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书(共8篇)(共8篇)
1.工程索赔书 篇一
仁怀国酒新城北区安置房二组团六标段项目
经济签证索赔策划书
编制:
审核:
审批:
遵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济签证索赔策划书
1、项目基本情况 1.1工程概况
仁怀国酒新城北区安置房二组团六标段项目位于仁怀市中枢镇三转盘罗家坝路旁,建筑面积为49578.21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建筑高度为99.75米,建筑层数31+1层,建筑用途为高层安置居民楼,合同范围含六号楼(包含所属架空层及地下室层)的施工图及修改图(通知)所含的土建工程和塔楼区域的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消防工程,其中消防工程仅含消防栓系统和防火门。项目暂定总造价55213897.73元。1.2合同背景情况介绍
建设单位为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部,设计单位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公司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项目管理部,质量监督部门及安全监督部门均为仁怀市住建局下属部门,合同管理严格按照上述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1.3策划书的目的宗旨
明确签证索赔工作的目标及工作内容,理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关系,扎实抓好基础工作,落实好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项目签证索赔的执行力度和工作实效,达到减亏增效的工作目标。1.4策划书编制的依据:
本策划书根据跟业主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及附件、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相关通知、指令等编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签证索赔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施工部门、材料部门、预算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签证索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开展项目经济签证索赔管理的各项工作。
2.2签证索赔工作小组人员构成组长:杨涛
副组长:夏树扬、关林林、杨绍平
成员:翁维刚、黄朝霞、胡大坤、罗昌鼎、骆国良、龚凡
2.3职责分工
2.3.1组长:为项目签证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与业主。监理等单位协调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决策或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2.3.2副组长:副组长为项目签证索赔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副组长根据工作分工分别负责项目签证索赔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收集整理签证索赔基础资料,组织编写签证索赔文件,组织施工图设计优化;负责项目内部签证索赔工作协调、沟通,负责与业主、监理主管人员就签证索赔问题的沟通联络,负责签证文件的报送、签认、审批及跟踪落实,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2.3.3施工部门:施工部门负责变更签证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提供经业主、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实验报告;负责收集管理有关施工日志、工程照片、会议纪要、施工记录、有关工程来往函件、施工进度、业主代表指令、监理工程师指令、气象报告、以及其他突发情况照片、影响资料、延期申请报告;负责办理各种变更设计的签证手续,建立各类文件台账,及时交资料管理部门汇总归档。
2.3.4材料部门:负责调查并提供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台班数量、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运输距离和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配合预算部门收集材料调差、运杂费调差和机械台班调差的依据文件和资料,按月准确统计项目物资出入库、材料盘点表的归档。
2.3.5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施工人员的薪酬及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票据和有关费用支付、收讫凭证,以及国家工商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收费内容及标准文件;本项目企业垫资情况及银行利息的统计工作;
2.3.6预算部门: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的理论收支情况及实际收支情况,收集变更通知进行预算统计,得出本工程的理论利润值与实际利润值,并作对比表上报组长。
3、签证索赔的合同依据及有关政策
3.1合同依据: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第。条;专用条款。条分别对不利物资条件、工期延期内容、索赔程序等作出约定。
3.2政策依据
(1)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规范;(2)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及相应补充约定;(3)国家以及当地住建部门、定额站等发布的政策法规等。
3.2.2计算依据
(1)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甲方下发的相关文件或通知、工程联系单(内容必须做成签证)。
(2)按贵州省各专业04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按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3.2.3签证索赔策划
3.3.1工程量签证
3.3.2工期延期索赔
因非我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期索赔,工期拟进行申请索赔
天。3.3.3工期延误费用索赔
对于非我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生产的费用增加,包括劳务劳动效率的降低、机械设备闲置、材料的仓库保管、成品、半成品的保管、企业垫资及利息、现场经费、标准化施工及安全设施投入费用、企业管理费、拖期损失赔偿金(逾期交工违约金)、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4、签证索赔办理程序及责任分解 4.1索赔程序
4.1.1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索赔事件,项目副经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及时向业主和监理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4.1.2如出现分供商提出索赔,项目副经理应进行分析确认后,及时向业主和监理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由分供商配合做出索赔文件。
4.1.3项目副经理应对所收集的索赔证据文件进行分析整理,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及时做出索赔文件。
4.1.4索赔文件经项目经理签署后,报送合同对方,并约定洽谈时间和地点。
4.1.5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对方进行索赔洽谈,并整理形成索赔洽谈纪要。
4.2反索赔工作
4.2.1反索赔工作的要求及反索赔工作的准备
(1)正确理解合同条款和合同文件,充分、完整、正确、及时地履行合同职责与义务。
(2)及时处理工程合同中的歧义问题,通过补充合同或协议,明确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不同理解的条款。
(3)及时减缓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我方不利的矛盾,在我方过失情况下,应迅速商谈或处理,通过协商争取解除部分无法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并以适当形式明确下来。
4.3.2反索赔工作注意事项
(1)反索赔工作应与索赔工作统筹考虑,不可割离。
(2)要认真分析索赔与反索赔内容和金额,未经过充分分析和研究都不应盲目开始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赔偿。(3)将反索赔、索赔商谈的初步结果认真分析,要尽力避免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述,以免企业社会信誉受损。
5、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及跟踪落实
5.1报送时要进行签收登记,注明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上报金额、签收单位、签收人和签收日期等。
5.2文件上报后,跟踪人必须及时与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继续沟通,须修改或补充的资料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
5.3跟踪人要动态掌握文件审批进展程度及审批意见,并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结果及时向项目签证索赔小组汇报。
5.4签证索赔工作小组对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决策或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6、索赔策略
6.1在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分,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
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6.1.1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
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该认真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应收集有关资料。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
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
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及机具计划,也是工程索赔的依据。
6.1.2正确处理好痛业主与监理的关系
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
6.1.3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及时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时候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
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又如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或投标价),按合同规定允许按实补差的,应及时办理价格签证手续。
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准备。
其次,在施工中需要更改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也应及时做好修改、补充签证。另外,如施工中发生工伤、机械事故时,也应及时记录现场实际状况,分清职责;对人员、设备的闲置、工期的延误以及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等,都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此外要十分熟悉各种索赔事项的签证时间要求,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忽文字记录,也不能因为大家都知道就放松签证。这些都是工程索赔的原始凭证,应分类保管,以创造索赔的机遇。
6.1.4注意谈判技巧
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要使谈判取得成功,必须做到:
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认真做好谈判准备然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的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谈判中一要注意维护领导权威;二要丢芝麻抓西瓜,不斤斤计较;三要控制主动权,并留有余地。谈判的最终决策者应是承包方的领导人,可实行幕后指挥,以防僵局和陷于被动。
总之,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讲究谈判技巧,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在后期我们也要把握一切良机争取将索赔费用全盘抓回,为公司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2.工程索赔书 篇二
〈一〉索赔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工程索赔, 是指在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 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索赔作为一种补偿要求, 具有下列特征:第一, 索赔发生在有实际经济损失的前提下;第二, 当事人在合同中或根据法律及惯例,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有约定;第三, 经济损失的责任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 而是在合同中规定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第四, 索赔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5.1.1.每批原材料到达工地后, 必须经检需通过一定方式解决。
〈二〉索赔的起因及处理索赔的依据
建筑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具有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 而且每个工程在建设环境、建设地点、结构形式、功能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特别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水文气象、地质条件、规划设计变更、政策法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和干扰, 使得工程项目在工期、造价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的变化。因此超出合同条件规定事项可能层出不穷, 这就为施工索赔提供了众多的机会, 作为承包商, 必须善于通过不断发生的工程状态, 识别索赔机会, 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2.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是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在索赔案例中, 由于合同条件变化、合同条款相互矛盾、合同条款就工程量和价格方面规定不全等原因引起工程索赔情况比较多见。有关合同条件的索赔内容常见于如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
(2) 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 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 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
(3) 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4) 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 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 约束不平衡, 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2.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 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 容易发生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而引起承包商的意外损失, 停工、窝工或降效损失, 影响工期, 从而引起费用和工期索赔, 他有权向业主要求给予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 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 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2) 、特殊风险。合同条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战争爆发等5种风险。发生风险后, 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如果因特采用凿孔法, 检查数量应每100m2取一组, 每
于殊风险而导致合同终止, 承包商除可以获得索赔外, 还有权获得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
2.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 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 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 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
(1) 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例如设计图纸上注明不上人屋面面层为砖面层, 而工作量表中则为水泥砂浆面层, 工程报价是按工作量表计算的, 如果按图纸施工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在发现这个问题后应及时请监理工程师确认。
(2) 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 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如果这种情况使工作量增大很多, 承包商也应提出来, 并据此向业主提出索赔。
(3) 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 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 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 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
2.4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业主违约或推定某一事件的发生他应承担部分责任, 招致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 (1) 拖延提供施工场地。 (2) 拖延支付应付款。 (3) 指定分包商违约。 (4) 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 (5) 业主要求赶工。
处理索赔的依据有: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三〉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原则
要使索赔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一) 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索赔事件一旦发生, 监理工程师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公平行事, 以没有偏见的方式解释和履行合同, 独立地作出判断, 行使自己的权力。由于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和立场存在不一致, 常常会出现矛盾, 甚至冲突, 这时监理工程师起着缓冲、协调作用。他的处理索赔原则有如下几个方面:
结语
复合土钉墙支护技术具有施工工艺简单、施工工期短和成本低, 安全可靠等优点.在深基坑支护工程中得到广泛应。
(1) 从工程整体效益、工程总目标的角度出发作出判断或采取行动。使合同风险分配, 干扰事件责任分担, 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不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不违背工程总目标。在这个基本点上, 双方常常是一致的, 例如使工程顺利进行, 尽早使工程竣工, 投入生产, 保证工程质量, 按合同施工等。
(2) 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合同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作为监理工程师更应该按合同办事, 准确理解、正确执行合同。在索赔的解决和处理过程中应贯穿合同精神。
(3) 从事实出发, 实事求是。按照合同的实际实施过程、干扰事件的实情、承包人的实际损失和所提供的证据作出判断。
(二) 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 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 (有的合同规定具体的时间, 或在合理的时间内) 行使权力, 作出决定, 下达通知, 指令, 表示认可等。
(三) 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 应及时地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沟通, 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做出决定, 特别是做出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决定前, 应充分地与合同双方协商, 最好达成一致, 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议的最有效的办法。监理工程师应充分认识到, 如果他的协调不成功使索赔争议升级, 对合同双方都是损失, 将会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在工程中, 监理工程师切不可凭借他的地位和权力武断行事, 滥用权力, 特别对承包人不能随便以合同处罚相威胁或盛气凌人。
(四) 诚实信用
〈四〉监理工程师处理好索赔的工作方法
(1) 、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 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条件、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为依据, 在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索赔事件真实情况有详细充分的了解后, 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好工程索赔。根据我国有关规定, 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l)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 、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 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 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 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 承包方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 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 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工程索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程序性。例如按我国现行有关规定, 承包人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索赔要求。同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师处理索赔的时限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如果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 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的要求的话, 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如果承包人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下来, 会给工程师今后处理索赔带来很大的困难, 甚至到最后工程师无法了解索赔事件的真相, 无法收集到与索赔有关的当时证据去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索赔要求, 最后, 工程师只能哑巴吃黄莲, 不管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合理还是无理只能无赖地全部同意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让承包人从中受益, 又损害到业主的利益。因此, 工程师及时地处理索赔显得尤为重要。处理索赔还必须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 如对人工窝工费的计算, 承包方可以考虑将工人调到别的工作岗位, 实际补偿的应是工人由于更换工作地点及工种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发生的费用。
(4) 、加强索赔的前瞻性, 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 工程师应提前熟悉工程招投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凭借自身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分析和预料到今后哪些施工环节容易出问题并造成索赔, 做到及早提醒并想方设法帮助施工单位避免问题的发生, 以减少承包商的经济损失, 从而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五〉监理工程师公正合理地确定索赔费用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遇到承包商就某事件提出索赔报告, 首先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如成立接着审核索赔费用计算的正确性、合理性, 公平合理地确定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多种, 如: (1) 实际费用法 (2) 总费用法 (3) 修正总费用法 (4) 按合同约定计算法 (5) 协商法等。以下例举自己监理过的某工程项目发生的索赔案例来说明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索赔及合理地确定索赔费用。本案例采用实际费用法计算索赔费用。
厦门XX社会保障性住房A区工程, 建筑面积16万㎡, 地上30~35层, 地下一层, 其中地下一层面积约2万㎡。八月份正在进行地下室底板砖胎模及垫层施工, 施工阶段遇到一场九级台风, 一天降雨量累计达到100㎜以上。此次台风给施工单位造成以下损失: (1) 、工程停工5天, 其中第五天是由于施工单位班组人员不到位造成停工; (2) 、8台塔吊暂停使用5天; (3) 工人窝工80个工日; (4) 、增加抽水台班50台班; (5) 、修复损毁的砖胎模及垫层花费10000元材料费, 人工15个工日; (6) 、清理底板上淤泥杂物10个工日; (7) 、造成2名工人在台风中抢救施工单位自有财产受伤, 医药费3000元; (8) 、二台电焊机因淋雨报废, 重新采购费用2000元。合同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人工费60元/工日, 人工窝工费40元/工日, 塔吊租赁费320元/台班, 塔吊台班费400元/台班, 抽水台班单价100元/台班。台风结束后的第12天, 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索赔意向通知书, 并在第15天递交了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内容如下:
(1) 要求工期顺延5天;
(2) 塔吊停用5天的台班费用:8×400×5=16000元;
(3) 工人人工费及窝工费: (40+15+10) ×60=3900元;
(4) 增加抽水台班费用:50×100=5000元
(5) 修复损毁的砖胎模及垫层花费材料费10000元;
(6) 2名受伤工人医药费3000元;
(7) 二台电焊机报废重新采购费2000元。
总计索赔金额=16000+3900+5000+10000+3000+2000=39900元。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报告后, 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 熟悉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日记、施工索赔报告和收集索赔有关的证据。第二步, 依据合同文件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此次台风事件符合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之规定, 属不可抗力事件, 确实发生。且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与合同相对照, 台风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额外增加及总工期延误。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 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所以判定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成立。第三步,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及计算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照施工索赔内容逐项审查如下:
1、要求工期顺延5天不合理, 只同意顺延4天。因第五天停工是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
2、塔吊停用5天台班费用的计算不合理。
其中因台风造成塔吊实际停用为4天, 第五天属施工单位自身原因, 且计算费用时不应按台班单价400元考虑, 只能按租赁费320元/台班计算。所以最终审批塔吊停用补偿费用为:8×320×4=10240元。
3、人工费及窝工费计算不合理。
窝工费只能按40元/工日计算, 而不能按60元/工日计算。最终审批人工费及窝工费为:40×40+15×60+10×60=3100元。
4、抽水台班费用5000元, 审批同意。
5、修复损毁的砖胎模及垫层花费材料费10000元, 审批同意。
因为此项费用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9.3款之规定, 应由发包人承担。
6、第 (6) 、 (7) 条的费用,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9.
3款之规定不应计算, 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综上所述, 监理工程师最终审批同意的索赔额=10240+3100+5000+10000=28340元。第四步, 将索赔审批意见告知施工单位, 如无疑义则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 索赔事件处理结束。
结束语
总之, 工程索赔是一门汲及面广, 融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边缘学科, 它不仅是一门科学, 又是一门艺术。同时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 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 积累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严格以委托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等为依据, 公正合理地处理好工程索赔, 保证工程项目按预定的目标顺利完成。
摘要:结合厦门保障性住房工程索赔案例, 论述索赔的概念、特征、起因、处理依据、处理原则、工作方法、及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索赔费用。
关键词:工程索赔,概念和特征,起因和处理依据,处理原则,工作方法,公正合理地确定索赔费用
参考文献
[1]厦门XX社会保障性住房A区工程《索赔报告》及《费用索赔审批表》[Z].
[2]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
3.工程索赔书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索赔反索赔
0引言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对于索赔和反索赔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往往分歧较大。因此,正确认识索赔与反索赔内涵、本质和成因。对为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和谐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1对索赔与反索赂的认识
关于索赔与反索赔的内涵。目前在国内的意见不一致。有观点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和《合同条件》的规定,理解和解释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这是由甲、乙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后,双方都想在合同中找到对乙方有利的条款并作为依据。追回在事件中产生的损失。同时又想在合同中找到对另一方不利的条款,尽量推卸掉乙方的责任,防止乙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因此把追回乙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合同另一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也就是说,凡是主动提出权利要求的,均被称为“索赔”:凡是对此项“索赔”进行反驳、修改或拒绝的行为,均属于“反索赔”。还有观点认为,索赔就是承包商依据合同赋予的权利,对合同甲方过错给予惩罚,从而弥补损失并由此获利的过程。
施工索赔常常是承包方获取更多利润的一种手段,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按照国际对索赔及反索赔的界定。可以这样来理解我国实际工作中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的管理业务,习惯上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索赔目的主要工期和费用。而对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或者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评议,部分或全部否定其索赔要求的行为,称其为“反索赔”。
2索赔事件的成因
2.1业主违约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图纸: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提供道路、水电等施工条件,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出现人员窝工、停工和机械闲置;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或不合格等。
2.2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即使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测,如承包商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若遇到图纸上未说明的地下构筑物或文物等人为障碍,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长和成本补偿。
2.3设计变更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变化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施工时实际情况与招投标时相比发生变化,故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而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数量和性质,或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导致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承包商可就此提出索赔要求。
2.4工期延期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可能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延误。当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时,势必引起索赔。有时工期和费用两种索赔可能同时存在,如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设计图纸、施工现场等。
2.5加速施工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影响了总目标工期的实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认为工程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时;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导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业主可采用赶工措施,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保证总目标工期的实现,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2.6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2.7风险引起的索赔包括合同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等。合同风险指合同文件的缺陷,如合同条款规定用语不够准确、相互间存在著矛盾等。经济风险指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政策法令的变化及汇率变化等。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极端恶劣的气候、洪水及战争、动乱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引起索赔。
3工程反索赌
既然承包商寄赢利希望于索赔,业主也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反索赔以减少赔偿,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有索赔必然也就有反索赔。反索赔通常是业主对付承包商索赔的手段。索赔和反索赔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必须能攻善守,攻守相济,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旦干扰事件发生,都推卸自己的责任,并企图进行索赔。不能有效地进行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关系。
3.1对承包商违约责任进行索赔①工期延误索赔;②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③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④对超额利润的索赔:⑤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歉索赔:⑥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3.2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反驳与修正①此项索赔是否具有合同依据、索赔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当:②在索赔事件初发时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③认真核定索赔工期、款额,肯定合理的索赔要求,反驳、修正不舍理的要求。
4.工程索赔相关论文 篇四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加入WTO后国际形势的需要,我国建筑行业也逐步与世界接轨,我国现行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是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过不断改进而形成的一套比较系统科学的示范文本,而FIDIC合同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合同条件,由多家国际权威机构批准并推 荐为土建工程实行国际招标时的通用合同条件.二者相辅相成,有区别又有联系,就工程案索赔程序方面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合同的规定做一简单对比分析。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现时遭受损失时,向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而FIDIC合 同中只针对承包商的索赔作出了规定,另外不论是风险事情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出相应的依据,当然有些依据可能是合同中隐含的,工程师依据合同的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当然不同的合同条件下,依据也不尽相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下,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业主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业主承担的。
索赔事件发生时首先是承包商提出索赔的申请,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28日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告知对此事项索赔,同时仍需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FIDIC合同中如果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当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者情况后的也是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业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同样索赔要求得不到支持。
申请提出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材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误差事件,影响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提出。在FIDIC合同中承包商察觉或者应当察觉该事件或情况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1)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报告;(2)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或余额,以及所有可能的合理要求的详细资料;(3)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对于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做出的回应,我国《建设施工合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 内回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接到承包人的索赔信件后,工程师应当立即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资料,在不确认责任属谁的情况下,依据自己的同 期记录材料客观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研究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证据。必须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包括索赔的更详细说明材料 或索赔的计算依据。工程师28天内未予答复和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成立。而FIDIC要求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工程师应当商定或者确定应给予竣工时间的延长期及承包商有权得到的追加款。
总而言之,不管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还是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时间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和处理都应当是及时的,处理不及时的,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承包商应当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准确的提出索赔请求,完善索赔资料,在降低损失的同时,合理的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施工项目管理中有关索赔问题的探讨
2011-9-14 10:22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摘要: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当今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价中标已成为规律性的操作方式,施工索赔对于承包商经营目标实现非常重要。对索赔的意义和概念进行了阐述,对当今国内施工项目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承包商;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索赔证据;索赔程序;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或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
偿,称为反索赔。 当前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和索赔现状分析
2.1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
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
平也很难提高。
2.2 我国目前建筑业“买方市场”对承包商不利
市场竞争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
2.3 索赔理论不成熟
我国从事索赔及索赔管理理论研究的学者和承包商还不多,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不够丰富。目前索赔理论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索赔定量分析方面的系统研究更是落后。我国承包商很少对索赔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对典型索赔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其实,这些案例都是日后索赔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考依据。 施工项目工程索赔对策分析
3.1 注重索赔证据的收集
(1)各种合同、协议、图纸等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业主批准的施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涵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
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报告和记录。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法律规范及市场行情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2 掌握正确的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把握索赔时,机迅速作出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施工单位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企业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随后,施工企业应对合同的实施进行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2)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企业应递交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或者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索赔报告要做到索赔事件真实,计算索赔值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重点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明确阐述是由于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干扰事件的出现,使施工企业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并为此增加了费用支出,拖延了工期。索赔报告要文字简练,资料充足,条理清楚,要让监理工程师无法提出疑问,也不要求再补充任何证明材料和数据,否则,将
会给索赔带来不利影响。
(3)索赔的最终认定。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报告后,对其内容和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实,确定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由于施工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所处位置不同,在所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索赔证据的充分与否、计算依据和方法合理不合理等方面分歧较大,使得补偿额往往与施工企业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为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证据不足的要尽快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证据,否则只可能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的那部分的费用和工
期,其余的则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3 加强索赔管理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加强索赔管理意味着加强合同签定
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要反复深入研究招标文件,仔细勘察施工现场,要尽可能挖掘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编制工程量报价表时,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灵活的报价策略,如有可能索赔的部分报高单价,反之报低价。
3.4 加强攻关力度,搞好同各方面的关系是索赔成功的关键
攻关是一门学问,作为施工单位,需要在实际中探讨与提高,在项目索赔方面,就是要处理好同建设单位的主管、业务人员及设计单位人员的关系。只有将各方面关系处理好了,才能使各项索赔变为现实。 结语
总之,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建筑企业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由于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计划管理的动力,更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它将成为项目管理
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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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误工索赔 篇五
2.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
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内容视不同的停工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包括期 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几个方面
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3.停工索赔要看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是承包人自己造成的是不能索赔的,是业主原因造成的可以索赔,主要是人员、设备、场地租用等成本费本,但不能包含利润,以上人员、设备及实际停工的起讫时间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确认,要保留好相关的资料和图片供相关部门调查,停工索赔必须在规范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不得超过28天,否则无效。
4.停工索赔分为两个方面:
1、如果是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工,业主是否进行索赔,要看停工是否会影响到总工期,不影响的话就不涉及费用,一般合同中都有关条文。
2、如果是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停工,承包商从费用和工期两个方面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包括人工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
(1)人工窝工费应按窝工人数、天数、工日单价计算;
(2)机械停滞费的计算要区分是租赁机械还是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停滞费应按实际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机械调进调出费计算,自有机械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
(3)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及企业管理费,按一定的比例计取。
停工一般不会影响到工程量的变动,所以不存在利润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是要求顺延工期。
5.想按合同上有没有依据,如果没有的话,看你损失了什么损失人工按工日计算,损失材
6.工程索赔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部分 通 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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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第二部分 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证据
1.0 关于变更的分类
1.1、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1.2、由上至下变更
1.2.1、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1.2.2、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1.2.3、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1.2.4、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1.2.5、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1.2.6、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1.3、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1.3.1.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1.3.2.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1.3.3.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1.3.4.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1.3.5、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1.3.6、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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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2.1、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2.2、施工过程中各分部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根据资料和依据进行分析,提出变更索赔的初步方案或设想,变更设计上报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索赔资料上报项目部计划合同部;
2.3、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设计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分析,确定项目分部上报的设计变更是否申报,如能变更上报项目总工批准后,联系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办公会、准备整理变更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对比表交计划合同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同时对各分部给与答复以免造成停工或窝工,并做好变更设计台帐;
2.4、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根据项目分部上报的索赔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和取证,编制索赔资料进行费用计算,按照业主要求逐级上报;根据工程管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对比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计算费用标准,计算增(减)的费用,逐级上报并跟踪落实,并做好变更索赔台帐。
3.0 变更索赔的时限 3.1、时限为7d 3.1.1、延期开工
当承包商拟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h内书面答复,过期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1.2、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开工前7d内预付,预期不支付者,施工方可提出支付要求,提出要求后7d仍未支付时,施工方可停止施工。
3.1.3、工程量计量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上月或上一工程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7d内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
3.2、时效为14d 3.2.1、工程延期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延期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3.2.2、合同价款调整
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在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发生后14d,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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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如自工程师确认计量加过开具支付证书14d内没有收到进度款,从第15d起开始计息。
3.2.4、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时,收到变更14d内提出调价报告,如果14d内未作提交报告,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d内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调价。3.3、除上述外时效为28d
3.3.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3.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3.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3.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0 索赔成立的条件
4.1.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4.1.2、工程设计变更;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7、工期延长或延误;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5.0 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5.1、索赔依据:
5.1.1、是否造成损失(包括人生伤亡); 5.1.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5.1.3、经批准的建设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等); 5.1.4、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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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工程建设惯例。5.2、索赔证据:
5.2.1、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
5.2.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
5.2.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
5.2.4、做好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建筑师予以承认。将他们的书面指示按年月日顺序编号存档;
5.2.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照片都应标明拍摄的日期,最好购买带有日期的相机,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5.2.6、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
5.2.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5.2.8、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销工资薪金支票、材料购买定贷单、收讫发票、收款票据、帐目及有关图表、财务信件、经会计师核证的财务决算表等。
5.2.9、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材料设备进场报表及帐单(工程付款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第三部分 变更索赔的管理
1.0 变更索赔的跟踪 1.1变更索赔的跟踪内容
1.1.1、在变更索赔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变更索赔台账或档案;
1.1.2、变更索赔台账应反映变更索赔发生的原因、变更索赔发生的时间,变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变更索赔结束时间,变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1.1.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变更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2.0 避免变更索赔存在的误区
2.2.1、当变更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人员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考虑与业主、设计、监理方面的关系,而没有把索赔认真对待;
2.2.2、项目主管和技术负责人对变更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变更索赔工作管理程序,对可提可不提的变更索赔事项往往无法把握;
2.2.3、主管技术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变更索赔项目没有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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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只注重变更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变更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时间准确性,没有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2.2.5、很多项目管理成员总认为只有施工企业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没有考虑对方的索赔和反索赔。
3.0 变更索赔执行方面的奖惩 3.1、变更索赔的奖励原则
3.1.1、项目分部提出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费用通过项目部审核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1.2、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分部上报的变更索赔基础上进行审核整理上报业主批复的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1.3、项目经理部没有通过项目分部,自行寻找变更索赔突破点,自行编制的上报业主批复的设计变更索赔费用,且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变更索赔目标,按变更索赔收益金额的?%作为奖金发放; 3.2、变更索赔的奖金分配的原则
3.2.1、项目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分部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列表上报项目部经常务副经理签字后发放;
3.2.2、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奖金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开会研究,根据每项变更索赔参加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2.3、对变更索赔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可根据贡献大小每年给予?万元特殊奖励
3.3、变更索赔执行不力的惩罚原则
公司将对变更索赔过程中不与配合的部门或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视情节严重对以下行为责任人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3.3.1、不按照索赔程序及时提出索赔,造成公司公司重大损失的; 3.3.2、对变更评估严重错误,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3.3.3、因未收集现场的变更资料和变更的依据导致索赔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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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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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延期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7.浅谈工程索赔 篇七
索赔包含了四层意思: (1)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 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2) 索赔方应认为索赔内容是自己应该得到的; (3) 索赔内容是向对方申请或要求的; (4) 尚未达成一种协议。所以承包商为了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应积极加强索赔管理, 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并且索赔时应注重索赔策略和索赔谈判技巧的应用。
1 索赔
1.1 索赔发生的原因
索赔发生的原因有很多, 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引起索赔争端的主观原因是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及合同管理。采取适当的合同形式会减少业主的风险以及索赔额的大小, 运用适当的合同条款能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防止正常的索赔演变为难解的争执, 有效的合同管理将大大有利于索赔过程的进行。而引起索赔争端的客观原因是地质条件等合同执行前提的变化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这些因素是内在的, 有些是不可避免的。
1.2 索赔的依据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 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的索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承包商可根据合同中某些条款的规定提出索赔。由于合同中有明确的文字说明, 承包商索赔的成功率是比较高的。
(2) 合同未明确规定的索赔。某些索赔事项, 无法根据合同的明示条款直接进行索赔, 但可以根据这些条款隐含的内容合理推断出承包商具有索赔的权利, 则这种索赔是合法的,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 承包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资料, 就能使索赔获得成功。
(3) 道义索赔。既然是道义上的索赔, 承包商则不可能依据合同条款或合同条款中隐含的意义提出索赔。如承包商由于投标价过低或其他承包商的原因, 使其产生巨大损失, 而在施工过程中, 承包商仍能竭尽全力去履行合同, 业主在目睹承包商的艰难困境后, 出于道义上的原因, 可能在承包商提出要求时,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3 索赔的目的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 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 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 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1.4 索赔的程序
1.4.1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凡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方面的原因, 或由于其他非承包商原因, 造成工程拖期或费用增加时, 承包商均有权提出索赔, 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当出现索赔事件时, 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 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 并送业主一份副本。同时承包商应继续施工, 并保持同期记录。如承包商能主动请工程师检查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同期记录, 并请工程师说明是否需做其他记录, 这对保证索赔成功是非常必要的。
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同期记录, 在工程师要求时, 应向工程师提供同期记录的副本。
1.4.2 报送索赔资料
(1) 报送索赔资料的时间。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 尽快准备索赔资料, 在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的28天内, 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 向工程师报送一份索赔报告, 说明索赔款额和索赔的依据。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 承包商的上述报告将被认为是第一次临时详细报告, 并每隔28天或按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 提交进一步的临时详细报告, 说明索赔的费用额和工期延长值,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承包商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一份最终详细报告, 说明索赔的总额、工期延长的天数和全部的索赔证据。
(2) 索赔报告编写。承包商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一般地, 对大型、复杂工程应分别编写和报送, 对小型工程可合二为一。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总论部分, 概括地叙述索赔事项, 包括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产生持续影响的时间; (2) 合同论述部分, 说明依据合同条件中的哪些条款提出该项索赔; (3) 索赔款额和 (或) 工期延长的计算论证; (4) 证据部分, 包括收据、发票、照片等。
1.5 索赔的处理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 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 报送索赔通知书, 编报索赔报告, 要求单项解决支付, 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 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 即对整个工程 (或某项工程) 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 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造成综合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 承包商的施工工程受到严重干扰, 如工程变更过多, 无法执行原定施工计划等, 且承包商难以保持准确的记录和及时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
(2) 施工过程中的某些变更或索赔事件, 由于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承包商保留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在上述条件下, 无法采取单一事件索赔方式, 只好采取综合索赔。综合索赔一般是在实施过程中, 提出对索赔事件保留索赔权, 而在工程项目基本完工时提出总索赔, 或在竣工报表中提出总索赔。
2 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 (业主) 向施工单位 (承包商) 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 (1) 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 (2) 反索赔, 对抗 (平衡) 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2.1 工期延误反索赔
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 即由施工单位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建设单位在确定误期损害赔偿费时, 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 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赁费等。
2.2 施工缺陷反索赔
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 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 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 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 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 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3 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
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 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 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 (扣除保留金) 付给这个分包人, 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2.4 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 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 则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3 索赔策略
在索赔的实施过程中, 索赔策略格外重要。索赔策略应因人、因项目、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 具体有以下几项。
(1) 时时、事事寻找索赔机会。
(2) 合同协议要具体、明晰。
(3) 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 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5) 索赔报告要论证充足。
(6) 索赔计算方法和费用要适当。
(7) 力争单项索赔, 避免一揽子索赔。
(8) 力争友好解决, 防止对立情绪。
4 索赔误区
综上所述, 索赔是确保施工单位及业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有效手段, 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但是, 现阶段在施工索赔过程中还存在不少误区, 归纳起来, 有以下几点。
(1)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 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长期合作, 而不敢提出索赔。
(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索赔意识不强, 认为索赔可提可不提。
(3) 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合同协议、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来往信函以及会议记录理解不深刻, 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索赔理由。
(4) 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 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5) 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的落后观念。
5 结语
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使工程利润达到了10%~20%, 有的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中标靠低价, 盈利靠索赔便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验总结。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五制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 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种往来信函, 在索赔工作中做到及时、有理、有据, 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这也将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单位和业主双方的经济利益, 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此外, 随着我国加入WTO, 我国的建设项目也越来越面临着国际市场的竞争, 我们必须熟悉掌握索赔的方法及各种技巧, 并尽快向国际惯例看齐, 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对外交流, 借鉴国外工程索赔管理经验, 把我国的工程索赔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从而提高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并正确应对国际竞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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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文来.FIDIC合同条件下的国际工程索赔[J].国际经济合作, 2001 (2) .
[4]郭耀煌, 王亚平.工程索赔管理[M].中国铁道出版社.
8.工程索赔书 篇八
关键词:项目管理;施工;索赔;技巧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5-0085-03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过多,而建设项目较少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形成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承包商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以低价投标,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降低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能力。因此承包商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才能及时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1 引起索赔发生的起因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分析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问题。引起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业主的行为引起的索赔
①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③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④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⑤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⑥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⑦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⑧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⑨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⑩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1.2 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
①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②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③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④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⑤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1.3 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
①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②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③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④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⑤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1.4 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②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③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④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1.5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①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②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③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④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1.6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①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②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③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④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⑤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⑥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1.7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①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②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③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1.8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引起的索赔
①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②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1.9 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
①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②平行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2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
2.2 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2.3 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
2.4 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2.5 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 d,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 d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
2.6 单件性原则
索赔应遵从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账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
3 工程索赔的技巧与对策
3.1 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及时捕捉索赔机会
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有关条款要反复学习和认真分析。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要与有关条款逐句逐字相对照,为索赔寻找充分的理由。充分全面研究合同条款,不但要看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更要注意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通用条款”中,尤其涉及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工期延长、单价调整等等,对这些条款的论述,要吃透精神,以便及时发现索赔条件,抓住补偿机会。
3.2 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注意日常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
索赔的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活动的认可,必须真实和全面地反映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并经得起推敲。只有准确地计算出要求索赔的价款,并证明此款合理、合法,索赔才能有效。毫无根据的索赔或夸大索赔的额度,必然会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不仅索赔更加困难,而且还会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因此,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时,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对停水、停电的时间、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情况等,都应有详细记录。对现场变更发生的时间、条件、会谈纪要、会议记录、通知和指令、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及试验检测等原始资料,及时记入“现场施工日志”,使索赔资料有序、清晰和准确,也方便在出现索赔问题时按需摘取。坚决避免现场变更记录久拖不记或记录不全,靠事后回忆使现场变更情况不准和不实,容易造成被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决定、口头交待、会议研究、往来信件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资料。必要时可对施工过程照相或摄像作为资料。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需要修改、补充、明确的内容也应及时签证。
3.3 据理力争、依法索赔,索赔应做到有理有据
索赔的理由及依据集中反映在索赔报告中,索赔报告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因此编写索赔报告时要求语言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索赔文件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字资料,它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和荣誉,是双方矛盾容易激化的敏感点,应尽量避免采用抱怨或夸张的词语,让业主产生反感情绪,使索赔工作变得复杂化。
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应实事求是,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如果没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作依据,索赔理由就很难成立;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索赔就不能成功。索赔时,要以理服人,心平气合地与建设单位协商。让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感到合情、合理、合法,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的逆反心理,影响了整个索赔文件的可信度。对重大索赔项目,必要时可向合同法专家或权威人士咨询,以保证索赔成功。
做好索赔报告需具备全面的知识。一是了解有关法律政策,如《建筑法》、《合同法》等。二是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预算定额》,了解定额的测算方法,熟悉定额的内容,具有丰富的预结算经验。搞清楚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及文件。
3.4 充分把握好索赔的时效性,准确使用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实现索赔
施工过程中有的索赔请求争议不大,会得到发包方认可。但有的请求,特别是数额较大的索赔请求,发包方会提出很多拒绝赔偿的抗辩理由。承包方应充分利用“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的索赔条款,承包人在提出索赔请求之前就要有索赔持久战的准备,选定专人负责索赔工作。必要时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5 着眼于重大索赔
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大的事件,不要斤斤计较。索赔次数太多、太频繁,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承包商对这些“小事”又不能不问,应作相应的处理,告诉业主,出于友好合作的诚意,放弃这些索赔要求,有时又可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余地。
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常常斤斤计较,寸利必得。特别在工程刚开始时,让对方感到他很精干,而且不容易作让步,利益不能受到侵犯,这样从心理上战胜对方。这实质上是索赔的处理策略,不是基本方针。
3.6 注意灵活性
在具体的索赔处理过程中要有灵活性,讲究策略,要准备并能够作让步,力求使索赔的解决双方都满意,皆大欢喜。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能够获得业主的认可,而业主又对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很满意,这是索赔的最佳解决。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但有时也能够统一。在实际索赔解决中,对方对索赔解决的实际期望是很难暴露出来的。通常双方都将合同违约责任推给对方,表现出对索赔有很高的期望,而将真实情况隐蔽着,这是常用的一种策略。 “步步为营”是双方都常用的攻守策略,尽可能多地取得利益,又是双方的共同愿望,所以索赔谈判常常是双方智慧、能力和韧性的较量。在索赔解决中,让步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不一致,在索赔解决中常常出现大的争执。而让步是解决这种不一致的手段。通常,索赔的最终解决双方都必须作让步,才能达成妥协。让步作为索赔谈判的主要策略之一,也是索赔处理的重要方法。对承包商来说,让步的余地越大,越有主动权。
3.7 努力掌握索赔谈判艺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索赔队伍
索赔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必须作深入的研究。承包商要达到索赔目的,必须对索赔全过程实施有效地控制。主要应掌握以下谈判技巧:①制定索赔计划和谈判策略,每次谈判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拟好下一轮谈判的提纲,对准备达到的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②索赔解决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争执,而合理的让步是解决争执的策略之一,应做到有退有进;③要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态度要冷静、理智、不急不躁地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进行对话,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谈判气氛。
4 小结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地、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作者简介:刘庭,男,1973年4月出生,1996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
Constructs the Claim Cause and the Claim Skill i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Liu Ting
Abstract: Both can optimize the internal construction, the management reduces the construction cost, and is good at the contractor who loses using the project claim’s method reduction, can make own competitive power to grow strong unceasin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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