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缴费通知

2024-12-29

停车场缴费通知(共11篇)

1.停车场缴费通知 篇一

关于2011缴纳学生医保费通知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征缴,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金额有可能由原来的8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实收金额要等候市医保中心下发通知征缴。因8月是学校暑假,请已参保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按以下指引操作。

已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学生:应在2011年8月4日前在缴学费工行帐户预存101元,由签约银行自动划帐缴费,标识是“居医—100”,留意当期费款应在当月划扣成功。如划帐不成功的,请于8月10--23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工行任一营业点办理现金缴费。

未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的学生:应在2011年8月4--23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工行任一营业点办理现金缴费,并保留工行收据至本医保结束。

2010级学生:根据四部委穗人社函[2010]1515号文件精神,由学校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此年级学生应于2011年6月25日前在缴学费工行帐户预存101元,由学校于放假前从学生缴纳学费帐户自动划帐代缴,标识是“学杂—100”。如划帐不成功的,请于8月10--23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工行任一营业点办理现金缴费。

温馨提示:

1、完成缴费后请及时打印银行缴费凭据保留至本结束。

2、缴纳医保费次月1日开始使用,已参保学生应在8月23日前完成缴费,才能享

受足12个月医保待遇。如缴费递减一个月,享受也顺减一个月。

3、不按时缴纳保险费医保卡冻结不能使用。

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医保老师及时通知到各班长或生活委员。

咨询电话:39366490

广州大学门诊部

二0一0年六月七日

2.停车场缴费通知 篇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08]24号) 的要求,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编制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发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3.缴费通知书 篇三

您好!您所购买的_________大厦________层__________室房屋已经竣工。按购房合同规定,您来办理入伙手续时,请同时缴清以下款项:

1.购房余款,计人民币_____元。

2.预收________个月管理费,计人民币________元。

3.水电管理备用金,用于供水、供电、机电、电梯、消防等重要设备的更新及突发事故抢修时的储备资金,计人民币________元。

4.装修管理费,装修完毕按规定退还,计人民币________元。

5.建筑垃圾清运费,用于清理业主入住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所预收的管理费,装修完毕后,按规定清退。计人民币______元。

6.其他费用(具体列出项目及金额供业主选择)。

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4.学校缴费通知 篇四

为方便学生缴费,20xx年秋季学生缴费采取银行批量扣缴、网上自行缴费和现场缴费三种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批量扣缴。为了能方便、快捷完成缴费,学校主要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批量扣收学生的费用。请老生在9月1日前,新生在9月4日前将学费等费用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上,学校将于9月2日对老生、9月5日对新生进行批量扣收。

二、网上自行缴费:新老生(本科生、研究生)均可通过网上自行缴费,凭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陆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点击“财务信息平台”进入“武汉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后,点击“统一支付平台”,选择“学费缴费”菜单,按提示进行操作。用开通了网银的中国银行卡缴费的,请优先选择“中国银行”窗口;用留有手机号码的银联卡缴费的,通过“在线支付”窗口。

三、现场缴费:凡未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或银行批量扣缴方式缴费的,采用现场缴费方式缴费,缴费地点为各归口核算科。各对应的归口核算科见附表。老生(本科生、研究生)缴费时间为9月4日—9月5日,全日制本科新生缴费时间为9月6日—9月7日,研究生新生缴费时间为9月8日。

四、特殊业务组设在财务部205室(联系电话68756212),主要办理学籍异动、学费标准更改、汇款等业务。

五、已通过网上自行缴费或已从银行卡上批扣的新老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收费票据,学校将于10月初通过院系发放给学生。

六、以上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部统一收取,并开具专用票据,学校不会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代收任何费用。请各位新老学生注意资金安全。

七、现场集中缴费期间(9月4日—9月8日),除急需办理的会计业务外,原则上不对外办理会计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财 务 部

5.保险缴费通知书 篇五

张 佶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副科长

众多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中心寄发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后,往往发现上面记载的金额与自己计算的金额总有一些出入,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来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缴纳金额呢?让我们一起来分享一些实务中的计算方法。

(一)分离计算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原则

部分单位的人事专员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的时候,会发现《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通知书》”)上的个人部分与自己计算得完全一致,但是单位部分却怎么也碰不拢,自己计算的总是比通知书上的要多个几角甚至几块钱,这是为什么呢?

究其原因,往往是把单位缴费额与个人缴费额都按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其实,个人的缴费金额是应当按个人基数来独立计算。例如,小王的缴费基数是2338,那么他自己个人所应当承担的养老金就应当为2338×8%=187.04元,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的计算规则中存在着“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缴费为187.1元。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单位需要承担费用,应当由整个单位总的缴费基数来乘以相应的缴费比例,而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同样是单位缴费部分的计算,若采用个人基数独立计算后再进行累加,可能会出现多算。

通过以下例子我们来做进一步说明。a公司有一般属性的缴费员工共5名,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2338,3521和4508。若我们采用个人分开计算单位缴费部分,则根据三人基数分别计算为2338×22%=514.36元,见分进角为514.4元;3521×22%=774.62元,见分进角为774.7元;4508×22%=991.76元,见分进角为991.8元,三者累加单位缴费合计为:514.4+774.7+991.8=2280.9元。这样算对吗?看起来没错呀„„

其实上述这样计算单位的缴费数额是不对的,对于a公司来说,单位应当承担的当月养老金应当为(2338+3521+4508)×22%=2280.74元,根据“见分进角”的规则,实际的缴费应当为2280.8元。

不同的算法,对于单位的缴费部分所得的结果就会出现差异。对于缴费人员数量多的单位来说,差异就会更加明显。

(二)各险种分离计算原则

在上海市现行的《缴费通知书》中,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做了分别的独立计算。对于不同属性的人员,其参保的险种、参保的比例都是不同的。在缴费人员基数确定之后,千万不能“一揽子”全部按各险种的基本比例来计算费用。

下面我们来列举几中类型的特殊缴费人群,以及在计算他们所涉及的费用时候的一些实务技巧: 1.本市非城镇户籍职工、已经按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参保的外来非城镇职工。

这类从业员工其个人不缴失业保险,但是需要缴纳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所以在计算单位部分的失业保险费时,仍然需要将本市户籍的农村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基数计入。2.本市城镇户籍的征地预缴人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缴纳“小三金”的人员。

这类从业人员个人可以只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也可以仅仅承担其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单位部分。所以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不用计入用人单位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总缴费基数。

3.按沪人社养发(2009)38号文参保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员。本市的这类从业人员目前暂时可以根据规定不参加本市的失业和生育保险。所以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不用计入用人单位失业、生育保险费的总缴费基数。但值得注意的是,不享受豁免待遇的外籍人士自2011年10月15日起,若执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后,也将和本市一般从业人员一样参加全部社会保险险种。4.“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过渡期内享受优惠缴费比例的从业人员。

本市这类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过渡期内优惠缴费比例,其中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同样可以不用缴纳个人部分的失业保险费用,在计算时应当特别注意。

这部分人员的计算

规则我们将在下一段落中着重说明。

(三)分离计算过渡期缴费与一般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原则 自2011年7月后,本市进入了“综保并轨”与“镇保并轨”的过渡时期。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很可能出现“一厂两制”或者“一场三制”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在计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当做到分离计算过渡期缴费与基本城镇社会保险缴费。

直接来说,就是应当将“综保并轨”过渡人群、“镇保并轨”过渡人群和一般城镇社会保险人群分开三类做独立计算,然后再合并累加数额。

我们以养老金的计算来举例说明,a公司中以下三类员工: 1)参加“综保”过渡办法“三险”的外来从业人员某甲、某乙,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优惠基数1558和协商实际基数5243; 那么某甲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1558×8%=124.7元(见分进角),某乙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5243×8%=419.5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1558+5243)×22%=1496.3元(见分进角)。2)参加“镇保”过渡办法的从业人员某丙、某丁,他们的缴费基数分别为优惠基数2338和协商实际基数3456;

那么某丙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2338×5%=116.9元(见分进角),某丁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3456×5%=172.8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2338+3456)×17%=985.0元(见分进

角)。

3)参加一般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某戊、某己,缴费基数为5678和8356; 那么某戊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5678×8%=454.3元(见分进角),某己需要承担的个人养老金为8356×8%=668.5元(见分进角)。而公司需要负担的养老金为(5678+8356)×22%=3087.5元(见分进角)。

在对上述三类人员分别进行计算后,a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养老金即为:甲124.7+乙419.5+丙116.9+丁172.8+戊454.3+己668.5=1956.7元。同样a公司需要缴纳的养老金单位部分金额为1496.3+985+3087.5=5568.8元 此外,在计算社会保险费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1)补缴金额的计算可以按上述原则,将补缴基数累加在当月基数之上再做相应乘积;2)《缴费通知书》上将个人部分补缴金额都计入“个人应补缴历月社会保险费”栏目;而单位部分补缴金额只有在补缴当4月份之前的金额才会计入“单位应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栏目,而将当4月份(含4月)之后的补缴金额计入“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栏目。3)工伤保险采用的是浮动费率,支缴率超过一定比率的用人单位将会相应调整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这些用以计算原始数据取得,除了各单位应当做好职工名册和薪资台账之外,我们建议大家在每个月完成当月操作后及时篇二:缴纳社会保险通知书

缴纳社会保险通知书 张陈义、曹月爱、张金岭、曹洪彩、张占春、王海长、李兰芳、吴小龙职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法制性。养老保险交费年限的多少将直接影响退休时领取退休待遇。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年限为15年,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职工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待遇。现公司要求入养老险人员于2015年9月6日前和公司签订社会保险合同。按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请你本人予以配合,请你自接到通知书起按照约定时间尽快办理相关事宜。注: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时死亡结算为以下三项之和:

1、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加利息;

2、丧葬费:死亡时上一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的2个月;

3、抚恤金:按缴费每满一年给一个月死亡时上一的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

衡水市华北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04日篇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通知书hr-008 编号: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通知书

注:

1、此表为员工入职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存档。

2、根据公司授权,无人事人员签字,此表单视为无效。篇四:缴费通知单

缴纳 保险通知单(存根)编号:__________ 财务室: 请按表中列出标准收缴 同志 年 月至 年 月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承办人: 企管部 年 月 日

————————————————————第 号——————————————————

缴纳 保险通知单

6.长春社保缴费标准通知 篇六

1、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737元,下限调整为3347.40元。

注:各参保单位可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时足额缴费。自8月1日起执行。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成年人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40元;

2)大中小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40元。

注:

(1)此项调整自208月1日起执行。

(2)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年8月1日之前的.(不含8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后的(含8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20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3380.4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

注:

1)此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4、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109700.28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7.停车场缴费通知 篇七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和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及核对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年检时间

(一)用人单位应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20日,到其登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201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以及基础信息采集核对等手续。

(二)具体时间安排:参保人数为11人至20人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20日;参保人数为21人至100人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5月20日;10人以下和101人以上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20日。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201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指在2012(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和留用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二)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2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申报职工个人2013(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

(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单位,其职工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四)用人单位使用的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派遣(代理)的人员应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收入台帐须经被派遣(代理)用人单位(即实际用工单位)和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双方共同确认,以确定其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五)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采取本人确认或公示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南京市201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上签名,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签名确认表;参保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采用公示或其它的方式予以告知。

三、申报、年检方式及程序

(一)2013年,我市用人单位获取申报资料原则上通过网站下载。已办理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注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网站下载《花名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未办理过网站注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到市、区经办机构办理注册手续,成为注册用户后直接登录网站下载《花名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携U盘至市、区经办机构拷盘、领取申报资料。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或柜面进行申报、年检。

1、网上申报、年检

(1)实行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流程完成网上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见附件1)后,应及时将《南京市201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及其他申报资料报至市、区经办机构,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确认或换证等手续,资料报送时间截止7月31日。

(2)用人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数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柜面申报、年检

(1)实行柜面申报的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携带U盘及相关资料至市、区经办机构进行年检、申报。

(2)到柜面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先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中的单位地址、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自行修改,在申报缴费基数时报送《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以下简称《年检表》,见附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新证换领手续。年检完成后,办理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3)市、区经办机构可向报盘申报单位反馈申报录入信息;无条件报盘申报的单位,自申报资料报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至市、区经办机构核对数据录入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一般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应按规定填报《年检表》、《花名册》、《申报表》,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反映单位2012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账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意一项(报送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审计报告》;

(2)“应付工资”明细账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

(3)事业单位《人员费用支出明细月报表》;

3、纸质或电子式职工工资收入台帐(见附件5);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如有扣减因素需填写,见附件6);

5、其他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

(二)使用劳务派遣及代理人员的用人单位还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见附件7,该表由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填报,并须经双方核对后盖章确认);

(三)被授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需填报《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年检表》、《花名册》、《申报表》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复印件),不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经办机构按简易审核程序办理。

(四)参加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除需提供《年检表》、《花名册》、《申报表》,只需再提供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采集与核对

(一)为贯彻执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在申报2013缴费基数时,为保证基础信息准确性,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对并修改。

(二)基础信息有空缺的需逐项采集并填写,不得为空,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至少填写一项。

(三)今后参保人员上述信息如有变更,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或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修改,以免影响个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和相关信息的接收。

(四)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基础资料如发现差错,应及时填报《人员资源数据修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在市、区经办机构柜台办理信息变更。

六、其他事项

(一)每月最后一天半为关门结算期,不办理申报和年检等项工作。

(二)采用网上、柜面方式申报的用人单位,在录入《花名册》时请勿调整表中各列的顺序和添加与申报无关的字符。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无需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经办机构将通过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直接采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仍然按文件要求申报该部分人员的缴费基数。

(四)外国人、港澳台在宁从业人员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五)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六)用人单位以2012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3年1月及之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职工,视为2013新增人员。用人单位如需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的,可在经办机构柜面另行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经办机构将按其2013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3的缴费基数。

(七)对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职工缴费基数。

(八)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自2013年7月起每月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对2013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九)对未按时申报、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以及存在瞒报、少报行为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十)2013年7月1日后,已办理网上注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或下载2013缴费基数。

附件: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南京市201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南京市201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

4、《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5、《____职工工资收入台帐》

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扣减明细表》

7、《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

8、南京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8.停车场缴费通知 篇八

各参保单位:

津南分中心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启动,为提高效率,凡单位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其缴费基数的申报均需采取网上申报或者使用申报软件进行。现就相关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一、各申报类型经办流程

1.非网报,单位结算人数在20人以内的:

流程详见本邮件附件3(缴费基数名册填写范本及报送要求明细表—2014年缴费基数申报办事流程及要求的类型1)。

2.非网报,单位结算人数在20人以上的:

(1)流程详见本邮件附件3(缴费基数名册填写范本及报送要求明细表--2014年缴费基数申报办事流程及要求的类型2)。

(2)缴费基数申报软件的使用流程和操作步骤详见本邮件附件5(缴费基数申报软件的使用流程)和附件6(2014缴费基数申报软件解压缩后的《2014缴费基数申报软件》文件夹内的图示及说明。)。

3.网上申报单位(所有能使用网报系统的单位):

(1)流程详见本邮件附件3(缴费基数名册填写范本及报送要求明细表--2014年缴费基数申报办事流程及要求的类型3)。

(2)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的步骤流程,详见本邮件附件4(网上申报的缴费基数申报操作图示)。

二、参保单位提供材料注意事项

1.《2014缴费基数名册申报承诺书》

所有参保单位必须下载本邮件附件1(2014缴费基数名册申报承诺书),按照不同单位代码打印并认真填写,然后由单位法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分中心。

2.《缴费基数名册》

(1)工资的确定:请严格按照本邮件附件2(缴费基数名册中的工资栏填报口径)中的说明进行确定。

(2)打印表册的填写方式:详见本邮件附件3(缴费基数名册填写范本及报送要求明细表--缴费基数名册填写范本)。

3.导出的电子工资数据文本文件

(1)电子工资数据以单位代码命名并保存为文本文件(后缀名为TXT)

(2)结算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需自行携带U盘将该电子工资数据拷贝到分中心。

三、2014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

2014年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还未公布,在公布后,分中心将在第一时间通过邮箱、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按时、准确的配合我们完成2014年度的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以免影响各单位2014年1月的正常结算。

津南分中心

9.停车场缴费通知 篇九

发布时间:2012-03-06

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中心通知精神,为确保2012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

二、参保单位一律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上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用企业版软件申报时,除提供上报电子报盘数据外,还需自行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企业版需升级至v4.3.10版本)

具体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见西城社保中心网站中《企业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及《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西城社保中心网站网址:http://shb.bjxw.gov.cn

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

三、参保单位以职工2011月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社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但不得低于上年最低工资。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四、参保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根据有关规定,2012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的缴费工资基数。

五、农民工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起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其上一月均工资。

附件:

1、企业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2、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西城(南区)社保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企业版软件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工资核定】-【工资变更】━ 在“业务”框中输入“2012” → 选择单位名称 → 单击查询 → 单击“参加四险(医疗)人员列表”页签 → 在“四险”或“医疗”页面修改职工“申报月工资收入” →单击全部选择→单击保存 → 单击工资导出(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和“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页面分别导出,并注意导出文件:四险.xml格式;医疗:Excel格式,选择存储的正确路径)→ 单击汇总打印(四险、医疗分别打印各两份)→退出 → 持电子数据及报表分别到社保大厅办理工资申报。

注意事项:

1、该申报流程以企业版软件V4.3.10为准,操作前请将软件升级至V4.3.10版本。

2、如单位同时参加了医疗保险和四险,在录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时,可以任意选择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或“参加四险人员列表”界面中进行操作。建议:尽量选择缴费人员多的列表页面操作,录入后再进另一界面核实职工月均工资收入是否全部录入。如单位只参加四险或医疗保险,请在相应界面中进行操作。

3、在录入如“业务”、“申报月工资收入”等有关数字项时,请将输入法置于关闭状态,或选择英文状态下录入。

4、在工资导出操作前,请误必单击“全部选择”按钮,否则只导出第一个人员工资收入情况。

5、在录入职工上年工资收入时,请检查“申报月工资收入”项中的数值是否低于最低工资。“申报月工资收入”中的数值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如低于最低工资,则录入后的数据不能保存。

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流程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 单击【申报业务管理】-【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而后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申报)

1、导入导出方式

单击导出,导出本单位全部医疗、四险正常缴费的在职人员的月均工资申报表,下载EXCEL文件 → 在下载的EXCEL文件中,在“网上申报上年月均工资(元)”一栏中录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完成后保存此EXCEL文件(必须保存为Office2003格式,不要修改任何其他信息)→ 单击浏览,选择保存好的EXCEL文件 → 单击导入。根据系统提示,单击确定 → 导入工资文件后,系统将提示数据数目、成功导入数、导入失败数,单击确定 →(如存在导入失败条目,单击下载导入工资失败明细 → 修改EXCEL文件中上年月均工资,保存 → 再次单击导入进行申报)→ 勾选全选复选框 → 单击保存或提交。

2、直接申报

单击“请选择查询条件”下拉列表,选择查询条件(默认为“全部记录”)→ 单击查询 → 在界面中“网上申报上年月均工资”栏中录入工资数 → 勾选全选复选框 → 单击保存或提交。

注意事项:

1、只有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费工资。

2、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3月5日到4月22日(4月1-4日除外)。

3、导入的EXCEL文件中职工数不能超过5000条。如单位职工多于5000人,可分批保存为多个EXCEL文件,然后分批导入。

4、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不勾选。

5、参保单位可于1~2小时后查询“未申报记录”,对于未申报人员及时申报。

6、申报查询反馈为导入失败的,需重新申报。

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操作知识问答

更新时间:2011-11-3

注:带【】的内容为系统模块名称,带方框的内容为系统界面中的按钮

1、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与企业版软件有什么不同?

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采用B/S(即浏览器/服务器)架构,其软件系统安装在服务器上。参保单位不需要安装软件系统,也不需要下卸单位基础数据,只使用浏览器在互联网上登录系统即可进行网上业务申报。参保单位在登录系统前,只需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即可。

企业版软件是一款单机版软件,它不但需要软件支持,还需参保单位通过数据下卸或直接录入获取数据。企业版软件中所需的单位基础数据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后导入企业版软件中。

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与企业版软件没有任何程序和数据关联,是两款相互独立的软件系统,是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的两种办理方式。以后的业务申报,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业务申报为主,辅以企业版软件,用企业版软件进行一些网上申报系统不能处理的业务,如转外省市、失业转街道、职工退休、职工死亡等业务。

2、为什么不能正常登录系统?

(1)登录时系统提示“无此用户”

原因:

①登录时输入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错误;

②该单位未到社保机构办理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处理方法:

核实输入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是否错误。如无错误,则需到社保机构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2)登录时系统提示“本账户安全登录方式认证失败,提供的证书信息错误,KEY设备序列号认证失败。”或“证书未注册”

原因:

①未经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册绑定手续;

②证书注册信息丢失。

处理方法:

重新到社保经办机构注册绑定证书。

(3)登录时系统提示“输入的密码验证错误”

原因:输入的系统登录口令错误。

处理方法:到社保经办机构重置登录口令。

(4)登录时系统提示 “EKEY证书PIN码验证错误”。

原因:输入证书密码错误。

处理方法:如证书密码错误,需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证书解锁。

(5)登录界面不能显示证书

原因:

①未插入数字证书;

②未安装证书驱动;

③电脑USB接口磨损或接触不良。

处理方法:

①插入数字证书;

②安装证书驱动程序后重新登录;

③将数字证书更换至另一USB接口。

(6)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提示“您的电脑还没有安装北京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管理工具,如要使用USB数字证书登录,请先下载安装证书管理程序”,如何处理?

原因:

出现此提示主要是您没有下载安装证书管理工具造成的。

处理方法:

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界面下方的“证书管理工具安装指南”,可查看管理工具的安装说明,点击“直接下载安装”可下载数字证书管理工具,下载后安装即可。

3、为什么不能正常安装数字证书驱动?

原因:

(1)电脑操作系统版本不对。目前,大部分Windows7版本的操作系统不能正确安装数字证书驱动;

(2)电脑中杀毒软件阻止了证书驱动的安装;

(3)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光盘存在问题。

处理方法:

(1)重装电脑操作系统,将电脑操作系统更改为Windows2000或WindowsXP;

(2)关闭并退出杀毒软件,然后安装证书驱动程序;

(3)从网上下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用下载的驱动程序安装证书驱动。

数字证书下载途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中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界面。

4、首次登录更改密码是更改什么密码?在哪里变更?

登录网上申报查询系统时,需要用户录入系统的登录口令和数字证书的证书密码两种密码。首次登录时,要求用户更改的是登录口令。

更改登录口令时,首次登录系统后,系统界面会自动跳转到密码更改的界面,输入原密码(一般为

“00000000”)、新密码后及确认新密码,然后提交即可完成登录口令的变更。用户以后想更改登录口令,可到【系统管理】-【更改密码】模块中进行变更。

如更改证书密码,可使用电脑桌面上的“证书管理工具”进行变更。

5、进行网上业务申报通常遵循什么步骤?

进行网上业务申报时,通常遵循以下三个步骤。即:

查询职工信息——业务操作提交——查询处理状态

查询职工信息,是指首先查询职工的基本信息。增员业务,可以在【申报业务管理】-【转入人员增加申报】中输入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查询按钮,查看系统中有无该人员信息,以及该职工各险种缴费状态、缴费人员类别等。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可在【查询管理】-【个人基本信息查询】中查询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业务操作提交,是指根据查询结果确定该职工网上申报增员原因或需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并进行相应的增员或变更操作。如没有查询到该人员信息,则办理增员时应选择【申报业务管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如存在该人员信息,则应严格按照查询到缴费人员类别进行转入人员增加申报。

查询处理状态,是指业务提交1~2小时后,在【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查看业务的处理状态。如四险及医疗的反馈状态为“导入成功”,则需到【业务报表查询】中打印相关报表;如处理失败,则应根据不成功原因重新申报。

6、业务申报提交时,系统提示“数字证书验证错误,数据提交途中可能被篡改”。

原因:

(1)电脑USB接口磨损或接触不良;

(2)网速太慢。

处理方法:

(1)将证书更换至另一USB接口后,再次进行业务申报提交;

(2)更换时段再进行其它业务申报。

注意:

当出现“数据提交途中可能被篡改”的提示后,本月内该人员此项申报业务都不能进行业务申报提交,需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业务申报。

7、转入人员或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时,录入人员信息后,系统提示录入工作居住证编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文本框显示红色)

原因:

此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为外埠(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人员。勾选参加的险种时选择了“生育”险。处理方法:

外埠人员参加“生育”保险需录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号及有效截止日期。如外埠人员已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录入证件编号及有效截止日期;如无工作居住证,请不要勾选该人员的“生育”险种。注意: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与《北京市暂住证》不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是由人力社保局(原人事局)频发的一种证件。目前,外埠人员只有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才可参加生育保险。

8、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时,为什么医院名称显示为红色,业务不能提交?

原因:

除“本市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外,其他类别的人员可以选择五家定点医院。五家医院中必须且只能存在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当选择两家以上社区医疗机构或没有选择社区医疗机构时,系统中选择的医院名称显示为红色,且业务不能提交。

处理方法:

只选择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在第二个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社区医疗机构),然后提交。

注意:

人员类别为“农民工”时,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如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当月也只能选择两家定点医院。

9、进行业务申报提交后,如何在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查看申报的职工的详细情况?

处理方法:

在【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界面中点击该业务记录的“网上申报流水号”,可以查询该人员业务申报详细信息。

10、办理减员业务申报后,在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为什么显示不成功原因为“减少日期错误。最大收缴业务结账日期是2011.07”?

原因:

办理人员减少时,该人员停止缴费日期为电脑系统日期的月份减1(例:如现在自然月份为2011年9月,但电脑系统日期为2011年8月,则办理网上申报职工减员,则停止缴费日期为“2011.07”,实际应为“2011.08”)。可能电脑系统日期不对。

处理方法:

调整电脑系统日期后,重新申报。

注意:

如减员时只选择四险减员,提交前的记录中会显示“缴费截止日期” ;如只做医疗减员,记录中则不会显示“缴费截止日期”。

11、业务申报成功后,在哪里打印报表?

业务申报提交后,用户应该在提交后1~2小时后在【查询管理】-【申报系统状态查询】中查询该业务处理情况。如业务处理状态为“处理成功”(新参保人员增加时,四险及医疗反馈状态为“导入成功”、处理状态为“处理中”),则需在【业务报表查询】中选择打印相关报表。

12、业务提交成功后,为什么不能打印报表?

原因:

业务未处理完毕或处理失败

处理方法:

在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查询该业务处理状态,如业务处理中或导入失败,则不能打印报表;只有当业务处理完毕后且四险及医疗的反馈状态均为“导入成功”,才可下载打印报表。

13、打印报表时,报表不能下载打印该如何处理?

原因:

(1)浏览器下载设置有问题,如浏览器可能设置了弹出窗口拦截;

(2)服务器烦忙或网速慢。

处理方法:

(1)检查浏览器的设置,取消窗口拦截设置,清理浏览器缓存。

浏览器缓存清理方法:打开IE,选择工具菜单中“Internet选项”,点击“常规”选项卡,单击“删除”按钮,点击“全部删除”后点击“关闭”按钮,再点击“确定”。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

(2)使用外部下载工具(如迅雷、快车等)下载报表。用鼠标右键点击界面中的下载打印按钮,选择相应下载工具进行下载;

(3)更换时段后再进行下载打印。

14、职工以前只参加过四险或医疗保险,为何不能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

原因:

人员新参保的前提是该职工没有在北京市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如只参加过医疗或四险中的任何一种险种,系统会提示该职工身份证号码错误或信息已存在,则不能办理职工新参保。

处理方法:

1、先用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转入人员增加申报,再用企业版软件报盘办理未参加险种的新参统。

2、用企业版软件办理。对于已参加险种,办理普通增员业务;对于未参加过的险种,办理职工新参统。

15、办理职工减少时,系统提示该职工信息不存在是怎么回事?

原因:

(1)该职工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录入错误。如:录入身份证号码时,输入法必须为半角状态或关闭输入法;身份证号码中如含有字母“X”,“X”必须为大写字母;录入姓名时文字前后及中间是否存在空格等。

(2)该职工在北京市未参加过社会保险。

处理方法:

核实该职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录入错误,修改后重新申报。

16、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后,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四险及医疗反馈状态均为“导入成功”,为何业务办理状态仍为“处理中”?

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与增员、减员和信息变更等业务不同,其它业务不须人工干预,系统导入成功后即办理完毕。而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导入成功后,需持打印的《增加表》、《个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业务,只有审核成功后,业务的办理状态才会显示“处理成功”。

17、办理职工新参统(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应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什么材料?

(1)《人员增加表》、《个人信息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白底1寸免冠证件照各一份;

(3)除以上资料外,以下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外埠城镇职工: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本市城镇职工:《存档证明》(或《招工表》、《商调函》、应届毕业生《派遣证》);

外埠参统人员参加生育保险: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员转业军人:《复员转业通知书》或《复员证》、《转业证》;

外省市(含行业)调入:《接续转移信息表》

18、办理转入人员增加申报后,系统反馈状态中显示不成功原因为缴费人员类别不符,应如何操作? 原因:

申报时录入的缴费人员类别与系统中存在的缴费人员类别不符。

处理方法:

先按系统中查询到的缴费人员类别进行申报,待申报成功后,再进行缴费人员类别的变更。

因网上申报系统不能办理缴费人员类别的变更业务,在进行缴费人员类别变更时,需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操作,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前台办理。

19、网上申报如何实现职工险种的增加?

增加职工参保险种,属于险种登记业务。如原单位减员后,在另一单位参保需增加险种,直接在转入人员增加申报中申报即可实现;如该职工在本单位正常缴费,需办理险种增加,则网上申报系统不能直接办理该种业务。但可以通过如下操作实现:

首先,进行职工减少申报。减少申报导入成功后,于次日再办理转入人员增加申报。办理申报操作时,将该职工需要参加的险种全部勾选、增加原因选择“本区转入”。

20、业务申报并处理成功后,但系统查询到的职工信息还是以前的,这是什么原因?如何才能查询到最新信息?

无论是在【申报业务管理】-【转入人员增加申报】,还是【查询管理】-【个人基本信息查询】中,所查询到的个人信息均为截止到昨日前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基数核定后的信息仍为上月信息)。所以,业务处理成功后,如想查询当前实时信息,可于次日在【查询管理】-【个人基本信息查询】中查询,或在【查询管理】-【定制查询】中定制“单位缴费情况明细过录”。

21、办理新参保人员增加申报时,为什么录入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后无法保存?

原因:

录入人员信息时,某些数据格式不符合数据验证要求,系统无法保存。

处理方法:

查看录入的数据是否显示为红色,或界面上部是否存在红色字体的提示。然后对相应数据项修改后重新保存。

22、如查询职工各险种状态分别为:养老和失业险种状态为“(中断)转出未转入”、工伤和生育险种状态为“(中断)失业”,在办理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时应如何设置增加原因?

因为该职工各险种状态不统一,此种情况下直接办理外区转入和失业转就业都会造成业务申报失败。如在进行增加申报前查询到该职工为此种情况,应先通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对该职工进行职工中断险种状态统一操作后,再按外区转入(本区转入)进行转入人员增加申报。

23、如何查询四险月报缴费明细?

在【查询管理】-【定制查询】界面中选择文件类型为“四险月报缴费明细过录”,选择相应月份,提交请求后次日生成下载文件后,点击“下载”链接后下载查看。

24、如何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本单位企业版软件数据?

在【查询管理】-【定制信息文件下载】界面中选择文件类型为“企业版信息下载”,提交请求后次日生成下载文件后,点击“下载”链接后可将企业版基础数据下载在电脑中。

下载后的数据文件为两个,分别为四险和医疗基础数据。可将此两个数据导入到企业版软件中。注意:

企业版信息下载的提交请求每月只能提交一次,且必须在每月1~16内提交请求,但每月可无限次下载。

25、申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时,明明已录入了全部人员的工资收入,为什么提交后查询显示许多人没有进行申报?

进行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时,必须在录入每个页面的职工工资收入后都点击保存按钮,再录入下一页面的人员,否则不能对全部人员进行提交。

26、对于同一职工可否一天内办理该人员增、减员两种业务?

不可。11月后,外网系统增加了查询库,且外网查询库中的信息为昨日的人员信息,增减员的数据校验主要通过外网查询库进行校验。所以,当日办理了职工增员(包括新参保)/减员成功后,当日外网查询库中的数据还未更新,不能再办理该职工减员/增员,需于次日办理。

你问的是哪里的北京的缴费基数是

201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12603

城镇户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下限为 1680 城镇户口:医疗、生育保险缴费下限为 2521 农村户口:养老、失业保险缴费下限1680

农村户口: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下限2521

10.停车场缴费通知 篇十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学院及各学院:

2011至2012学年的学生参加芜湖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已经开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关系到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大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以及省级调剂金补助等医疗保障。为了尽快做好我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现将相关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为35元∕每人∕学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由学校组织缴纳;

2、学校发给新、老生(包括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的农行或建行储蓄卡内除去需缴纳其他费用的金额外,至少预留有50元以上余额,才可以成功划扣保险费。

请各学院及时告知学生于2011年8月31日之前将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内,由财务处一次性代扣缴纳,逾期将不再办理。

校医院

11.关于社保缴费变动通知 篇十一

各位员工:

根据社发〔2011〕133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份开始,我市企事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统一上调,并将社保缴费分为城镇工和农民工,城镇工比农民工多缴纳了城镇工失业保险,所以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社保费也有所不同。

按照社会保险局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从2011年7月开始,公司将调整社保缴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城镇工:从140元调整到190.00元,农民工:从140元调整到180.00元,因为公司发放6月份工资时已经扣除7月份个人应承担社保费,所以在发放7月份工资时要补扣差额部分。

发放7月份工资时应扣个人应承担社保费合计:城镇工:240.00元(7月社保补差额50元 + 8月社保190元),农民工:220.00元(7月社保补差额40元 + 8月社保180元),请各位员工予以支持理解!

财务部

2011年7月28日

上一篇:财务部总监述职报告下一篇:企业元旦晚宴主持词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