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2025-02-05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共11篇)

1.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一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规定和区、街道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8月9日底,区人大代表进行换届选举,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村按照法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了预定的人大换届选举任务,现将选举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人大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一)我村选民登记情况:截止2011年9月8日,我村登记的18周岁以上人口()人,共登记选民()人。

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情况:按照人口的集中程度,街道办确定我村办第一选区,选举奉陪名额1名,提名代表候选人()名,分别为:……

(二)选举代表投票情况:第一选区选民总数()人,参加投票的选民有()人,参选率为()%,发出选票为()张,收回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三)人代会选举的得票情况:我区应选人大代表1名,根据9月8日地选举结果()得票()张,()得票()张,弃权票()张,投票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

3三条的规定,我们选区新选代表为()同志。

二、我村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我村认真执行市、区、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署,按照严格依法为事的原则,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确保本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领导重视,合理安排。为了切实搞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先是召开了两委班子的动员会,传达区、街道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然后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村委会委员任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街道换届选举区工作日程安排表》的安排,组织人员做好宣传,培训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代表人和其他后勤工作等,为9月8日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做好准备。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村委会十分重视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在换届工作的全过程,村委会按照区、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宣传计划,在村内开展多形式、多层次,针对性和和实效性较强的宣传活动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期间村委会在辖区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逐户发宣传材料,使选民明确此次选举的意义、内容、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选民的权利和义务,为选举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三)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宝。人大换届工作从代表基本情况调查至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每一环节,都十分注意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我村都能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办事,从选民的等级,代表的推荐到投票选举,均注重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克服了投票选举中怕麻烦、图省事的不良倾向。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搞好投票选举工作,为确保9月8日投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委会选举工作小组充分做好投票选举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专门召开培训会议,就有关投票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总的来说,这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顺利完成,成绩是肯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普遍深入,很多村民对人大代表职责认识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好好总结,采取措施,认真解决,为下一届选举工作提供好的经验。

XX街道XX村委会

2011年10月20日

2.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二

(一) 传统政治文化中存在着消极因素

“政治文化是政治关系心理和精神的反映。它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于政治的感受、认识和道德习俗规范等的复杂综合。 (1) ”目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消极的政治意识在许多农民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选举是官方安排, 选不选、谁当选, 都无所谓。”正是抱着这种心态, 许多农民不愿得罪人, 被动地配合着农村人大代表选举, 这就使农村人大代表选举异常艰难。

(二) 市场经济不发达, 农民民主意识觉醒迟缓

一般来说, 民主意识的觉醒程度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是成正比的。目前, 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市场经济不发达, 相当部分农民仍然在土地上为生计操劳。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 怎么还有精力顾及诸如“该投谁的票”之类的事, 因此他们对选举的冷漠也是自然的事情。另一方面, 农村商品经济不成熟导致农民民主意识觉醒迟缓, 因为民主总是与商品经济相伴随, “民主政治过程不外乎是商品经济的过程在政治领域中的反映和投射。”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不过是商品经济的原则, 规则在政治权力实现方式中的运用 (2) 。从根本上讲, 农民的权利观念和政治参与意识最终要靠农村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来推动。

(三) 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着设计缺陷

目前, 随着各地方城镇化进程加快, 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谋生, 无形中增加了选举工作的难度。按照现行选举法规定, 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由于没有城市户口, 无法就近参加选举, 必须回乡参加选举, 这意味着相关的费用只得由他们自行承担, 反而要因选举而损失金钱。他们对选举的冷漠也在预料之中, 毕竟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因此, 在农村人大代表选举时, 大量的外出农民基本上是放弃, 或者请别人随便乱投。现行选举制度中的设计缺陷使他们原本不多的选举热情逐渐消减。

(四) 农村人大代表自身素质与作风存在问题

农村人大代表同样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代表自身素质的高低, 是能否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和重要保证。目前, 农村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离农民的期待还有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农村人大代表文化偏低, 理解能力弱。他们对新农村建设中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懂得不多, 理解不透, 难以在村民中间及时有效地宣讲, 因此村民对这样的代表往往颇感失望。第二, 农村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弱,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的作用小。目前, 许多农村人大代表往往只是机械的参加会议, 也提不出有价值的议案。在闭会期间他们又忙于自己家庭生产经营, 无法经常性的反馈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无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同时, 一些农村人大代表作风使群众反感。与农村群众打成一片是农村基层人大代表的基本道德操守。然而, 不少农村人大代表往往把人大代表身份当成光宗耀祖或跻身上层社会的手段。在农民群众面前摆架子玩特权, 一些农村人大代表甚至与乡村帮派势力勾结起来非法聚财, 农民群众为之深恶痛绝, 在选举时他们往往弃权或乱填选票以示抗议。

二、对策思考

(一) 人大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促进农民政治民主意识的觉醒和高涨。

民主的基础是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 从经济民主走向政治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决定农民正确行驶民主权利的关键还在于发展经济。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促进农民民主权利意识的觉醒, 这是破解农民对人大代表选举冷漠的关键环节。发展农村商品经济, 关键要把农业产业市场化并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使农民的一切生产经营行为都面向市场, 让农民逐渐树立市场观念, 逐渐告别自然经济状态下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

(二) 加强对农民民主政治教育

毛泽东曾说过, “对于农民而言, 政治知识主要靠灌输 (3) 。加强对农民民主政治教育强化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 是改变农民对选举的冷漠现状的必须途径。首先, 要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完全选举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意义, 增强参与选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其次, 要注重选举知识的宣传, 用农民朋友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持久的灌输, 使农民产生基本的民主意识。最后, 还要对农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法令、制度等教育, 使他们熟悉政治生活, 知道如何参与选举, 敢于揭发选举中的舞弊行为。

(三) 规范现行的选举制度

目前, 外出农民由于经济成本的考虑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返回原籍参加选举, 而选举制度的硬性规定使外出农民难以行使民主权利。因此, 让外出农民在日常工作地和生活地获得选民资格, 为他们参与选举提供便利, 这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现行选举制度应根据社会形势变化, 为外出农民方便参加选举提供制度保障。

(四) 不断提高农村人大代表自身素质, 转变工作作风。

首先, 各地方要加强对农村人大代表的学习教育, 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当前, 针对三农问题, 主要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知民情懂民意的能力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能力以及化解村民矛盾纠纷, 协调农民利益关系的能力。通过培训, 把农村人大代表逐渐变成基层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得力助手和农民中的主心骨, 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和带头人。

其次, 要不断转变农村人大代表的工作作风。要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制等措施促使农村人大代表恪尽职守,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那些作风漂浮群众不满意的人大代表要敢于问责, 在必要时依法罢免。

参考文献

①《政治学基础》王浦劬主编, 北大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261页。

②《政治学基础》王浦劬主编, 北大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307页。

3.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三

1.妇女代表比例偏低,真正一线工人农民代表和专业领域代表难保证

首先是妇女代表比例偏低。按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一般要达到22%,但从面上了解的情况看,妇女代表比例偏低是一个突出问题。从表一中可以看出,我们调研的四个市(县)中仅有B市的妇女代表比例相对较高,其余三市(县)妇女代表比例偏低,尤其是C市只有4.6%。女性代表资源本来就相对缺乏,加上代表竞争越来越激烈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当女性候选人和男性候选人一起竞争时,弱势的女性大多处于下风。各地普遍反映,尽管做足了工作,推荐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千方百计地保证女性候选人比例,但最后落选的往往是女性(如表一)。

其次是“老板代表”过多,真正基层工人、农民代表非常少。浙江省民营企业多,一些企业家在经济实力增强以后,对政治地位和政治利益的诉求也随之增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争当人大代表。从换届选举代表构成情况统计报表的数据看,工人农民代表比非国有企业负责人代表(老板代表)所占比例大(如表二)。

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工人、农民代表背后的真实身份是企业总经理、董事长等。由于工人、农民代表名额多,有些老板采取“迂回”、“曲线”的方式,在农村的以农民身份参选,在城镇的则以工人身份参选。这种老板“假借”工人农民身份当选人大代表挤占基层工人农民代表名额的现象,目前已经比较突出,经济发达地区尤其严重,真正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不到5%,而老板身份的代表占到50%以上。金华某市两级人大代表中,就有将近80%的代表是老板,真正的农民代表只有十三四个,而一线工人代表空缺,有人戏称人代会变成了企业家俱乐部或商会。

第三是专业领域代表少。从我们调研情况看,A市、B市、C市、D县市(县)级代表中教科文卫体专业人士和经济、法律专业人员代表总量非常少,占四市(县)代表比例分别为3.39%、6.2%、2.7%、8.6%。有的地方科技、体育、文学艺术以及律师、金融行业代表几乎是空白。

单纯从统计表上看,代表结构比例基本符合要求,但隐含着结构不合理的缺陷,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的代表比例结构划分不科学,明显滞后于现实情况而导致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已使社会的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不再是简单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将人大代表划分为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解放军等几大类的方式已不能反映现阶段社会各阶层的构成变化状态。一是难以界定代表准确身份。由于划分过于宽泛,代表身份越来越模糊,只要是大专以上学历的都可以划分为知识分子;只要是农村户口的都可以划分为农民;只要是在工厂上班的都可以划分为工人。这样造成具有多重身份的情况较多,比如农民企业家,可以划归农民,也可以划归工人,受过高等教育的还可以划归知识分子。二是一些新兴阶层、行业没有或很少有代言人。如外来务工人员,日趋发达的第三产业中从事金融、计算机服务等人员在代表身份划分中无法体现。三是统计随意性较大,给老板当选代表有空可钻。具有交叉身份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地划分为其中的某一种身份。如前所述,企业家可以“多样身份”参选,挤占其他代表名额。这种划分方法的选举结果,事实上已经影响了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民代表大会吸收民意、广纳民言、集中民智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2.当选代表条件难操作,一些代表的素质不甚理想

代表素质难以保证和提高是人大代表选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由于法律没有明确代表的具体资格条件,使一些明显不具备代表素质的人钻法律漏洞当选。这次调研中发现,被判处缓刑的、因赌博嫖娼犯罪的、因经济原因服过刑的等等,有若干名被选为人大代表。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即使选举文件中规定了“不宜”[1]、“不适合”当代表的情况,选民依然提名推荐,或者干脆以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选举此类人员。另一方面,部分代表素质存在欠缺也与硬套代表比例结构密切相关。一些地方为完成代表比例结构,工作简单、粗糙,不强调代表素质,导致一部分选出来的代表素质不能满足代表履职的需要。

3.优化结构和提高素质的应对之策

——逐步完善代表结构划分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课题研究中,设想将人大代表划分为9个类别,即农业从业人员、矿业和制造业从业人员、商业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解放军和武警、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2]。如何科学地设定代表结构及比例,更好地体现现阶段社会阶层、利益格局多样化的特点,是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科学划分选区。由于代表候选人分布不均匀,可能会出现条件、素质强的候选人集中在一个选区的情况,这样既浪费有限的代表资源,又容易导致素质强的一部分候选人落选。比如将教育界的人员划分为一个大选区,既能保证相应的比例结构,又能择优而选。又比如上文提到C市,妇女代表仅有12名,而该市某个街道就产生了6名妇女代表,其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介绍主要是划分好选区起了关键作用,在妇女就业相对多的地区或行业单独划分选区或将两名具有候选资格的女性划分在一个“两选一”的选区,就是比较有效的做法。为此,要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可采用混合划分法、单独划分等多种形式,把选区划分与实现代表结构合理和提高素质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

——明确代表资格要件。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对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做资格条件的区分,具有选举权的同时也有被选举权。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实现公民被选举权的普遍性[3]。但是选举的目的在于选优。法律虽规定即使犯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可参选,这只是合法性的要求,标准较低。代表先进性,是一个标准较高的要求。因此,要求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高于一般选民的资格条件是必要的。基层人大同志普遍反映,尽管有的选举文件规定了代表素质条件,但由于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缺乏法律依据,还是难以得到选民的支持。

选举法可以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法实施细则中明确代表的基本资格要件,同时赋予选举委员会审核代表资格要件的职责,便于基层人大在组织选举中加以把握,也使选民明确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的标准。比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应当如何理解?如何才能认定为具有代表履职能力?总之,鉴于代表的先进性考虑,思想品德、守法情况、联系选民程度、基本能力和参与决策的水平都应纳入基本要件,可以采取定性和列举的形式加以规定。

——充分掌握代表资源。在选举前,相关选举工作机构就应深入农村、厂矿企业、社区进行调查摸底,按照代表资格要件,摸排代表候选人资源情况,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能热心为民办事、社会活动能力强的人员信息,特别要注意掌握一线工人、农民、妇女以及有关专业领域人员代表资源,在此基础上拟定组织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总体方案,增强代表候选人提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高正式代表候选人素质。差额选举,就本质来说,是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因此,可采用足额提名法,提高差额数,按照选举法规定初步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一倍的最高幅度提名,使酝酿、协商正式候选人时可以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要对初步候选人的素质进行考核、审查,避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素质存在欠缺带来被动的情况。

(二)保障外来人口的选举权尤其是被选举权的问题

1.外来人口选举平等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的流动性日渐增大,目前,浙江省流动人口已超过1400万,外来人口约有1200万。法律虽然对流动人口如何参选作了规定,但在实际中外来人口选举权利尤其是被选举权的行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者应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体。但实践中,由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现的具体条件不同,一些外来人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存在分离倾向,被选举权难以实现。一是法律虽然规定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参选,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居住一年以上等参选条件的并不多,如浙江省某市外来人口有20万,但参选的只有1万人。不符合参选条件的流动人口,费时花钱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不够现实,很多都以委托投票的形式参加户籍地的选举,委托的亦只是“投票权”,因为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工作和生活,不可能被户籍所在地选为当地的人大代表。这种制度设计使得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被选举权“架空”,无法实现。二是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地的证明后,可以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但现居住地的人大代表名额是按照当地的户籍人口来确定的,不可能为外来人口当选增加代表名额,现居住地一般也不愿意拿出当地的名额来让外来人口当选,这种情况下,外来人员就鲜能当选,“当选权”也难以实现。如表三所示,几个地方外来人口有一定的参选数量,但仅有B市一位外来企业主当选市人大代表。因此,“外来选民”无论是通过委托投票的方式参加户籍地的选举,还是取得户籍地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他们所实现的往往只是“选举权”,而“被选举权”很多情况下落空的。

从表三中可以看出,外来人口在浙江省有的地方已占到当地人口总数的35%到50%,面对如此庞大的人群,其代言人少之又少。这种被选举权的缺失直接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是利益诉求不能充分表达,外来人员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外来人口缺乏政治话语权,处于政治边缘化地带,参与制度规则制定的机会就大大减少,政治上的“公民身份”就会弱化,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4]。特别是影响到经济利益的实现,在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无法充分享受公共资源。二是政治参与渠道不畅通,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和谐。没有合法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就连自己的劳动所得受到损害时也感到诉求无门,他们就会对当地归属感不强,很难融合到主流社会,个别甚至会诉诸非法、非正常化的过激手段,对社会产生仇视、报复、对抗心理,这样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和谐社会在于共建共享,外来人口在为当地社会建设作贡献的同时,理应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2.外来人口选举权利的救济

——适时修改法律,使代表名额分配体现选举权平等性。从短时期来看,基于户籍制度未作根本改革,要求代表名额按照居住人口来确定的条件还不具备。要完善相关法律,当地户籍人口的代表名额仍沿用原来的规定,而外来人口集中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若干代表名额,且名额实行专用。至于具体增加多少名额,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各地外来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作出原则规定。长远来看,应当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使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与户籍脱离,尊重流动人口意愿,凡是符合条件的,由其决定在哪里参选,并为流动人口的参选提供必要保障。

——完善外来人口当选代表的技术手段。外来人员在当地社会基础薄弱。建议在外来人口相对集中地单独划分选区,其他分散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就近原则到单独划分的选区参选;同时也尊重外来人员意愿,可以选择和当地人一起划分混合选区参选。为了保证选举的成功率,相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深入外来人口集中的单位和居住区,及早调查了解可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外来人口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工作,保证外来人员代表选好选足。

——增强外来人口代表履职稳定性。针对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影响代表工作的连续性等问题,要加强对外来人员当选代表的管理工作。如外来人员代表候选人要先作出履职承诺,保证当选后一届内不随意流动;当地政府对当选代表在劳动就业、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关照,使他们能安心在当地工作,减少流动性;完善代表辞职和补选制度,外来代表离开当地应当提出辞职,当地人大应当建立一种程序合法而又相对简单的外来人口人大代表的补选程序。

——树立外来人口平等享有选举权利的观念。保障外来人口的选举权利,不仅有利于外来务工者维护自身的权益,也是一条当地政府和部门听取外来务工人员意见与建议的良好途径[5]。应当更新观念,增强包容意识,消除各种各样的社会偏见,为外来人口政治参与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建立选民登记信息网络。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政府上网工程已经延伸到乡镇基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居民身份证管理为基础的选民登记信息网络,使选民登记机构仅凭身份证号码就可查询公民的基本情况,不仅可以使选民信息资源共享,免去提供书面选民资格证明的繁琐程序,降低选举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还增加了选民资格的公开透明度。同时,规定法院刑事审判中凡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同时报送选民登记管理机构,为选民资格的审核提供及时信息[6],解决异地选民资格审查的困难,以信息化手段和技术支持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实现。

(三)界定、防范和应对贿选的问题

1.传统意义上的贿选拉票行为呈现新的演变特点

——争当代表越来越激烈,引发贿选的潜在因素增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大作用的发挥,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不少选民特别是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个私企业老板当选人大代表的期望很高。但是,由于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的负面影响,人大代表选举竞争不同程度地受到经济利益驱动,一些贿选行为时有发生,变相拉票等行为也一定程度存在。虽然公开查处的贿选案件不多,但是引发贿选的因素在增多,潜在的贿选问题大量存在,并且有逐渐发展的趋势。

——贿选表现手段越来越隐蔽、形式趋于多样化。由于选举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财物贿赂选民是违法行为,因此,直接采取金钱和实物贿赂选民并不多见,而是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多样化了。一是事前承诺事后兑现的较多。为躲避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期间设置的防线,也为了规避法律条款,“私下承诺”、“事前承诺”,等到选上后再来兑现钱物,“秋后结账”的做法已呈现出一种趋势。据基层人大同志介绍,有的人即使不当选也兑现,为的是下次选举包括村委会选举能够继续得到支持。二是候选人“收买”候选人。为防止两败俱伤,有的地方出现候选人之间私下协商,由其中一人出资“收买”另一名代表候选人,要其退出选举。三是以“误工补贴”的形式要求员工积极参加选举。企业老板想当代表,就鼓励企业员工参选,并且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误工补贴”费。误工补贴一般都数目可观,员工拿了所谓的误工补贴,当然就投老板的票。一些企业老板之间关系比较好,甲企业老板想当选,就鼓动乙企业老板帮忙,由乙企业老板付给员工误工补贴,再由甲企业老板暗地“买单”,来达到当选的目的。四是为争取更多的选票,在外来员工参选上做文章。一些企业老板为了让外来员工能在本地投票,增加自己的得票率,给员工放假,让其回乡办理户籍证明资料,并支付车旅费、误工费等,以此达到获得高票的目的。这种情形不仅侵害了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同时也造成了选举的不公正,应引起高度重视。

——贿选认定难、举证难、查处难。对于解决贿选问题,归纳基层人大同志的意见,主要存在“三难”。其一,认定难,我国法律没有设定贿选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贿选是破坏选举的主要手段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选举罪。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只规定金钱实物形式是贿选,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部门对贿选的既遂与未遂也理解不一,有承诺说、谋取利益和贿赂取得说等几种[7]。即只要行贿者表示了承诺就可以定;只有行贿者获取了利益,当上了人大代表才可认定;只要受贿人已经收取了贿赂,即可认定。究竟以哪一种方式作为认定标准,没有定论。基层人大在认定是否是贿选时也感到无所适从。其二,举证难,既然收了钱、拿了东西,一般不会承认;证据链不完整,向选民拉票贿选,更多的是通过中间人进行的,往往“只闻其声,不见其形”;还有就是竞争落选的一方举报,这种情况不在少数,但大多查无实据。其三,查处难,由于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对贿选判定和掌握较难。

2.遏制和预防贿选的思路与对策

——创设公平竞争的平台。公平、透明的竞争有助于人们选举权的充分行使,保证候选人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既增强选举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消弭候选人的贿选动机,又有利于选民对今后当选代表的监督。相反,宣传自我的平台如果缺失,候选人往往会寻求非法的途径[8]。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目前,有的地方对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如认为同一个选区内的选民对代表候选人都认识,图省事、嫌麻烦,不愿搞见面活动。这种看法存在片面性,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仅仅是停留在知人、知名和知情的层面上,选民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价值取向、参政意识、个人气质、与选民联系的程序以及当选后的设想都应当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对于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仅要成为公平正当竞争的机制,还要进一步丰富其形式和内容,候选人可以发表演讲,回答选民提问,承诺当选后如何履职等,从而让选民手里的选票更具选择性和针对性。此外,应当建立候选人承诺制。既然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也要对候选人提出“诚信”要求。有些地方反映,实行候选人承诺制是防范贿选行为的有效措施[9]。可以强化候选人的自我约束,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端正选风并从源头上遏制贿选。针对目前贿选取证难、查处难的特点,加强预防贿选机制是关键之举。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早制订预案,密切关注选举动向,畅通选举信息,营造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活动的高压态势。如在进行试点时,一旦发现苗头,有关部门就应迅速介入,立即调查处理,把贿选动向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其产生良好的警示作用。要高度重视一些地方可能发生的非法竞选活动,对一些脱离选举组织自行张贴传单、印制宣传品或到处游说等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和制止,防止其演变成贿选行为,确保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引导选民珍惜民主权利。部分选民对眼前直接经济利益的取得更甚于对政治权利、民主权利的关注,一定程度上对贿选现象起到了助长的作用。所以,要通过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其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

——完善选举法律监督制度。“选举监督为完整的选举制度所必需”[10]。我国在建国初期也设置选举法庭,来专门审理选举违法案件。目前,我国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可以界定为贿选。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应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对拉票、贿选的形式、情节、数量要有具体界定,便于基层人大和司法机关操作执行。

注释:

[1]浙江省永康市《永康市市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四个“不宜”提名和确定为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一是近五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二是近五年内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是因违法违纪正在受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理未结案的;四是受身体条件限制难以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他部分市(县)也有类似的“四个不宜”、“五个不合适”的规定。

[2]尹中卿、施祖军:《如何完善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http://service.china.cn,2004年3月25日。

[3]王学军:《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素质》,载《人大研究》2003年第1期。

[4]王小丹:《保护流动人口的选举权》,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6年第11期。

[5]《七名外来务工者当选义乌市大陈镇人大代表》,载《人民日报》2001年12月14日第2版。

[6]周海燕:《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载《人大研究》2004年第7期。

[7]李伯钧:《关于贿选的思考》,载《法学杂志》2002年第9期。

[8]王晓敏:《从“贿选”事件频发看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载《理论探讨》2002年第5期。

[9]浙江省某市一街道16名市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举前在《选举承诺书》上签名,并张贴公布,向全体选民公开承诺不采取任何违反选举纪律和违反选举法的行为。据当地人大同志反映,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开展顺利,风清气正。

[10]王雅琴著:《选举及其相关权利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4.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根据区委要求,依照《宪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际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基础,为追赶跨越、转型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根据区里统一布署,开发区选举工作从2011年10月份开始,2011年12月25日选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2日-25日)

1、成立开发区区人大、政协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

3、管委会及区内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选举宣传,营造氛围。

二、选民登记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1、12月2日前对****开发区管委会及区内企业进行选民登记(1993年12月25日前出生的公民),并审查选民资格。2、12月5日前张贴公布选民名单、选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2011年12月25日为全区选举日)

3、填发选民证。

4、上报选民统计表册。

三、投票阶段(2011年12月6日-2011年12月25日)

1、2011年12月10日前,张贴公布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

2、选区将组织选民小组确定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12月18日前张贴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点。

3、进行选举宣传,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准备好选票、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对园区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

4、由选民推荐出监、计票人,监督投票全过程。

5、12月25日全区统一进行选举区人大代表。

6、投票结束后,经区选举委员会确定后,公布选举结果。

7、填报区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

8、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确认本级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后,发布公告,颁发代表证书。

9、填报区人大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

三、组织领导

5.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五

选举投票全面展开

上花岔乡政务网讯(魏晋学)今天是我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乡上领导班子以及5726名选民先后在各自选区投下了自己庄严的一票,选举产生出席县、乡人代会的代表。

在选区工作组负责人认真检查选民证、检查票箱、发放选票后,投票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选民们拿着选民证,依次领取了选票,在写票处写票,一些外出或者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书面委托了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6.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六

为了认真做好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甘肃临泽县沙河镇党委和镇人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动手、早安排、早部署,为确保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10月30 日镇党委专题召开了党委会议,对此次换届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与11月3日召开了由镇全体领导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兵青妇负责人、城区各选区单位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的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蒋明琴主任及指导组成员参加会议。

一是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主任,镇长、人大主席、镇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9 人组成的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二是为确保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展开,印发了《沙河镇 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任务和方法步骤;三是为保证县、镇人大换届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本镇实际,将换 届选举工作分为农村工作组、社区工作组、机关工作组,分别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共划分选区30个,共抽调镇上的13名科级干部,28名一般干部参 与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四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之后,各选区都迅速行动了起来,采取出板 报、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全镇共悬挂横幅26条,小标语500多条,出黑板报3 期,通过横幅、标语、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全过程宣传了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选举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 围;五是为确保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镇政府派出了矛盾纠纷排查组,结合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不 稳定因素进行了排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及时进行了化解,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宽松 的环境。

沿山镇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换届工作

当前市乡人大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中,沿山镇从四方面入手开展换届工作。一是及早动手,积极筹划。成立了人大代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换届 选举方面的知识培训。二是严格把关,选好代表。下发了人大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要求,对代表的名额分配、构成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选举单位严格按照程序 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并对各单位代表候选人进行了严格审查考核,确保代表素质。三是掌握动态,确保稳定。建立了社会治安、信访、安全生产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发 生工作预案,协调组织、纪检、信访、公安等部门,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把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换届 选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标语、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对人大换届的宣传力度,让每个村民都关 心、支持人大换届选举,为人大换届选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沙田镇扎实推进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为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顺利推进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我镇以“四强化”扎实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成立由镇委书记任主任的镇选举委员会,下设1个办公室和3个工作组,各片选区成立由镇班子成员任组长,抽调机关干部组成的联络组,各村(社区)也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沙田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日程安排,按四阶段进行分步实施。

二是强化培训教育。开办全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组织镇选举委员会成员、各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共90多人学习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纪律教育,增强人员素质,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强化宣传造势。通过横幅、信息简报、宣传栏、有线电视、沙田报、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全过程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选民参选热情,为选举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信访维稳。加大对不稳定因素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群访事件、对排查出的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在完善信访工作网络,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建立应 急预案机制的基础上,将人才培训和促进信访工作相结合,实行党政派驻的办法,定期从党政办工作人员轮流派驻两名工作人员到信访办值班工作,强化信访维稳工作。

谈谈换届选举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

一、区、镇同步换届,带来了新的挑战。

区、镇两级同步换届,给换届选举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选举放在同一天进行,但参选的对象不一样,选区的划分不一样,而在两级人大工作的同志中有选举工作 实践的却寥寥无几,这无疑给选举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另外,过去在选举时,镇、街道都要从辖区单位中抽调人员作为选举工作人员,但现在国有大企业越来越 少,而从民营企业中抽人又很难,这是摆在各镇、街道面前的一个实际问题。

二、不稳定因素可能在选举中有所表现。

目前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城乡的拆迁和拆违中,有些居民在外过渡多年还未回迁,怨气很大,有些村民(包括撤村建居的居民)面临拆迁,担心个人利益受损而 对拆迁抱有抵触情绪,还有些农民的建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此外,我区退休工人数量较大,由于原有的企业大多倒闭、转制,他们由原来的“单位人”变成现在的 “社会人”,感到利益受损,缺乏归属感,容易发生集体上访,等等。上述问题如在选举中以利益诉求的形势表现出来,可能会加大选举工作的难度。

三、外来人口参选难度较大。

我区外来人口已达26.9万,占全区总人口的46.62%。他们没有统一的组织,流动性又大,难于组织参选;工作分散在全市各处,回本区参选有很大难度;有的村里外来人口已是本村村民的数倍甚至十几倍,如果让外来人口参选,本村村民就很难当选。

四、企业选举如考虑不当有可能影响招商引资。

我区已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镇)属企业,但全区又有企业1万多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在区外经营,这些企业如在我区参选,组织难度非常大,而任其在辖区参选,又怕对招商引资带来影响。

五、人户分离给选民登记带来很大困难。

伴随着我区的商品房越建越多,伴随着旧城改造的加快,人户分离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拆迁户在哪过渡,许多房子的主人在哪里,连社区也无法掌握,这都将给选民登记和选举带来很多困难。

六、下放选举的名额可能增加,使基层更有压力。

下放选举的名额,历来是基层担心的问题。而根据新的组织法的规定,我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预计还可增加,这就意味着下放参选的名额也要相应增加,而这些下放的名额特别是区领导,又往往要求高票当选,这使基层的同志更加为难,压力也更大。

换届选举工作确实面临着很多问题和压力,但换届选举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 国家政权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 作依法顺利进行。

一是要加强各级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是要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有关法律,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认真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 意义、指导思想、法律程序和基本要求,使有关的法律、政策深入人心,动员广大选民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积极投身于选举的各项活动。

三是要认真开展选举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参加这项工作的所有同志都能较好地理解有关法律,清楚工作步骤,掌握工作方法,使我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能顺利开展。

四是把好代表“入口关”,选出素质好、法律熟、责任强的代表。要适当保持老代表的比例,让他们在新一届人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也要适当增加基层的代表。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企业主和领导干部的比例要尽量减少。

五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好选举工作。要依法合理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要采取多种途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外来人口的选举权利;要规范选举程序。

基层建议:各级组织应正确对待村党支部换届选举

当前,新一轮党支部换届选举已在各地陆续展开。据了解,在部分乡村党员干部中仍存在一些错误的思想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如不尽快消除,势必成为村党支部顺利换届的障碍,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重视。

这些错误认识主要有:一是“制选”思想。认为村民和普通党员是被管理对象,处于从属地位,党委、支部对他们的一切活动理所当然地要实行管理控制,“两推一 选”、“公推直选”不过是一种“摆设”。如果真的放手选举,势必为宗族势力及其它因素所左右,必将造成混乱,使基层党组织失控。二是“轻选”思想。认为村 民及普通农民党员政治文化素质偏低、思想觉悟不高,缺乏独立的见解和应有的辩别是非能力。容易被人利用和操纵,不可能真正投出“公正票”、“党性票”,很 难把选举这样的大事办好。三是“畏选”思想。认为村干部在工作中得罪人太多,容易使普通党员及村民产生对立情绪,如果不采取一定的“限制和保证措施”,放 手选举,群众会投“报复票”。四是“避选”思想。少数支部成员平时工作不扎实,不为群众做实事,群众反响极差。这部分支部成员尤其是支部书记试图在选举时 搞“曲线救国”,在选举前“下野”,回避“选举”,以图在选举后“东山再起”,部分乡村干部对这种错误思想采取姑息迁就的态度。

上述错误思想的认识根源:一是官本位意识作怪。一些乡村干部有官主从民从、官治民服思想,将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对立起来,忽视民主,片面强调集中,从而导 致党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二是唯我独尊意识严重。一些乡村干部轻视党员群众的民主实践能力,高高在上,习惯于以我为中心观察和处理 问题,对推进党的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三是狭隘偏见意识作祟。有的乡村干部对大多数民选干部的工作成绩视而不见,紧紧盯住民选干部的缺点不 放,有的担心村民和党员选上来的干部不听话、不服管,不卖力气干,因而找理由找借口干预选举。

为确保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文件的前提下,必须针对乡村干部的思想根源,引导乡村干部摒弃错误 思想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到村支部换届选举中去。一是强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要以当前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契机,让乡村党员干部在学习中找差距,对照先进典型深入整改。从群众利益出发,树立正确的思想导向,为党支部换届选举营造健康、安定、祥和的气候。二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宗旨教育。对党 员进行党性原则、党的宗旨教育,引导乡村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立足乡村的长远发展大计,积极为村支部换届选举献计出力。工作中 引导乡村干部指导、支持、帮助村支部换届选举,做到精心指导而不越权领导,全力支持而不指使操纵,悉心帮助而不包办代替,增强选举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 箱操作”,内定人选。三是加强党规党法教育。组织乡村干部及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章的有关内容,强化依法选举的意识。同 时,通过对乡村干部进行相关培训,使他们了解选举程序,熟悉相关制度,从而积极参与选举,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杜绝各种不正常现象的发生。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目前,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较好,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日趋活跃,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选举、参加竞争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一切都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但也客观存在不少的困难。主要表现在:

1、代表结构比例实现难。现在镇、村两级干部中,大多数是党员,非党和妇女担任职务的或者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相对较少,其社会地位、知名度不高,当选成功率低。按照选举法的要求和上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妇女代表和非党代表都有较高的质数要求。就我镇来说,—1—

非党代表的比例难以保证。

2、代表素质保证难。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村干部和企业主往往先知先觉,想当代表的意识比较强烈。另一方面,为了考虑到代表结构的比例,往往造成代表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如: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

3、影响换届选举的不稳定因素。一是近年来实行“镇保”,使部分农民得到了实惠,但也产生了新的矛 盾,如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尚未参加镇保,“镇保”两年后的失地农民就业难问题;二是违章建筑的拆除,动迁的利益纠纷也将成为政府工作的难点;三是下岗、再就 业问题,使一定数量的群众情绪不稳定。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稳定因素。

三、建议

1、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区、镇两级要高度重视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充分认识镇人大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镇党委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及早部署。

2、要重视有关培训工作。区、镇人大要把培训工作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中,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之前,进行适当的培训。同时,请区人大进行巡回指导。

3、要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划分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近的原则,要与代表名额特别是非党员、妇女代表的名额分配结合起来,使选区划分有利于产生合理的代表比例结构。同时要注意企业代表名额的平衡性。

4、要根据行政体制分配代表名额。已划入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的村及个别村的村民小组不应安排镇代表。

5、要广泛进行宣传。结合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 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和影响,使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要特别重视解决好当前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营造良好 的选举环境。在选民登记阶段所有的宣传工具都要集中宣传选举工作,促使选民主动参与选民登记,逐步改变过去工作中存在的登记选民的做法。

6、要把好代表素质关。人大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在代表候选人提名时要切实把好关,既要重视政治素质,又要重视参政议政能力和文化水平。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情况和问题

(一)流动人口增加,选民结构发生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以长阳自治县为例,目前 全县近36万选民中,有近5.4万农民工跨县跨省打工,占选民总数的15%左右,此外,随着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转制、破产,城镇化 步伐的加快等,造成的人户、人籍分离情况明显增多,出现了一批无固定单位、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的“三无”人员,等等。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知识分 子等概念开始模糊,固定选区内人口的流动性增加。

(二)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增加了统筹协调的难度。过去,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大多是在不同进行,而这次县乡两级人大要同时进行分别选 举,工作任务重,衔接工作环节多,组织协调的难度大。再加县乡人大工作队伍的不断调整,有些“新手”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不 多,在具体业务工作上困难很多。

(三)部分选民对选举冷漠,参与选举的热情不高。以前县乡换届不同步,加上还有村委会选举,几乎年年要选举,导致不少选民产生一定程度的厌烦情绪。

(四)代表结构亟待进一步优化。在代表结构方面,普遍存在着党员干部代表过多,非党代表日益减少的情况。以长阳自治县为例,目前,县乡两级人大 代表中党政干部占总数的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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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领导代表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很少参加代表活动,有的碍于“自己监督自己”的悖论极少提出意见和建议,难以履行好代 表职责;另外,当前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加入党组织的日益增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党员占总数的80.3%, 致使当选的人大代表中非党比例小。

(五)社会不稳定因素仍较多。随着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种利益冲突也在不断加大,社会矛盾不断呈现,不安定因素增多。2005年长阳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接待人民来信来访1024件批,今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受理来信来访762件批,比去年同期又有所增加,信访量的增加侧面反映了社会 矛盾仍较尖锐,例如移民、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等问题上访量较大。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诱发群体活动进而借人大换届选举机会,制造事端,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

(六)县乡财政困难,选举经费紧张。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对于像长阳自治县等国家级贫困县来说,许多乡镇财政本身就是吃饭财政,入不敷出,要保证县乡换届选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比较困难。

二、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高度重视代表结构的优化。目前的代表结构主要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职业以及性别、党派来划分,但是通常企业主、行业领头人都算作工 人,农业企业家算作农民,真正的基层工人和农民比较少。特别是代表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过多,不利于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应利用换届选举的机会,按照结构 性、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以及具备必要素质和履职能力的要求,把好提名这道关口,逐渐实现代表结构的优化。应减少对领导干部的提名,保证非中共党员、妇 女、归侨、少数民族代表的适当比例,适当考虑下岗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参选需求。对于提名连任的代表候选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届内是否认真履行了代表职务。在工 作中,要通过做好统筹安排、合理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和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等工作,使各方面的比例能够大体符合要求。

(二)加大换届选举的舆论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参与主体是广大选民。据调查,不少选民之所以对选举产生冷漠,主要原因就是选民对选举工作的重大 意义认识不足,自己投不投上那一票无关紧要;有的选民总觉得代表候选人是“上面”事先定好了的,自已参加投票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基于此,在换届选举中,要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标语、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选举法、代表法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换届选举的浓烈氛围,并 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认真地参与选举活动,同时还应该采用简捷、便利的形式将选举的各个环节告知选民,让选民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 地位,从而高度关注选举,积极参加选举,真正提高“参选率”。

(三)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县乡要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的选举工作;加强对县乡同步换届工作的调查研究,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 况,制定细致周密的实施方案,确保选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针对外出人员较多的情况,认真研究组织其参加选举的措施;选调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选举工作人 员,搞好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选举业务。选举工作机构要注重深入到选区和选民中间去了解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 党委汇报,提出处理办法,有的要提前做好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对 在选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及时妥善处理,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四)依法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一是要科学划分选区,准确进行选民登记。划分选区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按照属地原则和便于选举的原则进行。应 提倡以小选区为主,这样既便于选民了解本选区情况,也有利于代表当选后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可以考虑单独设立选区,有利于外来人员当选 代表。选民登记时,做好事先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外出选民的去向,并与其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对那些不方便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选民允许其

—3— 在现工作地 或居住地登记。把好“年龄关,政治关”,加强各选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对人户分离人员、服刑人员、精神病患者等进行一一确认,避免错登、重登和漏登。二 是要严格执行“三个法定时间”,即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都必须在法定时间公布,不得随意更改。按照法定的主体、程序、时间和内容认真 做好候选人介绍、与选民见面和预选等工作,只要是代表候选人,无论其身居何位,都尽量安排其与选民见面,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在投票 选举时,要统一设置秘密写票间,保证选民自由选举。在差额选举时,要根据应选人数确定差额数,不能一律规定为最低差额数,但也要克服为了追求差额的形式而 搞“陪选”。在使用流动票箱时,特别要依法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认真执行“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可以在签名簿上签名;如果是接受其他选民委托投票的,也应在签名簿 上签上委托者的姓名。”等规定,严防少数素质不高的负责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利用流动票箱的相对隐蔽性,搞暗箱操作,自己代替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填写选 票,一次填写一大摞等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五)切实保障换届选举经费。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由于本次换届县乡同步进 行,特别是与流动人口联系、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以及预选等工作十分繁重,人力、物力、财力花费将有所增加。因此,在加强对选举经费专款专用监督的前提 下,适当提高选举经费标准势在必行。

(六)注重提高代表素质。换届选举结束后,新当选的代表积极性很高,应抓住时机,及时组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相关知 识、撰写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等等。培训可以采取办培训班或通过党校授课等方式进行。要通过开展培训,使他们迅速熟悉代表职务,提高履职能力。

县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日前,三元区人大在调研中发现即将展开的换届选举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选 民登记难。辖区破产企业多,下岗、失业职工转由社区进行登记,给社区工作增加压力,加上城乡人口流动大,人户分离,给登记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二是对选举工 作认识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有厌烦情绪。三是选举经费落实难。辖区内国有企业大多破产,原由其承担的选民登记工作,落到社区居委会 身上,社区居委会人手少,届时可能要象人口普查一样,聘用工作人员,以保证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因此经费存在一定困难。四是选举不稳定因素增多。由于历史遗 留问题、土地纠纷、土地补偿费分配等因素的影响,加上农村宗族势力也有抬头的趋势,一些村民有可能借机阻碍换届选举工作。

7.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七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十七大的表态意示着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前进。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代表着中国最高的民主形态。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显示着中国人民真正平等地行使民主权力。那么这种平等的权力迟到了吗?

一、城乡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差异

从1953年2月1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开始,即规定了城乡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不同的选民人数——自治州、县、自治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选举法》随后虽然经过了5次修改,但最终于2004年修改时,维持了1995年2月28日由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的《选举法》所确定的城乡人大代表比例制,即农村选民的选举权被统一规定为城市选民选举权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要选举一名同级的人大代表,农村人口要4倍于城市的人口。选举是平等的,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市的选民,每个选民的选票是同等的,即每人在数量上都平等地拥有一票,没有谁有特权比他人拥有的更多;但是,事实是,这些选票等票不等值:同样选举一个同级人大代表,如果在城市需要100张选票那么在农村则需要400张选票。

二、 原先不能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解释

对不能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解释主要表现在这两方面:一是,我国农村的选民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这种论调遵循的是密尔所提倡的观点:“尽管每个人应当有发言权,然而每个人应当有同等的发言权则是完全不同的命题”[1]。因此,密尔建议给那些在知识和才智上有能力的人以复数投票权,使其意见有较大的分量。如今平等的民主选举反对复数投票,人大代表的选举虽然信仰平等投票,却也相信“完全排除对共同事物的发言是一回事,根据其对共同利益的管理的较大能力让别人有较大分量的发言权则是另外一回事”[2]。等票选举似乎掩盖了复数投票的表象,但是却难于隐藏不等值的事实——这也正是复数投票所追求的较大发言权的本质。农村与城市4∶1的规定,直接地表明农村的4票值等于城市的1票值,如果同是一票,则城市选民的发言权是农村选民的4倍。

农村选民素质低,不适合搞民主。这种解释在早些年代似乎还具有相当的说服力,原因是民主当时刚刚扎根于中国,大众特别是农村的群众还缺乏普遍的民主认识;同时,当时农村的整体文化水平确实比较低。但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普及和发展,随着民主思想的传播和民主实践的进行,这种解释已是不攻自破。

另一种解释则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城镇相对农村来说,人口较少,而城镇在我国各地又往往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工人以及各界代表人物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如果人大代表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成分就会是大多数来自农村,工人以及其他各界的代表比例就会是很小,从而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广泛性,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毫无疑问,这是很有说服力的。以1953年为例,我国当时的城镇人口只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0.6%,如果农村与城市的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则人大会议就是农民代表的天下,既无法体现工人阶级的领导性质又排挤其他各界的代表在人大的名额。但是此种解释忽视了这样的问题:如果说因城镇是“中心”而其选民能够享有较大的票值的话,那么农业(农村)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理应更该拥有同等的权力。如果说城镇是工人和各界代表集中居住地而享有4倍于农民的票权的话,则意味着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是依附于选民的特定身份。毫无疑问,这是与平等的选举原则相背离的。

显然,上述两种解释是从中国社会的现实条件来解释中国的民主政治,是实事求是的表现,具有难于否认的合理性;但是,如果单从民主理论来看,这种解释有悖于人大选举的平等性,难于用来解释为什么不能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三、难于自洽的民主:城乡人大代表代表不同的选民人数

民主是什么?“从字面上看,民主是指‘人民的权力’,权力属于人民”[4],在词源学上则表现为人民的统治;所以科恩把民主看成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成员的决策。在当今以领土为标志的民族国家中,民主最基本的条件之一就是平等的投票,以达到每个公民所表达的偏好都应当在决定最终方案中得到同等的重视。我国当前农村与城市的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不同人口数使得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民主理论面前难于自洽。民主是以正常人都有资格进行自我统治为前提的[5],达尔称之为强势的平等原则。每个具有公民资格的正常成年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它不因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别或是素质差异而否认或者剥夺他平等的民主权利,也不因为了某种功利的目的或是彰显某种特性而牺牲这种权利。所以,只要符合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都具有平等的选举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在我国只要符合民主资格的公民都具有平等的一票选举自己的人大代表,而且这一票必须要得到同等的考虑,等票等值才是真正的平等;可事实就在于农村与城市的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差别,人大民主等票不等值。

四、另一种解释

城乡人大代表代表着不同的选民人数是否就说明了我国人大选举是不民主的呢?答案是否定的。民主总是在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差距的,不应以“差距”来否认现实的民主性,只能用不断成熟的民主基础来填补这个差距。

1.民主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成绩,而是在历史的单行道中缓慢地前进。古希腊城邦开启了民主的大门,但是整个希腊的城邦制度的生长过程就如顾准在《希腊城邦制度》中所说的那样,是遵循着“神授王权——贵族阶级寡头专政——僭主政体或立法者和民选调解官——民主政体”这样一个发展脉络。海外殖民打破了原有的血族关系转向契约形式造就城邦。虽然古雅典是民主的代名词,但是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的民主,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奴隶、外邦人、妇女和儿童都被拒绝在民主的门外,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是基于能力上的平等按照社会阶层的比例实行公平统治。民主在它发展的开源就表现了强烈的排他性,但是它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得到完善。妇女的选举权,平等的普选权,都是一个逐渐的发展过程。英国议员的选举是在花费近200年的时间从贵族的游戏迈向平民的权利,从城市的特权普及到农村的选举权。

8.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八

按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6日完成了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12月24日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镇共有行政村36个,共划分产生代表的选区49个。

2、本镇总人口71803人,选民总数56457人,参加选举人数为42073人,参选率为74.5%

3、当选代表87人,代表结构为工农61名,干部22名,知识分子4名,和上届人数相等。

4、换届选举人大主席、人民政府镇长实行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和副镇长实行差额选举。主席团提名落选的副主席和副镇长各1名。

5、在新一届的人代会议上,代表提出建议3件,按规定在会后的两个月内答复办理。

6、镇选举委员会由11人组成,办公室配备5人,培训选举工作人员158名。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法律程序,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环环相扣,紧密连接。

(二)强化选举机构,镇成立了11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11人组成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11人组成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选区都成立了3—5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选区选派了2名

机关干部包驻选举指导选举工作。

(三)认真做好培训选举骨干

为搞好选举工作,我们依据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每阶段的重点工作,按照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培训,在整个人大换届选举阶段共计举办培训班3次,每次参加培训人员150余人。通过培训使这部分人成为了换届选举工作的明白人,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经常过问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新问题,使换届选举工作达到了万无一失。

(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我们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要求,根据每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及时进行宣传,各选区的重点街道都悬挂了过街联,张贴了标语口号,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严格换届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从选民登记到初步候选人提名以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协商确定至投票选举等环节,我们都做到了严格程序,依法进行。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没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的现象,广大选民非常满意。

9.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九

讲话

(2011年11月14日)

同志们:

根据区委关于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今年12月20日我镇要进行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意义重大。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镇党委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我们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我镇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顺利完成。下面,我就做好此次换届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明两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1-

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意义重大。对我镇来讲,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在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区委十二届十五次全委会精神,奋力开创“十二五”发展新局面的新形势下进行的。能否高质量地选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并通过召开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区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事关“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能否全面完成。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区委的要求上来,确保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取得圆满成功。

二、把握政策,严格程序,做好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人大代表选举,是换届工作的关键环节。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程序,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一是要严把代表政治关。要特别注意代表的政治品德、个人品行以及参政议政能力,确保代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履职能力,特别是在事关国家核心利益

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各层面提出的人大代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严格考察,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能推荐。

二是要严把代表结构关。在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方面,中央提出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在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坚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构成比例,做好人大代表选举,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是要严把代表程序关。要注重听取人大及有关方面的意见,认真了解核实选民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坚持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代表候选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代表选举工作程序一个不少、环节一个不漏、步骤一个不减,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三、坚持原则,稳步推进,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任务

做好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充分发扬民主。一要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真正落实选民对推选代表的知情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出符合条件、人民群众满意的人大代表。二要把发扬民主

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防止和克服“民主推荐、差额选举是图形式、走过场”等错误认识。三要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充分尊重多数选民意愿,平等对待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尊重人民代大会依法选举的结果。

二是严格依法办事。在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始终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重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会通过法律程序贯彻党委意图,运用法律规定解决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加强党的领导。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镇选举委员会要有序组织好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各项工作,各选区领导小组也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好本选区内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上下合力,步调一致,有序推进,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确保人大代表换届工作扎实推进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选区,掌握工作动态,确保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依法有序进行。目前,正值全区上下换届的关键时期,区委X书记强调将对因领导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严肃追究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要严肃纪律,造好环境。我们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务必与区委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维护政令畅通。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小道消息”。共产党员要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意图,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上级组织意图圆满实现。

三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目前,今年各项工作都已进入冲刺阶段。各办公室、村(社区)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换届选举与当前工作的关系,以当前工作有效推进来促进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换届选举的圆满成功来推进当前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到换届选举与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同时,要抓好安全稳定,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同志们,做好这次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要着眼全局、统筹安排、精心组

织、齐心协力、紧密配合,高质量完成我镇区、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为加强我镇民主政权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努力实现我镇“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10.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十

关键词: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现状;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10-0055-02

一、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现状

(一)选举方式不断完善。我国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制度自建立以来不断修改完善,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1.实行直接选举。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我国实行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在基层,即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直接选举,由广大选民直接投票选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间接选举,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出。在基层实行直接选举,不仅能够方便基层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来,还能够更好更直接地反应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加强选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之间的联系,便于选出更优秀、更高素质的代表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建国之初由于基层地区文盲数量较多所以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没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基层地区文盲和半文盲的数量已经大大减少,1979年《选举法》中就规定了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实行不记名的投票方式。这种投票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发生,并且能够充分体现选民自身的意志。

(二)选票计算制度日益规范。选票计算制度也叫当选制度,即选民投票之后,如何计算选票来确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是否当选的制度。为了提高选举的效率,1986《选举法》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的票数原则规定为“两个过半数”,即在选民通过直接选举的方法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时候,本选区选民参加选举人数过半数,选举才有效。候选人获得票数超过参加选举的选民半数,才能当选。在以后的进程中,选举法不断得到修改完善,选票计算制度日益规范化,这样的措施不仅保证了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公正性,也从另一个方面刺激了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二、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候选人介绍制度过于简单。现行的介绍机制程序缺乏竞争性并且过于简单,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首先是对候选人背景情况的介绍仅局限于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政治背景、工作成绩等方面,并不能全面考察候选人。其次,候选人介绍渠道过于单一。我国现有选举法规定的两种候选人的介绍方式都有些过于简单,候选人介绍的主动权均掌握在选举委员会和候选人推荐者的手中,即便是候选人也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选民和候选人几乎处于一种相互隔绝的状态,这样民主选举往往会流于形式,有表无实。

(二)选举组织机构未坚持中立原则。主要表现在:第一,选举委员会具有双重身份,选举委员会在组织进行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活动中,不仅要负责选区的划分、分配各选区代表名额以及确认候选人资格的职责,还要接受广大选民对选举活动的监督和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和申诉,并且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做出回应和处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裁决的结果公信力自然就不足。第二,就是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和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双重身份的问题。在选举实践中,乡镇一级选举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被提名候选人和当选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几率相当的大。这种做法极有可能导致选举资源的浪费和不平等,不利于民主选举的开展。

(三)选举的监督体制不健全。在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制度的监督机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不完善。我国迄今为止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来规定选举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现有的选举法中对选举监督的规定也是过于笼统,仅仅停留在原则性规定的层面,对于选举过程中选区的划分、各选区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确定候选人的资格等等问题并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不利于选举的透明民主。

2.监督主体不清。在我国现今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监督主体不清、权力分配不清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选举的监督者往往就是选举的组织者和主持者,这就造成了选举监督这一权力在事实上被架空和虚化。

三、完善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建议

(一)增加候选人介绍方式和渠道。通过立法允许代表候选人以适当的方式介绍和宣传自己。国家可以支持代表候选人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到选民家中走访寻求支持,或者在公共场合发表演说等等,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这些方式哪些是被允许的,哪些是不被允许的,选举法中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细化以此来规范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宣传的方式。另外,代表候选人如果不能全部与选民见面,可以通过大众传媒比如报纸、电台、微博、社交网站等方式与本选区选民进行交流。总之,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充分保障选民的知情权。

(二)成立相对独立的选举组织机构。关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选举组织机构,可以借鉴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经验,这是一个成立于1997年的公正、中立的非政治性组织,其宗旨就是为了保障无论何时何地,公共选举都可以公开、公平、真实的开展。这个组织是依据选举委员会管理条例而成立的,这一条例对选举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选举委员会仅仅是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保障、维护选举的有序进行,在选举中并不支持某一方。我国在现有的体制和社会制度下,可以参照香港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来改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具体来说,就是由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按照一定的比例组成,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代表候选人,如果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则应该依照回避的原则辞去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这样才能与其他代表候选人公平竞争。

(三)强化对选举的内外监督。一方面,要加强选举过程中的内部监督。要增加对选举组织机构的监督力度,选举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两类人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假借组织选举的名义破坏选举公平,侵害选民的利益和代表的自由选择权。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由候选人组织进行选举观察即在选举过程中由被提名的候选人选派出数个其信任的人来代其观察监督整个选举的过程。在开始观察之前,观察员应该熟悉选举过程,了解具体破坏选举行为的具体内容,在选举中及时将自己所见所闻报告给候选人,然后由候选人以书面的形式向选举组织机构即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并要求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予以更改或追究责任。选举观察员有权对选举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但在此过程中应该保持中立。选举结束后,观察员应该将自己在选举中的所见所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

总之,我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的发展完善事关整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要改革,不仅要积极借鉴吸取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更重要的是要立足于本国的具体国情,并且积极实践用于探索,最终一定可以将我国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建设成一个严密合理的民主制度。

参考文献:

[1]浦兴祖.中华入民共和国政治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赵新树.选举的困境[M].上海: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

[3]李凡.中国选举制度改革[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4]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11.2016年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篇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