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年度工作汇报

2024-09-19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年度工作汇报(精选4篇)

1.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年度工作汇报 篇一

五、半年业绩

1、义务法律咨询人数200人。

2、为公益公益捐款数500元。

3、法律援助案件6件。

4、律师业务专题培训班4人次。

5、担任法律顾问3家。

6、刑、民、经案件办理13件。

7、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

六、存在的问题

1、在乡、镇、场服务的规范管理上还不够详细,与乡、镇、场的联系,应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业务面拓宽不够,特别是传统业务以外的非诉讼领域未得到有利的开发。

3、卷宗的装订不够及时。

该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xx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吸取经验,发扬艰苦奋斗、艰辛创业的精神,以新的发展,新的成就,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县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努力奋斗

2.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年度工作汇报 篇二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集团”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平安集团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平安集团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平安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3.平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于2009年4月17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5月1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4.平安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9年4月1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于2009年5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k)公告了股东周年大会的补充通告和通函,上述补充通知及补充通告和通函公告了关于推荐彭志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由股东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平安集团总股本的4.51%)提出并经平安集团监事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公告、通告及通函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1.2009年6月3日上午10点,本次股东大会在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议题与公告、通告及通函的内容一致。2.本次股东大会由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名。综上,本所认为,平安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相关证明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出席平安集团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0家,所持股份为4,400,168,065股,占平安集团股份总数的59.9066%。本所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金杜律师、欧华律师行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平安集团董事会,本所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9,841,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8,861,9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5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77%。

2.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9,841,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8,861,9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5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77%。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9,841,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8,841,7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4,7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772%。

4.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21,996,1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20,996,389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4,7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69%。

5.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9,849,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5,257,063股,反对票股份数为3,586,933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00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895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952,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7,400,88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63,11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88,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499.9647%。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明哲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7,656,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4,576,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2,104,9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7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建一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7,656,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4,35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2,329,9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6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子欣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7,39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0,130,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股份总数的99.51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利平女士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7,401,5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0,120,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51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波先生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7,401,5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0,120,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51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丽君女士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11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2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58,369 5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899%。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爱民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11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2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58,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8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洪博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11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2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58,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8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冬胜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494,5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2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98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伍成业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656,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58,239,084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8,442,412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329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白乐达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30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59,897,514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7,434,482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352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黎哲女士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97,065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12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1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58,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901%。

6(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永健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1,783,05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177,4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31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鸿义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1,782,85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177,4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31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 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1,419,95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177,4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38,1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23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夏立平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1,783,05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177,4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319%。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汤云为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99,34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2,086,2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6,267,0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1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嘉士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0,591,8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6,348,362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47%。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锺煦和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7(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99,34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2,828,2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525,0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2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56,31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6,789,04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679,2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88,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620%。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顾立基先生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07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7,077,7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5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福信先生连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07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7,077,7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5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志江先生新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07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2,267,19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816,068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867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9,430,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8,276,4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79,0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737%。

8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91,104,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4,390,077,4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2,0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6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的议案》(特别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400,168,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066,746,40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332,446,295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2.422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彭志坚先生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66,335,565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5,288,8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1,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5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6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了董事会提出的议案,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现场投票。投票表决结束后,平安集团对每项议案统计现场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所认为,平安集团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平安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9(本页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宋 萍 萍

冯 艾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3.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个人总结 篇三

我以前不是很能理解工作记录,以及顾问单位的工作总结的真正意义。后来,我明白了,这胜作量的总结,可以向顾问单位加钱,听说把给顾问单位审过的合同打印一份到了年底给他们。可是我觉得这只是下下策。直到后来,我才发现,记录工作,不仅仅是给客户,给老板看,更重要的是,是看看自己的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往小了说胜作能力和态度的体现,往大了说,就是今后自己赚钱的能力的指标。如果想着,是自己将来要在自己的顾问单位,或者自己的案子,那么就要计算自己的工作量。看下这个客户的投入和产出比。工作内容和时间的记录虽然可能不能以此向客户收费,但是对于团队工作量和自己的工作效率来讲却有重要意义。

不管来年是利用alpha系统,还是自己的笔记本记录,都更加及时、准确一点。

2.诉讼与非诉业务的结合

以前年轻不懂事,也没接触过律师到底做什么业务,以前也以为律师就是打官司,后来进了法学院才知道律师还有一个业务类型叫非诉。但是现在接触下来发现,诉讼和非诉这种分类本来就是不科学的,因为除了诉讼业务,其他的审查合同,顾问单位维护,等等都是非诉了。即使是IPO这样在别人看来非常高大上的业务,我也不羡慕。因为非诉这样的业务是依靠团队的,而且团队里面必须要有项目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每个人都只是一颗螺丝钉而已。非诉业务不管是哪一类,对抗性完完全全都不如诉讼业务。我们后来跟同学和朋友讨论过这个问题,以后到底是选择诉讼业务还是选择非诉业务。考虑到律师早晚是要独立的,可能有一定的诉讼经验更好。考虑到未来职业的发展,有一些非诉的项目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最后随着工作的推进,我得出的结论是,诉讼和非诉是同样重要的,都是不可或缺的。

就像学习法律只学习哪一个部门法是不科学的一样,解决一个问题,从来不是单靠一部法律,而是多个部门法,甚至是学科交叉。因为问题的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而学科和部门法的形成是后天为了学习和教育的便利和效率才产生的,这样的分类只是便于教学和知识的传播,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同样的道理,关于诉讼和非诉这样的分类,存在的意义仅仅是接待客户或者办理委托手续的区别,所依靠的法律知识并没有孰优孰劣、孰高孰低。而且,如果一开始就定位只做诉讼或者只做非诉都是不利于职业发展的。因为不接触诉讼,就远离了风险,没有诉讼的经验的积累,根本不可能把握风险。单单拿审查合同而言,没有一些买卖合同纠纷的庭审经验,就根本把握不住精髓。比如因为参与过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所以之后审查买卖合同就比较有感觉,知道会有哪些风险点。否则只是修改一下违约责任,改几个错别字,不能让客户满意,也不能让提前防范风险。

所以说,诉讼经验,可以汲养非诉业务。而非诉业务的经验,除了一个个项目的积累,另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诉讼经验。林源民律师(也是我们的老师)说,打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一个律师不会打官司,就像一个女人不生孩子,她不是一个完整的女人。

3.诉讼案件要多看案例,非诉项目要多看行业新闻和经济新闻

紧接着上面的讨论,如果接触到了某一个案件,就要将此类案件案件打印100个,然后用最快最短的时间迅速把这些案子全部过一遍。先看认为,然后再倒着看认定的事情和归纳的焦点,如果要再更加详细一点,就可以把原被告举证质证提供的材料再过一下,最后可以把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诉请及理由,以及被告或被上诉人的抗辩及理由看一下,这样,一个案子就过了一遍。虽然是囫囵吞枣,但是对于经验不足的问题就可以解决了。至少知道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是什么,一般用哪些法条,以及裁判的精神。

非诉项目就是要多看新闻,曾经听过某律师的讲座,他说所里有一个老律师,仍然坚持每天浏览各类新闻两个小时,什么新闻都看,中文英文都看。就我的个人感受来说,很多非诉的业务,的确很多财经杂志新闻都会报道,尤其是券商类。里面或多或少会带过相应的交易信息,以及交易结构。如果还想知道更深入的信息,就可以去微信检索律师解读的文章,这样的方法都是大有裨益的。就我个人感觉,律师圈子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眼界仅限于法条,而不去结合经济、社会等理解法条背后的精神。立法精神往往就是社会、民生、经济的综合博弈,了解这些东西,不仅仅是跟人聊天有谈资,更重要的是能够看清问题的本质,根本性或者创新性解决问题。前些天看了通力所杨培明律师写的一篇关于《十大金融案例 | 永续的末路? 评首例永续债合同解除案件》文章,文章里面提到的案子最终解决思路就是基于对永续债本质的理解。如果对金融产品理解不深,怎么能够这样创新性解决问题呢?

这里需要说一点感受,合规通常说,合规合规,到底合什么规,我的理解是,合监管部门的规。所以问题的核心在于,一个公司所处于哪个行业,可能会受到哪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呢?这是横向的。那么纵向的,一个公司要上一个项目,项目的不同阶段,也会跟不同的部门打交道,这里面牵扯到的行政部门又是纵向的。但是,多看行业新闻最终的目的肯定是指向法律的,一切都是为了法律服务的。我的观点是,因为我们不可能从事一个行业十年再来做这个行业的律师,我们没有时间。在这种矛盾下,多看行业新闻,就是最快最有效的了解一个行业的方式了。

4.多锻炼身体,早睡早起

以前还在读书的时候,每年跑200多公里,经常可以睡懒觉,身体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进入到律师行业以后,工作强度陡增,身心都比以前受到了更大的压力。每年200多公里完全不足以消除身体的疲惫。既然工作强度增加了,那么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就应该每周保证10-15公里,每年至少500公里的运动量,才能让身体处于健康的状态。否则长期坐在办公室里,一会就会肩膀疼、头晕,非常影响工作效率。律师是一个成长周期比较漫长的行业,虽然我个人也是赞成在短时间内迅速积累同类案件或者项目,争取快速形成自己的know-how,但不得不承认,个人的努力虽然可以加速成长,但并不能改变客观规律。当我自己从业一个月,和从业一年;审十个合同和审一百个合同;看十个案例和看一百个案例,那种积累后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律师不是程序员、码农,律师吃的不是青春饭,不是搞几年赚一波就走了,一定要在生涯初期就养成良好的习惯。

毕业之后,晚睡的情况更加严重了。一部分原因是事情多,还有一部分是因为自己也想抽出来一点时间,整理一下思路,写一下工作总结。这样的后果是,卧蚕变眼袋,黑眼圈越来越严重。说话中气不足,总感觉没睡好。

5.提升word和excel技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律师工作的产成品不仅仅要讲里子,更要讲面子。Word里面有一些工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让文书更加美观。比如说,法律文书页眉页脚加上所里的logo彩打逼格会高一点,word里面插入表格的时候标题栏如果深灰色加深一下逻辑感和视觉效果更好,比如如何对比审阅合同,如果利用插入功能同时打印多个word文档,如何利用好word的CTRL+F的功能,等等。如果能够节省律师的时间,那么就是在给自己创造价值。这方面的投资是非常划算的。

6.但凡新建一个项目或者新的案件,新建一个文件夹

这点在前面的方法论总结里提到过,但是这里还想再次提醒自己一下,并且会说得更加详细。下一个年度里,但凡任何非诉项目、诉讼案件、法律检索和研究等,都要在接收的那一刻,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文件夹,命名好内容和日期。

4.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进社区方案 篇四

“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结合律师依法治国万人宣讲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社区。

二、活动目标

1、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送法到基层,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与法律咨询,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推动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动依法治国做出贡献。

2、以服务社区建设,保障社区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我所的知名度,使我所建立与基层社区的经常性联系,扩大我所的业务范围。

三、活动内容

1、与社区共同设置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种形式,举案说法。

具体方式:社区提供宣传栏,我所提供素材。

2、在社区设置法制读报栏。将我所订阅的法制类报纸定期张贴,使社区居民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制动态以及法律法规最新的修改情况。

具体方式:社区提供宣传栏,我所提供报刊,负责张贴。

3、通过在法制宣传栏公示预约法律服务电话或者发放法律服务卡等,联系基层群众,传授法律知识,为居民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形成良好的口碑,借助基层群众口口相传的形式,更好的宣传律师事务所,为我所发展业务奠定基础。

具体方式:社区提供宣传栏,公布我所服务电话或我所印制法律服务卡,社区负责分发。

4、根据社区的需要,组织律师在社区内进行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结合律师依法治国法律宣讲活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或者开设社区法制课堂,定期上法制课(如每季度一次)。面向群众重点开展婚姻、劳资、侵权、债权、物权等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广大基层群众感知法治的力量,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具体方式:社区提供场地、桌椅,我所提供展板、展架、条幅、宣传材料,我所委派律师参加现场法律咨询或宣讲。

四、活动时间

作为长期性工作,与多个社区建立经常性联系;法律咨询和法制学校以律师的工作安排为准,与社区沟通交流,灵活安排。

五、活动配置

1、律所宣传条幅、展板、展架;相关宣传单页、名片、服务卡;法制类报刊等。

2、各部门律师配合完成法律咨询和法制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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