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基础业务知识“百题竞答”试题
1.纪检监察基础业务知识“百题竞答”试题 篇一
崇尚科学 反对邪教”百题竞答相关知识
青岛新闻网日期: 2007-01-24来源: 青岛早报
(一)邪教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扰乱秩序,使人贫穷,是社会的毒瘤。
一、邪教的定义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的主要特征
1、教主崇拜。国内国际的邪教,大都唯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把首要分子神化为“**”、“救世主”、所有邪教教主也都自称是“神”等。
2、精神控制。邪教首要分子通过谎言、骗术、心理暗示等诱导方法,对信徒进行“洗脑”,使他们丧失正常理智,实现精神控制。
3、编造邪说。这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信众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通过编造散布“末世论”、“劫难说”、“天国说”等歪理邪说,宣扬神秘主义,制造恐怖心理和紧张气氛,达到蛊惑人心、控制成员的目的。“世界末日论”是所有邪教全部歪理邪说的基础。
4、敛取钱财。邪教的教主大都是非法聚敛钱财的暴发户。通过出版推销邪教书籍、开设邪教讲座、开展迷信服务、出售邪教音像制品、收取咨询治疗费、交纳入教费和奉献金来诈骗成员、偷税漏税。
5、秘密结社。邪教成员大都行为古怪,偷偷摸摸。内部等级分明,戒律森严,严禁脱离和背叛,目的是防止别人揭穿其老底。
6、危害社会。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与政府对抗。为了实现政治野心,他们或者将教徒的生命作为牺牲品,或者以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疯狂之举来震惊世界。
三、邪教是怎样骗人的邪教的共同目的是骗财骗物骗色。其骗人的手法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概括起来,惯用的可以归纳为六类:
1、“蒙”即打着宗教或气功的幌子蒙骗人。
2、“诱”即以治病、免灾诱惑人。
3、“唬”即利用部分群众对鬼神的敬畏心理,大施江湖巫术,伪造“神灵显现”的假象吓唬人。
4、“拉”即对准备发展的对象,想方设法拉近关系,然后再慢慢劝说入教。
5、“笼”即施以小恩小惠或假意关心笼络人。
6、“逼”即直接通过赤裸裸的暴力手段强迫人入教。
四、邪教的危害
邪教大都有着伪善的面目,实质上对人类社会危害巨大。如:残害生命、骗取钱财、破坏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玩弄妇女,聚众淫乱、煽动闹事,扰乱治安等等。邪教危害社会的表现形式是煽动反政府,危害基层政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的身心健康 ;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的标志就是反社会,包括反对社会的基本生活秩序和基本道德准则。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损害了信徒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和人际关系,扰乱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邪教,是一股蚕食人类灵魂、危害社会的邪恶势力。深入持久地打击邪教活动,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一项共同任务。上世纪中后期,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邪教组织产生、发展、蔓延迅速,邪教活动猖獗,如同“肿瘤”一样严重危害着世界的和平。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和“大卫教”,法国和比利时的“太阳圣殿教”,以及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中国的“法轮功”,都是典型的邪教组织。1978年,美国“人民圣殿教”912名信徒在教主琼斯的控制下,在南美丛林中集体自杀自亡。1993年,崇尚暴力,纵火自焚的美国“大卫教”制造了卡梅尔庄园惨案,87人葬身火海。1994年在瑞士和加拿大,共有53名“太阳圣殿教”教徒被邪教杀害。1995年“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制造沙林毒气惨案,12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害。1997年,美国“天堂之门教”39名信徒在圣地亚哥以北一住宅集体自杀。2000年3月17日,在乌干达十恶不赦的“恢复上帝十诫运动”造成530多名信徒在一所教堂集体自焚,此后警方又在多处发掘出数百具被害教徒的尸体,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其中包括200多名儿童,而其教主却携带聚敛的钱财逃亡在外。
综上所述,邪教的行径残酷、恐怖、骇人听闻,引起了各国人民的愤恨。邪教践踏人权、泯灭人性!因此,打击邪教,就是捍卫人权。
五、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
反对邪教斗争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邪教坑害老百姓,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已成为全社会的公敌。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放任邪教胡作非为。邪教的非法活动,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目前法国、日本等国家都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来限制邪教的活动,美国甚至动用了军队大炮镇压了邪教“大卫教派”。
在我国也制定了许多有关制止和制裁邪教的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让广大群众知道什么是邪教,邪教有什么危害,怎样识别和防范邪教,如何抵制和拒绝邪教,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全方位、综合性的反邪教警示教育,这对有效遏制邪教蔓延、防止群众遭受邪教危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维护政治稳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2001年1月11日,由中国反邪教协会发起的“反对邪教、保障人权”百万公众签名活动,旨在使社会各界携手反对邪教,弘扬社会正气,国家长治久安。之所以要反对邪教,是因为邪教活动触犯法律,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在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中,全党必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各种邪教的抵制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浓厚气氛。中小学校是进行反邪教教育的重要阵地,要把识别、警惕、防范邪教作为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大中小学开展的“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其目的就是使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邪教残害人性、危害社会的反动本质,从而树立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思想。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使之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教育活动,深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率先实行家庭承包制,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大解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战略高度,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在农村大力开展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教育活动。因为邪教的滋生蔓延,给农村和农民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为维护农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人权,就必须彻底铲除邪教。还应做到:
1、树立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思想。科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精神的实质是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本本或头脑中的某种固有观念、臆想来对待客观事物或社会现象。伪科学是假科学,其最大特征是违背科学规律,否认已有的科学公理,拒绝科学的基础实验,无视理论逻辑的自洽,其核心是冒充和欺骗,目标是贪图暴利,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迷信是对事物的歪曲认识,是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东西的盲目信奉,是人类愚昧无知的表现。从人的发展角度看,科学体现了人的智慧和力量,而迷信则体现着人的愚昧、落后和懦弱。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破除迷信的最有力武器。我们要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坚定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正确对待人生旅途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夫妻之间、婆媳之间要互敬互爱,相互谅解,相互关怀;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平等对待。要树立科技致富、勤劳致富的思想,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自觉增强防范各种邪教的意识和能力。
3、树立科学强身健体的意识。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衰弱,而是保持体格方面、精神方面和社会活动方面的完美状态。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人不仅要有健康的体魄,还要有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要融入社会生活,遵守社会规范,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具有辨别真与伪、美与丑、荣与辱等是非观念的能力。锻炼身体的内容、方法丰富多彩,人们在进行锻炼时,必须遵循科学的健身方法和生理规律,因地、因时、因人而宜,选择适宜的锻炼项目和运动量,才能获得最佳而持久的锻炼效果。在科学健身的同时还要注意科学养生,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才能真正促进身体健康。
4、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次会议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了一批光怪陆离的邪教组织,名目繁杂。如:“呼喊派”、“被立王”、“主神教”、“统一教”、“观音法门”、“法轮功”等。有些是国外邪教势力的渗透传播,有些是本土原有的“会道门”沉渣泛起,也有新生的邪教。80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招摇撞骗。90年代,新型邪教势力以中心城市为基地,发展势力,兴风作浪。
一、“法轮功”是1992年由李洪志拼凑起来的。李洪志于1952年7月7日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他却将出生日期变更为1951年5月13日,原来相传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是我国农历的四月初八,而 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农历四月初八,李洪志将自己生日改为与佛祖同日诞生,企图编造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达到自我神化。李洪志1969年初中毕业,先后当过文艺兵、招待所服务员、企业保卫人员,1991年停薪留职后从事“气功”活动,1992年5月起传播“法轮功”。这样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凡夫俗子,在贬低和攻击传统佛教的基础上编造他的所谓“佛法”把自己吹捧成一个全知全能、主宰人类、主宰宇宙的最高神。
李洪志打着宗教、气功的幌子,以所谓体现宇宙特性的“真、善、忍”为旗号,自我标榜“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高。其实“法轮功”既不是气功,也不是宗教,而是邪教。气功是通过调整呼吸,安定精神,活动筋骨,达到改善人体机能的一种方法和健身术,具有增强体质之功效。“法轮功”是伪气功。他虽盗用了一些科学的名词,剽窃了佛教、道教的术语,自诩高于科学,在所有宗教之上,实际上是既不懂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也缺乏宗教的基本常识,是个地地道道的骗子。如:光年是距离单位,而他把光年说成时间单位。可以说“法轮大法”是集迷信、巫术、邪说、歪法为一体的文化垃圾。李洪志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决不是一般民间练功的群体,而是组织严密,行动诡秘,对练功者进行思想控制,危害身心健康,并挑动事端,破坏社会稳定,矛头对准政府,具有政治野心的非法组织。李洪志宣扬了一套荒谬的思想观点。如宣扬“末世论”,制造社会恐慌。散布“人类罪恶”论、“政府无用”论、“科学错误”论,提出只有他才是当今世上唯一的“真神”,只有他才能“度人”,拯救世界,目的是让人跟他走,以便实现他的政治野心。以祛病健身为诱饵,鼓吹生老病死是“业力”论报,有病有难都是人的“业力”所至,修炼“法轮功”才能“消业祛病”,这种“消业论”的观点,是其实行精神控制的重要手段,使“法轮功”练习者进入非理性信仰的痴迷状态而不能自拔,有的“法轮功”痴迷者甚至出现看见“师傅”“法身”的幻觉障碍和感知选择障碍。“法轮功”还极力诋毁人类文化和文明,蛊惑人们悲观厌世,使人失去生活信心。在他散布的“升天圆满”、“忍无可忍”、“制造流血”的妖言煽动下,受其精神控制的“法轮功”顽固分子铤而走险,从事违法活动,充当李洪志罪恶目的的牺牲品,如2001年1月23日“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制造的自焚事件。李洪志声称不参与政治,不反对政府,不投靠任何势力,然而他的一系列表演和丑恶行径充分表明,他不仅有政治野心,而且已完全蜕变为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李洪志1998年逃到美国后,1999年4月25日就策划了震惊世界的“北京4·25”事件,李洪志在国外连续发表言论,鼓吹“法轮功”“法力无边”,号召 “走向圆满”,公开宣扬封建迷信,用无知和谎言欺骗群众,煽动练功者与政府的对抗情绪,充分表明 “法轮功”是有险恶政治目的的邪教组织。而后继续勾结西方反华势力,操纵“法轮功”组织,一直不断对我进行捣乱破坏活动。严重践踏国际法准则,多次非法攻击我通讯卫星。大肆传播“九评”,鼓动退党,其最终目的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国家政权,已完全沦为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进一步说明“法轮功”是社会毒瘤,也充分说明了反科学、反人类是李洪志的手段,反社会、反政府才是他的真正目的。
1999年7月22日,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我们在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中取得了重大胜利,通过与“法轮功”邪教的斗争,人民群众对邪教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意识形态呈现多元化,各种邪教还有一定的活动空间。特别是李洪志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继续挑动少数“法轮功”顽固分子从事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活动,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保持高度警惕,不断深化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
二、其他邪教组织的渗透和传播。其他邪教组织主要有“呼喊派”、“被立王”、“主神教”、“三班仆人派”、“门徒会”、“实际神”、“统一教”等,他们组织体系严密,行为诡秘,使用各种手段发展成员;他们冒用宗教名义,鼓吹世界末日,进行多种非法活动。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呼喊派”。教主为美籍华人李常受,自喻为“活的基督”。打着基督教名义,对《圣经》全盘否定。以大呼大喊、大哭大笑方式来表达信仰,在行动上“打砸抢”,毒害信徒身心。
“被立王”。1988年,原“呼喊派”骨干吴扬明自称“被立王”,标榜自己是耶稣的化身,建立“被立王”邪教组织。自编邪教教义,宣扬“末日”邪说,对信徒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组织严密,等级森严,封闭培训,昼伏夜出,分散出入,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经政府部门综合治理后,该邪教组织已经瓦解。
“主神教”。1993年初,原“被立王”骨干刘家国在湖南宣布成立“主神教”,自称“主神”。大肆散布谣言,说1999年将是世界末日,只有信徒才能保平安。该邪教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活动极其诡秘。1998年6月11日,“主神教”教主刘家国及其4名主要分子在曲靖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三班仆人派”。又称“真理教会”,由河南省南召县徐文库于1988年创立。打着传播基督教的旗号,通过散布“世界末日将至,耶稣将提携信主的人上天堂,不信主的人下地狱”等言论迷惑群众,发展组织。“实际神”。又称“东方闪电”、“女王教”、“全能神”。由原“呼喊派”骨干赵维山于1991年创立。其主要观点是宣扬世界末日就要来临,耶稣将以女性形象像闪电一样降临在东方,可代替她指派一切工作,凡不信和抵制的人都将被“闪电”的“发声”击杀来恐吓人。
“门徒会”又称“二两粮”、“蒙头教”、“平安神”等,由陕西农民季三保于1989年创立。该邪教组织设“总会”等七级机构,季三保自封为“神的化身”,宣扬自己是“神所立的基督”。宣传“世界末日很快来到”,“一天只吃二两粮,种庄稼没有用”等歪理邪说,鼓励信徒去外地传教。
“观音法门”。由英籍华人释青海于1988年在台湾创立。该邪教没有系统经典,大多是释清海本人对其他宗教观点的阐释。把自己等同于释迦牟尼、耶稣基督、安拉真主,神化自己,宣扬“末世论”和灵魂不死,鼓吹所有宗教都是“观音法门”。
“统一教”。全称“世界基督教统一神灵协会”,由美籍韩国人文鲜明于1954年在韩国釜山创立。该组织否定《圣经》,自称被耶稣选为“后继人”,建立“地上天国”。该组织规定信徒必须与异性信徒发生两性关系,称此为“洗礼”。近几年来,该邪教组织以投资援助、任职任教、文化交流等为名,入境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同时极力拉拢、发展我出国人员。
“全范围教会”。由河南人徐永泽于1984年创立。该邪教以徐永泽编著的《教会基本建造草案》为纲领,以基督教名义,举办培训班,发展成员,培养“传教”骨干(以未婚女性为主),聚会时除祷告、唱自编的圣歌外,还要嚎啕大哭,以示虔诚。
除此之外,邪教还玩弄一些小花招蒙人骗人。如利用姜黄遇碱水变红的特性,事先用它在白纸上写字,放到加了碱的水里,待白纸显出字,就说是“神”的显灵。用蜂蜜在地上写一些宣扬邪教的话,招引蚂蚁组成字迹,谎称是“神”的旨意。用荧光笔在鸡蛋、石上写“神已在此”、“神已道成肉身”糊弄人。
(三)目前世界上有上万种宗教。这些宗教按其信仰对象可分为一神教、二元教和多神教;按其覆盖面和信仰群体来看,可分为世界性宗教和民族性宗教。我们习惯称中国有五大宗教,即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它们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信徒。一般所指的世界性三大宗教是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其它宗教则主要为民族性宗教或地域性宗教。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等特征,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但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
恩格斯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有人认为,邪教、宗教都是教,都是信仰。“法轮功”邪教组织也鱼目混珠地说,中国政府剥夺了“大法弟子”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邪教不是宗教,“法轮功”是邪教不是宗教。邪教、宗教有本质区别,主要是:信仰对象不同,教主产生的方式不同,立教目的不同,理论学说不同,活动方式不同,对社会和人类的态度不同,对科学态度不同,社会效果不同等等。也就是说,宗教信仰的是神,邪教崇拜的是人。宗教是信仰自由,邪教是精神控制。宗教活动是合法的、公开的,邪教活动是非法的、诡秘的。宗教组织拥护政府、热爱国家,邪教组织反对政府、卖国求荣。宗教所说“末日”无期,邪教所说“末日”在即。宗教教人热爱生活、珍惜生命,邪教教人六亲不认、轻生厌世。宗教能接纳科学,邪教却反对科学。
宗教组织是经过政府正式注册登记的合法社会团体,按照其教规章程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从事正常宗教活动和有益于社会的公益活动。在信仰方式上,正常宗教的宗教活动奉公守法、尊社爱教。而邪教却宣扬“教主万能”,鼓吹迷信与盲从,妖言惑众。正常宗教活动通常已融入其主流社会,在其社会法律和规定认可的范围内展开,故与迷信活动形成区别。
中国政府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基本政策。一方面,教育转化绝大多数受蒙骗的练习者,使他们摆脱“法轮功”的精神桎梏;另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少数“法轮功”违法犯罪分子。我国宗教界多次召开座谈会,坚决支持政府依法取缔邪教“法轮功”,依法处理骨干分子,这表明我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美国政府无端指责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对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与“侵犯人权”联系起来。这表明美国利用“人权”做幌子,干涉别国内政,是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表现。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了进一步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鲜明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是依法治国。
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物质保证、法律保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科学的发展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刑法是国家基本法律之一。从形式上看,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从实质上看,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何种处罚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和利用邪教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第六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钱财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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