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精选11篇)
1.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 篇一
新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2.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 篇二
1 新时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的必要性
我国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只有实现人们对干部的监督, 才能保证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现如今, 没有一个权威稳定的监督组织来让农民依靠, 民主监督权利得不到保证, 因此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就势在必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 构建和完善了村庄体系中的分权制衡的结构, 能使村里的工作管理和运行起来更加方便。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有效缓解了村里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 促进了农村建设的和谐与稳定, 对于党的廉政建设也有积极作用。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通泉街道办事处农经站,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 农民可以参与到村务管理的工作中, 对于村里的工作信息都有一定的了解, 保证了农民的经济利益的发展。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是保证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经之路。农民才是农村的主体, 他们的利益和话语权都代表着农村整体的态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既保证了农民的民主监督权, 又是农民参与政治的一个重要平台, 他们的监督可以帮助村干部公正廉洁地开展工作, 如果出现问题, 还可以及时给予纠正, 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2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面临的问题
2.1 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长时间以来, 我国农村的村委会干部大都处于自我约束的状态, 没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意识, 尤其是接受来自村民的监督, 有的村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 因此对监督工作也没有积极配合, 甚至发生逃避监督的事情。对于村民来说, 他们的权利意识不强, 当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没有想过要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对于一些比较穷困, 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庄, 设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就相当于一个摆设, 并没有发挥它该有的作用, 这些阻碍了监督委员会职能的发挥。
2.2 要提升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成员的能力
从马龙县通泉街道办事处农经站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来看, 大部分人员年龄偏大, 文化程度也不高, 因此在监督工作进行时没有实际的效率和主动性, 监督成员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束手束脚, 有意见也不敢提, 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
2.3 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工作时保持中立地位
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让农民更好的监督村干部, 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但真正实行起来却容易出现诸多问题, 比如有些监督成员怕得罪了村里干部而不敢进行监督, 有些成员因为和某些村干部关系不错就把监督工作做得马马虎虎, 这样一来, 村级组织中的干部增多了, 但监督的工作还是没有做到位。从马龙县通泉街道办事处农经站来看, 村委会监督机制的信任度就受到了影响。
2.4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一些基础建设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经过长时间的建设, 马龙县通泉街道办事处农经站的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想要变成一个正规合格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行完善, 对于部门的成员要明确他们的职责, 对那些比较贫困的村庄, 对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制度的监督机制要重视起来, 及时解决。
3 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措施建议
3.1 要搞好宣传, 解决群众性的问题
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个刚刚实行起来的组织, 一些村民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清楚, 因此也就不能正确行使他们的权利去进行监督, 所以要加大宣传, 提高委员会在村民中的认知度, 发动全民参与进来, 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3.2 严格控制选举制度, 解决合法性的问题
村庄是一个很小的群体, 因此可能会存在一些家族或者派系的人际关系圈, 所以在进行村干部选举时, 要保证公平合理, 公开透明的原则, 依法进行选举。
3.3 定期培训, 解决操作性的问题
发挥党的先进性, 对于一些监督成员定期进行培训, 提高他们的素质, 这样更能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更能加强民主监督的意识。
3.4 加强指导, 解决实效性的问题
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监督体制, 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监督工作, 做到有法可依, 保证监督效率。
3.5
及时转变, 解决规范性问题
4 结束语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既维护了村庄的整体利益, 方便了村中秩序的管理, 又能实现村民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 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它完善了村民自己管理村庄的制度, 对于民主政治在村中的普及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也是联系村民和干部之间的桥梁, 是他们进行有效沟通、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渠道。
摘要:由于我国城市化普及率越来越高, 对于农村的管理运作就显得愈发的重要。在农村的治理运作中, 村务监督是重要组成部分。它维护了村庄的整体利益和秩序管理, 为农民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提供了一个平台, 对乡村治理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以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通泉街道办事处农经站为例探讨了新时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篇三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集中办公时间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二、由镇统一刻制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委员“双人双锁”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监督村“两委”工作等情况。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报告镇纪委。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不满意”
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经镇纪委核实后,原未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正常履行职责。
4.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 篇四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产生,通常由5一7人组成,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接受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组长一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选举产生。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会正常工作。具体执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村级事务、村民民主理财和村组干部监督。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向村两委会提出意见、建议,不得干涉村两委会开展正常的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会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情况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主任代为召集和主持。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过半数成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七、经村党支部授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党务公开进行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以应邀列席村党支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并通过党务公开向群众反馈。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询村级组织的相关资料,调查结果向村委会通报,并及时将村委会答复或处理意见反馈村民。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的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执行。对不按照村务管理制度作出的决定或决策可以提出废止建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有权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可以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向村民反馈;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委会制定的制度提出纠正意见;可以建议村两委会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并对听证过程实施监督;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有权提出罢免建议或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参与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询问质询活动,向与会各方代表汇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并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
十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监委会委员给予相应的处理;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
5.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 篇五
我省2010年要在农村基层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并计划在2010年年底以前,全省所有建制村都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是经过近两年的试点和总结的结果。我市通许县在2009年伊始,就开始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省农村党风工作动态对此给与了肯定,并刊发全省予以推广。应该说,我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具有一定的基础和经验可资借鉴。最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闫红心对此作了专门批示,要求要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并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抓成亮点。为更好地把这一工作做好,把这一制度落实好,笔者在这里谈一些一己之见,以供商榷。
一、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普遍认为,在现阶段我国农村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它必将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希望加大加快这一制度的推进步伐。2010年底以前有些慢,最迟应在2010年上半年以前搞定。否则,不足以引起下边各级党委政府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足够重视,影响这一基层监督组织的尽快诞生和作用的发挥。
二、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缘起及依据
村务监督组织其实早在我国建国初期的50年代就有过,那时叫“监察工作委员会”。只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体制没有一直维持下来。现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日益重要,在基层同样需要一个稳定性组织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责来加强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广大基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大局稳定服务。在这方面,过去有过实践经验,现在又有实际需要。因此,推行这项制度既有历史的又有现实的依据,又有一定能够办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对此,我们应该充满信心和希望。
三、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思想障碍
普遍存在的担心和忧虑是对将要诞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否发挥作用,心里没底儿,缺乏信心,甚至感到渺茫。理由是:
1、它作为一个农村底层的群众组织受着特定的地理环境和人文关系的制约,即人就是面对的那些人,地就是祖祖辈辈生存繁衍的那片地,一个村寨,几家街坊,这几乎是不变的因素。监督两委班子履行职责情况,难免会今天得罪一个弟兄,明天伤害两个爷儿们,不多久就会没法相处,给自己带来引火烧身的麻烦。
2、作为一个村的监督组织,面对两家班子,显得力量抗衡上不现实,怎么能监督得了,得罪不起。怕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到头来,既没法向群众交待,也没法向上级交代,不好办。
3、村干部的工资补贴太低。现在劳务输出很方便,也比较实惠。50岁以上的人,可以说在不影响所承包责任田的经营的情况下,一年内外出打工,都能增个万儿八千块的。而村干部的工资补贴既少且没保证。这种成本放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身上,确实难以调动其积极性。这种担心和忧虑不是没有道理,应当充分考虑其不利因素,加以应对。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有一个准确的定位
这个问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至关重要。作为一个新时期的新生命,如果从他诞生一开始,就名不正言不顺,名实不符,恰似一个怪胎,那就很难有生命力。因此,必须有一个准确的定位。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班子究竟是什么关系,位置怎么摆?他如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它是否向乡镇纪委监察室负责?是否按乡、县、市纪委监察部门这种体制套比,受双重领导和管理?如果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定位在民主自治机构的位置上,又是一个建制性班子,独立行使监督权,那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支撑?等等。
这要首先弄明白一个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究竟监督哪些村务?这是行使权利和职责的范围,必须首先弄明白这一纽带性问题。弄清了这一问题,才可对以上一系列疑问予以回答和解决。
“村务监督”从字面上看,好像更侧重于对村委会所履行的职责圈儿的监督,凡是村委会所行使的职权、所履行的义务、所应尽的职责,一句话所管的事儿、做的事儿,都应该监督。这样理解应该说也是不错的。问题是,她对党组织所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否予以监督,也就是说“党务”是否属于“村务”之列,从字面上看,这似乎是模糊不清的。但从实际看,也应在监督之列。村里的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在村里是至高无上的。她所行使的一切职权和所做的一切工作,单靠上级的监督和群众的举报都是有着一定局限的,最直接、最便捷的还应该是专门的机构和组织进行监督。当然,这里绝不排除广大群众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主体地位。这个机构和组织本身就具有代表性,代表着群众的监督,只是比起松散的群众个体来,履行起监督的职责更集中、更规范、更便捷。它能通过所规定的程序、利用所赋予的权利和职责,集中时间和精力把问题提出来或反映上去,加以解决。现实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是薄弱的,是薄弱得不能再薄弱了;而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必定要腐败的。故此种种,对其监督是极其必要的。村务监督也应包括对其党务的监督就不言而喻了。再就是,“村务监督”是否包括对无职党员的监督?一个党员不履行理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甚至是严重违纪怎么办?“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否予以监督?以笔者之见,回答是肯定的。明白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范围和职责,就可以给其定位了。
(一)她首先应当是一个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又受上一级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也即受双重领导的机构。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党党管干部的原则,也符合我党作为执政党的性质和现阶段的领导体制特征,不可能有一个什么凌驾于党的领导之外的组织或机构。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他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工作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没有别的选择。那么村务监督委员会就要既对村党组织负责,还要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又要对上一级一般是乡镇纪委和监察机构负责。只有这样才便于开展工作,才可能正确履行职责。这就是说,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组织的关系是既受其领导又对其监督的关系,且必须是这样一个关系。这咋看起来彼此间是极其矛盾的一对儿,可他们之间只能是这样一种关系而不能是别的一种什么关系。如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对其同级党组织进行监督,那就是一个残缺的监督组织,就是一个尽责不到边的监督组织;如果村务监督委员会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那就是一个不称职或者是一个失职的监督组织。即此,村党组织就有权建议村民大会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进行罢免和调整,从而产生出新的监督组织或者新的监督成员。但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具有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权利,不受任何人或任何组织的干扰、阻挠和制约。他在对同级党的组织进行监督的时候,有向上一级纪委或监察机构直接反映问题的权利。同时,村党组织既是一个领导机构,又是接受监督的组织,这样才不至于成为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绝对的“独立王国”,使其在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山高皇帝远”够不上监督、群众知情权有限不便监督的情况下,身边也有一个专门对其监督的合法组织和机构,使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办事公开透明,从根里去铲除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她应当是一个建制村的建制性班子,而不应当是一个在建制上有别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两套班子。由此可知,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是一个村里的“三驾马车”:决策机构(也是领导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三)他必须体现出一个受着双重领导的机构特征。一是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报告工作,如有监督不到位、负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村党组织有权建议或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整体或成员予以调整或罢免;二是经常向上一级一般是乡镇纪委和监察机构报告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要事先向乡镇纪委和监察机构汇报和请示,得到同意后方可行事,以保证监督质量和正确履行其职责。乡镇纪委和监察机构如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不称职或违纪现象,可随时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或建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予以罢免和调整。
(四)她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运行。这就应及早出台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那样的法律法规条文,把该组织的定位、责任、权力、义务、作用等等都进行全面规范,以保证其运行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既然作为村级建制性班子之一与原有的村两委并存,那么前些年的纪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就应予以整合,将其三组合一。应该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新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就是原来三家小组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说原来三家小组的成员就一定是新建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而是由新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全权替代了原来三家小组的职能,并更好地全面发挥监督作用。如果遇到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等需要增加人力或扩大知情范围的时候,可以临时调配村民代表参与。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这一是更能体现在党的领导下工作的要求,而是更有利于党的领导。各村党组织都设有纪检委员,除了党的书记,就是委员了,副书记除了党员比较多的村以外,一般不设,也就是2-4个委员。如果再让村党组织的其他成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势必会分散人力,影响党支部的工作,所以还是由支部里的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委主任为好;如果村子比较大,党员比较多,依照有关规定,也可由党组织的副书记担任。委员一般不少于3-5名,多则可达7名。无论是主任还是委员都应依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名、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换届。任期内如有需要罢免或调整者,按法定程序另行处理。
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碰硬,并有一定的文化修养等条件。大学生村干部可以担任村监委委员,但也要经选举产生。村监委委员也应采取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宜担任监委会成员。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待遇
监委会应当像村两委一样,有专门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监委会成员享有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同样的工资补贴。监委会主任在工资补贴上可与村两委一把手同等待遇,享受正村级。但不影响受村党组织领导的从属关系。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自身制约和权力保障问题 监委会也应像村两委班子成员一样,每年如期接受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和考核组述职述廉,考核结果装入档案,负责考核的上一级组织部门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直至调整或罢免其职务。
村党组织要为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在监委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村党组织要积极给与帮助,也可由村监委直接向乡镇党委、纪委或县、市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受理的上一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县区和乡镇两级要从战略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领导,摆上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这一新生命的健康成长。作为村级监督委员会,恐怕现阶段最现实的问题是办公经费和工资补贴问题,这就必须由县一级党委和政府出主意想办法、拍板定夺,作出统一的规定和决策,用制度加以保障,使村监委甩掉包袱,轻装上阵,正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给以业务上的指导和培训,研究作为村一级的最底层的监督组织的职能如何发挥和作用如何达到最大化最佳化,人大、组织、财政、民政等机关和部门也要尽职尽责,给以关心和支持。
总之,村务监督委员会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自身制约和权利保障机制,其作用就难以发挥。发挥不了作用的机构和组织不如不设;要想使其发挥好作用,就应该建立起一个严格的自身制约和权利保障机制。而这个工作首先还要靠我们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来做,尤其是县一级党委和政府来做好这一工作。不然的话,保障机制就难以建立,其作用就难以发挥。
河北保定新市区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探索与实践
内容提要:在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完善和补充,能够把村民意志和党的意图有机结合,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政治生态链。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农村民主监督的无缝对接。使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农工委的力量向乡、街道和农村合力延伸,实现纪检监察和检察行政力量的下沉和职能全覆盖。实现了惩防体系在农村延伸,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有力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对于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权利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若没有有效的民主监督,村主任民主选出后,越是高票当选,越容易形成“一言堂”,农村就越容易出现不稳定。针对当前广大农村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9年3月,新市区纪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历时3个月,在充分研究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借鉴吸收外地先进经验,深入农村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后下发,在条件成熟的农村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然后逐步在全区推开。通过这一有益的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群众自治制度,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权力制衡、民意畅通”的良好村务工作局面,对真正把事关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村级各项工作抓出公平、抓出和谐,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民主监督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新市区农村民主监督实践工作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技术性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年来,虽然区、乡(街道)两级制定了很多制度,如村务公开、村级财务乡级管理、集体资产出租出售、民主理财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很细,操作性也很强,但执行的效果不好,落实到各村,有的只是写在纸上或挂在墙上,由于监督检查跟不上,造成好制度形同虚设。虽然每个村都设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但由于监督小组的成员不是严格按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或选举出来的,或是由被监督对象的村“两委”提名后走形式通过的,甚至监督小组组长本身就是由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的,其合法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难以有效行使职权,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造成村干部违法、违纪、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农村“两委”班子产生矛盾和村民大量上访的重要根源。
(二)农村民主监督组织监督乏力的主要原因。虽然在农村全部实现了村民自治制度,但由于村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参差不齐,加之信息的不对称,使他们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透彻,造成村民无法有效正确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民主监督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的主体、内容、程序、执行等方面都比较抽象模糊、缺乏可操作的模式规定,造成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刚性不够,对村干部的约束力偏弱,没有取得很好的实际效果,广大农村群众还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在现行体制下,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维护稳定、发展经济、拆迁改造、计划生育、村“两委”换届等方面,无暇主动出击关注村务监督工作,对村级事务及“两委”干部的监管上,还存在办法不多、缺乏力度等问题,正是由于很多的村问题没有得到乡(街道)的及时了解和化解,才把一个问题拖成一堆问题,把事务问题拖成“情绪对立问题”。同时,乡党委、政府,区纪委、农工委、组织部门对非党员村主任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盲区,造成个别村的民主监督工作形同虚设,处于真空失重状态。
二、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取得的成效
2009年8月,河北保定新市区在条件成熟的13个村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运行8个月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村级民主自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建立监委会,对村务管理决策和村“两委”干部进行监督,极大地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能力,可以使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力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广大群众的监督权得到了有形、有效地建立。监委会不仅成为村务的“公开窗”,又起到了村民与干部之间的“减震器”作用。通过推行村务监督制度,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的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逐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政治生态链,干部、群众对民主管理内涵会有更深刻的理解,极大地增强了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
二是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增强。首先,在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中,村党支部享有对监委会的当然领导权,监委会作为直接的工作纽带,通过其履行具体职责,对村委会工作和“两委”干部的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在村级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监委会既是“两委”干部的“监督台”,又成为村民心中的“公平秤”。其次,监委会主任由村党支部的纪检委员担任,而监督议事规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特性,既体现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又实现了村民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是村民意志和党的领导意图的有机结合。再次,监委会在对村委会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能够及时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村“两委”,并为村“两委”出主意、当参谋,监委会不仅成为村务工作的“议事厅”,还是“参谋部”,使村“两委”的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是村务活动规范运行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为使村务运作更加规范,从源头上防止农村“两委”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区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重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新市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出台了《关于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配套措施,为监委会开展日常监督提供了明晰的制度保障,在制度和机制上确保了村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管住了干部,解决了“用权一句话”的问题;管住了村务,解决了“决策一言堂”的问题;管住了财务,解决了“花钱一支笔”的问题。村干部的收入分配、办公经费、资金管理等过去比较敏感的开支项目,以及办实事等群众关心的项目落实情况等,全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四是党的惩防体系建设在广大农村进一步扎根。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区纪委、区农工委、区检察院建立起每月定期通报沟通机制和定期农村巡察制度,使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农工委的力量向乡、街道和农村合力延伸,实现纪检监察和检察力量的下沉和职能全覆盖;区纪委各纪工委每个季度对各乡、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乡、街道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监委会的管理实行“五个一”制度(即村监委会成员每人一本工作日志、村监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次例会有一份会议记录、监委会每月向乡纪委(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监督情况、乡纪委(街道纪工委)每月对各村监督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报区纪委)。通过以上各层级的举措,实现了从区到村纪检监察工作的贯通对接,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形成了快捷有效的农村惩防网络体系。
五是党群干群关系得到进一步密切。监委会建立后,村务工作通过监委会向群众全程公开,有效化解了一些原本矛盾重重的事项,使村风、党风明显好转。特别是当村民对村里一些重大决策有异议或财务方面有疑问时,监委会能及时明察细究,并解惑释疑,有效地消除了村民对村务活动的各种猜疑和不信任,使村民和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和谐,有效减少了因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相互不信任等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问题,有效减少了农村信访上访的数量,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极大地基础性作用。
可以说,在农村实行的“一定三有”(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机制,是对村“两委”干部的激励和利益的保障。而我区实施的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是对村“两委”干部建设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增强村“两委”干部的危机意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一定三有”可以使村干部更卖劲的干事,而村监委会这“一监督”机制,可以让村干部更安全、更民主、更和谐的干事。
三、积极构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虽然新市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初具特色,但必须清醒的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和困难。新市区将在总结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把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逐村推开,只有积极建立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思想重视,明确责任。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整体推进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相应的责任考核和追究办法。区纪委要不定期组织全区农村纪检委员和廉政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年底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农村廉政监督员的产生程序,对廉政监督员做到每月一考,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培训,停发当月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辞职,对考核合格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向其发放补贴。同时将落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工作情况作为农村“两委”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委会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如果信任票未超过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50%的,责令监委会成员辞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新的成员。
二是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各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实施基层廉洁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切实加强领导,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重点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宣传部门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农工委抓好村务公开工作;民政部门抓好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抓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制度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抓好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6.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 篇六
新乐市创新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新模式
为进一步延伸有效解决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缺位问题,该市以这次农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创新监督模式,通过村村设立专职纪检委员和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的全覆盖。
为强化对党支部及其党员的党内监督,该市在这次党支部换届中,在全市160个村的党支部全部设立了专职纪检委员,形成了农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三员”兼备的组织架构。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党组织议事决策行为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监督党务公开,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并直接向党员大会和乡镇纪委报告有关情况。
7.村务监督委员会自查报告 篇七
去年以来,我乡紧紧围绕“生态立乡、林果兴乡、三产富民、劳务创收、养殖增收”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机制创新,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了农村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基本情况
XX乡位于XX县北部,距县城X公里,总面积X平方公里,北接X镇,东邻X乡,西靠X。全乡现有荒漠草场X万亩,耕地X亩,共有居民X户,X人,其中农业人口X人,劳动力X人,富余劳动力X人;低保户X户、X人;五保户X户、X人。下辖X个行政村。
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营造适宜成长环境 乡纪委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详尽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规划,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实效,营造了适宜其发展成长的“软”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㈠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去年,根据地、县有关部署要求,我乡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强化措施,着力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农村财务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村务监督
㈠全程参与,发挥民主监督“平台”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积极参加、事后及时公开的机制,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群众监督,让监督更加全面、有力。一是变单一理财为全面过问。过去村务公开往往只局限于财务公开,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村务监督由单纯的财务监管向全面村务监管延伸,主要涵括惠农政策落实、村务决策、村务执行、村务公开、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征地拆迁及村干部勤政廉政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扩大了监督范围。二是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过去,村“两委”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村务监管没有规范的管理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把村务管理权和监督权分离,形成了村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村“三委”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对村“两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有了制度支撑,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近年来,因XX乡不断加大建设力度,乡政府及各建设工地临时用工数量不断增加。过去,选派临时用工工作由村委会推荐人选,存在村干部推荐自家亲朋的现象,百姓意见较大。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该工作由村监委全程监督,彻底避免了在选派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徇私现象。
㈡有效融合,发挥民主决策“桥梁”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是群众反映村情民意的窗口,传达政策决策的扩音器。一是反映村情民意。群众乐意将“心里话”说给他们听,他们也成了群众表达民意的发言人,掌握着第一手民意信息,能使决策兼顾公平、主持公道。二是宣传解释决定。当村“两委”决定的事项不被部分村民所理解时,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还包括主持公道,解释疑惑,通过宣传解释,使得村民心悦诚服地接受正确的决定。今年三月期间,村“两委”为帮助农民增收,联系了赴XX县埋葡萄的活,食宿待遇等方面都谈好后,发现村里报名的人很少。知道这一情况后,村监委成员挨家挨户的宣传动员,监委会委员XX更是带头报了名,有了村干部的带动,村民心中的担忧也就没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有近40人报名。
8.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八
我村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来,坚持按照上级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效落实,现将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建设
党支部高度重视,成员的选出均是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并提供2间房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场所。
二、管理制度
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廉洁自律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秩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权利和义务。
三、村两委廉勤与村级财务监督
对村务方面的监督重点有政务公开内容;事务公开内容;财务公开内容。
对村级财务监督:
1、计划实行情况
2、设施使用情况
3、各项收支往来情况
4、农民承担费用
5、财产、债权、债务和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情况
6、专项经费收支情况
7、村干部工资
8、集体经济组织各个协会收支情况
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物。
四、村级重大事项与党务村务公开监督
对村内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的预算、招投标、施工及结算进行全程监督。
通过将近一年半时间的运行,监督作用发挥明显,起到了监督员、信访信息的报告员、化解矛盾的调解员、政策法律的宣传员、农村工作开展工作的助推员的作用。
一是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发挥报告作用,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5 条,为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动态提供信息,预防和减少了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发挥调解作用,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信访问题 1 件(次),化解矛盾 2 件(次)。
四是发挥宣传作用,使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群众当中。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村务监督委员会还有很多不足。由于缺乏足够经验,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瑕疵,与群众的联系沟通不够,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9.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篇九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级民主监督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32号)和•北京市村务监督办法(试行)‣(京办发„2013‟17号)和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民基发„2013‟484号)的精神,结合XXX农村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体系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靠群众,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履行好村务监督工作职能。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
2第十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落实;
(二)监督村级财务,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工作;
(五)依法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
(六)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七)监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遵守执行情况;
(八)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协助督促村民委员会整改;
(九)对村民委员会的重大违纪问题,直接向村党组织、乡、镇(地区)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十)其他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了解村务监督内容的相关情况,查阅村级档案资料,知晓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二)质询权。对村级事项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有权进行质询,并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提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村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可建议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实施监督,严格执行村级各项民主制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不滥用监督权力。
(三)积极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四)认真完成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五)加强与村民沟通协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六)积极化解村民与村民、村民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之间的误解和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
第五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三条
村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6制定出合理的督查方案。
(五)下发整改通知。按照督查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督查方案的内容,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六)监督落实情况。根据调查的结果,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公开反馈结果。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做出解释说明。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乡、镇(地区)应定期召开本乡、镇(地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会议,及时掌握和指导本乡、镇(地区)村务监督工作,通过调查核实、集体会审等会议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第十六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地区)、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七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重要会议或研究重大事项之前,要事先将会议议题向村党组织汇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应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后,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建立考评制度。由乡、镇(地区)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每年年终要开展述职述廉和信任度测评,结果向村民公布。
凡民主测评不称职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罢免,或劝其自动辞职。
第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适当扣除当年岗位补贴。
(一)村级重大事项监督不到位的。
(二)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处理不当或监督不到位的,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包括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都应按要求认真、如实记录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中,列为村务档案。
10.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计划 篇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在在纪委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维护、实现、发展群众利益为出发点,逐步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着力构建基层反腐倡廉体系,不断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工作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二、工作目标
在乡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下,发挥村监委会的作用,使本村基层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效推进;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落实,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切实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从而使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实现社会和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信含宗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从而提高村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自主、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坚持做到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量力而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2、对每季度的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进行全面监督,切实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3、加强对村干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监督,开展好村干部的“勤廉双述”工作。
4、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来电举报,对热点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对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及时向上级部门行反映,协助上级部门好调查工作。
11.村务监督委员会 篇十一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每月三次按旬审查村集体当期的财务收支票据及账目,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对村级财务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2、认真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各项内容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并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方式实施公开;按月监督本村财务公开情况,把群众对财务管理状况的反映及公开后的情况反映及时反馈给村经合社管委会,配合向群众做好公开后的解释、释疑等后续工作。
3、认真详细记录村务(财务)公开监督的具体事项,收集和听取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村务(财务)公开监督情况、民主理财情况。
4、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切实提高善于监督、敢干监督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避免舞弊。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的意义: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使村务监督工作步入了有章可循的制度化阶段,使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了很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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