会员大会。干事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星期五晚上18:30,地点另行通知。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依情况再定。

商贸分会

第二条、每次会议,办公室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会,其他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工作。

第三条、开会期间,手机要关机或调为振动,任何人不得喧闹影响会议的进行。

第四条、开会期间,不得出现吃东西,抽烟或是故意做出夸张动作影响到会议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开会期间,有事需提前离开应请假,任何人不得无故早退。第六条、开会期间,能积极发言,积极为协会出谋划策的与会人员,对其公开表扬。

第七条、无特殊原因,三次干事例会未到的干事,经办公室讨论,取消其干事资格;两次会员大会未到的会员,视为自动注销其会员身份。

第六章经费

第一条、本协会是立足校园、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赢利学生团体。

商贸分会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院对协会的经费支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社会捐助。

第三条、资金的支出即经费支出。资金只能用于购置有关物品、工第四条、具等。协会日常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协会正常运转。

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协会向学院团总支申请活动经费或对外筹集社会捐助(赞助);如筹集到相应经费,应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由主席和办公室协商决定,具体直接受学院团总支和社会的监督。

重庆理工大学商贸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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