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2024-08-18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精选14篇)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一

关于做好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

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年4000元,3000元及2000元三个等次,主要用于资助贫困生生活费。根据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将我校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名额分配及额度见附件1。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2011-2012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当年无补考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及留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部)于2012年10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

2、2011-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附件3)。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2012年10月1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份。

2、2011-201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形成两个文件分别报送。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2室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继续加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二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条规定了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办法中对于申请人的条件要求并不是很具体和严格限制, 因此, 每个学校都会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一些具体的条款。当然, 最基本的一条提出了, 应该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是, 如何准确界定贫困生?一些学校给出了这样一些具体标准:有电脑、手机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但是大家知道, 随着手机的普及, 贫困生就不能用上手机吗?还有的规定:经常出入网吧的学生不能申请。试想, 在当今高速信息化时代, 贫困生也没有权利进入网吧获取信息?谈恋爱的学生不能申请, 个人认为更是无稽之谈, 连人的生理需求都限制了。如何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定的, 在此谈谈个人看法。

1 出具的相关证明

虽然开据证明看上去很规范, 但是学校确定受助名额时有时间限制, 很多偏远山区的学生, 办理这些手续相对比较麻烦。邮寄资料时间也较长。有些真正的贫困生由于没有及时拿到相关的贫困证明, 加上有些假贫困生手续齐全, 争抢名额, 反而不能入选。 并且很多同学认为, 开具一份贫困证明其实很容易。写好材料后, 先到村里和镇里盖章, 然后到民政局盖章, 有些地方, 甚至连民政局的章都省了。对于考出去的大学生, 当地政府都乐意照顾“自己人”, 并不会太为难他们。

由于贫困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造假风险太低导致出现了假贫困生, 因为即使造假事件东窗事发, 学生也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学校能制定相关政策, 令造假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利益时, 就能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 光看开据的证明是不够的, 还应参考其它的一些相关条件。

2 学生资料

辅导员可以在新生刚入校时, 就与送新生的家长交谈, 通过观察通过“绿色通道”进校的学生, 列为重点照顾对象。平时, 老师还应该通过班上同学了解这些学生的真实情况, 并定期给学生家长打电话, 根据学生家长的工作单位, 以及身体健康情况, 作为一个评判的参考因素。根据这些收集到的资料制成一个“贫困生数据库”。 在评定助学金时, 只需点开“贫困生数据库”, 学生的家庭情况便一目了然, 也是很好的借鉴资料。

当然, 如果家庭成员中, 兄弟姐妹过多, 导致的贫困, 也是一个讨论激励的话题。有的人认为, 由于子女多造成的贫困, 本身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违背, 不应该获得资助。但是事实也确实证明, 这样的家庭经济条件很困难, 同样也应满足资助条件。这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不违背。

3 学生平时表现

通过观察学生平时吃穿用的具体情况, 进行适当考虑。那么, 这点中就涉及到评定人员的组成。基本上, 很多学校都会以班委加宿舍代表的形式构成评定小组。因为同寝室同学相处时间长, 掌握情况多, 反应问题快, 准确性较高。但此做法也存在不妥。有的同学认为, 由于是一个寝室的同学, 或者是关系较好, 也会存在“抱团”的情况。那么收集到的情况同样会失真。因此, 有的班级决定采用很民主的方法——投票。结果很多人“串供”:你们都投我, 钱下来了大家一起分。此类做法也没有良好的机制给与控制。因此, 辅导员平时应加强对学生的了解, 做好相关的真实资料收集。

4 适当考虑学生学习情况

既然国家给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内包括了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这个条款, 那么学生的学习情况当然应该是考虑条件之一。但是, 个人是相当反对以班级前几名作为限制条件。勤奋学习的学生, 不一定都能取得前几名的好成绩。

5 诚信

通过了解这名同学为人是否诚信作为评定的一个考虑因素。当然, 这也需要从基层着手了解。“外信于人, 内诚于心”, 诚信话题是目前大学生的焦点话题。我们现在接触很多大学生, 他们有可爱积极的一面, 但也在诚信问题上有很多问题。目前全国助学贷款还款率为28%, 有的学校是20%-30%, 不还贷原因很多。有的同学碰到助学金评定时, 就到辅导员面前声泪俱下, 哭诉自己家庭经济有多穷, 老师也不敢确定其所述是否属实。

6 考虑突发事件

如果有些同学家里出现意外事故、有人重病或自然灾害等, 这类同学应该优先考虑获取评定助学金资格。比如像2008年的5.12大地震受灾家庭的同学, 应具有评定的优先权。

当然, 在评定助学金过程中, 有些困难学生不敢申请, 或者是放弃申请, 原因主要有:①认为贫困生不光彩;②内向或有“骨气”宁可自己苦一点;③愿自己勤工自助或贷款;④打贫困证明怕麻烦;⑤评了助学金对自己花钱不自由;⑥风格高让给更困难的同学。对于这类困难学生, 辅导员应根据他们的具体原因, 给与适当帮助, 让困难学生真正感受到国家对自身的关怀和照顾, 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摘要:国家加大对于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去完成自己的学业。但各高校在开展此项资助工作的同时, 面临各种困难, 受资助生评选办法亟待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防止过度资助和无资助现象的发生, 确保各项资助的公平合理, 需要从事学生工作部门的人员认真思考。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 国家助学金 高校 评定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是摆在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者面前的一道棘手难题。自2007年起,国家助学金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费用开支方面一直发挥着主体作用。然而,每年对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很多学校都存在自身的一些漏洞和不足,对于庞大的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如何将财政部和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和精神贯彻落实下去,已经成为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背景及流程

1.1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背景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评选的对象、人数、资助标准、评选条件。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没有详细阐述各评定要素是如何确定的;没有详细说明各评定要素的主要考虑因素;没有具体说明各评定因素的权重如何;没有进行评定方案的评定者一致性信度检验。这些问题说明评定体系存在着很多漏洞。

1.2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流程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评定工作的流程的规范至关重要(如图1),这项包括了一系列具体详细环节的工作,一个任何细小的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最后评定的结果。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并不是机械的认定过程,需要一级评议小组进行耐心细致的调查、访谈、取证从而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其中包含大量弹性和人性化的操作,因此造成在最初的贫困生资格认定阶段存在认定模糊。

2 评定工作中现存的困境

在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对于补助资金的来源、资助标准、申请条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评选中涉及的认定贫困资格的要求较为模糊,申请条件也没有定量的尺度,缺乏实际操作性。整个认定过程公正、合理,但是不够科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缺乏可行的调查方式

大部分院校在学生提交申请后,通过民主评议小组调查收集参评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信息,但是在时间短、取证公开的情况下,实际情况往往存在很大偏差,比如有为了获得助学金假扮贫困的学生;有虽然家庭经济情况良好,但是生活作风简朴的学生;也有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收到过社会捐助或者个人生活习惯的表像掩饰了实际的生活困难的情况。因为存在这类情况,使高校只能借助生源地有关国家部门提供大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但贫困证明的失实并不能给助学金认定工作带来良性的辅助作用。

2.2 贫困生界定的标准模糊

国家助学金评选中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如何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并对贫困程度作出界定。目前我院的认定标准为一般贫困生、贫困生和特困生三档。在受助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大部分贫困程度相近的同学就很难区分档次。

2.3 基层评选过于“民主”

在最初的评审工作中,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评审思路往往决定了评审是否公正有效。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辅导员或班主任通常乐于采用“民主”的投票表决方式,尽管民主票选较之其他评选方式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但是情感效应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评选结果。这种票选方式使辅导员或班主任所承担的责任相对而言较小,但是这种票选方式的弊端也最为突出:本应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承担的压力转化到了评议小组成员或者是班干部身上,矛盾的转化容易将学生矛盾激化,恶化同学之间的关系。情感效应也使得学生往往优先考虑把票投给与自己关系较好的相对贫困的学生。

2.4 公示期的投诉处理影响班级团结稳定

助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期,通常直接参与的参评相关部门或教师会遭致各种途径的异议或不满,例如某同学不具备助学金评定资格,或者对自己没有获得资助表示有失公允等等。由于匿名的方式居多,通常调查取证都很困难,一个集体中出现一个匿名投诉都会使集体内部的团结稳定受到影响,严重的还会使得小团体迅速增加,相互间矛盾升级,班级气氛紧张。为缓解各种矛盾,一般只能针对全体学生进行相关诚信教育,对提出疑义的学生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然后重新再进行一次评选。若是对再次评选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同学,辅导员或班主任会进行沟通教育和心理疏导,对某些同学或许能起到一些作用,但也会有同学仍然执拗不服,开始对老师及周边同学产生抵触和厌恶情绪。

3 对策思考

(1)建立政府、社会、高校、学生四位一体的认定机制。高校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机构,通常被认为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体。但事实上,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化社会工程,高校作为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单纯教育机构,不具备对生源地政府和社会的约束力。仅通过高校自身,无法逐一核实贫困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需要以生源地政府、社会为依托,要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要建立经济困难生生源地认定过程中监督和追究责任机制,明确整个环节中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 法规和工作细则;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和实施的力度,生源地有關部门建立完善贫困家庭档案;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加大对制造虚假信息的惩罚与追究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及区域性信息网络资源,有助于进行贫困学生信息的跟踪管理, 最终更好地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

(2)将认定工作法定化,建立统一的贫困生国家认定标准。应尽快制定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认定标准,规范认定范围,明确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和清晰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各大高校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时时有据可依,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度和贫困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能。

(3)提前进行贫困生资格认定。随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贫困生资格认定所需表格并附填报说明。新入校的大一新生就要尽早建立起家庭贫困生档案,时间尽早才能避免高年级学生对新生对于助学金问题的负面影响,新生由于缺乏“经验”报送的材料真实度较高,辅导员、班主任也提早进入“调查”阶段,通过学生日常的生活状况、生活细节来观察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循环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宣传助学金资助贫困生目的及弄虚作假情况的惩处力度。系部完成学生升级的工作交接后,应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整理,以原有调查的情况为依据,再次深入调查了解核实,为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做好准备。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四

各系(部):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助函„2013‟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4名,各系部申报2个(按照①②排序),择优上报(未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之后其他重量级奖学金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2-2013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字手写外,其他一律录入后再打印,且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论文及证书的复印件(事迹材料第三人称);③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④《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2)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 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收115办公室(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各系(部)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和相关论文及证书,贫困证明的复印件;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④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

(2)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115办公室收(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网上申报时,“学生证号”一栏的填写需填写“学生学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其中“综合测评”填写的是全学年的综合测评,不必分两学期填写,请把两学期综合测评换算成一学年。申请人、推荐人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或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其中朱敬文奖学金、四方文化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的颁奖单位统一填写为:南京师范大学),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入学年月统一填写“**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二份,不要装订成册。各系(部)报送的申请材料请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增加、删减名额。

10、对于《申请审批申报表》,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学工处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系(部)奖助学金申报指标。相关责任由系(部)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班主任对学生的了解是基础,各系(部)辅导员老师把关是关键。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国家奖 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各系(部)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让全校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励志、感恩、回报、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五

前言:很多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对国家奖助政策不熟悉,对奖助学金申请不了解,本文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参与资助工作的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熟悉申请流程。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1、贫困生申请与认定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因此,申请贫困生是申请奖助学金的第一步。

申请:首先学生根据所在学校要求(一般在每年的暑假)下载国家《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且具有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及签章,登记有民政部门详细信息。如有父母下岗证明、家庭人员重病医院证明等也一并提交。(大一新生在录取通知书中一般已经夹带调查表)

评定:首先,学生填写所在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调查表、申请表及证明等文件交至学生所在班级。

然后,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依据学校分配的配额、学校关于贫困生认定的方案等组成评定小组,组员一般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各寝室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的日常生活等多方面确定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对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学生,根据所交材料,家庭情况,申请人日常生活等方面,确定贫困等级,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评定结束后,评定小组组长在认定申请表上陈述认定理由并签字。

最后,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班级人员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贫困生个人信息汇总表》,班级将学生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及学校填写认定意见。审核通过后,贫困生个人信息将录入国家贫困生信息数据库。

2、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申请:已经被认定为贫困生并已录入国家贫困生信息数据库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班级。评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助学金评定小组,依据学校助学金认定条件,国家助学金认定方案,申请人生活表现及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申请助学金学生名单及获得资助的等级。一般,贫困等级决定受资助等级。

确定后,将名单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初步确定的助学金申请人填写电子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电子版近期彩照(材料根据每年的政策而变),连同纸质版申请表以及班级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一并上交学院。

3.注意事项

(一)贫困生认定参考所在院校学生手册、学校关于贫困生认定相关条例、申请人日常条件以及百度百科、好搜百科贫困生界定标准等。

(二)贫困生的认定要经过两次评定,一是贫困生资格评定,二是等级评定,一般两次评定一起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等级一般取决于贫困生等级,特别困难一般都是获资助最高等级。助学金一般按照贫困生等级划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金额不同,一般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层次。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由于助学金名额限制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金评定参照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在贫困生及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暗箱操作、实际与界定不符、不公平公正等情况,及时向所在院校举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认定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讲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贫困生并且已经录入国家贫困生信息库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贫困生人员中成绩排在前列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学生学年成绩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一并交至班级

3、评定

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成立评定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定,依据所在院校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方案、申请人的日常生活表现、申请人的成绩以及贫困等级等,根据院校分配的名额,公平公正的评定,初步确定名单。并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连同申请表电子与纸质版一并交至学院。

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案。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一般,国家助学金大一就有,而国家励志大二才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注:

随着国家资助政策的改变,资助流程及具体步骤程序也在发生变化,具体参照院校关于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实施办法,本文只提供参考意见。

落英曳泪

6.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篇六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顶岗实习学生不在享受范围内。其资助等级和名额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再分配到各系。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1、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1档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确定参照《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本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5、体育成绩达标。

6、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第五条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申请与评审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每年九月份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启动,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2、每年9月份,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系部提出申请,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系部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具体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名单予以公示。

4、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资助学生名单备案。

6、审批批准后,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杜绝弄虚作

假行为,防止一切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各系部对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做到管理到位,定期检查,听取老师和同学对受助学生的具体反映,严格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政治思想上关心爱护,学习生活上指导帮助,使他们关爱中健康成长。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者,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取消受助资格,收回所得助学金:

1、用助学金购买手机,请客送礼等

2、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沉迷网吧、寻衅滋事等不良习气;

3、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4、旷课或到课率不及80%以上、因主观不努力造成留级、退学;

5、其他违反法纪校纪受处分的行为;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七

1. 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种类及标准

1.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按年度学生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发放, 在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班级内评选, 由各系推荐1-2 名, 全院等额评审6-8 名, 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每人每学年8000 元, 国家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

1.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学生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发放, 在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班级内评选, 由各班推荐1-2 名, 各系按照学院所分配名额等额评审, 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每人每学年5000 元, 占学生总数的5%。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1.3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学生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发放, 在全院班级内评选, 由各班按照学院所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分三个档:三档 (一般困难) :每人每学期2000 元, 占学生总数的10%。二档 (困难学生) :每人每学期1500 元, 占学生总数的20%。一档 (特殊困难) :每人每学期1000 元, 占学生总数的10%。

2.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2.1 基本条件。2.1.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1.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未受学院的处分和通报批评;2.1.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2.1.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体育 (军训) 成绩合格。2.1.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综合素质较高。

2.1 其他要求。2.1.1 在当学年成绩优秀, 或者全国统一高考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 成绩优秀 (评审当年新生) , 在同一专业内综合测评排序名列贫困学生人数前30% 的名次, 申请者须无补考或重修科目;2.1.2 家庭经济困难 (有乡镇以上单位贫困证明或为我院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库内贫困学生) , 生活俭朴, 无任何铺张浪费行为。2.1.3 有突出表现学生优先。

3. 评选程序和办法

3.1 成立各级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审委员会即班级、系级、院级评审委员会, 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1 公正原则, 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3.1.2 公平原则, 即在评审过程中, 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3.1.3 回避原则, 即发生与评选对象为本人或存在亲属关系、利益关系等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2 本人申请。在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之后,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 撰写申请书, 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等。

3.3 班内评选。以班级为单位, 由辅导员负责, 班委会及全班学生共同参与, 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排序, 根据划拨名额择优分配。评选参照《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国家助学金测评成绩的取得还要考虑评选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 (本人申请、佐证材料) 、班级个人量化考核成绩 (出勤、平时表现) 、10 项违纪行为①、顶岗实习整体评价 (毕业班) 等因素, 因此, 国家助学金测评成绩 (F)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F1) ×60% +家庭经济情况 (F2) ×20% +个人量化考核成绩 (F3) ×10% +十项违纪行为 (F4) ×10%。遴选出候选资助对象, 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 报系部审核。

3.4 系内审核。各系党总支在学院划拨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 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综合全系贫困学生的情况评定, 经系部会议研究同意, 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 报学生处审核。

3.5 学院审批。在各系评选工作的基础上, 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审批, 同意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无异议后, 报省教育厅审核。

结语

教育承载着国家强盛和民族振兴的伟大希望, 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寄托着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殷切期望。

参考文献

[1]王传中, 朱伟.《辅导员工作指南》.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年6月.

8.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八

【摘 要】 国家奖助学金体现了我国对教育的重视,它是帮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然而近几年来,我们部分大学生的所谓“贫困”,除了物质上的贫困外更多的是精神上的“贫困”。本文主要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来看高职院校大学生的种种“贫困”,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改变“贫困”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国家奖助学金“贫困”有效措施

Abstract : National scholarship reflects our country's attach importance to education. 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help poor families students complete their studies successfully. However in recent years, the "poverty" which most college students called is the spiritual poverty rather than Material poverty. This article is mainly researching the variety\ies of poverty from process of the national scholarship 's evaluation and release for college students. Analysis its reasons and find the effective measures to change the those poverties.

Keywords : National scholarship ;poverty;effective measures

前言

国家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对那些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国家奖学金主要以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而成绩是硬指标,所以在评定时学校以成绩“一刀切”评定出来的结果学生基本上无疑义。但是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渗入了家庭经济状况这一因素,因此在具体评定过程中,就难免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下面笔者主要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前期、中期、后期三个方面分析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所谓“贫困”,并探析其原因,以及一些可能有效的措施。

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前期:比“贫困”

随着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范围越来越广,资助标准不断往上提升,至2010年秋季学期,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年均每生2000元上调至3000元,按在校学生人数20%的比列配置,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至4000元范围内确定。这本来是国家对我们大学生经济上的扶助和对大学生培养的重视,然而在有些高职院校大学生的眼里,这成了“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拿白不拿。以笔者所带班级为例,五个班级加起来共210人中有156人写了贫困申请书,在他们的眼里,4000、3000、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不但能够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购买较高档次的物品,更为重要的是,自己不要付出任何代价。相反,极少数家庭贫困的学生因为性格内向和自尊心较强的原因,不愿意承认自己是贫困生,这样真正的贫困和伪贫困生混在一起,真假难辨,让班主任左右为难。再加上现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真正交不起学费,供不起学生读书的家庭只占极少的比例。面对家庭情况差不多,平时表现差不多的学生,班主任往往通过班上投票选举,但又刮起一股拉票之风,人气大比拼。面对大额奖助学金的诱惑,有的学生野心更大,拿到三等助学金还不满意,缠着老师编各种理由要一等助学金。通过比“贫困”,一部分伪贫困生享受到了贫困生的待遇。

2.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期:行为和态度的“贫困”

在比“贫困”结束后,奖助学金的名额真正确定下来了,学生就要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有充分的体现了我们高职院校学生行为和态度上的“贫困”。从2010年开始高校的困难生资助工作逐渐开始开始网络化管理,先后建立了贫困生数据库、国家助学金数据库、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等,这就要求困难学生需要填写的个人及家庭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笔者所在的高校是先由学生填写表格,然后再由老师输入电脑。有些学生由于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在信息填写过程中,态度不认真,错填、乱填、漏填信息随处可见,无形中增加了资助工作的难度。以某高职院校为例,2010年秋季,某系国家助学金名额共计145人,占该院在校生比例25%。在学生信息填写过程中超过半数的学生信息填写有问题。在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一栏,很多学生不切实际夸大贫困程度,在现在工资水平情况下家庭总收入仅填写1000-2000元,人均收入仅填写300-500元,更有学生不明白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的意思,只认为自己是“贫困生”所以尽量往低处填写,而在申请理由一栏,信息填写随意的学生就有63人,其中9名学生完全照抄别的学生,42名学生申请理由仅一两句话,还有11名学生申请理由只写了“家庭贫困”四个字;信息核对过程中,虽然每生都进行了信息核对,但在资助过程中,仍发现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错误的各1人。在学生进行信息核对的过程中,还存在个别学生不理解、不尊重负责资助工作教师的现象,对信息核对很不耐烦,个别学生甚至对负责资助工作教师出言不逊,认为负责资助工作教师要求学生进行信息核对是故意折腾学生、无理取闹;学生们完全不理解负责资助工作教师安排学生进行信息核对是出于对学生负责任的心态和工作态度。

3.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后期:精神上的“贫困”

每一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同时也是一件很辛苦的工作,这是每一位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都有的体会,然而我们的学生,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把它看做一次轻松赚钱的机会,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不去,嫌钱少工作又辛苦麻烦。而申请国家助学金,仅需要填写一些表格就可以得到2000-4000元不等的补助,这就助长了学生懒惰、贪婪思想,有些学生功利心强且缺乏感恩意识,把资助工作理解成“免费的午餐”。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有限,个别没有拿到资助的学生就找班主任、学院领导论理,或写匿名举报信,投诉资助工作评议不够公平公正;有些享受到资助的学生则认为这些钱理所应当是他所得,理由是家庭困难,学校就应该给他资助;还有个别家庭经济不是特别困难而通过欺骗方式得到资助的伪贫困生,更是认为自己捡到了大便宜。在国家助学金资金没有到位前,催问资助老师“为什么助学金款迟迟下不来”,当助学金款下来时,学生更是把什么都抛之脑后,请客吃饭,购买较高档次的物品,对班主任、负责资助工作老师毫无感激之情,更不用说怀抱对国家和学校的感恩之心。

4. “贫困”的原因

首先我们的社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社会的竞争加剧,各种不公平现象屡见不鲜,大多数人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反映了彻彻底底的拜金主义,部分人用金钱的多少衡量价值观的大小。象牙塔里的高校大学生终究要走向社会,所以避免不了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他们把“工资的多少”看作找工作的第一目标,而因为工资待遇差不断跳槽的大学生也是比比皆是。

其次家庭教育是大学生思想“贫困”的基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行为举止对孩子有重要的影响,而当今的大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从小在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生活,受到家中长辈的宠爱,是家中的“小公主”、“小皇帝”,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父母对孩子的付出从来都是不求回报的,他们认为只要把最好的东西都给孩子,是培养孩子最好的方式,导致孩子们觉得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养成了孩子对他人不断索取却无感恩之心的思想。于是这种观点带到了学校,他们也认为自己所得的一切,包括国家奖助学金都是应该的。

最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与奖助学金评定没有很好的结合。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因为没有非常确定的硬性条件,所以,评定过程中难免有失公平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与学生的思想品德挂钩,对于有些思想品德差的学生,因为其家庭贫困,学费未缴,所以不得不把奖助学金给他。虽然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之后都会有感恩系列教育活动,但是这些活动都得不到学生的热情“捧场”,往往是草草收场。

5. 改变“贫困”的有效措施

5.1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指导,树立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大学生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是“多元文化的冲击,尤其是西方某些国家资本主义在国内少部分大学生中产生了消极影响,使一些大学生有共产主义理想淡化、人生信仰多元化、人生目的庸俗化的一面。”[1]我们当前不少大学生,受社会环境、拜金主义的影响,出现了价值扭曲和道德失范。所以给我们的教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我们只有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通过校园贴吧、QQ群、飞信群、学生活动、报纸、广播等方式不厌其烦的加强对学生思想、价值观的引导。

5.2改变奖助学金的评定方式。我们要把学习成绩和操行分当作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标准的重要的因素,而不是把家庭贫困作为唯一依据。学习成绩体现该生的学习能力,而操行分则更加全面地体现了该生在上一学年里的综合能力,其中学习成绩明显还是占主要地位的。在大学,学习无疑还是学生的第一要务,而国家资助学生的目的也是在于鼓励学生学习,那么,学习成绩好的经济困难生能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因此而更多的资助也在于情理之中。而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但有考试舞弊、打架斗殴、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行为的学生,情节严重的取消被资助资格,情节较轻的可以取消当年被资助资格。

5.3改变奖助学金的发放方式。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其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原因所在,但是想获得国家的资助则必须凭借个人的努力与付出,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增加勤工助学的岗位,加大体、智、美等方面的奖励力度,而工资或者奖金的来源就是原来的资助金额。总之,应当采取方式鼓励学生结合自身不同的特点,通过个人的努力来获取生存的机会。

结语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们党执政为民的亲民爱民情结,也体现了我们国家队大学生培养的重视。因此,在解决大学生上物质上的贫困之后,精神上的“贫困”任重道远,需要社会、家庭、学校各方面的一起努力。

参考文献:

[1] 蒋玉涛.论当代大学生的价值困惑及教育对策[J].咸宁学院学报,2009,(04)

[2] 杨周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04

作者简介:刘畅明(1986-),女,湖南宁乡人,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研究方向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9.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分标准 篇九

1、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3、英语、计算机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按10分、8分、5分计加分。

4、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8、5分计加分,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校级(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5、3分计加分,校级(市级)先进个人加5分。校级荣誉加5分,系级荣誉加2分。

5、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0分,被校级(市级)媒体报道加5分。

6、达到英语六级合格水平加10分,达到四级合格水平加5分。

7、达到计算机二级合格水平加5分,三级加10分。

8、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一篇加5分。

10.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十

为了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国家决定在高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与《同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件与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两次发放,每次25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学习奖学金三等以上或社会活动奖者;

3、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打印稿一份,1500字;请在第一页显著位置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申请书内容主要为家庭困难情况详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

2、联系方式(寝室电话及手机)。

3、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到我院本科生网站上下载填写。

网址:http://caup.tongji.edu.cn/student/或http:///student/

四、评定流程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交表日期:9月29日(周四)下午16:00之前

2、专兼职辅导员对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的优先排序情况;

3、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调查小组召集申请者座谈,了解全院申请者困难情况并排序(请申请者保持通讯通畅);

4、经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意见初评后,按1:1.1的比例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5、具备初步推荐资格的申请者由本班班主任及班长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对其综合情况予以公正评价,评议过程接受督导员监督,通过率高于85%且排名靠前的学生具备推荐资格;

6、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各项情况,上报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请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B219,明成楼219室)。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1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十一

关键词: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其独特的双重标准, 充分体现了我国资助政策“资助、育人”的目的。那么, 在评审过程中, “奖”与“励志”究竟何以为重呢?笔者结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以下简称“我院”)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遇到的困惑, 展开了一系列思考。

一、何为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而设立的。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二年级 (含二年级) 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申请基本条件有: (1) 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规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分析

高校贫困生是指高等学校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 无力支付教育费用 (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书费等) , 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2014年3月5日全国“两会”上,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 今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再增长10%以上”。

据统计, 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已超过31万人。这些仅仅只是全国重点高校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 除此之外, 还有其他来自各城市的贫困学子, 还有普通高校、民办高校、高职学校等院校的贫困学子。据教育部统计, 2014年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已超过了3146万。

可想而知, 高校贫困生规模之大是毋庸置疑的。当然, 并不是家庭贫困就能获得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受益人群在家庭贫困的条件上, 还有一点就是品学兼优。

笔者认为, 奖助学金工作的开展与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依据学生素质教育的目标, 对学生素质教育实施的条件、过程及其结果作出的价值判断。学校一般通过对学生智育、德育、文体等各方面综合的考察, 根据其在测评中的排名以及教师和学生的评价, 决定校内奖学金的评定。而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则为其他奖助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实质性的依据。

例如,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基础条件为大二以上 (含大二) 的家庭困难的三好学生, 也就是说其规定申请者必须获得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贫困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开展

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是建立在贫困生建档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之上的。贫困生建档工作一般于每年3月至4月开展, 我院采用四级评审制。

在评审过程中, 学生本身提出申请, 上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本科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 由班主任主持, 由班长 (或团支书) 和经民主推选 (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 出的5至9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 (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 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班级评审, 并上报至各年级负责人, 再由各年级根据班级认定情况进行审查排序, 且对评审记录保存备查。学院成立领导评审小组, 院长作为负责人, 各教研室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针对各年级情况进行贫困生认定最终审核, 校级评审机构起到监督作用。以2013~2014年度为例, 我院现有学生1007人, 成功建档的学生在100人左右, 比例约为10%。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一般于9月至10月开展, 分为学生自评、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四部分。其中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分别比重为60%、25%、15%。经过各方评审及公示, 2013~2014年度, 笔者所在学院学生共有228人获奖, 其中符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167人。

2014年, 我院共收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约40份, 但分配名额为20人。由于各年级、各专业所学课程数目、类别不同, 笔者将名额具体分配到各班级, 并设置各班机动名额, 由学院进行调整。经过最终评审, 2013~2014年享有国家资助的学生约占全院学生12%,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2.8%。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思考

笔者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开展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学生陈某与李某皆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陈某为学生干部, 家庭经济情况为一般困难学生, 在本年度已获学校二等三好学生称号;李某为普通学生, 家庭经济情况为困难学生, 在本年度已获学校三等三好学生称号;两人其他表现情况与条件相当。

经研究, 最终决定李某获得该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此案例, 我们可以发现, 国家励志奖学金既要奖励学习成绩及能力上的强者, 又要资助经济地位上的弱者,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奖优”还是“助困”, 政策执行者很难权衡把握。

笔者认为, 首先,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基于助困基础上的奖优。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区别即在于“励志”二字, 国家的资助政策首要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其次, “励志”并不仅仅只是帮扶家庭贫困的学生, 还在于使国家的奖励能够激发家庭困难学生向学的斗志, 为其他学生提供榜样的力量。在高校奖助学工作的开展中, 经常出现一种情况, 学生拿到资助后, 并没有将资助用于学业相关的花费, 而是用来请客、攀比。

笔者身边有这样一个例子, 2011级的女生刘某, 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异, 在大二时获得了学校二等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老师和同学都为其高兴, 家人也感到骄傲。刘某拿到奖学金后, 并没有用于学习或维持日常生活, 而是买了当时最先进的一部手机。

面对这种情况, 我们应该反思, 奖助学金本是用来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 但学生却并未意识到资助背后的意义, 奖助学金本身也失去了本身的榜样作用。鉴于此类情况, 我院在奖助学工作的开展, 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中, 加大了教育与引导, 并在资助发放后, 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受资助学生存在奢侈生活、挥霍浪费等行为, 学校有权利停发或追回已发放的奖金, 发挥其对学生学习生活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最后, 通过感恩教育, 树立学生自立、自强意识。对于很多无法想象的贫困, 资助也许总是杯水车薪。在很多贫困生的求学路上, 国家的资助为他们摆脱窘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一家之贫, 恐怕不是资助所能解决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 鼓励他们自强不息、为家庭分忧、为社会贡献力量。

12.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十二

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流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简朴,品学兼优。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软件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院团总支书记 院办公室主任 院教学秘书 年级辅导员 班级导师 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审核、汇总和上报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

(三)处理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出现的争议和相关问题;

(四)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评定程序

(一)成立各年级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 组 长:班级辅导员 副组长:班长 团支书

成 员:部分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20%)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1)本人申请。由辅导员老师召开班会,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辅导员老师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2)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和学校所定的比例和评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评定,初步确定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对拟推荐名单的所有同学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征求非评议小组同学的意见,比例达到30%;

(3)班级民主评议。再次由辅导员老师召开班会,对拟推荐受助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会形式由辅导员老师掌握,班级公选的名单只作为参考,公示上报后才属正式名单;

(4)院部初审。院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生处。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上报。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评定标准

(一)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申请资助的学生应为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

(4)关心集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凭发票1500元以上)。

(7)孤残学生、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特困学生、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和学校处分者; 2.发生学籍异动者(降级);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5.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6.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7.出入商业娱乐场所等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者; 8.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者。

第七条第四章 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13.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十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且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适当倾斜。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本人申请,各学院(部、中心、室)根据下达指标评定,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四条各学院(部、中心、室)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平均85分(含85分)以上;

5.硕士、博士英语须过六级(小语种过四级,且学位课外语成绩85分以上);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博士生在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方面特别优秀者,不受4、5条件限制,可参加申报评审。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中心、室)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各学院(部、中心、室)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超过规定学制者;

(5)受到处分者;

(6)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9)休学期间;

(10)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统一保存学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十条 各学院(部、中心、室)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学院(部、中心、室)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并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中心、室)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部、中心、室)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学院(部、中心、室)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科、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党支部(或学生)的推荐意见。学院(部、中心、室)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室、中心)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中心、室)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部、中心、室)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评审结果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计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由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工部负责解释。

14.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篇十四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就计网1431-1433班、信管1434班、软开1439班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程序报告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食堂就餐。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8、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9、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食堂就餐。

6、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

7、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8、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考核合格,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二)评审流程

1、在9月份和10月初核实各班贫困生名单,并在班级群公示 2、10月8日在各班班级群发通知,要求想申报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用民院纸手写一份个人申请书,包含家庭经济具体情况和在校表现。3、10.18日在各班公示自主申报国家励志和国家助学金的名单。

4、收集自主申报国家励志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基本情况,10月26日在各班级群公示,并要求填报自主申报表。上传学校的奖助学金文件,并在班级群将奖助学金申报条件截图重点强调。

5、在班级群发通知自主报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每班选6-10个同学组成评定小组,人数不够的由班干部建议推荐,评定小组成员必须非自主申报奖助学金人员,规定普通同学占60—70%。10月26日各班各评定小组成员在班级群公示一天,有异议的可以联系老师说明情况。

6、各班公示无异议后,10月27日起,由辅导员组织各班评定小组成员审阅提交的材料,根据申报人员的材料及在校表现进行讨论,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后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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