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队长奖惩条例

2024-08-17

中队长奖惩条例(10篇)

1.中队长奖惩条例 篇一

车间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1、通过对工作表现、团队合作或有其它优异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树立员工工作典范,引导员工正确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潜能。

2、通过对员工的违纪与失职行为给予考核和处罚,保证和维护车间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车间全体员工,本条例自2009年九月起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通常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元(公司奖励除外)。

2、经济奖励的资金打入工资存折。

3、员工奖励可作为公司评优的依据。

四、奖励种类及程序

1、书面表扬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书面表扬:

一段时间以来,为完成某一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因为员工主观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质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关心集体和他人;

其它类似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行为。

2、经济奖励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可以给予车间内通报嘉奖:

一段时间以来,工作表现优异,有突出成绩;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损;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和传帮带工作;

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避免造成损失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检举揭发有损车间利益或破坏车间管理的行为;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如质量、效率得到提高,安全得到保证、成本得到降低、现场得到改善等);

在困难或任务面前勇挑重担并较好完成的;

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五、员工行政处罚

1、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采取累计积分制,并按月在车间内公布,作为公司人员淘汰的依据。

2、涉及到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的严重行为或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罚。

3、涉及到触犯法律的行为,将其移交公司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对于下属员工管理不力,或下属员工因违纪情节严重,将同时给予相关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5、具体违纪失职行为见附件中的对照表及员工工作表现月度评价表。

附:违纪或失职行为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因主观责任,造成工作延误,对整体生产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如应在当天完成的工作迟到第二天)

3、在工作或其它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公司、车间或他人形象(如背后议论他人)

4、因主观原因而使车间财产受到损失

5、工作扯皮而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影响生产安排或产品质量

6、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或旷工半天以上

7、责任心不强,消极应付工作而造成工作质量较差,或不按GMP操作规程要求工作

8、乱放资料、工具或其它物品,未定置定位存放,造成工作场所混乱

9、生产现场或工作场所不清洁、不干燥、有明显污物、水渍

10、故意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

11、在工作中,不能与其他员工有效协作,对整体生产、工作进度造成影响

12、擅作主张或越权行事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3、在车间范围或上班时间吸烟

14、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报纸杂志、聊天嘻闹

15、不按要求着装、工衣工帽穿戴不整齐、不清洁

16、不按照规定的管理或工作流程要求工作(如记录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无追溯性、不认真履行交接和复核制度、帐卡物不符、物料无传票)

17、进行或参与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18、缺乏职业道德,不诚信,不文明,在工作中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工作秩序、产品质量(如隐瞒、虚报事实,蓄意破坏,不积极配合班组、车间调查了解事情经过、乱吐乱丢、谩骂他人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19、个人本位主义严重,难于协调和沟通,不配合或不执行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不服从工作正常工作调动

20、代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

21、喝酒后上班的22、在车间打架斗殴,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3、偷盗车间或私人财物以及其它公共财物,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4、犯有敲诈、勒索、威胁、打击报复等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25、因渎职行为而使车间、员工人身或财产受到危害损失的26、以虚假信息或其它手段欺骗上级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的27、明知故犯,严重或屡次违反公司或车间有关规章制度,或明知故犯,给车间造成经济损失的28、其它违反公司或车间规章制度的行为

2.社团奖惩条例 篇二

一、目的与意义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为教育改革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社团的工作积极性,社团委定期对学校各社团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江苏科技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参考《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

2.评比结果可作为各级部门对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社团指导老师、社团归属单位等评比、奖励、表彰、推荐时的参考。

二、评比办法原则要求

原则:能够及时客观反映社团在各个指标上的现实状况。要求:易操作、高效率。

第一条 考评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更新一次。每学年年末,社团委依据《大学学生社团考核细则》评出“优秀社团”和“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予以奖励。第二条 对于年度考核不及格或普遍反映较差的社团,社团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社团委报请校团委予以注销。

第三条 社团活动内容如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宣布解散该社团。

第四条 开学一个月仍未进行注册登记且无特殊理由的社团,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社团委报请校团委同意后,予以注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校团委、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对于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管理的方针,加强对各学生社团的科学管理,促进各社团朝着科学的、规范的方向发展,并在其中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分为奖励条例和惩罚条例,其中奖励条例以下列分则为评定依据,惩罚条例以<<江苏科技大学社团注册制度>>为评定依据.第三条 依本条例所评出的学生社团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选“精品社团”,“星级社团”及注销学生社团或其负责人资格的根本依据。第四条

优秀社团评估机构为社团评估中心。

第五条

本标准的评定对象:江苏科技大学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

奖励条例分则

第六条

奖励评定有三部分组成:

设置基础项、活动项、专项、加分项4个评比项目。基础项内容包括:

组织建设、遵纪守规、内部活动、财务管理、材料收集、计划进度等、社团上报材料、参加社团活动等。基础成员由社团活动部,管理部打分。两部通过阅读社团上报材料,参加社团活动等方式,按照评分依据与客观事实打分。每成员没学期10分。

1..组织建设:

内部分工健全;

例会每月1次;

换届手续正常合法;

按时注册;

有专职指导教师定时指导。2.遵纪守规:

遵守《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遵守政府、学校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

社团会长、会员了解社团联相关活动流程、办法、规定;

配合文化科技协会、团委及大型活动时关于社团活动的安排;

按时参加相关通知会议;

按时交纳社团内部活动会议等材料。3.内部活动:

每学期至少2次全体会员会议,主管理事列席;

定时开展旨在服务会员的活动,如:讲座、比赛、培训等,要求具有一定特色和规模。4.财务管理:

社团活动预算决算明晰,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每学期会员大会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凡有会员提出质疑,经审查后问题严重者全部扣除基础项分数;重大问题特殊处理直至交予司法机关立案。5.材料收集:

设置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会员;

保留社团章程、每学期活动计划、活动总结;

保留历年主要会员名单;

保留内部工作简报;

保留内部财务报告;

保留内部刊物;

换届时有资料移交手续。

活动项评分标准分为:

每次活动满分30分,每部分满分10分 程序规范、规模影响、材料总结三部分。

报送活动得分与以往活动得分汇总,取分数最高的3项活动,将得分计入活动项。该项总计满分90分。

1.程序规范部分〈10分〉

活动主题立意鲜明,积极向上,能够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按照预定计划开展活动,有预算、有活动流程、审批手续合乎规定、严格遵照既定程序;

临时性活动严格按照主管理事安排高效率开展;

对积极参加校团委安排活动的社团予以鼓励。2.规模影响部分〈10分〉

能在学校,学院之间产生一定影响,体现活动目的及意义;

参与者积极参与,并给予积极评价;

社团媒体(社团网)有报道,校内媒体给予关注;

提供反映活动盛况的现场照片。3.材料总结部分〈10分〉

及时发送新闻报道及照片,到科协备案(指定理事与主管理事各一份);

收集相关媒体报道,撰写活动总结;

对积极参加校团委安排活动的社团予以鼓励。

专项活动:

用于大型及特殊活动时对社团评分,根据相关安排由指定理事评分。1.专项活动评分细则、操作办法将在每次活动前公布。2.已有专项内容:(1)社团招新:20分

(2)社团大

:5分/次

(最多3次/学期)(3)社团培训:10分/次

(最多3次/学期)(4)社团表彰会:30分

(5)参加社团活动月活动:30分/活动(6)按规定上交材料:15分/次 加分项:

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社团,予以加分

(1)在本社团活动中,成功拉到物品、资金赞助,每次加10分(2)为社团活动月筹集到经费的社团,每项加30分

(3)凡本社团会员向由校报投稿并被刊出的稿件,每篇稿件加10分

(4)参加校外活动获得奖项的社团(含个人奖项),省级以上的(含省级)每项加50分,省级以下的每项加30分

(5)协助文化科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并且有良好工作效果的社团,每次加20分(6)社团所举办的活动成功入选十大精品活动,每项加30分

第七条

平积分计算方法:社联根据社团在各方面的表现评出优、中、差三个等级,其中评优的得30分,评中的得10分,平差的得0分,最后算出的总分再加上在加分项目中得出的总分即为平时积分。第八条 细则

第一部分

社团内部组织架构及管理

(一)部门组织及职能分配情况 优:部门齐全,职责明确,运作高效

中:基本部门齐全,各部门职责基本明确,但实际操作性还有待加强 差:部门不齐全或机构臃肿,职能分配不合理,运作欠缺科学性。(注:要求社团交一份部门组织及职能分配情况资料,否则此项评差)

(二)社团规划情况

优:明确本社团定位,熟悉本社团历史和发展情况,对本社团未来发展作好系统规划 中:对本社团历史和发展情况有所了解,对本社团未来发展能提出一定意见

差:社团定位不明确,对本社团历史和发展情况不清楚,未能对本社团未来发展作出规划(注:要求社团负责人交一份工作计划,内容必须涉及以上所提情况,否则此项评差)

(三)内部培训情况

优: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培训质量高,效果明显,绝大多数人员参加

中:偶尔对成员进行培训,参与人数一般,培训质量和效果一般 差:没有任何培训计划(注:要求社团必须交一份培训计划,也可附于工作计划中,再结合实际培训情况进行评定,不上交培训计划此项评差)

(四)换届情况

优: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程序顺利进行换届,公平公开,并做好固定资产的统计、保管与移交工作

中:基本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进行换届,但程序不完善,本社团个别固定资产移交过程中出现丢失、损坏现象

差:不在规定时间不按程序进行换届,缺乏透明度,本社团固定资产移交过程中严重损坏或丢失

(注:要求社团负责人上交工作总结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否则此项评差)

(五)档案管理情况

优:关于本社团的各种资料齐全,档案整理规范、有条理

中:资料虽有所缺失但基本齐全,档案整理整理较为规范但仍需改进 差:多种资料缺失,档案整理混乱(注:要求社团上交《会员登记表》、《江苏科技大学社团登记表》、活动总结等资料)

(六)财务管理情况

优:每项收支记录清楚、有条理,所有活动支出详细情况均记录在案 中:收支记录基本清楚,但缺乏条理性,所有活动支出记录情况基本有 差:收支记录不全,帐目混乱

(注:要求社团上交本社团帐本,否则此项评差)

(七)会员权益保障情况

优:建立完善的会员权益保障制度,利用多种渠道倾听和搜集会员意见,并有积极的回应,切实保护会员权益

中:能提供一定的途径让会员反映意见,会员权益基本不受损害 差:完全不听取会员意见,会员权益受到损害

(注:要求社团负责人在其工作计划上附有建立会员权益保障制度的构想,此项才具备评优的基本资格)

第二部分

社团活动情况

(八)前期准备情况

优:按规定提前递交活动策划书、经费预支申请表到指定部门,而且策划书、申请表内容清楚详细,各方面准备工作均完善妥当

中:能提前递交活动策划书、经费预支申请表到指定部门,但准备工作较为匆忙且策划书、申请表内容较为含糊,需多次修改才能最终确定活动内容

差:未能提前递交活动策划书、经费预支申请表,准备工作严重不足

(九)活动现场气氛

优:活动准时开始,参与人数较多,参与人员积极性高,现场气氛热烈

中:活动基本准时开始,参与人数一般,参与人员积极性较高,现场气氛一般 差:活动较迟开始,参与认人数少,参与人员积极性不高,现场气氛沉闷

(十)活动内容

优:能真正体现本次活动的主题意义,符合本社团特色,活动形式创新,参与人员对本次活

动普遍评价高

中:与本次活动的主题意义基本吻合,一定程度上体现本社团特色,但活动形式缺乏创意,参与人员对本次活动评价一般

差:偏离本次活动的主题意义,不能体现本社团特色,参与人员对本次活动评价较低

(十一)活动结束后场地情况

优:场地清洁干净,不留任何垃圾,按规定自觉关闭电源,爱护公物,没有对环境造成破坏 中:场地基本清洁干净,但仍留有少许垃圾,爱护公物,需提醒关闭电源,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差:场地没有进行清理,损坏公物,没有按规定关闭电源,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第三部分

与文化科技协会合作情况

(十二)出席会议情况

优:出席社团负责人例会(包括各类培训会)全勤 中:社团负责人例会出勤有缺勤情况 差:社团负责人例会出勤较率低

(十三)与财务部合作情况

优:熟知财务部工作流程,能很好配合财务部工作

中:对财务部工作流程有一定了解。但有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 差:不清楚财务部工作流程,经常不按规章制度办事

(十四)与本协会会员部合作情况

优:重视会员利益,经常与会员部商讨解决本社团会员权益问题 中:对会员利益有所重视,偶尔与会员部合作

差:不关心会员利益,很少甚至没有跟会员部互相合作

(十五)与文化科技协会合作情况

优:熟悉科协工作流程,积极参与科协的各项活动,对科协的工作经常提出合理意见 中:对科协工作流程有所了解,偶尔参与科协的活动,能够对科协的工作提出一定的意见 差:对科协工作流程不了解,从不参与科协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社团惩处

违反以下任一规定者,将视其情况做扣相应分数处理。

第十条、社团活动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勒令解散。并向全校通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未经文化科技协会中心批准而擅自组织活动的社团,给予警告处分,并减50分 第十二条

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社团,做减70分处理;

第十三条

开展活动内容与注册宗旨不符的社团,减40分;

第十四条

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的社团,发展方向不正确的社团,应暂停一切活动,并且减60分,勒令整改,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加处分直至勒令解散。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慌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的社团,将给予勒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做减50处理

第十六条

给学院和学校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社团,减70分;

第十七条

一年中院级以上活动低于三次的社团,不开展活动的社团,给予警告处分并减50分

第十八条

各社团负责人,应对该社团所做事情负相关责任,因其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影响 的,将对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乃至撤换负责人及减50分。

第十九条 各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者,应停职反省;严重违法乱纪者,将撤消其在社团内所任职务,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减50分。

第二十条

对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会员,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由协会负责人负责。

注:有过警告以上处分的社团,按程度给于50-70分的减分处理;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每年度从0分为底分,最后根据奖励条例算出各社团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依顺序评出星级社团.然后再以注册制度为标准,如果达不到要求的社团,报经校团委批准,淘汰该社团。两年内不得申请恢复。

第二十二条 日常算分情况由文化科技协会社团管理、活动部负责记录,社团负责人可到科协办公室查询。每学期结束前,由社团管理、活动部统计出学期平时积分。并将在文化科技协会网页以及校内公共场所,对积分排名前十名的社团进行登报表扬。

第二十三条

文化科技协会将以注册制为标准,通过各种途径对社团负责人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经文化科技协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将撤消其社团职务。

第二十四条

在每学年结束时,文化科技协会将以各社团的积分为主要依据,评出“三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一星级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对获奖的社团负责人,校团委及文化科技协会将颁发奖状、奖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院系,建议其所在院系做出相应奖励。

第二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文化科技协会商议后按具体情况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经文化科技协会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报经校团委批准后即正式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文化科技协会所有。

3.班级奖惩管理条例 篇三

一,罚的条例

1,课前吵闹者,一次,一个本子;

2,无故迟到者,一次,一个本了;

3,课堂交头接耳者,一次,二个本了;

4,课堂无书或无课堂相关资料,如试卷,练习册等,一次,五个本子;

5,课堂上做与本课堂无关的作业,看其他书籍等,一次,五个本子;如被巡逻老师或主任发现,另写800字说明书;

6,把手机,Mp3,Mp4等带入教室,或私自上网者,如被发现,带扫把5把,并写说明书1000字。举报者奖5个本子;

7,不尊重老师,并与老师顶撞者,必须请家长来校;

8,未按时回家,家长来电话找人(除特殊情况外),一次5个本子,并写说明书600字;9

9,月考未达到目标(班级和年级排位两者都未达标)者,一次三个;

二,奖的条例

1,做好人好事,得到大家认可者,一次,奖本子二个;

2,为班级夺得荣誉者,视情况而定;

3,月考达到目标,年级和班级排位两者都达到,奖四个;二者有一方面达到奖二个;

4,前四考场的学生落入五,六,七,八考场,一次罚本子五个;

5,第五,六,七,八考场的学生进入前四考场,奖本子十个;

4.小学生托管奖惩条例 篇四

1,在回校路上表现好者奖励一分;表现差者扣一分,由随队老师视情况而定。2,排队进校及去洗手间时大声说话、打闹或擅自离开队伍者扣一分。3,进入电梯里大声说话、互相推打者扣一分。

4加餐时各方面按老师指示完成者奖励一分;大声说话、擅自离开座位者扣一分。5,记事本作业记录完整者奖励一分,未记录者扣一分。

6,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作业者奖励两分;做作业不认真、大声说话、交头接耳及擅自离开座位者扣一分。

7,完成作业未到游戏时间者,听从老师安排掷骰子决定活动项目,计时三十分钟,按规定完成者奖励一分;不听从安排者扣一分。

8,游戏时间,听从老师安排做游戏,游戏过程中禁止抢夺玩具、互相争吵及推打,如若发生任何一项,当天所有正分清零,负分加倍。并且永久性禁止玩此项玩具。玩具用完及时整理归位。

9,去洗手间举手经当值老师同意后方可出校,未经允许禁止走出学校大门,违者扣一分。

10,在校过程中,当值老师每十分钟检查所有同学的纪律和作业情况,表现好者奖励一分。

以上十条望同学们认真执行,将自己培养成一个具有良好习惯和优异成绩的好学生,从而真正做一个家长和老师们心里的好宝贝。

5.县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根据有关医院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含技术临时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戒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日常工作由院办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组成督查小组共同参与督查。未尽事宜由医院班子讨论决定。第五条 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医院每对所有科室及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年终考评结果确定。

第七条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500元——1000元,在晋升晋级上予以优先。第八条 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净利5万元以上或节省资金5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2%奖励。

第九条 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为医院年创净利达1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完成者2000~5000元;40万以上,奖励10000~20000元;80万元以上奖励10000~30000元。

第十条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比赛、考试,取得前3名者,奖励100~300元;参加医院派出的州、县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奖励200~600元;参加省级的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奖励500-1000元;参加省以上各类比赛,取得前三名者,奖励1000~2000元;参加全国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及中级职称考试,取得海北州前三名者,奖励100~300元。

第十一条 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5000元。第十二条 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1000元。

第十三条 举报收受红包、医风医德败坏,举报红包者奖励查实额度的2倍,凡举报贪污、回扣等腐败现象酌情经济上鼓励,政治上给予嘉奖。

第十四条 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被公认的,给予集体通报表彰,并奖励500~2000元。第十五条 得到省级党报、党刊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500~2500元;省级300~1000元;

第十六条 对工作(职责范围外)中能及时发现,纠正缺陷,把事故和严重差错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者,给予奖励200~1000元。

第十七条 在海北州以上新闻媒体上对医院进行正面报道的(专门人员除外),奖励稿酬的3倍。

第十八条 对各级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含教学论文)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刚察县人民医院科研业绩奖励试行办法》(附件1)。

第十九条 对取得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资格者,按下列标准奖励。国家级Ⅰ类学分1000元,省级Ⅰ类学分500元;州级Ⅱ类学分300元.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资格者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方可兑现奖励。

第一节 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 综合满意率门诊、住院低于85%、每低1个百分点,扣科室月奖1%,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在征求意见时,对病员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而不满意的,经查实一次扣50元;在院内职工与职工争吵主要责任方扣300元,次责任者扣100元;在病人面前争吵各扣奖金1个月;职工与病员争吵负有责任者,扣奖金1个月。

第二十二条 违反行为、语言、服务规范,发现一起扣20元

第二十三条 收受红包,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经查实,除责令追缴红包退还外,处红包金额10倍罚款;第二次发现,除罚款外停刀、停处方权一年;第三次发现,除罚款外,待岗处理;索要或暗示而收取红包,一经查实,除经济处罚外,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年。

第二十四条 个人收取药品,器械及其它不同类型的“促销费”、“回扣”,一经查实,除如数上交外,处以查实额度2倍的罚款,再犯者作待岗处理。叫服务对象到指定药店购药或到指定处购买器材、私自为患者手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携带器械(手术包等)、私自行医、大量配以辅助不合理药物导致开大方者,一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作待岗3个月处理、晋升延迟一年;未经医务科同意私自把医院业务上能解决的病介绍到外院就诊,发现一次扣500元。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推广和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违者每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六条 违反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管理规定,额外费用由责任科室及责任者承担,情节严重造成影响者,扣奖1个月。违反医院职工公费医疗规定,除全部承担产生的费用外,对责任人或科室给予1倍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每发现一起当事人扣奖金100元,科主任、护士长各扣当月职务奖,处科室多收条款的二倍罚款,因乱收费引起的不良后果,视情节另作处理。

第二十八条 “搭车开药”、搭车开检查单,除承担药品费用外,处以查实额度5倍罚款,并扣发当月奖金。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现金而不给有效凭证者,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年,处1000元罚款;如占为己有者,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年,如数退还外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不交费或少交费为患者作各种诊疗、检查,发现一起承担双倍费用。第三十一条 开冒名顶替方(单)和假证明,损害病人利益,影响医院声誉,除退赔病人损失外,扣3个月奖金,触犯有关法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物品,视情节轻重,扣3个月奖金,违法者按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节 劳动纪律

第三十三条 发现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0元,造成病人投诉者,扣100元。

第三十四条 脱岗或查岗时在10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50元;离岗一小时发现一次扣50元并给予告诫,发现第二次除扣100元外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第三次作旷工论处,年累计离岗9次以上作待岗1个月处理;旷工1-7天者取消全年出勤奖,扣除1-3个月奖金;旷工7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第三十五条 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等,发现一次扣5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20元。

第三十六条 穿白大褂进入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20元。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限制科室(手术室、分娩室、监护室、财务室、收费室、档案室、电脑机房、库房等),发现一起扣所在科室50元,扣擅自进入者100元。

第三十七条 工作室使用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扣100元。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服务牌;护士不穿护士鞋、上班戴首饰(手镯、戒指)、留长指甲;发现一次扣10元。第三十九条 在诊疗场所吸烟,发现一次扣50元。

第四十条 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县城未告知院办,发现一次扣200元。凡外出开会、学习未办报批手续,发现一次扣200元。

第四十一条 因食堂卫生不洁而造成食物中毒,按事故论处。第四十二条 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奖2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院周会精神,每发现一次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节 工作效率

第四十三条 对上级或医院下达的时效性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扣100元,影响工作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扣责任人1000元。

第四十四条 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错通知、起草文件失误、核算错误、调查失误、报告失实、反馈不及时,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不良后果,扣500元。

第四十五条 对科室的请示报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限于三天内有明确答复,每逾期一天扣50元,办理不及时(特殊原因除外)而影响工作的,扣责任人500元。

第四十六条 各级干部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1个月奖金,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免职等处分。

第四十七条 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联系科室制度,每周无故不执行者,扣200元。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指定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未按指定时间完成各种资料、表格、文件、报表等的打印,每发现一次扣50元。

第四十九条 图书馆及时预告新书,介绍新书内容,为医院、教学、科研服务,无故延误每次扣20元。

第五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扣100元,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扣责任者当月奖金;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无故不及时完成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影响工作,造成损失,扣当事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一条 后勤保障部门未按规定下收、下送、下修,发现一次扣责任者100元。

第四节 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物资因采购、验收等把关不严,发生质量问题扣责任人100元,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扣500~5000元。

第五十六条 计划内物资(包括常用药品、血制品等)供应满足率必须达到100%。出现供应不及时或不满意现象,每一起扣责任人50元。

第五十七条 物资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正负差额不得超过1000元(调价因素除外),否则按严重差错论处,超过10000元为事故。

第五十八条 科室医疗仪器及设备遗失,或无故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擅自借外院或个人使用扣责任者1~3个月奖金。

第五十九条 凡公共场所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拿到宿舍或科室移作他用,违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六十条 浪费水电者,如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等,使用中央空调时未及时关闭门窗,或开无人空调,发现一起(处)扣20元。

第六十一条 病区、门急诊、输液科等备有电热水器的科室,不得私自烧水打水回家,发现一起扣20元。

第六十二条 工作人员私自担保病人出院,逃款金额由担保人承担,超过一个月,从担保人工资奖金中扣除。

第六十三条 擅自挪用公款、公物,一经发现,除限期归还外,根据款额大小扣1~6个月奖金,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六十四条 食堂对病人饭菜漏订、漏送、错送的,每发现一起扣20元,不按规定时间开饭,一次扣20元。

第六十五条 发现洗净的被、服有破损、缺扣、洗涤不净的,每件扣5元。

第五节 医疗护理质量

第六十六条 发生一级事故科室,取消当年评比资格,扣发全科半年安全奖,同时扣科主任当月奖金。对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另作处理。第六十七条 发生医疗纠纷或事件须由所在科室做好工作,如科室无法解决,有关职能科室有责任协助解决,经查实,主要责任者及所在在科室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发现一次扣200元,诊疗、手术、会诊及必要检查不及时,对急诊病人、新入院病人无故不按时应诊(包括医技、药房、后勤或有关科室)一次扣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另作处理,具体由医教科负责处理。

第六十九条 严格医疗质量控制,健全医疗制度,其具体奖惩措施参照医疗质量奖惩制度(附件2)。

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传染病管理制度,具体奖惩措施参照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附件3)。

第七十一条 护理工作不重视,发生护理并发症(褥疮、坠床、烫伤)等,扣科室当月质量分20分,扣当事人100元,如已发生上述情况而不上报,扣护士长200元。

第七十二条 三查七对(摆错药、发错药、打错针)等,未造成后果则由所在科室扣50元,造成后果则按本院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应条例处理。

第七十三条 实行低年资住院医师12小时留院制或24小时负责制,违者每发现一次扣50元;同时凡记录不全或记录过于简单化,如“病人情况正常”等每发现一次扣20元。

第七十四条 医技科室无故不按时出报告,每起扣50元,出错报告每一起扣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作处理。

第七十五条 中西药品因管理不严,影响药品质量或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情况扣1000~10000元,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节 教学工作

第七十六条 应树立全员带教意识,尤其作为教学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教研室(组)分配的教学任务。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者,将取消其兼职教师和教学成员称号并取消当年优秀教师和优职评选资格。第七十七条 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如发现私自带教者,将扣发该科室半年带教经费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七十八条 教学人员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进行备课试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迟到2次扣100元,2次以上依次加倍。无故旷课者按医疗事故处理。

第七节 其 它

第七十九条 卫生检查分低于90分,扣科室或卫生包干区责任科室100元;健教栏、宣传窗、黑板报每月一期,少一期扣责任科室100元。第八十条 对在空调风机上烘干衣物者,发现一起50元。

附件1:

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鼓励广大教、科、医人员积极从事科研,多出成果,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及可持续发展,决定对取得各种科研业绩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对科研成果奖:指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进步奖和各上级部门的相关科技成果奖,我院奖励金额为:

1、国家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10万元。

2、省、部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2万元。

3、市、厅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4万元。同一项目(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的项目)在不同或不同等级获奖,按最高奖金额给予一次奖励。在各种民间基金会获奖,不再予以额外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

1、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论文或索引收录(1)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发表的论文;10万元。

(2)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1万元;SCIE(科学引文索引网张版);0.5万元;ISI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0.2万元。

2、国内权威期刊(指核定的某专业唯一最高权威杂志,待定)(1)论著(有中英文摘要,字数在3000字以上):2000元。(2)论著摘要、临床经验、病例报告等:200元。

3、重要国家级杂志(指核定的某专业国内最重要的两种杂志,待定)(1)论著(有中英文摘要,字数在3000字以上):1000元(2)论著摘要、临床经验、病例报告等:100元

4、一般国家杂志、省级刊物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学报(具有CN、ISSN编号)发表的论著(有中英文摘要,字数在3000字以上):500元。

(三)学术专著、编撰奖

1、国家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级别后,发给专著奖。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字/千字。

3、省级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20字/千字。

上述著作和教材包括独著、合著、主编、副主编、编委及章节编写等,均按个人执笔撰写的字数给奖。凡以论文集的形式在各种出版社和杂志社出版的不予奖励。上述专著和教材不包括一般科普性、通俗性、知识性出版物。

(四)科研项目完成奖

1、各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省、市级科研成果鉴定的项目,不论是否获奖一次奖励0.2万元。

2、经特批通过省、市级科研成果鉴定的项目,不论是否获奖一次奖励0.1万元。

(五)科研项目立题奖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题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题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上述试行办法适用于温州医学院校本部。

三、每年的适当时间(一般为第二季度)接受前一年各种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出奖励项目和金额后,公示以接受监督,有异议者,须递交书面材料。

五、奖金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论文第一署名者等领取,并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人员。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或提取。

七、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属温州医学院院务委员会。

八、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医疗质量奖罚条例

一、每月公布门诊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检查结果和扣罚名单;对查处的有严重缺陷的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以鞭策后进,表扬先进。

二、每月公布住院现病历和存档病历检查成绩的前3名和后3名个人名单;对差的典型病历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

三、每月公布医疗制度检查成绩的前2名和后2名科室的科主任名单。

四、对每季度病历检查无缺陷的科室奖励600元;对每年病历检查累计6次无缺陷的科室奖励600元;每季度医疗制度检查元缺陷的科室奖励300元。

五、对优质病历(≥95分)书写者奖励200元/份。

六、由医教科组织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处方权/或手术权一个月,并且在一月内专门学习书写大病历和首次病程录各30份,经检查病历分达到甲级标准的可恢复正常上班。

l、出现丙级病历(≤75分)者(其它处罚详见十二,4项)。

2、连续二次存档病历成绩≤85分者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85分者。

3、连续二个月现病历检查倒数3名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倒数3名者。

4、连续二次停处方权/或手术权,或一年内累计停处方权/或手术权三次者,予以停岗处理。

七、挂号室(改建后执行)

1、初诊门诊病历封面姓名、性别、年龄、婚姻、职业、日期、详细地址(农村写到村,城镇写到门牌号,新村写到单元室号)必须书写完整,每缺一项扣10元。空白的扣50元。

2、初诊病人仅给处方不给病历每人次扣50元。(单纯购药、病人坚决拒绝除外)。

八、门诊病历

1、就诊病人必须备有病历,医师要严格 把关,如无病历凭单一处方处理,发现一次扣50元。

2、首诊医师第一页空白的扣50元,每缺一项扣10元,有病历无文字描述的扣50元,字迹潦草不可辨认者扣20元,带教医师无签名的扣20元。

3、首诊病人病历质量评分≤45分(满分50)的扣10元。

4、专科专家门诊的医师因公出差,必须提前二天通知门诊部或挂号室出示公告,违者扣100元。无特殊原因无故停诊3次以上取消专科专家门诊资格。如专家停诊已通知挂号室,但挂号室仍挂出专家号,应扣挂号当事人100元。

九、急诊病历

l、急门诊病历不及时书写的每人次扣100元,每缺一项扣10元,病历质量评分≤45分的扣50元。

2、留观病历质量评分≤45分的(满分50分)扣50元。住院24小时以上无病历的扣100元。

十、处方与药房

l、医生处方因规格或用法不规范,每张扣10元,药房已指出而医生拒不修政的,每张扣50元。医师诱导而处方外流的扣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

2、司药者发错药而未造成后果的,每张处方扣1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门诊药房规定和安全医疗条例采取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十一、检查申请单

1、各种特殊申请单的项目书写必须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20元;字迹潦草扣50元;带教医师无签名的扣10元。医师诱导而造成检查单外流的扣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

2、各种检查报告单(B超、X线、CT等)项目必须齐全,描述必须规范,报告必须及时,每缺一项扣20元,字迹潦草不可辩认者每张扣50元,对诊断结论有难度的要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十二、住院病历

1、大病历首次病程录须在8小时内完成,要求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书写,超过24小时的扣50元,超过48小时扣100元,超过72小时扣200元,超过一周扣300元。

2、实习生、进修生及试用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经管医生必须48小时内审阅签名,超过48小时扣30元,超过72小时扣50元,超过一周扣100元。主任查房录主任必须48小时内审阅签名,超过48小时扣30元,超过72小时扣50元,超过一周扣100元。

3、护理入院录必须在本班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扣20元,超过3天护士长未审阅签名扣10元;归档病历护士长未审阅签名扣10元;Ⅰ级护理的病人要按规定巡视并及时记录,缺一次记录后10元,交接班无签名扣10元。

4、现病历抽查,病程记录(三级查房、谈话记录、术前小结、术后首次病程录、手术审批、转科接收录、会诊记录、输血同意书、有创诊治操作记录、抗生素更改记录、重要实验室检查记录等)末按规定记录的,每缺一项扣10元,术后24小时未写手术记录的扣50元,术后48小时未写手术记录的扣100元;超过72小时未写手术记录的扣150元;超过一周未写手术记录的扣300元。出院小结或产妇出院记录未交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

5、丙级病历(≤75分)的扣300元/份,连续二年出现丙级病历除罚款外并予以降级聘用一年。

6、违反输血指征及输血法规的每病例扣50元。

7、进手术室时,由于病历资料不齐全,耽误手术顺利进行的扣50元;手术室把关不严的,扣麻醉人员50元。

十三、医疗制度管理

l、临床科室8大记录本(12小时留院制、交接班制、危重病例登记制、出科讨论及考核制、会出诊登记制、疑难病例讨论制、死亡病例讨论制、术前讨论制)必须按要求书写,一项制度无记录的扣100元,有记录但缺项的每缺一项扣10元。12小时留院制轮转医生无奖金者,登记在案,至发奖金时再予以扣除。

2、会诊制度 科间气管插管会诊必须随请随到,科间急会诊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并必须有会诊结果的文字记录。科间普通会诊必须在当班医师的班内完成,并必须有会诊结果的文字记录。没有会诊的每例扣100元,超过规定时间会诊的每一例扣50元,有会诊没有文字记录的扣20元。如因延误会诊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被邀会诊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病历归档

l、出院病历病案室每月分6次收集,上旬1-5日病历10日收,6-10日病历15日收,逢节假日顺延,中、下旬病历依次类推,迟交的,每份每迟交一天扣30元。

2、病案室人员必须及时下科室回收全部出院病人的病案,回收后次日书面汇报回收情况,未汇报者扣200元。

3、病历遗失每份扣责任科室或责任人500元。

4、病案首页每缺号、错号一个,责任在住院处人员的扣50元,责任在科室者扣50元,并由科室落实到个人。每月病案室回报缺号、错号情况。

5、病案按规定借阅、出借、复印,违反者扣100元。

十五、对医疗质量管理各科主任应负领导责任,因此在奖罚总额中科主任应负30%。

各种奖罚均在发放奖金中实施。

附件3:

感染管理质控奖罚制度

一、检查报告卡

1、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要求项目填写完整,15周岁以下要填写家长姓名,门诊工作日志上有登记,报卡后有记录,根据规定时间报卡,发现一张不合格扣10元,漏报一例扣100元,上报一例奖2元,肺结核一例填报告卡及转诊单共三张,奖5元。

2、院内感染报告卡:没有按规定和要求乱报、迟报、填写不完整,发现一例扣20元,漏报一例扣50元,上报一例奖5元,有培养+药敏一例奖10元。

3、三级医院感染率不得小于4%,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所在科室100元。

二、感染管理及监测:

1、规定感染管理制度、计划、总结、会议、自查,缺一项扣20元。

2、每月没有统计感染发病率、漏报率、输血、输液反应无查证资料,缺 一项扣20元。

3、规定科室每天空气消毒,每月细菌学监测符合标准,物体、手指、消毒液、高危医疗器材监测重点科室每月一次,普通科室每季一次,缺一项扣20元,不达标一项扣5元。

三、消毒隔离

1、无菌包符合要求,放置定点、整齐、常用无菌敷料罐每天更换并灭菌,一处不符合扣10元。

2、消毒液、物品、消毒更换规范,一处不符合扣10元。

3、负压瓶、湿化瓶、各种导管使用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扣10元。

4、无菌操作自身符合要求,戴口罩、帽子、洗 手、洁污分开有标志。须隔离有标志,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0元。

5、清创、缝合、换药必须穿工作服,戴帽、手套、口罩,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6、地面清洁,拖把专室专用,用后凉挂,病人出院要终未消毒,一处不符合扣10元。

四、合理使用抗生素

1、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发现一例扣10元。

2、使用或变更抗生素时,在病历上无分析记录,发现一次扣10元。

3、感染病例抗生素使用时有样无采,发现一例扣10元。

4、开展围手术期预防用药≥50%,每月奖100元。五、一次性用品管理

1、一次性医疗用品保管、使用、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0元。

2、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分类放置,血迹针头及注射器要初步浸泡消毒,消毒液浓度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扣10元。

6.注塑质量管理奖惩条例 篇六

1. 目的

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对给部署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生产任务及质量要求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部署质量相关规定及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2. 适用范围

部署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参与人员。3. 职责

3.1对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由质量组或生产主管提出,形成制度,经部署经理签核,批准后实施;

4. 主要内容:质量奖惩 4.1 部署质量奖考核方法 4.1员工的考核

注塑部署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10∼ 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节给予严重经济处罚。4.2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 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严重经济处罚。4.3试模过程不列入考核范围,但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4自检,操作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检查模具,设备运转情况、操作完检查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自检发现并即刻自行纠正,未发现,流到出荷检查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系数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见批量处罚分级参考)出现批次不良者将进行全额处罚。

4.5因模具、设备、工装非计划性故障造成产品不合格,在自检时发现,不记入对应操作工的不合格数;但是操作工必须停机,通知人员进行调试、维修,以免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调试、维修完成并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记操作人员的不合格数。4.6顾客处发现的不合格品,上述条款同样适用,处罚不低于质量奖系数的2倍。4.7.1操作工必须做到填写并保护好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追溯性,如丢失标识或标识没有明确的操作者和数量的,其生产数量不计入生产者计件工资中,事后发现并造成不合格产品不能追溯到责任人时,扣罚按照2元/个。

4.7.2检验员必须在标识上做好姓名,是否合格的记录, 保护好标识的完整性,以便追溯.4.8批次不合格的处罚规定。(1)检验员对检出的不良整LOT隔离 第一次隔离后通知班组,班组分组追溯到作业者,由作业者利用非工作时间自行筛选,筛选后班组通报检验员再次检查.第二次检验员再检查时发现还有不合格,将再次退给作业者筛选,并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10元。第三次检查员检查时如还有不合格,进一步的经济处罚,那整LOT制品生产数量将被扣除,以提高作业者的责任心。

(2)对于多次教育屡教不改的作业者,将予以加大力度的处罚.重不良:一个以上(含一个)的给与50元的处罚;三个以上(含三个)的给与100元的处罚。重不良包括:未成形,方孔有皮子,分型面有皮子

一般不良:五个以上(含五个)的给予20元的处罚,十个以上(含十个)的给与50元处罚。一般不良:异物,窄口,糊点,数量不足,银丝等

(2)制品整班不良,视情节情况给与作业者100-500的处罚,并追究代班长的责任。注:新作业者制品第一周,第二周学习期不予考核,检验员对此制品全数检查,并对新作业者进行教育,辅导,使其快速掌握操作技术。

4.9员工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质量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扣除10∼200元,并视情况可以给予处罚。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

4.10月度生产班组员工通过自检完成车间生产定额,检验员一次检验合格,全月(出勤良好)生产任务完成定额要求,并达到顾客要求,没有反馈不良的员工质量奖励,纳入当月工资.一.质量奖励:(1)26克奖励在分值基础上增加15%(2)33克奖励在分值基础上增加10%(3)13寸奖励在分值基础上增加10%(4)得大奖励在分值基础上增加 10% 二.生产数量超额奖励,对于超出生产定额的(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同样采纳,保证员工们爱护设备,爱护模具,以激励大家多出活,出好活.注:参考考勤,根据车间生产进度具体情况,服从车间管理,对于个人原因不服从车间管理的不予考虑.(1)26克定额每台每天2400个,超额部分奖励在分值基础上增加15%(2)33克定额每台每天1900个, 超额部分奖励在分值基础上增加10%(3)13寸定额每台每天1200个, 超额部分奖励在分值基础上增加10%(4)得大定额每台每天2400个, 超额部分奖励在分值基础上增加 10% 4.12各班组长对本班的质量情况负全责,如出现批量事故和员工质量意识产生的处罚,当班直接领导-班长或间接领导承担监督管理失职责任,处罚按照直接责任人处罚数额的 1/3∼1倍。5.奖惩程序

5.1生产线发现的不合格奖惩,车间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品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每月将上月的不合格数据汇总报车间,由车间有关人员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主管一份,纳入当月工资计算,现场公布

5.2批量事故或其他原因的质量奖惩及非生产员工的质量奖惩,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的检验结果、质量记录、统计报告或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等依据,填写事件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通告。交本人、本部门、留底各一份。

5.3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质量主管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在当月发往顾客处产品无质量不良反馈的当月给予品质部200元奖励 5.4质量主管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7.中队长奖惩条例 篇七

总则

第1条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的实际情况,特修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铁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2条铁路职工奖惩工作的任务是: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惩处违纪行为,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路风建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保证铁路运输、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加速铁路现代化的进程。

第3条为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铁路职工队伍,每个职工必须做到: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保守国家机密;

三、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安全生产,质量良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四、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科技、业务水平;

五、维护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尊客爱货,优质服务;

六、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七、尊敬师长,爱护徒工,和睦家庭,团结邻里;

八、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第4条实施奖惩工作,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5条《条例》和《实施办法》适用于部属各企业单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包括学徒工、熟练工、实习生)和计划内农民轮换工。铁道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的奖惩事宜,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奖励

第6条按照《条例》规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种类,铁道部和部属各企业单位均

有各项奖励权,但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权限,需待国家的办法公布后另定。

第7条一次性奖励不同于生产奖、节约奖和其它单项奖。它主要是对提供超额劳动中的贡献突出者;或为增加社会精神财富成绩显著者所进行的表彰。因此,一次性奖励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奖励那些在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和促进铁路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而不得违反国家和铁道部的规定滥施。

第8条实行奖励晋级,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百分之三的奖励晋级面要按干部、工人分开使用,干部不得占用工人的晋级指标。晋级一般为一级。个别贡献特别突出的,也可晋升两级(计算两个指标)。但不得晋升半级。奖励晋级的经费在各企业单位成本项下列支。

第9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等,符合《条例》中有关规定的,仍按照国家的《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及铁道部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第10条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和其它单项奖,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任意改变提奖办法和奖金发放原则。各种单项奖只能奖励直接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第11条奖金不能作为一种单独的奖励种类。只有在给予《条例》规定的某种奖励的同时,才“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但对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人员进行表彰时,也可酌情单独发给奖金。

奖金不能按职务高低、而必须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领导干部的奖金数额不能和职工相差悬殊。奖金所需款源在职工奖励基金内列支。

第12条奖章、奖旗和奖状等是荣誉奖励的重要形式,在获得《条例》中规定的奖励种类时方可发给,一般不得单独使用。

奖章的式样由铁道部规定。奖章只授予部一级劳动模范和铁路局、工

程局局一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奖旗、奖状的式样由铁道部和部属各企业单位分别规定。奖旗不授予个人。其它荣誉奖励形式由部属各企业单位自行规定。

第13条对职工给予奖励,要坚持群众路线,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对领导干部给予奖励或晋级,还必须经过职代会或其常设主席团讨论),并报规定的权限单位审批,以人事命令公布。奖励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14条奖励工作必须归口管理。凡奖励办法(条款)的制定、奖励基金的使用计划、奖励范围和奖金标准的核定、奖励形式的确定等均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提出意见,按一支笔审批的要求,报请主管劳动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审批,防止政出多门。是哪一级批准的,就应由哪一级给予奖励。同一事迹,不得重复奖励。

处分

第15条按照《条例》规定的处分条件和处分种类,铁道部和部属各企业单位均有各项处分权。

第16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需由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常设主席团讨论,经铁路分局(处)及其以上单位批准,并报上级和当地政府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17条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需经部属企业规定的权限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不叙职务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发给适当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满后,根据需要分配工作,重新评定工资。

第18条撤职,一般适用于干部,也适用于某些工人(如机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工长等)。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时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

第19条罚款属于处分性质。只有在给予职工行政处分的同时,才“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受处分职工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第20条赔偿经济损失是职工应负的一种经济责任。需要职工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1条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名只适用于职工旷工。需要给予职工除名时,必须经过部属企业规定的权限单位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22条停职检查不是行政处分,而是促使错误性质严重、态度恶劣的人端正态度、检查错误,或者在危及行车安全时采取的一种组织手段,一般不要轻易使用。给予职工停职检查,需经权限单位批准。职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当月奖金免发。

第23条实施处分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要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影响、初犯、屡犯、当时环境、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历史地、全面地考虑决定。对于情节较轻,认识错误深刻,有悔改决心的,可从轻处理或免予处

分。对于情节严重而又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应从严处理。

第24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应指定专人找受处分的职工谈话,并经过一定会议的讨论,征求同级工会意见,报规定的权限单位批准,分别由劳动人事、干部部门办理。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处分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25条受处分者如果不服,可以在处分公布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各级领导对职工的申诉必须查明情况,严肃处理,不得拖延、扣留或阻止。申诉的问题属实,证明原处理不当的,上级机关或原处理单位应予纠正。

第26条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因违反纪律受过行政处分,已成为历史上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其所受行政处分是正确的,就不再履行撤销处分手续。

企业领导和奖惩工作干部的责任

第27条奖功罚过是劳动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劳动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属企业的劳动人事部门应有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职工奖惩的日常工作。

第28条各企业单位领导和专司职工奖惩工作的干部,对本单位职工奖惩实施的正确性负有责任,必须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正确执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奖不虚施,罚不

枉加。

第29条各部属企业对下属单位的职工奖惩工作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下属单位不正确的奖惩决定,有权令其变更或撤销。

第30条对于利用职权乱发奖金,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当追回奖金,撤销荣誉,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31条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受法律制裁以后若干问题的处理

第32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人员,一般不再给行政处分。

第33条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不再给予行政处分,也不办理开除手续。劳教期满,由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对于逃跑或重新犯罪的劳教人员,已被注销其城市户口的,应予开除。第34条对依法判处管制留原单位执行的人员,不再给行政处分,安排不叙职务工作,管制解除以后,可正式分配工作。

第35条对依法判处拘役的人员,不再给行政处分,拘役期满释放后,由原单位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安排工作或办理开除手续。

第36条对判处徒刑的人员,任免权限单位可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办理开除手续。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37条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办理开除手续,安排不叙职务的工作,缓刑期满,可正式分配工作。

附则

第38条凡《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本实施办法中没有提及的,按《条例》规定办理。

第39条部属各企业单位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修改实施细则,报铁道部核备。

8.采油一队综合管理奖惩条例 篇八

为了正确引导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观念,规范职工的言论和行为,使其正确行使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管理

1、分管干部每月对分管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下月度工作规划、措施以书面的形式于次月3号前上交到队部,一次不按时上交扣款50元。

2、各班班长对生产任务、作业井次、原油拉运、班员管理等生产及日常工作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措施以书面形式于次月3日前上交队部。

3、队部每月对各班组、各路工作、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现场管理达标情况、班组建设、各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并纳入当月的浮动工资考核。

4、班组每天召开班前会;每周一次班组例会,无故不参加一人次扣10元;不组织一次扣班长50元。

5、班长负责本班当日生产运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做到生产信息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工作拖拉、隐瞒事故不报、突发事故处理不及时,生产动态不清者处以50/100元罚款,对突发事故指挥得当,处理及时,使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点的有功人员,通报表扬并嘉奖50-100元。

6、对在各级各类检查、标准化活动、班组建设等项工作中,连续两次获得上级高度评价,成绩突出的班组,上报经理部推荐奖励班

组200元。班长奖励100元;反之,按相同金额处罚;召开正面现场会一次推荐奖励300元,反之扣300-500元。班组管理方法或先进经验在经理部得到推广,推荐奖励班组300元,奖励班长100元。

7、岗位值班工人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并正确录取各项资料,不按规定执行者,一次扣款50元/处,两次100元/处。假资料一处扣款500元。

8、按时取油、水样;及时化验;按定量加药;作业完后应及时开抽;发现生产异常应及时量油、录取电流、压力等资料并上报队部,不按规定执行者一次扣款100—200元;主管干部不及时处理者扣款100—200元。

9、工作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上报假资料者按长岭采油厂地质所下发的资料管理规定处理。

10、发生垢卡、蜡卡造成作业一井次扣班组50元人。扣班长100元。

11、因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造成污染事故,设备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按责任主次赔偿经济损失10-50%。

12、因责任原因发生溢池、冒罐、跑油、冻管线等事故,扣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13、火烧罐拉油不及对当班人、班长罚款100元/井/次,14、作业施工时,班组作业监督必须到场监督,重点井作时队作业监督必须到现场。两级作业监督必须认真检查作业井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不到现场、情况不清、无台账、不按时汇报,一次扣款100元。

15、因工作安排不周或材料计划不按时上报而影响生产,发生一次扣责任者50元。

16、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实施后,增油降耗效果特别明显的推荐嘉奖100-200元。

17、加班加点抢修设备故障或处理管线穿孔等生产突发情况,推荐嘉奖班组100-200元。

18、自己组织打捞抽油杆,避免油井作业,一井次推荐嘉奖班组100-200元。

19、连续2个月无躺井的班组推荐嘉奖200元。20、若有其它突出贡献,依照有关规定上报推荐奖励。

2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按要求完成队部安排的各项生产任务或突出性工作任务,扣班组长5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元/次。

22、无故不执行配注计划,按每超(欠)一立方5元处罚班组和当班工人。

23、出现其它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按相关条款给予一次性扣款。

二、劳动制度管理

1、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二次扣20元,三次(含)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一月之内)。

2上班时间内不坚守岗位,脱岗、串岗一次扣50元;岗位打盹、睡觉一次扣100元,上级抓住加倍处罚。

3、上班时间做与本岗位生产无关的事或阅读与生产技术无关的书籍一次扣款50元。

4、轮休时不在岗位交接班或不按规定交接班,一次扣50元。

5、不服从队部领导或主管干部、班组长指挥,突击性、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执行,扣罚班长100元/次,个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

1、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规定,一次扣罚50——1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无证驾驶机动设备一人次扣500元,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做到安全生产,违者根据情节扣款500——1000元。

4、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无活动、无记录者一次扣班长50元,主管干部50元。

5、每月对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不检查、无记录、无专人管理或弄虚作假者扣责任人100——200元。

6、油气区域严禁在无证、无消防措施的情况下动火,违者罚款500元。

7、油气区域严禁使用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违者罚款100元。

8、油气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油气区

域发现烟头每个扣当班工人和班长各50元。

9、劳保穿戴不整齐或长发亦无防护措施上岗者,一次扣款50-100元。

10、酒后上岗者,一次罚款100元,当日不得上班并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转入试岗。

11、由于巡检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价值在5000元以上,扣责任人200——500元,主管干部100——200元。

12、特殊工种执行任务时,相关班组不提供交通工具或安全监护、配合人员的,一次扣班组100元。

四、设备管理

1、设备管理受到上级表彰,推荐奖励班长及设备责任人各50元,另外推荐嘉奖班组200元;

2、设备运转记录,技术档案及设备管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缺一项扣100元,不及时填写一项扣50元,每差错涂改一处按10元累扣。

3、设备超保、漏保一台次扣主管干部100元、班长50元;因超保漏保造成的设备事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设备责任人、班长、主管干部。(分担比例:20%-40%-40%)

4、设备的润滑、冷却、防冻等日常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不按标准和规定执行,一台次扣班组100——200元,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按其发生费用的10%处罚设备责任人、班长、主管干部。(分担比例:20%-40%40%)

5、设备完好率96%以上,备用设备完好率100%,设备综合利用

率75%以上,一项不达标,扣罚班长、主管干部各100元。

6、设备管理工作达标,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得当、避免经济损失者,推荐嘉奖100——200元;未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设备事故的,按其经济损失的10%处罚设备责任人、班长、主管干部。分担比例同上。

7、电力设施、电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安全隐串由主管干部及时上报整改或维修计划。因上报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扣责任人100元。

8、巡回检查不认真造成抽油机翻机、泵类或其他设备损坏等重大责任事故,当班工人试岗三个月,主管干部扣款100元,班长扣款100元。

六、地质、工程资料管理

1、不按时更换化验药品,主管技术员、班长各罚款100元。

2、巡回检查记录本、岗位练兵记录本、交接班记录本必须认真填写,违者按资料管理规定处理。

3、需要测试的井不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干部或测试班的,一井次扣责任人100元;测试班完成情况不及时向经理部通报的扣责任人50元。

各种资料上报日期:

1、每月1日交上月综合记录。

2、每月30日上交采油工程技术动态表(1、2)。

3、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前上交油水井管理措施表。

4、每月20日上报下月材料计划。

以上资料延期上报的,扣责任人50-100元。

七、队伍管理

1、对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批示决议和指令性工作不及时进行传达贯彻,工作不落实,发生一次扣正职干部50-100元。

2、对安全要害部位及内部公共场所(厨房、办公室等)治安防范措施不得力,发生一起一般性案件或火灾险情,视情节扣责任人100—500元。

3、发生打架斗殴、抹牌赌博、盗卖物资器材、以物易物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一人次扣200-500元,情节严重的遣送回江汉。

4、损害工农关系和当地群众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一人次扣100-200元。

5、检查中发现宿舍卫生脏、乱、差,罚款50元/人;发生酗酒闹事一人次扣500元,其它违法乱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一次扣50元;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处理或试岗、待岗。

7、平时工作不认真,纪律意识不强,思想消极,情绪低落,牢骚怨气较多,散布不利于工作、生产和团结的言论,在思想情绪和工作表现上不适合在本地工作或不能满足经理部工作要求的,由经理部将其遣送回江汉。

8、被宣布遣送回江汉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所在班组并按时回到江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采油厂劳资科报到,途中安全

及其他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事项由其本人负责。

9、本队所有成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事件或其他事件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备注:

1、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本队人员因各种原因受到甲方奖励或处罚后,不再另行处理。

3、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本条例解释权归队部所有。

4、本条例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中队长奖惩条例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条件,对有下列表现情形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

一、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及时发现危及飞行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或在飞行时发现故障,正确处置,避免重大飞行事故的;

二、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的,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成绩突出的;

五、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六、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

七、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八、热情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声誉,成绩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晋级、提升、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章奖励权限

第五条、奖励权限

一、给予员工嘉奖、提升或晋级时,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给予员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执行;

三、公司可直接对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六条、对员工的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停飞、解除劳动合同,并可酌情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违反民航有关法规、条例,造成事故征候或飞行事故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的;

三、在服务工作中服务态度差,造成一定后果、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营运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不听从指挥的;

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七、有贪污、偷窃、走私,行贿、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以权(职)谋私、挪用公款或私拿私分回扣、财物的;

九、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发生差错,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违反外事纪律的;

十一、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违反公司依法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处罚的。

十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

第八条、凡员工有第七条情形之一,且违纪违规的情节较严重的员工,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对空勤人员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可酌情给予停飞处理。

第十条、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关押执行的,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或由公安部门劳动教养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惩处权限

第十一条、惩处权限

一、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等惩处权限。在使用“扣减工资”惩处时,必须上报人事部备案。

二、部门给予员工降级(降职)、撤职、停飞处理的须经公司决定。

三、因违纪由公司提出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并征询工会意见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申诉

第十二条、员工对受到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做出受理与否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则应向申诉人作说明。申诉一经受理,则应认真复查,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结案。在申诉期间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申诉人对调解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奖励的同时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第十四条、员工犯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受到各种处分的同时,可酌情给予赔偿经济损失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违纪违规受处罚应按《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细则》量处。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制定、废除或部分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条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10.项目钢筋工程质量奖惩条例 篇十

为保证本工程优质、快速、顺利地进行,项目部特制定有关钢筋工程施工验收方面的奖罚措施,希望各分包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1、在验收时,出现漏筋、少筋以及放错钢筋的现象,每出现一处,罚款100-150元。

2、在验收时,出现箍筋间距及规格错误的,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

3、在验收时,出现直螺纹套筒连接外露丝扣大于0.5丝扣的,每出现一处,罚款100-150元。

4、在验收时,出现梁板钢筋保护层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处,罚款100-150元。

5、在验收时,柱子、墙体钢筋保护层不满足设计要求的但大于0时,每出现一处,罚款100-150元;当柱子墙体保护层小于0时,每出现一处,罚款200-300元。

6、在验收时,对于梁主筋穿墙柱的梁窝时,对于割断的钢筋没有进行焊接处理的,每出现一处,罚款200-300元。

7、总包下发钢筋工程整改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150元。

8、验收时,出现其他的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情况,视情况每出现一处,罚款50-100元。

9、验收钢筋时,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罚款500元;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罚款700元;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第四次验收不合格时,主要责任钢筋班组、钢筋工长及主管撤场。

10、验收钢筋时,出现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且钢筋没有任何需要改动、修整的情况时,每出现一次,奖励200-300元。

11、验收钢筋时,连续出现5次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且没有任何需要修正的情况时,奖励400元;而且连续奖励。

12、在施工难度较大、钢筋复杂的部位(经总包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一次验收合格的,奖励150-200元。

13、在钢筋施工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施工过程中保持头脑清醒,不走非正式施工道路,钢筋不能随意乱堆乱放,确实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上一篇:儒林外史每回简介下一篇:各类新闻的简单写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