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消防专篇

2025-01-04

建筑设计消防专篇(共12篇)

1.建筑设计消防专篇 篇一

幼儿园 消防设计文件汇编

兴建单位: 赵媚珍 何绮明 陈俭莲

工程名称: 幼儿园

文件种类: 建筑消防

设计单位: 佛山市城匠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

期:2011 年

8月 日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 建筑设计: 消防设计: 工程号:

佛山市城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日期: 2011 年 8月 11日

设计文件目录

一.设计依据.二.建筑概述.三.消防给水.四.消防电气.一、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98)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二、建筑概述 “幼儿园”位于佛山市,整个用地为南北偏西走向。

“幼儿园”为低层建筑,建筑类别为二类民用建筑,共四层,用地面积:63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113.6平方米,高度为:17.1米,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设计为二级防火建筑。消防车道

沿建筑四周均设置不少于4米的消防围形车道,建筑物均有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登高面,满足消防车、救护车的要求。

三、消防给水:

1、概述:

本工程拟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建筑物设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计内容:

名称

消防用水量

火灾延续时间 室外消火栓

20L/S

2小时 室内消火栓

15L/S

2小时

3、室外消防用水量由厂区原有给水管网供给。

4、室内消火栓选用直径为65mm,水枪喷口直径为19mm,配备d25消防卷

盘,屋顶设试验用的消火栓。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其引入管为2条。

系统参数: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为15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为5L/s

水枪充实水柱≥7米

栓口处压力≤50米水柱,大于50米水柱用减压孔板减压。

5.管材、接口

室内消防栓系统干管采用加厚钢管内外热镀锌,管径DN100以下采用丝扣连接,管径DN100及以上采用沟槽式管道连接系统(卡箍)。

6、建筑灭火器配置

本工程火灾类为A类火灾,属轻危险级,最大保护面积15m2/A。选用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四、消防电气设计:

(1)供电负荷:

1、应急照明为二级负荷。

2、其它公共场所的照明电、通风设备及未述及的设备等为三级负荷。(2)供电系统:

1、本工程从公用配电房引380/220V低压电源进总配电箱,线路采用电力电缆穿管埋地敷设方式。

(3)220/380V配电系统:

1、本建筑配电电压为交流220/380V,配电柜、电表柜前采用TN-C-S系统,配电柜、电表柜后采用TN-S系统。

(4)电气照明:

1、为了减小动力设备用电对照明线路电压波动的影响,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线路尽量分开供给。本楼设有一般照明和应急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平时由正常母线供电,当停电或发生火警,在消防信号作用下,切断正常母线的电源的时候,应急照明由自带蓄电池供电,应急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m。

2、公共通道和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应急疏散指示照明,它们在事故时点燃。应急疏散指示灯均带蓄电池,应急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m。

本专篇为建筑设计消防专篇,消防设计应以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特殊装修部分应另报消防部门审批。

佛山市城匠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1日

2.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探讨 篇二

关键词:消防给水系统技术规范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2—113-02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是建筑消防系统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决定着整个设计的成败,它是消防系统中最后一到关卡,直接影响到所有消防系统的有效使用。目前越来越往体型巨大,功能复杂方向发展。如果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施工过程中出现漏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损失,下面就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谈一谈笔者的看法。

1消防水池及室外消火栓

(1)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或取水井距建筑(水泵房除外)不宜小于15米(高层不宜小于5米),这一点对于沿街无内院的建筑来说确实很难做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此也作了相应的放松。然而部分设计人员认为,既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即使现场条件满足,也可以不做到15米以上。关于此项内容,笔者认为,设计人员应正确理解规范中“宜”的含义,即没有特殊困难应满足,而不是可做可不做。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临时高压系统,若室内外消防水池及消防泵合用时,此时应慎重考虑室外消火栓出水口压力。规范规定,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0m,对于设计人员来讲,往往出现疏漏的就是室内外合用消防泵时,室外管网上是否需要设置减压设施。

2消防水泵房防水设置

消防泵从水池吸水时,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常采用的自灌式吸水方式是使水泵轴线标高低于水池的工作水位高度。为了满足自灌式吸水及最低水位的要求,水泵房通常是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而从大多数建成投入使用的地下、半地下泵房来看,大部分泵房都有积水,比较潮湿。究其原因,除了一部分是由水泵管道漏水造成的,决大部分是由消防水池漏水或渗透造成的,虽然绝大多数泵房都设有排污泵,但其排水流量是有限的,且其一般不具备报警功能。笔者认为,若要解决水泵房潮湿、漏水问题,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技术手段,将消防水池的溢流管直接通向室外排水井;二是消防水池设置溢流警报装置;三是排污泵设置启动警报装置。

3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确定

高层建筑高位水箱容积的确定,个别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理解不同,焦点在于此处消防储水量是否包含10min喷淋用水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自喷》)第10.3.1条:U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7.4,7.1条: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部分设计人员认为既然《高规》规定如果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设水箱时,水箱容积应按系统分别保证,那么,如果台用水箱时,则应把水箱面积扩大,比如说分开时水箱均为18m3,则在设计时应确定为36m3。笔者认为对于消防水箱容积的大小,首先应经严格计算确定,同时应考虑到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土建施工与经济因素。二是要考虑到火灾情况下各类水灭火系统的工作状况,对于无人值守的场所来说,消火栓系统在消防救援人员到来之前,是无法运行的,18m3足够火灾初期喷淋10min用水量要求,而对于现场有人值守的场所来说,发生火灾后,消火栓系统消防泵可通过人工启动,同样不存在18m3不能满足火灾初期10min用水量的问题。

4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形式

对于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通常分为串联给水和并联给水两种方式,而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30m的建筑,通常采用的是串联给水方式。常见的一种方式是在地下层设置传输泵。在设备层或避难层殴置转输水箱和高区消防泵。然而此种方式设置有其局限性,对于超高层住宅来说,它与公共建筑最大的差别就是不设避难层(间)。目前,对于建筑高度小于130m的住宅来说,一般采用一泵到顶的做法,而对于高度超过130m的住宅来说,如果继续采用一泵到顶的设计方法,对管材、阀门、管件的要求将会非常高,而且,对于日后维护保养来说,也将比较麻烦。而如果采取在建筑中间设置接力泵或设置中转水箱的方法,一是对泵的控制要求高,二是要在局部楼层设置设备层,这一点对于开发商或建造商来说,往往是很难认同的。当然从理想状态来说,如果泵的扬程足够大,及管道、阀门质量好的情况下,周转环节越少,则越安全。所以,笔者建议,在相关规范修改的时候,应参照公共建筑,硬性规定设置类似于避难层的公共楼层,从而改变审图部门审核此类问题时与开发商再三沟通,而开发商仍不情不愿的局面。

5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1)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同时,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考虑停放消防车的位置和消防车转弯半径的需要。而在设计过程中,往往出现水泵接合器集中、扎堆设置,这里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水泵接合器相互间的间距、水泵接合器距离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不合理,导致消防车停放、取水出现相互干扰的情况。二是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不能一一对应问题。室外消火栓的数量是由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的,而水泵接合器数量则是由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用水量之和确定的,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均按10~15L/s计算。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就出现了室外消火栓数量少于水泵接合器的情况,此时,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来确定。总的来说,在水泵接合器15~40m范围内,室外消火栓与水泵接合器应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或者说室外消火栓数量应多于水泵接合器数量。

(2)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水泵接合器的设置,除了采用串联式分区供水外,其它的供水方式均应在每个分区独立设置水泵接合器,而许多采用分区供水的高层建筑都未能做到这一点,只是对低区的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水泵接合器。目前超高层建筑各供水分区是否设置水泵接合器的最基本依据是根据现有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以及消防水带的承压能力来决定的,但是从技术发展长远角度和超高层建筑生命周期来讲,笔者认为各分区均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6地下自行车库设

《高规》7.6.4条规定,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设置在高层地下室内的自行车库,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实际用途,目前的自行车库的使用范围已不仅仅是停放自行车,大多数停的是电动车,甚至还有摩托车。从电瓶车充电方式及火灾扑救难度来看,此类车库属于易发生火灾且比较难扑救。笔者认为,虽然《高规》没有对此类车库做出规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这一点,从高层建筑来讲,对于建造成本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分表 篇三

1、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选址及其周边环境的文字说明、图、表是否齐全、清楚;选址及总平面布置是否与设立审查阶段的选址一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2、对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技术和装置、设备设施等情况的概述是否全面、准确,工艺流程介绍是否详细(包括文字描述、化学反应方程式、副反应、吸热放热情况等)。

3、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包括技术方案,工艺操作参数,工艺操作难易程度,水、电、汽、风消耗,自控水平等)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对比结果是否可行。是否对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的安全性进行了分析。国内首创的建设项目,是否提供中试或者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报告,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其安全运行情况。

4、是否明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和生产和储存规模、运输量、贮存天数等,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明确主要原料、辅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的名称、数量等。

5、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是否描述准确、全面,总平面布置中各功能分区设计是否合理,按照厂区地形、风向、上下游

关系布置的合理性,防爆区划分、安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要求。是否列表说明平面布置内各建(构)筑物、装置、设施等相互间的设计距离及其与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6、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包括清净下水)、供配电、供汽(气)、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等工程的能力、来源等,是否完整并满足要求;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其供应是否安全可靠;不在设计范围内需依托原有装置、设施的内容,能否满足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7、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是否设计齐全;是否提供了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并全面、清晰;是否对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的安全性进行了分析,建设结果是否表明安全可靠;是否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否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哪些了相关设计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1、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类别、理化性能指标和相关数据是否齐全,有无数据和信息来源。是否列表说明闪点、沸点、爆炸极限、密度、火灾危险类别、毒物等级、接触限值等主要数据。

2、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是否全面正确,是否列表明确

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是否明确工艺条件发生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防范措施,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固有危险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是否全面,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产生的最大污水数量的预测是否准确。

三、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1、是否列表明确安全评价报告中(包括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引用的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补充的)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落实情况。

2、是否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论证情况或者理由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1、是否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要求。

2、每个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

五、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对应急救援组织设置及应急救援人员的或配备、消防队伍的依托或建设、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应急救援措施的介绍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项目实际。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建议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其条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安全设施投资、和分类投资概算以及投资比例的计算内容是否全面、正确。

八、结论和建议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 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等五个方面是否具有明确结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2、是否根据国、内外建设项目特别是同类装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和趋势,从主要装置、设施和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订购; 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主要原辅材料的选择; 投入试生产(使用)后的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九、附图、附件

1、附图、附表和有关的分析情况和过程是否齐全、有效。附图是否符合施工图深度要求,并有设计人员签字、签章。总平面布置图是否规范,是否有设计人员签字、坐标或相关尺寸、风玫瑰图或指北针、设备设施一览表等内容。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是否明确建设项目于四周相邻单位、居住区或村庄、道路等的方位及距离。

4.建筑设计消防专篇 篇四

资料单

1、委托书。(项目名称、具体要求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

3、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文件;

6、矿山: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矿山开

采现状图。

选矿厂:施工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整套图纸)。

7、单位简介:单位性质、总投资、职业卫生投资、作业时间、劳动定员等;

8、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9、企业周边环境介绍,附图说明最好;

5.建筑设计消防专篇 篇五

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

编写指导书〔高含硫气田开发钻完井工程局部〕

设计依据

1.1

依据的批准文件

列出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发文单位、日期、文件号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发方案〕及批复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等。

1.2

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

列出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应遵循的平安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标准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非煤矿矿山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方法?(原国家平安监管局令第18号)等。

1.3

执行的主要标准标准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列出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和标准〔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假设文件较多,可分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标准:

石油天然气钻井完井井控标准、标准、规定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2006);

?节流和压井系统?(SY/T5323-2004)

?钻具止回阀?(SY/T5215-2005)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

?固井作业规程?〔SY/T5374-2006〕

?高压油气井测试工艺技术规程?(SY/T6581-2003)等。

硫化氢监测及防护标准、标准、规定

?含硫油气井钻井井控装置配套、安装和使用标准?(SY/T6616-2005)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平安防护规程?(SY627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平安钻井推荐作法?(SY/T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SY/T6610-200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SY6137-2005)

其它HSE相关标准

?石油天然气平安规程?(AQ2021-2007)

?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平安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SY/T6283-1997)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平安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平安规程?(SY/T5858-2004)

?石油钻井队平安生产检查规定?(SY5876-93)

?钻井作业平安规程?(SY5794-1994)

?钻井井场照明、设备颜色、联络信号平安标准?(SY6309-1997)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SY/T6203-1996)

?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平安技术考核管理规那么?(SY5742-199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平安生产技术规程?(SY/T5225-2005)

工程概述

2.1气田概况

区域构造、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

简述气田所处的地理和构造位置,交通、通讯状况,气象、水文情况,灾害性地质现象等,重点描述井区周围居民住宅、学校、厂矿、铁路、公路、桥涵、通讯设施、高压电气线路等的分布情况。

2.1.2

气田勘探开发简况

概述气田总体勘探开发布局及气田开发单位情况简介,以及已钻探情况〔包括钻井复杂情况〕。

2.1.3

气藏地质特征

气藏储层埋深、岩性、物性等,气藏压力特征、地层温度梯度情况等。

2.1.4

气田产物分析

天然气、气田水等主要成分。

2.2

开发方案概述

概述气田开发规模、开发井井网部署情况、开发井采用的井型以及气田水的回注层位选择等。

2.3

根本井身结构

2.3.1

已钻探井、评价井井身结构

对已钻探井、评价井采用井身结构的合理性进行简要分析。

2.3.2

开发方案设计的开发井、回注井井身结构

说明开发井、回注井井身结构各层套管的作用。

2.4

承当钻完井的主要设备

2.4.1

钻机

应根据气藏埋藏深度,按相关标准要求,明确钻机型号及主要配套设备相关参数,以及逃生系统配备等。

2.4.2

供电系统

包括生产、生活用电以及应急用电等。

2.4.3

供水系统

说明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供水方式以及应急抢险用水等。

2.5

钻井完井液使用要求

说明开发方案设计的钻井完井液使用要求。

2.6

固井要求

简述开发方案对设计气田固井要求,包括固井方式、套管选用等。

2.7

完井方案

简述开发方案设计的气田完井方案及工艺程序,包括完井管柱、完井测试工艺流程等。

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描述

可引用平安预评价报告中的内容,主要包括井喷及井喷失控的危害分析、井喷着火的危害分析、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物料的危害分析和自然环境的风险分析等。

3.2

研究课题结论性意见

平安预评价报告有时会提出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这些课题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深入研究。在此说明研究结论和有关平安设计方案。

3.3

补充风险分析

如工程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应对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设计单位可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补充分析。

4初步设计中采取的主要防护技术与措施

主要是分类说明在初步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护技术措施、选择依据以及与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符合性。

4.1

平安距离

井场离永久性公共设施建筑的距离

明确修建的井场距离铁路、公路、高压线、学校、医院、油库、民居等公共设施、建筑的平安距离,以及确定依据。

丛式井组平安间距

假设气田采用丛式井组开发,那么应按相关标准对井间距作出相应规定,确保相邻两井不发生窜漏、井眼相碰等复杂事故。

放喷管线出口平安距离

放喷管线出口平安距离应根据行业标准,并结合气田的地理位置情况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4.2

工程质量要求

4.2.1

井身质量

明确直井和定向井(含水平井,以下相同)直井段井身质量控制要求,明确井斜、方位数据采集间距,并规定测量间距;明确定向井造斜井段和扭方位井段全角变化率。

4.2.2

固井质量

明确固井质量评价标准和水泥封固质量要求,包括表层套管、技术套管、生产套管水泥封固合格率,储层以上生产套管水泥封固质量优的连续井段长度,以及套管柱试压要求。

4.2.3

录取资料

为及时发现气侵、溢流等复杂情况,必须明确资料录取要求,包括岩屑录井、综合录井(包括气测、钻时、钻井参数、气体、钻井液参数等录井),以及荧光录井要求、地层压力监测(dc指数等方法)等。

4.3平安设施

4.3.1

钻前工程

要根据钻机型号,按相关标准给出相应根底的要求,明确井场公路的修建要能满足石油钻探的大型车辆进出要求。

4.3.2

井控装置

根据不同的井下情况选用各次开钻防喷器的尺寸系列和组合形式,包括套管头材质、安装,钻井井控装置材质、配套及安装,钻井井控装置控制系统,采气井口装置配套、安装,钻具内防喷器工具,钻井井控装置及其控制系统试压,采气井口装置试压,井控监测设备及钻井液固控装置等。

完井平安设施

说明油层套管材质、强度要求,封隔器完井管柱结构、性能等,采气井口材质,完井测试地面流程,完井平安设施评价等。

4.3.4

硫化氢气体监测防护装置

硫化氢气体监测装置:固定式监测仪数量、监测探头的设置位置、主机安装位置、检查周期;便携式监测仪数量、监测位置、检查周期;硫化氢监测报警值的设置等。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空气压缩机数量及配备要求,大功率防爆风扇数量及安装位置,以及设备的检查周期等。

救护器具:说明井场配备的急救箱、担架、氧气袋等救护设备。

4.3.5

防火防爆相关设施

说明平安警示标志设置,关键部位冷却灭火装置的安装,可燃气体监测设备安装、报警值设置,井队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检查等。

4.4主要平安技术措施

4.4.1

钻井井控主要平安措施

明确钻开油气层的准备和检查验收,包括油气层钻进钻井液必须具备的性能、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藏、钻井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防喷演习及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演习、各种钻井设备、平安设施等器材的检查,以及油气层钻进必须落实的相应制度等。

说明钻井过程中地层压力预测与监测措施、低泵冲试验与短程起下钻要求、起下钻过程中防止溢流和井喷的技术措施、正常钻进中气侵的处理措施、井漏和溢流的处理措施、测井和中途测试井控措施、取心作业井控措施和剪切闸板防喷器的使用原那么等。

完井试油井控主要平安技术措施

说明完井试油作业前的检查和验收,包括完井试油作业前的技术交底、压井液的性能和储藏、完井试油作业时的防喷演习及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演习、地面测试流程各种设备、平安设施等器材的检查,以及完井试油作业时必须落实的相应制度等。

说明射孔作业平安技术措施、封隔器管柱完井作业平安技术措施、酸化作业平安技术措施、放喷测试平安技术措施等。

4.4.3

防火防爆措施

说明井场上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摆放要求、井场内动火原那么。

4.4.4

硫化氢防护措施

井场布置要满足硫化氢防护特殊要求,包括救护室、风向标和硫化氢警示牌设置。

说明井场人员硫化氢防护的培训,以及点火装置的配备情况。

井场作业平安措施

说明进入井场人员平安防护用品的佩戴要求,井口作业人员各岗位平安措施,以及预防高处落物、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雷击、电气伤害及防山洪、地质滑坡等措施。

4.5

弃井要求

需要做弃井处理的(包括暂时弃井和永久弃井),应有明确的封井质量要求和井口平安防护措施。

4.6

平安预评价报告建议措施采纳情况

分类列出建设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平安对策措施的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或局部采纳的措施,说明原因。

平安设施设计后的风险状况分析

5.1

平安预评价结论

假设初步设计已落实了平安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平安措施,可摘录平安预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假设平安措施有重大改变,在下一节论述。

5.2

变更局部重新论证

假设初步设计对平安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平安措施有重大改变,应在本节对建设工程的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并重新论证。

推荐对设计后存留的风险进行定量分析。

平安管理与应急机构设置

6.1

钻完井作业关键岗位的配置

说明关键岗位人员文化程度、工作年限、持证要求〔司钻操作证、井控操作证、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等〕。

6.2

平安管理机构设置

说明建设单位、钻井公司〔包括测井、测试公司等专业化特殊作业公司〕和钻井队〔测井、测试队等专业化作业队伍〕的平安管理模式和平安管理人员配置(包括驻井监督)。

6.3

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明确规定施工作业队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6.3.1

应急救援机构设置

说明必须设置的应急救援机构、应急设备、应急人员的设置和组成情况。

6.3.2

应急救援预案分类

说明钻井作业过程中应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井喷及井喷失控应急救援预案、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人员伤亡急救预案、重大疫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6.3.3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原那么和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程序。

6.3.4

应急培训及演练

明确应急培训及演练应到达的要求。

7单井钻完井平安专用投资概算

给出工程概算总投资,列表说明用于平安的专用投资及其占总投资的比例。用于平安的专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

井控装置租用及易损件消消耗用

7.2

监测设备租用及易损件费用

7.3

防护设备租用及易损件费用

7.4

应急培训及演练费用

7.5

平安宣传、教育费用

主要结论和建议

8.1

主要结论

归纳设计所采用的平安设施和采取的平安措施,明确平安预评价报告书的平安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说明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要求。

8.2

建议

为进一步降低风险,根据同类建设工程的管理情况和开展趋势,说明还需要改良或增加的其他内容和建议,如已运行正常的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需要开展专题攻关研究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等。

附件

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开发气田区域位置图

6.小议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 篇六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

1.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高层建筑获得了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特别是在土地资源严重受到限制的城市,更需要高层建筑来缓解土地资源的压力。如果说高层建筑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高层建筑消防电气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而做好最初的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工作则是保障整个高层建筑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高层建筑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电气事故预防设计

2.1尽量选用阻燃、难燃的电缆、电线、母线槽等

近些年来,由于电缆、电线、母线槽着火延燃酿成重大火灾,国内外时有发生,损失惨重,已引起人们的深切关注。并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在民用建筑物内使用的各类电气产品中,一部分电气的配电线路必须根据不同用途选用阻燃、难燃和不燃的缆线和母线槽。

2.2在敷设配电线路的过程中做好防火蔓延措施

大力推广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等新技术,通过技防改造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加科技含量,提高防控火灾能力。配电线路敷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难燃、不燃材料及产品,并要进行抽样检验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方可使用;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可燃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或有毒材料。

2.3严禁将电气线路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除了基本的电线、有线电视、电话线等,网线、音响线、视频线等也飞入了寻常百姓家。就在人们享受着这种便利的同时,家装布线中隐藏的安全隐患也无处不在。“因为埋在墙内,所以它更重要。”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住宅电气线路大多采用暗埋法,一旦日后发现问题进行改造,不但费时、费力、费钱,而且影响美观和安全。”

3.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

3.1消防电气线路的敷设

目前大多数的消防电气的线路的设计都是采用穿PVC保护,并通过吊顶的方式从内线走。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要你能够实现火灾发生时能够实现连续性供电。它的敷设要穿管,还要敷设在不会燃烧物体的内部,而且还要满足保护层的厚度不能低于30mm的要求。实现电气线路的明敷设时,应配有具有防火保护功能的金属管或者是能够防火保护的金属槽。要保证在实际的操作中,按照相关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相关要求别去做好布线的工作。我们这里说的情况之所以没有包含火灾探测器线路,是由于探测器的路线只能在火灾初燃时期或者在生烟发热阶段才能起作用,而“高规”相关条文中还有其他的预案措施在火灾初发起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这些电气线路的敷设,需要在火灾发生一段时间后还能起到保护的作用。

对线路的设计和敷设,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安全状况对它的影响,尤其是发生火灾等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下,能够保证整个高层建筑的安全性能,不至于在这些灾害发生时,对灾害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才能在运营中不断保护建设的安全,实现对相关的财产、人员的安全维护,保证建筑的寿命。对一些线路,如果不能进行暗敷,就要涂好相应的涂料等,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避免因为保护不到位而出现各种问题。

3.2对消防水泵的开启和停止控制

消防水泵在火灾发生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的规定,要实现在消防栓安装的地方你能够直接的对开关进行开启,关于消防栓的控制权的问题,要实现消防中心的控制,消火栓动作按钮的控制和泵房控制箱的三方有效控制。最主要的是实现消防控制室的控制。现在的诸多大厦对消防栓的控制的设置都不够合理,没能实现把消防室控制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在实际的设计上,要实现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可以直接的启动,这样方便在应急情况下,能够有效的对消防水泵实现控制。消防水泵的开启形式分为两类,第一类的启动形式是在总线的联动控制下,通过对消防栓的动作按钮的运转可运用设置在消火栓旁边的联动接口的模块处,实现把需要的启动的信号及时的送达消防的控制室。另一种是把消火栓的开关按钮设置到消火栓泵的开启箱内部。这两种不同的启动方式在实际的运用中都占据一席之地,各有优势和缺点,在实际的运用和设计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使用。需要依据不同的工程施工建设的模块来进行对比选择,规模大小不一,选用的方式不一。

3.3对消火阀、排烟阀的控制

对这二者的控制,是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气设计的重要部分。在报警规范的相关规定中,已然明确的规定了对高层建筑的消防的控制室的设计,必须做到能在里面关闭消火阀。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这样的要求却未必尽然得到落实,在高层建筑的消火设计中,对消火阀的选择要尽量避免出现熔环熔短的情况,对信号的传递和回收,要做到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布置。对所有的排烟的阀都可以实现编号,并组成联动模块,做到能够及时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在联动控制室都能实现对排烟阀的控制。消防的控制器只能接受感烟探测器的信号,如果需要实现先对着火层的排烟阀进行开启,然后再对房屋顶部的排烟机进行开启,采取后者的效果较好。

这样的问题,还要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落实和更实际的改变操作,才能到达预期的目的,也才能真正实现对消火阀的控制,以及对排烟阀进行适当的控制。才能保证一旦出现应急情形,能够及时有效的做出反应。

3.4火灾警系统的形式划分以及相关设备的设置

对于火灾的警系统的设置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在设计时要依据实际的需要最好相应的实际调查,首先得对建筑物的样式,建筑物的规模以及整个建筑物的分布来进行。并根据火灾警系统的分类,从区域的警系统,以及控制中心的警系统和集中式的警系统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考虑。这些系统各具优势,随着新技术设备的不断涌现,对火灾警系统的选择的机会越来越多,各种设备的出现,让选择难得增加,如果连设备勾玉复杂,就会相应的增加系统建设的投资,但是相反,如果过于简单的话,也可能达不到警联动的要求,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应该依据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注意建设火灾警系统的敏锐可靠,你呢个够及时的形成良好的反应和应急,必要仅仅追求技术的层面,而导致投入过大的情况,最主要的就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实际的选择,做好相应的考察和选择,实现能够真正的起到预期的设计要求和想要达到的效果,实现对高层建筑的防电气化的设计能够不断满足实际的需要。达到预期的目标,能够起到应有的效用。

4.结语

在高楼林立的今天,人们在拥挤的居住环境中争得一席之地的同时,也一并接受了高层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其中,火灾隐患的防范更要引起足够警惕。由此,消防电气设施的合理科学设置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设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这一设施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范,科学设计消防电气的各项设备,以切实保障人们的安全,为国泰民安尽职尽责。

参考文献:

[1]李海富.浅议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气设计[J].科技风,2012(03)

[2]刘广斌.浅谈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3)

[3]徐禹田.浅谈高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0)

7.办公楼专篇 篇七

一、设计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4、《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建筑给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其他相关规范及规程

二、设计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安全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工程概况: 1.本项目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办公室装饰工程,位于北京市北三环马甸桥华龙大厦13层。

建设单位: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次装修改造涉及消防喷淋和烟感、应急照明等设施改造,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均为楼内原有,本次设计不做改动。

2.该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结构,本次装修范围为十三层,装修建筑面积:1987平方米。

3.本次改造维持建筑内原有的防火分区不变,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一个出口。原两个分区防火墙处增设两个防火门。

4.疏散出口总宽度等均维持原设计。

四、消防设计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本次消防改造,办公区等场所根据装饰布局重新设置感烟探测器,并接入原有设计系统。火灾时自动切断着火区非消防电源,联动启声光报警器等,启动消防应急照明。在各楼梯口及公共走道处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带电话插孔)。

在各区公共场所及疏散楼梯间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火灾时强启事故照明箱,启动应急照明,应急灯自带电源供电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二)消防联动控制: 消防中控室报警控制器接收报警信号后,报警控制器自动切断着火层非消防电源,启动着火层及上、下层消防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客梯迫降至首层,各消防联动动作信号均要求在消防中控室报警主机上有显示,报警主机监视楼内报警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水灭火设备的运行情况。

本工程各系统导线均采用阻燃型,明装穿管按施工规范做防火处理。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为楼内原有设施,本次设计不作改动。根据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有关要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量与水压。消火栓管道采用焊接钢管焊接,外刷两道红丹防锈漆,两道红调和漆。

3.室外消火栓为楼外原有消防设施,本次不作改动,维持原状。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工程公共走道等设置下喷喷淋头。调整后的喷淋头管道与原楼层主管道连接。其他的系统设置均维持原图纸设计。

(五)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

1.根据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有关要求,本工程为公共建筑,走廊楼梯口、会议室等区域火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楼梯口、会议室等区域火灾事故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0.5LX,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自带蓄电池,事故时自动点亮。

2.根据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及DBJ01-611-200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有关要求,本工程在走廊、楼梯口、会议室等区域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本工程疏散指示灯为长明灯,电光源性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指示灯,应急时间不小于30min,正常电源失电时,蓄电池放电。安全出口标志设在疏散通道顶部,楼地面疏散指示标志与楼梯疏散指示标志设在离地面一米以下的墙上。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每层楼设有消防配电回路,由配电室双路电源切换箱供电。

(六)防排烟系统: 1.本建筑防排烟系统为楼内原有,本次设计不作改动。

(七)建筑灭火器设置:

本工程室内公共走道及消火栓箱处按灭火器设置均维持原设计设置。

五、其它:

1、安装遵照国家消防验收标准及标准图集;

2、本工程各消防设施须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各消防设施在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须经消防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和原设计图纸。

Xxxx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办公室

装饰工程

消 防 设 计 专 篇

Xxxx有限公司

8.水土保持专篇验收工作内容 篇八

水土保持专篇的验收就是对经过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验收,在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完成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和防护措施,在确保项目建设与批复一致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并接受地方水土保持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中,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工程量,对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的有关规定

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承担技术评估的机构,应当组织水土保持、水工、植物、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和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对水土保持设施

进行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3、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技术评估,可以直接进行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及批复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4、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

5、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6、技术评估报告。

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及批复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报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和技术评估报告)后,组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参加现场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

论之日起1 0天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在“三同时”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2、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按照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监理、监测、技术评估、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在建设中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要求进行建设。

9.建筑设计消防专篇 篇九

【关键词】消防审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平面布置相关技术问题

1.1建筑沿街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消防车道的设置

1.1.1有关规定

《建规》第6.0.1条规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高规》第4.3.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1.2问题讨论

与原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和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都要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的规定相比,现行《高规》要求:对于设有环形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对于无法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仅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要求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尽管《建规》与《高规》表述方式有些不一样,但其实质是相同的,只要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可不考虑建筑沿街长度或总长度对消防车道通行的影响。

1.2建筑中人行通道的设置

1.2.1有关规定

《建规》第6.0.3条和《高规》第4.3.1条规定: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1.2.2问题讨论

现行规范对“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的定义是有限定条件的,通常指的是建筑物内院或天井是否设置顶盖,并不是指建筑物四周是否围合。对于有“敞开”式的内院和天井的建筑物,因为建筑物的内院和天井是安全区域,不需要设置“人行通道”连通街道和内院。现在许多住宅小区底部设置沿街店面,上部设置住宅,并未设置成“封闭”内院,沿街店面连为一体,长度往往超过80m,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时一律要求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实中无此必要性。当火灾时,人员并不需要疏散到街道,只需疏散到小区内即可。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相关技术问题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

2.1.1有关规定

《喷规》第6.5.1条规定: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2.1.2常见问题

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特别需要注意避免容易出现的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将“末端试水装置”等同于“试水阀”,提出“每个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的不符合规范的审核意见;(2)针对设计院每幢建筑只设计一个“末端试水装置”的问题,未能提出“每个报警阀组均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的审核意见;(3)针对每个报警阀组虽均设置末端试水装置,但位置随意的问题,未能提出“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于最不利点喷头处”的审核意见;(4)针对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设置于吊顶内、办公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不便于操作地点(有些地方根本不能进行排水试验)的问题,未能提出“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的审核意见。

2.2特殊场所快速响应喷头的选用

2.2.1有关规定

《喷规》第6.1.6条规定,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3)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4)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2.2.2问题讨论

快速响应喷头的优势在于:热敏性能明显高于标准响应喷头,可在火场中提前动作,在初起小火阶段开始喷水,使灭火的难度降低,可以做到灭火迅速、灭火用水量少,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烧损与水渍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往往容易忽视有关特殊场所设置快速响应喷头的要求,不能对习惯性采用普通标准喷头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因此,应正确理解有关选用快速响应喷头的规定,并在合适的场所推广其应用。

2.3标准喷头的设置

2.3.1有关规定

《喷规》第7.1.3条规定: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2.3.2问题讨论

关于标准喷头的设置,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喷头贴近顶板设置。一些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受2001年版《喷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要求影响,认为喷头一定要贴近顶板设置,对本条文所指两种特例即“(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2)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第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2)喷头布置数量过多。对“间距不超过4m×4m布置的十字梁”情况下喷头的布置也要求按现行《喷规》第7.1.2条规定执行,结果喷头布置多了,却达不到预期效果。造成上述两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技术规范条文的发展变化关注不够,不能统筹技术规范在不同情况下的要求。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集热板的应用

2.4.1有关规定

《喷规》第7.1.7条规定: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溅水盘平齐。

2.4.2问题讨论

在日常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监督检查时,经常会发现许多《喷规》第7.1.7条规定以外的场所滥用集热挡水板的现象。那么集热挡水板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呢?公安部消防研究所通过实体火灾实验得出以下结论:(1)喷头上方安装大小不同的集热板时,喷头旁边的热电偶测试的温度未见有太大差别,这说明大空间建筑内大小不同的集热板的集热效果差别不大。(2)在大空间建筑内安装和使用集热板,喷头的動作是在烟气层降到集热板下方喷头处才动作,集热板的集热效果以及对喷头动作的作用效果不明显。(3)目前工程应用中普遍存在的建筑高大部位,当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符合规范和产品要求时,采用加装集热板的做法不应推广使用,因为这样可能导致整个系统失效,或喷头动作时火灾规模已经很大,给火灾扑救造成困难,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建筑物初期火灾的目的。事实上,2006年版的《喷规》允许喷头距顶板的最大距离已达550mm,超过550mm时要求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多数情况下是能满足规范要求的。

3.其他相关技术问题

3.1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的设置

3.1.1有关规定

《建规》第8.4.2条规定:……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厂房(仓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高规》第7.4.4条规定:……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两根……。

3.1.2问题讨论

对于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设置的审核,主要容易出现只看平面图,不看或不懂得看系统图的问题,从而使得阀门的设置数量不足、关闭的竖管超过1根,或者不管竖管根数,允许关闭两根及两根以上且是相邻的竖管。为避免上述问题,在审核消防给水时一定要看系统图,并根据n-1原则确定阀门的数量(n为一个管道交点的分支数,或称为n通)。对于由若干个单元或塔连接建造起来的单元式或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的设置应以一个单元或塔为一个设计单元考虑,而不是以整幢建筑考虑。

3.2住宅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3.2.1有关规定

《建规》第8.1.6条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高规》第7.6.9条规定: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没有要求在住宅公共部位设置灭火器的规定。《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6.1.3条规定: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m2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m2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3.2.2问题讨论

从上述规范有关规定可以看出,不区分住宅建筑规模,一律要求在住宅公共部位设置灭火器是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因此,消防技術审核人员要正确理解规范要求,根据住宅规模的不同确定是否需要配置灭火器以及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3防火卷帘两侧火灾探测器组与警报装置的设置

3.3.1有关规定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8.1条规定: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3.3.2问题讨论

实际消防设计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其中以第三种最为常见,在消防设计审核时应能够及时发现并提出审核意见。(1)仅在一侧设置火灾探测器组,或两侧均设置有火灾探测器但未成组设置;(2)火灾探测器组没有采用“与”门信号作为控制信号,而是采用“或”门信号作为控制信号,即不能够按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的程序进行控制;(3)未设置警报装置或仅在一侧设置警报装置;(4)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或仅在一侧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4.结束语

为避免对于消防技术规范误解错用问题的发生,需要深入学习研究规范条文规定和条文说明,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不仅要全面掌握规范的制修订背景、依据、所调整的对象、范围、起始时间等,还需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了解相关技术规范的发展沿革过程、专家论证结论、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答复等,同时对与消防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国内外消防新进展也要有所了解,掌握新技术、新设备,了解新情况、新问题,这样才能正确合理地运用消防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消防设计审核水平。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10.建筑设计消防专篇 篇十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解读材料得函

管一函〔201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4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

设项日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得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以 下简称《通知》)。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加准确得理解和掌握《通知》中有关文书 格式得实质内容,我司组织编写了有关文书格式得解读材料(请在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网站监管一司子站下载)。现印发你们,请将工作中发现得问题和建议及时 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民,010-64463769。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日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解读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日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解读

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解读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解读

5.《金属非金属得下矿山建设项日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解读

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日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解读

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日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解读

8.《金属非金属得下矿山建设项日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解读

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日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解读

11.高层建筑群消防给水设计初探 篇十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越来越集中,高层建筑火灾也大幅度增多,央视新址北配楼火灾、香港旺角嘉禾大厦火灾、上海静安区胶州路教室公寓火灾、辽宁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等重特大高层建筑火灾,不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暴露了我国乃至全世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中的薄弱环节,面对越来越多、越建越高、周围环境越来越复杂的高层建筑,消防登高车、高喷车等消防车辆的控制能力明显不足,这就要求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必须依靠建筑内部固有的消防设施,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是高层建筑火灾时立足自救的重要的主动灭火设施,是将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及时迅速扑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保障,而其供水设施又是整个系统的心脏,决定着系统能否正常运行、能否发挥应有的灭火作用,因此,高层建筑内水灭火系统的供水设施的设置必须科学、合理、完整、可靠。尤其是高层建筑群共用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屋顶消防水箱,担负着整个建筑群内所有建筑消防给水的重任,火灾发生的几率较高,一旦某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高层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的规范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3.5条规定: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

目前,由于国内建设用地的日益紧张,高层建筑群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多采用集中消防水泵房、共用屋顶消防水箱的方式,达到既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又节约用地和资金的目的。

2. 高层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泵房、高位消防水箱的条件

为了使高层建筑群内任一栋建筑发生火灾时,均能确保消防用水供水设施的可靠性和供水能力,规范规定:只有在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才可以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

《高规》仅仅提出了“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概念,但对什么情况下同一时间才只考虑一次火灾,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1条、第8.2.2条虽然对城市、居住区、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只考虑一次火灾的规模做了规定,但存在相互矛盾之处。一是表8.2.1中,当人数N(万人)1<N≤2.5时,同一时间只考虑一次火灾;而2<N≤5时,同一时间应考虑两次火灾,那么2<N≤2.5时,同一时间考虑一次还是两次火灾呢?二是表8.2.2-1中对民用建筑的占地面积不限、居住人数不限,同一时间内一律只考虑一次火灾,跟表8.2.1的规定相矛盾。笔者认为,表8.2.1中的2.5应属笔误,“ 1<N≤2.5”应为“1<N≤2”,这样就不存在标准交叉的问题。对于表8.2.2-1中规定的“民用建筑”,应该考虑为 “单体民用建筑”,因为从实际上看,单体民用建筑的占地规模、建筑规模和居住人数都不会超过表8.2.1中对城市、居住区的规定,可以不限。

高层建筑群同一时间发生火灾的次数可以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执行,即居住人数(或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2万人的高层建筑群,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可以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和高位消防水箱。

当高层建筑群跨越城市街道,被城市街道自然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域时,由于供水管网需要穿越城市街道,不仅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而且消防供水管网过于复杂,供水距离过长、管网损坏的几率大,消防供水的可靠性无法保障。因此,当高层建筑群跨越城市街区时,即使其占地面积、建筑规模不是很大,居住人数不超过2万人,也不宜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高位消防水箱,应分区域单独设计消防给水。

3.共用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要求

因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而高层建筑群又是多栋甚至几十栋高层建筑成片布置,发生火灾的几率更大,因此其共用的消防给水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3.5条同时规定: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水箱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并应满足相关规定。

3.1消防供水管网的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群内,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设置成环状管网,管道的管径应按群内消防用水量最大的高层建筑计算,且不宜小于DN150。环状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以保证检修时不影响其他管段的正常供水。

每幢高层建筑的室内消防环状管网应有不少于两条进水管与群内消防环网相连接,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供水管应能保证全部的消防用水总量,且在此管段上,应设置单向阀,保证建筑内管网里的水不流向群内供水环网。

3.2共用消防水泵房的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群共用的消防水泵房,宜尽量设置在高层建筑群总平面的中心位置,以缩短供水距离,减少水流损失和压力损失,提高供水可靠性和供水能力。可以在室外独立设置,也可以设置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内。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的供水管与室内消防环网连接,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的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水要求。

同时,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应考虑高层建筑群的整体建设时序,当分期建设时,应将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共用的消防给水设施设置在首期建筑内,以保证消防给水设施与建筑单体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3.3共用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

高層建筑群共用的高位消防水箱,除了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上,其容量、静水压力应满足规范要求外,笔者认为,应设置备用的高位消防水箱且宜独立设置立管直接与高层建筑群室内消防环状管网连接。 因高位消防水箱连接的管道上设置有各种控制阀门,控制补水和溢水的装置,不能满足最不利点静水压力的高位水箱,还设有气压罐、增压泵等增压设施,,一旦损坏,将造成整个小区消防用水无法保障,加之水箱本身也需要定期维护检修。因此,高层建筑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高位消防水箱,且储水量应分别满足消防用水量,互为备用。不能满足最不利点静水压力的高位消防水箱,其增压泵亦应不少于两台,以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目前,高位消防水箱均利用单体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一根立管与该单体建筑室内消火栓管网连接,但如果高层建筑群共用高位消防水箱时仍采用这种连接方式,一旦该单体建筑内消防管网损坏或检修,高位消防水箱的水将无法流入高层建筑群的室内消防环网,从而失去了稳压和初期供水的功能,直接影响初期火灾的及时扑救。因此,高层建筑群共用的高位消防水箱应独立设置立管,直接与高层建筑群室内消防环网相连接,以保证高位消防水箱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4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

水泵接合器可以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室内消防环状管网上,也可以设置在各单体建筑的室内消防管网上。这两种方式均能满足火灾时消防车辆向室内消防管网加压补水的需要,各有利弊。前者节约了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数量,但延缓了水流到火场的时间,水流距离长,水头损失较大;后者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数量较多,但减少了供水时间和水头损失,有利于火灾的及时有效扑救。

成组布置的水泵接合器宜分别采用独立的供水管或每组不少于两条供水管与室内消防环网连接,而不应采用同一条供水管与室内消防环网连接,以保证供水管网的可靠性。

水泵结合器是消防车辆到达火场后,利用室外消火栓通过车载泵向室内消防管网供水的设施,因此,其设置位置应考虑方便与消防车辆的连接。往往在设计中比较重视室外消火栓的设置位置,而忽略了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在保证距水泵接合器15-40m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前提下,水泵结合器应设置在靠近消防车道的位置且不影响交通,以便于消防车使用;应与建筑物外墙保持适当距离,以防止建筑物上方跌落物品伤及消防队员;水泵接合器的间距应考虑消防车的停靠,一般宜为3-5m。

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的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0.1.4条规定: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置环状供水管道。

当高层建筑群各单体建筑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喷淋泵时,如果各单体建筑内喷淋系统的报警阀组设置在本建筑内部时,按照上述规定,喷淋泵的供水管网将需要在高層建筑群内形成环状。但为了便于安装和管理,一般将各报警阀组均集中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内,按照上述规定,只需在报警阀组前设置环状供水管道即能满足规范要求。但事实上,各单体的室内喷淋管网仅通过一条进水管远距离与泵房的环状供水管网相连,也就是说,喷淋泵通至各单体喷淋管网的供水管只有一条,显然这与上述规定要保证供水可靠性的理念不符,一旦这条进水管损坏或检修,将无法保证该单体喷淋系统的供水。因此,当高层建筑群多个单体建筑均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不论报警阀组是集中设施还是分开设置,其供水管网应在高层建筑群内设置成环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2.3条规定: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个。但当两幢或两幢以上单体建筑设置的喷头总数不超过800个时,能否只设置一个报警阀组呢?

规范限制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量的目的,一是为了保证维修时,系统的关停部分不致过大;二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那么从这个理念出发,两幢或两幢以上单体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报警阀组是不可行的。因此,高层建筑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喷淋泵时,各单体建筑应至少设置一个报警阀组。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群共用消防给水设施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消防水泵房、消防给水管网和高位消防水箱,在节约资金和用地的同时,应确保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

12.建筑设计消防专篇 篇十二

AQ

AQ/T 423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facility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报批稿)

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AQ/T4233-2013

目次

言...............................................................................................................................................1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2 5 设计依据..........................................................................................................................................3 6 设计范围与内容...............................................................................................................................4 7 设计程序及要求...............................................................................................................................4 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8 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9 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内容.............................................................................................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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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4233-2013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1

AQ/T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871 GB50019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 GB5007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AQ/T4233-2013 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设计目的

4.1.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AQ/T4233-2013 4.1.2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方案与具体技术参数,为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依据。

4.1.3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提供科学依据。4.2 基本原则

4.2.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控制制度,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4.2.2原则上应覆盖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

4.2.3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

4.2.4应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4.2.5 承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人员应了解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掌握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分布、毒物作用特点和有关的预防控制技术。

4.2.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先进性和经济性。4.2.7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设计依据

5.1 法律、法规、规章

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5.2 规范、标准

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和防护设施设计的标准、规范。

AQ/T4233-2013 5.3 基础依据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5.4 其他依据

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设计范围与内容

6.1 设计范围

依据国家或行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6.2 设计内容

包括设计范围内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防护设施的类型、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的设计方案,总体布局、厂房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的设计方案,配套的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设计方案,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设计程序及要求

7.1 资料收集

在充分调查研究设计对象和范围相关情况后,收集、整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和数据。

AQ/T4233-201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见附录A。7.2 工程分析

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建设地点,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原辅材料与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及用(产)量,劳动组织与工作制度,工种(岗位)设置及其作业内容与作业方法,建筑卫生学,建筑施工工艺等主要内容与结果进行分析。

工程分析的内容参见附录B。7.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7.3.1采用列表和文字叙述方式分析说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名称、存在形态、理化特性和毒理特征,分析其来源和产生方式,明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名称、数量及分布。

7.3.2 分析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人数及接触机会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

7.3.3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原辅材料使用量或物料平衡关系等,推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预测职业病危害程度。

7.3.4 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根据可能的接触水平,分析潜在危害性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7.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7.4.1 构(建)筑物设计

依据GB12801、GB50187、GB50019、GB/T50033、GB50034、GB50073、GBZ1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和建(构)筑物进行设计。7.4.1.1总平面布置

AQ/T4233-2013 重点对功能分区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布置以及减少相互之间影响进行分析和设计。7.4.1.2 竖向布置

重点对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布置、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装布置、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各类管道合理布置等进行设计。7.4.1.3 建(构)筑物设计

对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进行设计,包括建(构)筑物朝向,以自然通风为主的车间天窗设计,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如产生粉尘、有毒物质、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剧毒工作场所)和人员较多的建(构)筑物设计,厂房降噪和减振设计,车间办公室布置以及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等。7.4.2防护设施设计及其控制性能

对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减振、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分布及控制性能进行分析和设计,并提出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性能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按种类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的全部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每个防护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护设施。7.4.3 应急救援设施

7.4.3.1 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分析和判断,对建设项目应配备的事故通风、救援装置、防护设备、急救用品、急救场所、冲洗设备、泄险区、撤离通道、报警装置类型、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内容进行设计。

7.4.3.2 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质或易挥发性物质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地方,必

AQ/T4233-2013 须设置固定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器和事故通风设备;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化学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施工现场(如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危险性物品的工作场所等),应设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冲洗设备(沐浴器、洗眼器和洗手池)、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7.4.3.3 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7.4.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的数量和位置进行设计。7.4.5 辅助卫生设施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进行辅助卫生设施设计,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辅助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Z1的有关要求。

7.4.6 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及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对策及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未采纳的措施、对策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7.4.7 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

依据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设计条件及工程量、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并参考类似工程估算指标,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费、安装工程费和其它费用进行估算。7.5 预期效果评价

AQ/T4233-2013 根据类比检测数据或经验数据、计算方法等,对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出定性、定量的预期效果评价,判断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能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8.1 主要章节和内容

8.1.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全面、概括地反映设计的内容,用语规范,结论明确。8.1.2 设计专篇的主报告只保留结论性内容,表述简洁,以利于阅读和审查。

8.1.3设计依据、工程分析、生产工艺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原始资料、数据计算过程等技术性过程全部编入附件,附件应单独成册。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组成参见附录C。8.2 报告格式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见附录D。

AQ/T4233-2013

附件A

(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A.1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设计文件。

A.2 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概况;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

c)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及用量或产量; d)主要设备数量和布局,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e)劳动组织、工作制度;

f)岗位设置及其作业内容、作业方法等;

g)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部位、存在的形态、主要的理化性质和毒性及危害的范围与程度;

h)新建项目类比资料,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资料(监测结果、防护措施等); i)有关的建筑施工工艺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工程类型、施工地点和作业方式等); j)有关设计图纸(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布置图等); k)其他所需的资料、文件。

A.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

AQ/T4233-2013 A.4 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AQ/T4233-201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工程分析的内容

B.1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建设地点、自然环境概况、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建筑施工工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a)项目名称:应与委托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文件所用名称一致。b)项目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几类。

c)自然环境概况: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风频风向及风玫瑰图、风速、气温、相对湿度)、以及是否位于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等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情况。

d)建设地点:按行政区划说明项目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并附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图。

e)生产规模:根据项目性质分别列出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f)生产制度:轮班制,全年生产作业时间以h/a为单位,同时说明作业天数。g)岗位设置:包括生产作业岗位名称及生产作业人数,辅助岗位及人数,管理人员等。h)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范围内各子项目名称和主要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等内容。其中:

生产装置:包括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辅助装置:包括为生产配套的各辅助装置名称、生产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热、供电、供燃气工程等。

总图运输:包括原料及辅料形态、燃料仓库、储罐、堆场以及码头工程、运输工程等。i)建筑施工工艺: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工程类型(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AQ/T4233-2013 交通工程、通讯工程、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港湾工程等),施工地点(如高原、海洋、水下、室外、室内、箱体、城市、农村、荒原、疫区,小范围的作业点、长距离的施工线等)和作业方式(如挖方、掘进、爆破、砌筑、电焊、抹灰、油漆、喷砂除锈、拆除和翻修等)等。

j)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是建设项目总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工程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概算等。

B.2原辅材料、产品情况:包括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以及添加剂、废弃物等名称、成分、物态、来源或去向、用量或产量、包装、储存方式及储存地点等;

B.3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从建筑卫生学和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等方面概述布置原则,并附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图。

B.4 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

a)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技术及其来源、生产装置的生产工艺概述、辅助装置的工艺过程概述、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及主要化学反应等。

b)生产设备布局及先进性:主要包括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名称、数量、分布,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装备水平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B.5 建筑卫生学: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间距、朝向、采光与照明、采暖与通风及主要建筑物(单元)的内部布局等。

AQ/T4233-2013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

C.1 概述

包括任务来源及目的、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和设计内容。C.2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C.2.1 建设项目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及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自然环境概况、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建筑施工工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等。C.2.2 工程分析

包括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及产品情况、工艺设备布局及先进性、建(构)筑物及建筑卫生学、辅助设施等。C.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危害程度预测 C.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依照设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对建设项目应采取的构(建)筑物、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辅助卫生设施等进行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

C.5 预期效果评价

结合现有同类生产的检测数据、运行管理经验,对所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的预期效果进

AQ/T4233-2013 行评价,预测建设项目建设投产后作业场所中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能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AQ/T4233-2013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

D.1 格式

专篇章节参照本标准附录C的内容。封面:附件1 封二:附件2 封三: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影印件 封四:

参加专篇编写人员签字页(包括编写人员姓名、专业、职称、签字等)封五:目录

正文:按照目录内容编写,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28行/页,30字/行。页眉:XXXX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编号,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页脚:设计单位名称,日期,页码(),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附件

D.2 纸张、排版

报告内容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纵向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AQ/T4233-2013 D.3 其它要求

除附图、附件、影印件外,双面打印文本。

AQ/T4233-2013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封面

报告编号:(黑体,四号)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年

(华文中宋,一号,加粗)

AQ/T4233-2013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封二

报告编号:(黑体,四号)

(设计单位名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工艺、新方法和新材料,确保所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并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加盖公章)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专篇审核人:(签名)(仿宋国标,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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