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4-08-22

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河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篇一

松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

甲方:青原区白云山林场

电话:0796—8631168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和公开竞价,乙方获得甲方下列竞价山场内松木的所有权。为使该山场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工作规范有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能更快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及其范围

甲方将合法拥有并有权处置的林权等标的物(见附件)委托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将本标的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最终乙方于 2018年2月2日通过网络竞价交易平台以最高报价

元竞买成交。

1、标的物的基本情况:青原区白云山林场

工区

山场的松木所有权,山场面积约

亩。标的采伐指标以采伐证为准,山场面积和四至界址以该拍卖山场位置图为准。

2、乙方需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察看,并且对上述山场四至界址自己确定没有任何异议,山场内松木的出材量由乙方自己判断,不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二、流转期限

转让林权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至 2018年12月20日(流转期限不办理林权变更)。

三、付款方式及办证费用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须通过吉安市产权交易中心第三方托管结算(即在2018年 月 日之前付清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大写)

元和采伐保证金2万元)。付清款项后,由吉安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该标的山场生产结束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无违规、违约行为,该采伐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2、采运力资及在生产、销售、运输含架桥修路等环节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采伐及运输办证期限

1、拍卖山场使用的采伐指标由甲方在 2018年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当年12月20日前主伐完毕并清理下山,在2018年12月20日以后不能再进行采伐。

2、乙方在2018年12月20日以前申请办理完《木材运输证》。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指标未及时使用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追加指标,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缴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另缴。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管理采伐许可证,有权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单位处罚违规作业行为。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关于违规、违约方面的经济补偿。

(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本次流转山场,中标山场由乙方自己聘请有资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作业设计,办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搞好作业设计后如乙方申请需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为乙方开具《木竹放行申请单》的有关手续,《木材运输证》由乙方自行办理,根据上级要求,松木全部办往绿洲公司。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其买受山场的松木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其买受山场的松木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权和管理自主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协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义务

1、乙方应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严格按照伐区作业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伐根高度不得超过10cm。

2、乙方应按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生产和销售木材,自行组织民工进行生产和运输,承担 一切生产费用和劳动风险,并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其它一切相关税费等。

3、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法》或《工程承揽合同》、进行岗前培训、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管理等等。避免生产安全及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乙方不论雇工或工程承揽中所发生的一切劳动安全保护、劳动技术指导、工伤事故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甲方并且不作为受益人承担任何人道补偿责任。

4、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木材采运的办证手续,清理完山场及时移交伐区给甲方。

七、伐区的移交和验收

1、流转山场伐区生产作业结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按伐区作业设计要求及《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将伐区移交给甲方。

2、乙方应在2018年12月20日以前将伐区移交给甲方,逾期移交,影响甲方更新造林,乙方应赔偿甲方(因乙方拖延伐区移交期限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进行林地更新,或造成雇请民工不能上山所需工资等一切)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采伐除标的物以外的其它任何树木,否则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当保证不越界采伐,不侵害甲方及第三方的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情节严重的交林业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协助乙方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乙方签署好《凭证采伐承诺书》由甲方将伐区拨交给乙方,双方须在伐区拨交卡和采伐证上签字。一切手续齐全伐区拔交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4、如伐区松木出材量超过作业设计出材量,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采伐指标申请,并由乙方聘请有资质的评估部门核查并搞好作业设计后,为其申请增加采伐指标,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待搞好采伐作业设计并办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如乙方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前继续采伐,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5、在生产修路前,乙方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占用林地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权,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结束后,乙方在林区内生产维修的林区公路使用权自动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及时进行更新和植被恢复。

6、乙方自行安排人员办理相关采伐、运输证件,并保证严格按《木材运输证》上载明的数量和地点进行装运,如乙方实际装运的木材数量超过或少于《木材运输证》上载明的数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不得装运无证木材,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8、乙方因生产占地、修路等所需木竹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区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方:青原区白云山林场

乙方: 法人代表:

代表: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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