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2024-12-10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3篇)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篇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号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本公司承诺:

我公司向工商局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董事长签字: 年 月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须知

一、变更公司名称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名称登记表;3.关于变更名称的董事会决议;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二、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关于变更地址的董事会决议(开发区、保税区与市内之间迁址变更一律到市局办理);3.住所使用证明。4.迁入本市企业还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准迁函,迁出本市还需提交执照、印章,而不提交住所证明。

三、变更公司类别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关于变更公司类别的董事会决议;3.审批机关批文;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四、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3.审批机关批文;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关于变更公司资本的董事会决议;3.审批机关批文;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5.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大连日报的三次公告刊登样板及审计报告。

六、变更公司股权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批文;3.原董事会关于变更股权的董事会决议;4.凤权变更双方协议书;5.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6.受让方营业执照(中文执照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及资信证明。

七、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提交的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及任免书,董事变更只提交任免文件;3.董事会成员名单(新董事会成员签字);4.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国内人员填写身份证明表、外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应提交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批文;3.关于变更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

九、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1.变更登记申请书;2.关于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3.营业执照正、副本。备注:

1.企业提交的文件均需打印。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亲笔签字。

2.全民所有制企业以本企业资产投资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评估文件、批准文件。

3.凡变更执照内容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属租凭的需提交租凭协议及审批表、出租方的产权证,属本企业自购房提产权证。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6.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10元人民币,增加注册酱的增资部分同开业登记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7.上述变更材料经我局审查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到我局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篇二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5.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需持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复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条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减少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并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 担保证明。

◆ 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变更股东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其中,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的,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 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 变更公司类型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6.其他有关文件。7.营业执照原件。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或者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名称、住所、投资者名称等登记事项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存档,已提交的除外。

3.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4.如申请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篇三

申请人提交资料告知单

1、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领取)

2、工商部门名称变更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政府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核准表

5、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交纳证明、土地使用税完税证明

6、申请人的法人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任命书等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8、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9、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权属证明

10、地籍调查报告、宗地图(市测绘院实测并提交)

11、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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