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学生转换专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精选3篇)
1.关于2011级学生转换专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篇一
关于报送201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
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卫高评办发〔20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按照省职改办规定应参加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
(二)2010或2011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四)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审取得中级资格时效问题按鄂人职管[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003年2月21日至2004年12月6日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4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7日边远地区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9年12月8日后边远山区(省级贫困)县的乡镇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参加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鄂卫发[2004]10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要求,城市医生农村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的申报。
(五)为加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鄂卫发[2004]68号和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医学会的规定到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结果由省医学会汇总后直接导入申报系统。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其中,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未参加由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八)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专业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其程序为:
1、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5、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三类是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四类是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一)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11项。
4、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
发表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张)。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
5、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6、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7、2008-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样见附件3)。
8、《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9、《湖北省2011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0、单位公示证明(样式见附件5)
(三)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1、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
1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3、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
(四)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式两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0)一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1)一份。其中14、15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6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申报的材料要求实行单位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扫描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一年,以备抽查。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8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5日-7月30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
8月15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七、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今年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5号省卫生厅一楼103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附件1: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一、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六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二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四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
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五年或中专毕业后三十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五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七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6)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或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以上评审申报条件摘录自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
附件下载:附件2-12.rar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式样)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样)
4.《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
5.单位公示证明(式样)
6.《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表样)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表样)
8.《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表样)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表样)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表样)
12.关于对×××等×位同志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式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关于2011级学生转换专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篇二
关于2011-2012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推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现就我院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奖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单科(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下同)分数不得低于70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5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分与智育加权平均分均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且单科最低分数不得低于62分。
2、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该生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①2011-2012学年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②一学年未获得规定学分者;③有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评综合类奖学金(若其中有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50%,可予考虑);④一年级学生、自考生、旁听生、处于停学或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参予评优评奖。
(二)、评奖比例:
1、奖学金评定以班级为单位。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学生人数的3%、7%、10%的比例评定。如班级内符合申报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奖项空缺,名额不得调整到下一等次奖学金。
2、转学学生的评奖,应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学年课程的安排,计算单科(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成绩,即在原校所开设课程与我院该学年度开设课程相同或类似的,可等同我院课程进行单科成绩的计算;转学学生的德育成绩按照该生在我院学习期间的表现予以评定。
(三)、评奖程序:
1、各班级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按评奖条件择优推荐。
2、各系根据班级推荐名单,按评奖条件审核并公示(应将《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张榜公示),审核不合格的不再补评。
3、请各系于 10月29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将《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系部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版二份)和《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版二份)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妍老师处(办公室127,电话:88811766),请各系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希望各系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工作,保证本次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名单按时上报。
(一)评奖条件:
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确定学生只有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一年级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80分以上(含80分),且本学年内专业(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不低于前5%.(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学院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择优评选,不重复评奖、设奖,一人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奖项。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一年级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含必修课和所有选修课)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平均学习成绩不能达到80分,该学生平均成绩年级排名应在前15%。
二、三年级专科生英语要求过三级以上(含三级),三、四年级本科学生英语要求过四级以上(含四级)。班级学生操行评定分在80分以上,要求省计算机一级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3)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为学校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学优先、主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优先。
3、国家助学金
(1)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一年级学生可以参考高考成绩及高中阶段的品行表现)。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5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1档助学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70%(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2档助学金;符合家庭一般困难条件但本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85%(不含一年级新生)之后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否决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②每学期考试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达到2门及以上;③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经教育屡教不改;④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正;⑤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⑥其他被认定的学习与纪律方面不符合条件者。
(3)同等贫困条件下成绩优秀学生优先、班团干部优先、为学校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学优先、主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同学优先。
(二)评审程序:
1、以各系学生人数所占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学院和各系部具体情况,确定各系 国家奖学金、国家
2、学生工作处向各系部下发评选通知后,各系部应当及时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将本通知的内容向各辅导员传达;然后由辅导员在各自所带班级召开班会向同学说明此次评选的各项情况。
3、本次评选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根据所掌握的学生情况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同学的推荐到系里;各系部再按照评审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结合系部自身具体情况,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指标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严格进行评审。各系部通过评审确定拟向学院推荐的同学,由其根据申请的类型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部在向学院推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时,按各系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但应当准备有一定数量的候补的申请人的资料以备选。
4、为了配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请各系在提交申报学生材料时,一并提供学生在长沙地区的建设银行储蓄“银联卡”卡号,(长沙地区以外的建设银行银联卡及信用卡无效)。
5、10月29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各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三份)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具体要求》(附件5,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三份)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何妍老师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11月7日前(截至当日16:30分):各系提交《国家奖助审批发放表》(附件3,电子版及原件一
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原件一式二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原件一式二份)、《2012国奖助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及原件一式二份),逾期将不再受理系部申报的材料和数据,请各系积极配合。
特别要求:
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18.76.27.109/infoms/identity/index.c)中完成审核上报。请各系指定负责人,按规定时间逐一上报申请学生信息。具体操作详见《2012国家奖助学金系统操作简要说明》(附件9)。
6、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各系部推荐的申请人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评定资格,不得增补人员。各系部应当将推荐的同学的以下资料准备好以备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英语、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近两个学期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生加减分明细依据表。
(三)补充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参与当年学院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但不能同时享受学院特殊困难补助。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学生,电大、成教、自考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同学不参加此次评选。
3、学院将于10月下旬至12月开展“财院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参评方案请登录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查看《关于开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首届“财院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附件:
1、《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定系部汇总表》
2、《学生奖学金班级审批发放表》
3、《国家奖助审批发放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具体要求》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2012国奖助汇总表》
9、《2012国家奖助学金系统操作简要说明》
学生工作处
3.关于2011级学生转换专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篇三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13级学生军训定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14日进行。现将军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3级学生于8月30日前返校,请各学院做好安排。
2、对残疾学生及推迟参训学生的有关规定:①残疾学生凭残疾证到武装部报到,根据情况另安排训练内容,但要参加军事理论课及考试。②需推迟军事训练的伤病学生,凭学校医院证明,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报武装部批准。
3、学生军训服装发放时间:8月30日7:00—10:00时;地点:10教A、B区一楼;届时,每专业班派4—6人前往领取。
4、调换军训服装时间:8月31日8:00—11:00时;地点:10教A区一楼;以班为单位统一调换。
5、购取教材时间:8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本部专业班长到八教教材科、行健专业班长到行健学院教材科,购买军事理论课教材。
6、军训动员大会:9月1日8:00时举行;地点:西校园运动场。要求各学院7:20时开始入场,7:50时入场完毕;各学院的位置以连旗标示。
7、军事理论考试时间:9月9日19:40—21:40时,具体考试安排,届时教务处另行通知。
8、要求:
①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参训学生回校参训的各项工作,督促本单位学生按时参训和参加训练中的重大活动。
②各学院指定一名带队领导和跟训老师,负责本学院军训期间的管理(带队领导和跟训老师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于7月5日前,报武装部军政科,电话:3239500)。各学院带队老师于8月31日上午10:00时在君武馆第一会议室召开工作布置会;军训教官于8月31日上午9:00时在东十教A305教室集中。
③希望各带队领导和老师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共同做好管理工作,认真解决训练中出现的问题。
④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加强训练中的安全防事故教育,开训前对本学院参训学生身体情况进行摸查,有重大疾病及时上报武装部,确保训练安全。
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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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07-25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10-13
关于2011年职工带薪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07-08
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