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2024-11-30

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10篇)

1.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篇一

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

开展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陕煤局转〔2017〕9号)及府谷县能源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府能发〔2017〕57号)、府谷县能源局关于认真开展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府谷县金宏湾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组织煤矿各部门、各岗位查找和防治煤矿存在的隐患或问题,摸清底数与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紧密结合,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体检”。对照煤安监监察[2017]6号文件及附表摸清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隐患整治,提高隐患处置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遏制煤矿重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今后的安全生产创造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杨奋平副组长:张红旗 严冬 涂文君 刘克国

成 员:何平和(采煤队长)、曾兴标(调度室主任)、钟锦生(机电队长)、何健明(掘进队长)、白成鹏(综合办主任)、杨学林(财务总监)、赵家建(运输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体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

三、安全“体检”主要内容

1、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机构和人员情况: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

3、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4、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情况。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采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灾害严重矿井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要求,重新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5、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6、安全监控及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况。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

8、水害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计划、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掘必探;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9、防灭火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尘管理情况。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进行矿压观测;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机电运输情况。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1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是否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14.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独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四、工作布署

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份开始,持续到2017年年底。1、3月份至3月底,制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4月份至4月底,为“自检”阶段,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进行全面检查,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会落实责任人与解决期限 ; 3、5月份至5月底,为整改阶段,组织复查验收,将“自检”存在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全部进行整改,落实到位;

4、6月份中旬,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各科室、采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排查工作,不断推进采区工作体系的建设,确实把工作做到位。

2、坚持依法依规,提高排查要求

各科室在此次排查工作中,必须深入矿井现场,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公司(采区)现状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应落实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要及时掌握矿井井下和地面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针对排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安排人员上报相关材料。

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2.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09年“安全生产年”这一工作主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采、合法生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突出问题,强化安全基础,实现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以上,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三率”均达100%,杜绝死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市级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剑飞

副组长: 马广明 白文连

成 员: 韩家根 冀明君 顾永平王建团 高长志 钟昌波 韩峰 徐大贵 王万华 娄柏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一通三防”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落实综合防尘措施,强化通防基础、基层管理,立足通防事故长效防范机制建设。一是建全瓦斯治理体系,实现瓦斯、煤尘防治工作的全员参与,强化现场管理。二是要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加强对通风系统巷道的维修,降低风阻,优化通风网络,提高系统可靠性,保障系统完善可靠、通风能力满足生产安全需要。三是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时进行系统升级,确保正常运行。

(二)加强顶板管理专项整治。从严执行“敲帮问顶,及时支护”制度,对地质条件复杂、工作面初放与收作、巷道开窝、透窝等作业场所安排干部重点把关,重点防范;做好矿压预测预报分析,对地质条件变化和支护方式进行研究;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重点对架棚、锚网、锚喷的施工质量,“敲邦问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支护情况,特殊支护的架设情况,回料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工作面初采、初放以及地质条件复杂、过断层、过老巷、揭煤、贯通时的顶板管理,维修巷道的短支短护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三)加强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及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及时维修变形巷道,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要求;对车、轨、绳以及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斜巷运输安全管理,搞好各类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加强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的教育,杜绝斜井提升“走车走人”现象,排查电工、操作工、维修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四)加强防治水工作专项整治。坚持 “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对受老空水、钻孔水、构造导水影响的作业点做好水文观测、分析和预报工作,白集、唐庄两矿特别要加强韩桥矿关井后矿井水的预测预报工作。重点做好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机电设备检修试验、水仓和水沟清挖、防洪物资储备、防洪队伍组建、水文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指定负责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解决措施,限定完成时间,做到责任、任务、措施、时间四落实,在雨季前完成相应的检修和全负荷试验。各矿要编制健全的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培训,掌握应急技能,并完善防治水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矿井安度雨季。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学法、知法、守法,规范职工行为。进一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不但查“物”的危险状态,而且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查治理必须深入全面。要强化源头控制与过程管理,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着力构建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专项整治。实现安全培训与安全管理一体化,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对新工人的岗前及在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强化对各工种安全技能的培训,增加安全防护及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培训质量。规范人的行为标准,把人的行为安全程度与收入挂钩,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特别加强对“三违”的治理,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七)加强矿井依法组织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八)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制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积极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危害知识教育,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的粉尘、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布署、整治落实、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布署阶段:4月1日之前,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整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向职工传达贯彻。安全、工会、政工、宣传、团委等部门要立即行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整治落实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评估办法》及相关规定,排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予以奖惩。

六、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解决整治中需要的人力、物力。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

(二)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兑现,采取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认真排查和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从严查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

(三)各矿要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从静态排查向动态排查拓展,从排查硬件向排查软件拓展,从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向管理、投入、培训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拓展,从事后控制向源头排查拓展,力求覆盖人、机、物、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源头管理与过程控制,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各矿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相结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3.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篇三

一、瓦斯抽采情况:

1、七星煤矿共有三处抽放泵站(6台抽放泵),其中地面2台同型号抽放泵型号为2BEF-52(抽放能力225m3/min),目前抽放东四区十二层左一片3522工作面,抽放平均标况流量在60m3/min左右,抽放浓度在7%-20%之间,8月份地面抽放泵抽放量为37.16万m3。井下移动抽放泵一处位于东二区-210,2台抽放泵型号为ZWY60/90(抽放能力60m3/min),目前抽放东四区十二层左一片3522本煤层及东四区十二层左四片皮带道掘进预抽钻场,抽放流量在30 m3/min左右,抽放浓度在1%-3%之间,8月份抽放量为2.29万m3。另一处在西三区井下移动抽放泵,2台抽放泵型号为ZWY80/160(80m3/min),目前抽放西三区八上层,流量在40m3/min左右,浓度在2%-9%之间。井下移动抽放泵和地面永久抽放泵8月份共抽放瓦斯量42.3万m3。全矿1-8月份累计瓦斯抽放量358.3万m3,其中移动抽放泵累计抽放43.71万m3,其中地面抽放泵累计抽放38.59万m3。此外,在东四区十二层左三片处正筹备建设一处新的移动抽放泵站,以加强抽放能力,预计2010年10月初完成。1-8月份累计瓦斯抽放量358.3万m3,其中移动抽放泵累计抽放48.4万m3,其中地面抽放泵累计抽放309.9万m3,1-8月份地面发电44.8733万度。矿井抽采率达到35%以上。

2、瓦斯治理工程及措施:东四区十二层左一片料道3522采煤工作面采用高位、仰角联合抽放,皮带道采用本煤层采前预抽,同时

东四区十二层左一片千米钻场已进行抽放,已完成3个孔中,1号钻孔849米抽放浓度50%左右,流量1.9m3/min,2号孔819米,3号孔136米未投入使用。已布置钻场17 个(5个高位钻场),9个本煤层钻场,布置钻孔延长 24000米,截止到8月末共抽放5个高位钻场、6个仰角钻场和3个本煤层钻场。东四区十二层左四片严格执行“先抽后掘”的瓦斯治理方针,皮带道上下巷每80米一个钻场的耳巷布置方式,确保掘前预抽,已完成掘前预抽钻场3个,布置钻孔延长960米。1-8月份累计打钻进尺25502m,施工抽放钻场85米。

二、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情况

七星煤矿经鉴定无突出煤层,但已装备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并在石门揭煤时采取超前钻探的安全措施。

三、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情况

七星矿采用两翼对角抽出式通风,其中东翼主扇总排风量7282m3/min,型号BDK—№27功率400KW对旋,水柱290mmH2O,西翼主扇总排风量7121m3/min,功率400KW,型号BDK-№27,水柱330mmH2O,全矿总排风量:14403m3/分,总入风量:14153m3/分,全矿总需量:12305m3/分,实际有效风量12714m3/分,矿井总入风比:115%,矿井有效风量率89.8%,矿井联合等积孔:5.19m2,生产设计能力180万吨/年,矿井通风能力189万吨。

七星矿3个生产采区和一个准备采区,15个掘进工作面,4个采煤工作面,其中西三区1采4掘,采区总需风量1584m3/min,采区实际配风量2051m3/min;西四区1采4掘,采区总需风量

1487m3/min,采区实际配风量1835m3/min;东四区2采4掘,采区总需风量4674m3/min,采区实际配风量5505m3/min;准备采区3个掘进,采区总需风量937m3/min,采区实际配风量1054m3/min。矿井通风设施健全,矿井总风量及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不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2009年矿井瓦斯鉴定绝对涌出量 27.594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9.0962 m3/T,矿井瓦斯等级属于高瓦斯矿井,煤的自燃倾向性属于容易自燃,煤尘爆炸指数39~47%。

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实行分区通风,生产采区除设有专有风道外,各煤层还设本层回风道,风道采用锚喷支护。矿井重点瓦斯采掘工作面

四、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七星矿每周一组织矿工程师和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相关单位技术科长,进行一次技术立会,研究、安排本周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矿每月30日组织,由矿工程师组织一通三防列会,审查采掘工作面设计风量、实际风量、通风系统、避灾路线、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等内容。每季度由双鸭山分公司各生产部室组成系统审查组对矿各系统进行审查。矿、公司对所以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进行跟踪处理。

同时矿已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

4.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篇四

苏安监〔2008〕18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损失十分惨重。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精神,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我省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安全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排土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坚决关闭整改无望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防范排土场跨塌、泥石流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排土场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1、建立非煤矿山排土场基础数据库。各地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排土场基础数据库,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排土场实施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排土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加强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和检查,规范排土作业行为,确保排土场的运行安全。

3、开展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排土场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治理,防止排土场跨塌以及因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泥石流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实行排土场安全分类指导和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排土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排土场周边重要设施、居民区的安全。

5、强化排土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地要针对排土场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实施科学、快速、有效的施救,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措施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查清本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排土场的现场安全监督,督促相关企业加大排土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在企业自查和进行安全度分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组织督查。对排土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排土场,应坚决予以关闭,并按规定进行复垦。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的要求,强化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对现有的排土场,要督促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简称《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2005,简称《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顿;对病级排土场,要按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限期达标。对近期已进行安全评价但未进行安全度分级的排土场,应督促相关企业补做相应工作。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规程》和《规则》的要求,对所属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容易引发排土场事故情况下的检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和治理,防止排土场滚石、跨塌等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因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泥石流影响周边地区安全。

4、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排土场的运行管理,确保排土作业的安全。要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加大安全投入。对地基不良影响安全的,应立即补做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排土场安全运行。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加强排土场周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禁止在排土场可能影响安全的范围内进行与排土作业无关的建设和其他作业活动,杜绝在排土场内捡拾废弃矿石等违规活动。同时,各相关企业要采取措施,加强废弃岩土的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废弃岩土的排放量,从源头上减少排土场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

四、工作安排 1、2008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到各相关企业。2、2009年4月底前,各相关企业依照《规程》和《规则》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排土场自查,完成安全评价和安全度分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治理,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表》(附件一)上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3、2009年5月底前,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安全度,对辖区内排土场安全状况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并将《江苏省非煤矿山排土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二)逐级汇总上报省局。经过调查,本地区没有排土场的地区,也应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4、根据各地的工作开展进度,省局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5.煤矿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五

一、开展时间

自2016年9月1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

公司井工矿各生产单位,重点检查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供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情况。井下运输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情况。淘汰落后设备及隐患整改情况。

三、整治内容

1.矿井主要提升机、主通风机、主排水设施和主要空气压缩机等大型设备是否按规定装备、检修和检测检验,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整、灵敏、可靠,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要求:被检单位提供大型设备选型或效验报告,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含钢丝绳)及日常检修维护记录,现场检查各种保护装置、安全设施的使用和运行状况及运行环境;

2.矿井电源、变配电设施、供电线路和电缆是否符合要求,供、配、用电设备之间匹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安全保护是否齐全、可靠;矿用电缆是否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要求;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井下变配电硐室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要求:提供结合矿井供电系统图的供电报告及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供电系统图,包括变压器选择、缆线选择等选型计算及效验报告、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效验、电缆的安全标志及阻燃报告、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矿井变电所的各种运行管理记录等。现场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变电硐室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硐室各种图牌板、警示标及防护栏等,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要求。

3.井下轨道、电机车、胶带运输系统、运人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提供主要运输胶带的检测检验报告,胶带的安全标志、阻燃报告及胶带输送机的选型及运输能力效验报告等。斜巷小绞车拉车数计算及效验、一坡三挡装置的计算结果并在系统图中标明。符合实际的主辅运输系统图。电机车制动距离测试报告、人车试验报告、连接装置检测报告等。现场检查胶带输送机、轨道、电机车、运人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制动系统是否齐全,胶带输送机巷道照明、轨道巷一坡三挡装置及声光语音信号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规定淘汰落后设备,限制使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大型设备材料隐患整改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井下使用的风筒和瓦斯抽采管路材料是否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五、相关要求

1.在专项检查时,要对各生产单位依据新《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进行抽查,对现场检查中问题严重的单位给予通报。

2.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梳理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下发专项检查通报,各单位要按照分级闭环管理要求认真整治存在的问题,提升管理水平。

6.东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2 篇六

东笋煤矿

二0一三年十月一日

东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平稳发展,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煤矿三大规程”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领导安全工作安排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动我公司机电运输工作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严禁非煤矿许用机电产品入井使用,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各种保护齐全可靠;加强皮带运输及提升管理,坚持走安全、高效、稳定、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遏制机电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三、成立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小组

组长:刘德南

副组长:农永彪黄贵春罗 毅甘建安黄世芳

韦成宁龙恩谊

组员:尹志明 郑大专苏宏献覃桂鹏韦世山 莫

子强陆世贤

李培宏 赵永成 凌广福周有万 李清辽 黄

承高谭兴革丁家平潘吉国覃茂

山许康官黄日兵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责任 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机电运输管理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定期培训。

要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制。此次活动由机电矿长罗毅、甘建安全面负责。各成员要狠抓具体落实,狠抓现场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要加强机电安全管理,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各种保齐全有效;要切实履

行职责,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实施重点监督、落实机电科要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机电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存在的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并严格责任追究。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隐患,按要求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要对机电运输安全事故易发区域认真进行分析,对易发生机电运输安全事故的地点实行重点监管。

(三)将机电运输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机电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进行公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不留死角死面,做到隐患天天排查、天天治理,把隐患排除作为井下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对不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要严肃处理。

(四)深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五)切实按照要求,加强现场治理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机电设备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非煤矿用电气设备下井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认真执行电器设备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入井制度,井下机电设备及电缆完好,严禁失爆;要确保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齐全可靠;井下杜绝使用明电、明刀闸,杜绝井下电缆接头出现“明接头”、“鸡爪子”和“羊尾巴”。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矿灯,严禁带电检修、搬迁或更换电器设备。斜井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必须按规定设置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并按规定使用。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必须按规定安装防过卷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和深度指示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严格执行钢丝绳检查制度。运输提升时必须有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矿车插销和连接闭锁装置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制矿车。平巷采用人力推车的,矿车之间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巷道拐弯处必须安设报警装置。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合力量,明确职责及人员,督促、指导各部室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时间从2013年5月1日至6月31日,活动期间在5月12日全矿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每次检查出的隐患要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区队,并规定在限期内整改。

(二)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检查结合起来,对不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造成存在机电运输重大隐患的区队,要严格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根据每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汇报至矿领导,并对于隐患整改不积极的区队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东笋煤矿机电科

2013年4月29日

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内容

为了保证这次活动有成效,真正达到检查、指导、督促、落实,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把这次的检查内容归纳如下:

1、井上下机电运输岗位的各种记录填写是否规范。

2、机电运输岗位上的保护试验情况并当场确认。

3、各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

4、皮带机的各种保护使用情况,是否灵敏可靠。

5、电器设备裸露的传动部分的防护情况,查皮带吊架

及皮带滚的缺失和损坏情况。

6、矿车的连接装置等情况。

7、机电设备标志牌及管理标志牌和机电设备的MA标

志情况。

8、斜井提升系统的“一坡三挡”管理和使用、钢丝绳的检验、地滚管理等情况。

9、各种开关的电流整定及熔断器的使用情况。

10、电缆、开关的连接情况,杜绝“明线接头”、“鸡

爪子”、“羊尾巴”和电器设备防爆情况,带电搬迁设备等违章现象。

11、五小电器上板、开关上架。

12、电器“三大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3、局部通风机是否安装有风电闭锁。

二、检查的方法

1、活动期间利用5月12日对全井上下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必须由各部门机电负责人员参加。

2、对检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至各部门,签定整改的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监督人。

3、在整改期间在整改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的同时,机电科每天必须派专人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现场落实。

4、在调度会上通报存在隐患部门的整改情况,同时把检查内容在会议室公示,真正让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东笋煤矿机电科

7.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篇七

为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政府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山东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9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生产企业要建立负责人带班巡查制度,每天必须安排负责人带班,对涉药工序严格管控,严禁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库房)用途以及使用违禁药物组织生产;严禁将企业违法转包,或将生产线、部分工房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5号)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或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和超许可范围经营。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督促教育员工遵章守规作业,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74号)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强化执法检查。要制定执法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排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要继续实行驻厂监督制度,驻厂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到企业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短信向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报告,一旦发现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纠正。要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布点是否合理,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是否销售违禁产品,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特别是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地区,要增派警力,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要加强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专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尤其对外省进入我省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落实“打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省内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形成“打非”的强大力量。县、乡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及村委会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要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重新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取缔各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同时,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地点和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容易发生公共安全燃放事故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审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全省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11月下旬起至2012年3月上旬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今年11月25日到12月31日。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严惩“三超一改”、“三违”和违法转包分包及突击生产等问题;二是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三是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2年1月1日到2月6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第三阶段:从2012年2月7日到3月5日,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冬明春重中之重来抓。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市级领导同志至少检查2家烟花爆竹企业,县级领导同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争取全部检查一遍。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扎实细致,务求实效。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要扎实细致,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予以处置。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专项整治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市安委会及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全部结束后,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总结,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8.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篇八

金沙县高坪乡大运煤矿 2015年6月18日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毕节市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毕安监【2015】45号)、《金沙县安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金安委【2015】8号)、《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金安委【2015】48号)。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夯实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特编制该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整改任务。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设立大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组 长:李增录

副组长:陈 新 欧阳毛生 杨坤元 黄永平李全金 成 员:梁万成 郑细荣 赵延寿 龚兵国 黎 明 王天雨 吕茂成 饶 迪 岳一纯 蔡细祥 庄夏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由龚兵国兼任办公室主任,梁万成、黎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每周组织检查验收一次,对检查内容下达隐患整改销号通知单到各部门、区队落实整改,并定期和不定期跟踪督查隐患整改销号。

二、活动时间及步骤

本次大排查从6月18日到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

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现场隐患、查管理漏洞、查制度缺陷,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将排查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卷,将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报金沙安监局高坪分局备案。

2、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查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3、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关键环节管控落实:

1、矿井“三项计划”管控:

(1)“三项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将审定后的“三项计划”文本及图纸、审查意见、审批文件、备案表等上报县煤炭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后备案。

(2)“三项计划”按照经备案确认的“三项计划”组织作业,如需修改“三项计划”的,必须按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2、采掘工作面管控:

(1)采掘工作面在能源公司、县局、分局开工申请表(2)采掘工作面名称跟备案文件名称一致并张贴在公告牌(3)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签字表(附有成绩)、考试卷。

(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掘进断面符合设计要求。(5)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卫生达标。

3、瓦斯抽采系统管控:

(1)抽采系统正常使用,抽放系统的计量装置、防爆、防火及避雷等安全装置按照规定设置齐全。

(2)瓦斯抽采设计

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完善了矿井和各工作面抽采设计,并编制完成了矿井瓦斯抽采、季度、月度计划。

(3)现场管理

1)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现场放线记录

2)施钻过程中钻孔的编号、倾角、方位角、钻杆数及钻进过程中见煤岩、顶钻、卡钻、喷孔等情况记录及签字

3)施钻视频头正对,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4)严格钻孔验收

当班退钻验收小票附安瓦员签字

(5)及时准确上图

钻孔竣工成果大样图,附每个循环的平面图、横剖面图和纵剖面图及审核签字

(6)科学布置检验孔

采掘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进行专项设计,经矿长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效检孔布置原则,避免空白带、构造异常点、瓦斯异常点。现场采集数据并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和验证煤瓦斯含量,编制针对性技术措施。

(7)科学规范评价

1)抽采达标后严格以实际数据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及消突评价报告。

2)采煤工作面回采时,距离回采工作面20米范围以外抽采管网不得拆除。

(8)配合现场监管及现场安全管理

全面配合驻矿安监员对抽采检查的管理工作;对采面顺层抽放钻孔每隔50米至少抽查1个钻孔质量。监管部门现场抽查时必须配合清理现场施钻钻杆,并将钻孔的编号、钻杆数、现场施工人员,验收监督人员汇报驻矿安全员。

(9)强化自动计量

1)瓦斯抽采管网自动计量装置,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参数记录形成了管理台账。

2)瓦斯抽采钻孔连接管路留设了观测孔,使用WGCB等瓦斯抽放管道气体参数测定仪对单孔瓦斯抽采参数(瓦斯浓度、压力、流量、温度等参数)进行了检测,建立了检测数据台账。

4、探放水过程管控:

(1)2015年探放水计划含井巷工程探放水工程量

(2)采矿工程平面图三线

(3)探放水钻孔施工现场放线记录,施钻过程中钻孔的编号、倾角、方位角、钻杆数及钻进过程中见煤岩、顶钻、卡钻、喷孔等情况记录及签字。

(4)施钻视频头正对,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5)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图、成果图、允掘通知单,探放水管理牌板、基点管理牌板、循环进尺管理牌板,基点管理牌板上锁。

(6)当班退钻验收小票附安瓦员签字。

(7)钻孔竣工成果大样图,附每个循环的平面图、横剖面图和纵剖面图及审核签字。

5、石门揭煤过程管控:

(1)石门揭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报能源公司批准。

(2)石门揭煤前,完善地面、施工地点的瓦斯抽放系统。

(3)落实远距离放炮等安全技术措施。

6、远距离放炮过程管控

(1)完善躲炮地点视频监控系统,保留至少一月监控记录。(2)完善躲炮地点放炮记录本,相关人员填写记录。

(二)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2、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

3、矿领导带班制度,井上下交接班记录。

4、跟班矿领导调度室签到记录,调班记录。

(三)通风管理责任落实

1、通风管理制度

2、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3、通风系统图,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测风报表、月度风量

分配计划。

4、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5、井下密闭台账

6、抽风机房人员配置、机房相关记录。

(四)瓦斯治理责任落实

1、防突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人员、设备配备。

2、矿井、采掘工作面抽放设计。

3、瓦斯抽放系统能力、达标,人员配置、机房相关记录。

4、“掘、抽、采”平衡。

5、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表。

(五)火灾防治责任落实

1、矿井可采煤层自燃发火等级鉴定。

2、防灭火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井上下防灭火设备、材料台账。

3、防灭火监测系统。

(六)水患防治责任落实

1、防治水专业机构。

2、防治水制度、保障体系机构人员配备、设备台账。

3、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4、井田范围内老窑调查报告。

5、防水密闭门关闭实验记录。

6、水文地质钻孔管理台账。

7、工业广场防洪排涝措施。

(七)机电设备管理责任落实

1、设备、器材、仪表、仪器、防护用品安全证书。

2、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程度,井上下停送电记录。

3、各机房的人员配备、相关运行记录、检修记录。

4、提升运输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记录

5、井上下机电运输设备台账

(八)在建项目管理责任落实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

2、项目合同审批手续。

3、是否按照设计施工。

(九)超层越界开采责任落实

1、三图报送。

2、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十)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各级隐患填写公示牌,整改表下发、消号闭合管理。

3、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

4、落实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是否到位。

(十一)安全培训教育责任落实

1、安全活动月“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宣传活动。

2、岗前培训。

3、矿级领导及带班矿领导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5、各部门、区队安全学习记录。

四、自查自纠检查方式

本次大整治大排查各部门采取“自查自纠、井上下点线面检查、资料与施工现场同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重点要抓好重要时段、关键节点的安全监管检查工作。

安监部根据各自查自纠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编制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将检查情况报金沙事业部备案。

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运输部对本专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报安监部备案,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安监部对生产技术部、通防部、机电运输部专项检查查出的隐患跟踪督查销号,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9.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篇九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八日

关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和省长陈政高近期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坚决关闭安全生产不达标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规范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减少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 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名义上整合,实际上各自独立开采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3)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及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露天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以及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情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推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情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情况;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准备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整顿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按照《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07〕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007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矿山开采条件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用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采取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或者不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15日前)

1.制定方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量化任务,细化步骤,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要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做到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工作上务求实效,全面完成本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典型,并公开曝光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通过宣传,大造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1.自查自改时段。从9月16日至10月1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安全投入,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集中整治时段。从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地区要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社会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期间,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和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

各地要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符合要求。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安监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的原则,成员由各级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环保、电力、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协调、高效进行。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合理,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安部门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及时收回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矿、采石厂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

电力供应单位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以及已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发展改革等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稳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的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次违法、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使全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治理资金,尽快消除隐患

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加大安全投入,解决本地区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 隐患。各级政府要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公共安全及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采矿沉陷、尾矿库等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安全投入,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彻底根治隐患。

(四)强化监管,严防反弹

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要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由专人负责,对实施关闭的小矿山进行严防死守,真正做到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要强化责任追究,凡发现一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者已关闭的,未关实关死又死灰复燃,以及专项整治不认真、有死角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问责,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10.山东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 篇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要求,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33号)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深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督查范围

全省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监管业务科室、安环部和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比较集中的市、县(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江西省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33号)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三)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

— 1 — 山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7]335号)、•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8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91号)的情况。

(五)非煤地下矿山水害、采空区、自然灾害以及冶金、有色和建材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尾矿库、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采石场“一面墙”无台阶开采、采掘施工及地质勘探作业队伍专项整治情况。

(六)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

(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5月底,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根据(赣府厅字[2008]64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本地区、本单位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并于5月底以前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二)从5月初开始至6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组成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不少于1/3,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

(三)从7月初至7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省安监局组成由处级干部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分赴11个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对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四)从7月底至8月初,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8月10日以前报省监局监管一处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及省安监局确定的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深入细致做好督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类别、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营造督查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搞好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曝光,促进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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