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核心员工“绑架”调薪

2024-08-01

如何处理核心员工“绑架”调薪(精选6篇)

1.如何处理核心员工“绑架”调薪 篇一

泛亚人力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组织架构调整、人员优化整合等,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是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但若操作不当,如随意或强行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等,就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这是前段时间HR圈子里讨论的一个话题。这种情况,HR在实际工作中,可以说几乎百分百的都会碰到。这本来是一项很正常的工作,但却因为种种原因使其成为了一个敏感且极具挑战性的课题,有时甚至成了一个令人头痛、纠结的难题。

那么,对于以上这类情况,如何处理才能使避免风险呢? 下面把我们公司的做法分享给大家:我们公司是一个产、销、研一体的公司,又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因此,对于调岗调薪,可以说是常有的事。有时候老板一拍脑袋,或是个别人一进“谗言”,组织架构立马就可以改变,才不管你HR的什么专业角度、合理化建议呢,HR只有跟进做好后续工作。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殊的管理方式,迫使我们公司的HR努力去规范完善各种制度流程,以确保工作有效、顺利地进行。相信,有些公司会与我们有类似的情况。

我们的调岗调薪,一般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一是因为员工表现突出、绩效出色、工作能力强而进行的晋升式调岗调薪(包括竞争上岗);二是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平调式调岗调薪(包括竞争上岗未捷者);三是因为组织架构调整、人员整合而进行的调岗调薪(包括竞争上岗未捷者);四是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进行的降级式调岗调薪;五是员工(或部门)申请调岗;六是部门(或个人)申请调薪。对于以上这些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只要严格按调岗调薪流程来做就行;二、五、六三种情况部门或个人以及上级部门可能会出现一些异议,需要商榷。但只要耐心做好部门与个人的工作,有效沟通,平衡好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会比较顺利解决的;最难处理的就是三、四两种情况,尤其是降薪对员工来说等于“割自己的肉”,最容易引发争议与纠纷,因此必须认真严谨的对待。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尽可能地规避或化解调岗调薪中容易出现的纠纷与风险。

一、充分利用劳动合同预设约定,为劳动关系管理奠定好基础。按理说,员工的调岗调薪是企业内部一种正常的管理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企业应该有自主权,但其往往又会受到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约束。鉴于此,我们根据《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充分利用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对员工可以进行调薪调岗、将工资分解,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尽可能地模糊填写与宽泛的定位等等。只要将这几项在劳动合同中有了事先约定,在今后的调岗调薪中公司就掌握了相应的主动权。

二、建立健全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便于有力支撑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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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让员工明确公司具有根据发展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的权利,在 《员工手册》以及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中进行相应规定,并且公示、宣传、贯彻和培训到位。同时,《员工手册》在发放时需要员工进行签收等等。这就等于员工认可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调岗调薪的做法,从而使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力支撑劳动关系管理。

三、切实有效实施绩效考核管理,使考核结果发挥出应有作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办法,将调岗调薪事项与绩效考核挂钩,合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来操作调岗调薪。让员工签署《绩效承诺书》,以此对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表示认同,为有效的绩效考核结果应用达成一致。同时,在每个绩效考核周期完成后,都要求员工在《绩效考核表》上签字确认,认可对自己的绩效考核结果,为后续的奖惩、评比以及调岗调薪等劳资管理取得依据。

四、引入竞聘上岗机制激发活力,让调岗调薪真正成为正能量。

我们建立了了适合公司实际的竞争上岗机制,在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中,实行竞争上岗。每年年终都会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述职、考评、竞争上岗,根据岗位级别不同,分为一到三年周期的聘任期。竞争成功后,与被聘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协议明确了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岗位工资、岗位期限等,将岗位聘任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在竞聘规则中明确规定,每一位参加竞聘的人员,都要签署《竞聘承诺书》,对于未能成功竞聘的人员,公司有权根据公司与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为公司的人员优化整合、调岗调薪开辟了新的途径。此项举措实施三年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但为员工实现自身价值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更为公司的人才开发构建了富有竞争力的长效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公司的活力,提高了核心竞争力,创造了价值。

五、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薪酬结构,充分运用薪资杠杆调节作用。

对于企业的调岗调薪,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作为HR,我们应该关注如何将岗位与薪酬科学的掌控调整,要从公司利益出发,尽可能避免出现纠纷为企业带来风险。我们将薪资分成了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奖金三部分,并在员工入职和调薪时填写《薪资确认书》,经员工同意,签字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这样,就会更有利于薪酬的适时调整。尤其是岗位补贴,顾名思义就更具有岗位性、变动性。同时,也会促使员工珍惜当前岗位,努力提升自己,实现自我的更高价值。

六、有的放矢搭建平台开展培训,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公司调岗调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力资源的增值和人力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建立了有效的培训机制,对不管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还是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抑或是竞争上岗未捷、人员优化整合等而调整的员工,展开有针对性地培训,为提升他们的岗位技能与综合素质,开发他们的潜智,提供合适的平台,以使其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当然,对那些经过多次培训,并且调整岗位之后(一般给两次机会)仍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人员,采取以劝退为主的劳动合同解除方式。这样做,不但让员工看到了公司的关爱,更理解公司的良苦用心,感到公司的做法合法、合理、合情,因此而心服口服,有效避免了矛盾的发生。

总之,作为HR,在调岗调薪问题的处理上,国家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没有太多的回旋与调整余地,因此,我们应当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方面上用心动脑、做足文章,要在防患于未然的前提下创新劳动关系管理,保证企业的人员优化、调岗调薪工作有理、有力、有效,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人才竞争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有力支持公司的健康和谐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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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工伤后借机要挟如何处理 篇二

主题描述

本公司有一名保安,入职1个月在试用期提出离职,公司批复月底办手续,但在最后的几天,他在喂食公司的看门狗时被咬伤,被送到医院医治至今,已达38天。我们到医院了解情况后,医生说已痊愈,但保安仍旧说伤处还有疼痛、麻木感,并且让公司给出承诺,如果伤口10年后复发怎么办?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怎么解决等等,并说这些问题不解决清楚就不出院。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个员工?

首先,这名保安有单位有无参加社保;其次这位保安到医院救治有没有单位人始终陪伴;最后工伤程序如何实施。

一、关于社保的问题:

诸如今天这位保安,试用期内,有没有社保与相应其他保障不得而知。但从我们经验的现实民营企业状况来说,试用期员工一个月内的很少有保障。从很多特例发现,试用期内出工伤的不在少数,如何前瞻性地减少试用期内工伤的损失,我们大多数制造性企业做得很好,一签合同马上入保,即使当月出事社保虽有时效但做工龄补交也能享受工伤系列待遇;服务性公司存在些许侥幸心理,听天安排遇事急处理。

二、出现工伤企业如何对待工伤员工:

救治为主,安抚跟上;稳定心理,做好疏通;及时跟进,小伤了断,大伤政策讲清。

对本案,员工第一时间被狗咬伤,从描述来看,员工被送到医院救治,那么后续公司如何放任一个咬伤就住院达38天?公司的主管人员就当员工为空气了?如此对一基层员工不闻不问不关心不安抚,员工如何不对公司心存恶念,是可忍孰不可忍。

今后再遇员工工伤或者生病,企业的慰问与家属的安抚都要走在后序工作的前面,暖心才能换心。

三、按工伤流程走,让权威部门说话。

前期工作没有做到位恰似现在擦屁股。

两个不到位:

1、员工的病情跟踪不到位;

2、员工的工伤申报程序不到位。

可能我们有个误区,社保没参保就不用申报工伤了。大错!只能说没参保员工的工伤待遇一切由单位承担,但是员工的工伤申报流程一样都不能少,涉及今后的工伤评级员工一旦追查下去,企业还要承担罚款的罪责。更何况,权威部门的判决是企业应对员工的最佳良方。

目前,我们只有到当地的工伤申报(我地在人社局医保科)部门咨询当地的权威,将事情经过告知权威心中把握其述求的可实现度;

将员工带着一起到工伤申报部门,请权威亲口为其解释政策,需要申报工伤就申报,不需要申报工伤就赶紧离开回家协商;

做为我们自己心中要有数这起被狗咬伤会不会形成伤残造成等级。心中有这样的把握又到权威部门咨询了,那么剩下的事情就有底气来处理。并且需要以单位名义到医院复印出出院小结以作证据。与员工谈判时,先保持对对方遭遇深表同情及以前公司关心不到位表示歉意;然后请员工说明自己的想法,述求点在哪里要明确,其狮子大张口的金额大概是多少。然后将自己整理的资料与到权威部门收集的相关结果及相关案例拿出来与其娓娓道来:

1、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公司经协商一分不少发给员工。请员工知道这种申请来之不易。

2、住院期间正常的医药费公司会请专家来审定,该承担的公司承担;进口药品及保健药品公司不予受理。

3、鉴于我们过往例子与经验,目前这种咬伤最多今后还要打几针,并不会出现其他状况。不过如果员工不放心可以自行申报工伤。如果员工对自己病情也有痊愈的信心,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做为精神补偿,后续打针的费用问清楚了也不过百把来块,公司提前将后续打针及营养费给对方。当然事前方案上级申报同意。

告诉员工,小伤大养的后果是耽误员工的收入,牵扯员工的精力。大家都在江湖上混,随时有再遇的可能。请员工权衡。并且HR本人将主动为其找其他工作。员工开价高于今天谈判底线或者明显低于公司底线,都要二次谈判。让员工等两个小时立即答复,立即结案。签订协议,公司不再承担后续责任。

4、如果员工考虑今后会出问题,员工可以继续申报工伤待遇,待其痊愈员工申请工伤级别鉴定,到时属于几级伤残该公司赔付的公司一分不差。现在起公司依据医院出院小结及员工离职申请正式与员工脱离关系。

当然这种方案视员工伤情员工自己决定,后续可能会出现的伤残等级及待遇提前报上级知晓。这是咬伤比较重的情况。

以上协商均有第三人记录并有双方签字。

3.如何处理核心员工“绑架”调薪 篇三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律师建议

规范人事管理非常重要,在员工普遍高度自觉的情况下,这些管理看似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但是,一旦特殊情况出现,而公司没有去实施相应的管理,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劳动律师超详干货:员工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破?

最近很多HR朋友们咨询有员工企业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签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况,为将来向企业索赔双倍工资创造条件,HR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法务之家小编为您支招。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员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未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劳动法》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催告的义务,保留相应的证据。

但在实践操作中,有的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也赋予了企业因此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如果企业HR处理不当的话,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导致由于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在北京地区,未续订劳动合同,企业自续订当月起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最长为12个月),并且,以此为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处理与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续订的程序不要违法,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因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要提前两个月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果续约,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决定不续约,也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签订书面终止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对于员工不与企业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在实务操作中要按部就班。

1、完善入职前的相关信息

(1)《员工名册》,如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由员工在核实名册内容后签字确认,并存档留存备查。且明确“本人保证提供的信息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入职信息登记表》,如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以及紧急状态下联系人的通讯地址与电话,由员工签字,存档妥善保管。并在《劳动合同》中也将此信息作为必备条款,且明确“上述三个地址为本企业向员工送达各类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的送达地址”,企业以EMS方式向上述地址快递文件,即视为该文件已向员工本人送达。

(3)《规章制度》里明确约定,“员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

2、如何设计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写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比如,企业通知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一般都有回执,回执中如果仅仅有收到通知的内容,将来员工在庭审中会说,“我们去签署合同,但是,企业拒绝与我们签署”,法庭仍旧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企业举证,证明是由于员工的原因而非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这就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要用心设计,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对方身上。

(1)《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可如下:

单位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届满,单位决定继续与你续订劳动合同,如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时到____(部门)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不同意续订合同,请于____月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2)《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可如下: 各位员工: 你们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凡是本公司的员工,请于**年**月**日前到各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过期未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者,将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责任自负,公司将按有关劳动法规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可如下: ***** 您好!

自 年 月 日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未于 年 月 日前以书面方式答复单位,视为你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鉴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 日,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对措施

(1)要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中加入合同到期提示,可以设置提前一个月提醒。(2)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员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员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3)企业可以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员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做好备案。同时,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公示的方式通知全体员工续订劳动合同。

(4)对于拒绝接收《续订劳动合同通知》的员工,可以采取EMS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快递送达的备注栏目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这也使得为什么要最前面,用大量的文字来阐述完善入职相关信息的重要性。

(5)企业也可以同步的采用面谈的方式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

(6)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4.你是如何处理中高层员工离职的 篇四

1、自责惋惜型

自责惋惜型的老板往往在处理和面对高层离职时总是把高层离职原因归咎于自己,表达愿与听取离职者的倾诉和建议,愿意改正自己的不足,表示愿意继续与离职者合作,这种处理方式往往会让离职者感到很不好意思,离职者一般也不再说什么公司的做的不好,只是对自己做轻猫淡写不足而已过。这种处理方式的老板高明之处在于,即使离职者走啦也不会传播公司什么坏话,甚至让离职者感到惭愧,就是离职了也会和老板保持一定良好关系。

2、苛刻指责型

这类型正好与自责惋惜型老板恰恰相反,在面对高层离职时总把原因归咎对方,总是说对方这做的不好那做的不好,别说你要离职,即使你不离职我也要找你谈这事呢,不仅指责对方很多不足,而且在工作交接和工资结算方面往往也比较刻薄,不是扣这就是扣那的,最终是双方两败俱伤,反目成仇。笔者曾遇到过这类老板,每当有高层离职的时候,他总是说人家那不好这不好的,所以也经常与离职者怒而相对,反目成仇。员工xuexihr.com在的时候是朋友,一旦离开马上视员工如敌人,心胸表现十分狭窄,试想一下,你这样对你高层离职者,那么离职者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对你。苛刻指责性的老板往往心胸比较下狭窄,处理事情比较小气,因此,最后导致多数的离职者不是成为他的仇人就是竞争对手,而且离职者对其评价很差,而到处传播企业负面的东西。

3、重情关系型

重情关系型的老板往往对高层离职总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讲道理,讲一起合作、打天下的日子,对过去的一起共事的点点滴滴都历历在目,尽力挽留,实在挽留不住啦,就会说兄弟呀,无论到哪你都是我的兄弟,无什么时候公司大门都对你敞开,以后有什么困难和需要你招呼一声等。在行为上重感情老板往往会以宴会形式欢送离职者,双方都比较体面,关系十分融洽,甚至始终与离职者保持联系。这种类型的老板往往给离职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是离职者往往会回心转意,使好马吃了回头草。案例:某速冻食品公司李老板就是重情关系型,大胆任用曾经从他那离职过人员,而且委以重用,这种做法往往使离职者很感动。

4、无所谓型

这一类型的老板在处理高层离职时往往表现一种为所谓的思想,反正地球离了谁都能转,不能合作大家就好聚好噻,过去的什么都不说啦,大家都平常对待就行啦,这种类型老板既不合离职者说那么多,也不希望离职者给他说什么,表现无所谓。

5.如何处理核心员工“绑架”调薪 篇五

二:老板之前从私人账户给我买了台IPAD2,现在想收回。当时的谈话是我说一年内我走了算公司的,他说不用不用。不考虑道德,这个是不是我的财产。

补充:1.他个人账户买的 2.快递寄的我的名字和电话 3.一直在我这里使用 4.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

题外话:这老板请我过去玩阴的,让我写策划方案,营销方案,战略方案,运营方案,营销工作计划,软文,品牌策划,品牌宣传语。他是做快消品的。利用完了T我出局,好玩他的家族企业。求大神相助。

6.如何处理核心员工“绑架”调薪 篇六

主题描述

我公司是民企,有一批老员工是跟随老板一起创业并走到现在的,薪资高,资历辈份高,但能力水平还停留在20年前。现在,公司准备进行变革,走上正规化发展之路,但他们身居要位却不作为,而且抗拒公司的种种创新举措,还煽动不明所以的员工们抗议变革。老板希望通过我们HR来处理,我们之前也准备用绩效来解决,但他们反应强烈,闹过几次之后,绩效现在也变得流于形式了。现在,这些元老的问题已经影响到公司的继续发展了。对于这批元老,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针对此案例,简浅建议:

一、沟通---永远是遇到问题,最先要采取的方式

本案例主要是公司要改革创新,遭到元老级员工的抵触及阻止。时代变迁,社会不断发展,知识及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企业要生存、要发展,肯定是要根据社会经济等等不断调整及变革,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必须让元老级员工真正明白。而企业不断改革及创新对员工的素质及能力要求就会随之不断提升,元老级员工本身是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因为自身身体及学习接受能力有所下降,导致不适应企业的改革创新。又怕目前自己所拥有的职权及利益受到威胁,就会产生抵触,采取抗议措施。

企业的发展壮大与这批元老级员工的努力付出是分不开的,他们薪资高,资历辈分高,是他们应得的。但是,对于企业要发展要改革创新,不但没起到好的作用,反而起到负面作用那就不该了。请老板出面去与之沟通,其他人出面沟通效果不如老板来的直接些。

二、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文化,加强绩效考核,做好绩效沟通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合理设计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采用责任制。

尤其要将绩效考核植入高层管理人员,很多企业都存在,绩效考核只用来考核基层及中层员工,而高层作为绩效考核的执行者及监督者,并未被纳入考核范畴。

高层管理人员身居要职,责任重大,更应该为企业尽职尽责,你既然身居要职责任就重大,应该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改革的推行。必须高管纳入绩效考核,合理量化分工及明确岗位职责,责任是能力的前提,是结果的基础。绩效考核是工作能力的体现的依据。对于这批元老级的员工绩效设计不能含有故意为难的成分,不能超过其能力范围之外,却也要明确岗位考核的责任及目标标准。

三、企业需要投入适当的培训资源,提升员工知识及技能

能力水平还停留在20年前?您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岂不是这20年这一批人的能力水平停滞不前,那为什么老板还愿意和这么一批人一起创业打拼,您觉得这位老板用人取向有问题吗?!所以,这么评判这批老员工是极为夸张和不负责任的。

企业不要把员工榨干后就一脚踢开。员工的知识和技能的退化企业也要承担责任。

企业可以采取内培或外培的方式,对不同层级的员工,根据个人能力及知识所需提供培训。对外派培训人员可以签订外派培训协议,保障企业利益,防止员工在知识及能力经培训得到提升后,离开公司。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四、对于元老级员工,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通过老板的深入沟通后,愿意接受公司改革创新的,给予外派或内培福利,来提高所需知识及技能水平,对于表现积极的,可采取表彰树榜样,正所谓:人活脸,树活皮嘛!

对于还是顽固不化的,那就要采取重点突破,依旧要采取绩效考核,而且要严格考核,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做好绩效沟通的同时,也可以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

不建议采取找证据想方设法的去辞退,处理不当,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毕竟要考虑到元老级员工在公司的人际影响力,除非在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那也的做好辞退处理,尽可能采取协商补偿。

五、切勿大面积辞退老员工

员工的归属感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如果企业贸然辞职有功元老,会极大地破坏企业的凝聚力,严重的会造成员工不稳定,心里对老板级企业失望感加重。

辞退风险大,成本高,影响不良,都需要细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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