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2024-09-19

单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精选12篇)

1.单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篇一

用人单位未参保典型案例

一、罗某某诉自贡市某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罗某某在自贡市某某有限公司从事工作,某某公司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12年10月24日,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罗某某为煤工尘肺壹期。2013年3月14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13年5月16日,自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某伤残等级为柒级。后自贡市大安区社保局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某某公司,但某某公司未向罗某某支付。罗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某某公司予以返还。

法院审判:罗某某受伤系工伤,依法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某某煤业公司依法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罗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某某公司从自贡市大安区社保局领取上述费用后应当向罗某某支付,但其未支付,现罗某某请求某某公司予以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对罗某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代劳动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劳动 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

二、王某某诉自贡市贡井区某某机械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12年2月1日,王某某在自贡市贡井区某某机械厂车间修砂轮机时因铁渣飞入眼中而受伤。2012年3月30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2013年1月14日,自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某伤残等级为捌级。2013年1月19日,王某某与某某机械厂签订了《工伤待遇赔付协议》,内容为:“

一、王某某在某某机械厂因工受伤评定为八级伤残,鉴于王某某有违规行为,某某机械厂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自贡市贡井区社保局审定的应支付给王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王某某只领取贡井区社保局赔付部分,其余部分自愿放弃。

二、王某某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某某机械厂索取该工伤待遇和费用。……”同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13年3月13日,王某某出具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某某机械厂2012年2月1日工伤事故伤残补助金17039元”。后王某某提起仲裁、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待遇赔付协议》,并据实支付工伤保险待 遇。

法院审判:《工伤待遇赔付协议》系在王某某已被认定为工伤且已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王某某在签订该协议时应当知道其工伤性质以及其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故王某某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理由难以成立。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现王某某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待遇赔付协议》,并据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经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的情况下,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达成的赔付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认定赔付协议无效,或者要求撤销赔付协议,未能举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不予支持。

三、冯某某诉自贡市自流井区某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7年2月,冯某某开始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某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班。2007年11月9日至2012年8月15日,某某机械公司先后三次与冯某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为冯某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12年7月5日,冯某某以某某机械公司未给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某某机械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 动关系,某某机械公司于次日收到该通知书。此后,冯某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某某机械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冯某某在某某机械公司工作期间,某某机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故某某机械公司应承担冯某某在其单位工作时间年限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当以上统筹区域社会平均养老金为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以统筹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计算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的比例进行计算。自贡市自流井区2011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为1515.33元/月,自贡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7岁,冯某某在某某机械公司的工作时间为5.33年,故某某机械公司应当支付冯某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01442.51元(1515.33元/月×12月/年×15.7年×5.33/15年)。

裁判要旨: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其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当以上统筹区域社会平均养老金为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以统筹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 命计算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龚某某诉自贡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11年4月6日,龚某某到自贡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班,从事维修工作。某某机械公司于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为龚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12年7月14日,龚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2012年12月2日,龚某某与侵权人胡某某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由胡某某赔偿龚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24725.78元。2013年2月8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龚某某受伤为工伤。2013年 9月25日,自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龚某某的伤残等级为柒级,无护理依赖。后龚某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某某机械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本案中,龚某某与侵权人胡某某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并不影响龚某某向某某机械公司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旨: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 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如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工伤医疗费用除外。

五、杨某某诉四川某建筑公司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9年2月22日,四川某建筑公司职工杨某在单位突发疾病住院接受治疗,3月18日,又转至成都华西医院抢救,于4月22日救治无效死亡,共支付各项医疗费用15万余元。建筑公司未为张某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张某病逝后,为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2009年9月,张某的父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裁决结果是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0.9万元,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没有及时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张某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社会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社会救济基金支付,对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由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近10.9万元给张某的父母亲。裁判要旨:这是一起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而引发的医疗保险待遇争议案。这种新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少见的,但实际上当前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现象却并不少见。为什么存在这种现象呢?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许多人都认为只有缴纳了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若所在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生病住院的话,就只有自认倒霉了。所以,透过该案的处理,广大劳动者要深知自己所享有的这一权利,要学会依法维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的权益。

本案所涉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问题。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因而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均负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亦即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则员工患病、负伤的医保待遇就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则就要向劳动者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 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受害职工可以依据该规定提起仲裁和诉讼。

2.单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篇二

1.通过直观观察、动手操作等活动, 使学生理解面积的意义。

2.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使学生体验建立面积单位的必要性, 理解面积单位建立的规则, 认识常用的面积单位, 获得它们实际大小的空间观念, 形成正确的表象, 并会用这些常用的面积单位。

3.引导学生细心观察、大胆猜测、有序操作、抽象概括, 激发创新意识, 提高创新和实践能力。

二、教学重点、难点

重点:认识面积的含义, 建立面积单位的概念。

难点:建立面积单位的概念。

三、教学过程

1.课前准备

师:同学们, 你会拍手吗?今天你可不一定会哦, 不信咱们试试?把你的双手背在身后, 伸出右手 (学生伸出右手) 。好, 拍。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一句话:一个巴掌拍不响。下面, 我们请出右手的合作伙伴——左手 (学生伸出左手) 。预备, 拍 (学生拍手) 。拍手这个简单的动作没有合作是完不成的, 今天这节课老师也需要我们大家的合作,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预祝本次合作成功 (学生鼓掌) 。

2.理解面积的含义

(1) 理解物体表面的面积

师:刚才我们拍手时, 拍过的部分也叫做手的表面。谁想摸摸老师手的表面?大家再摸摸你的手表面。伸出手, 和老师的比一比, 谁的手表面大?

学生伸出手摸教师和自己的手, 并进行比较。

师:手的表面有大小。那么, 其他物体的表面有大小吗?请大家再摸一摸。

学生摸其他物体的表面。

师:你感觉到它们的大小了吗?谁愿意说一说哪个物体表面大, 哪个物体表面小?

学生边比划边交流。

师:物体表面是有大小的, 我们把物体表面的大小叫做面积。谁能像老师这样说说?

学生交流。

电子白板出示:物体的表面的大小叫做面积。

(2) 理解平面图形的面积

师:物体的表面有大小。那么, 这些平面图形有大小吗?谁能上来指着说一说?

电子白板出示四个平面图形:梯形、三角形、圆形、长方形。学生在白板上边比划边比较。

师:刚才同学们通过观察, 很容易地比较出了这些图形的大小。你还有其他方法吗?

学生在电子白板上使用拖曳功能, 对四个图形进行重叠摆放 (如图1) , 从而比较图形面积的大小。

学生鼓掌。

师:平面图形也有大小, 我们把平面图形的大小也叫做面积。

学生交流。

电子白板出示:平面图形的大小叫做面积。

师:刚才我们得出了物体表面的大小叫做面积, 平面图形的大小也叫做面积。现在, 你能根据这两个定义来总结一下到底什么叫做面积?小组讨论讨论。

小组讨论面积定义。

利用电子白板的隐形幕布功能出示面积定义:物体的表面和平面图形的大小叫做它们的面积。

师:大家同意吗?看来你们和数学家想的一样, 真厉害!骄傲地跟你同位说一说自己对面积的理解吧。

学生总结, 同位之间交流。

3.探索面积单位的产生

(1) 比较两个图形面积的大小

教师在电子白板上呈现两个图形。

师:再来看, 这两个图形谁的面积大?

学生通过观察, 比较两个图形面积的大小。

师:还有别的方法吗?谁想上来比一比?

学生上讲台, 利用电子白板的拖曳功能, 把图形重叠在一起比较图形面积的大小。

(2) 选择合适的测量工具

师:有没有更准确的方法来测量它们面积的大小呢?我给你们提供两种测量工具。一种是摆正方形测量面积, 一种是摆圆形测量面积。同学们, 你认为选择哪一种比较合适?

学生思考, 举手说出自己的选择及理由。

师:下面咱们就动手摆摆看为什么不选择圆形。谁想来摆摆看?

学生利用电子白板的拖曳功能, 对图形进行移动、拼摆 (如图2) , 并选择合适的测量工具。

师:好, 我们选择正方形作为测量面积的工具。下面, 让另一位同学用正方形再来演示一遍。

教师利用电子白板的回放功能, 重现用小正方形作为测量面积的工具的过程, 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掌握知识。

(3) 比较练习

师:下面我们就用这种方法来比较几组图形的面积。

电子白板出示几组图形, 学生进行比较练习, 加以巩固。

(4) 猜猜看游戏

师:我们做个“猜猜看”游戏放松一下好吗?屏幕上有两个隐藏着的图形, 一个图形上摆有4个小正方形, 一个图形上摆有1 2个小正方形 (如图3) 。猜猜看, 哪一个面积大?

学生猜测并说明理由。

利用电子白板的隐形幕布功能将两个图形遮住, 让学生大胆猜想, 最后揭晓谜底, 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5) 揭示面积单位

师:同学们, 通过这个游戏, 你知道了什么?

学生交流认识和理解。学生在交流中自主探索出:比较图形面积时要有统一的面积单位。

师:看来比较面积的大小不能只数小正方形的个数, 还得统一小正方形的大小。这个统一的规定就叫做面积单位。

电子白板出示课题:面积单位。

学生齐读课题。

4.认识常用的面积单位

(1) 认识1平方厘米

师:常用的面积单位都有哪些呢?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1平方厘米。边长为1厘米的正方形, 面积是1平方厘米。谁能试着说一说?

学生交流意义。

电子白板出示1平方厘米的定义。

师:在学具中找一找1平方厘米的正方形。找到的请用尺子量一量它的边长。

学生在学具中找到面积是1平方厘米的正方形, 并用尺子量边长。

师:闭上眼睛, 想象一下1平方厘米有多大?

学生想象。

师:生活中哪些物体的面积大约是1平方厘米?

学生举例:开关按钮、1分硬币、指甲盖、邮编的格子……

师:拿出练习纸, 估计一下练习纸上这个长方形的面积有几平方厘米?请你以1平方厘米为单位, 小组合作摆一摆, 测量它的面积。

学生估计并测量。小组展示测量结果。

(2) 认识1平方分米

师:如果以1平方厘米为单位测量桌面的面积, 你觉得怎样? (学生认为太麻烦) 再大一点的面积单位是什么?你知道吗?什么叫1平方分米?请小组讨论讨论。

小组交流。

教师利用电子白板的隐形幕布功能出示1平方分米的定义。

师:请在学具中找出1平方分米的正方形。

师:生活中有哪些物体的面积大约是1平方分米?

电子白板出示软盘、钱包、粉笔盒供学生参考。

学生交流。

师:现在能测桌面的面积了吗?请小组合作摆一摆。

小组合作测量。

(3) 认识1平方米

师:老师请你帮个忙——用1平方分米测量白板的面积。谁来试试?

学生用1平方分米的正方形测量白板的面积。

师:你有什么想法?再大些的面积单位是什么?那什么叫1平方米呢?

学生交流1平方米的含义。

教师利用电子白板的隐形幕布功能出示1平方米的定义。

师:闭上眼睛想象一下, 1平方米有多大?

学生想象。

电子白板出示1平方米的正方形。

师:请看, 白板上这个正方形的面积就是1平方米。你想到有这么大了吗?

师:估计一下, 这块白板的面积有多大?教室地面的面积有多大?下课后小组合作一起量一量吧。

5.回顾全课拓展知识

师:同学们, 这节课我们一起研究了面积和面积单位。什么叫面积?一起读一下。我们又认识了三个面积单位, 分别是1平方厘米、1平方分米和1平方米。你记住这三个新朋友了吗?

教师利用电子白板的幕布功能, 将本节课的板书依次呈现, 使学生经历知识构建的过程。

师:我们来比较一下这三个不同的面积单位, 你有什么感觉?

生:在测量比较小的物体面积时, 可以选择平方厘米做单位;测量大一点的物体面积时, 可以选择平方分米做单位;测量很大的物体面积时, 可以选择平方米做单位。

从电子白板的资源库中把三个面积单位拖出来进行比较, 通过类比, 加深印象。

师:除了这三个面积单位, 你还知道哪些?让我们带着这些新知识一起去畅游数学乐园。你最想去哪?

利用电子白板的超链接功能, 让学生自由选择链接到数学乐园相应的页面和幻灯片上。

(1) 智慧岛:学生在电子白板上通过拖动图形, 比较三个图形 (如图4) 的大小。

(2) 应用园:选择合适的单位, 在电子白板上用绘图功能连线 (如图5) 。

(3) 故事屋:观看电子白板上的故事, 解决实际问题。

四、教学反思

3.单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篇三

关键词:创新创业;互联网+;经济管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4-123-2

1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概况

经济管理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历史经验,在这一年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摸索出了自己的一些办法和特色,通过学院总体规划、以赛促教、开展创新创业社团、成立创新创业小组,教师引导等多种途径,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取得了2016年陕西省“互联网+”大赛三等奖、西安高新“挑战杯—彩虹人生”陕西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淘宝创业工作室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若干项、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性改革等成果。

1.1 淘宝创业工作室

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早在全民创业之前就意识到了线上经营的潜力和市场,因此在2012年就与淘宝进行了校企合作对接,成立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淘宝创业工作室,由学院多个专业学生参与,工作室利用淘宝网上创业的真实的环境,为学生提供融入企业文化的淘宝创业实验室学习平台,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网上开店实际操作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为学生创业与成才开辟新渠道。为了淘宝创业实训基地的成功建立和正常运行,并实现基地运营目标,淘宝网作为项目的服务支撑单位,还根据学院及当地实际条件,整合一系列配套服务。

淘宝创业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提供校内顶岗实习岗位,同时淘宝网通过联合阿里巴巴会员企业和淘宝网会员企业,为参加淘宝创业实训基地实训的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淘宝工作室从成立以来,已经有三届共计五百余名学生开设了自己的淘宝网店,其中有一百余名学生均实现了网店的真实经营和盈利活动,甚至很多学生因为在校期间的出色创业活动和经验,在企业得到了重视和培养,能够全权负责企业的线上经营业务,还有很多学生利用网店的经营成功的得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1.2 以赛促教出成果

1.2.1 沙盘模拟大赛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经济管理学院在近年来十分重视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而沙盘模拟训练已经成为我分院非常有效的一种教学工具,学生利用沙盘模拟软件,提前进行企业的模拟经营管理、市场的模拟销售操作和电商环境下的真实企业构建及模拟网店运营,让学生初步具备了自主创业的基本能力,也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近几年的全国企业管理沙盘大赛、市场营销沙盘大赛和电子商务沙盘大赛上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特别是2016年代表陕西省参加了全国市场营销沙盘大赛,让学生的价值得到了极大的升华。

1.2.2 “互联网+”大赛直接带动学生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互联网+”大赛的开展,真正将学生的创业热情点燃,而学院则充分利用大赛的平台,一是在近两年内选优秀教师参加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课程,二是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定时加入对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素质规划内容,三是利用学生社团、学生兴趣角、行业协会活动来促进学生的创新创业沟通途径和学习方法的更新,四是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互联网+”大赛,在近年来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具有代表性的是在2016年陕西省“互联网+”大赛上获得奖励的“互联网+智慧养老”创业案例。

2 “创新创业教育”典型案例——互联网+智慧养老

作为经济管理学院连锁经营管理和老年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来说,过去是没有交集的,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们着重于研究连锁门店的开发与设计、连锁企业门店的标准化操作、连锁企业如何通过规模效应获取盈利等问题;而老年服务与管理的学生则着重于学习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老年群体的服务偏好,常见老年病及老年人的保健护理的专业知识,而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两个专业的学生走在了一起。

2.1 想法初成

2015—2016年,老年服务与管理的学生走进了西安市各大养老院进行老年保健知识宣传,同时在西安几家大型企业的社区进行了退休职工的社区养老行为调查,在这几次宣传和调查中,学生发现了老年人的需求非常丰富,特别是对于传统的中国老人,居家养老是较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而面对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子女未在老人身边的情况下,很多老人连日常的生活用品采购都无法完成,更无法说去享受美好的退休生活。老年服务与管理的学生将这些问题带回了学校,刚好与连锁专业的学生在交谈中提及,而作为学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伙伴西安唐久便利店正是广泛存在于西安市的各大片区之中,两个专业的学生初次走在了一起,将他们的想法告知了老师,老师和学生们反复的讨论推敲,觉得利用身边的便利店来为这些社区老人服务,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于是初步有了为老人提供便利服务的点子。

2.2 调研取证

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对想法进行了梳理,首先进行了市场的需求情况调研和统计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运行数据》,2015年底我国60岁和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6.1%和10.5%,远远超过联合国的人口老龄化统计指标。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预计将达到2.43亿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生活问题已经引起的高度重视。切实关心这部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让他们健康快乐度过自己的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生活总体达到富裕水平。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年人消费支出的主要差别集中在居住、交通和通信费用等方面。基本生活达到富裕水平,这是社区老人的现有的生活状态。

而通过调查,西安市目前60岁以上的老人达125万人之多,其中80岁以上老人也占有百分之十四。西安市人口老龄化正进入快速发展期,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进一步加剧。老年人生活保障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据介绍,目前在西安市的老人多数以家庭养老为主。现在的生活中老人在家,儿女都在外工作。老人独自在家生活这便面临更多的问题,如现在所说的空巢老人,他们只是希望得到关心和有人照顾,如何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安全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通过对西安市几个成熟社区的退休职工、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和老年大学的抽样调查,学生统计了项目所需信息。受篇幅所限,具体信息不在此列举。

2.3 方案出炉

通过前期的调查分析,学生们最终形成了产品的核心:在APP线上负责与老人和儿女的对接,和对服务企业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服务方面及内容。

①选择可靠的蔬菜供应企业进行以小区为单元的果蔬配送。老人使用APP或者智能手环网上下单,第二天由果蔬公司专人配送到社区。

②选择有资质的出租车公司如“滴滴打车”这样可以让老人用手环选择出行路线然后下单,由企业为老人服务。当老人迷路儿女找不到老人时线上锁定老人手环GPS定位找到老人。

③提供一个互动的平台让同一个社区的老人互相了解进行帮扶养老,智能手环或者遥控器都有紧急救助按钮保证老人在第一时间可以得到医院和社区朋友的帮助。

如果老人需要保健和检测服务也可以下单做私人订制服务,可以让儿女用APP链接老人智能手环了解老人身体,也可以自己为老人选择服务,帮助父母疗养等。

④为老人搭建桥梁,做辅导公司调查选择有资质的教育机构或者组织大学生为老人服务,老人通过手环下单,利用APP了解孩子的位置和学习情况。

⑤选择一些合适的企业在APP上做销售,满足老人的独特需求。日常生活用品可以用智能手环用语音的形式来进行,然后货到付款。

2.4 项目实现

4.事业单位考试案例 篇四

1.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后无业谋生,遂纠集李大、李

二、李三组成“自由帮”经常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一日张强与李大、李二商量抢劫生意兴隆的千里马鞋店。李三知道后不想去,张强便骗他说,大家只是挑两双鞋穿罢了,出了事由张强一人顶着。四人在抢劫时被片警和附近老百姓抓获。请问:

(1)“自由帮”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

(2)李三是否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为什么?

(3)对张强应如何量刑?

2.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了7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1.【要点】(1)属于犯罪集团。其符合犯罪集团特征:①三人以上;②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③重要的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④都是有预谋的实施犯罪;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2)李三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李三不是胁从犯,因为他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欺骗参加犯罪的,新刑法规定不属于胁从犯的情形。

(3)对张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强同时构成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要点】(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

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被告人肖某,女,27岁。曾于1985年12月到1988年1月先后拐骗少女三人分别卖给某县农民陈某等为妻,获款共4100元。1988年12月,肖某又在西安××旅社以骗术拐卖了一少女杨某到×县卖给农民官×为妻。此案案发后,某县公安局派出人员侦查,侦查终结于1989年6月17日,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1989年7月1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7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提起抗诉,经某地区二审改判肖某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7年。请问: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

2.某科研单位张研究员写了一篇论文在研究刊物上发表,作者吴某亦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在另一杂志上发表,该文中75%以上内容与张研究员所写论文相同,但却没有在文章中注明出处。张研究员发现后,向吴某提出,指出是侵权行为。吴某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供张研究员选择:一是在作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将作者改为张研究员,稿酬也归张研究员;二是保证在该杂志上发表声明,将张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请问:

(1)你认为以上两种解决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要点】此案办理过程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和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查清案件合理断案。(2)互相制约:三机关的配合是有制约的配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要经检察机关批准;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罪行给以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结论,实质上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制约;同时,检察机关的抗诉也说明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制约。正是在这样的彼此制约中,三机关达到配合查清案件的目的。

【要点】(1)两种方法都不合法。第一种解决方法,因该作品的20%是吴某的智力成果,不是张研究员独立完成的著作,所以不合法。第二种解决方法实际上是按合作作品处理,但该文在创作过程中,张研究员与吴某二人并无共同创作目的,也未形成共同创作权,不构成合作作品。(2)本案吴某的做法属剽窃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应依法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某部办公厅张副主任接到几份登载任免有关人员的《人事信息》。其中,第一份是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相应免去有关同志的职务;第二份是某直辖市人大党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的副市长,并免去他原任职务,第三份是某市电子办任命一批所辖电视机厂、广播器材厂等车间主任的信息;第四份是某市人民政府任命一名财政局长,并且该局财政局长仍是该市人大大常委委员。

问:张副主任接到的《人事信息》中哪项任免合法?哪项任免不合法?并说明理由。

2.2002年11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人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甲、乙二人仍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甲、乙二人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

(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3)谁是本案的被告?

(4)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

1.按照国家公务员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人事信息》第一份登载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非政府组成的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由国务院任免;《人事信息》第二份登载的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副市长的决定也是合法的,因为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人事信息》第三份登载的做法不合法,市电子办无权直接任命企业内设机构车间主任职务,应由厂长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任命;《人事信息》第四份登载的做法也不合法,因为市政府无权任命政府工作部门首长,作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部门首长,只能由市长提请市人大党委会决定任命,且一旦任职就不应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

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

(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原告不负举证义务,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不得拒绝。

五、案例分析题(认真阅读案例,并根据案例回答所附问题,本部分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特艺科、包装科业务员。某年某日,某印刷社找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社。潘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社领导研究认为,即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的要求,印刷社先后9次向潘买纸,潘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5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多吨白版纸,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2.陈某,妻子早逝,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参加工作,小儿子刚上小学。陈某因患有严重疾病,故立下录音遗嘱,将财产平均分给两个儿子。1996年5月陈某病发被送进医院,危急之时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经抢救陈某脱离危险回家,有感于大儿子病中照顾,又立下代书遗嘱将财产全部让大儿子继承。三个月后,陈某摔伤致死,整理遗产时发现死前一天所立一份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请问:陈某所立各份遗嘱效力如何?陈某的遗产如何继承?

1.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订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再者新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5.电费回收先进单位典型材料 篇五

---***供电所

电费回收率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是经营成果最终体现,加强电费回收有效防范电费风险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切实完成电费回收任务,***供电所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中心思想,规范管理流程,在防范和化解电费风险方面做出了成之有效的工作,历年来***供电所始终实现电费月月结零的良好业绩。

一、以人为本,规范管理

***供电所首先从内部挖掘潜力,加强组织机构,努力打造一只工作作风硬朗,业务素质高的电费回收队伍,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的电费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电费回收任务目标分解制度,将辖区内398户 高压用户及9450户的低压用户划分为四个电费回收小组管理。实现任务指标层层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一名职工,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良好工作氛围。在月收费例日期间每天召开电费回收调度会,汇总收费情况,并结合各班组的电费回收进度,根据我所二次考核细则,对催费成绩显著的个人,在月奖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未按时在收费期限完成电费回收任务目标的个人进行处罚。

二、优质服务夯实电费回收基础

为创造和谐稳定的供用电环境,***供电所全体员工不

断改进服务作风,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主动为客户解疑释惑,解决客户用电中的实际困难,当好客户用电的“参谋”,使客户对供电企业少一分埋怨、多一份理解和信任。长期以来,我所坚持推行“上门服务和情感交流”工作方式,实行亲情式服务,以情感促收费,积极与客户建立感情,把生硬的催费单转化为友情提醒,并定期走访客户,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与客户交流思想,切实解决客户用电方面的后顾之忧。通过具体的营销工作将优质服务送到每一个企业、每一户居民家中,为全年电费顺利结零夯实了外部基础。

三、加强电费回收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电费预警机制 为避免电费回收风险,我们及时了解用电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根据客户历史交费信息评定信用等级,对发生电费风险的可能性、必然性、变动性和不确定性进行预测,确定相应的预警点和应对预案。针对电费高风险客户,我们实行“分次付费”方式,由每月结算改变为每周结算;对于一般用电客户我们采用“一次性预付费”方式,预付费比例按照客户最高月电费金额的百分之九十收取。从而主动预防,规避和化解欠费风险。

6.单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篇六

典型事迹

我校创建于1992年秋,位于武当山中心城区,占地26682平方米,建筑面积2212平方米,是武当山特区唯一一所初级中学,今秋六年级学生按特区规划调整到我校就读,目前有教学班35个,学生近2000名,教职工156名,校园视野开阔,布局合理。近年来,在特区两委及市、区教育局的关心支持下,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每年省重点高中上线率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多次荣获区、市、省教育教学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平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安全校园,后勤管理先进学校、省绿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取得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一个永恒的教育规律:教育必须德育为首,以活动为载体,强抓养成教育!

一、以校园环境作为切入点,营造良好氛围,用文化熏陶引领。高雅的环境可以熏陶人、特定的环境可以教化人。因此我校采取布置特定环境的办法,力求让校园的每一堵墙都会说话、每一处景点都有意义,巧妙地感染和引领学生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了着力落实养成教育,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已经形成学校规划校园、学生布置室内的良好氛围。我校的校训、橱窗、花坛、运动场、宿舍和教室到处都是一道道亮丽的风景。

二、以行为训练为突破口,用制度来规范落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需要长期的、严格的、持之以恒的规范训练才能形成。建立一套完整的养成教育工作制度和成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是持之以恒抓好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的重要保证。为此,我校从实际出发,制订并实施了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方面的一系列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从校内到校外规定了学生言行所必须遵守的内容,并把它们作为养成教育的具体要求,去引导和规范着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品质与行为习惯的形成。制度的制定只是起点,制度的落实才是真正的开始,在这方面我校主要是从“小”、“实”、“评”、“励”、“洁”、“恒”六个方面展开

1、从点滴抓起,凸显一个“小”字

但求日积月累,收获于细微。我校的行为养成教育注重从点滴抓起,从小事抓起,抓学生仪表,有规范,有仪容仪表展板,让学生能真实对照。抓卫生习惯,有制度,让学生在批评和表扬中养成良好习惯。抓安全管理,有各种教育活动和安全规范,而且每逢天气变化或特殊情况均利用校园广播网,对学生

1进行安全预防通报。同时结合我校所处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帮助学生分析上学放学途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和可能会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防范能力。

2、从薄弱处抓起,力求一个“实”字

俗话说不知者不为罪,新生入学拿出固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的各种管理规范,首先让学生知晓规范,而后用规范指导学生的行为。在管理过程中,学校各部门分工协作,全体教师齐抓共管,力争做到管理的全网络覆盖。时间上,我校坚持校长领班下的全体教师值班制度。每天在学生进入校园前,各年级必须有一名中层干部带领2名教师在楼层巡查,待学生全部离校,值班领导和教师方可离校。制度上,每学期各处室、年级组、全体教师必须签订德育和安全责任书,把学生良好学习、行为习惯的养成作为年级组和班级考核的重要依据,基本做到人人参与学校管理,人人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落实上,课堂由科任教师负责,课间活动有值班教师负责,集体活动除班主任跟班负责外,均有教师和学生会干部检查考核,通过制度的落实和全体教职工的齐抓共管,虽说我们不能让每位一个学生都成为优秀少年,但我们能让每一个学生都在向优秀少年的方向努力,我想这就是最大的成功。

3、多方参与,落实一个“评”

学生良好习惯的形成,离不开规范的制度和管理,但更离不开让学生得到展示的舞台,学校必须搭建丰富多彩的评价平台,让学生的智慧、才能、进步的效果得到展示和认可。我校每学期设计以学期或具体活动进行评价的的集体和个人奖励,覆盖面达到60%以上;注重班级管理综合考评,评选星级班级。政教处制定了班级考核评比细则,并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职能,每日对各个班级学习、纪律、两操、卫生、集体活动等进行检查登记,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对优胜班级在“争红旗,展风采,塑班风”表彰栏中奖励红旗;每月底对班级考评成绩进行一次汇总,对得到红旗最多的班级授予“四星班级”,并授牌,第二名授予“三星班级”。奖红旗,评星级班,促进了良好学风、班风的形成。还有常规下星级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评比,特别是针对学生个体的阳光少年评比是一日一结分,一周一总评,一周一展示,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教育和纠正,及时发现闪光点进行表扬和鼓励,让每个学生均有机会将自己展示在阳光少年展示平台上,极大地促进了学生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学生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在去年我校承办的省级课题“阳光教育”实验学校校长联谊会上得到了课题组组长邹海伦的充分肯定和推荐。

4.树立典型,突出一个“励”字。

除每学期开学初利用开学典礼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播音员、阳光少年、进步显著学生外,政教处还在德育墙上设置了“知荣辱,行达理,亮风范”表扬专栏,对学生的“闪光点”进行宣传表扬,贴上彩色照片,配上事迹文字,号召大家学习,激发和鼓励学生积极向上的热情和信心。

5.组建卫生志愿者队伍,保证一个“洁”字。

政教处、团委联合组建了“卫生安全志愿者”队伍,主要由共青团员自愿报名担任,每天利用课前、课间、放学后在校园内拾拣零星垃圾,监督卫生、安全,保护花草树木等。正是由于志愿者的自觉行为,确保了校园的清洁与安全。

6.常抓不懈,做到一个“恒”字。

临时作好一个阶段性工作易,持之以恒的抓好一项事业事难。学生的养成教育不是一个阶段性工作,而是一个必须持之以恒,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工作,可以说在我校学生的养成教育是学校领导班子例会和全体教师大会的永恒的主题之一,阶段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和发扬的优势均在探讨的范围。正是这种不断的追求和探索,才奠定了学生不断成长的基础,铸就了我校养成教育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道路。

三、以活动为载体,升华学生道德水平

说教是生硬的,活动是跳跃的精灵,让学生在活动中发展,在活动中得到再教育,在活动中成长是我们不悔的选择。我校基本做到周周有竞赛、月月有活动。如具有时间特点的节日教育活动、展示特长和爱好的校园文化体育活动、还有今年的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让学生的才能和爱好得到展示,让学生的行为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让学生在活动参与和评比中得到情感的升华,从而增强道德情操,提升道德水平。比如我校在2011年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取得了不少成绩:

1.红歌大家唱,深情颂党恩活动推向高潮。

学校30个教学班和全校教师都参加了此次活动,由于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政教处的精心组织、音乐教师辛苦排练,使这次活动非常成功,特区教育系统的红歌大赛中我校八(10)班学生代表队演唱的《解放区的天》荣获一等奖。

2.“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成绩突出。

为让学生更快的学唱红歌,更好的感受红歌,政教处组织胡刚、邓兴艳、张莉丽老师的精心创编和辛苦排练,在班主任高康、唐刚和陈群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选送的节目在十堰市第一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中成绩十分优秀,张莉丽老师荣获“十堰市中小学校第一届‘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指导教师一等奖”;邓兴艳老师荣获 “十堰市中小学校第一届‘大

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展演活动指导教师三等奖”。

3.大力开展廉政故事演讲比赛,让党的廉洁深入人心。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政教处按照十堰市教育局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严格筛选,精心训练,于6月15日上午送七年级雷晨曦、八年级郑华兴二位同学到郧阳中学参加十堰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廉政故事”演讲比赛,经过激烈角逐,脱颖而出,最终以优异的成绩分别获得了大赛初中组一等奖和二等奖,这是我校参加十堰市活动比赛有史以来取得最佳成绩。

4.大力开展校园书信文化活动,取得实效。

为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家乡的感情,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广大少年立志成才、奋发向上,我校举行了“第六届湖北省青少年书信文化活动”比赛。我们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广泛宣传、做好保障;收集整理、按时投寄几个步骤组织开展了此次活动,学生们踊跃参加,向组委会投送书信500余封,段俊杰、刘含笑等6位同学分别获得省级三等奖和优秀奖。

5.深入开展“首义精神耀千秋”主题读书活动,成绩丰硕。

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我校开展了以“首义精神耀千秋”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从活动教材的征订,到读书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政教处认真筹备,精心训练,逐层比赛,严格筛选,于6月11日上午送七年级雷晨曦、柯羽参加十堰市“首义精神耀千秋”演讲比赛,雷晨曦、柯羽分别荣获中学组三等奖和优胜奖。

以上只是我们武当山中学在德育工作中以养成教育为突破口,以德育活动为载体的一些做法,尽管我们做了一些思考和尝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今后我们还将更加坚定、执著、持之以恒地立足习惯培养,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争取在“五育并举”中不但把德育思想放在首位,更重要的是行为落实在首位,力争出成绩出成果!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武当山中学

7.爱心接力——教育工作案例 篇七

二年级上学期开学以后, 我对我们班的班委进行了调整, 小C担任了我们班的劳动委员。她每天都要和值日的同学一起打扫清洁区, 午餐后清理教室, 下午放学后打扫教室卫生, 工作量比较大。小C很有责任心, 工作勤勤恳恳, 能很好地组织同学完成劳动任务。每天早上, 我七点半到校的时候, 她已经把教室门打开, 正在做劳动前的准备工作, 几个月来一直如此。

有一天, 我到达学校的时间比平时早一点, 发现小C依然在我之前到校, 正在和小朋友们一起打扫卫生, 我赶紧加入到他们的行列中来。“你们今天来得挺早的呀!”我对他们说。“我7点钟就来了。”小C好像有点勉强地说。她的这一反常神情让我产生了疑惑。在接下来的时间里, 我用心观察她的一举一动, 发现她表情凝重, 眼神有点呆滞, 孩子到底是怎么了呢?我决定跟她谈谈。

打扫完卫生后, 我走到她面前, 蹲下来拉着她的小手, 看着她的眼睛, 问道:“你觉得老师是不是你的好朋友?”

小C点点头。

“那我们谈谈心好不好?”我又问。

小C认真地看着我。

我问道:“你今天是身体不舒服, 还是心里不太高兴?”

小C一下子就哭起来:“老师, 我爸妈昨晚吵架了, 他们不管我了。”

难怪她会心事重重!我轻轻地把她搂在怀里, 安慰她说:“不会的, 不会的, 你又没做错什么, 他们怎么会不管你呢?”

安慰了一会儿, 她停止了哭泣。我急忙问她是否吃过早餐。

原来她到学校前没有吃过任何东西。

于是我到商店给她买了一包饼干, 并把她带到办公室, 倒了一杯水, 等她把饼干吃完, 我说:“爸爸妈妈不会不要你的, 到教室里好好上课吧!”

孩子走后, 我分别给她的父母打了电话, 没有说具体原因, 只是请他们务必在下午放学后来学校一趟。

下午放学后, 小C正在教室里组织值日生打扫卫生, 我送其他孩子到校门口时, 见到了小C的父母, 跟他们进行了简短的沟通。

“孩子早上来到学校时很伤心, 说爸爸妈妈闹矛盾, 不愿管她了。孩子很优秀, 她是我们班的劳动委员, 工作任劳任怨, 因为能以身作则, 不怕吃亏, 所以班上的同学都积极配合她进行劳动。她是一个坚强、踏实、聪明、能干的好孩子, 家庭是护佑她成长的温暖港湾, 这个孩子非常在乎你们, 因为你们闹矛盾, 她的心理压力很大。今天请你们来, 是想请你们一起接孩子回家。虽然回家的路不长, 但如果没有大手牵着小手, 孩子今天的路还是会走得很难的。”听完我的话, 孩子的爸爸妈妈幡然醒悟, 都露出了愧疚的神情。我带着他们来到教室, 站在门口指给他们看:六七个值日生在小C的带领下, 正干是热火朝天。孩子忙于打扫卫生, 显然没有注意到爸爸妈妈就站在门口, 清扫接近尾声的时候, 孩子终于看到了耐心等待她的爸爸妈妈, 那一刻的激动和幸福全都显现在孩子的脸上, 她蹦跳着扑进了父母的怀抱……

快乐是不会衰减的, 它从小C一家那里一丝不少地传递给了我。我也觉得很幸福, 因为有了爱的付出。

8.教育案例 篇八

在“他”二年级的时候,我是“他”的班主任。一天中午过后,一位同学找到我说,彩笔盒不知被谁弄坏了。我到教室一看,果然,好好的彩笔盒已经一分为二,仔细一看,分明是有人用小刀割开的。

我立即展开了调查,当时班上有八名同学,被证明没有“作案”时间的有六人,就剩“他”和7号同学了。当我问到7号同学时,她有些闪烁其词,我知道她可能了解情况,就把她叫到办公室,她告诉我,是“他”用小刀割的。我一听,简直不敢相信,因为这位同学学习一直很好,也深得我的赏识。看来好学生也会做点“小坏事”!

当我把“他”叫到办公室时,“他”可能预见到事情已经“败露”,立即承认了这件事是他干的,但是这时,“他”已经哭哭啼啼,究其原因,“他”说:“千万别告诉我妈,不然,要挨揍的。”

作为一个二年级的学生,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不能不答应。但为了使其变成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答应了“他”的要求的同时,对“他”说“我们签订一份君子协议,好吗?”

“什么是君子协议?”“他”不懂地问。

我告诉他,只要他保证以后不再做类似的事,我就不告诉他妈。“他”同意了,并在一张16开纸上写下“以后我再也不干蠢事了。”,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当我看到这一行歪歪扭扭的字时,心里别有一番滋味,在孩子前进的路上,难免会出现歪歪扭扭的足迹,这就需要我们做班主任的随时监管,正确引导。

這件事已经过去多年了,“他”已经是大小伙子了。这事以后,在“他”身上没有再发生过类似的事情,而我也没有对其家长提起过这件事,我们都信守着这份“君子协议”。

班主任,既是学生的良师,又是学生的益友,更应该成为学生前进路上个的航标,人生路上的导师。

(作者单位 河北省兴隆县兴隆镇中心校上石洞小学)

9.单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篇九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9/25 本报记者金镒周雪莉

经常在外就餐的人一定有过这样的经历,服务员上错了菜后,出错的服务员会面露难色地向客人请求,能不能将错就错,否则这盘价格不菲的菜就要由他来埋单了。虽然这是餐饮业的普遍行规,但却反映出目前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现象。背景新闻

本报记者金镒周雪莉

经常在外就餐的人一定有过这样的经历,服务员上错了菜后,出错的服务员会面露难色地向客人请求,能不能将错就错,否则这盘价格不菲的菜就要由他来埋单了。虽然这是餐饮业的普遍行规,但却反映出目前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一种不平等现象。

背景新闻

小周是哈尔滨市一家移动运营商某营业厅的员工,近日她正为一个工作上的失误苦恼不已。前几天,一位来缴费的顾客要求缴纳20元的费用,可小周因听错只给办理了十元的缴费手续。后这位消费者与小周发生了争吵,并向客户中心投诉了小周的服务。

公司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该营业厅罚款5000元的处理。营业厅老板非常气愤,他严厉地批评了小周,并告诉她5000元罚款全部由小周来支付,支付方法是每个月将小周的工资全部扣下,直到扣满5000元为止。小周是外地来哈务工人员,每个月工资900元,她完全靠这些工资生活,如果没有了工资根本无法生活。她与老板商量,能不能一次扣两百块,这样她能够勉强维持生活。可营业厅老板不同意,坚持要扣掉她全部的工资。小周这下犯了难,5000元的罚款要扣掉她近半年的工资,这期间,她如何生活。

哈尔滨市另一家企业的员工付某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不同的是他要赔偿的数额根本不是几个月工资能完成的。付某是一装饰公司的司机,该装饰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商业装修。入冬的某一天,付某开车装载价值近7万元的某珠宝品牌展柜,从位于城郊的加工厂驶向客户指定的商场。在行至入城口附近时,为躲避一辆对向来车,付某将车驶进了路边的壕沟内,不但车辆受损,车内的展柜也几乎全部损毁。加上车损,这次事故的直接损失要将近1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协议,因公司原因延迟交货,公司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于延迟交货,导致该品牌在商场的珠宝专柜无法按期开业,仅营业损失一项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付某在进入该公司工作前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因付某责任而产生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均

由其个人承担。公司老板在接到损失评估后也发起了愁:付某每个月底薪是1200元,加上加班费奖金等,最高也仅1600元。就算不用其赔偿合同损失,单就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仅扣除付某的工资是不可能抵偿的。他找到付某,要求其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对公司进行赔偿。可付某家在外地,也是来哈务工,所赚的工资也就勉强维持生活,根本没有钱来对公司赔偿。

公司老板明白,即便是起诉付某,他也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但要靠扣掉付某工资来进行赔偿,付某不吃不喝也要十年工资,何况也不可能扣掉他全部的工资不让他生活。更糟的是,这期间付要是离开公司,他的损失就彻底没人赔。

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员工造成损失

赔偿当有标准

劳动法律专家、律师姜庆闻认为,此类案件比较特殊,虽然属于劳动法律范畴,但又有别于普通的劳动法律纠纷。姜律师是从一个多年前的案件开始注意到此类法律问题的。2000年有一用人单位找他咨询,其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搞错了图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他们咨询这个技术人员有没有法律责任,如果起诉怎么起诉?当时他查阅了我国现行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关于这方面规定很少。虽民法通则有关于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赔偿金的案例少之又少,而劳动法律作为一个特别法,在法律适用上确有特殊性。

经过仔细研究,姜律师得出结论,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额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如果扣除工资的比例超过了这个数字,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民法通则》规定了只要造成损失就应进行赔偿的大原则,但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劳动法》中也找不到对应的规定。这种状况就给具体案件的实际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法律依据单薄

可操作性较差

姜庆闻认为,在哈尔滨市乃至国内,极少有此类诉讼案件发生,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依据不充分,而且可操作性较差。他介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民事一般法律中规定了过错的赔偿责任,劳动法律中关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规定不详细。

姜庆闻认为,劳动者只有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用人造成损失,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律中确有相关规定,不过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未有这样的规定。因劳动法律是民事法律的特别法,在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赔偿责任情况下,应当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规定的侵权归责原则确定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看,只要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后,还在职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赔偿方式,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规定了扣除额受“当月工资的20%”、“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限制。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因此在争议发生后,即使是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随时都可能存在辞职的的情况。所以,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赔偿方式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理应得到支持。况且,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的赔偿方式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种选择权。但在实践中,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赔偿的数额上,对赔偿额多作限制性的理解。从目前法律规定看,似乎找不到更多的依据。

姜律师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用人单位虽然可以对存有过错的劳动者主张赔偿责任,但真正主张的用人单位确很少。因为,一旦主张,单位人心惶惶,谁都担心自己将是下一个赔偿义务人,因而处处小心工作,工作效率、工作创新度等自然大打折扣,这也是社会中很少有单位向劳动者索赔的案例重要原因。

案例链接: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用人单位因举证不足,法院依法驳回了单位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其赔偿损失的诉请。

2003年4月,卜某与日照某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单位担任会计,负责抽单、核对、确认等重要工作。2004年1月,卜某在工作期间因疏忽大意,给供货商打印付款凭证时,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但付款金额不同的付款凭证。2004年12月,单位以卜某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公司付款流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为由,做出了与卜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卜某对该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了撤销单位与卜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对该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依法确定其做出的与卜某解除劳动的决定合法有效,并要求卜某赔偿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但因用人单位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损失存在,被除数法院驳回诉请。

10.单位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篇十

时间:2014-10-17

王先生,在老酒厂家属院有一套楼房,想要卖掉。去房管局过户时才发现无法过户,需要相关土地使用证明,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称“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分割手续”。“想要转手,到这就卡住了。”王先生说,他在老酒厂的房子已经居住了好多年,想换一下居住环境,原本已经谈好了价格,但是由于没法过户就比较麻烦了。王先生说:“还需要到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 “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分割手续。”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像老酒厂这样的单位每户都有房产证,但是土地使用证却是整个酒厂的一个大证,酒厂方面应该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同意土地使用证分割。

案例二:花钱十六年仍然是“借住”

陈某与王某是认识多年的老朋友。为了替朋友解决住房问题,1988年,王某将一套产权归属其所在单位的房子借给陈某居住。为了生活更加安定,陈某希望买下这套已经住出感情的房子。通过王某的介绍,陈某找到王某单位,问能否买下该套房屋。得到的回复是,非该单位职工不能购买单位住宅。

陈某确实不是这家单位的职工,但是他想到一个变通的方法。这事是这样办理的:陈某将3.2万元现金交给王某,再由其交到他单位。这笔“建房集资款”被标注在王某的名下。当年,单位将该处房子分配给了王某,办理的公有住房使用证上,记载的承租人是王某。就这样,陈某开始在这套名头不是自己的房子里长期居住下来。

陈某在房屋住定后,双方一直相安无事,直到16年后的2004年。已经退休的王某忽然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陈某搬出所住住房。理由是房屋产权属于王某名下,陈某是“鸠占鹊巢”。案件进入诉讼,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这处房子到底是王某借给陈某的,还是陈某花钱购买了使用权。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进行调解。在经历了漫长的一审、二审、再审后,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在审法院认为,1988年王某单位分配房屋是在《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之前,当时正处在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初期,公有住房尚没有允许买卖的规定。在住房分配中,虽然可以有其他单位或个人集资,但职工住房仍属福利分配制度,即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记载,承租人是王某。虽然陈某在十六年间多次想把“承租人”更名为自己,但最终未得到王某和产权单位的同意。王某虽然在取得房屋使用权时,有集资款的因素,但并不能影响其是福利分配房屋使用权人的性质。

2008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陈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90日内,将房屋返给王某,而王某需要将集资款3.2万元给陈某。

观点一:

单位分的房子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属于集体所有,住户只拥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不能用于交易,只能用于出租

观点二:

能否出卖,要看你的房子是否有房产局发的房屋产权证。如果有产权证,就可以出卖。其中,该房屋的土地,当初是否是有偿转让,如果政府已经收取了土地出让金,是在土地市场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得到的土地,就没有限制,但没有经过,就得补缴。

5年以后才能出让的一说,是指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实用住房和单位的集资建房 观点三:

11.生命教育案例及反思 篇十一

1.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是人民音乐音乐出版社第五册第六单元《龟兔赛跑》第一课《小白兔和小乌龟》。本课是一首富有儿童情趣,以龟兔赛跑为背景的歌曲。旋律为五声调式,附点节奏使用频率很高,歌词以对话形式出现。

2、学生情况分析

三年级孩子爱听,爱唱,爱动。全班学生知道龟兔赛跑的故事,60%的学生学习过乐器。本课出现的附点节奏是学生已知的知识。

3、教学方式:听唱法

4、教学手段:对比 小组合作

5、技术准备:钢琴、ppt、音像、音响

6、本课教学目标设计:(1)初步掌握附点节奏的正确唱法。(2)能和他人一起,分角色的随着歌曲伴奏有表情的演唱《小白兔和小乌龟》。(3)通过学唱歌曲使学生懂得“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坚持不懈”的道理。

本课以“生命教育”为突破口,以实践为中心,以技能为手段,以能力为重点,让学生在大量的音乐活动中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以多媒体为辅助教学手段,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处于富有乐趣的情境之中,这样既陶冶了情操,也不知不觉地体验到歌曲所传授的生命教育——骄傲使人落后,虚心使人进步。做事情要具有坚持不懈的精神。还要有勇敢面对强手的信心。本课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为学生创设宽松、民主、自由的氛围,更激发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了学生学习音乐的自信心。通过合作,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得到了发展。

利用各种声音的力度如:在演唱骄傲的小兔子声音力度应该强,演唱平和的小乌龟时声音力度应该弱。再通过动作,讨论,歌舞等形式参与课堂实践,培养学生尽情地表现音乐。感受音乐作品的深刻寓意。整个教学过程中,只做简单提示,给学生尽可能大的空间,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2.几个腐败案例的警示 篇十二

2005年8月9日, 郑州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市检察院纪检组原组长胡志忠, 中原区检察院政治处原主任马霖、人事科原科长陈彤, 郑煤集团纪委原正科级纪检员高永亮等人重大违纪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胡志忠案件涉案金额之大, 腐化堕落之极, 堪称“腐败大侠”, 是郑州市市纪委成立以来独立查办的涉案人员岗位特殊、涉案金额最大、历时最长的一起发生在司法领域的典型性的大要案。

警示:失理想沉迷财色

丧失正确的理想信念, 必然导致思想变质, 腐化堕落。胡志忠的蜕变, 再次证实了这一点。胡志忠出身农民家庭, 在党的教育和培养下, 逐步走上领导岗位。他曾经获得过诸多荣誉, 面对鲜花和掌声, 却放松了学习, 在错误的思想支配下,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扭曲。贪欲就像打开的潘多拉魔盒, 一发不可收拾, 使他深陷于财色的泥潭, 不能自拔。

案例二:办事处领导牵出窝串腐败案

2005年1月19日, 根据群众举报, 郑州市纪委成立了”1·19”案件调查组, 对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贾朝斌、办事处原主任付清澄、财政所原所长师九凤, 农经委原党委书记黄留群、老鸦陈街道办事处原党委委员曹彬等人的重大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花园口镇原党委书记金秋贵因涉嫌与黄留群等人有共同违纪行为, 4月10日被市纪委采取“双规”措施。

经过调查组认真细致的工作, 基本查清了贾朝斌、金秋贵等人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重大违纪事实。此案是一起发生在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典型的腐败窝案、串案。通过对贾朝斌、金秋贵等人严重违纪事实的查处, 揭出了令人震惊的基层党员干部腐败窝串大案。

警示:纵私欲结伙蜕变

贾朝斌等人丧失理想信念, 利欲熏心, 生活腐化。他们身为基层领导干部, 不是考虑如何为民谋利, 而是绞尽脑汁化公为私, 演绎了自己腐化堕落的可耻人生。

案例三:局长驾翻“末班车”

冉纲才, 1945年出生, 曾任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2002年初, 在冉纲才还有3年就要退休的时候, 郑州市纪委对其涉嫌受贿问题立案调查。同年9月, 冉纲才被采取“双规”措施, 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03年初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4年8月10日, 冉纲才因受贿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冉纲才是郑州市查处的公路系统行政级别和技术职称高、作案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的一起典型的官员腐败案例。

警示:公权私用狂敛财

领导干部一旦理想泯灭、信仰动摇、忘记党的宗旨, 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 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极少数腐败分子, 利用手中的权力, 以及因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力和社会关系, 大搞权钱交易, 不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侵害了党的执政基础。

案例四:派出所所长为非作歹

范景诗,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蜜蜂张派出所原所长。王建国, 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蜜蜂张派出所原副所长。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 范景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授意副所长王建国及其违规使用的治安员吴文生、郑德柱等人, 以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为由, 多次采用“干拍” (在未掌握违法事实的情况下, 将路上貌似卖淫嫖娼的男女, 以协助办案为由带回派出所, 再以卖淫嫖娼为名罚款) 的手段进行敲诈勒索, 致一无辜女子死亡;同时还利用社会闲散人员毕某、秦某采用“放鹰” (由一女子与治安员串通, 勾引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 再对嫖客进行查处) 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共收取罚款4.9万元, 私自截留用于所内办公经费并给相关人员提成。

2004年5月22日, 侦查机关依法从范景诗家中查出银行存单及现金共104.17万元。其另有房产一套, 价值9.9万元。范景诗对其中价值72.9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5年2月21日, 范景诗因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王建国因滥用职权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他13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

警示:执法犯法毁公正

事实证明, 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因素。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 何以治人?执法犯法更为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公安机关担负着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良好秩序的重任, 一旦出现个别害群之马, 其危害性更大。

案例五:“电老虎”身触“高压线”

李俊杰, 河南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4年春, 李俊杰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他人感谢费人民币267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一台;将北京某贸易公司退回的咨询款10万元据为己有。其对人民币108.05万元、美元6.74万元和港币4.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4年12月, 李俊杰因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警示:国有资产不容噬

绝大多数企业领导人员能够带领广大职工求真务实, 但也有一些意志薄弱者, 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 借企业改革转制之机, 采取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各种不法手段中饱私囊, 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侵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并自食其果。

案例六:女出纳公款当赌注

关平, 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出纳。1995年5月至2001年3月间, 关平采取收取学费、提取现金不入账等手段, 将196名学生交纳的学费50余万元和61次私自提取的现金176万余元用于赌博及挥霍。2001年4月, 关平将其保管的其他现金收入9.8万元用于赌博及挥霍。案发后, 关平携带余款8000元潜逃, 被抓获时追缴赃款6800元。2002年1月30日, 关平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警示:特殊岗位需警惕

在有些人看来, 腐败现象似乎总是与“位高权重”相联系, 其实不然。一些在关键岗位上工作的“小人物”, 一旦思想道德防线崩溃, 内心贪欲膨胀, 便会伺机利用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 为自己聚敛不义之财。“位高权重”者的贪与“小人物’的贪, 其本质都是犯罪, 同样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

案例七:女主任挪用巨额公款

张豫平, 女, 1956年出生, 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五路分理处原主任。张豫平在担任中行经五路分理处主任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 用银行的特种转账支票, 假冒存款人的名义, 于1996年11月27日、28日分两笔将1200万元转给郑州市天皇实业公司使用, 该款至今尚未追回。2003年11月, 张豫平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警示:欲盖弥彰难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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